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协议书

时间:2024-06-20 16:07:52 知识产权合同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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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协议书

  在当下社会,协议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签订协议可解决或预防不必要的纠纷。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协议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知识产权协议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知识产权协议书

知识产权协议书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双方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标志设计知识产权转让达成以下协议:____________

  乙方同意以人民币______________,将设计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logo知识产权转让给甲方,转让后该logo的所有知识产权及使用权归甲方所有。

  双方就此logo的`知识产权及使用权达成以下协议:____________

  一、乙方为甲方设计的logo甲方确认后,甲方应尽快安排该logo的商标注册事宜(为期2个月,以乙方设计的logo交付甲方,甲方签字确认之日计)。

  二、甲方如在商标注册过程中碰到被商标事务所退回而不能注册的情况,乙方负责为甲方无条件重新设计满意的logo方案。

  三、若乙方为甲方设计的logo在商标注册的过程中,如发生该logo和其他公司接近和类似的情况而导致不能使用时,乙方负责为甲方无条件重新设计满意的logo方案,但不承担任何因侵权而导致的法律责任。

  四、若因logo未注册成功所造成的诸如画册、vi手册及vi前期应用等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损失。

  五、此协议一式两份,签字后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在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代表签名:_________ 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知识产权协议书2

  甲方(聘用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公司地址:

  邮政编码:

  乙方(受聘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鉴于乙方在甲方任职,并将获得甲方支付的相应报酬,双方当事人就乙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甲方业务资源和其他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特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均同意遵守以下条款。

  第一条定义

  1、职务成果

  所谓职务成果指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为履行本职工作、完成甲方交付的任务以及利用甲方资金、设备、资料等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所有劳动成果。

  2、商业秘密

  所谓商业秘密是指由甲方提供的、或者乙方在甲方从事工作期间知悉的、或者因乙方履行职务而产生的,与甲方业务有关的、具有商业价值的、非公知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甲方的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技术报告、检测报告、技术指标、数据库、产品图纸、作业蓝图、设计图(含草图)、样品、制造工艺、制造技术、技术数据、科研成果、公司未对外公开或只在一定范围内公开的专有技术、操作手册、技术文档、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电函等等;

  2)甲方的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方针、管理诀窍、公司发展计划、资本运作情况、新产品及服务项目开发情况、投资决策意向、市场分析、广告策略、现有客户及可能客户的名单与需求、营销计划、采购资料、产品服务定价及定价政策、进货渠道、产销策略等;

  3)甲方的管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未公开的财务信息、人事信息、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工资薪酬信息、内部业务规程、物流资料、会议纪要等所有内部资料,以及其它列入甲方保密制度文件的秘密事项;

  4)甲乙双方附件或者补充协议约定的其他相关保密信息;

  5)其他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信息,该保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限定涉密信息的知悉范围;对涉密信息载体采取加密等防范措施;在涉密信息的载体上标注保密标志;对涉密信息采用密码或者代码;对涉密信息所在场所限制来访者或者提出保密要求;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保密要求;确保信息秘密的其他合理措施。

  第二条职务开发成果的权利归属

  1、乙方同意,自己完成的所有职务开发成果应立即向甲方报告。

  2、乙方理解并同意,任何职务开发成果的知识产权及相关权利均属于甲方。

  3、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甲方认为取得和保持上述职务开发成果的知识产权所需的一切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并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出具必要的文件、采取必要的措施以确保乙方上述职务开发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甲方。

  4、乙方同意,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有关上述职务开发成果的任何信息。

  5、甲、乙双方同意,对于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非执行甲方任务,未使用甲方的资金、设备、资源或商业秘密,且完全利用自己的业余时间完成的研究、开发成果,即非职务开发成果,其知识产权及有关权利归乙方所有,但是,以下情况除外:

  1)该研究、开发成果同甲方的业务密切相关;

  2)该研究、开发成果是在甲方所拥有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或非专利技术)基础上形成的;

  3)实际上或者甲方可以论证该研究、开发成果抢先占用了甲方的研究、开发成果。

  6、乙方欲主张对非职务开发成果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及时向甲方申明。经甲方核实,认为确属于非职务开发成果的,由乙方享有知识产权,甲方不得在未经乙方明确授权的前提下利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转让。

  乙方没有向甲方申明的,推定其属于职务开发成果,甲方可以使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即使日后证明实际上是非职务成果的,乙方亦不得要求甲方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经乙方申明后,甲方对成果的权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无锡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7、乙方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及劳动合同终止后,均不得侵犯甲方的知识产权及商业秘密。

  第三条保密义务

  对第一条所称的甲方商业秘密,乙方承担以下保密义务:

  1、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保护甲方商业秘密;

  2、不得刺探与本职工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甲方商业秘密;

  3、不得向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确实因业务需要,需将甲方商业秘密介绍给第三人时,须事先征得甲方的许可,在业务需要的程度范围内进行披露,在必要时应根据甲方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甲方的要求与第三方签订保密协议;

  4、不得允许或协助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使用或计划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禁止一切出借、赠与、出租、转让等处分甲方商业秘密的行为;

  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为自己利益使用或者计划使用甲方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不得利用甲方商业秘密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不得将甲方商业秘密向第三人公布;

  6、乙方对因工作保管、接触的有关甲方商业秘密载体应妥善保存,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超出工作范围使用、不得复制或私自带出公司,未经甲方授权不得将甲方的产品业务(包括产品的相关信息、设计资料、图象、照片、动画、音乐、文字及相关使用资料、宣传资料)进行复制、演示、编辑、注释、翻译等;

  7、劳动合同无论由于何种原因终止后,乙方不得利用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掌握的客户信息自行或者通过新单位与甲方原有客户或潜在客户进行交易;

  8、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商业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样品、模型、录音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则视为乙方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物的所有权转让给甲方;

  9、劳动合同无论由于何种原因终止时,乙方应立即向甲方移交自己所持有或保管的记录着甲方商业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未经允许不得复印或复制,并办妥交接手续;当记录甲方商业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且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可以由甲方将秘密信息复制到甲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后,该载体归乙方所有;

  10、劳动合同无论由于何种原因终止时,乙方必须继续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严格保守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所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直到这些信息在本行业中成为公知性信息为止。乙方认可,甲方在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时,已考虑了乙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故而无须在乙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

  11、在商业秘密的个别部分或个别要素已被公知,但尚未使商业秘密的其他部分或整体成为公知知识,商业秘密没有丧失价值的情况下,乙方应承担仍属秘密信息部分的保密义务,不得使用该部分信息或诱导第三人通过收集公开信息以整理出甲方的商业秘密;

  12、如发现甲方秘密被泄露或者由于乙方过失泄露甲方秘密,乙方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13、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且本协议没有约定之处,乙方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履行保密义务。

  第四条保密期限

  乙方同意在下述期限内承担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

  1、劳动合同期限内;

  2、劳动合同终止后年内;

  3、如果在劳动合同终止后五年后甲方商业秘密仍然未成为公知信息的,乙方仍应履行保密义务,直至甲方宣布解密或者秘密信息实际上已经公开。

  第五条原有知识产权及有关义务的说明及保证

  1、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应向甲方书面说明以下情况:

  1)乙方此前已经拥有的各项专利、非专利技术、著作权、商标权、商业秘密及其他知识产权(不涉及上述各项知识产权的实质内容);并申明相应的权利状况,包括已提出相关申请、已获得注册在案、尚未申请知识产权保护等;本项所述的权利并不因乙方签署本协议而当然移转予甲方;

  2)乙方按照法律或协议仍应向第三方承担的保密义务。乙方有义务将该项内容界定清楚,以避免在甲方的工作与该项义务发生冲突;

