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湖南省一级建造师考试考务工作安排通知
关于做好我省2015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15]136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及中央在长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5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30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5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5年度全国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时间为2015年9月22日—23日。请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部门按照《2015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附件1)要求,认真做好有关考务工作。
二、报名条件。全国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及免试部分科目条件按原湖南省人事厅、原湖南省建设厅《转发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湘人发〔2003〕52号)和《转发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湘人发〔2004〕3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经济(客观题)、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客观题)、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客观题)、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主、客观题混合)4个科目。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为单独列项考试,按非滚动形式进行管理,报考人员须已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且报名时携带证书方能报考。
四、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网上缴费(或现场缴费,缴费方式详见各市州公告)、网上打印准考证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网上报名。报考人员须在5月28日—6月8日期间,登录湖南人事考试网(http://www.hunanpta.com),点击主页上“网上报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报名前需仔细阅读报考条件,按有关要求在网上填写本人真实报考信息,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数码电子证件照片(照片采用JPG格式,大小为10-20KB,高宽为170*130像素;照片必须与本人相貌一致,否则清出考场并作违纪处理),确认所填信息准确无误后打佣资格考试登记表》(此表一经打印则不能进行修改)。
(二)资格审查和缴费。全省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资格审查和缴费时间为6月19日—22日。新报考人员和续考人员均须先在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成功后,新报考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资格考试登记表》(由单位人事部门核实后加盖公章)等资格审查相关材料,按“网上报名”上所选报名点到相应市州的人事考试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和缴费;续考人员只须携带身份证和打印的《资格考试登记表》到相应市州缴费;符合免考条件的报考人员必须由资格审查部门在《资格考试登记表》上注明“同意免考”字样并签名盖章。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审查和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为加强报名管理,凡单位统一收集报名资料来现场进行资格审查的,单位需出具介绍信,并留存单位人事部门联系方式。严禁社会培训机构代报名。
报名点为“省直属单位”的报考人员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现场资格审查、网上缴费的方式。请报名点为“省直属单位”的报考人员于6月19日—21日到湖南人才市场二楼(长沙市湘府中路168号,电话0731-84688383)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续考人员只需递交《资格考试登记表》。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于6月19日—22日登录湖南人事考试网(点击“2015年各类资格考试网上报名入口”,在“查询正在进行”中选择相应考试登录),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建行卡、工行卡或银联卡缴纳考务费,确认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手续。
各市州在现场资格审查时,必须严格掌握报考条件,认真核对报考人员的身份证件和资格证书,对弄虚作假者要严肃查处。根据原人事部办公厅人办发〔1996〕52号文件规定,省职改办将在发证前对各市州报考人员的报考条件进行审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而通过考试的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资格,并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12号令)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各市州在7月 16日—20日期间完成数据核对及上报工作。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资格审查合格且已缴费的报考人员请于9月17日—20日登录湖南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
(四)跨省转考。转入报考人员必须携带当地考试管理机构出具的异地转考证明,在考试报名前到湖南省人事考试院考务三部(电话:0731-82216500)办理转考手续后,方可进行网上报名。否则,视同自动放弃以往年度考试成绩,需按新报考人员重新报名。转出报考人员请到该部门办理有关转考手续。
五、报考人员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索取,考后收回。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应试人员考试时应注意下述事项: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3、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六、考试信息采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管理,考试名称、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见附件2、附件3.
七、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全省人事编制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湘价费〔2002〕281号)规定,我省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费的标准为:客观题为每人每科51元(含上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6元);主客观混合题每人每科70元(含上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5元)。
八、我省在长沙、株洲、常德、娄底、郴州、岳阳6个市设置考点,上述市参考人员按属地原则参加考试。其他市州参考人员在省直考区(长沙)参加考试。
附件:1、2015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2、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代码及名称表
3、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代码及名称表
二○一二年五月三日
附件1:
2015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5月28日—6月8日
报考人员网上报名
6月19日—22日
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和缴费
7月16日—20日
各市州核对省院下发的报名数据(严禁自行更改),并报送《报名数据核对表》和已盖章《资格考试登记表》
9月17日—9月20日
报考人员网上打印准考证
考
试
时
间
9月22日
上午9:00—11:00 建设工程经济
下午14:00—17: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9月23日
上午9:00—12:00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下午14:00—18: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
12月底前
公布考试成绩
附件2: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代码及名称表
考试名称
级别
专业
科目
34.
一
级
建
造
师
4.
考全科
02.公路工程
1.建设工程经济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公路工程)
03.铁路工程
1.建设工程经济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铁路工程)
04.民航机场工程
1.建设工程经济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民航机场工程)
05.港口与航道工程
1.建设工程经济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港口与航道工程)
06.水利水电工程
1.建设工程经济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水利水电工程)
11.市政公用工程
1.建设工程经济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市政公用工程)
12.通信与广电工程
1.建设工程经济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通信与广电工程)
15.建筑工程
1.建设工程经济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建筑工程)
16.矿业工程
1.建设工程经济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矿业工程)
17.机电工程
1.建设工程经济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机电工程)
2.
免二科
02.公路工程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公路工程)
03.铁路工程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铁路工程)
04.民航机场工程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民航机场工程)
05.港口与航道工程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港口与航道工程)
06.水利水电工程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水利水电工程)
11.市政公用工程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市政公用工程)
12.通信与广电工程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通信与广电工程)
15.建筑工程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建筑工程)
16.矿业工程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矿业工程)
17.机电工程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机电工程)
附件3:
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代码及名称表
考试名称
级
别
专业
科目
79.
一
级
建
造
师
相
应
专
业
1.
增
报
专
业
02.公路工程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公路工程)
03.铁路工程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铁路工程)
04.民航机场工程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民航机场工程)
05.港口与航道工程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港口与航道工程)
06.水利水电工程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水利水电工程)
11.市政公用工程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市政公用工程)
12.通信与广电工程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通信与广电工程)
15.建筑工程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建筑工程)
16.矿业工程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矿业工程)
17.机电工程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机电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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