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秋助学方案

时间:2024-10-14 17:12:53 一般方案 我要投稿

金秋助学方案精品【15篇】

  为了确保工作或事情能有条不紊地开展,就常常需要事先准备方案,方案是书面计划,具有内容条理清楚、步骤清晰的特点。制定方案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金秋助学方案,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金秋助学方案精品【15篇】

金秋助学方案1

各基层工会:

  多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在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下,通过全县各级的共同努力,金秋助学活动取得显著成效。为助力全县“精准脱贫”,县总工会决定今年继续在全县开展“金秋助学---助力精准脱贫,寻找寒门学子”活动,帮助困难职工和农民工的子女按时入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政府主导、工会运作、社会参与的要求,积极推动、完善和落实国家助学体系,拓展助学内容,创新助学方式,积极协助党委、政府解决困难职工和困难农民工子女上学难问题,在国家助学政策体系中发挥拾遗补缺作用,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和谐。

  二、活动主要内容

  (一)助学时间:

  20xx年7月1日起——9月1日结束;

  (二)帮扶对象:

  特别困难的'职工和农民工家庭应届高中毕业生20名(如父母双亡,家庭主要劳动力因重大疾病失去劳动能力、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等原因,无法完成学业的)。

  (三)入围条件:

  1、20xx年应届高考考入国家二本以上院校并被正式录取;

  2、品学兼优,奋发图强(具有良好的学习成绩和道德品质);

  3、具有xx县户籍;

  (三)资助范围及方式:

  1、从入围的学生中选择5名家庭特别困难、本人特别优秀的学生每年资助5000元学费直至大学毕业:

  2、其他15名学生一次性资助20xx元。

  3、获资助的学生,原则上不重复资助。

  (四)申报方式:

  1、困难职工、农民工本人持如下相关材料向县总工会职工维权帮扶中心提出申请:

  (1)本人书面申请一份(加盖居委会或村委会公章);

  (2)低保证(原件经核对及复印后退回);

  (3)户口簿及学生身份证原件(原件经核对后退回);

  (4)二本以上院校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5)农民工需提供扶贫手册。(原件经核对及复印后退回)

  2、经初步认定后,领取、填写20xx年“金秋助学”申请表(表格到县总工会职工维权帮扶中心领取,地点位于县影剧院前门大厅,联系人:尹xx,电话:xx);

  3、所需资料按规定时间(8月15前)上报县职工维权帮扶中心,过期不再受理。

  4、县职工维权帮扶中心对上报的申报资料进行入户调查核实,提出初选名单,报主席会议审定,审核通过后制作影像资料并在xx有线频道播放。

  (五)助学活动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为宣传和调查摸底阶段。时间为7月中旬——8月14日,各基层工会应做好助学活动宣传、摸底工作并协助对象做好申报工作。

  第二阶段为调查核实阶段。时间为8月15日——8月20日,期间县职工维权帮扶中心将对上报的材料组织专人逐一进行入户调查核实。

  第三阶段为审核、审批及资助金发放阶段。8月20日——9月1日,期间县总工会对资助对象情况进行审核、审批及发放资助金。发放具体时间、地点、形式另行通知。

  三、助学活动相关要求

  1、全面开展,分级负责。全县成立工会组织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全面开展,采取分级负责方式开展活动,各单位要集中时间,集中精力,突出重点,抓好本单位“金秋助学”活动。

  2、调查摸底,制定方案。各基层工会要摸清本单位今年参加高考学生及考上二本以上困难学生情况,做到符合助学条件的人员底数清、情况明,在此基础上建立档案,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帮扶救助方案。

  3、广泛动员,多方筹资。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发扬乐善好施的中华传统美德,可以采取行政支持、企业赞助、个人捐款、工会补贴等措施,广开筹资渠道;可以采取单位或个人与困难学生结对帮扶、对口帮扶,多方筹措助学资金,努力形成工会主导的,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社会化助学大格局。

  4、严格管理,依档帮扶。助学资金要做到专款专用,助学救助程序要规范,资金管理要严格,坚持依档施助,先建档后帮扶原则,杜绝人情助学、关系助学,同时要避免遗漏和重复救助现象发生。

金秋助学方案2

  为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帮扶困难职工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协助党委、政府帮助困难职工(农民工)家庭解决子女上学问题,按照黑龙江省总工会统一部署,市总工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心系职工情,共圆学子梦”为主题的20xx年“金秋助学”活动,现制定活动方案如下:

  一、助学对象

  具有大庆市户口的困难职工上学子女、在大庆市打工的困难农民工上学子女、精准扶贫工作中被确定为贫困户的上学子女。

  二、助学范围

  (一)在档困难职工子女。在工会帮扶管理系统档案内的困难职工,由以往重点救助当年考入大学的在档困难职工(农民工)子女,扩展到大学、大专、中专、高初中和小学阶段入学、就读的在档困难职工(农民工)子女。

  (二)不在档困难职工子女。不在工会帮扶管理系统档案内,因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特别是化解过剩产能过程中因下岗失业造成上学困难的职工(农民工)子女。

  (三)精准扶贫工作中确定的贫困户子女。在我市精准扶贫工作中被确定为贫困户的上学子女。

  (四)不能重复救助。与民政、妇联、共青团等部门建立助学信息共享机制,避免叠加救助。

  三、助学标准

  市总工会助学的基本标准为:对考入或就读大学、大专的,一次性助学金标准为每人不高于5000元;对就读中专、高中的,一次性助学金标准为每人不高于1500元;对就读初中、小学的.,一次性助学金标准为每人不高于600元。各县(区)总工会、各企事业单位工会可参照此标准,自行确定助学标准。

  四、具体措施

  (一)精准识别施助。按照“分级负责、精准识别、 一户一档、动态管理”的原则,把“精准”贯穿于助学全过程。组织力量全面摸排本地、本单位困难职工家庭就学子女情况,根据每户家庭具体困难情况及子女教育负担状况确定助学对象,健全助学档案,做到帮扶对象精准、帮扶措施精准。

