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心得简短

时间:2024-08-16 09:54:32 各种心得体会范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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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心得简短锦集

  我们有一些启发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有利于我们不断提升自我。那么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恰当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调解心得简短锦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调解心得简短锦集

调解心得简短锦集1

  我xx村是一个地处深山区以林果为主要收入的小村。现有xx人,xx个自然村,xx名党员。虽然山区偏远人员居住分散,但家族裙代关系复杂,各类民事纠纷时有发生。为了减少群众之间民事纠纷的发生,维护村庄正常的生产、生活、,促进xx村三个文明及新农村建设,我xx村于xx年成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几年来,调委会在xx镇党委和地方司法部门的领导下,紧紧围绕新农村建设这个中心,积极主动地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其间,共受理民事纠纷24起,调解成功23起,调解成功率90%以上,防止纠纷激化2起,接待法律咨询64人(次)。为维护xx村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为我村的改革和发展,为稳定群众队伍,促进社会风气的好转,发挥了村级人民调解组织应有的作用,村调委会先后多次受到上级的表彰。

  一、领导重视,健全组织,完善制度

  建立调解网络,是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基础,自村调委会成立以来,就配备了较强的力量,随着机构和人员变化不断进行调整充实。目前村调委会主任由村支部书记王东风担任,委员由支委赵克信、王玉琴担任。村调委会下设调解办公室,配备了两名专职调解干部负责日常工作。各自然村均以生产队长为调解员。目前全村有调解信息员4名,形成了发生纠纷有人管,有人问,信息反馈快,调解及时,有力度的调解格局。

  为了使调解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我们根据《人民调解工作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xx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细则》,明确调委会工作职责、主要任务、工作范围、工作程序、工作纪律以及学习、会议制度。

  1、学习制度,坚持每周二下午学习制度,主要学习政治、法律和上级政策文件,提高调解人员思想素质、政策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

  2、会议制度,每月召开一次会议,总结月度工作,讨论研究疑准纠纷的处理。

  3、纠纷当事人来访,接待登记制度,针对当事人的来访认真细致做好登记,做到24小时内接触纠纷,并做好纠纷防激化工作。

  4、检查、考核、评比表彰制度,根据村三个文明建设考核办法,对调解工作做的好专干的和信息员进行表彰,进一步提高和增强大家认真做好调解工作自觉性和积极性。

  二、紧紧围绕新农村建设中心,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发挥调解组织应有作用

  xx村要完成新农村建设的指标,没有一个安宁稳定的环境是难以实现的。村民日常事务繁杂,难免因这样和那样的问题而发生一些矛盾和纠纷。有了纠纷如不及时调处,及时制止事态的发展,不仅影响当事人的`思想情绪,还会涉及到家庭成员、亲友、左邻右舍,甚至会引起纠纷激化,造成不良后果,直接影响到整个村庄的和谐稳定。作为村调委会,是村民事纠纷调解的职能部门。调委会必须紧紧围绕新农村建设中心,积极主动开展工作,为群众分忧解难。调委会要求全体调解人员,一但发生纠纷,要及时解入,及时调解,果断地做细致的思想工作,转化矛盾,把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

  如村民xx一家常年在外,其山楂树无人管理。村民xx在未经xx授意的情况下管理了这些树木。等到秋收,xx未经xx允许摘收了这部分山楂。xx知道后找到村调委会要求解决,经过调查处理,xx返还了山楂,xx补给xx200元工钱。

  三、几点体会

  1、领导的重视,各方面的大力支持,是调解工作取得胜利的保证。

  多年来,镇党政工领导对我xx村调委会工作极为重视。广大群众也给调委会的调解工作给予大力支持,只要本村村民之间发生纠纷都积极主动配合做工作。

  2、建立健全调解网络,是开展人民调解工作的基础

  建立健全调解工作网络,就能做到事出有人管,有人间,纠纷信息反馈快,调解及时纠纷也不易激化。村调委会自成立以来,每年度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充实调查,调委会虽然人员变动,但运作机制不变,工作效力不变。

  3、加强自身建设,提高调解人员素质是做好调解工作的关键

  话说,打铁还要自身便,要做好人民调解工作,首先要加强调委会人员的自身建设,必须建立“一支作风过硬、知法律、懂业务、顾大局、有事业心责任感、热心为职工家属服务的调解队伍。所以说,调解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决定调解纠纷的质量,调解人员如不加强学习,不懂业务、法律知识缺乏,说外行话,办外行事,矛盾和纠纷不但调处不好,有可能还会引起激化。调解人员还要有事业心、责任感,工作上不怕吃苦,敢于说真话,敢于反映真实情况,不怕得罪人,工作扎扎实实,一身正气,使调解工作真正成为上为领导分忧,下为群众解愁,成为上级领导处理村民内部矛盾的有力肋手。

