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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加班管理制度

时间:2023-03-17 18:49:08 羡仪 加班与考勤 我要投稿

医院加班管理制度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医院加班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医院加班管理制度

  医院加班管理制度 篇1

  第一条目的:

  为提高工作效率,完善医院关于加班的管理规定,避免加班界定不清,明确加班审批程序及有关费用的计算,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

  适用于本院全体职工。

  第三条责任:

  1、各科室负责本科室人员的加班管理,同时按规定将本科室人员的加班情况上报至院办公室。

  2、院办公室协助各科室作好职工加班管理工作,不定期检查加班管理制度在各科室的执行情况,对加班异常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加班的原则

  1、加班系指在非正常工作时间内从事由医院依据其工作岗位、工作任务安排的相应工作。包括:法定节假日加班、休息日加班、正常工作日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点。

  2、根据医院的.实际情况,上白班者,周一至周六上午为工作日,周六下午为休息日;倒班的按值班安排表执行,轮到周六及周日值班的为正常工作日。

  3、本院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励职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但对于因工作需要的加班加点,本院将安排补休(补休以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由科室负责人安排)或者支付相应加班补贴(加班费),加班费均纳入绩效工资总额。

  第五条加班申请及记录:

  1、加班申请:需工作日加班、周末加班和假日加班者,科主任或护士长要在实际加班的前一天下午,将加班申请单送交至办公室,收到加班申请表的负责人需要在上面签收时间,包括日期和钟点。

  2、紧急任务:因医院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需要临时紧急加班者,由院办统一调配上报,如无特殊理由不得推诿;因科室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加班,科室负责人需要在第二天补交加班申请,并加以额外的说明。

  3、加班时数:周末和假日的加班申请表需要注明预计需要工作的小时数,实际加班时数与计划不能相差太远,科主任或护士长需要对加班时间进行评估和监控。

  4、加班考勤:无论是工作日、周末或是假日加班,职工均应如实签到考勤,记录加班时间。

  5、严格执行:为了使广大职工养成合理安排工作计划的良好习惯,我院将严格执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请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规定时间交出加班申请的职工,其实际加班时间将视为无效。

  第六条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认定为加班:

  1、未经科室负责人核准而自愿延长工作时间的;

  2、在加班时,不遵守纪律,故意拖延加班时间或擅自早退的;

  3、由于正常工作任务未按要求及时完成而需延长工作时间或利用公休日、节假日完成的;

  4、在正常工作日因接待患者、业务联系单位或其他来访者延时工作的;

  5、延长工作时间处理日常工作1小时以内的;

  6、因工作性质特殊,实行综合工时或不定时工作制的司机、保安、保洁等后勤类职工,不享受加班补贴;

  7、倒班。

  第七条加班工资计算

  1、工作日加班至晚上8点以后者,按每人50元支付加班补贴;休息日加班者,按该职工基本工资的200%支付加班补贴;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者,按该职工基本工资的300%支付加班补贴。

  2、加班补贴每月由办公室汇总核实后发放。

  第八条附则

  本规定自20xx年1月1日起执行,在执行中不断完善。

  医院加班管理制度 篇2

  一、主要内容及范围

  本文规定了公司员工加班的种类、加班的申请以及加班的补偿。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二、原则

  1.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励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原则上不提倡加班,如因处理工作时间内未完成的本职工作或本人工作疏忽而未完成的工作,不计加班。

  2.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的时限,保证员工的休息时间。

  3.因公司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加班的,公司所有员工必须服从命令。4.加班部门如需其它部门配合或提供相关资料,应于工作时间内提前通知相关部门以便安排配合工作。

  三、加班申请及记录

  1.工作日加班:需在实际加班当日下班前填写《加班申请单》,经所在部门主管或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计加班。

  2.双休日加班:员工需在星期五下午下班前填写《加班申请单》,经所在部门主管或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计加班。

  3.节假日加班:员工需在实际加班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下班前填写《加班申请单》,经所在部门主管或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计加班。

