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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考核制度(试行)
第一条、目的
为构建公司的现代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健全和完善绩效管理工作,促使公司持续、快速、稳定发展,提高员工队伍素质,优化人员结构,保持公司人力资源的活力和竞争力,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的绩效考核工作;
第三条、考核内容:
一、绩效考核是对员工在一定时期内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工作业绩等方面进行的全面、客观的评价。公司绩效考核分月度绩效考核和年度绩效考核;
二、考核包括:
(1)日常工作记录:出勤、工作报告、培训学习
(2)综合考评:包括员工的团队精神、责任心等工作态度、能力、业绩等方面因素;
第四条、考核具体方法和流程
一、公司考核按照正态分布和20/80法则,要求考核排名按照优:中:差=2:7:1的比例进行;
二、日常工作记录总分为30分,由部门负责人负责收集数据并按照要求填写表格;(附表一)
三、综合考评总分为70分,其评分来源于两部分,本部门员工互评占40%,部门负责人评定占60%;(附表二)
四、部门负责人于每月5日前组织本部门员工进行考评,6日前整理数据按照2:7:1比例将员工排序,将考核结果交综合管理部;
五、部门负责人的考核由公司高级管理层(总监、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等)考核,综合管理部负责数据整理;(附表三)
六、对于考核处于10%比例的员工,部门负责人要进行面谈,分析其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部门负责人要做好面谈记录,整理后报综合管理部;
七、年度考核将综合考虑每月考核结果给予员工综合考评。
第五条、考核结果运用
一、综合管理部为每位员工建立考核档案,考核结果将作为工作改进、培训学习、奖金发放、评选先进、工薪调整、职务升降、岗位调整、员工福利、考核辞退等的重要依据;
二、绩效考核辞退:通过绩效考核,对于公司考核处于末位10%的员工,被证明难以胜任本岗位工作,经过在岗培训和调动岗位后仍难以胜任的,给予“考核辞退”处理;另如因公司无空缺岗位可供调配或者当事人不服从公司重新安排工作岗位的,亦给予“考核辞退”处理,解除劳动合同;对一个考核年度内,累计4次处于末位10%比例的,给予“考核辞退”。
第六条、申诉和复核
一、被考评人如对考核工作有重大疑义,可以向主管领导或综合管理部提出申诉;
二、由综合管理部负责根据员工反映情况对考核结果予以复核;
三、综合管理部有权对于各部门考核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凡是发现有徇私舞弊现象的对部门负责人处以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第七条、本制度由综合管理部负责实施和解释。
第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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