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考勤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内部各职能建设,强化管理:现作如下规定。
一、考勤操作方式:
上午7:55,下午1:30,各人员必须正点到分装车间列队,由考勤员点名。
二、迟到、早退:
1、员工要按时上下班,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到人员,一律视为迟到处理。
2、凡超过规定的上班时间未到或未到下班时间提前离岗,即视为迟到或早退。迟到或早退每次罚款5元,迟到和早退月累计5次者,按旷工两天处理。
3、若出现不可预见或不可抗的特殊情况,未能及时到公司的人员,须电话与考勤员和部门负责人联系,说明原因。当到公司后,必须主动履行书面手续后,经部门负责人签字交考勤员备案:当发生下列情况时,考勤员有权做如下处理:
⑴迟到后,未及时到考勤员处报到,考勤员有权利按照实际报到时间与正常上班时间的差时予以核算迟到时间,并计入当日工资核算。
⑵因公外出办事未在当日规定时间内返回,一直延续到当日下班,未经任何人审批,且事后未补办任何手续。此过程一经发现,考勤员做早退处理,计入当日工资核算。
4、迟到或早退2小时以上,又无正当理由者视为当日旷工。
三、旷工: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旷工(含上面第4点):
1、事先没有请假或未经相关负责人批准的情况下,私自不到公司上班者;
2、不按请假程序擅自休假或补休;假期已满,逾期不归,又无正当理由未按时上班者;
3、旷工日不计工资,另每天扣发1天基本工资,一个月内累计旷工三天,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到劝退或开除处理。
四、请假方式:
1、事假:员工请事假,非紧急情况一律提前填写“休假申请单”,按照程序经相关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请假。凡请事假的员工扣事假天数工资。处理方式(事假在一天之内时)如下:
⑴半小时以内,按迟到1次处理;
⑵半小时-4小时,按半天事假处理;
⑶5小时小时以上按一天处理。
2、病假:
⑴员工凭医院医生开具的病假证明休病假,休病假需及时通知公司的相关人员以便做好工作的交接。
⑵病假须有诊断证明,无诊断证明的应补办事假手续。
五、请假程序:
工厂基层员工休假在一天以内的,由相应车间主任批准;休假在三天以内的,由工厂厂长批准;超过三天的,必须由生产副总批准;厂长请假须经总经理批准。因不可预见因素不能按时回归者,必须找相关批准人补假并把假条交到考勤员处。
六、考勤员:
考勤员每月1日将所有人员的考勤表交厂长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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