  (二)加大助学资金筹集力度。一是积极向上级工会和当地财政争取专项帮扶资金;二是提高专项帮扶资金用于助学活动的比例;三是增加工会经费专项投入;四是广泛动员爱心企业、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奖状)获得者(单位)和有条件的工会会员自愿捐资助学,不断扩大助学资金量。

  (三)改进助学方式。一是集中时段开展金秋助学活动。6月下旬至8月底,集中开展一次性困难职工(农民工)子女助学活动。二是实施日常性、即时性救助。市、县总工会要将上级工会拨付助学资金的15%,用于因下岗失业和遇到突发事件、大病、意外灾害等特殊困难职工(农民工)家庭就学子女的日常性、即时性救助。

  (四)规范助学资金申报程序。一是凡符合条件的,由职工本人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资助申请;二是由职工所在单位和职工子女就读学校工会出具审核意见,并进行公示;三是职工所在单位工会将相关资料上报至县或市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汇总;四是由县或市总工会统一审定后,原则上通过银行卡方式发放助学金。具体申报材料市总社会保障部另行通知。

  (五)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各级工会组织要协助政府有关部门落实好国家各项助学政策,将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农民工)子女纳入国家助学政策的覆盖范围。

  五、几点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级工会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部门深入抓,制定具体落实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层层压实责任和任务,层层抓好落实。

  (二)要广泛宣传发动。把广大劳动模范、工会干部和工会会员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市委的部署上来,发动广大职工及社会各界慷慨解囊献爱心、结对帮扶共助学,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困难职工子女成长的良好氛围。

  (三)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金秋助学的决策部署、政策安排、助学流程、活动典型和工作成果,让广大困难职工、困难农民工子女得到及时资助。

  (四)要强化人文关怀。在助学过程中要注意保护贫困家庭及子女的隐私权,通过助学助困,来助志助德,引导广大受助学生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定理想、发奋学习、感恩社会、报效国家。

  (五)要加强助学资金的管理。助学资金专款专用、依规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对违规使用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困难职工帮扶资金监管领导小组负责对助学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督察,各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每年将对此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重点审计。

  (六)要及时上报助学进展情况。在助学过程中,要及时上报以下情况:一是助学活动开展情况;二是助学活动宣传工作情况;三是活动中涌现出的工作典型、助学典型及受助典型并总结他们的先进事迹;四是助学活动的先进经验和创新做法。以上情况可通过信息、简报、工作总结、工作汇报等形式上报,上报渠道可通过邮箱、QQ工作群、微信工作群、直接报送等多种形式。

  (七)市总调查助学对象上报时间。今年考上大学、大专的救助对象申报材料上报时间为8月22日前,其他救助对象申报材料上报时间为7月10日前。

金秋助学方案3

  为在全镇营造良好的关心人才、尊重人才、支持人才以及爱学、勤学、好学、比学的浓厚氛围,经镇党委、政府研究,20xx年我镇继续开展“金秋助学”大学生奖励补助活动,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励补助对象

  结合往年惯例与今年实际,20xx年在我市参加高考,考试成绩在450分以上被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二类普通大学及其以上类别学校录取的学生,可提出奖励补助申请,经村、镇实地审查,报镇党委、政府研究确定后予以奖励补助。

  二、奖励补助标准

  镇党委、政府进行一次性奖励补助,凡考上一本的应届学生每人奖励补助标准为20xx元/人,成绩在450分以上的考上二本的.应届学生奖励补助标准为1000元/人。

  三、申报办法

  凡符合条件的应届考生向中心学校提出申请,中心学校根据申报情况上报镇党委、政府后,由镇党委、政府安排专人,会同中心学校工作人员在村两委的配合下进行入户调查,并根据入户调查情况研究确定奖励补助对象,对成绩优秀的特困家庭子女优先给予补助。

  四、申报时间

  拟申请镇党委、政府奖励补助的学生,请务必于8月19日前将申请书、学生身份证或户口簿、学生准考证、成绩单、大学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一并上报镇中心学校,过期不再受理。

  五、注意事项

  1、凡上报区级以上有关单位接受资助或接受其他渠道资助的,不再重复奖励补助。

  2、请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凡过期未提出申请的一律不再办理。

  3、对450分以下的考上二本的家庭困难学生,需资助的应届学生可提出申请,由镇党委、政府协调区教体局资助中心帮助其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金秋助学方案4

各基层工会:

  根据上级工会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今年开展“金秋助学”活动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助学对象

  我校在编在职(含人事代理)教职工子女,20xx年参加高考,并被国家大专以上院校正式录取的全日制学生。

  二、活动内容

  1.“‘祝学’·启航”活动

  学校工会给所有助学对象每人发放一个行李箱,祝愿莘莘学子在求学的`道路上扬帆启航、追逐梦想。

  2.“助学·圆梦”活动

  各级工会组织为助学对象中部分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教职工子女入学提供一定金额的学费资助,助力学子圆大学梦想,成为有用之才。

  三、活动要求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困难教职工家庭,可以申请帮扶资助:

  1. 已在我校建立困难职工档案经学校组织救助后生活仍十分困难者;

  2. 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或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无力支付入学学费者;

  3. 有其他特殊困难者。

  (二)做好调查摸底工作

  各基层工会要将“金秋助学”两项活动内容在本单位教职工中进行广泛宣传,摸清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及子女录取信息,对照通知要求,严格做好条件审核工作,确保不漏报、不错报。

  (三)认真上报相关材料

  1. 报送材料:河南大学20xx年“金秋助学”活动信息统计表(见附件1),子女高考录取通知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中教职工本人及子女相关信息复印件;河南大学“金秋助学”活动帮扶资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及相关支撑材料。

