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化解方案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有序有效开展,常常要根据具体情况预先制定方案,方案是阐明具体行动的时间,地点,目的,预期效果,预算及方法等的企划案。方案要怎么制定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债务化解方案,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债务化解方案1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相关精神,有效防控化解我区政府债务风险,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原则
严格遵照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财政部、省财政厅等相关文件要求,依法依规处置政府性债务风险。
(二)分级负责原则
成立由区委书记沈裕谋任组长的开福区防控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全区防控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工作。按照“谁举债、谁偿还、谁负责”的原则,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区本级具体工作;金霞经济开发区成立相应领导小组,负责本园区具体工作。
(三)平等协商原则
在政府与社会资本方谈判中,遵循平等协商、长期合作、公开透明的原则。
(四)分类施策原则
针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等涉及财政责任的重大债务问题进行分类,逐项整改。优先解决财预〔20xx〕50号、财预〔20xx〕87号、财办金〔20xx〕92号文件发布后新举借的债务产生的风险。
(五)稳妥处置原则
避免盲目进行突击整改,防止出现“处置风险的风险”,如用期限短、利率高的流动贷款置换期限长、利率低的贷款等。
二、目标任务
逐年稳妥消化存量,依法严格控制增量,确保我区政府债务可承受、可持续,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三、任务分工
(一)妥善化解存量
1、锁定存量债务
区发改局牵头,对照政府年度投资计划,逐项清理核实存量在建政府投资项目和资金落实情况。
区审计局牵头,按照政府性债务、隐性债务和其他债务的口径,逐笔清理存量政府债务情况,分类锁定政府与平台公司的'债务。
2、分类筹措资金
区财政局牵头,将存量政府债务中政府应承担的资金分年足额纳入预算,并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中按比例新设防控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应急专项;指导平台公司按市场化原则多渠道筹措资金,妥善处置其应承担的存量债务;按照资产规模、变现价值、变现时序等口径和要求,逐项清理核对其管理的国有资产情况,制定资产盘活和处置方案。
3、继续完成整改
区财政局牵头,按照《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司法部 人民银行 银监会 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xx〕50号)、《财政部关于坚决制止地方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的通知》(财预〔20xx〕87号)要求,继续整改违法担保,纠正政府投资基金以及政府购买服务中的不规范行为,确保将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整改到位。
4、做好配套安排
区法制办牵头,进一步提高部门、单位的法律意识和依法办事能力,切实防止在化解存量政府债务过程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
区金融办牵头,协调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确保必要的在建项目可持续融资,避免因盲目抽贷压贷停贷出现资金断链,防范在化解存量政府债务过程中出现“处置风险的风险”。
(二)严格控制增量
区发改局牵头,制定政府投资项目负面清单,科学论证和编制新建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对于无法落实资金来源或难以实现资金平衡的项目,不得批准立项和开工建设。
区财政局牵头,强化新建PPP项目的“两评”论证;强化政府投资项目施工图预算(招标上限值)、工程变更、结算和决算的审核,积极介入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概算编制审查。
区金融办牵头,指导平台公司依法依规开展项目融资。
(三)规范平台发展
区委办牵头,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平台公司的边界,严格控制新设平台公司,加快整合现有平台公司,推进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
(四)强化考核问责
区审计局牵头,对政府债务进行年度审计,查处违法违规融资举债行为。
区绩效办牵头,将防控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区对各级各部门绩效考核范围。
区委督查室牵头,督促审计查处的违法违规融资举债行为整改,并商请有关部门,对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以后出现的违法违规融资举债行为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党政干部进行严肃问责。
四、工作要求
(一)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统筹协调,强化督导,定期召开各责任部门(单位)工作调度会,及时向区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