  多年来,我xx村调委会在镇党委、政府和村支部村委会的领导下,在广大调解人员的努力下,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上级要求相比,还存在不少差距,为适应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需要,我们要解放思想,抓住机遇,勇于开拓,求真务实,扎扎实实地做好人民调解工作。为维护社会秩序,维护xx村的全面稳定,发挥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应有的作用。

调解心得简短锦集2

  近年来小区物业管理纠纷引发的案件逐年上升,物业管理活动中民事主体多,关系错综复杂,而相应的法律法规又不够完善具体,给物业纠纷调解工作带来了诸多难题,现对部分物业管理纠纷案件进行原因分析,提出相关对策建议。

  一、基本情况

  1、物业管理纠纷主要包括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物业纠纷案主要是业主投诉物业服务企业未及时维护社区公共部分。

  2、部分业主未及时缴纳物业服务费,导致物业公司对业主停电、停水产生纠纷。这种纠纷案件主要是物业公司要求业主拖欠物业费。

  3、业主投诉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不合格。此类纠纷案件大多是因业主质疑物业管理服务质量,从而拖欠物业费引起,甚至业主与物业服务公司多次发生冲突,大部分业主存有抵触情绪,不愿主动配合工作,拒交物业服务费情况屡有发生。

  4、纠纷难以调解,部分业主存在羊群心理。一方面作为物业公司来说,由于纠纷涉及小区业主的共同性问题,物业公司担心调解退让后会导致连锁反应,作为业主来说,不少业主以物业企业服务质量差,管理水平低作为理由,要求少交或不交物业费,而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指标属于软性指标,对物业管理质量的好坏没有绝对统一的量化考评标准,物业管理法规和合同没有作出详细的规定,使我局物业科在纠纷调解服务的矛盾时难度不小。另一方面由于纠纷的原因通常是物业费的交纳、物业管理质量及开发商房屋质量问题等涉及小区全体业主利益的共性问题,业主之间常会形成共同的利益圈,故存在着同一小区物业纠纷系列案件“同调”的现象。

  二、原因分析

  1、物业管理服务水平有待提高。表现为部分物业管理企业在绿化、清洁卫生、安全保障、公用设施维护等方面未尽到管理、服务的职责,物业费收支不透明,当提供的物业服务达不到业主的期望和要求时就自然会产生矛盾纠纷,而业主方则往往以拒交物业费来对抗物业公司。

  2、一些业主对物业公司收费的概念有偏差。部分业主没有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只愿意付非常少的物业管理费,却希望得到最好的物业服务,甚至只享受服务而不交费,权利义务不对等,从而引发物业管理纠纷。

  3、物业管理领域的法律法规不完善,难以有效规范物业管理中的矛盾纠纷。目前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对物业管理行为规范不足,约束不力,导致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权利不明。

  4、开发商遗留问题。有的房地产开发商在售房期间进行盲目承诺甚至欺骗性宣传,业主入住后发现原先承诺未能兑现,就把矛头指向与其发生直接联系的物业管理公司。而物业服务公司由于和开发商的利益渗透关系,往往不是积极与开发商、业主沟通,促使双方达成和解,而是对业主消极应付,使得前期物业服务中发生的物业管理纠纷得不到有效解决。使部分社区财产纠纷扩大。

  三、应对措施

  1、 探索和完善多元化纠纷调解机制。建立xx物业矛盾纠纷调解机制,整合司法部门、派出所、街道办、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协会等部门和团体,通过联席会议、听证会等方式,让纠纷双方把各自的诉求提出来,以寻求合理的解决,通过沟通增进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相互理解与支持。

  2、加强物业管理与监督。物业主管部门应根据物业服务的'内容、质量类别构建多样化的收费标准体系,使收费和服务基本相适应,并要求物业公司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公开服务项目、服务标准,严格按规定项目和标准收费,定期向业主公布收支情况,并接受业主及业主委员会的咨询和监督,建立完善物业服务企业的准入和竞争机制,以增强物业公司的责任意识、竞争意识,实现物业公司的优胜劣汰。

  3、完善业主自治。首先要完善业主委员会的组建程序和运行机制,切实让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较强并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人负起业主委员会的重任,积极履行维护业主合法权益的职责。其次,业主委员会要做好对广大业主的普法宣传,推动广大业主了解物业管理的相关法规、政策,理解支持物业公司的工作,充分发挥广大业主参与物业共同管理小区的的积极性。