  2. 报送要求:各基层工会于8月7日—9月15日,将相关材料报送至校工会办公室(金明校区行政楼626室)。

  3. 校工会审验材料后,向教职工本人或子女发放行李箱;确定为帮扶对象的,通知教职工本人领取帮扶资金。

金秋助学方案5

  为更好地协助党委、政府解决困难职工和困难农民工子女就学问题,进一步深入开展“三严三实”实践活动,按照省、市总工会统一部署,县总工会决定今年在全县范围内继续开展“金秋助学”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为困难职工子女或困难农民工子女,经过国家统一高中毕业考试的考生,本年高考成绩超过一本线,且被一本院校录取的考生(注:统招自费生、民办学校自主招生的自费生、录取院校为减免学杂费的国防生或师范生等不作为资助对象)。具体应具备以下所有条件:

  1、考生须为本县户籍,且父母无违反计划生育情况,属于“双承诺、双诚信”家庭子女。

  2、享受低保待遇的困难职工或困难农民工家庭,经过政府相关部门救助后生活和上学仍然面临困难的职工或农民工家庭子女;

  3、家庭人均收入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但由于家庭成员患大病、残疾等特殊原因,造成上学困难的低保边缘户(城市:750元/月、农村:352元/月)职工或农民工家庭子女;

  4、遭受旱灾、水灾、地质害灾等重大自然灾害、意外灾害,导致家庭困难的职工子女、农民工子女;

  二、资助方式和名额

  20xx年“金秋助学”资助仍然分为两类。一类学生每年资助5000元,二类学生每年资助3000元,直至大学毕业。届时被资助学生将与县总工会签订助学协议,协议要求被资助学生在校期间应无违反违纪、连续挂科和重修等不良情况出现,如被资助学生出现协议中规定的不适于继续资助的情况,县总工会将停止资助。

  三、资助要求

  为了更好更有效的开展好今年的金秋助学活动,把助学资金送到最需要的困难职工和困难农民工子女手中,切实解决困难职工和农民工子女就学困难的问题,请乡镇、街道办事处工会和教育工会对本辖区内和各中学考生实际情况认真排查,将符合条件的学生于7月23日内报到县总工会,逾期未报视为放弃,县总工会将联合县教育局根据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工会提供的名单进行入户实地调查,综合全县情况确定20xx年度“金秋助学”资助学生。

  四、申报要求及资料

  1、申请“金秋助学”的学生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一份,本人手写申请书一份,填写盘县总工会“金秋助学”申请表一份,父母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否则不予受理)

  2、申请“金秋助学”的学生及父母近期一寸照电子版。

  3、在申请表上签父母所在单位意见或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工会意见并加盖工会公章。

  4、非公企业职工、农民工需要有和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及当月的工资证明。

  5、享受低保的家庭需要提供低保证明,患病的需要提供疾病证明书,残疾的需要提供残疾证。

  6、遭受自然灾害的需要有当地政府出具的证明。

  所有资料由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工会负责收集,并填写盘县总工会“金秋助学”汇总表,统一交县总工会组宣部,电子版照片直接发邮箱:

  五、活动要求

  1、各乡镇、街道办工会和各中学接到通知后,要立即着手做好资助对象的调查摸底工作,确保不漏报符合条件学生。如因漏报导致符合条件的学生未得到资助,其助学救助工作由其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工会自行解决。

  2、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工会除做好县总工会“金秋助学”申报工作外,要结合本单位本辖区的实际开展多种形式的助学活动,积极推动整合政府、社会、集体和个人等各方面的助学力量,采用单位或个人与贫困学生结对帮扶、对口资助、劳模爱心等形式,形成党委重视、政府支持、工会运作、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社会化助学格局。在本单位组织的助学活动结束后,将活动情况总结报县总工会组宣部。

金秋助学方案6

  为解决困难职工子女上学难的问题,助推县委县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经研究,决定今年继续开展“金秋助学”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全县困难职工(含农民工、外来工)子女中,今年应届考上公立二本以上院校(不含提前录取的二本以下院校;军校、委培等免费生不在此次申请救助范围之内)的学生。主要类型如下:

  1、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经政府救助后生活仍然困难的职工子女(需提供县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

  2、家庭人均收入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但由于疾病等困难原因,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职工子女(需提供其县级及以上医院开具的疾病证明或镇、街道、企业工会盖章的生活困难证明);

  3、因各类自然灾害或重大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子女(需提供其重大支出费用证明或特别困难证明);

  4、享受了社会其他方面资助的学生,不列入本次资助范围(不能重复上报,一旦发现不予救助)。

  二、申报程序

  1、困难职工本人向单位或户口所在地镇、街道工会提出书面申请;

  2、所在单位、镇、街道工会接到申请后,进行核实,如属上述三类对象,符合工会救助要求的发给《金秋助学申请表》(附件1)、《困难职工家庭申报表》(附件2);

  3、按《金秋助学申请表》、《困难职工家庭申报表》要求如实填写后,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2)困难证明;

  (3)家庭就业成员的工资收入证明;

  (4)若申请人为农民工或非公企业人员,需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

  (5)全家户口本复印件;

  (6)申请人本人工商银行帐号;

  (7)大学录取通知书;

  (8)普通高校统一《考试准考证》,交所在单位工会核实签署意见盖章后,送镇、街道、系统工会复审把关并盖章,上报县总工会;

  4、所在单位、镇、街道工会应对困难职工困难情况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相关材料和现场照片要存档备查并且上报;经公示无异议的,将档案申请表和相关材料上报县总工会审批。

