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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劳资的职权范围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负责全院机构、岗位设置和各类人员的定编工作。
2.依据上级下达的各类人员编制数,负责制定年度用人计划,办理人员调入、调出等人事调配手续;承担师资队伍建设工作任务。
3.负责全院教职工工资晋升、其他福利审核报批和教职工绩效工资审定工作,审批计划外用工及其工资待遇。
4.配合组织部门对科级以上及党群系统一般干部进行考核。会同处内其他科室做好教职工的考核、考勤和奖惩工作。
5.负责承办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工勤技能人员技术等级考核评定工作。
6.负责教师资格证书认定和管理工作。
7.负责人事劳资数据库的管理与维护工作。
8.负责出具公证材料及有关证明(包括教职工家属子女入学、招工、工资收入等证明材料)。
9.负责办理教职工离休、退休、辞职、退职、自动离职等有关报批手续。
10.负责有关人事劳资方面的来信来访处理和接待工作。
11.负责人事劳资综合报表的统计工作。
12.完成处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人事工作的方针、政策,拟定学院人事管理的规章制度;2.负责学院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管理工作;
3.负责学院人才引进计划和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方案的制定及实施工作;
4.负责学院教职工调入、调出、内部调转、复转军人安置等工作;
5.负责学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招聘、选拔工作;
6.负责制定师资培养、提高、进修计划和师资培养经费、教职工在职攻读学位的管理工作;
7.负责学院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的遴选和管理工作,以及各类专家的选拔、推荐工作;
8.负责学院教师资格认定和外聘教师管理工作;
9.负责学院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的岗位设置、评审、聘任和考核工作;
10.负责学院教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工资、福利的管理工作;
11.负责学院内部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制定及岗位和业绩津贴的核算与发放工作
12.负责学院教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医疗保险、抚恤、评残和保健费的审核、报批工作;
13.负责学院教职工的考勤、请假和因私出境手续等事宜,以及科以下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
14.负责办理教职工的退休、辞职、离职、辞退、延聘、返聘等手续的报批、审核工作;
15.负责学院技术工人的培训、考核及技术等级申报工作;
16.负责起草有关人事管理的相关文件及教职工人事信息管理、各类统计报表工作;
17.负责学院人才交流中心的管理工作;
18.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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