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声污染整治方案

时间:2024-08-13 10:36:34 一般方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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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污染整治方案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有序有力开展,常常要根据具体情况预先制定方案,方案的内容和形式都要围绕着主题来展开,最终达到预期的效果和意义。那么什么样的方案才是好的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噪声污染整治方案,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噪声污染整治方案

噪声污染整治方案1

  一、工作目标

  以改善民生为宗旨,以增强区域环境保护合力为主线,以全面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为手段,集中力量,依法依规,强力推进我区油烟噪声污染治理工作。通过整治一批、转向一批、取缔一批未达标单位,20xx年实现我区10条“无油烟污染”达标示范路(见附件1)的创建达标,以及“六街一社区”(二七街、新村街、丹水池街、后湖街、塔子湖街、谌家矶街、百步亭社区)和花桥街、一元街辖区国测点周边3公里内的油烟噪声污染治理工作基本完成。

  二、组织领导

  为保证全区治理工作顺利开展,推进各项工作有效落实,成立区油烟噪声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城管委、环保局、街道办事处及百步亭社区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有关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百步亭社区管委会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城管委办公,办公室主任由区城管执法大队大队长兼任。

  三、职责分工

  (一)区油烟噪声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全面负责油烟噪声污染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指挥调度、督察督办等工作。

  (二)区城管委负责对在室内从事餐饮经营排放油烟以及出店和占道从事烧烤、大排档等餐饮经营排放油烟,给附近居民居住环境造成污染行为的查处;负责对治理企业和环保技术公司所签订的治理合同进行核准;负责组织环保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百步亭社区管委会对治理点源进行验收。

  (三)各街道办事处及百步亭社区管委会全面负责本辖区油烟噪声污染的治理工作,对辖区餐饮经营业主进行宣传引导,组织各职能部门做好油烟噪声污染点源的调查、整治、转向、衔接和取缔工作,并配合做好治理点源的验收。

  (四)区环保局负责提供油烟噪声污染执法相关技术支持,指导油烟噪声污染相关环保监测工作,负责提供招投标需要的相关技术标准和企业资质条件,并配合做好治理点源的验收。

  (五)区工商局负责查处或取缔产生油烟、噪声污染扰民的`无照经营户。

  (六)区食药监局负责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审核和发放工作。对不符合卫生状况的,要求限期整改;对拒不改正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吊销其餐饮服务许可证。

  四、实施步骤

  (一)调查确认阶段(20xx年5月中旬前)各街道办事处严格对照20xx年底上报的油烟噪声污染治理本底资料进行再清理、再确认,提出治理本底目标和整治方案(责任单位:各相关街道办事处、百步亭社区管委会、区城管委、区环保局)。

  (二)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5月中旬至下旬)在辖区内开展宣传发动,提高公众参与意识,并组织辖区有关职能部门召开整治工作动员会,调度部署整治工作(责任单位:各相关街道办事处、百步亭社区管委会、区城管委、区环保局、区工商局、区食药监局)。

  (三)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6月至12月)完成各个污染点源的整治工作。对有固定门点,符合开办条件,但油烟噪声治理未达标的单位进行整改,规范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和降噪装置,并保证设备在经营过程中正常运行;对不符合开办条件的污染点源,引导其转向或异地经营;对无证照经营的污染点源,依法取缔。因社区居民生活需要确需保留并列入规范管理的早点,营业时间不得超过上午9:30时;夜市摊群营业时间在晚上9时至凌晨1时之间。各街道办事处要加强日常监督与值守,做到人走场清,确保市容规范整洁。(责任单位:各相关街道办事处、百步亭社区管委会、区城管委、区环保局、区工商局、区食药监局)。

  五、治理经费补助

  对积极配合、按时间要求安装环保设施,并完成治理整改的企业,依据《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和治理实际,以一个基准灶头3000mm/h排风量为标准,经区人民政府同意,1个排风量给予1.2元补助。因治理条件限制只安装高排烟道,但无油烟净化设备的一律不予补助(油烟污染治理补助流程见附件2)。

  六、工作要求

  提高认识,落实责任。油烟噪声污染治理达标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城区建设、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民心工程”。各街道办事处、百步亭社区、相关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履行职责,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目标绩效管理。各责任单位要认真落实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负责制,真正做到责任层层分解,任务落实到人,确保此项治理达标工作能够按时按量完成,让人民群众满意。

