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运输合同

时间:2024-06-14 13:59:14 运输合同 我要投稿

货物运输合同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签订合同可以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货物运输合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货物运输合同

货物运输合同1

  甲方:____(简称甲方)

  乙方:____(简称乙方)

  为切实做好“清洁蒲村”工作,保持村内环境卫生整洁,提高村民生活环境和健康保障。根据打造“绿色家园,富”的总体要求,参照“清洁乡村”的具体考核标准,现将蒲XX36座垃圾池(房)的垃圾清理运输工作进行延续承包。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如下合同条款:

  一、清理运输范围:村域内36 座垃圾池(房)、垃圾焚烧炉一座。

  二、承包期限:________年( _______年7____月25____日起至 __g___________年7____月24____日止)

  三、工资待遇:

  1、垃圾清运工资:甲方支付乙方每月基本工资 __ 元,考核工资每月380 元,全年工资合计为28560 元。(大写:贰万捌仟伍佰陆拾 元整)

  2、焚烧炉工资:月基本工资150 元,年度考核资金500 元,全年合计为3020 元。(大写:叁仟零贰拾 元整)

  四、 乙方主要职责:

  1、乙方必须每7 天彻底清理所有垃圾池(房)。运至河桥垃圾填埋场。

  2、如有特殊情况,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安排,提前清理。

  3、在装运过程中不得乱倒,在装运垃圾途中要清理停车点,运输途中不抛洒、不遗漏,并保持运输车的整洁。

  4、乙方要及时将运输至焚烧炉内的垃圾进行焚烧处理,不得在焚烧炉附近及以外的地方焚烧垃圾。焚烧后的垃圾残渣要及时运至河桥填埋场进行处理。

  5、规范操作,礼貌服务,发现乱倒垃圾等不文明行为,应及时劝阻,文明用语,以理服人。

  6、及时向村委和“清洁蒲村”领导小组反映村民对环境卫生的意见和要求,提出建议。

  五、奖惩办法:

  由村卫生保洁考核检查工作小组定期进行卫生保洁检查,如发现有未达到考核标准的,甲方一经核实,

  第

  一、二次劝说整治,

  第三次开始扣除100 元每次。平时日常检查考核不合格的按考核标准在月基本工资中扣除。年终考核不合格的按考核办法在年度考核资金内扣除。

  六、乙方在清运垃圾过程中要确保安全

  第一,遵守交通法规,如在清理、运输过程所发生的一切交通事故,人身安全事故等意外事故责任由乙方自负,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七、 其他约定:

  1、乙方自愿交付村委押金1000 元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得中途辞退和擅自放弃责任片区的清运工作,如有违反,甲方一律没收押金,扣除三个月工资违约金。

  2、若甲方增加垃圾池(房),不另加工资给乙方。

  3、甲方按季度付给乙方月基本工资,年度考核资金和押金到期满时经检查合格一次性付清。

  4、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决定。

  八、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分管干部童一份,村存档一份。

  甲方:____

  法人代表(签字):

  乙方:____

  垃圾清运员(签字):

  付款方:____

  法人代表(签字):

  监督方:____

  法人代表(签字):

  村分管干部(签名):

  合同订立地点:

货物运输合同2

  序言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订于_______________)

  鉴于缔约国认识到需要制约国际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特别是有关此种运输所使用的单证和承运人责任的统一条件,特协议如下:

  第一章适用范围

  第一条

  1.以营运车辆的公路货物运输的每一合同,不管缔约方住地和国籍,凡合同中规定的接管和交付货物的地点位于两个不同国家,其中至少有一个是缔约国者,本公约均适用之。2.在本公约中,“车辆”是指在1949年9月19日公路交通公约第四条中所规定的机动车、拖挂车、拖车和半拖车。

  3.本公约也适用于属本公约范围内而由国家或政府机构组织所从事的运输。

  4.本公约不适用于:

  (a)按照任何国际邮运公约条款而履行的运输;

  (b)丧葬运送;

  (c)家俱搬迁。

  5.除使本公约规定不适用于缔约国的边境运输或授权在运输活动中公约的使用完全限于代表物权之运单的缔约国区域外,缔约国同意不以双边或多边的特殊协议来修改本公约的任何规定。

  第二条

  1.除适用第十四条规定外,当载货车辆上的货物没有从车辆上卸下,而其部分路程由海上、铁路、内河或航空接运,则本公约应依然适用于全程。如果经证明,在其它运输方式承运期间货物所发生的任何灭失、损坏或延迟交付不是由于公路承运人的行为或不行为所造成,而仅由于在其它运输方式承运期间和由于其它运输方式承运的原因而发生的某事件所造成,如果货物运输合同本身是根据该运输方式货物运输法规定的条件由发货人和该其它运输方式的承运人所签订的,则公路承运人的责任不应由本公约确定,而应按照其它运输承运人责任的方式来确定。但如无所述条件,公路承运人的责任应由本公约确定。

  2.如果公路承运人同时也是其它运输方式的承运人,则他的责任也应按本条第1款规定来确定,但就其以公路承运人和其它运输方式承运人的身份应作为两个不同当事人看待。

  第二章承运人负责的对象

  第三条

  在本公约中,当承运人的代理人、受雇人或其它人在其受雇范围内行事,承运人应对这些代理人、受雇人和为履行运输而使用其服务的任何其它人的行为和不行为一如他本人的行为或不行为一样负责。

  第三章运输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第四条

  运输合同应以签发运单来确认。无运单、运单不正规或丢失不影响运输合同的成立或有效性,仍受本公约规定所制约。

  1.运单应签发有发货人和承运人签字的三份正本,这些签字可以是印刷的或如运单签发国的法律允许,可由发货人和承运人以盖章代替。第一份应交付发货人,第二份应交付跟随货物,第三份应由承运人留存。

  2.当待装货物在不同车内或装有不同种类货物或数票货物,发货人或承运人有权要求对使用的每辆车、每种货或每票货分别签发运单。

  1.运单应包括下列事项:

  (a)运单签发日期和地点;

  (b)发货人名称和地址;

  (c)承运人名称和地址;

  (d)货物接管的地点及日期和指定的交付地点;

  (e)收货人名称和地址;

  (f)一般常用的货物品名和包装方法,如属危险货物,说明通常认可的性能;

  (g)件数和其特殊标志和号码;

  (h)货物毛重或以其它方式表示的数量;

  (i)与运输有关的费用(运输费用、附加费用、关税和从签订合同到交货期间发生的其它费用);

  (j)办理海关和其它手续所必须的通知;

  (k)不管有任何相反条款,该运输必须遵照本公约各项规定的说明。

  2.如可适用,运单也应包括下列事项:

  (a)不允许转运的说明;

  (b)发货人负责支付的费用;

  (c)“现款交货”费用的金额;

  (d)货物价值和交货优惠利息金额的声明;

  (e)发货人关于货物保险所给予承运人的指示;

  (f)议定的履行运输的时效期限;

  (g)交付承运人的单据清单。

  3.缔约国可在运单上列上他们认为有用的其它事项。

  第七条

  1.发货人应对由于下列事项不确切或不当致使承运人所遭受的所有费用、灭失和损坏负责:(a)在第六条第1款(b)(d)(e)(f)(g)(h)和(j)项所列事项;

  (b)第六条第2款所列事项;

  (c)发货人为使运单签发或目的在于将其列入运单而给予的任何其它事项或指示。2.如果应发货人要求,承运人将本条第1款所述事项列入运单,除非有相反证明,则承运人应被视为他已代表发货人如此办理。

  3.如果运单未包含第六条第1款(k)项所列的说明,承运人应对由于有权处置货物者的不行为所遭受的所有费用、灭失和损坏负责。

  第八条

  1.当接管货物时,承运人应核对:

  (a)在运单中对件数及其标志和号码申报的准确性;

  (b)货物的外表状况及其包装。

  2.当承运人对本条第一款(a)项所述的准确性无合理的核对方法,他应将他的保留条件连同其理由记入运单。同样,他应对货物外表状况及其包装所作出的任何保留说明理由。除非发货人在运单上明确同意受此种保留所制约,否则此种保留对发货人不应有约束力。3.发货人应有权要求承运人核对货物的毛重或以其他方式表示的数量。他也可要求对货物的内容进行核对。承运人应有权对此种核对产生的费用提出索赔。核对结果应记入运单中。第九条

  1.运单应是运输合同成立、合同条件和承运人收到货物的初步证据。

  2.如运单中未包含承运人的特殊保留条件,除非有相反证明,则应认为当承运人接管货物时,货物和包装外表状况良好,件数、标志和号码与在运单中的说明相符。

  第十条

  除非承运人接管货物时其包装不良是明显的或承运人知道其缺陷却未对此作出保留,否则由于货物包装不良对人员、设备或其它因素不予负责,他仅应对本条中造成灭失、损坏或延迟他应负责范围内的那些因素负责。

  1.为在交付货物前办妥海关或其它手续,发货人应在运单后随附必需单证或将其交承运人支配和提供承运人所需全部情况。

  2.承运人无责任调查这些单证和情况是否准确或适当。除非是由于承运人的错误行为或过失,对由于这些单证和情况的短缺或不正规所引起的损坏,发货人应向承运人负责。

  3.承运人对运单所规定的和跟随运单的或交存承运人的这些单证,由于灭失或不正确的使用所引起的后果承担一个代理所负的责任,但承运人所支付的赔偿以不超过如货物灭失所支付的赔偿为条件。

  第十二条

  1.发货人有权处置货物,特别是以要求承运人停止在途货物运输的方式来改变货物交付地点或将货物交付给非运单所指定的收货人。

  2.当第二份运单交给收货人时或当收货人按第十三条第1款行使其权利时,则该权利即告终止。此自以后,承运人应听从收货人的指令。

  3.收货人有权自运单签发之时起处置货物,如果发货人在运单中注明有如此说明。4.如收货人在行使其处置货物的权利时,已指示将货物交给另一方,那末其它人无权再指定其它收货人。

