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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出差报销制度
为了加强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统一各部门的报销程序及规定,提高财务管理水平,现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借款报销的审批权限
1.1 公司员工因工出差借款或报销,由各部门经理审签后,报公司
财务部门审核,并送公司总经理批准,方能借款或报销。凡有
审签权限的部门经理须在财务部门签留字样备案。
1.2 员工出差应填写出差“申请单”(见附表1),并按规定程度报批后,到财务部门预借差旅费。
1.3 员工出差返回后,填写“差旅费”报销单,按规定的时间及审批手续到财务部门报销。
2、员工差旅费报销标准。
2.1 员工出差分 “长途”和 “短途”两种,即当天能往返的为 “短途”,出差时间在一天以上的为 “长途”。
2.2 出差地点区分为1类区,2类区,港澳台地区三种,即:
二类区:特区、上海、北京、广州等地;
一类区:除二类区以外的地区。
2.3 出差住宿费报销标准:(元/人/天)
职务 一类区 二类区 港澳台地区
一般人员 首日 10080 首日 150120 总经理批准
主管、工程师级 首日 150130 首日 220170 400HKD
部门经理级 首日 250200 首日 300250 500HKD
公司副总经理级 250 300 600HKD
2.4 出差补助标准
2.4.1 员工短途出差视同出勤,不再享受出差补贴。(深圳市外的
短途出差,可享受15元/人/餐的伙食补贴)。
2.4.2 长途出差补助标准:(元/人/天)
职务 一类区 二类区 港澳台地区
一般人员 30 40 100HKD
主管、工程师级 40 50 100HKD
部门经理级 60 80 150HKD
公司副总经理级 100 150 200HKD
2.5 员工出差交通报销标准
2.5.1员工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公司副总经理及以上领导可乘坐
飞机、软卧、轮船二等舱;部门经理级:可乘坐飞机、软
卧、硬卧、轮船三等舱,乘坐飞机需报总经理批准、乘坐
软卧仅限正职;其余员工乘坐火车硬卧、轮船四等舱、乘
坐飞机需报总经理批准。
2.5.2员工长途出差交通费,经理级(含)以上人员的陆路交通
费可实报实销;经理级以下人员原则上不得随意乘坐出租
车,如有特殊情况需乘坐出租车时,需经总经理批准后,方
可报销。
2.5.3 员工在本市内出差,只报销公交车票公交车票除二人及以
上同行外均不得连号。无特殊情况,不得报销出租车票。
3、员工差旅费报销规定:
3.1 住宿费,交通费按规定标准执行,超标自付(如有
特殊情况需总经理批准方可报销),节约归已。
3.2 膳食费按规定标准领取,不得报销与此相关的费用。
3.3 通讯费以邮局凭证报销。
3.4 交际费用由领导核定并填写客餐报销单,经总经理批准方可报
销。
3.5 短途出差不享受住宿补助。
3.6 出差人员无住宿费用时,则可按住宿标准的50%领住宿补助。
3.7 员工出差返回后于5个工作日内报销,未按规定时间报销的,
财务部门应于当月工资中扣回预借的差旅费,待报销时再行支
付。
3.8 超过1个月以上的出差单据、假票据或不符合规则的票据,财
务部门不予报销。
3.9 财务部有权对不实的出差费用向员工出差居住地酒店直接查
询,如有虚假行为公司将按情节轻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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