  逐步减少财产纠纷和投诉的发生。

调解心得简短锦集3

  卧龙村辖区面积3.2万平方公里,常住居民4200人口左右,总户数1175户,其中管理起来比较困难,为此调委会重视群体性矛盾纠纷的预防和调处工作,不断总结经验,坚持人民调解工作的方针,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紧密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同时进一步加强群防群治的调解网络。组织村专职工作者,建立一支过硬的人民调解队伍。我们的工作重心是调节是基础,预防是重点,小纠纷不过夜,大纠纷及时处理,对已经处理的纠纷建立回访制度等防范措施,做到抓早抓小,堵塞漏洞,完善制度,落实责任,及时有效的消除村一切不安定隐患,使调解工作走上了规范化轨道。

  卧龙村调委会在村总支、司法所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调防结合,以防为主"多种手段,协同作战的人民调解工作方针,坚持及时有效地调解各类矛盾纠纷,有效防止矛盾激化,有效的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半年来共调解各类纠纷26起,其中婚姻1起,邻里纠纷9起,土地纠纷7起,新农村建设浇路纠纷2起,损害农作物赔偿1起,损害赔偿3起,家庭婆媳3起,调解率达98%,防止矛盾激化率达100%,达到了家庭和睦,邻里团结,各族居民生活安定,和睦相处的目的,现将半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人民调解

  一是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体系中的基础作用,本村继续在全村34个小组中开展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创建活动,人民调解组织开展“争当调解能手”评比活动。

  二是大调解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为深入贯彻落实《人民调解法》,本村关于全面构建矛盾纠纷大调解体系的实施意见,继续巩固完善零报告、重大疑难矛盾纠纷个案呈报、工作情况通报、重大疑难矛盾纠纷上报、定期窗口接待等矛盾纠纷排查调解机制,进一步加强矛盾纠纷工作中的协调配合,强化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有效地化解了社会矛盾纠纷。今年1―7月,全村各类调解小组共调处矛盾纠纷26件,调处成功24件,调处成功率达98%。

  由于我村人民调解工作运转正常,作用发挥明显,使大量群体性、复杂性和易激化的矛盾纠纷得到及时有效化解,从而创造了良好的'社会价值,得到了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

  二、普法工作

  切实加强对我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始终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了党总支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

  1、普法工作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会议精神,以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为总抓手,深入推进综治维稳平安创建工作,严格按照“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决策和部署,精心组织开展了“六五”普法的各项工作,通过全村广大干群、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2、全村充分利用会议、简报、标语和开展法律咨询等多种形式,加大了对普法工作的宣传力度。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活动。有3月份的综治宣传活动、6月禁毒等平安建设宣传月、全国法制宣传日等进行法律宣传活动。在活动期间我村针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法律知识。进一步强化村民自治。我村在依法治村上,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严格财

  务监督和管理,确保了村级工作正常开展。

  三、规范社区矫正工作,提高矫正工作质量

  1、加快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步伐。根据《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规范落实年”活动的若干意见》,结合实际,制定出台开展《“社区矫正规范落实年”活动实施方案》。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细化活动的主要内容及实施步骤。为进一步加强管控,维护社会稳定,建立完善我村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系统,提高应急处置工作能力。

  2、以“在规范中深化试点发展,在规范中提升矫正质量,在规范中创新上有特色”为目标,加强日常监督管理。我村落实定期例会、情况通报、核查核对、定期排查、动态分析报告、“一检查二走访三联查四应急管理”等各项制度,多次对村社区矫正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走访检查。

  四、安置帮教工作

  近几年来,我们始终围绕“保稳定,抓经济,促发展”的工作思路,把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预防和减少他们重新违法犯罪,作为维护社会稳定,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从加强领导入手,通过抓“三个落实”,形成有序的安置帮教工作机制。

  1、把好“两道关口”,确保刑释解教人员的思想稳定,“归正人员”回归社会后的最初环节是他们今后人生的决定性因素,家庭、社会的宽容心、接纳度直接影响他们的弃旧图新、重新做人的决心。为此,我们把有机衔接好监所和社会开放教育作为基地运行的首要环节和刑释解教人员心理稳定的出发点、切入点,通过“把好接茬关、安置关”,确保刑释解教人员的思想情绪稳定。

  2、及时家访。归正人员回家后,村帮教工作小组随即指派帮教人员到其家中进行家访,及时掌握其思想动态,并动员其家人共同做好思想转化工作。通过赠送法律常识读本、组织学习法律知识等途径,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教育,促使他们遵纪守法;根据各人的不同情况,制定针对性的帮扶计划,落实帮扶措施。使他们能够自食其力,成为对社会有用之人。

  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管控帮扶,尽最大努力杜绝社区矫正对象再犯新罪。开展“三个一”活动,即开展一次排查活动,掌握重点矫正对象动态;开展一次集中教育,增强矫正对象法纪观念;开展一次走访慰问活动,使矫正对象感受社会温暖。上半年年共排查重点人员5人,走访慰问了1生活困难的社区矫正对象,为社区矫正对象提供就业援助服务,解决了因金融危机而失业或发生生活困难的社区矫正对象的实际生活困难,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