  5.行使处置权应遵照下列条件:

  (a)发货人或如在本条第3款所述情况下拟行使权利的收货人出示上面已列明对承运人的新指示的第一份运单和向承运人赔偿由于执行该指示所涉及的所有费用、灭失或损坏。(b)当指示到达执行人手中时执行该指示是可能的,同时既不干扰承运人的正常工作的.进行,也不妨碍其它货物的发货人或收货人;

  (c)该指示并不造成货物的分票。

  6.由于本条第5款(b)项的规定,当承运人不能执行收到的指示时,他应立即通知给他该指示的人。

  7.未执行本条规定的条件中所给予的指示,或已执行指示而未要求出示第一份运单的承运人,应对由此而引起的任何灭失或损坏向有权提赔人负责。

  第十三条

  1.当货物到达指定的交货地点后,收货人有权凭收据要求承运人将第二份运单和货物交给他。如果货物灭失已成立或在第十九条规定的期限届满后货物并未到达,收货人对承运人有权以其自己名义享受运输合同产生的任何权利。

  2.援引本条第1款所授权利的收货人应支付运单中所应支付的费用,但就此事如有争执,除非收货人已担保,否则不应要求承运人交付货物。

  第十四条

  1.如果由于某种原因或者根据运单规定的条件,在货物到达指定交货地点前执行合同已经或成为不可能,承运人应按第十二条规定从有权处置货物者处取得指示。

  2.但是,如果情况允许按不同于运单规定的条件进行运输和如果承运人不能根据第十二条规定在合理时间内从有权处置货物者处取得指示,他应采取他认为对有权处置货物者最有利的措施。

  第十五条

  1.如果货物到达指定交付地点后的情况妨碍货物交付,承运人应要求发货人给予指示。如果收货人拒绝接货,发货人应有权处置货物而无需出示第一份运单。

  2.即使收货人已拒绝接货,但只要承运人未从发货人处收到相反的指示,收货人仍可要求交货。

  3.当收货人行使第十二条第3款的权利而指示将货物交付另一人后发生交货受阻的情况,本条第1、2款应适用,一如该收货人是发货人,另一人是收货人。

  第十六条

  1.除非要求得到指示和执行该项指示而发生的费用是由于承运人的错误行为或疏忽所引起,否则承运人应有权享受偿还该费用的权利。

  2.在第十四条第1款和第十五条所述的情况下,承运人可为有权处置货物者立即卸货,自此以后运输应视作终结。然后,承运人应代表有权处置货物者掌管货物。但承运人也可将货物委托给第三方掌管,在那种情况下,他除履行合理谨慎选择第三方的责任外,不负任何其它责任。在运单中应付的费用和所有其它费用应以货物担保。

  3.如果货物易腐或货物的状况证明如此、或当栈租费将超过货物的价值,承运人可出售货物而无需等待有权处置货物者的指示。在其它情况下,如果在合同期限届满后,承运人未从有权处置货物者处收到要求他合理执行的相反的指示,他也可将货物进行出售。

  4.如货物已

  按照本条被出售,在出售的货款中扣除由货方承担之费用后的余额应归有权处置货物者所支配。如果这些费用超过货款,承运人应有享受其差额的权利。

  5.出售货物的手续应由货物所在地的法律或习惯来确定。

  第四章承运人的责任

  第十七条

  1.承运人应对自货物接管之时起到交付时止发生的全部或部分灭失和损坏以及货物交付中的任何延迟负责。

  2.但如果货物灭失、损坏或延迟是由于索赔人的错误行为或过失,是由于索赔人的指示而不是由于承运人的错误行为或过失、由于货物的固有缺陷或承运人不能避免的情况和承运人不能防止的结果所造成,承运人应免除责任。

  3.对由于为履行运输而使用之车辆的不良状况或由于承运人已租用其车辆的人或他的代理人或他的受雇人的错误行为或过失,承运人不应免除责任。

  4.遵照第十八条第2至第5款,当货物的灭失或损坏是在下述一种或一种以上情况中产生的特殊风险所引起的,承运人应予免责:

  (a)当已在运单中明确议定和规定使用无盖敞车。

  (b)如货物根据其性质,在无包装或未予妥善包装时易于损耗或损坏的情况下,无包装或包装不良;

  (c)由发货人、收货人或代表发货人或收货人所从事的货物搬运、装载、积载和卸载;(d)特别是由于断裂、生锈、腐烂、干燥、渗漏、正常损耗或虫蛀特易造成全部灭失或部分灭失或损坏的某些货物的性质;

  (e)包装上标志或号码不足或不当;

  (f)承运活动物。

  5.根据本条,承运人对造成货物灭失、损坏或延迟的某些因其它货物的损坏以及由此所引的任何费用,发货人应对承运人负责。

  1.对第十七条第2款所规定的原因之一所引起的灭失、损坏或延迟,承运人应负举证责任。2.当承运人确定案情中的灭失或损坏能归因于第十七条第4款所述的一种或一种以上的特殊风险,则应推定就是这样引起的。但索赔人有权证明灭失或损坏事实上不是全部或部分归因于这些风险之一。

  3.如有大量短少或整件的灭失,此种推定不应适用于第十七条第4款(a)项中所述情况。4.如货物由装有特殊设备以便保护货物不受热、冷、温度变化或空气湿度影响的汽车承运,除非承运人证明他对这种设备的选择、维修和使用的情况均已采取了理应采取的所有措施和已按照给予他的特别指示行事,否则承运人无权享受索赔第十七条第4款(d)项规定的利益。

  5.除非承运人证明,根据情况他已采取了一般理应采取的所有措施和已按给予他的特别指示行事,否则承运人无权享受第十七条第4款(f)项的利益。

  第十九条

  当货物未能在议定的时效期限内交货,或虽无此种议定时效期限,在考虑到实际情况后,运输的实际期限,特别是分票运输,在通常情况下组成整票货物所需要的时间超过了允许一个勤勉承运人的合理的时间,则视为延迟交付发生。

  第二十条

  1.在议定期限届满后三十天内或如无议定期限,从承运人接管货物时起六十天之内货物未交付的事实应视为货物灭失的最终证明,所以有权提出索赔的人可视货物已经灭失。2.有权提赔人在收到对灭失货物的赔偿时,可提出书面要求--在赔偿支付后一年期间如货物被找到,应立即给他通知。对他的此种要求应给予书面确认。

  3.在接到通知书后三十天之内,在交付运单上应付费用和退还他收到的赔偿金(减运其中包括的费用)后,上述有权提赔人可要求将货物交付给他,但不损害第二十三条中交货延迟赔偿的任何索赔和如可适用的第二十六条。

  4.如无第2款提及的要求或在第3款所述三十天期间无任何指示或在赔款支付超过一年后货物仍未找到,承运人有权根据货物所在地的法律处理该货物。

  第二十一条

  如果货物已被交付收货人而未按运输合同条款收取承运人应收取的“现款交货”费用,承运人应向发货人负责赔偿不超过该费用的金额,此种赔偿不妨碍他对收货人的诉讼权利。第二十二条

  1.当发货人把有危险性质的货物交付承运人,他应将危险的确切性质通知承运人和如有必要时指出应采取的预防措施。如此种情况并未列入运单,发货人或收货人可通过一些其它方式负责举证证明承运人了解由该货物运输所造成危险的确切性质。

  2.在本条第1款所述情况下,承运人不知道货物的危险性质,则危险货物可能随时随地由承运人卸载、销毁或使之无害而无需给予赔偿;再者,发货人应对接管或运输引起的所有费用、灭失或损坏负责。

  第二十三条

  1.如果根据本公约规定,承运人负责赔偿货物的全部和部分灭失时,这种赔偿应参照接运地点和时间货物的价值进行计算。

  2.货物的价值应根据商品交易所价格,或无此种价格则根据现行市价,或如无商品交易所价格或现行市份,则参照同类、同品质货物的通常货价决定。

  3.但该短缺的赔偿额毛重每公斤不超过25法郎。“法郎”意指重10/31克,其黄金纯度为千分之900的金法郎。

  4.此外,如果货物全部灭失,运输费用、关税和有关货物运输发生的

  其它费用应全部偿还;如货物部分灭失,则按遭受灭失部分的比例偿还,但不付另外的损坏费用。

  5.在延迟情况下,如索赔人证明损坏是由此引起的,承运人应支付该损坏不超过运输费用的赔偿。

  6.只有在货物的价值或交货的优惠利息已根据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六条作申报时,才可索赔较高赔偿额。

  第二十四条

  发货人凭支付双方议定的附加费,可在运单上申报超过第二十三条第3款所规定的限额的货物价值。在此情况下,申报的金额应代替该限额。

  第二十五条

  1.如果货物损坏,承运人应对货物降低价值的该部分金额负责,其计算则参照第二十三条第1、2和4款确定的货物价值。

  2.但赔偿不可超过:

  (a)如整票货物损坏,在全部灭失情况下所支付的金额;

  (b)如仅部分货物损坏,在部分灭失情况下所支付的金额。

  第二十六条

  1.如果货物灭失或损坏或超过议定时效期限,则发货人凭支付议定的附加费,可以将金额列入运单的方式来确定交货时的优惠利息的金额。

  2.不论在第二十三、二十四和二十五条中关于赔偿如何规定,如交货优惠利息一经申报,已证明的额外灭失或损坏的赔偿直至申报利息的全部金额可予索赔。

  第二十七条

  1.索赔人应有权索赔应付赔偿金的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计算的利息应从向承运人书面提出索赔之日起,或未提出索赔则从法律诉讼之日起计算。

