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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干部工资考核制度
一、考核制度
1. 考勤制度。村(社区)干部应按时参加镇上召开的各种会议,书记(主任)迟到或早退一次扣10元,无故缺席一次扣30元。
2. 重点工作考核制度。对党委政府安排的临时性重点工作,未按时完成党委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的,分别扣该村(社区)支部书记、主任和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委员50元,其他委员30元。并在年终综合目标考核中按规定扣除该村(社区)相应分值。
3. 信访、维稳、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制度。各村(社区)要对本村(社区)的不稳定因素和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日排查、周报告并做好相关记录,及时把不稳定因素和安全隐患处理在萌芽状态。
如出现非正常群访,第一次在全镇对该村(社区)班子进行通报批评,出现两次以上,则按次分别扣该村(社区)支部书记、主任和信访代理员20元(到崇阳镇)、50元(到崇州市),100元(到成都市)绩效补贴。安全隐患未排查到位或排查后未及时报告、处置,则按件分别扣该村支部书记、主任100元。并按规定扣除该村(社区)年终综合目标的相应分值。
如有非正常上访到成都市级以上部门或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将对该村(社区)班子另行研究处理,并取消年终评优资格。
4.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考核制度。如因村(社区)原因直接导致全镇在全市排名后五位,分别扣该村支部书记、主任100元,并按规定扣除该村(社区)年终综合目标的相应分值。
5.治理违法建设工作考核制度。各村(社区)应加大违法建设治理力度,如因村(社区)原因未及时发现违建或发现后未及时报告、有效处置的,每发现一宗扣该村支部书记、主任100元,并按规定扣除该村(社区)年终综合目标的相应分值。
6.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核制度。各村(社区)要对党务、村(居)务进行及时公开,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对两委班子的民-主评议。对民政救助对象的评议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将惠民目标落到实处。对企业要热情服务,杜绝吃、拿、卡、要等现象发生,如有违纪违规现象发生,经查属实后,将视其情节轻重对当事人进行停职或启动罢免程序,情节严重的取消该村(社区)年终评优资格,并按规定追究当事人的相应责任。
7.财务管理制度。村、组财务管理未按时结算的,发现一次分别扣村(社区)会计50元,书记、主任100元。如发现有账外账或私设小金库等现象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8.其他应停止发放补贴(包括固定补贴和绩效补贴)的违纪现象。
① 政治素质较差,不接受党委、政府领导的工作安排,工作不到位的;
② 宗旨意识淡薄,缺乏事业心、责任感,不履行村(社区)干部义务,村财、村务管理混乱的;
③ 班子不团结,管理欠民-主,工作方法粗暴,影响工作正常开展的;
④ 连续3个月不履行工作职责或无正当理由一个月以上不在岗的;
⑤ 在民-主评议村(社区)干部时,群众不满意票高于30%或基本满意票和不满意票合计超过一半的;
⑥ 因健康、外出或经商务工等原因,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以及其他不符合任职条件的;
⑦ 违法违纪或有其它失职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考核办法
以上考核制度,随考核时间每半年兑现一次。
停发补贴可视情节轻重分为:停发全年、停发若干月、停发1个月。村(社区)干部停发补贴期间,镇党委、政府将指定专人帮教,促其改正。停发期满,组织对其进行考核,确已改正的,可继续发放补贴,但停发的补贴不予补发;到期仍不改正的,应终止发放补贴,并按有关规定予以调整或罢免。
日常考核由政府各办公室按职责进行,由党政办收集汇总后报镇党委、政府研究后兑现考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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