  3)如果乙方在受雇于甲方之前已向任何第三方承诺在一定时期、一定工作领域内不得从事某些活动,乙方应就此向甲方作出充分的说明。

  此项说明书列为本协议的附件。

  如因乙方未说明上述各项情况而产生的一切商业或法律责任,概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2、乙方保证,非经乙方前雇主的书面授权,就乙方在甲方的职务行为,绝不引用或使用任何专属于乙方前雇主所拥有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信息,并不将所掌握的他人的知识产权信息和商业秘密信息揭露予甲方或唆使甲方使用。乙方违反本款约定而产生的一切商业或法律责任,概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声明并保证,与甲方签订劳动合同并签署本协议,没有违反自己曾签署过的任何其他合同或者协议。

  第六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或者所做出的说明及保证是虚假的,即构成违约。乙方违约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如下:

  1)乙方违反本协议关于权利归属的约定,擅自注册、行使本应由甲方享有的职务开发成果的知识产权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

  2)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二条第1款、第4款约定的报告、协助义务的,延误或妨碍甲方取得或保持职务开发成果的知识产权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

  3)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对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的保密义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

  4)乙方违反对管理信息的保密义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

  2、如果因为乙方的违约行为造成甲方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违约金不能代替赔偿损失,但可以从损失额中抵扣。具体损失赔偿标准为:

  1)损失赔偿额为甲方因乙方的违约行为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包括甲方为开发、培植有关商业秘密所投入的费用,因乙方的违约行为导致甲方产品销售量减少的金额,以及依靠商业秘密取得的利润减少金额等;

  2)依照1)款计算方法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额为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全部利润;

  3)甲方因调查和制止乙方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3、根据甲方管理制度的规定,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属于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行为,无论违约金给付与否,甲方均有权视情节给予乙方相应的处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严重警告及相应的经济处罚。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甲方可以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合同。

  第七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2、本协议自甲方盖章,乙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是《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约定不一致之处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未约定的内容,以《劳动合同》为准。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知识产权协议书3

  商业零售经营单位(甲方):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

  企业资质证书号:____________

  组织机构代码: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通信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货商、联营商(乙方):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

  企业资质证书号:____________

  组织机构代码: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通信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执行《北京市大型商业零售经营单位知识产权保护指导规范》 (以下简称“规范”),保护知识产权,甲乙双方经过认真协商,在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保证及承诺

  甲方承诺:根据“规范”的要求,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指定知识产权管理工作负责人,建立知识产权侵权风险预防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地向乙方通告与知识产权保护相关的信息,同时对在售商品的知识产权状况进行动态监控,保障知识产权不受侵犯。

  乙方承诺:配合甲方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有合法来源,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第二条 知识产权证明文件提供

  (一)乙方提供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义务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商品标注知识产权标记、标识的,应当具备相应的证明权利合法有效的文件;接受第三方授权经营的,应当具备有效授权文件;确实不能提供的,应当提供所售商品合法来源的证明文件。

  1.商品标注注册商标的,乙方应当提供的知识产权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注册证(原件或者复印件)、商标授权使用合同(原件或者复印件)等。

  2.商品标注专利标识的,乙方应当具备的知识产权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专利登记簿副本、专利授权使用合同(原件或者复印件)等。

  3.商品涉及著作权的,乙方需查验商品知识产权权属,并取得有关权属证明、商品合法来源的证明或者以书面合同方式取得其供货商的有关承诺。

  提供时间:甲方进货前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上述各款所列文件。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可根据情况要求乙方补充相应文件。

  提供方式:□原件 □复印件 □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二)甲方保密义务

  甲方对乙方提供的知识产权证明文件负保密义务,不得将乙方提供的文件用作知识产权保护之外的用途。

  第三条 知识产权标记、标识

  乙方应当保证其提供商品的知识产权标记、标识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现标记、标识错误的,应当立即改正,并书面通知甲方对在售商品作相应处理。

  甲方发现乙方提供商品的知识产权标记、标识错误,有权要求乙方在指定期限内改正。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遮盖、修改、删除乙方提供商品的知识产权标记、标识。

  第四条 知识产权侵权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应当互相配合,迅速妥善地解决知识产权投诉、行政查处或者民事诉讼。

  甲方接到投诉时,应当及时处理,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乙方接到投诉时,应当及时处理,并将处理情况书面通报甲方,如果认为提供的商品侵权,应当及时通知甲方停止销售有关商品。

  任何一方因乙方提供的商品受到行政查处或者被提起民事诉讼,应当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对方。

  第五条 知识产权侵权的责任承担

  因乙方提供的商品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导致甲方受到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如上述损失由甲方不当行为导致,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责任

  甲方违反第二条约定,未承担保密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第三条的约定,甲方因错误认定乙方使用知识产权标记、标识,致使乙方受到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的约定,遮盖、修改、删除知识产权标记、标识的,应当承当赔偿责任。

  (二)乙方责任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一条第二款的承诺,因销售商品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被行政、司法机关认定侵权的,应当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给甲方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和严重声誉损害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双方供货或联营合同。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约定,未提供证明文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提供;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的,甲方有权暂停销售相关商品。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未正确使用标记、标识,并拒绝改正的,甲方有权暂停销售有关商品。

  第七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争议的,双方可以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可以按照下列第___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八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其他约定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知识产权协议书4

  甲方(用人单位):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注册地址: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员工):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住址: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就乙方在甲方任职前、任职期间及离职后相关知识产权归属及相关事项,经协商达成如下条款,以期共同遵守。

  第一条 知识产权范围

  知识产权,指对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依法享有的权利,包括而不限于对已注册、未注册、已进行注册申请的专利、专利申请、商标、服务标志、标识、形象、商号、互联网域名、设计、著作(包括计算机软件)、数据库、集成电路设计、专有技术等拥有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不论其表现为何种形式,记载于何种载体。

  第二条 员工任职前知识产权

  1、员工任职前知识产权,指乙方在受雇于甲方之前所创作的且为乙方所拥有的与甲方的业务、产品、研究和开发有关且未转让给甲方的所有知识产权,包括而不限于专利、著作(包括计算机软件)、专用技术等。

  2、乙方任职于甲方前所拥有的知识产权,由乙方继续拥有,不得被界定为甲方的知识产权。乙方同意,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向第三方转让任职前知识产权,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应当享有优先受让权。

  3、除有任何在先的保密协议限制乙方向甲方披露任职前知识产权以外,乙方应就任职前的知识产权及其使用限制向甲方做出声明,并将记录这些内容的附表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乙方承诺附件所做的陈述是真实、完整的。乙方理解并且同意:遵照本项披露要求,如乙方未进行相应的告知且未提供该附表,即表示乙方并无此种任职前发明/作品。

  4、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如乙方将任职前的知识产权运用到甲方的计算机软件、产品、工艺或机器装置(以下称“甲方产品”)中,无论所涉任职前知识产权是作为甲方产品一部分或与甲方产品有关,都视为乙方对甲方授予许可,甲方有权对上述所涉任职前知识产权进行制作、委托他人制作、修改、使用和销售。此项许可应是非独占的、免专利许可费的、不可撤销的、永久的、全球性的许可。

  5、乙方应保证其对所涉任职前知识产权具有合法的处分权。若任何第三方向甲方提起与所涉任职前知识产权相关的权利主张,甲方因此承担的任何赔偿、费用、支出和责任的损失,乙方应向甲方赔偿。

  6、乙方向第三方转让所涉任职前知识产权,应将甲方享有的非独占、免专利许可费、不可撤销的、永久的、全球性的该项许可向第三方披露,并保证甲方始终享有该项许可。

  第三条 职务发明权利归属

  1、职务发明,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因执行甲方的任务或者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而由乙方完成的发明创造,包括但不限于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开发、改进、技术秘密和技术诀窍:

