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绩效考核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维护广大教职工利益,依据国家教育部《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教人【2008】15号)、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苏教人【2009】34号、《关于印发〈姜堰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资实施办法〉的通知》(姜人【2009】45号)以及姜堰市《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工作的意见》(姜教发【2009】103号)等文件精神,现结合我校实际,就落实教师绩效工资分配,明确内部分配政策,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本校实际,以绩效工资实施为契机,建立科学规范的教师分配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真正做到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激励广大教师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
二、实施对象:我校在编在岗教师。
三、分配原则
1.尊重规律、以人为本、以德为先、注重实践,激励先进、促进发展,客观公正、讲究实效的原则;
2.多劳多得、责重多得、绩优多得、兼顾公平的原则。
3.以工作态度、责任心和实际业绩等为依据,向一线骨干教师和作出突出成绩的教师倾斜的原则。
4.统筹兼顾学校内部各类人员绩效工资的分配关系,适度拉开差距的原则。
四、绩效考核内容及量化计分办法
全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绩效工资总额的30%)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不属于学校,也不属于任何个人。根据《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教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教师法定职责规定,从教师的师德、教育教学、专业发展等方面进行量化考核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年度发放。
五、考核内容
1.建立考核评估体系,对在编在岗教职员工实行百分制量化考核。
2.考核评估体系、权重考核内容:师德(30%)、教育教学(60%)、教师专业发展(10%)见附表。
六、考核结果的运用
1.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教职工绩效工作领导小组(张楠、王文华、李祝平、张富平、刘永忠、杨爱红、朱玉桂、华霞、孔祥晚、许冬梅),负责制定本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绩效考核工作。同时协调解决绩效工资管理考核工作中教师有关疑义及争议,负责学校各种加班、超工作量补贴的标准审核、数量统计工作。
2.教职工绩效工资分配以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为依据。每位教职工工作考核得分相加,得到全校教职工工作绩效考核得分总和。全校绩效工资总量除以全校教职工工作绩效考核得分总和,得到分值,分值乘以教职工工作绩效考核得分即为教职工个人应得的绩效工资额度。计算公式为:
全校绩效补贴总额-提取的奖励基金
---------------------------------×个人绩效考核得分=个人绩效工资
全校绩效考核得分总和
3.学校在市教育局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内按规定提取5%的奖励救助资金,用于奖励在中心工作、教育教学工作以及其它工作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和救助生重病又扣发绩效工资的人员。具体由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考核发放。
4.本绩效实施办法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学校考核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并报市教育局批准后实施。
七、相关问题说明:
1.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绩效考核不列入学校教职工的考核范围,由市教育局组织考核。
2.教辅人员、后勤人员能服从分工,按时上下班,按时按质、不折不扣完成本职工作和学校临时交给的中心工作的由考核小组确定合格及以上等第;否则,视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
3.学校不担课的中层以上领导人员,根据目标完成情况,由考核小组确定等第。
4.长期病事假人员,按市局有关规定发放;短期的以月为单位计算;其他临时性病事假纳入百分考核。
5.有关德部分的考核采取评议打分的办法,教师自评、互评占50%,考核领导小组评议占50%(其中学生问卷情况作为评分参考)。
6.有关工作量考核的说明:
(1)凡经学校集体研究决定,教师服从分工,能胜任且较好完成工作任务的,均视为满工作量(11.25)。超过平均工作量1课时加0.5分。
(2)教师课时数,以期初分课为准。发现班上无指导老师一次扣0.2分。
(3)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每超过一年增加1课时。
7.有关出勤的说明
教师在校时间不少于8小时。迟到或早退(含开会、业务学习,5分钟内不计);事假全学期2天不计;病假(县市级证明)全学期5天除外。【外出学习、公出、生病住院(含重大慢性病)、送子女上学(省内2天、省外4天),结婚(5天)、产假(按有关规定执行)、子女结婚(3天)、直系亲属丧(3天)除外】;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不合格等第,不得参加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
(1)没有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发生教学事故及其他违反学校教育教学要求的;(教学事故的认定标准:上课接打手机;未经教务处同意私自调课造成后果的;在上级主管部门检查工作中,发现上课、备课等存在问题影响学校声誉及考核的。)
(2)从事有偿家教,经查证属实的;
(3)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不良影响的;
(4)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参与越级或群体上访、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造成严重后果的;
(5)有乱收费行为或违规推销教辅用书、复习资料及商品的;
(6)参与黄、赌、毒等社会丑恶活动的;
(7)违反-社-会公德,有损教师形象,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
(8)不服从学校合理分工、无理取闹,影响学校工作正常开展的;
(9)无故旷工半天以上的;
(10)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被立案查处的。
9.考核按学期进行,每年考核两次。
10.考核办法中未尽事宜,由学校考核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八、其他规定
1.实行本办法后,学校不再另立名目自行发放津贴补贴,不挤占学校公用经费发放津补贴,不利用学校其他收入,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坐收坐支,私自发放津贴补贴。
2.学校严格按照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补贴有关会计核算办法》,设立津贴补贴专用科目,用于统一核算本单位发放的所有津贴补贴,其他科目一律不得再核算津贴补贴。
九、说明
1.本方案由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学校其它的考核办法中的相关条款与本方案有抵触的,一律服从本方案。
姜堰市梅垛中心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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