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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补助管理制度
学院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励职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但对于因工作需要的加班,学院支付相应(工作日)加班补贴或者(假日)加班费。
一、加班范围
1、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期间工作为加班。
2、因生产需要职工必须在标准工作时间外提供劳动,并通过加班审批确认为加班。
3、加班人员包括学院领导、行政工作人员或其他教职员工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
4、职工一次加班不得超过8小时。
5、职工加班结算加班工资。
二、加班申请、审批步骤
1、因工作需要必须加班时,负责加班的部门负责人必须填写《加班申请单》于加班前1个工作日之前提交分管领导。
2、分管领导对加班申请审核并估算加班时间后提交院长,院长批复后,工作日加班者需在实际加班的前一天下午五点钟前,把经过批准的加班申请交到学院办公室主任处,收到加班申请表的负责人需要在上面签收时间,包括日期和钟点。周末加班者, 需在实际加班前的最后一个星期五的下午五点钟前, 把经过批准的加班申请交到学院办公室主任处,收到加班申请表的负责人需要在上面签收时间,包括日期和钟点。
3、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交加班申请,且无正当理由,其实际加班时间将不予结算加班工资。
4、因突发情况需要加班者, 负责加班的部门负责人必须于事后1个工作日内填写《加班申请单》并加以补充说明。
5、因特殊情况需撤消加班的,部门主管必须于加班前书面通知分管领导及加班人员,撤消加班申请。
6、《加班申请单》上填写加班人数及名单、预计加班时间,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需要对加班时间进行监控和评估。
7、《加班申请单》经分管领导批复后,不得擅自改动,否则一律无效。
8、严格执行:为了更好地培养大家做计划的好习惯,学院将强制执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请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交加班申请的员工,其实际加班时间将不予结算加班工资。
9、紧急任务、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计划加班者,相关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要加以补充说明。如果提出申请时,需要批复的院长适逢外出, 则首先要在按照规定时间把未曾签名的加班申请表交到相应的分管领导处签字,同时院长把批准意见用email或者电话致办公室主任处以便完成加班申请。
三、加班确认
1、职工加班后,负责加班的部门主管必须根据实际加班情况完成《加班申请单》,明确加班职工选择的加班结算方法,在2个工作日内提交学院办公室以进行考勤处理。
2、加班时间根据《加班申请单》中分管领导的批复确定,实际加班时间少于预计加班时间按实际加班时间确定。
四、加班工资结算
1、一次加班满3小时不超过4小时按半天算。
2、一次加班满6小时按全天算。
3、标准:按宁夏大学标准执行。正常工作日晚上加班,每次10元。周末加班:半天(4小时)15元,全天(8小时)30元。
五、本制度从2007年1月1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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