  按照“帮教社会化、就业市场化、管理信息化、工作职责规范化”的总体工作思路和要求,以解决“四难”为突破口,扎实开展帮教安置工作。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定期通报核对归正人员接收情况,有效落实人户分离归正人员的“双列管、两头包”制度,避免和减少脱管、漏管;落实定期排查制度,全面掌握归正人员动态,加强对重点归正人员的管控、帮教,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归正人员重新犯罪;帮助符合条件的归正人员解决落户、住房、低保等实际困难,联合劳动保障部门,加强归正人员的就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援助。通过向来访群众开展法律咨询、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引导信访群众走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为合法合理解决信访事件、平息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提供了有利条件。

  五、法律援助工作

  加大宣传力度,扩大法律援助的社会影响;法律援助是一项新的法律制度,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为了使全县广大干部群众进一步了解法律援助工作,我们从广泛性、生动性、长效性三个方面着眼,利用多种渠道、多种形式、突出宣传重点,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一是开展了法律援助宣传周活动。今年月日月日我们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第二个法律援助宣传周活动。在宣传周活动中,扩大了社会影响,拓展了扶贫、济弱、助残法律援助渠道。通过法律援助宣传周活动的开展,使法律援助这项系统工程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和支持,更加密切了与各法律援助分部及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整体合力。二是利用法律进村、广场等活动形式通过展板展出、发放宣传资料、宣传法律援助案例等广泛宣传法律援助有关知识。

  调委会作为基层的人民调解组织,几年来坚持从维护大局出发,从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最根本利益出发,在社区居民纠纷的调解工作中做了一定成绩对于美好的未来我们有信心,有决心,有能力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总结经验,为创造一个治安良好,环境整洁优美,人际关系和谐的文明卧龙村而努力奋斗。

调解心得简短锦集4

  近年来,基层民警接触的各种民间矛盾纠纷越来越多,认真探索新时期矛盾纠纷调处办法,积极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将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对减少违法犯罪,保护群众利益,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重大意义。如何调解民间纠纷,没有一定的模式,需要社区民警在长期的实践工作中摸索出经验,站在不同角度有不同的观点,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但是,比较有效的方法是:

  一是缓和心理调解法。对一些简单的邻里纠纷,民警可用轻松、幽默的口吻去劝说对方,缓和紧张情绪。采用灵活的`方式,让纠纷双方都能愉快地接受调解,从而有利于矛盾纠纷的化解。

  二是因人而异调解法。社区民警在调解工作中要面临形形色色的人,这就需要社区民警善于揣摸当事人的心理活动,在倾听的过程中,首先要摸清当事人是属于哪一种类型性格,所以说一名合格的社区民警必须懂心理学,必须具备洞察当事人心理活动的本领。

  三是严厉批评调解法。对纠纷中明显过错且我行我素的一方,民警应旗帜鲜明、义正词严,予以严厉批评、斥责,敦促其清醒、退让,回到妥善处理问题的轨道上来。

  四是“背对背”与“面对面”调解法。所谓背对背是指社区民警在深入了解案情的基础上,在调解时双方当事人互不见面,分置两室,由调解人员从中周旋,分别就当事人存在的错误认识和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待火候成熟,双方争议的问题基本得到解决的情况下,再同场调解;“面对面”调解法,适用矛盾较小,涉及亲情类纠纷(赡养、抚养、婚姻、继承等等)。

  五是讨价还价调解法。讨价还价法借鉴于市场卖买,此法适用于有金钱给付内容的民间纠纷,以伤害赔偿为例:首先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损失首先让受害者提出一个赔偿数额,再让行为人确定一个赔偿数额,最后在差额幅度内由社区民警根据过错责任从中周旋,达到双方都能接受的数额。

  六是“冷处理”调解法。所谓“冷处理”是指社区民警在调解工作中要掌握纠纷的火候,适时采用不同方法,有的纠纷不要急于求成,宜放一放,给当事人一个思考、回旋余地,待双方冷静下来再有要求调解的意愿之时,为最佳调解时机。

  总之,调解的方法和技巧多种多样,在具体工作中也不是机械地、独立地使用某一方法,这就需要派出所的民警在实践中细心体会,灵活掌握,做一个民调工作的热心人。把民间的矛盾纠纷调解好了,可以避免更多的隐患导致冲突升级和恶化,甚至转化成刑事案件。然而民警做调解工作确实是件难事,但用心去做,化解了矛盾,调处了纠纷,对建设和谐镇原有着极为重要的促进作用。

