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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及加班费管理制度
为规范加班管理,调动全院教职工工作积极性,明确加班审批程序及有关费用的计算,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班制度的界定范围
本加班制度是指适用于学院全体教职工(含借调和借用到本院的工作人员)加班工资的发放管理。
二、加班类别
(一)工作日、公休日加班:学院各科室应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安排加班,但因重大会议、集体活动、突发性事件及其它正常工作范围以外、领导交办的临时紧急任务等,确因工作需要和急需加班完成的,按本办法计发加班工资。正常工作时间以内必须完成本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自行加班者,不计发加班工资,出差、学习培训及会议期间不计加班。
(二)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国庆等国家法定节假日,确因工作需要而加班者,由各科室负责人报请分管领导和主管领导同意,并在办公室备案后,按照加班天数和加班工资发放标准执行。
三、加班工资申请及发放程序
(一)学院各科室于每月五日之前填写并提交《交通与环境学院20XX年XX月份加班登记表》(附件一),详细注明加班人员、时间、加班天数、工作内容,经分管院领导审核后,将申请表交学院办公室负责人汇总并报主管院领导签字审批。
(二)院办公室每月十五日前将审批后的汇总表经分管校领导审批后交计财处,由计财处根据此办法计算出工作人员加班工资。
四、加班天数及加班工资的确定
(一)加班天数
工作人员当日累计加班不足4小时者,按半天计算,超过4小时,按一天计算。
(二)加班工资发放标准
1.在编在岗职工(含雇员)
加班工资150元/天;
2.临聘人员(含劳务派遣)
加班工资平时112元/天,周六日149元/天,节假日223元/天;
3.加班天数
工作期间,按10天/月为限;寒暑假期间按实际产生加班天数为准。
五、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当日生效,具体事项由交通与环境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 交通与环境学院20XX年XX月份加班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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