  2.计算赔偿额如不是按提赔国家的货币来表示时,则应按照赔偿支付地当天所采用的兑换率来换算。

  第二十八条

  1.根据适用的法律,本公约内运输所引起的灭失、损坏或延迟导致的合同以外的索赔,承运人可援引免除其责任或确定或限制赔偿金的本公约的规定。

  2.按第三条规定,如承运人对应予负责的某一方的货物的灭失、损坏或延迟的合同以外的责任有争议,该承运人也可援引免除承运人责任或确定或限制赔偿金的本公约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

  1.如损坏不是由承运人的故意不当行为或根据受理该案的法院或法庭的法律认为相当于故意不当行为的承运人的过失所引起,则承运人无权援引免除或限制他的责任或推卸举证责任的本章的规定。

  2.如果故意不当行为或过失是由承运人的代理人或受雇人或为履行运输他所利用其服务的其它人所作,当这些代理人、受雇人或其它人是在其受雇范围内行事时,则同样规定应予适用。再者,在这种情况下,该代理人、受雇人或其它人无权就其个人责任援引第1款本章的规定。

  第五章索赔和诉讼

  第三十条

  1.如果收货人接管货物时未与承运人及时检验货物状况或如有明显的灭失或损坏,在不迟于交货的时候,如灭失或损坏不明显,在交货后七日内(星期日和例假日除外)未向承运人提出保留说明灭失或损坏的一般性质,则接收货物的事实应作为他收到运单上所载明的货物的初步证据。如货物灭失或损坏不明显,则所述保留应用书面作出。

  2.当货物的状况已经收货人和承运人及时检验,只有在灭失或损坏不明显而且收货人在检验之日起七日内(星期日和例假日除外)已向承运人及时提出书面保留的情况下,才允许提出与本检验结果相反的证据。

  3.除非自货物置于收货人处置时起二十一天内已向承运人提出书面保留,否则交货延迟不予赔偿。

  4.在计算本条规定的时效期限时,根据实际情况,交货日或检验日或将货物置于收货人处理之日,不应包括在时效期限内。

  5.承运人和收货人应相互为进行必需的调查和检验提供各种合理的方便。

  第三十一条

  1.本公约中运输所引起的诉讼,原告可在双方协议约定的缔约国的任何法院和法庭提起,也可以在下列地点所属的国家的法院或法庭提起:

  (a)被告的通常住所或主要营业所、或者经手订立合同的分支机构或代理机构的所在地;或

  (b)承运人接管货物的地点或指定的交货地点。

  而不得在其它法院或法庭起诉。

  2.关于本条第1款所述索赔,如已向根据该款有管辖权的法院或法庭提起诉讼或此类法院或法庭已就此项索赔作出判决,除非受理第一次诉讼的法院或法庭的判决在提起新诉讼的国家不能执行,否则相同当事人之间不得基于相同理由提起新的诉讼。

  3.如果就本条第1款所述的任何诉讼,由一个缔约国的法院或法庭作出的判决在该国已经生效而可以执行,一旦在任何其它缔约国办妥所需手续,该判决也可以在该缔约国执行。所需手续不应涉及审理案件的实质问题。

  4.本条第3款规定适用于审理后的判决、缺席判决和法院裁定所确认的和解,但不适用于临时判决或使全部或部分败诉的原告赔偿诉讼费用以外的损失的决定。

  5.对本公约运输所引起的诉讼,不应向在缔约国之一有住所或营业所的任何缔约国国民要求费用担保。

  第三十二条

  1.按照本公约运输所引起的诉讼,其时效期限是一年,但如是故意的不当行为,或根据受理案件的法院或法庭地的法律认为过失与故意的不当行为相等同时,时效期限为三年。时效期

  限开始起算的时间是:

  (a)如货物系部分灭失、损坏或交货延迟,自交货之日起算;

  (b)如系全部灭失,以议定的交货期限届满后第三十天,或如无议定的交货期限,则从承运人接管货物之日起第六十天开始起算;

  (c)在所有其它情况下,在运输合同订立后满期三个月时起算。

  时效期限开始之日不应计算在期限内。

  2.时效期限因提出书面索赔而中止,直至承运人以书面通知拒绝索赔并将所附单据退回之日为止。如索赔的一部分已承认,则时效期限仅应对有争议部分的索赔恢复计算。收到索赔或答复和退回单据的举证应由援引这些事实的当事人负责。时效期限的计算不应被具有同一标的的进一步主张所中止。

  3.除上述的第2款的规定外,时效期限的延长应由受理案件的法院或法庭地的法律决定。该法律也应制约新的诉讼权利的产生。

  4.时效已过的诉讼权利不可以通过反索赔或抵销的方式行使。

  第三十三条

  运输合同可以包含给予仲裁庭管辖权的条款,如果该条款规定仲裁庭应适用本公约。

  第六章连续承运人履行运输合同的规定

  第三十四条

  如受单一合同所制约的运输是由连续公路承运人履行,则其每一承运人为全部营运负责。鉴于其接受货物和运单,第二承运人和每个连续承运人即成为在运单条款中运输合同的当事人一方。

  第三十五条

  1.从前一承运人处接受货物的承运人应给前一承运人载有日期和签字的收据,他应在第二份运单上登记他的名字和地址。如适用,他应在第二份运单和收据上列入第八条第2款的规定的那种保留。

  2.第九条的规定应适用于连续承运人之间的关系。

  第三十六条

  除基于同一运输合同索赔的诉讼中提出的反索赔或抵销以外,有关灭失、损失或延迟的责任的法律诉讼只可向第一承运人、最后承运人或在发生灭失、损坏或延迟的这一段运输中履行那段运输的承运人提起,一个诉讼可以同时向这些承运人的几个提起。

  第三十七条

  已根据本公约规定支付赔偿的承运人应有权从参加运输的其它承运人处享受取得该赔偿及其利息和由于索赔发生的所有费用,并遵守下列规定:

  (a)对灭失或损坏负责的承运人应单独负责赔偿,不管此赔偿是否由他或另一承运人支付;

  (b)当灭失或损坏是由二个或二个以上承运人的行为所造成时,每个承运人应按其所负责部分按比例进行分摊。

  (c)如不能确定属于那个承运人的责任,灭失或损坏则应在上款(b)项规定的所有承运人之间按比例分担赔偿。

  第三十八条

  如某一承运人无力偿还,应按支付给其它承运人的运费按比例在其它承运人中分摊他应支付和支未付的赔偿部分。

  第三十九条

  1.如赔偿金是在诉讼通知书已递交给被告承运人并已给予法庭之后司法当局所决定的,则根据第三十七及三十八条,被告承运人无权对提赔的承运人所提出的支付有效性提出争议。

  2.要提起诉讼而行使其追索权的承运人可向有关承运人之一常驻国家的或合同是通过有关承运人在该地的主要营业所或分支机构或代理订立的国家的有管辖权的法院或法庭提出索赔。所有有关承运人均可作为一诉讼中的被告。

  3.第三十一条第3、4款的规定应适用于第三十七和三十八条所述的判决。

  4.第三十二条规定应适用于承运人之间的索赔,但时效期限应从按本公约规定确定支付赔偿金的最终司法判决之日开始计算或如无此种司法判决,则从实际支付之日开始计算。

  第四十条

  承运人应有权在他们中间同意第三十七和三十八条以外的其它规定。

  第七章违反公约的规定无效

  第四十一条

  1.遵照第四十条规定,直接或间接违背本公约的任何规定,概属无效。该规定的无效不涉及合同其它规定的无效。

  2.特别是给予承运人的保险利益或任何其它类似条款或任何转嫁举证责任的条款,均属无效。

  第八章最终条款

  第四十二条

  1.本公约向欧洲经济委员会成员国和按委员会职权范围第8款以咨询身份接纳入委员会的国家开放,以供签字或加入。

  2.根据欧洲经济委员会职权范围第11款可能参加委员会某些活动的国家,在本公约生效后通过加入公约可成为本公约的缔约国。

  3.本公约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以前开放以便签字。自此以后,则本公约开放,以便加入。

  4.本公约须经批准。

  5.批准或加入书应由联合国秘书长保管。

  第四十三条

  1.本公约在第四十二条第1款所述五个国家交存批准或加入书后第九十日生效。

  2.对在五个国家交存其批准和加入书后批准或加入的任何国家,本公约应在该国交存批准或加入书后第九十日起生效。

  第四十四条

  1.任何缔约国将其退出要求通知联合国秘书长即可退出本公约。

  2.在秘书长接到退出通知之日起十二个月后,退出应予生效。

  第四十五条

  如果在本公约生效后,由于退出因而缔约国数目减少到不足五个,本公约应自最后一个退出生效之日起中止生效。

  第四十六条

  1.任何国家可在交存其批准或加入书时或在此后任何时间,以向联合国秘书长通知的方式宣布本公约应扩展到所有或任何国际关系由其负责的地区。本公约应从秘书长收到通知后第九十日或如当天在本公约还未生效,则自生效之日起,将其适用范围扩展到通知书指定的地区。