调解心得简短锦集5

  一、引言

  调解作为一种纠纷解决方式,其重要性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重视。以往,许多社会矛盾难以通过司法手段得到解决,造成财产损失和社会不稳定。而调解则可以在让当事人双方得到公正快速的解决方案的同时,也可以减轻司法系统的负担。该篇文章旨在分享我在调解过程中的一些经验和心得。

  二、调解前的准备

  在开始调解前,与当事人召开一次预调解会议非常重要。在这次会议上,调解员需要了解双方的立场和诉求,以便在之后的调解过程中更好地为当事人双方讲解法律和协调双方的利益。同时,调解员还需要告知当事人调解的相关程序和注意事项,增加其关于调解的信任。

  三、调解的实施过程

  1.保证公正性

  在调解的过程中,调解员需要保证公正性。而保证公正性的关键是务实分析案件情况,理性处理问题,把握公正标准。尽可能为当事人双方争取公平和合法的权益,使得双方达成一致。在案件中加强调解员自我约束,舍弃个人或团体的利益,公正和客观地裁决案件。

  2.掌握语言技巧

  掌握好语言技巧也是调解中的关键之一。在调解的时候,调解员需要倾听当事人双方的意见,在了解双方意见后,用婉转委婉的语言表达出来,以使得双方能够更好地接受、理解和认同。在语言表达方面,调解员还需要注意语音的语调、音量和节奏等问题,以增加语言表达的吸引力。

  3.注重情感问题

  调解过程中,当事人的情感问题也是需要重视的。调解员需要以婉转委婉的.语言,化解因情感问题造成的矛盾和冲突。在处理情感问题时,调解员应该注重表达自己的理解和关心,把握情感的核心,从情感上解决问题,从而在保持公正的基础上,化解双方因情感问题而产生的矛盾。

  四、调解后的总结

  在调解结束后,调解员需要给当事人双方进行总结,在总结过程中,需要让双方都能明白调解结果的依据和出发点。总结时,调解员需要让当事人双方明确对调解结果的认可和负担,确保达成协议后能够更好地执行,从而保证调解的结果得到有效实现。

  五、 结论

  尽管调解是个人力资源管理中的一项相对较新的领域,但是随着社会对于纠纷解决机制的要求越来越高以及调解员的经验和能力的不断提高,我们相信,调解会在未来中得到广泛的发展。同时,只要当事人双方都能够在调解过程中保持自有的态度和心态,遵照调解员的指导,就能够让矛盾和炸裂的关系得到有效的解决。最终实现优化和协调的关系。

调解心得简短锦集6

  我们调解结束的案卷长条桌已经摆不下了,摞在一起还是放不下,这只是我们所有调解案卷的三分之一。

  三年多的时间,不加达成口头协议的案子,调解完成、形成调解协议的案卷就有二千多起。而xx年调解完成的案卷只做出来一少部分,前几个月每天平均接访、处理7、8件群众诉求,工作人员没及时整理案卷。最近两个礼拜,我工作人员一边配合接访处理问题,一边整理案卷,(两个办公室接访,我在那边,另一边工作人员除了接待新诉求,剩余时间就能专心整理案卷)。现在刚整理到五月份,还有几个月没整理出来。

  当我翻看案卷时,才知道为什么一天总觉得累,每一本薄薄的案卷,背后都是满满的故事,其中艰辛和疲累,不涉及其中根本无法想象的到。这就是我们不忘初心的`坚持,这就是我们勇于承担的证据,这更是我们能力和价值的体现。

  我没有获得过任何荣誉,也无意为付出和获得相差甚远而懊恼。因为我们赢得了群众的认可和赞誉,赢得了百姓的信任和尊重!我们也因为付出和奉献,体现了自己的价值和担当!两千多个家庭因我们的付出获得了幸福,两千多起矛盾因我们的辛苦得到了和谐,我们用行动践行着不忘初心、勇于承担的承诺,我们用真诚和公正维护了法律的尊严!我们为社会和谐、城市文明发展履行了人民调解员庄严而神圣的使命。

  就像我办公室悬挂的、我自己写的心声:常以公心对明月,莫怕闲言污清白,不为权钱屈其志,但求无愧我初心!

  调解全体工作人员,将再接再厉继续努力。不出两年,我们会用行动证明:具有河东特色的晓霞调解一定会在全国遍地开花,大放异彩!

