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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小学考勤制度
有工作时间的保证,才有教育教学质量的保证。为此特制订本校教师考勤制度如下:
一、全体教师必须按规定的时间上、下班,保证在校时间,学校有工作、任务应随叫随到。
二、升旗仪式、政治业务学习及各种会议等时间全校教师必须按时到位,不得迟到、早退。
三、一切常规性会议、集会、活动必须按规定的时间进行。
四、教师有事有病请假必须先办手续,经同意后方可离校(一律不许托人代请假)。请假半天及以上由校长审批,15天以上由校长和区教体局审批。因特殊原因不能到校请假者,必须先电话请假并在回校的半天内主动向有关领导办理补假手续,否则以旷工处理。请事假超过6个月的,超过的时间不能计算工作年限(含教龄工作年限),也不记发当年的工龄工资和教龄津帖。
五、凡请病假的,必须由市区两级公立医院主治医师以上人员出具证明,否则作事假处理。连续休病假超过6个月的(计划生育除外),即一年内实际工作不足半年的,超过的时间不能计算工作年限(含教龄工作年限),也不记发当年的工龄工资及教龄津帖。
六、迟到:上班时间,以校定签到时间为准;无特殊情况上课铃响后不进教室均以迟到论处,提倡教师候班;升旗仪式、会议等以宣布仪式(或会议)开始为准;政治学习、业务学习以正式点名为准。
七、早退:凡未到规定时间或会议未结束离开的,均以早退论处;升旗仪式以学生解散为准。
八、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认定为旷工:
a.上课、开会迟到15分钟按旷课一节处理。
b.中途外出不打招呼(无课),按旷课一节处理。
c.假期届满后未到岗位工作,又没有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者。
d.请假事由与实际情况不符者。
e.虽然办理了请假、续假手续,但未得到领导批准擅离职守者。
f.占用工作时间外出代课或搞其他营利活动者。
g.学校集会、集体活动、劳动等拒不参加者。
九、教师调课必须通过副校长室,私下调课者按旷工论。
十、不得以任何理由消极怠工,不上班、不上课等均以旷工论处,工作时间严禁炒股、经商、搓麻将、下棋打扑克、打游戏等与工作无关事项。
十一、出勤由分管副校长、值周教师共同负责记载,受全体教师监督。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除批评教育外,与违反教师同等处理。
十二、学校领导及环节干部考勤从严,主动作教师的表率,接受全体教师的监督。
十三、学校考勤采取定时检查、不定时检查、学生座谈(汇报)相结合的方法。如调查中发现有违反考勤制度的,也按有关规定办。
十四、如系医院确诊为癌症、精神病等重大疾病的患者(均凭医院证明),工资待遇可作特殊对待。在养病期间,必须专心治病、养病,凡是借治病养病为名从事第二职业者,按旷工处理。
十五、考勤结果作为奖励工资、职工福利的发放、年度考核、评优选先等方面的重要依据之一。
十六、迟到、早退一次扣款4元;病假(住院除外)每天扣6元;事假每天扣10元;旷工每天扣40元;旷(缺)课每节扣10元;学校安排教师代课每节补助5元。
十七、全勤的界定:每学期病事假三天、迟到三次以内的视为全勤。
十八、每学期全勤奖50元,学年度全勤另奖50元。不参加考勤的不享受全勤奖。
以上规定自二006年九月一日起执行,请全体教师自觉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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