  2.已按前款作出声明将本公约适用范围扩展到国际关系由它负责的任何地区的任何国家,可根据第四十四条规定声明该地区分别退出本公约。

  第四十七条

  在二个或二上以上缔约国有关本公约的解释或适用的任何争议,在当事各方不能通过谈判或其它方式解决的情况下,可应有关缔约国任何一方的要求,递交国际法庭解决。

  第四十八条

  1.在签字、批准或加入本公约时,每个缔约国可声明其不受本公约第四十七条所约束,其它缔约国不受有关作出这样保留的缔约国的第四十七条所约束。

  2.任何已作出如第1款所规定之保留的缔约国,可在任何时间以通知联合国秘书长的方式撤销此种保留。

  3.对本公约不能允许有其它保留。

  第四十九条

  1.在本公约生效三年后,任何缔约国以通知联合国秘书长的方式,要求召集以重新审议公约为目的的会议。秘书长应将此要求通知所有缔约国。如果在秘书长通知后四个月之内,不少于四分之一的缔约国通知秘书长赞同此要求,则应由秘书长召集重新审议的会议。2.如果根据上款召开会议,秘书长应通知所有缔约国和要求他们在为期三个月之内提出他们希望会议考虑的这种提案。秘书长应至少在该会议召开之日前三个月将会议的临时议程连同这些提案的文本分发给所有缔约国。

  3.秘书长应邀请第四十二条第1款所涉及的所有国家和按第四十二条第2款已成为缔约国的国家参加按照本条召开的任何会议。

  第五十条

  除第四十九条规定的通知外,联合国秘书长应将下述事项通知第四十二条第1款所述国家和第四十二条第2款所述已成为缔约国的国家:

  (a)第四十二条中的批准和加入;

  (b)根据第四十三条本公约的生效日期;

  (c)第四十四条中的退出;

  (d)根据第四十五条本公约的中止;

  (e)根据第四十六条收到的通知书;

  (f)根据第四十八条第1、2款收到的声明和通知书。

  第五十一条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后,本公约正本将交存联合国秘书长。他应将已被证明的真实文本分发给第四十二条第1、2款提到的每一国家。

  为此,下列经正式授权的各签署人,在本公约上签字,以资证明。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订于__________。正本一份,用英文、法文写成。所有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签字议定书在进行国际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公约签字时,下列经正式授权的各签署人同意下述声明和解释:

  1.本公约不应适用于大不列颠及北受尔兰联合王国和受尔兰共和国之间的货运。

  2.关于第一条第4款,下列签署人负责谈判制定家俱搬迁和多式联运合同的公约。

  下列经正式授权的各签署人,在本议定书上签字,以资证明

货物运输合同3

  托运方: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方: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公路货物整车运输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公路货物整车运输合同条款如下,并承诺严格遵守。

  第一条货物名称、规格、数量和价款

  ____。

  第二条包装要求

  托运方必须按照国家主管机关规定的标准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否则承运方有权拒绝承运。

  第三条货物起运地点

  三塘砖厂

  货物到达地点:

  ____玉洞市场

  第四条货物承运日:

  20____年3月20日

  货物运到期限:

  20____年3月28

  第五条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

  运输车辆不得超载,货物随坏率不得超过0.5%,超过的按照货物原价赔偿。

  第六条货物装卸责任和方法:

  托运时由托运方负责装卸,收货时由收货方负责装卸。

  第七条收货人领取货物及验收办法:

  收货方当面清点、验收货物,有不符合标准,合同规定的有理由拒收以及要求赔偿,一旦确认收货,事后不得追溯。

  第八条运输费用,结算方式:

  本合同签订后,托运方付给承运方定金10000元。货物运输确认收货后,支付剩余金额,同时凭开具的运输发票给付运费;以现金或银行汇票结算。

  第九条各方的权利义务:____

  一、托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托运方的权利

  要求承运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货物托运后,托运方如需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承运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运方,并应按有关规定付给承运方所需费用。

  2.托运方的义务

  按约定向承运方交付运杂费。否则,承运方有权停止运输,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托运方对托运的货物,应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包装,遵守有关危险品运输的规定,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和数量交付托运货物。

  二、承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承运方的权利

  向托运方、收货方收取运杂费。如果收货方不交或不按时交纳规定的各种运杂费用,承运方对其货物有扣押权,查不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拒绝提取货物,承运方应及时与托运方联系,在规定期限内负责保管并有权收取保管费用,对于超过规定期限仍无法交付的货物,承运方有权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承运方的义务

  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按时向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无人为的变质。如有上述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在货物到达以后,按规定的期限,负责保管。

  三、收货人的权利义务

  1.收货人的权利

  在货物运到指点地点后有凭证领取货物的权利。必要时,收货人有权向到站,或中途货物所在站提出变更到站或变更收货人的要求,签订变更协议。

  2.收货人义务

  在接到提货通知后,按时提取货物,缴清应付费用,超过规定提货时,应向承运人交付保管费。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托运方的责任

  ①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托运方应按其价值的10%偿付给承运方违约金。

  ②由于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错报笨重货物重量等而招致吊具断裂,货物摔损,吊机倾翻,爆炸、腐蚀等事故,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③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他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损腐蚀,损坏,造成人身伤亡的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承运方责任

  ①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船)发运的承运方应赔偿托运方违约金按照货物价值10%

  ②承运方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如果货物逾期达到,承运方应偿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③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赔偿托运方。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货物运输合同4

  托运方(简称:甲方)

  承运方(简称:乙方)

  按照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特签订本运输合同,并共同信守下列条款:

  第一条服务范畴

  (一)货物信息:卷烟纸或高透成型纸(以下简称“货物”);

  (二)运输方式:公路运输;

  (三)承运数量:按甲方“货物运输委托单”要求,按批次发运货物;

  (四)运输线路及运输价格。

  第二条费用结算

  (一)承运上述地点货物均按该上表确定的价格进行结算。

  (二)如遇政策性价格调整或由于市场价格发生重大变化,宜再行协商,在未协商妥当之前仍按此价格执行。

  (三)甲方在收到乙方结算单据核对无误后,采取转帐方式支付,按月结算。结算单据不齐或者内容不完整,甲方有权延迟乃至拒付运费。结算单据包括:

  1、运输发票

  2、成品交运单(回单):乙方需按附件《通知》执行;

  3、随车货物磅码单;

  第三条运输手续

  由甲方负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国家相关法律的要求,办理货物运输所需要各项手续,包括准运证等,并在发货前交付乙方。

  第四条货物交接

  乙方派车前必需以传真或电话形式,通知甲方提货车辆的车牌号码以及驾驶员的相关资料;乙方持派车单和甲方签发的“货物运输委托单”到指定地点提货,货物运达指定仓库后,收货人对随车货物码单的品种、规格、数量进行签名确认,加盖仓库章、注明日期。乙方取得上述单据后,及时汇总,连同“货物运输委托单”复印件一起,按时送达甲方。

  第五条装卸责任

  甲方负责安排发货仓库货物的装卸,乙方负责安排收货仓库的装卸。

  第六条货物发运与到达时间

  乙方接到甲方提供的“货物运输委托单”及其他相关运输手续经核对后,按甲方要求装车和发运,在甲方规定期限内到达收货地点。

  第七条运输质量要求

  (一)乙方负责将甲方指定地点的货物按量、安全、正点、及时运至甲方指定地点,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二)乙方应及制订派车计划,及时调配车辆,及时装车发运;确保运输车辆质量;确保货物运输安全无损。

  (三)乙方收到甲方的运输手续须仔细复核,包括“货物运输委托单”与准运证是否相符,准运证的'货物信息、有效日期等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货物运输委托单”的收货单位、数量是否与提货单等其他相关手续相符等。出现异常情况,乙方须及时提出。

  第八条保险

  (一)乙方负责为其所承运的甲方托运的货物购买货物运输保险,甲方按合同支付给乙方的运输费用中已包含货运保险费用。

  (二)乙方承运的甲方货物途中遇险,乙方必须第一时间通知甲方,乙方司机有责任保护

  (三)甲方托运的货物及货物包装在运输途中发生货损货差及与运单不符时,乙方除按甲方货物的销售价予以赔偿外,还须按烟草专卖法有关条款接受有关执法机关的行政处罚。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处理费用。下列情况除外:

  1、不可抗力;

  2、货物包装完好,而内装货短少、损坏、变质、污染等;

  3、货物的自然属性;

  4、甲方或收货方过错。

  第九条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

  1、甲方有对乙方办理托运的全过程监督管理权,同时具有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的权力;

  2、甲方办理货物托运手续后乙方发运前,甲方有权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但甲方应按有关规定支付乙方为完成此运输事项发生的所有合理的实际费用;

  3、甲方有权对乙方委派车辆进行检查,如发现车箱漏水、有异味以及因车箱过窄对装卸货物有损等现象,甲方有拒绝装车的权力;如乙方在实施补救措施后仍不能满足甲方的要求,则甲方有权利选择第三方承运单位予以承运;

  4、在甲方委托乙方承运后,乙方的运输安排不能满足到货的时间要求,则甲方有权力选择第三方承运单位予以承运。

  (二)甲方义务

  1、甲方每次发运时提前3天向乙方提供运输计划(乙方派专人与甲方进行衔接),并按时组织运输;

  2、甲方在办理托运时,必须提供准确的物资托运单,保证品名、数量准确无误;

  3、甲方托运国家限制运输的货物,必须向乙方提供国家机关有关批准的准运证明;

  4、甲方须按约定期限给予结算乙方运输费用。

  (三)乙方权利

  1、甲方供应给山东省内的所有物资优先给乙方承运;

  2、乙方接收甲方的货物运输的品种数量较运输托运单短少或其他情况有权通知甲方运输管理人员进行处理;

  3、乙方有权定期向甲方结算运输费用。

  (四)乙方义务

  1、在运输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地点,按时向收货单位(人)发出货到的通知;

  2、在提货时,乙方须按照运单提货,认真清点货物并签字确认,此后承担运输途中的一切风险,保证及时、准确、安全、无误地将货物到达指定地点;

  3、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无人为的变质;

  4、货物到达以后需及时交货,特殊情况必须及时告知甲方并得到确认;

  5、乙方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如有违反,立即终止合同并将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6、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所托运的货物不能按时送达收货人或货物缺少、灭失等,除赔偿甲方的直接货物损失外,还应承担收货人追究甲方的经济赔偿责任。