  (1)在本职工作中完成的发明创造;

  (2)履行甲方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3)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甲方的资金、设备、零部件、材料或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数据等;

  (4)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与乙方在甲方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甲方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5)其他任何与甲方业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2、职务发明的专利申请权、专利权及其他相关的知识产权属于甲方。

  第四条 职务作品权利归属

  1、职务作品,指乙方为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示意图、计算机软件等。

  2、乙方为完成甲方工作任务而又未主要利用甲方物质技术条件创作的作品,其著作权由乙方享有,并且:

  (1)甲方有权在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该作品;

  (2)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许可第三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与单位相同的方式使用该作品;

  (3)作品完成两年内,经甲方同意,乙方许可第三人以与甲方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作品所获报酬,由乙方与甲方按约定的比例分配;

  (4)作品完成两年的期限,自乙方向甲方交付作品之日起计算。

  3、对于乙方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制作,并由甲方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著作权由甲方享有的职务作品:

  (1)乙方对这些职务作品享有署名权;

  (2)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甲方享有,包括但不限于发表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改编权等;

  (3)同时甲方可以给予乙方奖励。

  第五条 非职务范围知识产权

  1、非职务范围知识产权,指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由乙方单独或联合他人构思、开发或实践所得的,不属于本协议规定的职务发明和职务作品,并且不论该等知识产权是否可申请专利或是否可依著作权法或其它相关法律获得注册登记等。

  2、乙方同意在将任何与上述非职务范围知识产权有关的所有权、其它权利及利益向第三方进行转让时,同等条件下,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人具有优先受让权,但是乙方和他人共同享有的知识产权的除外。

  第六条 知识产权登记

  1、乙方应协助甲方或其指定之人,由甲方付费,在任何可能的国家,用各种适当的方式,保护甲方的职务发明和职务作品,及甲方在受让后取得的任职前发明和作品、非职务范围内发明和作品上的权利及与任何国家相关的任何著作权、专利或其它的知识产权。

  2、上一项提到的协助义务,包括向甲方或其指定之人提供所有相关的信息和数据,以及签署甲方或其指定之人认为必要的申请书、表格、转让协议和其它文书,并采取其他必要的措施。乙方同意,从甲方处离职后,在乙方能力范围内,乙方仍负有本款规定的协助义务。

  3、如因乙方丧失行为能力或其它原因无法有效签字的情形下,关于乙方的职务发明、职务作品及转让给甲方的发明或原创性著作,甲方向任何国家申请专利权、著作权及其它权利登记事项无法正常进行的,乙方不可撤销地指定甲方及其正式授权的代理人作为乙方的全权代理人,代表乙方签署并提交任何该等申请,从事所有其它法律允许的行为以促成专利证书的核发著作权或其它权利的成功登记,并确保其法律效果等同于乙方亲自执行。

  第七条 通知和披露

  1、乙方应自职务发明/作品完成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

  2、乙方应自非职务发明/作品完成之日起的 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

  第八条 资料保存

  在甲方任职期间的,有关乙方独自或与他人合作获得的所有发明和作品的最新的完整书面记录资料,乙方有义务保存并进行日常维护。

  第九条 文件、物品归还

  乙方理解并且同意:乙方自甲方处离职后,乙方应向甲方归还(并且不会保留、另行研制或交给他人)所有的装置、档案、数据、记录、报告、列表、商业信函、说明书、图表、设计图、草稿、原料、设备、其它文件或财产及其它应归还甲方的.一切物品,包括任何乙方任职期间就前述各项内容所做的复制品或其它属于甲方的所有物品。

  第十条 通知新雇主

  乙方自甲方处离职后,应向乙方新雇主告知有关乙方在本协议下的义务;并同意甲方对乙方新雇主发出通知书,通知该新雇主有关乙方在本协议下的义务。

  第十一条 陈述与保证

  1、为执行本协议,乙方同意签署任何适当的协议或采取任何必要的行动,乙方承诺未曾签订且将不签订任何与本协议利益相悖的口头或书面协议。

  2、根据适用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协议需要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方可生效,或为履行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需要办理批准或其他手续, 则乙方承诺协助甲方办理有关手续并签署所有必要的文件。

  3、乙方保证所涉及的知识产权不涉及侵犯第三方权利的事实和危险,也不存在针对涉及的知识产权的现实的或潜在的诉讼、仲裁或索赔。

  4、乙方承诺, 在受雇于甲方期间及以后, 有义务无偿提供甲方所要求的一切协助(但实际成本由公司予以补偿), 以实现甲方对其拥有成果的权益的保护。这些协助包括但不限于在甲方申请或维持任何专利或著作权过程中、或甲方在世界各地进行的与任何公司拥有的成果有关的任何诉讼或法律程序过程中签署必要的文件以及在必要时作证。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如乙方违反本协议条款,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

  2、如上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尚不能构成对乙方违约行为的足够救济,甲方有权通过获得禁令或其他同等的救济方式修正、弥补或预防乙方的违约行为。

  第十三条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1、本协议的订立、履行、终止与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依法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其他

  1、本协议各条款的标题仅为参照方便而设,并不限制或从其他角度影响本协议条款的含义和诠释。

  2、本协议包括所有附件及对本协议及其任何附件的各项书面补充、修订或变更。一俟生效,本协议对协议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并取代此前就本协议项下各项交易达成或形成的任何口头或书面的协议、备忘录或其他任何文件。

  3、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在任何司法管辖区不合法、无效或无法强制执行或成为不合法、无效或无法强制执行,其不应影响:

  (1)本协议任何其他条款在该等司法管辖区的有效性或可执行性;或

  (2)本协议的该等条款或任何其他条款在其它司法管辖区的有效性或可执行性。

  4、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无论何种原因被判定为无效时,除该条款的无效在实质上已影响整个合同的继续履行外,该无效性并不影响于任何其它的条款。双方经协商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对相关事宜进行约定。

  5、如因适用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导致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失效、违法或无法执行,双方将立即进行协商,对本协议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和补充。

  6、本协议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需对本协议及其附件做任何修改或补充,须由双方以书面做出方为有效。修改或补充文件与本协议有不一致的,以修改或补充文件为准。

  7、本协议签署前,甲方应向对方提供其授权本协议签署人代表其签署本协议的授权文件。

  8、本协议将保持其效力直至各方已完全履行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并且各方之间的所有付款和索赔已结清。

  9、本协议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授权代表:

  签约日期: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

  签约日期:

知识产权协议书5

  聘请单位: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受聘单位: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甲方因业务需要,特聘请乙方担任常年知识产权顾问,现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指派顾问

  乙方接受甲方聘请,指派____担任甲方的常年知识产权顾问,甲方同意前述指派,并认可乙方可能出现的临时委派其他人配合指派人完成第____条所述工作之情形及/或指派的人因故(如疾病、开庭冲突、出差等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经甲方同意,可由乙方的其他指定人暂时替代处理较急的事务。

  但乙方更换指派必须经甲方同意。

  第二条甲方的服务范围

  日常法律范围:

  2.1就甲方日常涉及的法律问题口头或书面解答法律咨询、提出法律建议或出具法律意见书;

  2.2审查、修改甲方因商务活动与第三方签署的各类合同、协议书或其他法律文件;提出修改意见及法律建议;

  2.3应甲方要求,对甲方签署的各种法律文书进行见证;

  2.4协助甲方参与较为重大商务活动的谈判、磋商,并提供分析论证;

  2.5受甲方委托,签署、送达或者代为收领法律文件;