噪声污染整治方案2

  一、指导思想

  全面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会精神为指针,以创建文明城区为主线,以持续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以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为手段,按照市环保局对环境噪声达标区建设的规范和要求,加大环境噪声管理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快速推进噪声达标区建设工作,使城区声环境质量按功能达标,为市民创造一个安静、详和的工作和生活环境,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发展。

  二、建设范围

  按照《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根据我县的实际情况,环境噪声达标区扩建后范围为昌元街道建成区、XXXX街道建成区(含板桥工业园区)。覆盖人口约16万人,总面积为21.36平方公里,县城建成区的“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为100%。

  三、建设标准

  (一)区域(指各类标准适用区域,下同)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达到该区域所执行的环境噪声标准。

  各类区域适用标准根据《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规定调整方案的通知》(渝环发〔XXXX〕39号)执行。

  (二)区域内90%以上的固定噪声源(包括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噪声的企事业单位)的边界噪声不超过该区域所执行的《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未达到排放标准的固定噪声源,其边界噪声不得超过标准值5分贝。

  (三)区域内的建筑施工噪声不超过《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并有针对该区域内建筑施工噪声管理的具体规定,夜间施工必须有环保部门发放的夜间施工临时排污许可证。

  (四)对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噪声、社会生活噪声有具体和完善的控制措施和管理规定。

  四、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

  为顺利推进县城环境噪声达标区扩建工作,成立XXXX年环境噪声达标区扩建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县长宗松任组长,县政府办主任、县环保局局长、昌元、XXXX街道办事处主任任副组长;县监察局、县目标督查办、县公安局、县文广新局、县市政局、县工商局、县广播电视台、县规划局、县经委、县交警大队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具体负责噪声达标区扩建工程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环保局,由县环保局副局长刘作彬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组织实施噪声达标区扩建工作。

  (二)职责分工

  环境噪声达标区扩建(以下简称扩建区)工作涉及面广,任务艰巨,有关单位务必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和目标要求,积极配合协调,共同完成环境噪声达标区建设任务。

  县环保局负责统一实施监督管理,牵头组织实施扩建工作,依法查处环境噪声达标建设中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

  昌元、XXXX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对本边区内固定声源进行调查,及时协调解决扩建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县规划局负责扩建区范围划分和面积确定,提供标示清楚的扩建区平面图(或示意图)。

  县经委负责扩建区内工业噪声污染的技术改造,组织对噪声严重扰民企业限期搬迁或转产,对噪声超标企业技术改造的监督、检查。

  县公安局负责抓好各种商业经营活动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的监管和整治。县公安交警大队负责交通噪声的管理,并划定车辆喇叭禁鸣区和单行路段。

  县文广新局负责抓好扩建区内“三吧一厅”(迪吧、酒吧、网吧和歌舞厅)等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相关证照审批的严格把关。

  县市政局负责整治违规占道营业,协助抓好商业经营活动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的监管和整治。

  县工商局负责协助县环保局做好工业及商业污染防治指导工作。

  县广播电视台负责做好环境保护宣传报道工作。

  县监察局、县目标督查办负责督促相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依法查处渎职、失职和不作为的部门单位或工作人员。

  五、实施步骤和进度计划

  噪声达标区扩建工程分为以下五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时间为XXXX年4~9月底。该阶段主要从事详细的调查摸底和单个污染源现状普查,进一步明确重点污染整治对象,成立噪声达标区工作领导小组,并广为宣传噪声达标区建设的目的意义。

  (二)实施阶段,时间为XXXX年6~10月底。该阶段一是对各重点污染源下达限期治理任务;二是由各行政主管部门检查督促业主单位开展噪声达标区建设工作,搞好单个重点污染源治理方案的编制和实施;三是规范建筑工地、娱乐场所、固定商贸摊点和机修及防护栏加工门市的噪声污染管理;四是做好噪声达标区监测工作;五是由县政府牵头,有关各单位参加,对噪声达标区扩建工程进行预验收。

  (三)自查整改阶段,时间为XXXX年10月底~11月。昌元、XXXX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对照职能职责分工和验收要求进行自查,对预验收阶段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并于11月25日前将“环境噪声达标区”扩建工作报告书面报送县政府(抄送县环保局)。