调解心得简短锦集7

  为提高我县人民调解员业务能力和调解技巧,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维稳“第一道防线”的作用,20xx年4月9日至4月13日,泸定县司法局由干部马国康同志带队参加了在西昌举办的“人民调解能力提升及实用技巧培训班”。通过此次培训我有以下体会:

  勤学习,提能力,做好人民调解工作,人民调解属于民间调解,是指在依法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规劝疏导,促使纠纷各方当事人互谅互让、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协议,由此而解决纠纷的一种活动。作为基层工作人员要加强对专业知识的学习,积极提升调解能力和服务水平。调解应当按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人民调解卷宗的制作和管理要做到及时规范。

  学知识,累经验,适应人民调解工作新形势,传统人民调解主要对家庭、婚姻、邻里等民事纠纷进行化解。当前人民调解工作范围不断扩大,已经扩展到交通、医患、劳动、消费领域。民间纠纷已演变成为个体型、群体型共存的矛盾纠纷。作为基层工作人员要能熟练掌握法律法规、严格依照法律法规、懂得相关专业知识,娴熟运用调解技巧来化解矛盾纠纷。善于运用法、理、情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调解工作,既讲法律政策、也重情理疏导,既解法结、又解心结,不断提高调解成功率和人民群众满意度。

  通过此次培训,我深刻的认识到,当下中国社会处于转型期,经济的高速发展、交通的便捷快速、信息的.灵敏通畅、人口的流动迁徙,民间纠纷已悄然发生变化,当今的民间纠纷往往存在陌生性、突发性、群体性、专业性的特征,为适应新形式下人民调解工作领域不断扩展、工作机制不断创新,作为基层工作人员,不断提升调解能力和实用技巧已迫在眉睫。

调解心得简短锦集8

  律师作为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调解,既可以起到正面作用,促使案件当事人尽快达成和解协议,案结事了,既节约了司法资源又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但是律师的负面作用也不容忽视。因此,如何引导和发挥律师在诉讼调解中的作用是法官在当前新形势下必须研究的课题,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转变思想观念,高度重视律师在诉讼调解中的作用

  在司法实践中,有的法官认识不到律师在诉讼调解中的作用,不注重与律师沟通,无法与律师达成共识,律师参与调解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得不到应有的发挥,个别律师甚至起反面作用。当法官苦口婆心做了大量细致的工作,促使双方当事人调解意见达成一致时,却因一方代理律师不同意调解,导致调解“流产”,法官的心血被白白地浪费了。有时候,律师的一句话就可以决定案件调解成功与否。

  二、准确地把握律师的心态,主动与律师进行沟通

  律师作为当事人的代理人,总是希望自己的意见得到法官的重视及认可,在诉讼调解中也是一样。律师总是希望法官接受自己的观点,并想努力说服法官接受其观点。法官要准确把握律师的这一心态,积极地加以引导,主动地与律师进行沟通,交换意见,力争在程序、实体上达成共识,调动律师参与调解的积极性。然后由律师就诉讼成本、证据利弊、案件结果等主动向当事人表明,让当事人作出最有利于自己的选择。

  三、利用调解省时、省力的功效,充分发挥律师的积极性

  调解的省时、省力的功效,可以使律师用较少的'时间和精力办理所代理的案件,特别是那些庭审前就达成调解协议的案件,律师就不用出庭、写代理词了。这样,可以使律师在相同的时间办更多的案件,获得更多的经济效益。

  四、利用律师的特殊地位,充分发挥律师的主动性

  尽管律师是民事案件一方当事人的代理人,但他与当事人并不完全同一。律师毕竟是法律工作者,应以追求法律和正义的实现为目标。在每个案件中,作为一方代理人的律师,对案件的判决结果有合理的预见,当认为自己所代理的一方理由和证据并不十分充分时,会主动做当事人的工作,耐心解释法律,说服当事人自愿接受公正的调解。

  五、对律师错误的诉讼导向,要及时进行说服教育

  由于个别律师职业道德水平不高或业务能力差,在诉讼调解中往往会给当事人作出错误诉讼导向,导致当事人提出苛刻的调解条件或无理缠诉。针对这一情况,法官要及早发现,对律师的错误诉讼导向要及时进行说服教育,帮助律师认识到这样做不仅损害了当事人的利益,而且也损害律师的职业形象,希望其及时纠正错误。

  六、依法为律师参与诉讼调解提供保障

  在诉讼调解中,律师往往会受到另一方当事人语言或人身上的攻击。对此,法官要及时制止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轻者给予说服教育,重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尽可能地、最大限度地保护律师职业时人格尊严和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调解心得简短锦集9

  祥和星宇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在镇司法所的领导下,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第一道防线”的作用,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对调解工作的指示精神,围绕“法治先行”主题活动,努力作到一般纠纷不出居委,矛盾纠纷不上交,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减少刑事案件的发生,坚持“调防结合,以预防为主,各种手段,协同作战”的工作方针。传播各类法律知识宣传,有效调解纠纷,合理化解矛盾,不断提升居民的法律知识,确保一方平安。

