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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岗位轮换管理办法
目的
为完善公司人才选拔机制,健全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培养高素质、复合型的人才队伍,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 适用范围
1.公司新入职员工的轮岗轮换实习管理。
2.公司在职员工的岗位轮换管理。
3.公司管理骨干的岗位轮换管理。
4.其他岗位轮换管理。
第3条 岗位轮换的原则及条件
1.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人力资源发展规划。
2.有利于提高员工的综合能力,做到量才适用。
3.符合调入部门岗位用人标准。
4.员工原岗位工作移交清楚,不会影响本部门工作的开展。
第4条 岗位轮换要求
各部门应结合公司的人力资源发展规划,每年按3%~5%的比例对现有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岗位轮换,按10%~15%的比例对中高层干部进行岗位轮换。
第5条 岗位轮换申请审批程序
1.申请员工填写《岗位调动申请表》。
2.员工调出部门负责人为申请人填写工作评价。
3.人力资源部根据考核记录填写该员工近半年的考核成绩。
4.调出部门负责人根据员工工作表现、部门工作安排及是否符合调出条件等情况对申请表进行审批,审批合格者可参加调入部门考核。
5.调入部门对审核人进行考核、面试,根据考核与面试结果填写《员工异动申请表》中的调入部门意见,并及时交人力资源部。
6.人力资源部根据各部用人标准、用人计划,以及是否符合调动条件对《员工异动申请表》进行审核,人力资源部审核通过后方可办理员工异动手续。
第6条 岗位轮换试用管理
1.普通员工的轮换岗位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满后由用人部门填写《转岗考核评定表》合格后予以转正。
2.管理人员的岗位轮换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后由用人部门填写《转岗考核评定表》并报人力资源部存的,考核合格后予以正式任用。
第7条 岗位轮换记录
进行岗位轮换的员工由人力资源部做好记录,记录员工转岗后的工作及表现情况。
第8条 特殊情况处理
1.如果该人员是用人部门急需的人员,在双方的协调一致的情况下,人力资源部可直接下发人员调整通知。
2.公司任命的调动凭任命文件可直接到人力资源部办理调动手续,不需审批。
3.人员在总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或各子公司之间流动需总公司、各子公司相关部门协商解决。
第9条 岗位轮换工作总结
每年12月份,人力资源部及各部门应进行上年度岗位轮换工作总结,接受人力资源部的考评,考评结果纳入年度考核范围。
第10条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制定.
第11条 本办法经人力资源部审核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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