  第十条违约责任及纠纷处理

  违反运输合同的责任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协商处理,如发生纠纷协商不成时,可以申请相关机关调解、仲裁(如双方同意提交仲裁,则另行签订仲裁条款),也可以直接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说明:《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已于20_

  年10月6日废止,按合同法处理相关争议即可。)

  第十一条合同其他事项

  (一)合同正本壹式俩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二)合同自签订日开始生效,期限从20_年1月4日至20_年3月31日。合同到期日前,任何一方有权提出续签合同。

  (三)合同终止后,合同双方仍承担合同终止前本合同规定的双方应该履行而未履行完毕的一切责任与义务。

  (四)本合同如有变更或者补充,经协商一致后以补充协议形式确定,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货物运输合同5

  甲方(委托方):_______

  乙方(承运方):_______

  一、协议说明

  为了安全、快捷、准确地提供高质量的运输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及相关法律,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公正、合法,本着诚信、互惠、互利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二、协议标的

  1、本协议标的:乙方为甲方提供货物运输代理服务。

  2、乙方受甲方委托,将甲方发往各地货物进行提货、分拣、包装、转送等服务。

  三、乙方责任、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义务在整个运输过程中向甲方提供优质、合理的运输服务,并维护甲方的利益,做到安全、准时地将货物运达目的地,避免任何人为造成的货物丢失、损坏、错发和野蛮装卸等。

  2、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合理、优惠的运费价格。此价格按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签订的协议执行。乙方有义务严格按照甲方填写的托运书及双方签订的协议价格出具航空货运单(或其它有效运输凭证),并以此单作为财务结算凭证。

  3、乙方有权拒绝承运不符合运输规则的货物。如甲方刻意隐瞒其交付的物品,乙方有权向甲方索取由此给乙方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或因社会负面影响所造成的间接损失。

  4、乙方有义务按照甲方授权指定对接人的合理要求进行货物处理及信息反馈。针对非甲方授权指定对接人,乙方有权不予以回复、受理、并委婉回绝(如对接人员临时变更,甲方需另行出具书面授权书)。

  5、乙方有义务在货物出港后及时通知甲方或甲方收货人其相关的货运航班号、提货单号、提货时间、提货电话等资料,以便收货人能及时提货、收货。同时,乙方应全程跟踪货物的接收情况以及随时接受甲方和收货人的查询。

  6、乙方在接到甲方发货指令后,针对有库存货物,从航班起运开始应保证在24小时至48小时内到达客户地点(48小时内到指一级直航城市,二、三级城市60小时内)并保证货品之完整。

  7、乙方有义务对甲方发出所有货物称重并记录,以防出现数量缺失时能提供重量证明排除乙方责任。

  8、根据行业淡旺季、节假日航空运价上调或市场经济浮动,经双方友好协商后,乙方可合理调整运价。

  四、甲方责任、权利和义务

  1、甲方委托乙方承运的货物及包装情况必须符合运输条件,不得交运违禁物品。航空货物由乙方指定的航线运输。

  2、航空货物需在航班起飞前3个小时到达机场,针对非库存乙方仓库的货物,甲方有义务提前6个小时通知乙方提取货物。

  4、乙方可为甲方提供短暂仓储服务,但甲方每次有产品入库时,需提前通知乙方,以便乙方提前做好收货、仓储等准备工作。

  5、乙方人员到甲方工厂提货时,甲方应授权指定负责人与乙方进行货物交接,交接时应对货物进行清点、核对、然后双方签字予以确认。甲方需在出库单上将货物型号、颜色、数量等清楚注明,且所有货物须用正规封口标签封箱。

  6、甲方填写货物托运书或发货指令单时,须明确注明收货人姓名、地址、联系方式和货物型号、数量、颜色及运输方式等其他特殊要求,并由甲方授权指定负责人签字或加盖有效公章和出货日期。

  7、甲方在下达发货指令单后24小时之内有效,避免漏发货、重发货、错发货。如需更改货物型号、数量、颜色等要求,甲方须在下达发货指令单后15分钟之内以有效授权方式通知乙方,以保证货物配出的准确性与及时性。

  8、若甲方针对部份货物需发至省级目的地等通知放货时,务必在发货指令单上详细注明。货物在送达目的地收货人之前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9、甲方收货人接到乙方的到货通知后,需尽快收取货物,若甲方收货人收货当时未向乙方反馈任何异常信息,正常签收后,乙方按此单货物正常结束处理。事后所发生的任何问题,乙方不承担责任。

  9、若因节假日甲方授权指定负责人以短信等方式通知乙方发放、扣留货物等需求,甲方有义务在正常上班后第一时间向乙方以书面形式补单。

  10、若因乙方过失造成甲方货物短缺,甲方有权按实际损失向乙方索赔。在运输过程

  中货物出险后,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调查并在指定时间内提供相关理赔资料。

  11、若因货物本身性质原因,造成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异常情况,若因甲方未能及时配合提供证明货物性质有效凭证(含销售发票)时,由此产生的负面影响或直接经济损失(例罚款或没收货物)等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12、甲方应按协议规定及时向乙方支付运输费用,不得无故拖欠。

  五、收货人权利与义务

  1、在货物运达目的地后,收货人凭身份证或公司相关有效证件领取货物。

  2、收货人一旦对货物确认签收,事后所发生的一切异常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自提货物:收货人收到乙方公司通知后,按时提货,三天内不提取货物,乙方有权收取相应的保管费。

  六、保险及赔偿

  1、每次发运货物,甲方可根据货物的实物价值自愿购买保险,或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相关的保险协议,其保险费按甲、乙双方签订的货物保险协议执行。

  2、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运输事故,乙方有义务根据甲方的投保情况向航空公司、机场当局或保险公司进行索赔,甲方需全力配合提供涉及理赔的相关资料。乙方有义务在货物出险后七天内按实际保值赔偿甲方。

  3、出险后,若甲方所提供保险理赔资料(须盖有效公章)与保险公司调查后的实际理赔资料不符,或超过报案,理赔时间,导致保险公司不给予理赔,一切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4、赔付规定分为两种情况:

  a、航空货物已购买保险的,按实际保额向保险公司索赔;未购买保险的,按航空运输法规规定赔偿,最高赔偿额按每公斤折算人民币20元赔付。

  b、汽运货物未购买保险的,按照所丢失货物运费的三倍赔付。

  5、赔付方法:在运费中扣除。

  七、运费结算

  1、收费标准:按甲、乙方共同协商的`协议价格执行。如国家或航空公司运输价格有变动,甲、乙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重新商洽合理运价,再签订协议价格。

  2、费用结算周期为30天,运费不含税金。若无故逾期,甲方按所拖欠运费的3‰为标准每日向乙方支付滞纳金,并根据情况乙方有权停止向甲方提供服务。如因其它不可抗拒因素,经双方协商后确定付款日期。

  3、甲方通过银行汇款或支票方式向乙方支付相关款项,甲方现金结算时必须由乙方委托专人(须出示盖有乙方公章的委托书)负责,否则所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负责。

  4、根据本协议,甲、乙双方之间发生的一切费用均以人民币结算支付。若需乙方提供月结税票,甲方应支付相应的税金,与当月运费一起结算。

  八、保密条款

  1、合作期间,甲、乙双方应严守对方的一切相关秘密,包括商业、技术、公司政策、运价、客户名录发货情况等,任何一方如违反上述条款并给对方造成不良影响,违反方必须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带来的一切损失。

  2、本协议终止后,在一年时间内,该保密条款对甲、乙双方仍然有效。

  九、违约责任

  1、甲方收货人在签收货物前未发现货物任何异常情况,签收后所发生的任何异常由甲方收货人自行负责。若货物在到达地客户收货时包装完好无损,无挤压变形,且未被开过包,乙方不对包装内货物数量或短缺负责。若在验收现场发现货物外箱有破损、挤压等不良现象,可在乙方签收单上注明实际情况,开箱后发生的破损甲方或收货人能提供的有效证据的,由乙方承担相应暴力运输罚款。

  2、乙方的直接原因造成甲方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损失(中途卸装待发或运输中淋雨受潮等现象,乙方提货时没发现货物丢失或损失等)甲方有权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向乙方提出索赔。

  3、甲方收货人验收货物时发现外包装、货物破损、数量不符、受潮等异常情况,应当场清点并由乙方派送公司出具航空运输事故签证,同时立即向甲、乙双方反馈有关信息,并在24小时内由乙方向当地机关部门或保险公司报案。现场未反映任何异常时,签收后的一切异常,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乙方原因造成重发、错发货物等情况,由此产生的所有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因甲方原因造成货物运输误差,该过程发生的所有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

  5、若因甲方原因,造成货物延误而未配上预定航班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不承担此间任何责任。且因此导致乙方在运输中耽搁所产生的费用或罚款由甲方承担。如需取消发放货物时,甲方需在航班起飞前3个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否则,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由于天气或航空公司原因,造成航班起飞晚点或变更,导致运输延误等情况,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7、乙方为甲方提供货物串号管理服务,每日上午十点前将其串号信息反馈甲方。其串号数据乙方只保留二个月时间(从发货日起计算)。超出二个月内的其他串号数据,乙方无法提供调查处理。

  8、若当月丢货率(丢货笔数/全月发货笔数)大于等于千分之三,错发货(型号、颜色)、漏发货、重发货、未授权放货、漏放货比率(当月异常票数/当月发货总票数)超过千分之六由乙方承担相应罚款(由航空公司造成的除外,但必须提供航空公司官方证明)。

  9、甲方授权人员去乙方开箱验货,乙方需做好人员、箱号进出登记,并确认甲方验后封箱货物符合入库要求方可验收入库;乙方有权对封箱不符要求的货物拒收。若乙方已验收再次入库货物发现外箱破损、箱号等重要标识无法比辨认,由乙方承担罚款;

