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关推荐
乡镇机关考勤制度
为加强机关管理,树创机关形象,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山阳镇机关考勤制度。
一、考勤时间
机关实行周一、周三在三楼会议集中点名(点名时间:上午8:00),周二、周四、周五在党政办公室个人签到(签到时间:上午7:30-8:00),周五下午上班集中学习。
二、考勤范围:机关全体在岗工作人员(包括全体领导成员和机关同志)
凡赴市、县开会、学习、出差等应持上级有关通知和相关文字证明,报经主要领导或主管领导批准,并提前到党政办负责考勤人员处统一登记后方可离开,在点名时临时打招呼或点名后解释,一律无效,按旷工处理。
三、考勤要求
1、机关考勤由机关支部书记和领导监督,党政办公室主任具体管理,党政办明确专人负责。考勤实行每天一备忘。每天点名或签到结束后,考勤人员将出勤情况及时填写备忘单,并由参加点名的主要领导签字后办公室存档。每月在3号前将上月出勤情况进行一次小结,并报主要领导审阅。
2、机关同志按要求参加点名,不得迟到、早退、旷工,点名或签到时间内未到者为迟到,迟到者应在考勤结束后30分钟内当面向党政办主任报到,超过8:40仍未到岗者视为旷工。
3、请销假制度:机关同志请假1天由所在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审批,2天由所在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机关支部书记依次审批,超过2天由所在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机关支部书记同意后报镇长审批。副科级领导请假由党委书记审批,党委书记外出不在时镇长审批。所有请假以请假条为依据,请假人将批准的假条交党政办考勤人员登记后方可离开,特殊情况请假报主要领导同意后,并需本人通知考勤人员后有效,假期期满要主动到党政办销假。越权审批,不提供假条者或请假逾期不归者,一律视为旷工。
四、其他规定
1、考勤情况同考勤费及工资挂钩,考勤费(出勤补助)每月按--元计算,迟到一次扣除考勤费3元,每月迟到2次以上按旷工一天计算,病假每天扣除考勤费2元,每月病假15天(含15天)以上、事假每月超过3天(含3天)扣发当月全部考勤费,旷工一天扣发考勤费10元,旷工达3天扣发当月全部考勤费,旷工超过3天,扣发当月全部工资,并按有关组织纪律和机关制度处理。
2、机关支部、党政办将不定时对机关同志工作、下乡、值班等出勤情况及加班情况进行抽查,抽查时发现早退及脱岗现象,按旷工处理,造成不良影响和重大失误或损坏山阳机关形象的,给予停职待岗处理。
【乡镇机关考勤制度】相关文章:
乡镇机关干部考勤制度05-12
街道机关考勤制度05-14
机关学习考勤制度05-12
海岛 机关考勤制度05-17
事业机关考勤制度05-17
企业机关考勤制度05-17
机关考勤制度建设05-17
财政机关考勤制度05-19
机关管理及考勤制度05-19
机关考勤制度 审计0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