  2.6受甲方委托,保管甲方要求乙方妥善保管的法律文件;

  2.7就甲方已经、面临和/或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法律意见书;

  2.8受甲方委托,向侵害、损害甲方合法权益的第三方提出交涉及索赔;

  2.9协助甲方完善内部管理的有关法律事务,提出法律建议;(如企业用工保密制度、知识产权合同管理等)

  2.10甲方在经济活动中发生的各类诉讼、仲裁及/或行政处罚案件,须另行约定;

  2.11甲方在经济活动发生的企业改制、兼并重组、收购、破产、上市、融资、房地产开发、土地转让、投资、设立新公司、合并/分立、参股公司、股权转让、及其它类型的重大项目以及法律顾问工作量一次性达____小时以上的专项法律事务,不在本合同服务范围内,须另行约定;

  2.12乙方的服务范围中,不包括各类合同、协议书、规章制度的撰写、草拟;

  2.13本合同中,乙方的服务范围不包括甲方之控股公司、子公司或其他关联公司;

  2.14本条所列____条至____条法律事务的具体个案实施,如果委托乙方代理,需另行同乙方办理委托手续(另签委托代理合同),并向乙方经办律师出具授权委托书,同时,甲方须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费,乙方则在收费给予优惠。

  商标服务范围:

  2.15就甲方日常商标方面的问题(国内外)做口头或书面解答,提出法律意见或出具法律意见书;

  2.16审查、修改各项有关商标法律文书(国内外),代理国内外商标的申请、变更、转让、无效等事务;

  2.17就甲方有关商标侵权问题(国内外)包括指控他人侵权或被他人指控侵权、或对市场侵权假冒行为提出进行论证、发表律师意见、提出解决方案;

  2.18就甲方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国内外)商标权纠纷包括申请被驳回、被他人异议、被他人提出撤销注册或对他人提出异议、撤销他人商标注册等法律行为进行法律论证,发表律师意见、提出解决方案;

  2.19就甲方有关商标战略进行整体策划提出律师意见、出具建议函;

  2.20甲方有关商标的创意、(国内外)商标的使用、商标的管理、商标的保护、商标的许可使用、商标的市场运作等提出口头建议或出具法律意见书; 2.21本条所列____至____项法律事务的具体个案实施,如果委托乙方代理,需另行同乙方办理委托手续(另签委托代理合同),同时,甲方须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费,乙方则在收费上给予优惠。

  专利服务范围

  2.22就企业的专利战略、组织构架、人员安排和工作方式提供咨询意见;

  2.23就合作伙伴的或竞争对手的国内外专利提供咨询、文献监视和检索;

  2.24代理国内外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技术领域包括:电子、电工、通讯、计算机技术、机械、医药、农药、兽药、化工、材料、生物和生化以及环境保护等;

  2.25代理复审请求及无效宣告请求;

  2.26关于专利纠纷与侵权的法律服务,包括咨询、市场监视、专利权的海关备案、调查取证、庭外调解、申请行政调处及提起诉讼等;

  2.27出具是否具有专利性和是否侵犯他人的专利权的法律意见书;

  2.28接受委托就专利申请的复审决定和专利的无效宣告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29技术转让与专利实施许可的中介谈判、合同起草及摸底调查;

  2.30为企业大型投资、合资、引进技术和设备过程中涉及知识产权的技术改造项目提供法律意见书,等;

  2.31关于专利保护的其它事务。

  2.32本条所列____至____项法律事务的具体个案实施,如果委托乙方代理,需另行办理委托手续(或另签委托代理合同),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费,乙方则在收费上给予优惠。

  软件服务范围

  2.33就甲方日常计算机软件登记和著作权登记方面的问题(国内外)做口头或书面解答,提出法律意见或出具法律意见书;

  2.34代理计算机软件登记和著作权登记;

  2.35就甲方有关计算机软件程序和著作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员工保密制度,品牌战略实施提供专业意见或出具法律意见书;

  2.36就软件开发、检索、转让、授权许可的谈判、合同起草、修改及摸底调查、纠纷调解、侵权取证、行政查处乃至法律诉讼提供解决方案和行动;

  2.37本条所列____至____项法律事务的具体个案实施,如果委托乙方代理,需另行办理委托手续(或另签委托代理合同),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费,乙方则在收费上给予优惠。

  第三条工作方式

  3.1乙方担任甲方常年知识产权顾问的代理人应按甲、乙双方事前约定的时间、地点进行工作。

  乙方因故不能工作,应事先通知甲方。

  甲方随时有事交办,如无特殊情况,指派顾问应及时予以受理。

  3.2乙方应按甲方法定代表人和其指定的联系人的要求提供法律服务。

  本合同中,甲方指定为顾问的联络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转交文件和资料等。

  第四条知识产权顾问费及办案费用

  4.1双方约定,甲方向乙方支付知识产权顾问费每年__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__元整)。

  支付期限为:甲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七日内付清顾问服务费。

  支付方式为:现金/支票/本票/汇票/电汇

  4.2指派顾问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办案费用,由甲方承担:

  a、各种政府、法院、行业官方及法定中介机构所收取的费用;

  b、____市区以外发生的差旅、食宿、车船及一切杂费;

  c、办理甲方事务而产生的一切交际费用;

  d、调查取证购买样品,录音录(照)像,检索查询,公证及技术鉴定费等。

  第五条甲方的义务

  5.1为使乙方能正确完成甲方委托的事项,甲方应根据乙方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信息,并承担诚信责任;

  5.2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顾问费和乙方实际支出的办案费用;

  5.3为乙方处理甲方委托的事宜提供所需的便利条件;如必要的资料、文件、交通及其它方便;

  5.4体谅乙方的职业操守的约束,不强求乙方出具有违其职业操守的'法律文件,甲方应尊重指派代理人依据法律独立、不受干扰地作出专业判断的权利。

  第六条乙方的义务

  6.1乙方应在最有效的时间内,勤勉尽责、保质保量完成甲方委托的事宜,并依据法律做出专业判断,努力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6.2乙方应就甲方为乙方处理甲方委托事宜而向乙方提供的资料、信息承担保密责任,除依据国家法律有权了解该等资讯的其他人员以外(如法官、检查官、警官、税务官员等),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向任何组织和个人泄露;

  6.3乙方不得违背职业纪律,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在与甲方有严重利益的另一方亦从事相同的法律服务。

  6.4指派代理人仅接受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联络人的委托办理甲方法律事务,不得随意接受甲方其他员工的委托或咨询,并提供不利于甲方的法律意见。

  第七条同的生效及解除

  本合同有效期为开放式的,自本合同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乙双方欲解除本合同,应提前二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没有书面通知的,视为同意续签合同,本合同继续生效。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

  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条款,需双方再行协商,签订变更协议,未经书面变更的任何内容,不对甲、乙双方产生法律效力。

  第九条其他

  9.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亦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时,双方均可向____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仲裁适用该会之《仲裁规则》。

  9.2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

  授权人(签字):__________ 授权人(签字):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

知识产权协议书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标志设计知识产权转让达成以下协议:

  乙方同意以人民币______________,将设计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logo知识产权转让给甲方,转让后该logo的'所有知识产权及使用权归甲方所有。

  双方就此logo的知识产权及使用权达成以下协议:

  乙方为甲方设计的logo甲方确认后,甲方应尽快安排该logo的商标注册事宜(为期2个月,以乙方设计的logo交付甲方,甲方签字确认之日计)。

  甲方如在商标注册过程中碰到被商标事务所退回而不能注册的情况,乙方负责为甲方无条件重新设计满意的logo方案。

  若乙方为甲方设计的logo在商标注册的过程中,如发生该logo和其他公司接近和类似的情况而导致不能使用时,乙方负责为甲方无条件重新设计满意的logo方案,但不承担任何因侵权而导致的法律责任。

