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考勤制度
第一条 目的
为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规范劳动纪律、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第三条 工作时间规定
1. 员工考勤以每日考勤机打卡记录为准。
2. 上午上班时间: 8:30~12:00 下午上班时间: 14:30~18:00
午餐时间区域: 12:00~14:30 中午就餐及休息时间。
第四条 考勤的时间单位
1. 本制度所称“一年”为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2. “一个月”为当月的1日至月末。
第五条 考勤计算周期
以月为单位计算,即每月自1日至月末,如遇节假日等,根据工作安排,可提前或推后计算考勤。
第六条 关于请假的规定
1.员工请假应提前申请,并由有审批权限的主管批准后,方可请假。如因特殊原因未能在事前请假者,员工本人应口头申请,由有审批权限领导同意后方可休假,并在3日内补办假条手续,否则视为旷工。
2.请假期间(无论病假事假)均无薪,有年假者可以年假抵折。
关于迟到、早退的规定。
1.未按规定时间上班的视为迟到;未按规定时间下班、擅自离岗视为早退。
2. 迟到、早退时间>3小时 视为旷工。
3.一个月内累计迟到及早退3次(含)以上者,给予警告处罚。如一年之内有二个月(含)以上出现“一个月内累计迟到及早退3次以上(含)”情形,取消年终奖,不予评优、评先进。
4.对于迟到、早退的员工,公司将每月进行公示、通报。
第八条 关于旷工的规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旷工: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的;请假但未获批准的;以虚假理由请假的;续假未获批准的;单位 、部门或职位调整,逾期不到岗的;虽提交辞职申请,但未到规定离职日期而不到岗、不履行职责的;一整天都没有出勤记录的;当日迟到超过3小时的。
2.旷工者处以扣薪罚款,计算公式为:扣款金额=旷工天数×3×当月的日基本工资。
3.一个月内累计旷工达三次或者全年累计旷工超过三次者,取消年终奖励,不予评优、评先进,且不参与下年度调薪,旷工累计达到一周将予以辞退。
第九条 公休假日及节假日
2. 公休日:每周周六或周日轮休一天。
3. 法定假日:共计二十九天,分别为元旦三天、春节七天、清明节三天、国际劳动节三天、端午节三天、中秋节三天、国庆节七天。另三八妇女节下午女员工休假半天。
第十条 公出
1.因公内或异地出差无法出勤的,应提前或在返回后的第一天告知办公室或人力资源部并核对考勤。
2.工地考勤应由工地负责人或指定专人严格考勤、认真记录,并在次月的3号以前报至办公室或人力资源部。
第十一条 加班
1.公司不鼓励员工加班,如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加班,员工应积极配合。
2.加班应提前向办公室及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获批后执行。
3.获得批准的加班可申请在适当的时间安排调休,未安排调休的按照公司规定给予加班费。
4.原则上加班时间不得超过四小时,加班时间自19点以后开始计算。
5.加班时间大于4小时的,给予一次餐补。
6.加班人员当月迟到超过两次的(含两次),加班不计。
第十二条 带薪年假
1.员工加入公司并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含一年)员工可享受带薪年假。
2.带薪年假的天数 项目部、工程部为20天 。设计部、办公室为7天 。
3.年假的起止日期为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止,按天数累计计算。
4.工作年限指在公司的连续工作年限,满一年指从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5.员工休年假需提前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休假。
6.年假只限当年度适用,不得累计至下一年。却因工作需要未能安排员工休年假的,可在次年给予现金折算。折算公式为:年假折现=未休完的年假天数×最后一个月的日基本工资。
7.已提出调动或辞职申请或被公司辞退的员工,自提出之日起不再享年假,不予休年假,不补当年剩余年假,不折现。
第十三条 婚假
1.在公司连续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的员工可享婚假。
2.婚假3天,晚婚者可另享有奖励假7天(含节假日及公休日),晚婚指: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
3.休婚假者需提供本人结婚证件,要求结婚登记后一年内一次性休完,不休者不予补偿。
4.婚假期间,享有最低基本工资,不计奖金补助等。
第十四条 丧假
1.在公司连续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的员工可享丧假。
2.员工及其配偶的直系亲属去世,允许申请带薪丧假。
3.丧假为3天,外埠给予路程假(按直达火车及长途汽车行驶时间计算,不超过3天);
4.丧事假要求一次性休完,不休不补,超期按事假处理。
本制度自公布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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