  三、活动时间

  今年金秋助学活动,分为三个阶段:7月10至8月10日,为宣传、申报阶段;8月11日至8月20日为调查、审核、公示阶段;8月21日至8月25日为集中发放助学资金阶段。发放仪式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1、加大宣传,摸清底数。各基层工会积极做好金秋助学活动的宣传工作,争取党政的支持,争取社会各界,特别是企业的支持,形成多种方式、多种渠道的助学资金保障,要把金秋助学活动作为党员干部与特困职工家庭结对帮扶的重要组成部分,推动社会各界和个人开展形式多样的助学活动。同时要抓紧做好困难职工家庭就学子女的摸底调查、统计汇总工作,做到“全覆盖,不遗漏”。

  2、信息公开,阳光操作。各基层工会严格工作纪律,严格掌握受助对象条件,严格执行资助标准,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使每一个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子女不因贫困而辍学。县总工会安排专人认真审核基层工会上报情况并入户核实后,在《今日睢宁报》公示无异议后,予以确认救助。

  3、认真审核,及时上报。各基层工会要认真做好困难职工子女助学相关资料申报审核工作。各单位困难职工子女助学申报材料,经单位审核后,于8月10日前报县总工会一楼服务大厅(逾期不再受理申报)。

金秋助学方案7

  为了深入实施送温暖工程,完善公司帮扶体系,体现公司人文关怀,构建和谐平安矿山,鼓励职工子女努力学习、追求上进,接受高等教育,真正为职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经公司研究决定开展“金秋助学”活动,凡我公司干部职工子女当年考取高等院校的,均给予一定的奖励资助,具体事项规定如下:

  一、奖励资助范围

  受助对象必须是在我公司连续工作五年以上(含五年)的在职在岗人员,其子女当年考入全日制高等院校的'均可申请(本规定中子女是指有法定赡养义务的直系亲属)。

  二、奖励资助标准

  (一)受助对象子女有当年考取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科技大学、浙江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南开大学、南京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其中一所者,公司资助1万元;

  (二)受助对象子女有当年考取第一批本科A类院校者,给予资助3000元;有当年考取第一批本科B类院校者,给予资助20xx元;

  (三)受助对象子女有当年考取第二批本科A、B类院校者,给予资助1000元。

  三、奖励资助申报程序

  凡符合奖励资助条件的职工,需携带被录取子女身份证、准考证、入学通知书及有赡养义务的直系子女关系证明材料(户口簿等),向公司工会办提出书面申请,经公司有关部门审核,符合奖励资助条件者,方可领取金秋奖励助学金。

金秋助学方案8

  一、指导思想

  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积极推动完善国家助学政策体系,落实国家现行助学政策,拓展助学内容,延伸助学链条,创新助学方式,通过走访慰问、扶贫济困、权益维护、精神关怀、强化服务等,充分发挥助学体系中拾遗补缺作用,努力形成党委重视、政府支持、工会运作、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社会化助学格局,切实在促进教育公平、帮扶困难职工群体、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职工队伍稳定和社会稳定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助学对象

  今年资助的`主要对象是考取本科院校且家庭经济状况特别困难的职工和农民工子女。具体资助对象包括:

  1、纳入政府低保户、低保边缘户管理的职工家庭子女;

  2、因大病、残疾、突发灾害等原因而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职工及农民工子女;

  3、特别困难的单亲职工及农民工的家庭子女。

  三、时间安排

  “金秋助学”活动时间为:7月份开始至8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宣传动员筹资阶段(7月上旬至8月上旬)。举办以“点燃希望,成就梦想”为主题的金秋助学新闻媒体发布会,市总工会协调市政策调研与信息中心、广播电台和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开展助学宣传活动。各级工会广泛动员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各界人士,尽一份力量、献一份爱心,积极参与和支持“金秋助学”爱心行动,积极组织捐款。同时重点对部分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基本情况和求学故事进行集中采访报道,宣传爱心人士典型事迹。

  第二阶段:为申请审核认定阶段(8月上旬至8月中旬)。开展困难职工家庭学生的调查摸底工作,对当年考取本科大学的困难职工(农民工)子女逐一核实、登记,掌握考取的特困生数量、困难原因、入学费用等情况,对符合助学条件的学生家长建立档案和核实上报。(教育局工会于8月12日前将符合资助对象条件的《丹东市困难职工档案》、《xx市20xx年金秋助学申请审批表》报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

  第三阶段:为资助总结表彰阶段(8月中下旬)。开展资助款发放活动和举行授牌仪式。由市总工会牵头,相关部门和新闻媒体参加,资助单位或个人与贫困大学生见面。进行金秋助学表彰总结,举行授牌仪式,公布资助款筹集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金秋助学方案9

  为推动完善和落实国家助学政策体系,进一步把“金秋爱心助学”这项品牌工作扎实开展好,县帮扶援助困难职工活动领导小组决定,今年继续在全县开展“金秋爱心助学”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四个重在”,按照党政主导、工会运作、社会参与的要求,整合内外资源,拓展助学内容,延伸助学链条,创新助学方式,切实帮助困难职工和困难农民工子女按时入学,促进教育公平与社会和谐。

  二、资助范围和原则

  (一)资助范围:

  已经在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建立档案的困难职工子女,20xx年经全国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考试、被大专以上院校正式录取并接到录取通知书(不含研究生、军事类院校军校生、专升本学生)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在此次资助范围:

  1、在汤困难企业中低保及低保边缘户的困难职工子女;

  2、本人或配偶身患残疾的困难职工子女;

  3、机关、事业单位中因本人或直系亲属大病、意外灾害等原因造成特殊困难的职工子女;

  4、生活困难、无力支付学费且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加入工会组织的困难农民工子女。

  (二)资助原则:

  1、不重复资助的原则。对今年已受其他机构资助的困难职工子女,避免重复救助;

  2、属地管理原则。凡是各乡(镇)所辖地需要资助的困难职工子女,由各乡(镇)负责资助;

  3、优先资助特困劳模和单亲特困家庭的原则。按家庭困难程度进行排序,优先资助特别困难者。县级以上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获得子女和单亲困难职工子女,同等条件优先资助。