  10、未按先进先出法发出甲方货物,乙方需承担罚款。

  11、未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及货物明细返厂,产生的物流及加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12、乙方每日反馈表,库存表必须准确及时,因信息错误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

  十、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本协议双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或影响任何一方,根据本协议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政府行为、地震、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或任何其它类似事件。

  2、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遭受该事件的一方应立即用尽可能快的方式通知另一方事件的性质、发生日期、预计持续时间等有关的细节,以及该事件阻碍通知对方履行其于本协议项下义务的程度。

  3、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可暂时中止履行本协议的义务(不包括保密义务)直至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消除为止,并且无需为此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尽最大努力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一方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应就损失扩大部分向对方当事人赔偿损失。

  4、如不可抗力事故连续影响10天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本运输履行问题,并尽快达成协议。

  甲方(委托方):_______

  乙方(承运方):_______

货物运输合同6

  托运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法律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甲方将石灰、原煤、各类钙粉产品等货物委托乙方代理运输,双方经过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运输任务

  1、甲方委托乙方为货运代理人,进行货物运输,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同意作为甲方代理人,负责组织车辆和司机将甲方货物安全运送到指定目的地

2、受甲方委托,乙方应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项运输任务,不得延误拖时甲方货物运输,影响甲方生产经营,由此造成经济损失,乙方负责承担

3、甲方根据本企业生产进度和产量确定运输数量,乙方承担的运输量按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实际运输数量计算,本合同中不列举具体运输数量

4、对乙方的运输任务及货物起运、到达时间由甲方统一分配、管理和调度,乙方应积极给予配合

第二条货物的种类、规格、数量及包装要求包装要求:甲方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包装标准进行货物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按照保证货物运输安全为原则进行包装,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承运,因甲方包装原因导致途中运输支付的额外费用,由甲方偿付

第三条合同期限

  自20_年1月5日起至20_年12月30日止,第四条运输起止地点起止地点如发生变化,以变化调整后的起止地点为准,第五条运输价格和结算方式

  1、运输单价:每月按实际运输数量结算,单价为380元/吨计算,如遇汽油、柴油、过桥过渡费、高速通行费等大幅变动,导致运输成本大幅变动时,运输单价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后可随时进行适当调整,结算单价以调整后单价为准

2、结算方式:运输费用按月进行结算,当月款项当月付清,每月月底之前,甲乙双方财务人员就当月发生的运输费用进行统一结算,形成汇总结算单据,结算款项月底之前付清,第六条运输质量和安全质量

  1、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指定的运输起止地和运输数量完成各项运输任务,运输车辆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和调度

2、乙方车辆严格遵守公路交通规则,积极维护公路交通秩序,保证道路畅通和运输安全,不得乱停、乱靠、乱装、乱卸,不得争道抢行,不得超速超载,不得人货混装,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全部负责

3、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必须确保运输安全,如发生各类人身、财产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4、乙方车辆的各项营运费用、税金、规费(包括各种税费、油胎料消耗、车辆维修费、车辆保险费、车辆年检费、过桥费、过城入境费、停车费、汽车费、违章违纪等各种费用)和司机食宿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5、运输过程中,货物毁损灭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但货物是由于不可抗力、货物本身自然性质及甲方或收货人的过错致损,乙方不承担货物的赔偿

第七条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除法律规定解除事由或本合同约定解除事项以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提前解除本合同或终止本合同义务的履行,否则,守约方可以要求对方继续履行本合同,乙方地自己提供的运输车辆应当具有合法的所有权,车辆已取得国家道路营运许可权,并以依照国家法律政策规定购齐有关车辆保险,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通知乙方提前解除本合同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合同争议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定程序解决

第九条其他约定

  本合同中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可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法人代表: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货物运输合同7

  甲方: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托付乙方为至区内的货物特约承运单位。

  承运的品牌有:______________等的`货物。

  二、承运路线及价格

  路线为:此运费不包括货物开具运输发票金额,市内包送达仓库。

  三、甲方应尽的责任与义务:

  1、甲方要托运的货物包装必需完好,如因甲方货物的外包装不合格造成货物残损或在无开箱状况下发生内包装货物短缺等,责任由甲方自负。

  2、方不能交付或在货物内夹带危急品,禁运物品给否则甲方担当一切责任。

  3、甲方有货物托运时,至少提前知发货工厂送货到乙方收货点。

  4、甲方在托运货物时,必需完整供应收货人姓名、地址及电话,以便能预备交付货物,否则造成失误及一切裙带责任,其费用由甲方担当。

  5、珍贵物品应保价运输。

  四、乙方应尽责任和义务:

  1、交接货物时,必需供应标准的托运单据一式四联和甲方办理相关手续,此单据可作为甲乙双方的结算凭证。

  2、乙方应按时将甲方的货物递至收货点,如有特别缘由乙方须提前向甲方说明。

  3、如乙方缘由造成甲方货物丢失货损坏(除不行抗力自认缘由外),乙方必需按预定赔偿。

  4、乙方须供应车况好、手续齐全车辆运输甲方货物。

  5、乙方不行将甲方食品与其他有污染或有毒货物混放,否则由此造成的责任与损失由乙方担当。

  五、结算方式(选择一项)

  1、货到即付款。(_______)

  2、乙方凭收货证每月(_______)

  六、违约责任: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国家相关法律向当地法院起诉。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注:运费依据市场行情双方协商可做适当调整。

  甲方:(公章)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

  代表人:_______代表人: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货物运输合同8

  托运人(甲方)

  承运人(乙方)

  单位全称:鄄技有限公司

  单位全称:濮阳市气有限公司

  地址: 地址:濮阳市黄河路东段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晁继勇

  电话: 电话:8868799

  传真: 传真:0393—8070689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依照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承运危险废物事宜,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货物名称、数量

  1、 货物名称:以运单上货物名称为准

  2、 数量:以装货磅单为准

  第二条 货物起运及到达地点以开票信息为准

  第三条:货物承运日期及到达期限

  1、 货物承运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

  2、 货物到达期限:双方约定合理运输时间。

  第四条 运输方式及质量要求

  运输方式:符合交通部文件规定的危险品货物运输汽车。

  2、 运输质量要求:

  Ⅰ、危险品专用车辆技术等级达到行业标准《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规定的一级技术等级。

  Ⅱ、危险品专用车辆需安装GPS定位装置。

  Ⅲ、专用车辆驾驶员应当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

  Ⅴ、在承运甲方货物整个过程中,除驾驶人员外,专用车辆上应当另外配备押运人员,其应随身携带从业资格证,并对运输全过程进行监管。

  第五条:甲方义务

  1、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对货物进行包装,不符合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的原则进行包装,货物包装不符合上述要求,乙方应向甲方提出,甲方不予更正的,乙方可拒绝起运,放空车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负责货物的装卸工作,装卸过程中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与乙方无关。

  2、按照双方约定的标准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运费。

  3、甲方提供运单。

  第六条:乙方的义务

  1、按照运单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甲方指定的地点,交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

  2、承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如出现此类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

  3、乙方按照运单要求填写规范。

  第七条:运输费用及结算方式:

  1、运费按乙方开具运输发票金额结算。

  2、乙方在将货物交给甲方收货人时,应要求收货人在运单凭证上签字,作为完成运输义务的证明,持运单凭证与甲方结算。

  3、甲方对乙方所提交的运单凭证进行审核,审核后开票结算。

  第八条:甲方交付乙方承运的货物均系供应客户的重大生产资料,乙方对此应予以高度重视,确保货物按期运达。非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逾期运达的,如客户追究甲方责任,乙方应全额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无法按期运达目的地时,乙方应将情况及时通知甲方并取得相关证明,以便甲方与客户协调。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 乙方自行承担因其违反国家及地方道路交通法规及运输车辆管理法规等原因导致的一切损失,并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的赔偿责任。

  2、乙方承担因运输问题导致甲方的损失。

  3、合同中任何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照合同法规定办理,发生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第十一条:本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为:自20xx年1月1日开始,至20xx年12月30日结束。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传真件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20xx年 1 月 1 日

货物运输合同9

  托运方: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_______电话: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

  承运方: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传真: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货物运输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依照国家相关运输规定,就乙方向甲方提供运输服务事宜达成一致,并且双方均同意履行本合同,订立协议如下: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到期是否续约由双方协商后处理。

  二、业务范围

  乙方为甲方提供从至全国的航空货物运输服务,具体航线、航班及价格以合同附件《航空运输价格协议》为准。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视当日的货量向乙方提前预定所需航班舱位。若存在大批量货物,甲方应尽可能提前一天预报给乙方。

  2、甲方委托乙方承运之货物必须符合国家和民航总局有关航空的安全要求和不违反国家禁

  运物资的有关规定。

  3、甲方应正确提供货物件数、重量、收货人名称、详细地址及联系方式给乙方。(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保证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舱位;

  2、乙方有责任将甲方交予乙方承运的货物安全、准时地按指定航班运往目的地;同时,在运力紧张的情况下,乙方应优先保障甲方的货运服务。

  3、乙方在接收甲方货物时,应对货物的包装情况进行检查,若发现异常情况,应当场提出,否则视为甲方货物完好交运。

  4、乙方向甲方无偿提供运输信息查询及反馈服务。

  5、如遇航班取消、延误等原因造成货物滞留或因其他特殊情况导致甲方交运货物无法按既定时间送达目的地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按甲方意见进行处理;如乙方未立即通知甲方,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6、在乙方运输期间,货物出现损毁、灭失、盗抢、污染、变质、潮湿等情况时,应立即通知甲方,并采取补救措施。

  7、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运输过程中货物损毁的相关事故报告或航空公司出具的事故证明。