(二)区直各责任部门(单位)、平台要统一思想、强化担当,抽调精干力量,建立主要领导负责制的工作机制,切实做好本部门(单位)防控化解政府债务的工作。结合牵头任务和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金霞经济开发区领导小组制定本地区具体工作方案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债务化解方案2
为进一步强化我市国有企业债务风险防范,规范企业举债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有效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按照常态化、规范化管理要求,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等相关规定,参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相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明确企业债务范围
根据企业债务的性质及偿还责任,企业债务主要包括以下三类:
直接负债。企业向市内外金融机构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借款,负有偿还义务的债务。
间接负债。主要指企业发行的各种债券、向市财政及行政企事业单位的借款。
或有负债。企业为市属国有企业以外的单位包括行政事业单位、非国有企业等单位提供担保,当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时,企业负有连带偿债责任的债务。
二、建立规范的企业融资机制
编制年度融资计划。各企业要根据市委市政府重点项目建设以及自身发展需要,认真编制举债融资计划,计算融资成本,做好风险评估,明确资金用途与方向;要全面反映企业上年年末债务余额、可用债务资金余额、当年举债额度、债务支出用途、需偿还的债务本息及偿债资金来源等重要信息。
规范融资举借程序。有融资需求的企业都应制定融资方案,向市国资公司提交融资贷款书面申请,由市国资公司按程序做好审批工作。
制止违规担保事项。市属国有企业对外担保必须向市国资公司提出书面申请,明确拟担保主体、担保额度、担保方式和担保风险防控以及被担保单位偿债能力等信息,坚决制止违规担保事项。
制定融资偿债计划。各企业在编制举债融资计划的同时,要结合实际,制定详细的偿债计划。偿债计划应包括贷款单位、贷款总额、贷款年限、贷款利率、偿债时限、每次偿还的本金和利息、偿债资金来源、责任人等。各企业应建立融资台账,加强贷款合同管理,合理筹集资金,及时偿付到期的债务。
三、建立债务风险动态管控机制
为防范和控制企业债务风险,应建立健全债务风险管控机制,实行动态化管理,确保企业债务风险可控。
加强债务资金使用管理。各企业要严格按照融资贷款的用途合理使用债务资金,不得挪作他用。要加强债务资金管理,及时、准确地掌握债务资金使用情况,严防债务项目资金被挤占挪用,严禁债务资金闲置,不断降低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建立债务统计报告制度。各企业要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按月报送本企业债务构成、偿还、使用情况报表。各有关主管部门要按月汇总、分析企业债务情况,随时掌握企业债务规模、债务结构、资金使用和风险状况,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四、加强融资成本管控
严格控制企业融资成本。各企业和有关部门要加强融资成本的'管控,实行融资机构利率比选制度,进一步降低融资成本,原则上企业融资综合成本最高不得超过市政府研究决定的贷款利率最新上浮标准。
鼓励企业多种方式融资。引导和鼓励企业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和金融市场,打好“融资组合拳”,可采取发行债券、动产担保融资、团体贷款、融资租赁、PPP等多种融资模式,切实改变目前主要依靠银行贷款的融资方式,分散融资风险,降低融资成本,实现融资多元化。
置换较高成本存量债务。要按项目类别、融资渠道、融资成本、还款计划和方式等,逐项梳理分析已形成的成本较高债务。通过多种方式逐步置换,减轻企业利息负担,优化企业债务结构。
五、建立债务风险管理机制
建立债务风险预警机制。按照客观、全面、科学的原则建立一套符合介休实际的债务风险预警系统,设立并测算债务率、新增债务率、偿债率、逾期债务率等风险预警指标,全面反映企业整体偿债能力、债务增长速度、当期偿债压力等,为市委、市政府决策及时提供依据。
建立风险应急处置机制。当企业出现偿债困难时,债务人要履行偿债责任,及时报告债务风险,启动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通过控制项目规模、处置存量资产、动用偿债准备金、债务重组等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偿还债务。
建立债务考核问责机制。要把企业债务纳入企业负责人薪酬考核以及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强化对企业债务的考核、审计和责任追究。要强化举债责任意识,严格执行举债审批程序和资金使用规定,对脱离实际过度举债、违法违规举债或担保、违规使用债务资金、风险防控不力、不按要求报告债务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等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债务化解方案3
一、总体目标
以制止发生新的不良债务为首要目标,以建立控制和化解债务长效机制为主要内容,按照“摸清底数、分类处理、逐年消化,控制新债”原则,将化解村级债务与发展村集体经济、规范“三资”管理、健全民主监督机制相结合,统一部署,规范操作,取得明显减债效果。自20xx年起至20xx年,计划通过三年努力,严禁新增债务(债务不含“一事一议”资金、专项应付款和暂收款),调优债务结构多措化解债务。核实确定债务基数后,根据债务基数逐年化解,20xx年化解总债务的30%,20xx年化解总债务的60%,到20xx年底,基本完成债务化解任务,各村负债控制在合理范围之内。
二、实施步骤
(一)全面清理核实村级债务
提高认识,抓紧时间,严格按照程序,组织力量开展村级账内账外债务清理审核工作,对村级组织形成的各类债务进行全面核实,摸清底数,分类清理。账外债务确属村集体债务的,需经股东代表大会同意,公示后纳入账内核算,对村级债务清理结果进行认真审核,逐笔登记造册,建立债务台账和债务数据库,锁定债务基数。