  若因logo未注册成功所造成的诸如画册、vi手册及vi前期应用等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损失。

  此协议一式两份,签字后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在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

  代表签名:

  代表签名: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日期:日期:

知识产权协议书7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证号:

  鉴于,乙方和甲方于 年 月 日签署了劳动合同。因此,乙方同意遵守下列各项条款:

  一、 发明和作品

  1、任职前的发明和作品

  (1)定义:任职前发明/作品是指乙方在受雇于甲方之前所创作的且为乙方所拥有的与甲方的业务、产品、研究和开发有关且未转让给甲方的所有发明、原创作品(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软件)、开发、改进、商业秘密等。

  (2)披露:除非有任何在先的保密协议限制乙方向甲方披露任职前发明/作品,否则,乙方应就任职前发明/作品及其所附的任何权利行使的限制向甲方做出声明,并将记录这些内容的列表以附表的形式附在本协议后。乙方承诺在附表所做的陈述是真实、完整的。在遵照本款前述披露要求的前提下,如乙方未进行相应的告知且未附上该附表,即表示乙方并无此种任职前发明/作品。

  (3)保留:乙方保留对任职前发明/作品的完全的所有权及相关的知识产权,同时,任职前发明/作品将不得被界定为由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或其他相关权利的资产。但乙方若在甲方任职期间,向第三方转让任职前发明/作品,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应当享有优先受让权。

  (4)许可

  a、许可:在乙方于甲方任职期间,如乙方将任职前发明/作品运用到甲方的计算机软件、产品、工艺或机器装置(以下称“甲方产品”)中,则甲方将被视作授予一项许可,有权对上述所涉任职前发明/作品(“所涉任职前发明/作品”)进行制作、委托他人制作、修改、使用和销售,无论所涉任职前发明/作品是作为甲方产品一部分或与甲方产品有关。前句所述授予甲方的许可应当是非独占的、免专利许可费的、不可撤销的、永久的、全球性的许可。

  b、责任:乙方应当保证其对所涉任职前发明/作品具有合法的处分权。若任何第三方向甲方提起与所涉任职前发明/作品相关的权利主张,则乙方应当赔偿甲方,使之免遭任何的赔偿、费用、支出和责任的损失。

  c、限制:乙方向第三方转让所涉任职前发明/作品,应当向第三方告之甲方享有的非独占的、免专利许可费的、不可撤销的、永久的、全球性的许可,并保证甲方始终享有该等许可。

  2、任职期间及之后的发明和作品

  (1)职务发明

  a、职务发明是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因执行甲方的任务或者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而由乙方完成的发明创造,包括但不限于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开发、改进、技术秘密和技术诀窍:

  1)在本职工作中完成的发明创造;

  2)履行甲方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3)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

  4)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与乙方在甲方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甲方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以及

  5)其他任何与甲方业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上述条款3)中所称的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甲方的资金、设备、零部件、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数据等。

  b、职务发明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及其他相关的知识产权属于甲方。

  (2)职务作品

  a、职务作品是指乙方为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包括但不限于文章、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示意图、计算机软件等。

  b、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职务作品的署名权属于乙方,其着作权的其他权利由甲方享有。前句所述着作权的其他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发表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改编权等。

  (3)计算机软件职务作品的特别规定

  a、计算机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

  b、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所开发的计算机软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计算机软件着作权由甲方享有:

  1) 针对本职工作中明确指定的开发目标所开发的软件;

  2) 开发的软件是从事本职工作活动中所预见的结果或自然的结果;

  3) 主要使用了甲方的资金、专用设备、未公开的专门信息等物质技术条件所开发并由甲方承担责任的计算机软件。

  (4)非职务发明/作品

  a、职务发明/作品是指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由乙方单独或联合他人构思、开发或实践所得的,不属于上述2(1)款、2(2)款和2(3)款规定的发明和作品,并且不论该等发明或作品是否可申请专利或是否可依着作权法或其它相关法律获得注册登记等。

  b、乙方同意在将任何与上述非职务发明/作品有关的所有权/着作权和其它相关的权利、利益向第三方进行转让时,同等条件下,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人具有优先受让权,但是乙方和他人共同享有所有权和/或知识产权的除外。

  (5)通知和披露

  a、乙方应当自职务发明/职务作品完成之日起的五日内通知甲方。

  b、乙方同意自非职务发明/作品完成之日起五日内,将全部有关该非职务发明/作品的资料以书面方式充分披露给甲方。

  (6)记录的保存

  乙方同意保存并维护其在甲方任职期间的、所有有关乙方独自或与他人合作获得的所有发明/作品的最新的完整书面记录资料。

  3、专利及著作权登记

  (1)乙方同意协助甲方或其指定之人,由甲方付费,在任何可能的国家,用各种适当的方式,保护甲方的职务发明/职务作品,及甲方在受让后取得的任职前发明/作品、非职务发明/作品上的权利及与任何国家相关的任何着作权、专利或其它的知识产权。这里的“协助”包括向甲方或其指定之人提供所有相关的信息和数据,以及签署甲方或其指定之人认为必要的申请书、表格、转让协议和其它文书,并采取其他必要的措施。乙方同意,在本协议终止后,在乙方能力范围内,乙方仍负有本款规定的协助义务。

  (2)如果因乙方丧失行为能力或其它原因,以致甲方不能取得乙方签字去申请、或进行有关转让给甲方的发明或原创性着作在任何中国或外国的`专利或着作权登记的申请时,乙方不可撤销地指定甲方及其正式授权的官员或代理人作为乙方的全权代理人,代表乙方签署并提交任何该等申请,从事所有其它法律允许的行为以促成专利证书的核发或着作权的成功登记,并确保其法律效果等同于乙方亲自执行。

  二、 归还甲方文件

  乙方同意离开甲方时,应向甲方归还(并且不会保留、另行研制或交给他人)所有的装置、档案、数据、记录、报告、列表、商业信函、说明书、图表、设计图、草稿、原料、设备,其它文件或财产及应该归还甲方的一切物品,或任何乙方任职期间就前述各项内容所做的复制品或者其它属于甲方或其承继人或指定人员的所有物品。

  三、 对新雇主的通知

  若乙方与甲方解除劳动关系/劳务关系,乙方承诺向乙方新雇主告知有关乙方在本协议下的义务;并同意甲方对乙方新雇主发出通知书,通知该新雇主有关乙方在本协议下的义务。

  四、 陈述与保证

  为执行本协议,乙方同意签署任何适当的协议或采取任何必要的行动,乙方承诺未曾签订且将不签订任何与本协议利益相悖的口头或书面协议。

  五、 违约救济

  1、乙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

  2、乙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并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抵偿甲方的实际损失的,甲方有权就不足部分予以追偿。

  3、乙方承认前述5.2款规定的损害赔偿尚不能构成对其违约行为的足够救济,甲方可以通过获得禁令或其他同等的救济方式修正、弥补或预防乙方的违约行为。该等救济方式不应被视为对违约行为可采取的排他性的救济方式,而应作为对法律允许的其他救济方式的补充。

  六、法律适用

  本协议的履行及解释,以及双方基于本协议而产生的法律关系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解释。

  七、其它条款

  1、可分割性:不管任何原因,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规定被判定为无效时,除非该条款或规定的无效在实质上已影响整个合同的继续履行,该无效性并不影响于任何其它的条款和规定,并且该无效条款和规定应被视为已从本协议中删除。双方经协商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对相关事宜进行约定。

