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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院绩效考核标准
为贯彻落实《山西人民政府关于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充分调动乡、村两级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服务质量和效率。县卫生局根据国务院《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和《山西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下发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标准及村卫生室绩效考核办法,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考核原则
坚持绩效考核与社会效益挂钩。突出公益性;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考核方式和综合评价。合理量化的考核办法。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为考核重点,促进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全面履行职责;坚持定期考核和不定期督查相结合,建立对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以及对其工作人员的两级考核体系;坚持考核结果与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财政补助,工作人员收入待遇相结合。
二、考核内容
(一)、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的考核内容。
1、乡镇卫生院的考核内容。
(1)、基本医疗服务:主要考核服务数量,医疗费用,基本药物制度,规范药房建设和药品零差率销售的执行情况。
(2)、公共卫生服务:主要考核国家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应急处理、卫生监督等项工作情况。
(3)、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开展情况。
(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行情况。
(5)、人事、财务管理情况。
(6)、院内建设与管理。
(7)、群众评价与监督。
详见《岢岚县乡镇卫生院工作绩效考核标准》(附表1)
2、村卫生室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国家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参与公共卫生管理、合理用药、药品零差率销售。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职业道德评定、出勤考核、基本医疗服务和群众满意度等内容,详见《岢岚县村卫生室年度工作目标绩效考核标准》(附表2)
出勤考核签到情况由村委会加注意见盖章评价考核。 详见《乡村医生考勤登记表》(附表3)
(二)、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村卫生室从业人员的考核内容。
主要包括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劳动纪律、医德医风。
三、考核主体
(一)、乡镇卫生院的考核
县卫生局组织专家考评组,依据《岢岚县乡镇卫生院工作绩效考核标准》对乡镇卫生院进行考核。
(二)、村卫生室的考核
对实施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县卫生局委托隶属的乡镇卫生院,依据《岢岚县村卫生室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绩效考核标准》组织考核,考核结果上报县卫生局,卫生局组织抽查。
(三)、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和村卫生室从业人员的考核
乡镇卫生院制定本单位内部岗位绩效考核标准,与职工收入挂钩。在县卫生局的监督指导下,对其工作人员进行考核。对村卫生室从业人员的考核由隶属的乡镇卫生院组织考核。
四、考核方法和程序
(一)、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考核程序
1、县卫生局按照考核标准,通过查阅资料、实地查看,现场问卷调查等方式,于每年6月中旬、12月中旬对乡镇卫生院进行2次集中考核。考核结果报人事、财政部门备案,作为绩效工资分配的依据。
2、乡镇卫生院按照村卫生室考核标准,通过查阅资料、实地查看、调查村民走访、听取村委意见等方式,于每年6月上旬、12月上旬进行两次集中考核,考核结果汇总上报县卫生局。备案作为今后续聘、解聘的依据。
(二)、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村卫生室从业人员的考核程序。
乡镇卫生院于每年6月底,12月底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和本乡镇乡村医生进行2次考核,考核结果上报县卫生局备案。
五、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考核结果运用。
1、考核结果:考核实行百分制,乡镇卫生院考核结果分为两个等次;分值80分及以上为合格。80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80分以上的拔给政府补助100%。80分以下的确定考核“得分比”,“得分比”以实际得分确定80%比例作为政府补助的依据。给予下拔补助。(单位应补总金额×80%)。
村卫生室考核结果分为3个等次,得分在80分以上的为合格,80分以下至60分为称职,60分以下为不称职。80分以上发给政府补助100%,80分以下至60分以上乘以80%发给补助。60分以下乘以50%给予补助。
2、考核结果运用
(1)、作为政府补助的依据
经考核合格的乡镇卫生院,县卫生局按照本单位工作人员,政府应补助金额全额拔给,不合格的按照你单位政府应补金额乘以考核得分比80%给予补助。
经考核合格的村卫生室,县卫生局按政府核定标准进行补助,不合格的按照考核合格确定的补助标准乘以考核得分比给予补助,(即:400ⅹ80%)和(400×50%)
(2)、奖励先进,惩戒后进。
对考核不合格的乡镇卫生院节余出来的政府补助,奖励考核合格的前3名的乡镇卫生院,并对先进乡镇卫生院及其负责人给予通报表扬,对考核不合格的乡镇卫生院通报批评。限期改进。连续3次考核不合格,排名在全县末位的乡镇卫生院免去其院长职务。
对考核不合格的村卫生室节余出来的政府补助。①、奖励前50名村卫生室。②、补给服务人口1000人以上村卫生室。对考核不合格的村卫生室通报批评。限期改进,两年内2次考核不合格的将作为解除聘用的依据予以辞退。
(3)、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的考核结果运用
乡镇卫生院对工作人员的考核结果,作为其考核周期(每半年一期)岗位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和晋级、晋升奖励以及聘用、续聘和不予聘用的重要参考依据。
六、工作要求
①、各乡镇卫生院要抓紧制定可操作性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内部岗位绩效考核标准。完善考核办法,创新考核方法,提高考核质量。逐步形成长效机制。
②、各乡镇卫生院要成立专门机构,确定专人负责。
③、绩效考核严格禁止弄虚作假,确保考核客观公正。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套取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追缴经费,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0一二年四月十日
主题词: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医疗机构考核通知
抄报:市卫生局 办 县人大办 县政府办 贾玉春副
抄送:各医疗卫生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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