(二)积极稳妥化解村级债务
根据村级债务形成原因,按照“谁举债、谁负责”原则,明确偿还责任,落实到具体个人。结合实际制定化解村级债务实施方案,采取切实措施,整合现有资金,优先化解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公益事业发展等方面的债务,要把农户、村级工程业主等个人债务的化解放在突出位置,盘活闲置资产,清理低价合同或不合理合同,做足土地资源文章,增加村集体经营性收入;清收陈欠往来款,减少不合理开支。
三、化解措施
(一)明晰债务
提高认识,严格程序,组织力量开展村级债务清理工作,对村级组织形成的各类债权和债务进行全面核实,摸清底数,分类清理,从村级民主决策和管理上对现有债务进行全面清理和明确,对清理结果逐笔登记造册,建立村级债务清单,并张榜公示。
(二)清除债务
对村级债务进行集中清理,对应由个人或其他单位(组织)承担责任的,要按规定转换债务关系;对债权单位确已撤销或债权人已放弃债权的债务,要依程序及时予以核销;对村集体历史上形成的不良借贷资金,符合条件的要按规定程序上报审批,积极争取做呆账、坏账核销处理;对多重债务关系,要积极开展三方或多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采取债权债务对口划转、相互冲转账抵账等方式消化债务;降息减债,对借款本金和利息逐笔清查,清查结束后仍然滞留账外的借款,村级组织将不承认。对涉及工程建设形成的债务,乡政府将组织统一委托第三方进行再次审计,对先前形成的工程债务重新确认。村级借款利率一律降至金融部门规定的同期同档贷款利率标准之内。对明知村里没有支付能力而盲目建设、因监管不力工程质量不合格或工程款未控制在财政补助范围内造成的欠款、借款一律取消利息(上级规定自筹的除外);减免债务,对于村里欠所辖乡镇(街道)或部门的借款、欠款,政府要给予适当减免或免除。
(三)清收债权
全面查清村级集体各类应收款项和未兑现承包(租赁)合同,逐一制订清收计划,明确每笔应收款项清收时间节点,采取切实可行措施组织催收,确保“应收必收”。同时,对已签的承包合同(协议)重新审定,对不合理的,明显低价的承包合同,通过双方依法平等协商、按照相应程序进行修改和完善。
(四)规范“三资”
以收定支,严格控制非生产性支出,严禁用集体土地征用费、留用地和集体经济发展资金用于村干部报酬、商业性保险.等;福利费发放实行“先提取,后发放”原则,严禁福利费未先提取而予以发放;规范村集体工程项目管理,县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安排的涉及村级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生产开发项目,必须足额安排资金,需村级组织安排项目配套资金的要确保村级有足够自有资金才予安排项目,各村要严禁没有资金来源建项目,严禁擅自举债扩大建设项目规模,严禁超标准建设形成村级债务,强化村级资金的.收支管理,严格执行先理财后入账、收支预决算、费用支出定额管理、非现金结算等制度,增加集体存量资金。
(五)建立制度
健全完善各项涉债管理制度,规范举债程序,从源头控减村级债务。一是建立新增债务申报审批制度。村级组织确需举债的,在村集体研究通过的基础上,必须事先报请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会议批准同意后再按照规定程序经村民(股东)代表会议表决。二是实施动态管理和监控制度、不得举债兴办公益事业、弥补经费不足、垫各项费用;村级组织不得提供借款担保,未经审批不得违规举债;三是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擅自违规举债的,按照“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乡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驻村干部及相关人员参加的村级债务化解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确定专职人员具体负责协调、指导和督促村按时保质完成村级债务化解工作任务,各村组建以党支部书记为组长、村委主任为副组长、村监会主任及相关人员组成村级债务化解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做好村级债务化解工作。
(二)强化责任追究
强化监督考核,将村级债务化解工作纳入对村工作考核内容之一。各村要提高认识,切实把化解旧债、制止新债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根据村级经营管理需要和债务偿还能力,对村级债务规模设置警戒线,凡是违反规定擅自借或盲目建设发生的村级债务,按照“谁举债、谁负责”的原则处理;对造成损失的要追究主要责任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制定村级债务化解方案,并把村级债务化解工作列入村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与村干部工资挂钩,与上级奖励资金挂钩,对债务锁定后出现新增债务的村主要负责人要说明情况;对债务化解不力的村,对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
债务化解方案4
为认真执行上级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巡察反馈意见,现结合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标要求
(一)总体要求:以严禁新增债务为首要目标,建立控制和化解债务长效机制为主要内容,按照“控制新债、摸清底数、明确责任、分类处理、逐年消化”原则,将化解村级债务与发展村级集体经济、规范财务管理、健全民主监督机制相结合,统一部署,规范操作,遏制债务增加势头,取得明显成绩效果。
(二)具体目标:自20xx年始,负债10万元以下村当年实现零债务;
10—30万元的村两年内实现零债务;
30—50万元的村三年内实现零债务;
50万元以上村每年化解率达20%以上。
二、实施步骤
(一)全面清理核实村级债务(20xx年5月底前)。各村(社区)要严格按照规范程序、口径和内容,组织开展对村集体债务的全面清理核实。此次以20xx年村级债务化解基数为基础,重点核查20xx年后债务变动情况。镇政府将组织专班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根据清理核查结果填写《镇村级债务情况自查明细表》,5月底前由村主要负责人签字审核后统一汇总上报至镇政府。
