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班考勤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镇机关内部管理,严肃机关工作纪律,实现机关管理的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成效,特制订如下制度:
一、镇机关工作人员(包括公务员、农林五站工作人员、计生办人员、镇聘干部)上下班执行签到考勤制度,由党政办负责考勤。
二、镇机关工作人员必须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工作岗位,认真履行各自岗位职责。在4月1日—10月31日时间段,上午上班时间为8:00至11:30,下午上班时间为14:30至17:30;在11月1日—3月31日时间段,上午上班时间为8:30至11:30,下午上班时间为13:30至17:00。
三、签到时间:在4月1日至10月31日时间段,干部上班签到截止时间原则上为上午8:30前;在11月1日至3月1日时间段,干部上班签到时间原则上定为上午9:00前。考虑到各条线同志与上级部门有工作联系,在县直部门、单位办好工作的同时,力争在上午10:30赶回镇里上班签到,视为正常上班。如不能及时赶回,且当天不能来镇上班的,镇党委班子成员必须向党委书记报告请假,镇政府班子成员必须向镇长报告请假,其他一般干部按条线分工向分管领导请假,并同时将请假情况报党政办公室登记,否则视为旷工。
四、下午离镇时间,原则上按下班时间执行,考虑到部分干部家住县城或工作需要需离镇办事,下午离镇时间可适当放宽,但镇党政主要领导未离镇,原则上镇党政班子成员必须正常上班,需提前离镇的,党委班子成员必须向党委书记报告,镇政府班子成员必须向镇长报告,一般干部向分管领导报告,征得同意后方可离镇。
五、全镇性集中活动(政治学习、工作会议、专项治理、处置突发情况等)由党政办或相关职能办公室负责考勤;集中完成中心任务(如计划生育、防洪防火等)期间,参加人员由各带队负责人负责考勤,并交党政办汇总。
六、因事、因病请假的,按镇请销假制度执行。
七、每天出勤、考勤情况由当天值班科级领导负责统计汇总,报书记、镇长后,再本人签字交办公室存档。每周一小结,每月一总结,并将每月出勤、考勤情况于下月初由镇党政办张榜公布一次。
八、镇纪委对上下班纪律执行情况和工作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检查结果报镇党委。对在缺勤或弄虚作假的,第一次,给予提醒;第二次,由镇纪委找其诫勉谈话;第三次,通报批评。
九、本考勤制度2010年元月起执行。未尽事宜,由镇党委、政府另行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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