  人民调解工作以维护社会稳定,创建和谐小区为切入点,坚持必须掌握主动,重点在预防的理念。祥和星宇居委会,建立了矛盾纠纷排查制度,充分发挥楼组长、志愿者,利用他们走防巡逻的时间对本小区进行排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他们即是楼组长、志愿者,同时又是矛盾纠纷信息员,通过经常深入到居民群众中了解社区民意,掌握调处矛盾纠纷的主动权,提高了矛盾纠纷调处的成功率。建立回访制度等防范措施,把排查、调解、处理有机地结合起来,做到抓早抓小,堵塞漏洞,完善制度,落实责任,及时有效地消除社区一切不安定的'隐患,规范调解制度,使祥和星宇调解工作走上了规范化的轨道。

  在调解矛盾纠纷中,我们做到情、理、法结合,动之以情,明之以理,晓之以法,严格遵守调解程序。运用所学到的调解知识为他们调解纠纷,进行亲情教育,以情感人。进行伦理道德教育,以德服人,进行法律法规教育,以法服人,及时化解了矛盾纠纷。

  祥和星宇居委会调解委员会全年工作抓得紧,信息畅通,宣传工作到位,使很多矛盾纠纷都被清除在萌芽之中,实现了调解无空白、隐患无死角,为居民创造一个社区治安良好、环境整洁优美,人际关系和谐的新型文明社区而努力奋斗。

调解心得简短锦集10

  调解是因主体的不同而分为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等多种形式。作为法院等实务部门所指的调解一般是由法官参与并主导或单独或联合其他相关力量如村委会主任、名望老人及党委和政府对社会纠纷进行的调解。我们一般意义指称的司法调解更多的是有法官主导,相关当事人参与的诉前调解、诉中调解为主。调解因为其纠纷解决的柔性,成本的低廉性与结果的可接受性而为司法所当下司法所青睐。调解不仅是一种司法中的策略和纠纷解决技术,更是一种镶嵌在中国传统与文化长廊中的一颗明珠,是屹立和绽放在神州的一颗“东方之花”。找寻和发现深嵌在传统与文化底处的调解不仅有助于更加深刻认识和理解调解制度的意义和使命,更有助于我们认知调解的未来并为国家正式司法制度所借鉴和吸纳。检视调解的前世今生,前因后果不仅是对调解来龙去脉,对调解现状的反思,未来的展望,亦是对自身调解心路历程的回顾与总结。

  调解的策略之维。调解是一种司法的技术和裁判的方法。调解作为一种诉讼与裁判过程中的工具理性而被运用。失去了调解,司法是否无法启动和运作?没有了调解手段的运用,案件的审理与裁判是否无法开展?答案显然是否定的。但是有了调解技巧和艺术的加盟,法律、裁判和司法都不再那么地冰冷和生硬,而更具人性化。有了调解的润色,司法变得更加柔和。比如兄弟之间因为债务纠纷而闹别扭,显然这种情况下肯定是调解优先,并以调解为主。否则判决不仅不能有效解决问题,还可能埋下兄弟之间不和与仇恨的种子。还有像涉及离婚的婚姻关系的案件更是如此。笔者以前遇到一个离婚案件,女方因为听说丈夫在外面沾花惹草而气急败坏回去与其大吵一架,并因为男方吵架过程中施加暴力而坚决要跟其离婚。显然这种小摩擦在生活中是难免的,但因为这样的一个生活小插曲就离婚不仅不利于社会的稳定,亦是让小孩子最受伤害。后来经过我们三番五次耐心做调解工作,小两口还是重归于好。如果我们懒得去调,而是一判了事不仅让当事人的小孩子无家可归,亦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因为作为社会最基本细胞的家庭的稳定是社会稳定的基础所在。显然这个时候调解不仅发挥其技术或工具理性的价值,亦证成了调解存在的必然性与正当性。调解更柔性,更柔和。调解策略的加盟不仅有效避免了僵硬适用法律所导致的机械裁判。调解天然所具有的弹性优势更是弥补了传统诉讼渠道救济当事人权利的不足,犹如为传统司法生命力的延展注入了一剂强心针。

