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通知

时间:2024-07-24 13:16:43 一般通知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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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通知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我们使用上通知的情况与日俱增,通知根据根据适用范围的不同可划分为不同种类。大家知道正式的通知怎么写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通知,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通知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通知1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赣江新区党群工作部,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xx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xx〕3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xx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xx〕19号)的要求,为做好我省20xx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安排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共同负责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工作,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请各地按照20xx年度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江西考区考务工作计划(附件1),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一)考区设置

  全省共设4个考区,即省直考区(设在南昌市)、赣州考区(设在赣州市)、上饶考区(设在上饶市)和萍乡考区(设在萍乡市)。

  (二)科目设置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客观题)和“社会工作实务(初级)”(客观题)2个科目,应试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职业水平证书。

  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客观题)、“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客观题)和“社会工作实务(中级)”(主观题)3个科目,应试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职业水平证书。

  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实务(高级)”(主观题)1个科目,应试人员通过该应试科目可取得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社会工作实务(高级)”为主观题科目,应试人员需注意“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二、报考条件

  凡符合原人事部、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1号)报名条件规定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

  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关于印发〈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8〕2号)报名条件规定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中的“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解释为“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和已经取得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当年度的12月31日;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或者学位证书报考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及台湾居民可以申请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

  持有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残疾人证二级低视力(或严重于二级)者可申请借助读屏软件参加考试。报名参加考试的视力障碍人员,须向报考地人事考试机构申请使用专用考场。

  三、告知承诺要求

  本次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应试人员对提交的个人信息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信息,一切后果由应试人员自行承担。对存疑的证明事项,必要时可要求应试人员补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一)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情形。

  1、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2、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二)不实承诺的处理。

  核查贯穿始终(考前、考中、考后),应试人员应接受并配合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有不实承诺行为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1、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其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已缴费用不予退还;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2、打印准考证前,应试人员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考试报名无效,不予办理准考证;

  3、考试结束后,应试人员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4、应试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考事项的,应试人员应进行现场人工核查,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名单或核查难度较大的证明事项人员名单将于成绩公布后,在江西人事考试网进行考后公示,接受全社会监督、举报,应试人员应持续关注江西人事考试网。

  四、报名流程

  报名流程分网上注册登记及告知承诺、报名信息核查(网上在线核查或现场人工核查)、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四个阶段。

  (一)网上注册登记及告知承诺。

  应试人员登录江西人事考试网查看有关考试文件及报名流程。应试人员应及早注册或完善注册信息,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报名须知和报考条件说明。应试人员填报(预留)的手机号码能接受本次考试的相关信息,且能正常显示短信、彩信内容;同意填报(预留)的手机号码接受本次考试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考试违纪违规处理的告知和处理决定等信息)。

  应试人员报名时必须承诺填报的信息(包括个人联系方式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确认本人符合报考条件,承担不实承诺的相关责任。应试人员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

  (二)报名信息核查。

  应试人员在网上报名时应按单位属地原则选择核查点。

  1、网上在线核查。

  应试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注册时,网上报名系统通过政务信息共享接口等方式对应试人员身份、学历学位等信息进行在线核查,完成相关数据核查后方可继续报名。

  应试人员在提交报名信息后,网上报名系统将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与报考特定条件相符合情况进行在线核查,核查完成后可继续报名。

  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比对可直接进行缴费的应试人员在报名期间无需进行现场人工核查。

  2、现场人工核查。

  下列应试人员须进行现场人工核查:

  (1)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相关事项的;

  (2)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的;

  (3)身份信息、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

  (4)撤回承诺申请的。

  应试人员(含省直、中央驻赣单位的应试人员)须将材料交所在单位审核后,按属地管理办法,由所在单位指定经办人员统一报送材料(不受理以个人名义报送的材料),经设区市民政部门现场人工核查后,到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理报名确认手续。

  单位参审须提供以下材料(材料一可在江西人事考试网“下载中心—考试报考相关材料”中下载):

  (1)经办人员承诺书;

  (2)应试人员报名表2份;

  (3)应试人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4)已盖单位公章的《20xx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应试人员报考汇总表》1份(附件3,可通过学信网查验核实的应试人员需填写在线验证报告有效期6个月的在线验证码);