  三、资金筹措和资助方式

  各乡(镇)、县直各机关、各企事业单位要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多渠道、多形式筹集助学资金,努力形成社会化助学的大格局。一是要充分利用政策,积极帮助困难职工家庭子女落实相关的教育政策;二是要广泛联合社会力量,积极与县慈善总会、红十字会等社会组织联合,共同开展好“金秋爱心助学”活动;三是继续动员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建立助学基金,单位资助款在5万元以上、个人资助款在2万元以上的可以建立冠名助学基金;四是基层工会可以从专项帮扶资金中拿出一部分进行资助;五是可协调银行贷款、贴息贷款或以无息信用借款等形式予以资助;六是利用帮扶体系,发动党员干部采取对口资助、团体包干等办法资助。

  各乡(镇)、县直各机关、各企事业单位要对本单位内部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子女自行资助;效益好的单位除资助本单位符合条件的对象以外,还要主动资助其他单位的困难职工子女;有助学意愿的单位和个人无资助对象的,由县帮扶领导小组提供资助对象并协调资助。筹资和资助标准参照往年情况,原则上一个单位筹措3000元资助一个困难学生。也可根据今年本单位实际适当提高资助标准。

  四、资助程序

  符合受助条件的学生持户口本、身份证、证明和录取通知书,以及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享受低保的同时附低保证原件、复印件),向其父母所在单位工会提出申请,经单位对拟资助对象审核同意并公示后,填写《20xx年“金秋爱心助学”资助学生登记表》等相关材料。各乡(镇)、县直各机关、各企事业单位报县帮扶办核实、审查,由县帮扶办审核确定后发放助学资金。

  凡有以下3种情况不予资助:

  (一)申报内容填写不实或与证明材料内容不符合者;

  (二)涂改证明材料和伪造证明者;

  (一)申请表及规定的证明缺项者。

  五、时间安排

  7月初为组织动员、协调、制定方案阶段,同时开始宣传发动、募集资金、了解特困职工子女就学情况;7月28日前由各乡(镇)、县直各机关、各企事业单位上报资金筹集情况和计划资助人数;8月3日开始为调查核实、确定资助对象阶段。按照高招录取进度,同步开展入户调查工作,确定资助人员名单,并于8月15日前上报县帮扶领导小组办公室;8月下旬全县举行“金秋爱心助学”活动启动仪式,各乡(镇)、县直各机关、各企事业单位同时全面开展资助活动;8月31日活动结束。

  六、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抓好落实。“金秋爱心助学”活动由县帮扶援助职工活动领导小组牵头,各乡(镇)、县直各机关、各企事业单位要把助学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不断推动这项活动的`制度化、规范化。团委、妇联、慈善总会、红十字会等部门要加强与工会组织的联系和沟通,避免重复资助,扩大资助范围。要按照“五清”的要求,制定活动方案,同时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检查和督促,确保这项“民心工程”落到实处。

  (二)突出重点,务求实效。今年的助学活动重点照顾政府救助覆盖不到和政府政策已经覆盖但生活仍特别困难的职工家庭。各单位要把助学与就业相结合,党政主导与动员社会助学相结合,资金助学与落实助学政策相结合,做到拾遗补缺。同时要建立健全资助困难职工子女上学的档案管理系统,跟踪帮扶,真正为困难职工家庭提供物质和精神上的帮助。

  (三)认真排查,严格管理。要通过扎实细致的摸底调查工作,建立健全资助困难职工子女上学的档案管理系统。各乡(镇)、县直各机关、各企事业单位要广泛征求意见,认真调查,逐步走访,选出确实需要求助的对象。并在醒目位置对资助名单进行公示,避免遗漏和重复救助现象的发生。县帮扶办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对违规资助全程接受举报。

  (四)广泛宣传,扩大影响。各乡(镇)、县直各机关、各企事业单位要做好助学活动的宣传工作,积极联系各新闻媒体,全方位报道今年助学活动的经验做法和主要成果,对于活动中涌现出的典型事例及时报到县帮扶办。新闻媒体要广泛宣传“金秋爱心助学”活动的重要意义和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进一步营造和培育全社会都来关心和帮助特困职工子女上学的浓厚氛围。

  各乡(镇)、县直各机关、各企事业单位务于9月1日前将助学活动情况统计报表和总结材料一并报县帮扶领导小组办公室。

金秋助学方案10

  为深入开展全市工会“金秋助学”活动,积极协助各级党委、政府解决城镇困难职工(农民工)子女上学难和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难的问题,现根据省总和市总工作部署,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及受助条件

  在xx市参加高考并被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二类普通大学及其以上类别学校录取的学生,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提出资助申请,经市总研究确定后予以资助:

  1、特困职工(农民工)子女;

  2、低保职工家庭中经过政府救助后生活仍困难的职工子女;

  3、遭受各种重大自然灾害的困难职工子女。

  二、资助名额

  市总工会拟资助100名,其中各地方总工会分别呈报2名,由市总工会安排资金资助。各县(市)区总工会也要分别开展此项活动。

  三、资助标准

  市总工会进行一次性资助,标准为4000元/人。县(市)区总工会资助标准视实际情况制定资助标准。

  四、申报办法

  符合条件的大学新生向其父母所在单位工会或所在地社区(村)工会或乡镇(街道)工会提出申请,上级主管工会审核后申报。也可由xx市城区的学校工会提出申请,市教育局工会推荐申报。市总工会根据推荐对象考取院校、高考分数和家庭的困难状况研究确定受助对象,对成绩优秀的特困职工(农民工)子女优先给予资助。凡通过其他方式和途径已获得助学款项的,不再重复资助。

  五、申报时间

  拟申请xx市总工会资助的学生,请务必于8月10日前将家庭困难证明、申请书、学生身份证或户口簿、学生准考证、大学录取通知书复印件、父母身份证复印件及父母所在单位工会和主管工会的申报意见、公示公告结果等,家长是农民工的.,还要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一并上报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联系电话:12351)。