  调解的谋略之维。调解不仅是一种裁判的技艺补充,在乡土中国,调解作为一种纠纷解决方式选择的传统更是源远流长。虽然在急速向现代化前行的中国社会开始褪去人情关系编织的差序格局面容,但在广袤的农村尤其是中西部的农村,调解依然有其有其存在的文化土壤和强大的生命力。在乡土中国建构的人情社会,调解不仅是一种作为诉讼和裁判的司法技艺补充,更是一种隐性的制度化存在。在相当多的农村地区,很多农民在发生纠纷和矛盾之后并不是寻求法律的慰藉和司法的渠道救济。而是找个双方都值得信任的德高望重人士进行说说话与评评理。在乡村中品性高尚有威望的乡绅和村委会主任等人士的裁判公信力可能更胜于法官及司法。调解作为系统的纠纷解决渠道在我国可谓源远流长,调解作为一种谋略和文化存在方式已经深深地嵌入了中国尤其是广大农村地区历史脉络中。为何在发生纠纷和矛盾的首要反应是是寻求调解和评评理而非法律的安慰?在乡土社会中,很可能因为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情,相亲邻里难免发生点小摩擦,为了这种点小事情就上法院,与对方站在对立面,下了原告席、被告席之后他们如何回去面对往后的生活?毕竟乡土化的农村里,圈子很小,大家抬头不见低头见,红白喜事都要碰头迎面的。为了以后生活的方便不至于尴尬,通过德高望重人士说说话、评评理,调解化解矛盾是在乡土农村中的最佳选择。不仅是鸡毛蒜皮的小事情大家不愿意撕破脸皮,即使是涉及财产纠纷等重大事项,村民可能也会将调解作为首选。其他不说,起码在纠纷解决成本上,调解远远优于诉讼、司法渠道。农民也不傻,虽然没学过经济学,但他们也清楚不准备大把的钞票,别说想打赢官司,就连法院的门都难以踏进来了。(当然这是旧社会的情形,现在这种局面已经有了根本性的改观,为了方便百姓诉讼,国家还大幅度得下调了法院的诉讼费)因为立案也是要收费的,请专业律师也是花费的等等。案子还没赢,可能家里的一点积蓄都可能花光了。即使赢了官司,也可能是输了钱。作为一个理性的经济人,村民选择调解也是无可厚非的。虽然调解的规则和裁判方法与司法不一样,但两者的原理和目的指向还是殊途同归的。都是裁断纠纷,化解矛盾。从法经济学的视角来看,调解因为其成本的低廉性在广袤的农村其制度竞争力应当要远胜于诉讼或司法的渠道。由此看出,在广袤的农村,调解可能不是简单裁判技术或审判手段的辅助工具而很可能是反客为主,作为主要的纠纷解决机制或制度渠道。此时调解已经超越了策略之维而上升到谋略之维深嵌在文化深处与历史长廊里。

  调解的战略之维。调解作为一种谋略或制度选择,随着广大农村的急速工业化、城市化,乡土社会差序格局的解体而开始被解构。最典型的明证是按照一国若有10%的`人口涉诉,我们可以将其定义为诉讼社会的标准,现在的中国正在因为急速的工业化、城市化而大踏步地迈入诉讼社会。诉讼社会的逼近,法院的诉讼迎来了爆炸性增长。这个过程不仅中国在经历,西方社会亦在其中。在工业化或后工业化时代,调解是一种柔性纠纷解决机制被重新定义和发现。因为我们发现把所有的纠纷和矛盾都推入诉讼轨道不仅是不现实的,亦无法取得足够令人满意的效果。将纠纷和矛盾都推入诉讼轨道显然是有限的司法资源和能力所无法容纳与承载的。另外诉讼因为其剧烈的对抗性而导致在诉后,法律的很多功能无法得到实现乃至于零功能或负功能。而调解很多时候在纠纷解决的方式与方法体系上可能与诉讼是相反的。比如诉讼采取的剧烈的法庭对抗和证据收集,而调解注重当事人的充分参与与平等对话,证据和展示显得不那么重要,而主要是一种内心的妥协与让步。从这个意义上来看,调解与诉讼有功能互补的隐喻。调解传统的勃兴与刑法零功能和负功能影响。同样是犯罪行为,可能在双方当事人采取合作的态度,积极履行赔偿义务换得被害人的谅解不仅通过物质弥补安慰了被害人的心灵,更让被告人看到了生的希望和早日出狱回归社会的可能。显然这种合作型的调解是优于司法裁判。迎接诉讼社会的到来,调解作为弥补传统司法的不足不仅是一种策略选择,更是与裁判或判决相并驾齐驱的纠纷解决替代机制和战略。调解视角的中国司法进路是中国为对抗性司法向合作型司法、恢复性司法向国际社会的经验萃取与智慧贡献。即在工业化时代,诉讼时代调解依然不会因为诉讼的侵入而消逝,而是作为一种与诉讼互不功能的战略共同打理现代人的纠纷与生活,促使矛盾得到及时、高效化解。调解因为成本的低廉性、主体的参与合作性及结果的可接受性等诉讼所天然无法具备的优势而作为一种社会纠纷解决的重要战略选择,调解因为更有助于案结事了,促使当事人息诉罢访进而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作为一种制度所被认可、重视、接纳和延续。调解是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视野下与诉讼并驾齐驱的纠纷化解的制度渠道与战略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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