  (四)申请验收阶段,时间为XXXX年11月。该阶段主要是对噪声达标区扩建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在自查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完成噪声达标区扩建工作的送审材料并向市级主管部门提交验收申请。

  (五)噪声达标区建成后的管理。按照职责分工,各有关职能部门应根据噪声达标区的各种管理规范,实施达标区建成后的监督管理,形成长效机制。县委、县政府将噪声达标区管理工作纳入对部门年终综合考核的内容。

  六、控制措施

  (一)交通噪声控制

  1.扩建区的道路交通噪声按重庆市XXXX县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机动车违章鸣喇叭者依法查处。

  2.为保障道路畅通,对已划定的单向行驶道路严格管理,坚决查处违章行驶者,对占路违规现象进行清理,还路于交通。

  3.凡在扩建区内行驶的各种机动车(含军、警车及过境车辆),严禁使用高音喇叭。

  4.机动车在非禁止鸣喇叭的`时间和路段使用低噪声喇叭时,每次按喇叭不准超过半秒钟,连续按喇叭不准超过三次,不准用喇叭唤人,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任何单位不得使用广播宣传车。

  5.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备车等特种车辆安装使用警报器,必须符合公安部门的规定,除执行紧急任务外或在禁止使用警报器的地段,不得使用警报器。

  6.严禁机动车在城区禁鸣区内(以莲花广场为中心,各入城路口为分界点)鸣喇叭;城区其他区域路段严禁鸣高音喇叭。

  (二)社会生活噪声控制

  1.商业店铺不得利用音响喇叭等高噪声手段招揽顾客。

  2.歌舞(包括卡拉OK、迪吧、酒吧)、商业演出必须配套建设有效的防噪设施,不得超过规定的营业时间。

  3.禁止沿路吆喝买卖。

  4.切实贯彻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规定,对饲养宠物和其他发出较大噪声的畜禽进行有效控制。

  5.住宅室内装修限制作业时间,并采取有效防噪措施。

  6.各居委会和住宅小区管理机构加强宣传教育,制止居民日常生活造成的噪声污染。

  7.在城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限制活动时间,控制音响音量,不得对周围生活环境产生污染。

  (三)建筑施工噪声控制

  1.禁止夜间使用打桩机。凡从事建筑施工作业的单位,必须在开工前十五日前向环保部门申报并领取《建筑施工噪声临时排放许可证》。

  2.扩建区内施工噪声必须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达到《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所规定范围。

  3.建筑施工必须按规定的工艺和时间作业,在扩建区因施工工艺或社会公益等特殊情况需要夜间连续作业的,必须向相关部门申报并获批准后方可进行夜间连续施工。

  (四)工业噪声控制

  1.扩建区内的工业项目必须逐步搬迁,暂未能搬迁的必须限期治理,扩建区内一律不得新办工业项目,申办特定服务企业的,必须符合规定的条件。

  2.各单位不得自行发电,因停电而必须发电的,必须采取有效的防噪措施。

  3.五金、石材等在生产过程产生较大噪声的加工企业,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噪声污染。

  4.机动车维修必须在室内进行,并确保达标排放,严格控制噪声污染。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XXXX报、XXXX网站等媒体,结合创建国家卫生城区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广泛营造氛围,使扩建工作深入人心。

  (二)严格执法,加强管理

  坚持依法行政、严管重罚,是完成噪声达标区扩建的重要保障。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对违反环境保护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坚决依法严处,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加大综合执法力度,部门协同配合,通力合作,联合执法,齐抓共管,综合整治,共塑城市文明形象。

  (三)强化监督,促进工作顺利开展

  县监察局、县目标督查办对扩建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全面推进扩建工作的顺利开展。

噪声污染整治方案3

  一、切实把住新项目的污染控制关

  把好新项目的污染控制关是从源头上防止扰民噪声问题发生的首要环节。环保、工商等有关部门要本着“服务为主、以民为先”的原则,对噪声达标区内设立开办的项目依法进行审查,对易产生严重扰民噪声,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在居民居住区或居民楼内开办的项目,工商、环保部门要在申请人提出开办申请时,当即告知其应另行选址或调整开办项目类型;有噪声、振动、烟尘、废水、辐射等排放,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监测验收的项目,工商部门应当告知其到环保部门办理有关手续,通过环保部门把关,采取有效的污染预防措施,使项目可能对居民居住区环境造成的影响减小到最低限度。通过环保审查,尽可能从源头上把住扰民噪声的控制关。

