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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处室考勤制度

时间:2022-05-06 15:15:26 加班与考勤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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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处室考勤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公司干部队伍建设,强化内部管理,维护机关工作秩序,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推进朝农经济建设,树立企业良好形象,更好地为广大职工群众和现代农业建设服务,现就我公司加强机关纪律、严格考勤制度制定如下暂行规定:

一、严格考勤制度

1、上班时间开始15分钟至30分钟到岗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下班提前30分钟以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3、加强机关全体人员去向牌管理。工作人员去向牌由各单位负责管理,挂在醒目位置。工作人员离开工作岗位前应在去向牌上标明去向,以方便群众办事和监督。

4、机关全体人员上班期间必须全身心投入本职工作,坚守工作岗位,履行工作职责,严禁出现“四岗”现象,即:脱岗(上班时间人不知去向)、虚岗(岗位形同虚设,在岗人员一问三不知,什么事都办不成)、串岗(上班时间到其他处室串门、闲聊)、私岗(上班时间做私活,耽误工作)。

5、上班时间因公外出开会、办事、出差、业务学习等计出勤。出差占用法定休息日2天以上(含2天),回来后可补休一天计出勤。临时生病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到医院就诊,当天就诊后及时上班的计出勤。

6、副处以上由监察室、党群口由党办、其它科室由总办负责月考勤统计工作,包括收集管理当月本单位工作人员的考勤登记条、请假条,在与实际考勤情况核对后,如实填写考勤汇总表,并于次月23日前报公司劳资复核。

7、上班期间,要衣帽整齐,树立机关工作人员的良好形象,严禁穿短裤、背心、拖鞋或奇装异服上班。  

二、严格请销假制度和外出报告登记制度

1、机关全体人员请假应事先办理请假审批手续(各类假具体规定详见附件)。病假可当日请假,并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2、请假条一式两份,一份存公司劳资科备查,一份存本科室。如提前结束假期,应到劳资科办理提前结束请假手续。

3、请假的审批权限如下:

(1)班子成员请假,由公司一把手审批。  

(2)科室正职以下工作人员请假一天以内,需经本科室负责人签字同意,三天以内(含三天)需经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报主管领导签字同意,三天以上,需经主管领导签署意见,报公司主要领导签字同意;科室正职领导请假一天以内的,需经主管领导签字同意,一天以上,需经主管领导签署意见,报公司主要领导签字同意。

(3)、请假人员须将经领导签字批准后的书面请假条交公司考勤部门备案,否则,按旷工论处,确因特殊情况,不能书面请假,且经领导批准同意的,应在事后补办请假手续。

4、因公外出开会、办事、出差、业务学习或临时就医后当天及时上班等又计出勤者,应于事前办理考勤登记手续,填写《考勤登记条》,经科室主管领导审批并签注日期后,交机关考勤负责人保管,单位主要领导填写的《考勤登记条》由副职签署意见。确系事发突然来不及提前办理考勤登记手续的,应先向单位主要领导电话请假,说明原因,并于事后一个工作日内补办有关手续。

5、机关全体人员经组织批准享受探亲假的,休假期间不参与考勤。

6、机关全体人员未经请假报告(含未履行准假手续或手续不健全)而不到岗的视为旷工。

三、建立监督制度

公司成立督查小组,对机关全体人员考勤情况和遵守工作纪律情况进行不定期暗访。督查小组由公司纪委、监察室、劳资科、工会、总办和财审部室等部门组成,每个月至少暗访3-4次以上,暗访时将当场向被访科室领导及有关人员核对有关人员在岗及去向情况。暗访发现不在岗,又未履行请假手续视为旷工。

四、实行考勤与奖惩挂钩制度

1、机关全体人员考勤情况与考勤奖、评先评优、职务晋升、技术职务聘任等挂钩。

2、按时上下班并出满勤者,每人每月发给考勤奖60元。

3、机关全体人员在国家规定休假期间考勤奖照发,其他假期不发考勤奖(请假一天扣2元,当月扣完为止)。当月事假累计超过5天的不发当月考勤奖。

4、机关全体人员每迟到或早退1次扣发当天考勤奖2元,5次及以上者,扣发当月考勤奖。

5、旷工1天,扣本人本月考勤奖4元。每个考勤月旷工累计达三天的,除扣发当月考勤奖扣发当月奖金及岗补,每个考勤月内累计旷工四天,则予以下岗解聘,次月起停发工资。

6、机关全体人员旷工或上班期间出现脱岗、虚岗、串岗、私岗现象的,发现1次予以批评教育并扣发当日考勤奖,发现5次扣发一个月考勤奖,累计5次及以上者扣发一个月考勤奖并予以通报批评。