  4.公司统一安排加班者:不需另外填写《加班申请单》,由行政人事部统一汇总。

  为了更好地培养员工做计划的习惯,公司将强制执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请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规定时间提前递交加班申请的员工,原则上其实际加班时间将视为无效。

  5.紧急任务: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计划加班者,员工需在加班后实际上班的第一个工作日内补办手续,相关部门主管或分管领导要在加班申请单上加以说明。

  6.领导出差:如果员工提出申请时,需要审批的领导适逢外出,员工首先要通过电话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征得领导的同意,并按照规定把未审批的`《加班申请单》待领导回来时补签。

  7.加班打卡:无论是工作日、双休日或是节假日加班,员工均应如实打卡,记录加班时间。

  四、统计

  行政人事部在每月末汇总加班统计,并作为安排调休和发放加班补偿的依据。

  五、加班补偿

  1.员工平时零星加班以及周末加班或公司项目的紧迫需要而统一强制性加班,原则上都采取调休的方式进行补休。

  2.安排员工在法定节假日(五一/国庆/元旦/清明/端午/中秋/春节)加班,采取发放加班工资的方式进行补偿。

  3.员工因为自身工作安排需要延迟下班,或工作时间内未完成本职工作而延迟下班,延长的时间不计加班。

  4.由于公司的原因加班后在一年内不能安排员工调休的,公司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发放加班补贴。

  5.加班补贴的发放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标准支付,调休时间对应加班时长来安排。

  6.加班调休原则上一年内必须调休完,一年内未调休完的算作自愿放弃,公司不再给予加班调休。

  六、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公司行政人事部门负责制定、修改、废止和解释。

  医院加班管理制度 篇3

  为规范职工加班工作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适用范围:院本部在岗职工,含正式编制、合同编制、流动编制、借调、返聘雇请人员。

  第二条加班工作原则:各处科室必须严格控制加班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尽量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完成。对一些专项工作,正常工作时间内不能完成而又必须在指定时间内完成,或正常工作时间外突发事件必须及时抢修或作应急处理的,或必须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岗位,可安排职工加班工作,但每周至少保证职工休息1天。

  第三条加班工作补偿原则

  一、非当班医生周末或节假日回科室查房、住院总值班、三值医生(护理人员)24小时值班、业务科室主任值班、行政(后勤、保卫)总值班不纳入加班工作范畴。

  二、每周超出40小时的工作时间计加班时数。

  三、行政后勤部门人员加班工作,不计发加班补助(对必须在国家法定节假日上班的人员除外),要求在正常工作时间内以相应的加班工作时数安排补休,补休假由科室统筹安排在6个月内休完。

  四、业务科室人员加班工作,原则上要求在正常工作时间内以相应的加班工作时数安排补休,一二值医生(护理)24小时值班计补休假1天,补休假由科室统筹安排在6个月内休完。对少数科室确因工作任务重或突发事件无法安排补休的,经医务处审核,由人事处计发加班补助。部分特殊科室加班工作已通过额外补贴体现的,不再安排补休及计发加班补助。

  五、对必须在国家法定节假日上班的人员,业务科室经医务处审核、行政后勤科室经人事处审核后方可计发加班补助。

  第四条加班补助标准(8小时计1天):

  一、勤杂普工:以合同约定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按《劳动合同法》规定标准计算。

  二、其余人员:

  (一)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每人每天75元

  (二)在休息日安排工作的',每人每天100元

  (三)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的,每人每天150元

  第五条加班补助申报及审批程序

  一、加班补助申报周期:每月26日至次月25日。

  二、由申报科室考勤员填写《加班补助申请表》,由考勤责任人签批后,每月26日交人事处。业务科室加班情况由人事处统一报医务处审核,行政后勤科室加班情况由人事处审核,审核后由人事处通知财务部门发放补助。