  四、违约责任和赔偿

  1、乙方没有按照甲方指定航班进行出港上站,则予以一定的处罚,处罚标准为

  2、在甲方客户已委托甲方投保的情况下,由于航空公司原因造成货物丢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乙方负责事故发生之日起20日内向甲方提供航空公司出具的正式事故证明,保险公司免赔额部分由乙方承担。未及时开具相关证明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若甲方客户未委托甲方对货物投保或保险公司理赔未果,客户或其他第三方向甲方索赔的,若属航空公司责任,损失由甲承担20%,由乙方承担80%:若属乙方责任,则由乙方全额赔偿损失。

  4、在乙方运输期间,货物发生上述事故,无论因何原因,乙方须在7日内向甲方出具事故证明;因航空公司原因造成,乙方应在事故发生之日起20日内向甲方提供正式有效的航空证明。

  未能在此约定期间提供有效正式证明的,由乙方承担全部损失。

  5、乙方应保守甲方商业秘密,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或第三人,如有违约,甲方可根据损失情况向乙方索赔。乙方应付给甲方或甲方客户的赔款,甲方有权在运费中直接扣除。

  6、如乙方未能提供甲方所要求舱位每月超过三次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万元,每月超过5次的,甲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20万元。

  五、收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1、收费标准以甲乙双方协商签署得《航空运输价格协议》收取,如价格发生变动,应该以航空公司的调价额度增减幅度的差价为参考,该价格须有双方盖章确认,并注明执行时间。

  2、甲方通过乙方承运的货物,若为乙方正单开出的运单,到达港口提货费用不得超过0。2元/公斤。若为乙方分单开出的运单,到达港口的提货费用不得超过0。3元/公斤,否则,超过费用由乙方支付,且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当月运费中扣除。

  3、甲乙双方约定90天为一结算周期。结算之前,由乙方将有关运费统计汇总成立,盖上财务章后给甲方(不包括复印件、传真件等),由双方进行对帐,账目核对无误后,(乙方向甲方开具并提供公路内核发票),甲方于收到发票10个工作日内支付该周期款项,未及时支付的按应付款项的0。1%/天交纳滞纳金。但因法定节假日或乙方原因造成延迟付款的,甲方不承担延迟付款责任。

  六、其他事项

  1、合同约定范围内之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达成的协议可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且该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自盖章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要求终止时,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双方达成一致后,方可解除。

  3、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若协商未果,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合同附件

  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企业法人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运输许可证(国内航空货

  2、甲乙双方协商签署的《航空运输价格协议》

  甲方:(盖章)__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帐户: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帐户:_________

  签约时间与地点:_______________

货物运输合同10

  委托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为更好地开展海运进出口业务,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等法规的有关规定,

  现甲方委托乙方作为其代理人代理货物出口的配舱、装船、进栈、报关等一系列货运代理工作,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甲、乙双方均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并且严格按照营业执照中的营业范围开展业务。由于甲方的违法经营行为给乙方所造成的一切损失与不利后果,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甲方同意将其揽取的或其生产的货物委托乙方代理安排运输。

  三、订舱时,甲方应正确填写由乙方提供的规定格式的订舱委托书,并加盖公章或订舱专用章以书面的形式传真或派人送交乙方,保证委托书内容的完整性,

  其中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所托运货物之件数,重量,体积,目的港,装船日期,货物品名(中英文品名)。甲方对于在装卸、储存、保管或运输中有特殊要求的货物应在委托书中明确提出并随附相关文件。

  如果委托书内容未注明,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和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同时,甲方需于委托书上注明本协议编号,以免丧失协议内容之权利。

  四、订舱内容要求更改或取消时,甲方必须最迟于货物装入集装箱的当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与乙方的相关操作人员书面确认,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和额外费用;若货物已进港或已离港,则乙方有权视情况决定拒绝更改。

  五、甲方应当保证每月向乙方委托出口运输业务量不少于_________e。乙方及时向甲方提供有关承运人的船期及运价变动信息。

  六、甲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确认费用,本协议运价(由我司代收代付承运人,费用由运费和佣金组成)可根据市场价格的变动作相应调整,

  经双方确认后生效。乙方为甲方垫付的额外费用实报实销。

  1、乙方在甲方保证上述委托运输业务量的前提下,乙方按下述优惠价向甲方结算普通干货箱包干定额费:

  自拖箱:人民币_________元20__;39;人民币_________元4039;39;报关费:人民币_________元票其它费用:_________ (注:每票限一张报关单。

  如因报关内容较多需增加报关单,每张报关单增收电脑预录费人民币_________元,报关后退关收人民币_________元。)

  2、海运费_________订舱费_________其他费用_________

  七、海洋运费按双方确认运价(甲方可以在委托书上标明)或甲方得到船公司的确认价(应随附优惠协议号或确认件)执行,但仍应履行本协议第十一条之规定。

  八、费用结算

  1、经甲方要求,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结算运费:

  a、费用按航次结算,只有在甲方付清所有费用后,乙方才交付提单。

  b、甲方于船开后_________天内,将所发生的费用支付给乙方。

  c、采用月结的形式,甲方垫付_________美元作押金,每月____日结清上月乙方已垫付的39;费用。

  2、经双方协议按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支付费用:

  a、现金的付款方式;

  b、电汇,并及时把银行汇款水单复印件送交给乙方;

  c、采取同城托收无承付的办法结算外汇海洋运费,双方另签定外汇同城托收无承付结算协议。

  3、在甲方按时付款情况下,乙方按海洋运费_________%的比例退定舱佣金给甲方,确认或协议净价的除外。

  4、甲方应当及时确认乙方之结算清单,若于收到结算单后____日内未予书面回复确认的,视为对于费用之确认。

  九、甲方付清上述费用和报酬,乙方应及时将海关退还的核销单,退税单等有关单证交付甲方。

  十、甲方应当按照乙方提供的费率或者其他计费依据向乙方支付应由甲方承担的费用和报酬,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甲方必须按照约定准时、足额支付全部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任何基于本协议下业务所产生的费用。若甲方拖欠费用,则乙方有权采取以下措施维护自身权益,而由此所产生的一切风险、费用、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乙方有权选择以下任何一种或数种方式:

  (1)暂停一切本协议下业务的操作,直至费用付清;

  (2)可以延迟签发包括提单等运输单证,直至费用付清;

  (3)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乙方因此所遭受的一切直接与间接损失;

  (4)有权滞留本协议下业务中所产生的单证,包括但不限于提单、外汇核销单等单证;

  (5)有权于所签发的当次提单上加以相应批注;

  (6)通知目的港代理延缓交付货物。同时,甲方对于拖欠之费用应当向乙方支付日万分之五的利息。甲方授权乙方代领提单或者其它类似权利凭证,视为甲方同意将上述凭证出质于乙方作为其应当承担的费用和报酬的担保。

  甲方应当保证其具有合同的出质权利。由于甲方出质不当造成第三人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十一、乙方在收到船公司或其代理《配舱回单》后,应及时将定舱配载的`船名、航次、关单号、运价等信息告知甲方(双方同意以乙方附于《订舱确认书》的传真报告作为已告知的最终证据),甲方如有异议,应在收到乙方《订舱确认书》后____日内书面提出,否则视为同意。

  十二、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报关、报验,应在乙方要求的时间之前,根据不同货物的性质和各有关部门的监管或检验规定,应提供所必需的有关文件,依贸易性质不同可包括:合同、发票、商检证书、许可证、核销文件、报关单、手册、装箱单及有关批文等,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和一致性负责。

  十三、甲方委托乙方代办货物装箱的,甲方应当及时送货至指定地点交乙方委托的装箱人装箱,并事先告知有关货物的详细状况;甲方自行监装的,则因装箱不当所产生的风险和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十四、由于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并应在_________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有权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十五、因甲乙双方中一方的原因导致合同预期利益不能实现,无责任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解除本合同,同时有权要求过错方承担违约责任。

  十六、因本协议项下委托所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无法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提交乙方所在地的海事法院审理。

  十七、本协议自双方授权的如下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___年,到期双方无异议则自动顺延________年,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二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名称(盖章):_________

  乙方名称(盖章):_________

  甲方地址:_________

  乙方地址:_________

  外币账号:_________

  外币账号:_________

  人民币账号:_________

  人民币账号: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货物运输合同11

  运输合同订立合同双方:

  托运人:____________

  承运人:____________

  托运人详细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收货人详细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经充分协商,就____________(货物名称)运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货物名称、规格、数量、价款(可以列表写明,也可以用文字直接表述)。

  二、货物的包装(写明包装的条件、标准等内容)。

  三、货物的起运地点:____________

  货物的到达地点:____________

  四、货物承运日期:____________

  货物运输期限:____________

  五、货物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____________

  六、货物的装卸责任及方法:____________

  七、收货人领取货物及验收办法:____________

  八、运输费用及结算方式:____________

  九、托运人是否声明价格,是否办理货物运输保险:____________

  十、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____________

  十一、违约责任:____________

  十二、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送________单位存查________份。

  十三、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托运人(章): ________承运人(章):________

  代表人(签名):________代表人(签名):________

  地址:_______地址:________

  电话:________电话: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

  账号:________账号: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年 ________月________ 日

  文书要点

  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根据该合同,承运人应当按照旅客或者托运人的`要求,将旅客或者货物运至目的站,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相应的运输费用。因此,运输合同具有如下法律特点:

  (1)运输合同主体的复杂性。运输合同的主体包括承运人、旅客、托运人和收货人。

  承运人是指提供运输服务的当事人,包括运输企业与个人。凡是取得运输服务资格的企业和个人都可以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运输生产活动。

