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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考核奖励制度
绩效考核奖励制度:
1、每年对在技术创新、解决关键重大技术问题、创造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人员进行重奖,分别给予2-4万元的奖励。
2、建立技术专家、专业技术带头人和优秀科技(拔尖)人员技术
津贴制度,每月分别发给3000元、2000元和1000元的津贴。实行
科技成果参与收益分配,可连续3-5年按成果应用所创造经济效益提
取1-10%的奖励。
3、实行科技成果参与收益分配,可连续3-5年按成果应用所创造经济效益提取1-10%的奖励。
4、每年开展优秀课题质量奖的评选,给予获奖者4000-10000元奖励。
5、每年开展优秀论文评选,给予获奖者400-2000元/篇的奖励。
6、在一般技术人员中每年选择两名优秀人员到各相关高等院校深造,全部费用由公司承担。
**公司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科学技术研究开发经费(以下简称研究开发经费)的管理 ,加速衢州市江河水利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的科学研究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促进我公司经济效益的提高,根据上级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开发经费是用于进行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新技术推广应用的专项费用。
第三条 研究开发经费必须按计划统筹安排,节约使用,讲求经济效益。
第二章 研究开发经费的来源
第四条 研究开发经费的来源:
1、 国家对重点研究开发项目的专项拨款;
2、 由江河水利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成本列支的研究开发项目费用;
3、 其它方面筹措来用于研究开发项目的费用。
第三章 研究开发经费的使用范围
第五条 研究开发经费的使用范围:
1、 为进行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新技术推广所发生的调研费、资料费、差旅费、技术协作费、材料费、测试仪器的购置费等费用。
2、 为进行研究开发项目评定,进行技术咨询和学术交流等活动所发生的评审费、咨询费、会议费等费用。
3、 为开展科技情报及知识产权工作所发生的技术资料费、出版印刷费、专利年费等费用。
4、 用于科技进步奖励所发生的费用。
第四章 研究开发经费的管理
第六条 衢州市江河水利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科技处是研究开发经费的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研究开发项目的审定和费用指标方案的制定以及项目结果的评定工作。
第七条 研究开发经费由衢州市江河水利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按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下达到具体项目,实行专款专用,严格管理,不得挪做它用。
第八条 研究开发经费的拨付按照衢州市江河水利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资金拨付的规定执行,各项目承担单位只有在研究开发项目委托开发合同签订后才能启用,并由项目承担单位按规定的使用范围严格控制、合理使用。
第九条 研究开发有关内容需要与外单位(衢州市江河水利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外单位)合作或委托其进行的,必须签订科研项目外委技术合作研究合同,该合同须由衢州市江河水利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科技处审查后才能生效拨款。
第十条 研究开发经费在使用中有关单位分管技术工作的领导,科技部门负责人要按内控制度授权的规定执行,并按照不同的项目进行核销。
对于衢州市江河水利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安排的研究开发项目,项目经费日常代报在本单位财务进行,年底或项目完成后上转衢州市江河水利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财务部。项目经费核销在衢州市江河水利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财务部进行。
第十一条 研究开发经费在报销时,须由项目负责人、单位分管技术工作的领导审核,并在核销票据上签字后方可到财务核销;研究开发经费在衢州市江河水利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财务报销时,须由项目负责人、单位分管技术工作的领导、科技处负责人审核,并在核销票据上签字后方可到财务核销。
第十二条 研发中心对已发生的研究开发经费要及时填入科技项目月报报衢州市江河水利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科技处。衢州市江河水利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财务部、科技处按内控制度规定每二月核对一次经费支出明细,核对记录由财务部门、科技部门负责人共同签字认可。
第十三条 研发中心研究开发经费一律不进入本单位成本,年底或项目完成时一次上转衢州市江河水利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财务部核销。
第十四条 对由项目外委技术协作费完成的有关研究内容所取得的成果,在外委技术研究合同中必须明确:衢州市江河水利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为成果第一享用人;形成的知识产权纳入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处进行管理。
第十五条 研发中心对于因研究开发工作需要,购置2000元以上设备、仪器者,须列入单位固定资产,并经单位资产管理部门签收后方可到财务核销,项目完成后办理有关转资手续。
第十六条 对于研发中心自行安排的研究开发项目,其经费使用和管理请遵照此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对于研究开发经费的使用情况,衢州市江河水利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将组织适时审查,如发现经费使用不当的,要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责任,并视具体情况,收回项目计划安排的投资款项;如发现违法乱纪行为,追究当事人的法纪责任。
第五章 研究开发经费的核算科目
第十八条 研发中心必须按每个项目计算实际成本,研究开发项目的成本科目规定如下:
1、 差旅费:用于项目调研发生的差旅费;
2、 情报资料费:为进行项目研究所支付的专项资料费和科技情报费;
3、 检验试验费:为进行项目研究所支付的检验、化验、分析、测量等费用;
4、 外委技术协作费:在研究开发项目中,某项工作需要委托其他单位协作或咨询所支付的费用;
5、 运输费:研究项目本身直接发生的运输费;
6、 管理费:为进行研究开发项目评定、技术交流等所发生的评审费、会议费等;
7、 研究用设备仪器费:为进行项目研究所必须的小型设备、器具、仪器仪表等购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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