7、公司督查小组暗访时,如主管领导有袒护现象,一并扣发其当月考勤奖。

8、请事假五天以上(不含五天),请假期间不发当月考勤奖。每一考勤月请事假累计六天以上(含六天),十天以下(含十天)的,扣发请假期间工资及当月岗补及奖金的30%,十一天以上(含十一天),十五天以下(含十五天),取消当月岗补及奖金。请事假十六天以上(含十六天)的,除扣发工资外,取消当月岗补及半年奖金。

9、关于病假应当提前由本人或家属向主管领导请假,过后补交请假条,连续超过3天(含3天)须持有县级医院以上的有效诊断书和休假建议书,经科室和主管领导同意,报公司一把手审批。 病假证明和请假条应交机关考勤员及劳资备案。全年病假超过40天扣发年终奖50%,全年病假累计60天以上(含60天)扣发年终奖,并按有关规定扣发相应工资。

10、对违反考勤制度并屡教不改的工作人员,适当调整工作岗位,情节特别严重并造成不良影响的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辞退。

五、加强管理与督促检查

1、各单位负责考勤的同志应在次月23日前将单位人员的考勤登记条、请假条汇总后,与考勤汇总表一并报劳资复核。无特殊原因逾期未报考勤情况的单位,将不予补办当月考勤复核手续。

2、劳资科于每月23日前将上月考勤复核结果通知总办,作为机关全体人员发放上月考勤奖的依据。

3、各单位主要领导和考勤负责人要认真检查本单位工作人员的考勤情况和填签准假手续,严禁弄虚作假。对故意隐瞒事实袒护违反纪律人员者,要予以严肃批评。

4、公司处级干部要带头执行考勤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5、督查组成员在检查中要认真负责、铁面无私,严格查处各种违反考勤制度和工作纪律的行为,不得隐瞒和袒护。

6、公司将每月公布一次各单位工作人员的考勤情况和执行纪律情况,让全公司干部职工共同监督。

7、本实施意见从发文之日起施行,黄企发[2010]09号

关于印发《黄河企业公司机关管理制度》的通知中的“三、考勤制度” 同时废止。

附件:

各类假的具体规定

根据有关规定和我公司实际情况,各类假的具体规定如下:

一、病假及其有关待遇的规定

职工生病不能坚持上班者经医生证明可请病假。

(一)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参照国务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国发〔1981〕52号)规定执行。

1、工作人员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

2、工作人员病假超过2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机关工作人员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之和,机关技术工人为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奖金之和,普通工人为岗位工资和奖金之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为职务工资、津贴之和,事业单位工人为技术等级(岗位)工资和津贴之和,下同):

(1)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90%;

(2)工作年限满10年的,工资照发。

3、工作人员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1)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70%;

(2)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80%;

(3)工作年限满20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90%;

(二)病假期间的福利待遇规定

1、工作人员病假按10元/天(含半天)扣发当月满勤奖(按每月平均出勤22天计算满勤奖日标准,按月结算,下同);在1个月内累计达到或超过规定工作日一半的,扣发当月满勤奖。

2、病假期间工资低于本地最低生活费标准的,按最低生活标准费执行。

3、病假期间有个人盈利收入的,停发病假期间的全部工资。

4、工作人员病假期间享受本规定的生活待遇,应有医疗机构证明,并经主管部门批准。

5、工作人员连续病假达到3个月,全年累计病假达到66天,不发年终奖。

6、病假期间遇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假期连续计算。

二、休假

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正式工作人员(新参加工作人员从转正定级的下一年度开始执行)每年休假6天;满10年至20年者休假10天;满21年以上者休假15天。

下列情况者当年不再享受休假待遇:一年内病假和疗养时间累计超过45天的;事假或温书假累计达到或超过本人可享受的休假时间的;病假、事假累积超过40天的。

三、产假

产假为90天。实行晚婚晚育并办理独生子女证的,产假可延长到6个月,同时给男职工护理假7天。

四、哺乳假

实行晚育并办理独生子女证,哺乳期间确有困难的,可准予请哺乳假至婴儿一周岁。

五、温书假(含面授、考试假)

经组织批准参加业余大专及以下程度学习的每年给予15天温书假;参加本科及以上程度学习的每年给予25天温书假。

参加其他业务学习的,考试时间算温书假。

六、探亲假

工作满一年,夫妻分居两地,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团聚,每年给予一方假期一个月(不包括途中时间,下同)。未婚职工探望在异地的父母,每年给假20天;已婚职工探望在异地的父母,每四年给假20天。

七、婚假

婚假3天,双方均属晚婚的15天。

八、丧假

职工的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请丧假7天。

九、事假

除上述假外,职工因事不能上班者可请事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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