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企业法律顾问考试考务工作安排通知2017年
冀人考发[2015]50号关于做好2015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职称)考试中心: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5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49号)的文件要求,为做好2015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5年度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20、21日举行,考点设在各市。各市要按照考试工作计划(附件1)做好各环节的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二、2015年我省统一采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的方式组织报名,时间为:2015年7月12日至8月3日,河北省人事考试网网址是:www.hebpta.com.cn。
各市报考人员按要求在网上填报报考信息,上传近期照片,保存提交,通过照片审核后最晚于8月3日打印报名表。报考人员持打印的'报名表2份和相关证件(学历证、学位证、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2份,到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职称)考试中心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和现场交费,即完成报名,报名资格审查和现场交费具体时间由各市自行确定。
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还须提交部分科目免试表(附件2)2份和相关免试材料(学历证、学位证、律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聘任证书或证明、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2份。部分科目免试表可从网站下载,手工填写即可。
各市要严格认真组织好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相关材料要求审查原件,考生报名表、部分科目免试表和证件复印件要有审查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于8月9日前汇总上报部分科目免试表1份和相关免试材料复印件进行复审,8月15日前反馈复审结果。考试结束后,合格人员报名表及相关证件复印件各1份报我中心职称考试处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后,由省级职改部门盖章存入考生本人档案。对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应试人员及协助应试人员骗取考试资格的工作人员,严格按照人社部第12号令规定处理。
各市于8月17日前完成如下网站后台管理工作:1、修改报考人员的错误信息;2、对通过资格审查并已交费的报考人员进行收费状态确认。
网上报名工作结束后,省中心将报名数据信息及时反馈各市,用于试卷预定、准考证打印等考务管理工作。各市于8月28日前上报试卷预订单(附件3)。
三、凡符合原人事部、原国家经贸委、司-法-部《关于印发〈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及〈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7〕26号)和原人事部《关于调整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21号)文件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各地在组织报名过程中要严格审核报名条件。为便于准确掌握港澳台人员报考情况,请各市在报名时认真审核“国际地区”信息项,防止考生误填误报。
四、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设综合法律知识、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企业管理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4个科目,全部为客观题。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级别为免二科)或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三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在参加企业管理知识科目考试时可携带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五、考试信息采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不变。
六、根据发改价格[2004]1108号、冀价行费[2007]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68元(其中代国家收取考试费每人每科8元)。
七、考试期间要有专人值班,有关试题内容方面的问题请与国务院国资委政策法规局(010-63192626、63193155)联系。请各市于考前10天将考场设置一览表报省人事考试中心职称考试处。
省人事考试中心职称考试处值班电话:0311-3834743。
八、考试结束后将对考试答题信息进行雷同监测,如被认定为雷同试卷,将取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含抄袭人和被抄袭人)。
应考人员应诚信参考,严禁替考、伪造证件、抄袭、使用通讯工具等作弊行为,并且防范他人抄袭,杜绝试卷雷同。
九、我省职称考试工作监督举报电子信箱:hebzcks@126.com。
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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