  六、有关要求

  1、各地工会组织要高度重视资助贫困大学新生的“金秋助学”活动,要把助学活动作为市、县两级工会密切联系职工群众的一个重要载体,并将助学活动融入当前正在开展的“两学一做”活动中。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借助社会力量,多方筹集资金,充分发挥工会助学帮扶在社会救助体系中的拾遗补缺作用,积极协助党委和政府解决农民工、困难职工子女上学难的问题。

  2、各级工会要实施信息公开和全程阳光操作。要巩固深化去年市总开展“三千”活动成果,做到精准识别,精准帮扶。要加强助学资金管理,建立财务专项科目,将捐资助学情况实时向社会公开,做到专款专用,公开透明。要严格工作纪律,严格掌握受助对象条件,严格执行资助标准,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对申请资助的人员要逐级审核、严格把关,在推荐申报受助学生时,应对其家庭情况充分调查了解,确保受助名额真正用于贫困学生。在此过程中,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的情况,将取消其受助资格,追回受助资金,相关单位及人员市总工会将通报批评。

  3、各级工会要做好对工会助学活动的宣传工作,深入报道各地开展助学活动经验做法和主要成果,报道各地在助学活动中涌现出的典型事件和感人事迹。对致力于工会爱心助学事业的爱心单位和个人要广泛宣传其先进事迹,营造良好的社会助学氛围。

  4、各级工会在开展资助贫困大学生活动时要严格档案管理,以便做到事实清楚、跟踪抽查便捷。要按全国总工会《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办法》(总工办发[]36号)文件标准建立独立的助学档案。要坚持属地管理原则,明确建档主体、规范建档程序,建全查询使用制度,做好助学档案保密和备案复核工作。对全总新规定中不符合建档条件的一律不准建档资助。

  5、各级工会要加强对省总开展“金秋助学圆梦行动”专项资助活动的受助学生跟踪管理,及时了解掌握学生思想、学习、生活状况和家庭困难状况,建立专项档案。8月10日前把受助学生上一学年个人相关材料(包括思想汇报、成绩单等)和寒暑假期间到所在社区或志愿者组织参加不少于一周的志愿服务证明材料及新学年助学申请通过帮扶系统上传,同时纸质资料报市总生活保障部审核。

  6、各级工会要认真做好统计报表和总结工作。9月10日前应对活动进行总结,形成文字材料,连同《20各县市“金秋助学”活动统计表》一并报市总工会生活保障部。

金秋助学方案11

  为推动解决困难职工和农民工子女上学难问题,进一步延伸助学链条,推进工会帮扶工作常态化、长效化,落实xxxx市总工会xxxx年“金秋助学”活动的工作部署,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拓展我市职工帮扶活动的内容,积极协助各级党委、政府解决城镇困难职工和农民工子女上学难的问题,在促进教育公平,建设国际旅游岛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以困难职工、困难农民工入学子女为重点,通过开展“金秋助学”活动,帮助困难职工和困难农民工子女解决上学难问题。

  二、帮扶对象和救助标准

  (一)帮扶对象

  今年工会帮扶的主要对象是国家助学体系暂时没有覆盖,或者已经覆盖到但需要进一步救助的困难职工和困难农民工上学子女。具体资助对象:

  1、必须为已录入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档案的困难职工家庭或困难农民工家庭子女,依档帮扶。

  2、被xxxx年大专以上普通高校录取的;资助过的目前仍困难的往届高校在校生;

  3、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困难农民工工会会员,必须具有一年以上进城务工并签订劳动合同的。

  4、企事业单位家庭人均收入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330元,不超过30%)但存在家庭成员患大病、自然灾害等特殊困难的低保边缘工会会员子女,且已录入临时救助档案的困难职工、农民工。

  5、已享受其他单位和部门资助的学生,不得再享受本年度工会金秋助学资助。

  (二)救助标准

  在助学资金发放标准上,对被xxxx年大专以上普通高校录取的学生每名资助5000元;对往年资助过现今仍然困难的.在校大学生每名资助20xx元。

  三、活动时间

  活动自7月15日至8月30日,申报截止日期:

  1、本科第一批及回访生8月5日止;

  2、本科第二批8月15日止;

  3、本科第三批8月25日止;

  4、专科(高职)批8月30日止;

  四、申请程序

  (一)凡符合金秋助学救助条件的,由特困、困难工会会员本人向本级工会提出申请,并详细填写“xxxx市工会xxxx年金秋助学申请表”,并附有学生录取通知书和单位证明,往届回访的必须填写金秋助学回访登记表,同时提供学生的相关材料,交本人所在单位工会审核、盖章和工会主席签名。基层工会要通过家访调查核实情况,并将申请金秋助学的对象名单在本单位内公示一周,确定无误后再报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

  (二)各级工会要按隶属关系逐级审查上报,携带以下材料:

  1、“xxxx市工会xxxx金秋助学申请表”(一式二份)

  2、子女的录取通知书原件、复印件(未收到通知书的,需打印网上录取信息和准考证、报考卡)

  3、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4、所在单位开具的困难职工证明,低保户需提供《低保证》第一页(贴有本人照片)复印件

  5、大病、残疾、突发性灾害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职工子女和农民工子女需提供病历证明、残疾证明等到市工会帮扶中心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申报者作为自动放弃处理)。8月底发放助学金,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成立领导小组

  为确保“金秋助学”活动工作的顺利开展,保证活动的公平、公正,特成立“金秋助学”活动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长由xxxx(市人大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同志担任,副组长由xxx(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xxxx(市总工会副主席)同志担任,成员由xxxx(市总工会主任科员、办公室主任)、xxxx(市总工会副主任科员、组宣部部长)、xxx(市总工会经审委主任)、xxx(市总工会帮扶中心主任)、xxxx(市总工会财务部部长)、xxxx(市总工会经济保障部部长)等同志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办公室主任由林青同志兼任,负责协调此次活动资料的发放、回收、核查、公示(电视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六、活动要求