  旅客是指乘坐交通工具旅行的自然人。旅客作为运输合同的主体,既包括中国人,也包括外国人。未成年人或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也可以作为运输合同主体,但必须与其法定代理人、监护人一起旅行,或者按照规定委托承运人照顾。

货物运输合同12

  甲方(受托方):

  乙方(委托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货物运输的法律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为乙方提供国内航空货物运输服务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运输方式及运输范围

  1、乙方负责将收集的航空货物从盐城机场出港,现有北京、广州、长沙等多条航线。运输方式:航空运输。

  2、乙方对甲方的北京航班、广州航班、长沙航班等(航班以实际运行时刻为准)出港货实行承包制,每天出港货量需达吨,(北京):吨;广州(珠海):吨;长沙(张家界):吨;全年货量至少达吨。

  3、北京元,广州元,长沙元,放给乙方运行。乙方需向甲方交纳万元押金,今年未能达到合同指标时,万元作为补偿金,补给甲方,如乙方按量完成,甲方给予乙方货物运输补贴每吨元。货款结算方式:按月结算。

  4、当货运旺季时,甲方必须确保乙方货物正常运输。不得拉货,因拉货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5、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春节等),乙方需短期暂停执行包量协议时,至少需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经甲方审核同意后,包量协议短期内暂停执行。

  第二条货物交接及验货

  1、乙方应在先前一天晚上之前向甲方预报第二天货物的重量、件数和体积。乙方托运的货物品名、包装、体积等应符合甲方相关要求,甲方分别负责将包舱吨位(体积)范围内的货物全部装载当天的`盐城-北京;盐城-广州;盐城-长沙等航班。

  2、甲方应在装货前根据乙方提供的货物托运书上列明的货物名称、重量、件数、目的地等信息与实物进行核对,并检验货物的外包装。

  第三条运输质量及服务要求

  1、乙方不得托运危禁物品或在货物中夹带危禁物品,禁止托运货物与易燃、易爆、有毒、腐蚀、放射、易污染等危险物品以及混装。甲方应对所托运货物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不使货物受潮、受热、受损、丢失等,确保所托运货物的安全。

  2、因乙方所报货物品名与实际品名不符或因乙方所托运的商品涉及危险品、禁运品,所造成相关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乙方全权承担。

  3、乙方交运的货物超过包舱吨位的,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甲方在舱位许可的情况下保证给予优先发运权。

  第四条装卸责任和方法

  1、乙方货物到达盐城机场后,由甲方负责装卸。

  2、凡是在上机装运过程中货物发生摔、碰、损伤或损坏应及时通知乙方,甲方应按航空公司相关规定赔偿。

  第五条违约责任

  1、自甲方从乙方接货之时起至该货物被乙方指定收货人签收之时止,货物发生丢失、短少、污染、损坏等现象时,除本合同其它条款另有约定外,由甲方按照航空规定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2、甲方如将货物错运到非到货地点或非接货人,应无偿运至乙方指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另赔偿乙方相应经济损失。

  3、如遇天气原因,机械故障等不可抗力因素航班取消,双方互为免责,但需提前通知乙方,取消货物运输。

  4、如遇国家政策、法规及航空公司运输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或市场油价等因素发生较大变化,双方可协商进行议价,但需提前通知乙方,进行运价或舱位调整,并签署书面确认函,如不能确认,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第六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的解释、执行等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若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其他

  1、本合同的附件与主文部分的内容发生冲突的,除附件中已约定解决此类冲突的具体办法的之外,悉以合同主文部分的内容为准。

  2、合同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货物运输合同13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承运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订立货物运输合同,条款如下:

  一、合同期为一年,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起到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为止。

  二、上述合同期内,甲方委托乙方运输货物,运输方式为汽车公路运输,具体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值、运费、到货地点、收货人、运输期限等事项,由甲、乙双方另签运单确定,所签运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甲方的义务:

  1、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对货物进行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的原则进行包装,甲方货物包装不符合上述要求,乙方应向甲方提出,甲方不予更正的,乙方可拒绝起运。

  2、按照双方约定的标准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运费。

  四、乙方的义务:

  1、按照运单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甲方指定的地点,交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

  2、承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如出现此类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

  五、运输费用及结算方式:

  1、运费按乙方实际承运货物的里程及重量计算,具体标准按照运单约定执行。

  2、乙方在将货物交给收货人时,应向其索要收货凭证,作为完成运输义务的证明,持收货凭证与甲方结算。

  3、甲方对乙方所提交的收货凭证进行审核,在确认该凭证真实有效且货物按期运达无缺失损坏问题后_____日内付清当次运费。

  六、甲方交付乙方承运的货物均系供应客户的重大生产资料,乙方对此应予以高度重视,确保货物按期运达。非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逾期运达的,如客户追究甲方责任,乙方应全额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无法按期运达目的地时,乙方应将情况及时通知甲方并取得相关证明,以便甲方与客户协调。

  七、运输过程中如发生货物灭失、短少、损坏、变质、污染等问题,乙方应按照以下标准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1、货物灭失或无法正常使用的,按运单记载货物价格全额赔偿,如运单未记载价格的,按甲方同类产品出厂价格赔偿。

  2、货物修理后可以正常使用且客户无异议的,赔偿修理费(包括换件费用、人工费及修理人员的往返差旅费等)。

  八、出现合同第七条情况导致货物逾期运达的,乙方除按该条规定承担责任外,还应当同时执行本合同第六条的规定。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照合同法规定办理,发生争议提交______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十、本合同一式_____份,双方各持_____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货物运输合同14

  托运方:_________

  托运方详细地址:_________

  承运方:_________

  收货方详细地址: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货物名称:_________;规格:_________;数量:_________;单价:_________总额(元):_________。

  第二条 包装要求

  托运方必须按照国家主管机关规定的标准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否则承运方有权拒绝承运。

  第三条 货物起运地点:_________;货物到达地点_________。

  第四条 货物承运日期_________;货物运到期限_________。

  第五条 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_________。

  第六条 货物装卸责任和方法_________。

  第七条 收货人领取货物及验收办法_________。

  第八条 运输费用、结算方式_________。

  第九条 各方的权利义务

  一、托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托运方的权利:要求承运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货物托运后,托运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承运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运方,并应按有关规定付给承运方所需费用。

  2.托运方的义务:按约定向承运方交付运杂费。否则,承运方有权停止运输,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托运方对托运的货物,应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包装,遵守有关危险品运输的规定,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和数量交付托运货物。

  二、承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承运方的权利:向托运方、收货方收取运杂费用。如果收货方不交或不按时交纳规定的各种运杂费用,承运方对其货物有扣压权。查不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拒绝提取货物,承运方应及时与托运方联系,在规定期限内负责保管并有权收取保管费用,对于超过规定期限仍无法交付的货物,承运方有权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承运方的义务: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按时向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无人为的变质,如有上述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在货物到达以后,按规定的期限,负责保管。

  三、收货人的权利义务

  1.收货人的权利:在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后有以凭证领取货物的权利。必要时,收货人有权向到站、或中途货物所在站提出变更到站或变更收货人的要求,签订变更协议。

  2.收货人的义务:在接到提货通知后,按时提取货物,缴清应付费用。超过规定提货时,应向承运人交付保管费。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托运方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托运方应按其价值的_________%偿付给承运方违约金。

  2.由于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错报笨重货物重量等而招致吊具断裂、货物摔损、吊机倾翻、爆炸、腐蚀等事故,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它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身伤亡的,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在托运方专用线或在港、站公用线、专用铁道自装的`货物,在到站卸货时,发现货物损坏、缺少,在车辆施封完好或无异状的情况下,托运方应赔偿收货人的损失。

  5.罐车发运货物,因未随车附带规格质量证明或化验报告,造成收货方无法卸货时,托运方应偿付承运方卸车等存费及违约金。

  二、承运方责任

  1.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船)发运的,承运方应偿付托运方违约金_________元。

  2.承运方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如果货物逾期达到,承运方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赔偿托运方。

  4.联运的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应由承运方承担赔偿责任的,由终点阶段的承运方向负有责任的其它承运方追偿。

  5.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承运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不可抗力;

  (2)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

  (3)货物的合理损耗;

  (4)托运方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

  第十一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等单位各留一份。

  托运方(盖章):_________

  承运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货物运输合同15

  物流运输合同

  物流合同甲方(即托运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即承运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根据甲方与乙方的共同协商,在遵循《_____》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发往全国各地的货物交给乙方承运事项制定如下条款:

  一、甲方自愿将发往全国各地的'货物交给乙方承运;

  二、甲方将货物交给乙方承运时,须提供货物运输途中所需要的所有合法手续,以及规范、安全的货物包装,并不得将国家违禁物品(含各种易燃易爆物品)夹带货品中,否则由此造成所有损失由甲方承担;

  三、甲方将货物交给乙方承运时,须按货物实际价值自行购买_____,或由乙方代为办理购买_____,否则由此产生货损、货丢,乙方不承担全部责任;

  四、如果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出现包装损坏、货品损失等情况必须经收货人、送货司机(或者到达货站经手人)共同签字出具书面证明,必要时由收货人扣押送货_____或扣除到货应收运费等;如未有签字证明,则乙方可拒绝赔偿;

  五、如果出现货物安全及时到达甲方指定地点而未能收取运费等应_____用,乙方可视情形扣押货物并达到一个月期限后自行处理;

  六、货物从承运之日起有效查询日期和索赔期在四十五日内,过期乙方可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货物承运价格以及到货时间可由甲方与乙方根据实际情况加以协商确定,具体数量、金额、送货事宜等以每次乙方提货后所签的由乙方提供的《货物托运单》为准,并以此作为查询、索赔、结算等实际操作的依据;

  八、补充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合同书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十、如有出现合同纠纷,在协商解决的基础上按《_____》处理;

  十一、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即时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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