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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出差制度
为保证公司出差人员能迅速高效的完成任务,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特制定如下制度。 第一条 出差流程
(一)出差报批:员工出差填写《出差审批表》,注明出差任务、时间、地点、预计天数及预借款金额等,报总经理批准。
(二)借款:出差人员凭《出差审批表》到财务办理预借款手续。
(三)报销:出差人员返回后三日内,填写《经费报销单》,经领导审批后连同《出差审批表》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由财务部根据返回公司的票据核定返司日期。如不能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则应按财务管理规定执行。
(四)经理以上级别人员出差,需报控投行政部备案。行政部依据《出差审批单》登记台帐,作为考勤的依据。
第二条 出差规定
部门安排员工出差时,应当面交待需办事项、时间、要求及注意事项。出差人员在出差期间应做到:
(一)出差期间不得有违法行为和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出差期间不享受法定节假日。
(三)出差期间应每日将工作情况向部门领导或总经理进行汇报,特殊情况及时汇报。 第三条 差旅费报销:
(一)出差人员往返路途乘坐车船、飞机,住宿按以下标准执行:
1、一般人员:白天连续乘车超过 8 小时以上,夜间连续乘车超过 5 小时以上,可以乘坐火车硬卧。
2、总监、子公司总经理、部门领导:连续乘车 5 小时以上可以乘坐硬卧。 3、符合乘坐卧铺条件而未乘坐的人员,普通车按硬座票额的 50% 、空调车按硬座票额的 30% 发给个人补助。
(二)出差人员到达目的地的交通、伙食补助实行包干制,不再另外报销。具体标准如下:
1、交通费:
一类地区(首都、直辖市和各省会城市): 30 元/人/ 天; 二类地区(各地级市): 20 元/人/天; 三类地区(县级及以下地区): 10 元/人/天。 2、伙食费:
一类地区(首都、直辖市和各省会城市): 30 元/人/天; 二类地区(各地级市): 25元/人/天; 三类地区(县级及以下地区): 20元/人/天。
出差交通费、伙食费按出差的自然天数计算,住宿费按实际天数计算;
3、自带车辆出差时,燃油费、过路费、存车费等凭票据实报销,不再享受路途乘坐车船、飞机的补助。
4、下级陪同上级出差者,在交通、住宿方面执行上级标准。陪同公司领导出差实报实销者,不再另行补助。
5、赴省内榆次、阳泉、忻州,市内清徐、古交、阳曲、娄烦等地出差当日可返回的,享受伙食补助 10 元/人/天。乘坐公交车辆的凭票据实报销。
6、工作人员在出差地因病住院期间,不执行本差旅的标销标准,费用报销由总经理核准。
7、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因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开支的一切费用,均由个人负担,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违反规定的公司给予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予以解雇。
8、因特殊情况需乘飞机或火车软卧必须经总经理事先批准。
9、出差人员应在本规定标准限额内报销,超出标准范围的部分由本人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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