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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加班管理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加班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综合管理部为员工加班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三条 加班原则
(一)公司所有员工原则上实行5天工作制;
(二)公司鼓励员工在每天8小时内完成本职工作,不鼓励加班;
(三)确因工作需要加班或值班的;
(四)公司领导及部门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安排加班的;
(五)公司利用业余时间组织的学习、培训、开会、出差等不记作加班;
(六)因本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而导致超时或利用周末加班的不计作加班;
(七)不安排女员工在怀孕期或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期间加班。
第四条 加班审批程序
1.部门负责人以下员工加班由部门负责人申请、分管领导审批;
2.部门负责人以上(含部门负责人、部门经理)员工加班由分管领导申请、总经理审批;
3.总经理助理及以上管理人员加班由综合管理部按实记录,适时申请调休,调休由总经理审批;
4.每季度末,各部门负责人应填报本季度《员工加班、调休情况统计表》,经分管理领导审核后报送综合管理部汇总。
5. 工程管理部经分管领导审批后的月度值班表可作为加班依据。
第五条 加班工资的计算
1.双休日加班为平时工资的2倍。
加班工资= 个人月工资÷21.75×2倍×加班时间
2.法定节日加班为平时工资的3倍。
加班工资= 个人月工资÷21.75×3倍×加班时间
3.加班工资的支付。
每季度按累计加班天数扣减调休后,70%的加班时间按实核发加班工资,其中公休日加班工资的核算办法核发加班工资(即200%)。剩余30%的加班时间由综合管理部累计计入《员工加班累计表》。
4.工程管理部员工享受加班工资;公司其他员工加班由综合管理部据实记录,作为员工调休依据。
第七条 调休
1.加班员工可不领取加班费以调休代替;
2.凡调休的员工均应填写申请,并经部门负责人、综合管理部、分管领导同意。
3.公司领导、各部门负责人应根据工作节点进度、气候变化等情况及时安排加班员工进行调休,由综合管理部每季度对员工调休情况进行梳理。
4.一个通宵夜班应安排1天调休,其余每加班1天安排1天调休;
5.调休人员须保持通讯工具畅通,以便应急联络;
6.综合管理部根据《员工加班累计表》统筹安排员工进行休假或旅游,但休假或旅游最长不超过20天;
7.若在安排休假或旅游后员工的加班时间仍有剩余,则剩余部分可安排跨年调休。
第八条 附 则
1.特殊或紧急情况处置可突破加班时间限制和常规程序,但须事后补充有关手续;
2.本制度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与修订。
员工加班审批表
申请人: 申请部门
加班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申请加班事由:
1. ;
2. ;
3. 。
申请加班
人员名单
分管领导意见:
年 月 日总经理审批意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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