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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加班管理制度
一、加班、值班的范围及审批手续
(一)加班
属于本职内的工作,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一般均不计加班。如遇特殊、紧急或上级安排限时完成的工作任务,确需安排加班的,需经学院审批后,方可安排。
1.需学院统一安排的加班,由牵头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写明工作任务、完成时限、加班时间、人数及补贴标准建议意见,经牵头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签署意见后报组织人事处,由组织人事处提交院长审批后方能安排。
2.各部门确需安排的加班,需事先提出申请,写明工作任务、完成时限、加班时间、人数及补贴标准建议意见,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审批、报组织人事处备案后方能安排。
3.加班的范围不再包括以下工作:
(1)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参加各种业务培训、学术交流活动、会议、因公出差等。
(2)已经按照加班天数安排了调休的。
(3)实行专项补贴的加班。
(4)教师调课后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的补课。
(二)值班
是指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的期间,根据学院工作需要,相关部门需安排的值班。
1.学院统一安排的值班
包括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的领导干部值班及学院办公室、保卫处、学生处、总务处工作人员的值班等。
由学院办公室负责在法定节假日、寒暑假放假前或学期初,会同相关部门统一安排,确定值班地点、时间、人员、工作责任及工作要求,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批后,报组织人事处备案。相关部门根据值班要求做好值班。
2.部门安排的值班
(1)各系学管工作值班
由学生处负责在每学期开学前,统筹各系进行安排。由各系确定值班地点、时间、人员、工作责任及工作要求,经系主任、学生处审批后,报组织人事处备案。各系根据值班要求做好值班。
(2)其它工作值班
由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值班地点、时间、人员、工作责任及工作要求,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审批、报组织人事处备案后方能安排。
二、加班、值班补贴标准
教职工的加班、值班,可由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安排相应的调休。因工作需要确不能安排调休的,按以下补贴标准发放加班、值班补贴。
(一)加班补贴
1.学院统一安排的加班补贴,按审批时确定的意见执行。
2.部门安排的加班补贴,寒暑假、双休日每天不超过30元;法定节假日每天不超过40元。
(二)值班补贴
1.寒暑假、双休日,每天不超过20元。
2.法定节假日,每天不超过30元。
3.值大夜,每夜不超过20元。
4.晚间(12点以前)值班,每次不超过10元。
5.学生早操、晚自习等值班,每次不超过10元。
三、加班、值班补贴经费来源
1.由学院统一安排的加班、值班补贴,从学院经费中列支。
2.由部门安排的加班、值班补贴,由各部门根据工作实际,从各部门经费中列支。
四、发放时间及程序
加班、值班补贴每学期末发放一次。
1.学院统一安排的加班、值班
由牵头部门、学院办公室负责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审批的加班、值班安排及考勤、工作任务完成等情况制定加班、值班发放表,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院领导审批后,报组织人事处审核,报财务处发放。
2.部门安排的加班、值班
由各部门根据审批的加班、值班安排及考勤、工作任务完成等情况制定加班、值班发放表,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院领导审批后,报组织人事处审核,报财务处发放。
五、有关问题的说明
1.各部门要本着“勤俭办学,乐于奉献”的精神,合理科学地安排工作,努力提高工作效率,严格加班、值班的审批与管理。
2.各类加班、值班人员须按要求办理签到,做好值班记录,履行好工作职责。加班、值班无签到、无纪录的不发放补贴;到岗、离岗不按时的按迟到早退处理,不到岗的按旷工处理,除不发放补贴外,其间发生责任问题的追究管理责任。
3.未经领导审批、报批手续不全或超过批准时限的,一律不发放加班、值班补贴。
4.加班、值班安排经审批后,原则上不得随意更改和调整,确需更改和调整的,须经分管领导或带班领导审批。
5.同时安排加班、值班的人员,按加班补贴计发,不重复计发。
6.法定节假日、寒暑假、双休日,在新校区的加班、值班发放交通补助。补助条件及标准按《关于交通补助发放暂行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按加班、值班补贴的列支渠道列支。
7.各部门不得擅自提高加班、值班补贴标准。确因任务繁重、工作量大或是具有突击性质的工作,需要提高补贴标准的,须经学院研究批准。
8.部门创收性工作的加班、值班补贴,按《娄底职业学院创收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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