  二、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

  强化事后监督和日常管理是建立防治扰民噪声污染长效工作机制的关键环节。为此,要建立环保和有关职能部门协同联动的环境监管机制,各街道办事处和社区要把做好辖区内的环境保护工作作为社区工作的一项重要职责,协助环保部门加强对业户的环境保护监督;建立健全扰民噪声投诉归口办理、限时办结制度,提高扰民投诉的办理效率和办理质量,确保投诉案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分类治理,逐步建立形成职能部门主导、企业内部监督和公众广泛参与的环境监管机制。

  (一)县环保局:一是负责环境噪声污染整治的综合、协调、检查工作;二是督促对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造成严重环境噪声污染的企事业单位进行限期治理;三是负责监管宾馆、饭店、酒家等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的空调器、冷却塔、油烟排风机等产生的噪声;四是负责监管金属切割、建材加工、印刷厂、汽车维修等营业点产生的噪声;五是负责监管经营性文化娱乐场所的噪声;六是负责监管居民居住区内设置的锅炉房、水泵房产生的噪声;七是负责监管建筑施工噪声。

  (二)县公安局:一是对城市范围内从事生产活动排放偶发性强烈扰民噪声行为的管理;二是对机动车辆不按照规定使用声响装置的行为的`查处;三是对在商业经营活动中和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高音响器材产生的扰民噪声行为的查处;四是对在市区公共场所进行娱乐、集会等活动产生的扰民噪声行为的查处;五是对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进行装修以及进行家庭娱乐、悼念等活动产生的扰民噪声的查处;六是对其他社会生活噪声扰民行为的查处。

  (三)县工商局:一是负责对无工商营业执照和超范围经营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取缔和查处;二是新建经营性文化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应关闭的,工商局注销营业执照。

  (四)县交通局:一是负责配合环保、工商部门整治无环保审批手续的汽车维修企业的扰民噪声;二是负责整治居民区公共汽车站点扰民噪声。

  (五)县文广新局:一是负责督促业主整治文化娱乐场所的音量超标造成的扰民噪声;二是新建经营性文化娱乐场的边界噪声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不得核发文化经营性许可证;三是负责噪声达标区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及噪声污染整治的宣传报道工作。

  (六)棠香、龙岗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环境噪声污染整治工作,重点针对辖区内扰民噪声污染源进行协调和综合整治。

  三、不断健全扰民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制度

  各相关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和联动是推动难点问题解决的有效形式。为此,一是要坚持实行噪声污染防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县环境噪声达标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召开一次领导小组会议,平时由县环保部门牵头,工商、公安、市政、建委、文化等有关部门参加,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由成员单位主管负责同志参加的联席会议,通报各有关部门扰民噪声办理情况,协调解决群众关心和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二是实行难点问题联合执法制度。对需要综合治理的难点问题,要采取协同行动、联合执法的方式,集中力量,综合运用各方面的手段,加大对噪声难点问题的处理力度。

  四、大力提高公民、法人和组织的自律和守法意识

  搞好宣传和教育是建立防治扰民噪声污染长效工作机制的重要保证。为此,一是要通过全民环境教育工作的开展,普及噪声防治知识。环保部门要把噪声污染防治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以及各有关部门的监管职责等相关知识补充纳入全民环境教育教材,促进噪声防治知识的普及。二是要利用好各类媒体加强经常性宣传。环保、公安等各有关部门应当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站等媒体,设计和开辟噪声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宣传专栏、专题节目和公益广告等,广泛、连续、集中地向社会公众和业户宣传关于噪声污染防治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以及各有关部门的监管职责,主动争取业户和广大公众的理解、配合和支持。三是要以长效活动为载体搞好宣传。环保部门要大力开展“安静小区”和绿色小区、大院、企业、饭店等绿色创建工作,使越来越多的小区和单位在水、气、声、渣排放等方面达到环保要求,避免扰民问题的发生。四是要实行建设项目夜间施工公告制度。大型市政建设项目(含拆迁项目)夜间施工要通过我县各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告,其他建设项目(含拆迁项目)可通过媒体公告,也可以将印制的公告在周围居民区、居民楼醒目位置张贴,争取受影响群众的理解,同时便于接受有关执法部门和群众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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