  1、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建立健全困难学生入档、归档、回访帮扶档案的管理工作,做到依档施助。确保顺利完成工会本年度的助学帮扶目标,制订方案,落实责任。

  2、加强协调沟通,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工会要与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做好衔接,分工协作,发挥工会拾遗补缺作用,避免重复帮扶救助。原则上,工会组织无覆盖的单位和个人不接受申报。

  3、多渠道筹集资金,多形式助学帮扶。广泛动员当地党政工干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的助学力量,多方筹集助学资金,采用单位或个人与贫困学生结对帮扶、对口资助、劳模爱心帮扶等多种形式进行助学帮扶。

  4、各级工会要在开展资金、物质帮扶的同时,注重做好对经济困难学生的精神帮扶、智力帮扶。各级工会要加大对工会助学活动的宣传工作,扩大宣传面,深入报道开展助学活动。

金秋助学方案12

  多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通过全市各级工会组织的共同努力,“金秋助学”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已经成为党政认可、职工拥护、社会赞誉的“民心工程”和“德政工程”。经市总工会研究决定,今年要在全市广泛开展以“回顾十年助学路,爱心共铸学子梦”为主题的“金秋助学”活动,帮助困难职工和困难农民工家庭的子女按时入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金秋助学”活动开展十周年为契机,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政府主导、工会运作、社会参与的要求,积极推动完善国家助学政策体系,落实国家现行助学政策,拓展助学内容,延伸助学链条,创新助学方式,协助各级党委、政府解决好困难职工和困难农民工家庭子女上学难问题,在国家助学政策体系中发挥拾遗补缺作用,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与社会和谐。

  二、帮扶对象

  今年助学的主要对象是国家助学体系暂时没有覆盖,或者已经覆盖到但仍需要进一步救助、已建档案的困难职工和困难农民工新考入大学的上学子女。具体资助对象包括:

  1.20xx年高考考入国家大专以上院校并被正式录取,因家庭成员因患大病、残疾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入学学费的困难职工家庭高中毕业生;

  2.进一步延伸助学链条,拓展助学覆盖面,对往届已救助过的.品学兼优的贫困在校大学生进行扶助;

  3.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的困难职工家庭上学子女;

  4.就业困难的困难职工家庭的上学子女;

  5.与用人单位建立有劳动关系,生活困难、无力支付学费且加入工会组织的困难农民工上学子女。

  三、活动时间

  20xx年7月25日——8月31日

  四、资助标准

  对困难职工家庭的上学子女,每个学生资助20xx元-3000元。

  五、申报程序

  1.报名。符合资助条件的对象持本人及子女身份证、户口簿、录取通知书到本单位工会或地方工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20xx年“金秋助学”资助学生登记表》。

  2.审核。由困难职工(农民工)所在单位工会及上级主管工会审核相关证明材料,出具审核意见并盖章。

  3.申报。由各单位工会将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及时报送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

  4.确定资助对象。对符合条件的申请救助对象市总工会将进行入户调查,掌握真实的困难情况,研究确定资助对象。

  六、注意事项

  1.对符合资助条件的对象,凡通过其他方式和途径已获得助学资金的,市工会不再重复资助,基层单位工会应严格把关。

  2.已获得市工会资助的困难职工(农民工)子女,因故未能入学的,由所在单位工会负责收回助学金并及时退还市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

  3.凡伪造证件、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除不予救助外,还将取消报送单位次年资助的资格。

金秋助学方案13

各乡镇工委,各产业(系统)工会,各基层工会:

  为扎实推进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帮助困难职工(农民工)家庭解决子女上学难问题,经研究,决定继续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工会“金秋助学”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xx年7月30日-8月20日结束。

  二、助学对象

  已通过20xx年度全县困难职工精准识别建档立卡和信息核对工作的在档困难职工(农民工)中在读全日制大学和高中、中专(中专生自费才可享受资助政策)的子女家庭。

  三、资助标准

  县总工会的金秋助学资助标准待摸底调查清楚后根据《广西困难职工帮扶资金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再确定资助金额。

  四、申报方式

  (一)经信息核对无差异的原在档困难职工家庭,属应保未保户、低保户类别的,补充提供以下材料:

  1.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复印件(就读证明);

  2.家长本人农行或农商行的银行卡(存折)复印件(复印件上备注姓名)。

  (二)经信息核对无差异的原在档困难职工家庭,属低保边缘户、意外致困户类别的,补充提供以下材料:

  1.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复印件(就读证明);

  2.家长本人农行或农商行的银行卡(存折)复印件(复印件上备注姓名);

  3.该职工家庭申请前6个月非生活性支出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医药费发票、子女读书的学杂费收据等)。

  (三)县各乡镇工委,各产业(系统)工会,各基层工会新增的困难职工(农民工)家庭,请根据《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贺政规〔20xx〕4号)文件精神(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来每人每月520元统一调整提高到每人每月585元,全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3380元统一调整提高到每人每年3800元,调整后的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20xx年7月1日执行),以及《贺州市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广西工会困难职工信息管理系统上线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于8月10前完成新增困难职工家庭建档工作,并提供以下材料:

  1.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复印件(就读证明);

  2.家长本人农行或农商行的'银行卡(存折)复印件(复印件上备注姓名)。

  3.该职工家庭申请前6个月非生活性支出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医药费发票、子女读书的学杂费收据等)。

  五、工作要求

  (一)申请资助的困难职工家庭向基层工会提出资助申请,并由所在基层工会分类汇总后统一上报,各基层工会要严格按困难职工帮扶工作的有关规定做好摸底调查工作。

  (二)请县各乡镇工委,各产业(系统)工会,各基层工会于8月20日前将在档困难职工(农民工)需要提供材料一并报送至县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部。逾期不报、材料提供不全者,一律视为放弃。