  2、文本:本协议一式两份,各方各执一份。

  3、标题:本协议中的所有条款的标题只是为了方便阅读,不能以任何形式作为对本协议的解释或影响本协议的含意。

  4、生效: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通过签署本协议,乙方宣称完全理解并同意遵守本协议的条款。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盖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乙方(签字):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知识产权协议书8

  甲、乙双方经共同协商, 达成以下商标代理协议:

  二、甲方自本合同签字之日起 天内将人民币 ( 元)汇至乙方指定的银行帐号,乙方在收到 甲方款项后开始启动上述商标申请、版权登记代理工作。

  三、甲方应当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材料向商标局申请办理相关手续,最终批复以商标 局所发文件为准。

  四、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办理上述商标申请代理事务,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本合同生效期间,若甲方的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项目中有任何一项发生变化时,甲方务必及时以书面方式传真并邮寄通知乙方,否则,一切因此而造成的 后果由甲方承担。

  五、乙方接到商标局发出的受理通知书、审查文件通知或证书后及时转送给甲方,具体时间以商标局发文寄给乙方收到 为准。

  六、商标申请后,如果被商标局部分驳回或全部驳回,需申请复审,或者商标被异议需要答辩,或者该商标被别人先申请进入公告期需提出异议等,不属本协议代理范围。

  七、商标查询不具法律效力,只供参考,商标经过查询,不等于能获准注册,商标注册能否获准,由商标局决定,如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注册,乙方所收取的费用概不退还。

  八、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自甲方收到商标局审查文件通知或证书、版权登记证后自动终止,本协议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知识产权委托合作协议书精选

知识产权协议书9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证号: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证号:

  合同编号:

  合同签订及履行地:

  鉴于甲乙双方签订了相应合作合同,为保证双方的长期合作,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双方协商一致,就知识产权保护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对甲方知识产权的使用权限:

  (一)根据双方所签合作协议,乙方视情况可使用甲方拥有的或有权使用的以下知识产权的一种或数种:

  1、商标权:主合同期限内使用“_____________”商标[注册号:1523735],以下简称合同商标;

  2、专利权: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3、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专有技术):所涉及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各项产品设计、技术资料、技术性能指标、技术配方、技术决窍、工艺流程、检验方法等;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定价、市场分析、对竞争对手的分析、广告策略、客户资料和名单等。

  二、乙方对甲方知识产权的保护履行下列义务:

  (一)对商标权的保护:

  1、乙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美的集团《商标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法正确使用合同商标,有健全的商标管理制度,合同商标标识由甲方同意的厂家负责印刷(费用由乙方支付)。

  2、对使用合同商标的产品,乙方有生产权,仅向甲方出售,无权擅自向任何第三方销售。

  3、乙方不得促使他人或许可他人以任何方式使用合同商标,不得将合同商标标识提供他人使用,不得任意扩大合同商标的使用范围。

  4、主合同期满,乙方无权使用合同商标进行生产、销售,并应销毁原有合同商标专用的模具、样板、菲林片等生产工具(费用由乙方承担)。

  5、乙方无权将甲方或广东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任何地点以任何方式使用或已提出注册申请的商标,在全球任何地点进行注册。

  (二)对专利权的保护:

  1、对于甲方提供的技术(含外观),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自行将其申请专利;对乙方提供的技术(含外观),为防止第三方将该技术申请专利,甲方有权敦促乙方尽快将其申请专利,乙方不答复的或不能在指定期限内提出有效申请的,视为乙方放弃该专利的申请权给甲方,甲方有权指定广东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直接申请,但对于取得的专利权,乙方有无偿使用的权利,如转让,乙方有优先的受让权。

  2、未经约定或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将甲方专利号印在为自己或他人生产、使用、销售的产品上。

  (三)商业秘密的保护:

  1、乙方在与甲方进行业务交往过程中,获悉的甲方商业秘密应履行严格的保密义务,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自行使用和许可第三方使用、不得出现泄密事件(包括主动向第三方泄露或因保护不当为第三方获知)。

  2、乙方应有健全的商业秘密保护制度,与相关员工签订保密协议,商业秘密载体的复制、借阅、分发、回收、销毁等,应严格实行登记、追踪等相关制度,妥善保管。

  3、甲乙双方合作结束后,乙方有义务将含甲方指定内容商业秘密的相关载体(含复印件)全部交还给甲方。

  4、乙方在与甲方进行业务交往过程中,不得通过任何不正当途径与手段探听、窃取、使用、泄露甲方之商业秘密。

  5、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样板、菲林等生产工具,在甲乙双方合作结束后,将上述工具及乙方持有工具复制品全部交还给甲方。

  (四)未经协议或甲方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为自己及第三方生产、销售使用甲方知识产权的.产品或零部件。

  (五)乙方不得仿制、假冒甲方产品;不得将甲方提供的或具有甲方知识产权的任何模具,工装等转让、出借或以其他方式给他人使用;不得将相应的产品包括正品、副品及利用上述模具、工装生产的零配件转售他人。

  (六)如知悉第三方侵害甲方商标权、专利权及商业秘密的行为,乙方有义务提供线索并配合甲方进行调查取证,协助工商、司法机关查处侵权行为。

  三、不侵权保证

  (一)乙方保证为甲方提供的设计或设计、制造的产品及所使用的设计方案、外观、技术等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等。

  四、违约责任:

  (一)因乙方使用该注册商标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或造成商标标识流失等不良后果,甲方依法追究乙方责任。

  (二)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技术或设计、制造的产品及所采用的设计方案、外观、技术如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乙方应对此负责,并对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三)协议期满或提前终止时,乙方未及时将含甲方指定内容商业秘密的相关载体(含复印件)如数交还甲方的,应向甲方支付10万元的违约金,并仍须履行甲方限期交还上述资料的义务。

  (四)乙方运用甲方提供的商标、技术、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为自己或他人生产、销售产品(包括许诺销售)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0万元,如违约金不足补偿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此损失分为直接损失及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失去的利润、市场份额的丧失、品牌损失、重新开拓市场的费用等。

  (五)不论任何原因,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而将甲方提供的知识产权许可、提供、泄露给第三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万元,违约金不足弥补损失的,乙方仍应赔偿损失,损失计算与上述第(四)项同。

  (六)乙方违约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并同时终止主合同,依法追究乙方责任。

  五、本协议有效期与甲、乙双方所签订之主合同相同,本协议履行期间,如双方所签主合同不论以任何原因终止或被解除,则本协议也将自行终止。

  六、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后,乙方应承担的对甲方知识产权的保护义务,并不解除,仍然有效。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可另行协商,或以《合同法》及有关法律为准。

  八、本协议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解决。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盖章并于双方所签的主合同生效条件下生效。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日

知识产权协议书10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为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权责,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现将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编号:)作如下补充:

  鉴于乙方受雇于甲方,并在甲方取得相应报酬,甲、乙双方在自愿基础上协商知识产权归属的有关事项,双方均应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一、双方确认,乙方在与甲方签订的合同期内,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利用甲方提供的工作环境、工作条件,工作信息等产生的如:教案、书籍、杂志、作品、开发的软件、发明创造、实用新型以及技术秘密或商业秘密信息等,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归甲方所有。甲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使用这些教案、书籍、杂志、作品、开发的软件、发明创造、实用新型以及技术秘密或商业秘密信息等著作品,同时还可进行经营或向第三者转让,由此产生的收益归甲方所有。乙方应当依甲方要求,提供一切必要地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但不限于申请、注册、登记,协助甲方取得和使用有关的知识产权。

