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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人员考勤制度
为了建议良好的工作秩序,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保证行政执法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考勤制度和考核实施办法如下:
第一条 考勤
一、行政执法队员在上班时间内应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及各项规章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离岗,不窜岗,各中队根据排班表,认真上好安排的班次。
二、上、下班考勤由各中队指定专人负责,考勤人员每天认真做好考勤工作,不得提前或滞后考勤。
三、每月的二十六日至下月的二十五日为一个考勤月,每月二十八日前交队领导审核后生效。
四、无特殊情况,行政执法队员必须服从大队或中队安排的各项加班加点工作。
第二条 考核办法
一、迟到
1、每迟到、早退一次扣当月奖金10元;
2、月迟到、早退累计五次以上,按旷工一天处理。
二、事假
1、各中队队员请假应事前以书面形式办理请假手续,并经中队负责人同意报大队批准。因特殊原因不能事前请假的,应及时向大队领导报告原因,并在假满上班当天补办手续,否则作旷工处理。各中队负责人请假直接向大队领导办理。
2、事假超过一天扣发津贴10元/天。
3、连续事假三天,扣发当月津贴、奖金的1/2。连续事假十天以上(包括一个月),扣发当有全部津贴,并年终复计。
三、病假
1、病假需由市级医院出具病休证明,病假超过三天扣发津贴10元/天,年终不复计。
2、因病无医院出具病休证明,参照事假标准扣发。
3、连续病假满一个月以上(包括一个月),扣发当月的全部津贴及奖金,并年终复计。
四、假期
1、队员按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享受一定时间的公休假。休公休假应年初提出公休计划,并须事先经队领导批准方可实施。
2、公休假原则上当年休完。因工作需要,当年未休完者,年终按有关规定处理。
3、因工作需要,经大队领导同意参加业余学习的队员,每学期可凭准考证向队领导申请复习、考试假期五个工作日。
五、旷工
1、队员未经领导批准而缺勤者按旷工处理,扣发当月津贴及奖金,并作警诫一次。
2、连续旷工者,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违纪处理
一、队员在行政执法时必须两人及两人以上方可办理案件的查处。如发现一个人办理案件查处,另一个按旷工处理。
二、除正常外出执行公务外,上班时间内不得无故离开单位办与单位正常工作无关的事项,不得以外出执行公务为由办理与公务无关的事项,如发现按事假处理。
三、凡工作日中午在外就餐者,不得饮酒,违者扣除奖金50元/次,下午停止工作半天,并作个人公休假处理。
四、未经批准私自用车扣除奖金100元/次。单位车辆以个人名义借给他人使用者,扣除奖金200元/次。
五、驾驶人员应服从领导的调度安排,对无特殊原因又不服从者扣除奖金50元/次。
六、上班时间内,应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不得无故窜岗、聚集、大声喧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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