  未尽事宜,请与县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部联系。

xx县总工会

  20xx年7月30日

金秋助学方案14

  为进一步推进“建家、强家、暖家、爱家”专项行动,帮助困难职工子女顺利跨进大学校门,落实教育扶贫、教育脱贫战略举措。市总工会决定今年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金秋助学活动。现制定如下助学方案。

  一、金秋助学的对象

  20xx年市总工会金秋助学资助对象为同时具备以下个条的困难职工、农民工:

  1、在xx市范围内工作;

  2、所在单位已建立工会组织;

  3、与单位保持劳动关系且加入了工会组织;

  4、子女必须是20xx年考取大学一本、二本的国家统招学生;

  5、没有享受社会其他助学资助;

  二、困难职工、农民工的界定

  困难职工界定:符合以下条中其中一个困难条即可界定为困难职工。

  1低保户:指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户口本上家庭所在地的生活保障线(以低保证为唯一鉴定条),经政府救助后生活仍十分困难的困难职工家庭;

  2低保边缘户:指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的1倍以内,但由于收入低、疾病、残疾、子女教育等原因,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困难职工家庭。贡区、xx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康区、赣县区的城镇居民人均月收入在80元以内为低保边缘户(低保标准为0元),其他1个县(市)城镇居民人均月收入在79元以内为低保边缘户(低保标准为人均0元),农民工人均月收入在47元以内为低保边缘户(低保标准人均0元)。

  3意外致困户:因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遭遇突发事、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具体鉴定标准为:(家庭年均收入-意外致困的费用支出)÷12≤工作所在地的低保边缘标准。

  4困难农民工界定:除符合以上1至条任意一个困难条外,还需要符合户口为农业户口、在所在单位务工满一年二个条。

  三、金秋助学指标和名额分配

  市总工会本级20xx年金秋助学名额为200名。100名分配至县(市、区)和xx开发区。于都县、赣县、兴国县、南康区、贡区个人口较多的'县(区)各分配6名,其余县(市、区)和xx开发区各分配名。另外100名在市直机关工会工委、市直属基层工会、中央、省驻市产业、企业、院校工会、市直属改制企业上报人员名单中确定。

  四、金秋助学金额

  20xx年金秋助学总金额为100万元。资助的200名困难职工(农民工)子女每人一次性发给助学金000元。

  五、申报审批程序

  1、学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后,由其家长到所在单位工会领取“xx市总工会20xx年金秋助学申报表和困难职工登记表”据实填写,并提供以下材料:

  (1)录取通知书;

  (2)学生1张1寸免冠彩照;

  ()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及家庭成员户口簿复印;

  (4)职工本人和家庭成员近一年的工资流水(若无法提供则需所在单位开具收入证明);

  同时根据致困原因,提供佐证材料:

  (1)低保家庭提供低保证明,低保证必须有民政部门近一年内的审核盖;

  (2)因病致困(含本人大病、供养直系亲属大病、本人三级以上残疾、家属三级以上残疾):本人及供养直系亲属大病的提供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的医疗诊断书,近一年自负医药费票据的复印;本人及家属残疾致困的家庭须提供三级以上伤残证复印和近一年自负医药费票据的复印。

  ()意外灾害致困(含自然灾害、重大意外事故):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和费用支出票据复印;

  农民工除需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与所在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复印。

  2、单位工会对职工(农民工)填写的助学申报表及各种证明原进行核实,提出初选名单,并将各种证明复印附在申报表后,签署意见并加盖公,于8月10日前统一报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xx市南河路6----1号)。

  、将受助对象名单提交市总工会主席办公会审定。

  4、将资助名单在市总工会网站上公示。

  六、几点要求

  1、金秋助学活动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接受社会和舆论的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和做人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资助资格,并对相关人员作出严肃处理。

  2、各单位工会要按照赣市工办通〔20xx〕4号要求为受资助的困难职工建立档案,并将信息准确录入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做到内容真实,项目齐全。

  3、列为解困脱困对象的困难职工(农民工)子女和困难劳模子女优先考虑。

  4、各级工会要为20xx年金秋助学资助对象办理“工会龙卡●普惠卡”,20xx年助学金的发放原则上全部转账到资助对象的“工会龙卡●普惠卡”上。

  5 、各县(市、区)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各自助学方案,并对助学情况进行总结,于9月2日前报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

  七、金秋助学资金发放仪式

  金秋助学资金发放仪式初定于8月22日左右在xx举行,请部分受助学生和家长代表参加,具体地点及参会人员另行通知。

金秋助学方案15

各分工会:

  根据省教育工会《关于在省管高校继续深入开展“金秋助学”活动的通知》(x教工【20xx】x号)精神及校工会年度工作安排,20xx年将继续在全校开展“金秋助学”活动,帮助困难教职工子女按时入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帮扶对象:

  我校正式教职工工会会员。

  今年助学的主要对象是国家助学体系暂时没有覆盖,或者已经覆盖到但需要进一步救助、已建档案的'困难教职工的上学子女。具体资助对象包括:

  120xx年高考考入国家大专以上院校并被正式录取,因家庭成员患大病、残疾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入学学费的困难教职工家庭高中毕业生;

  2经政府救助后生活仍十分困难的低保或低保边缘教职工家庭上学子女;

  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的困难教职工家庭上学子女。

  二、活动要求:

  1各分工会要认真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建立健全困难教职工档案,确实保障家庭困难的教职工子女按期入学。

  2申请资助的困难教职工需持以下材料:

  ①20xx年“金秋助学”申请表(见附);

  ②录取通知书复印,向本人所在单位工会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工会审查核实后盖确认并上报校工会。

  报送时间:请各工会务必于9月1日(周五)下午4:0之前报校工会办公室(xx),同时电子档发送到xx。

  xx水利水电大学工会委员会

  20xx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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