  二、教案、书籍、杂志、作品、开发的软件、发明创造、实用新型以及技术秘密或商业秘密信息等,有关的发明权、署名权(依照法律规定应由甲方署名的'除外)等精神权利由作为发明人、创作人或开发人的乙方享有,甲方尊重乙方的精神权利。

  三、本协议有效期与乙方签订的聘用合同期间相同。但本协议约定甲方行使权利期限超过乙方聘用期的,依然有效。

  四、乙方不得妨碍、阻止或干扰甲方依据法律和本协议适用、转让相关知识产权。

  五、乙方保证在聘用关系解除或终止时,无条件返还属于甲方及甲方所述单位的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文件、资料(包括:教材、书籍等)报告、企划方案、软盘、图纸及其复印件和拷贝,并保证不自行保留或交给非甲方指定人员及任何第三人,不论该项研发处于何种阶段。

  六、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视为违约。

  2、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如下:

  (1)造成实际损失的,赔偿实际损失(如无法确定实际损失的,实际损失按10万元来定);

  (2)未造成实际损失的,乙方支付损害赔偿5万元。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以劳动合同为准。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乙方确认:本协议签署前已经仔细阅读本协议,并了解本协议中的名词概念和内涵,知悉本协议签署后的法律后果。

  甲方: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

知识产权协议书11

  为贯彻落实《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框架协议》,福建、江西、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九个省(区)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部门决定加强合作,积极推动泛珠三角区域全面合作与发展,为增强区域整体实力和竞争力服务。现经各方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部门协商一致,制订本协议。

  一、合作宗旨

  按照《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框架协议》确定的宗旨,充分发挥各方的优势和特色,在知识产权领域加强交流与合作,提高知识产权创造、保护、管理和运用的水平,打破地区保护,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加快产业及技术转移,增进地区间投资增长,促进泛珠三角区域经济共同发展。

  二、合作原则

  (1)自愿参与。各方自愿合作,参与本协议全部或部分合作项目。

  (2)开放公平。各方在合作框架中享有发展的平等地位和权利,坚持非排他性和非歧视性,打破地区封锁,促进区域开放。

  (3)互动互补。充分发挥各方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资源共享,加强优势集成与互补。

  (4)依法行政。坚持一国两制方针和依法行政原则,努力营造规范、有序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

  三、合作要求

  (1)各方应主动创造合作条件,落实合作措施,拓宽合作领域,提高合作效益和水平。

  (2)加强沟通协调,促进优势互补,协商解决相互关联的重大知识产权问题。

  (3)充分发挥政府的推动作用,动员和组织社会各界力量,共同推动泛珠三角区域提升整体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四、合作内容

  (1)政策研讨。统筹协调各方资源和人才优势,加强调研及学术交流与合作,实时研究政府知识产权工作面临的共性问题、难点和热点问题及战略性问题,探索有效的解决渠道和措施,提高政府知识产权管理水平。

  (2)宣传与培训。加大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力度,加强培训课程和教材等方面资源和信息的共享,培养满足区域发展要求的知识产权人才,提高区域知识产权意识。

  (3)中介与信息服务。消除地区障碍,加强规范和管理,统一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市场准入标准和从业纪律,提高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水平及服务质量;加强中介人才交流与合作,促进中介市场规范和繁荣发展;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公众服务领域的合作,促进信息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切实提高信息服务和公众信息利用水平。

  (4)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管理。建立定期交流与考察学习机制,及时交流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管理成功经验,提高企事业单位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和水平,增强区域技术创新水平。

  (5)知识产权保护。九省(区)间打破地方保护,加强区域内知识产权执法部门间的沟通与协调,形成统一、有效、规范的知识产权保护秩序,整体提高区域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6)专利技术转移与产业化。建立区域专利技术转移促进机制,推动专利技术产业化及区域间的合作与转移,充分发展各方的产业优势,促进产业优势互补,构建区域产业发展链条,提高泛珠三角产业的整体竞争力和创新能力。

  五、合作机制

  为保证有效开展合作,各方同意建立以下合作机制。

  (1)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会议成员由协议各方省(区)级知识产权协调机构及相关专利、商标、版权管理部门负责人组成。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研究决定合作重大事宜,必要时可召开临时联席会议。会议由协议各方轮流召集和主持,每届会议确定下届会议的主办方、时间和地点。会议设会议主席,由当年主持会议的省(区)知识产权负责人担任。

  (2)建立联络员制度。各省(区)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联络、沟通和协调工作。联络员应加强跟踪、落实和情况反馈,畅通各成员单位信息交流渠道,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各项合作项目的顺利完成。

  (3)建立专题工作小组制度。根据每年联席会议确定的合作项目,成立相应的专题工作小组,开展具体的专项合作工作。专题工作小组成员由协议各方指定,对具体合作项目及相关事宜制订合作计划,提出工作措施,落实合作事项,并定期向联席会议报告合作项目落实情况。

  六、联席会议视合作情况,经 %以上成员同意,可对本协议进行修订。

  七、本协议一式 份,签署各方各执 份, 年 月 日在广州签署,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签署时间:20xx年xx月xx日

  各成员方代表签字:

知识产权协议书12

  甲方:

  乙方:

  甲方受乙方委托设计乙方厂房及办公楼现场视频监控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由甲方对厂房及办公楼的现场视频监控进行初步设计,设计方案经甲方中标后,乙方选择使用。

  为保护甲方知识产权不受侵犯,明确甲乙双方在甲方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各自的权利义务,避免发生纠纷。经协商一致,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本协议所称“知识产权”,是指甲方为乙方提供设计的'视频监控方案。(学生打架调解协议书)

  二、所称“知识产权”包括:视频点位、设备型号、安装路径及安装方法、设备价格、工程费等。

  三、所有“知识产权”归甲方(哈尔滨智能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所有或持有。乙方在招标后,如甲方未中标乙方不得使用甲方提供设计的视频监控方案,如乙方需要使用甲方为其设计的方案时,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向甲方提供有偿使用和设计费人民币 。

  四、乙方保证不以任何形式侵犯上述“知识产权”,如乙方在招标过程中或招标后将甲方的方案泄露给第三方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究法律责任。

  五、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无权继续使用上述“知识产权”,更无权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乙方不得将上述“知识产权”作为自有知识产权使用。

  六、如果双方协商一致,甲方中标后乙方只能限于其自身使用,乙方无权转许可第三人(方)使用,并只能用于合同规定的范围。

  七、上述“知识产权”依法应当保密的(如视频点位、设备型号、安装路径、安装方法、设备价格、工程费等等),乙方均应承担保密义务,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人(方)直接或间接披露、公开或传授。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向有关部门上报时,应提前十日书面通知甲方。

  八、乙方组织涉密人员与甲方签订保密承诺书。

  九、违反本协议规定,侵犯甲方知识产权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同时,甲方还将要求追究乙方及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一十、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知识产权协议书13

  甲方:

  乙方:

  为保护乙方知识产权不受侵犯,明确甲乙双方在乙方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各自的权利义务,避免发生纠纷。经协商一致,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所称“知识产权”包括:企业名称和标识、企业形象识别系统、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版权、计算机软件和企业商业秘密等。

  2、甲方保证不以任何形式侵犯上述“知识产权”或乙方所有或持有的其他知识产权。

  3、未经乙方书面许可,甲方无权继续使用上述“知识产权”,更无权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

  4、如果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可以许可甲方使用其“知识产权”,双方应另行签订许可协议。许可使用的,甲方只能限于其自身使用,甲方无权转许可第三人(方)使用,并只能用于合同规定的范围。

  特殊情况下,乙方同意转让“知识产权”的',双方另行签订转让协议。

  5、上述“知识产权”依法应当保密的(如专有技术、计算机软件源代码、企业商业秘密等),无论是否许可甲方继续使用,甲方均应承担保密义务,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人(方)直接或间接披露、公开或传授。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向有关部门披露时,应提前十日书面通知乙方。

