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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执业药师考试考务工作安排通知

时间:2021-11-26 16:53:08 考试报名 我要投稿

上海市2017年执业药师考试考务工作安排通知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文件
沪人考〔2015〕40号
关于印发《上海市2015年度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1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51号),现将《上海市2015年度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报名组织等相关工作。

本通知及相关文件、表格可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http://www.spta.gov.cn)和21世纪人才网(http://www.21cnhr.gov.cn)的“考试动态”栏目内查询和下载。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三日

上海市2015年度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
一、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一)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7年;

(二)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5年;

(三)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

(四)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

(五)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15年12月31日。

二、考试时间、科目

2015年10月13日

上午 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下午 14:00—16: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2015年10月14日

上午 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下午 14:00—16:30 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三、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两个科目的考试,报名时报考级别应选择免2科:

(一)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二)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四、考试成绩管理办法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成绩为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2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五、报名相关事宜

(一)本次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

(二)网上报名时间为2015年6月20日-7月7日,网址为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网(www.spta.gov.cn)的“网上报名”栏目。考生网上报名期间须完成:

点击报名入口>>

1.正确输入报名信息。

2.成功上传电子照片(近期免冠彩色正面证件照,jpg格式,高度105至210像素内,宽度75至150像素内,大小50KB以下)。

3.保存报名信息,下载并打印报名表。

(三)现场确认时间为2015年7月4日-7月7日(9:00-11:00,13:30-16:00),现场确认点地址为:

1.药学类:

(1)上海医药职工大学(愚园路1088弄48号)

确认点代码:4646

联系电话:62524558 62522920-814

(2)复旦大学药学院(医学院路138号)

确认点代码:4747

联系电话:51980020 54237121,54237069(确认期间使用)

2.中药学类:

上海中医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零陵路518号15号楼8楼)

确认点代码:4848

联系电话:54231340

现场确认时须对报考条件所规定的专业、学历、工作年限、专业技术职务等进行审核,请考生将网上报名时填写的报名表下载打印后,并加盖单位公章,按规定的日期和要求,携带报名表、身份证、学历证明和职称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到如上点办理确认手续。身份证、学历证明、职称资格证书均需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须粘贴于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表反面。

本市老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后,携带下载打印的.报名表、2015年度准考证或网上下载打印的成绩单、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现场确认点直接办理确认手续。

在外省市参加2015年度考试的考生,网上报名时按照新考生进行报考,现场确认时还须持省级考试管理机构的转考证明,否则往年成绩无效。

(四)考生完成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方可视为报名成功。网上报名操作流程及相关要求,见《网上报名指南》。考生网上报名或下载准考证中遇有问题,请与确认点联系。

(五)考生应对提交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六)报名成功的人员应于2015年9月17日10:00-9月21日16:00在本网站“准考证发放”栏目内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七)考试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科目55元。

六、考生须知

201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以2015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5年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部分内容的通知》(食药监人函〔2015〕23号)为依据,各科目全部为客观题。考试科目中,药事管理与法规为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必考科目;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的人员,可根据从事的本专业工作,选择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的考试。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使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七、成绩查询及证书领取

(一)一般在考试后两个半月,考生可于本网站“成绩查询”栏目查询考试成绩。考试成绩单不另行发放,考生如有需要,请于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0天内自行下载打樱

(二)领证时间为成绩公布后两个月左右,地点为相应确认点。请考生届时关注本网站通知或联系现场确认点。考试合格者须填写合格人员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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