  第六条加班补助每月结算一次,于加班申报的次次月9日随个人薪酬发放,在个人薪酬清单中显示。对加班补助有异议的,在收到薪酬清单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人事处提出,逾期不提出,视为认可。

  第七条各处(科)室对加班补助的报领必须严格审核把关,一经查实虚报加班补助,除追缴已发的加班补助外,再按其2倍数额扣发当事人考核性补贴,并对处(科)室考勤员、考勤责任人给予各扣发当月考核性补贴50%~100%的处理。

  第八条黄埔院区、东山院区按本办法原则,根据院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九条本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规定从2008年8月1日起执行。之前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医院加班管理制度 篇4

  第一条目的:

  为提高工作效率,完善医院关于加班的管理规定,避免加班界定不清,明确加班审批程序及相关费用的计算,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

  适用于本院全体职工

  第三条责任:

  1、各科室负责本科室人员的加班管理,同时按规定将本科室人员的加班情况上报至院人力资源科;

  2、院人力资源科协助各科室做好职工加班管理工作,不定期检查管理制度在科室内的执行情况,对加班异常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加班的原则

  1、加班系指在非正常工作时间内从事由医院或科室依据其工作岗位、工作任务安排的相应工作。包括:法定节假日加班、休息日加班;

  2、根据医院的实际情况,上白班(行政班)者,周一至周五为工作日,周六、周日为休息日;倒班的按值班安排表执行,轮到周六、周日或节假日值班的为正常工作日,法定节假日轮值应安排轮休;

  3、医院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励职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但对于因工作需要的加班加点,医院将安排补休(补休以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由科室负责人安排)或者支付相应加班补贴(加班费);

  第五条要求

  1、无论是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双休日或假日加班等,科室负责人均应如实记录加班起止时间及事由,备查;

  2、严格执行:人力资源科、监察室定期或不定期对加班人员及时间进行核查。加班时间及加班事由不真实或加班为非医院界定的.加班事由,加班视为无效;

  3、原则上非单人单科室节假日、双休日必须排班,合理安排补休,不计算加班。

  第六条加班界定及要求:

  下列情形之一者,认定为加班:

  1、医院工作人员(包括二线值班人员)非正常上班时间,因医院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需要临时紧急加班者;

  2、节假日必须上班,他人无法顶岗、且无法安排补休的岗位;

  3、供应室消毒工作工人工作性质特殊及人员(目前两人)不足,上班每日一人给予15元(含餐补)补助。人员足够后自动取消。

  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认定为加班:

  1、由于正常工作任务未按要求及时完成而需延长工作时间或利用公休日、节假日完成的,不认定为加班;

  2、在非正常工作日因业务联系单位或其他来访接待延长工作时间的;

  3、延长工作时间处理日常工作的,不认定为加班(如拖班),如果延长工作时间超过正常工作进餐半小时以上者可计算误餐;

  4、非单人单科室(包括职能科室,如b超、防保、院感、病理)节假日、双休日排班,尽量合理安排补休;

  5、因工作性质特殊,司机、保洁、门诊抽血室、收费室等;

  6、节假日、双休日或晚上开展娱乐活动、义诊、参加会议、职工培训安排、社会活动等;

  7、倒班;

  8、节假日、双休日或上班及加班后补休者;

  9、因工作性质特殊,需非正常工作时间(中午、晚上,如抽血室、输血科、检验科)上班,或正常工作时间延至到中午、晚上工作时间未超过7小时者;

  第七条加班工资计算:

  1、加班者,按我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防疫津贴、加班费管理规定(xx医字[20xx]42号)文件执行;

  2、加班补贴每月由审查小组审查后,财务发放;

  3、护理apn排班:

  按参与排班人数进行分类包月计算到各护理单元,由各护理单元进行再次分配。

  人数补助金额

  20人以上600元/每月

  15―20人(含20)500元/每月

  10―15人(含15)400元/每月

  10人以下(含10)300元/每月

  第八条附则

  本规定自20xx年5月1日起执行,并在执行中不断完善,按院长办公会议定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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