  6、违反本协议规定,侵犯乙方知识产权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同时,乙方还将要求追究甲方及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7、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知识产权协议书14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鉴于甲乙双方签订了相应设备采购合同,为保证双方的长期合作,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双方协商一致,就知识产权保护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对甲方知识产权的权限:

  根据双方所签合作协议,乙方视情况可使用甲方拥有的或有权使用的以下知识产权的一种或数种:

  1、专利权: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2、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专有技术):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资料、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

  二、乙方对甲方知识产权的保护履行下列义务:

  1、乙方拥有甲方所提供的产品设计数据,乙方有权按产品设计数据进行生产加工,但产品只能是销售给甲方。

  2、主合同期满,乙方无权再使用产品数据进行生产、销售,并应销毁原有合同专用的模具、样板、图文、数据等生产工具(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不得仿制、假冒甲方产品;不得将甲方提供的或具有甲方知识产权的任何模具、工装、图文、数据等转让、出借或以其他方式给他人使用;不得将相应的产品包括正品、副品及利用上述模具、工装生产的零配件转售他人。

  4、如知悉第三方侵害甲方专利权及商业秘密的行为,乙方有义务提供线索并配合甲方进行调查取证,协助工商、司法机关查处侵权行为。

  三、不侵权保证

  1、乙方应该保证,所有甲方提供的设计数据、工装夹治具、图文、模具;乙方不得透漏给第三方(包含其母公司或子公司)。

  2、乙方应该保证,所有甲方数据及图文在未经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不进行复制与拷贝。

  四、违约责任:

  1、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技术或设计、制造的产品及所采用的设计方案、外观、技术如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乙方应对此负责,并对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2、协议期满或提前终止时,乙方未及时将含甲方指定内容商业秘密的相关载体(含复印件)如数交还甲方的,应向甲方支付10万元的违约金,并仍须履行甲方限期交还上述资料的义务。

  3、乙方运用甲方提供的技术、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为自己或他人生产、销售产品(包括许诺销售)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0万元,如违约金不足补偿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此损失分为直接损失及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失去的利润、市场份额的丧失、品牌损失、重新开拓市场的费用等。

  五、对专利权的保护:

  1、对于甲方提供的技术(含外观),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自行将其申请专利;对乙方提供的技术(含外观),为防止第三方将该技术申请专利,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尽快将其申请专利,乙方不答复的或不能在指定期限内提出有效申请的,视为乙方放弃该专利的申请权给甲方,甲方有权直接申请,但对于取得的专利权,乙方将有偿使用,如转让,乙方有优先的受让权。

  2、未经约定或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将甲方专利号印在为自己或他人生产、使用、销售的产品上。

  六、商业秘密的保护:

  1、乙方在与甲方进行业务交往过程中,获悉的甲方商业秘密应履行严格的保密义务,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自行使用和许可第三方使用、不得出现泄密事件(包括主动向第三方泄露或因保护不当为第三方获知)。

  2、乙方应有健全的商业秘密保护制度,与相关员工签订保密协议,商业秘密载体的复制、借阅、分发、回收、销毁等,应严格实行登记、追踪等相关制度,妥善保管。

  3、甲乙双方合作结束后,乙方有义务将含甲方指定内容商业秘密的相关载体(含复印件)全部交还给甲方。

  4、乙方在与甲方进行业务交往过程中,不得通过任何不正当途径与手段探听、窃取、使用、泄露甲方之商业秘密。

  5、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样板、模具、夹具、工装及图文、资料等生产工具,在甲乙双方合作结束后,所有复制品全部交还给甲方。

  未经协议或甲方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为自己及第三方生产、销售使用甲方知识产权的产品或零部件。

  不论任何原因,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而将甲方提供的知识产权许可、提供、泄露给第三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万元,违约金不足弥补损失的,乙方仍应赔偿损失,损失计算与上述第(四)项同。

  乙方违约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并同时终止主合同,依法追究乙方责任。

  本协议有效期与甲、乙双方所签订之主合同同相同,本协议履行期间,如双方所签主合同不论以任何原因终止或被解除,则本协议也将自行终止。

  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后,乙方应承担的对甲方知识产权的保护义务,并不解除,仍然有效。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可另行协商,或以《合同法》及有关法律为准。

  本协议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解决。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盖章并于双方所签的主合同生效条件下生效。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日

知识产权协议书15

  商业零售经营单位(甲方): 营业执照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通信地址: XX编码:

  承租商(乙方): 营业执照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通信地址: XX编码:

  为了执行《____市大型商业零售经营单位知识产权保护指导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保护知识产权,甲乙双方经过认真协商,在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保证及承诺

  甲方承诺:根据“规范”的要求,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指定知识产权管理工作负责人,建立知识产权侵权风险预防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地向乙方通告与知识产权保护相关的信息,同时对在售商品的知识产权状况进行动态监控,保障知识产权不受侵犯。

  乙方承诺:严格遵守甲方与知识产权管理相关的规章制度,完善自身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配合甲方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共同维护商场的知识产权保护秩序。保证其销售的商品有合法来源,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第二条 知识产权证明文件提供

  (一)乙方提供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义务

  乙方销售的商品标注知识产权标记、标识的',应当具备相应的证明权利合法有效的文件;接受

  第三方授权经营的,应当具备有效授权文件;确实不能提供的,应当提供所售商品合法来源的证明文件。

  1.商品标注注册商标的,乙方应提供的知识产权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注册证(原件或者复印件)、商标授权使用合同(原件或者复印件)等。

  2.商品标注专利标识的,乙方应当具备的知识产权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专利登记簿副本、专利授权使用合同(原件或者复印件)等。

  3.商品涉及著作权的,乙方需查验商品知识产权权属,并取得有关权属证明、商品合法来源的证明或者以书面合同方式取得其供货商的有关承诺。

  提供时间:甲方有权检查销售商品的知识产权状况,可以根据情况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提供方式:□原件 □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二)甲方保密义务

  甲方对乙方提供的知识产权证明文件负保密义务,不得将乙方提供的文件用作知识产权保护之外的用途。

  第三条 知识产权标记、标识

  乙方应当保证其销售商品有关的知识产权标记、标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现知识产权标记、标识错误,应当立即改正。甲方发现乙方销售商品的知识产权标记、标识错误,有权通知乙方在指定期限内改正。

  第四条 知识产权侵权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应当互相配合,迅速妥善地解决知识产权投诉、行政查处或者民事诉讼。

  甲方接到投诉时,应当及时处理,如需要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相应证明文件;乙方接到投诉时,应当及时处理,并将处理情况书面通报甲方,如果认为销售的商品侵权,应当及时停止销售相关商品。任何一方因乙方销售的商品受到行政查处或者被提起民事诉讼,应当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对方。

  第五条 知识产权侵权的责任承担

  因乙方销售的商品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导致甲方受到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上述损失系由甲方不当行为导致,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责任

  甲方违反

  第二条约定,未承担保密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第三条的约定,甲方因错误认定乙方使用知识产权标记、标识,致使乙方受到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乙方责任

  乙方违反本合同

  第一条

  第二款的承诺,因销售商品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被行政、司法机关认定侵权的,应当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给甲方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和严重声誉损害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双方租赁合同。

  乙方违反本合同

  第二条约定,未提供证明文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提供;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的,甲方有权暂停销售相关商品。

  乙方违反本合同

  第三条约定,未正确使用标记、标识,并拒绝改正的,甲方有权暂停销售有关商品。

  第七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争议的,双方可以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可以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八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其他约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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