  (5)其他符合自身报考条件的相应材料。

  (三)网上缴费。

  应试人员可使用用户名及密码登录报名详细页面查看核查结果,确认通过的应试人员,可进入缴费页面进行缴费。已缴费的应试人员可登录报名系统查看缴费是否成功,未在网上缴费成功的应试人员,报名无效。缴费完成后任何信息不得更改,不予退费。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缴费成功的应试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或者或者江西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五、信息管理

  本次考试考务管理工作使用通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B/S版,简称“新考务系统”),考试代码及名称见附件4。

  六、考试费用

  考试费用按照《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江西省部分职业资格考试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通知》(赣人社字〔2021〕1XX号)的规定收取,即助理社工师、社工师客观题每人每科49元,主观题每人每科65元执行;高级社工师主观题每人每科69元执行。

  七、考试大纲

  (一)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科目所涉及的政策法规,均以20xx年12月31日前有效的政策法规为准。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考试大纲以《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考试大纲(2018年修订版)》为准。

  (二)高级社会工作师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大纲以《社会工作实务(高级)考试大纲》为准,见民政部网站。

  八、有关事项

  (一)对违反有关考试纪律,将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要求,予以严肃处理。

  (二)阅卷工作采用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除了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接受应试人员查分申请。

  (三)应试人员凭身份证(或社保卡)和准考证进入考场。应试人员应试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不得携带和使用电子计算器。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使用,考后收回。

  请各地严格按照本通知精神,认真做好各环节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通知2

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3〕1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2023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及成绩管理办法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客观题)和“社会工作实务(初级)”(客观题)2个科目,应试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职业水平证书。

  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客观题)、“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客观题)和“社会工作实务(中级)”(主观题)3个科目,应试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职业水平证书。

  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实务(高级)”(主观题)1个科目,应试人员通过该应试科目可取得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二、报名事项

  (一)报名要求

  凡符合原人事部、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1号)报名条件规定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

  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民政部关于印发〈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8〕2号)报名条件规定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

  以上报名条件详见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link.233.com/20064,下同)“报考条件”栏目。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中的“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解释为“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和已经取得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当年度的12月31日;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或者学位证书报考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及台湾居民可以申请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

  持有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残疾人证二级低视力(或严重于二级)者可申请借助读屏软件参加考试。报名参加考试的视力障碍人员,须向报考地人事考试机构申请使用专用考场。各市(地)考试组织机构对此类报考情况要及时汇总并上报省人事考试中心。

  (二)告知承诺制要求

  本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考。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考的,须承诺本人已知晓告知事项,已符合报考条件,填报的信息真实、客观,愿意接受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理,考试组织机构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并依据其作出的承诺办理报考相关事项。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考事项以及作出承诺后撤回承诺申请的,报考人员应按考试组织机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事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各地考试组织机构要加强对报考人员的核查与监管,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考试组织机构核查与监管。在核查或监管中发现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报考人员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与监管的,给予报名无效、成绩无效或资格证书(成绩证明)无效处理,已缴费用不予退还。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三)操作流程

  报考人员通过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跳转至“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缴费、打印准考证等操作(操作方法、步骤和要求详见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操作流程”栏目)。

  报考人员在报名时按照属地原则选择报名市(地),各市(地)考试组织机构负责相应报考人员的资格核查工作。

  (四)收费标准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下发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等18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函〔2015〕278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和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41号)、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全省性职业资格及职称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黑发改价格函〔2019〕138号)、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黑龙江省人事考试中心承担的职业资格和职称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黑人社函〔2019〕126号)和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黑龙江省人事考试中心承担的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等四项职(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黑人社函〔2019〕184号)的规定,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中级)”“社会工作实务(初级)”和“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每人每科61元,“社会工作实务(中级)”每人65元,“社会工作实务(高级)”每人69元。

  三、考场设置

  2023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由各市(地)分别设置考场,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四、考试大纲

  (一)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科目所涉及的政策法规,均以2022年12月31日前有效的政策法规为准。

  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考试大纲以《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考试大纲(2018年修订版)》为准。

  (二)高级社会工作师

  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大纲以《社会工作实务(高级)考试大纲》为准,见民政部网站(www.mca.gov.cn)。

  五、雷同答卷处理

  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事关广大应试人员切身利益,考务工作环节多、时间紧、要求高,各地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人社厅发〔2021〕18号)等有关规定要求做好本地区的考务工作,确保考试平稳、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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