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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出差报销制度模板
1差旅费管理规定
1.1.因公出差人员住宿费不得超过下列标准:
1.1.1省会、直辖市及特区50元/人.天, 其他城市30元/人.天。
1.1.2 在规定标准以下的按实际金额报销。
1.2公差人员的伙食补助标准为:
1.2.1在青岛地区内出差10元/人.天;
1.2.2在其它地区15元/人.天;
1.3交通费的执行标准
1.3.1乘火车,可购硬卧铺票,如果不购卧铺票的,按本人实际乘坐的火车硬座票价的下列比例计发给个人补助费;
1.3.1.1乘坐火车慢车和直快列车的,分别按慢车或直快列车硬座座位票价的60%计发;
1.3.1.2乘坐特快列车的,按特快列车硬座票价的50%计发;
1.3.1.3乘坐新型空调特快列车和新型空调直达特快列车的,分别按新型空调特快列车和新型直达特快列车硬座席位票价30%计发。
1.3.1.4公交补助:省会、直辖市及特区10元/人.天, 其他城市8元/人.天。
1.3.2乘坐飞机或火车软席的,事先必须经董事长批准。
1.3.3出租车票一律不予报销。
1.3.4 乘坐公共汽车的需微机打印车票(特殊情况的由总经理签字报销)。
1.4差旅费的审批权限与报销程序
1.4.1审批权限
1.4.1.1因公出差人员(包括司机)的交通费,住宿费过路费报销,由分管经理审查签字,报董事长或总经理签字批准。
1.4.1.2差旅费的报销程序:
①→因公出差人员的差旅费,由本人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并附车票,住宿费等附件;②→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③然后送董事长或总经理审批签字;④→转财务科报销。
2. 外出指导外协加工点的相关规定。
2.1 胶南市区以外的,一天生活补贴20元;不能提供住宿的,生活补贴30元/人.天。
2.2 交通费执行标准按1.3之规定。
3. 有关借款审批规定。
3.1市场部内销人员,省内业务每人只允许借用1000元出差周转金;省外业务每人只允许借用3000元出差周转金。
3.2 市场部供应业务人员、外销业务人员每人只允许借用2000元出差周转金,偶尔出差的工作人员,每次只允许借用和业务量基本对等借款(一般控制在1000元以内)。
3.4 业务发票、差旅费等各种单据经办人必需及时签字报销入帐。报销后,借款金额仍超过规定范围的,于次月工资中扣除。
3.3 借款金额超过以上规定的,必须经董事长或总经理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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