(二)积极稳妥地化解村级债务(20xx年6月份以后)。镇政府根据所辖村级核实结果、债务形成原因,建立村级控债、化债奖惩制度,积极主动化解村级债务。各村(社区)制定《xx村债务化解实施方案》,实行“一村一方案”,按照“谁举债、谁负责”原则,明确偿还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与个人,要把贫困人员的'个人债务的化解放在突出位置,优先化解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公益事业发展等方面的债务。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审计局不定期对村级化债情况进行抽样督查。
(三)总结验收建章立制(20xx年1月)。各村(社区)上报20xx年底阶段性化债成果,镇政府汇总一并向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审计局上报,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审计局将对村级化债工作以及控债、化债长效制度进行检查验收,检查结果报送市委、市政府。
三、化解措施
(一)逐步化解债务。优先化解因账务处理不及时形成的债务,对实质性债务要制定还款计划,逐年化解。
(二)节约支出化解债务。严禁各村新增债务,严控村级集体办公费、报刊费、差旅费等非生产性支出,确因征地拆迁、招商引资等需开支的,必须本着简朴节约的原则,由镇制定限额,超过部分一律不得入账。
(三)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增加集体经济收入。以村级合作经济组织为载体,一是整合盘活各类集体资源,清理整顿显失公平合同,实现保值增值。二是创新产业发展模式,推广“党组织+农户+基地+企业(合作社)”等形式,整合农村产业的生产、销售、服务等环节。三是除上级补贴类、救济类、应急类及专业技术要求较强的资金项目外,承建、领办30万元以下的村级小型建设项目。四是整合土地全域整治、“土地银行”、集体闲置资金募集投资等多项扶持政策,不断拓宽集体经济增收渠道。在不断发展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基础上,稳步有序化解村级债务。
(四)规范财务管理,强化监督举措。各村(社区)要严格执行《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十四项制度》要求,规范村级财务管理。镇政府和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等将于每半年对村级债权债务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对各村(社区)上报数据进行核实,对表实不一的村(社区)将实行督促整改,并将化解债务情况纳入“三资”月度抽查工作,尤其是对债务重、矛盾多的村(社区)实行重点抽查,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到位。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村级债务化解工作领导小组,各村(社区)也应成立村级债务化解工作领导小组,由村(社区)主要负责人任组长,负责组织化解村级债务工作,制定化解方案,落实化解任务。
(二)严明化解责任。建立村级债务化解责任制,村(社区)主要负责人为化解村债第一责任人,对化解债务工作负总责,村(社区)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镇政府将对化解工作中领导不力、任务落实成效不明显的村(社区),予以严肃处理。
(三)确保取得实效。村级债务化解时间紧、任务重,各村(社区)应严格对照政策规定,结合“强改转”作风建设抓好落实,确保取得明显实效。
债务化解方案5
为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省化解村级债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鄂办发〔20xx〕23号)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印发的《全市化解村级债务实施方案》(天办发〔20xx〕1号)相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20xx年底村级债务(不含经营性债务)为基数,负债10万元以下的村,20xx年底实现债务清零;负债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内的村,20xx年底前实现债务清零;负债50万元以上的村,根据前期推进情况确定具体清零时间,最迟不得超过20xx年。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开展《石家河镇化解村级债务实施方案》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形成齐抓共管、持续推进的良好局面,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特设立《石家河镇化解村级债务实施方案》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第一组长:谢国清
组长:谢红宜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镇化解村级债务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财管所,余晨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蒋刚兵、梁卓翎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联系电话:xxxx
三、主要措施
(一)全面清理核实。结合年度村级资产清查工作,对全镇农村集体“三资”和村级债权债务情况进行全面摸底调查。清查结果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和村民代表逐笔核对、审查、确认后,以村组为单位进行公布,接受群众监督。(责任单位:镇纪委、镇财管所、各村(居))
(二)剥离经营性债务。在全面清查的基础上,进一步清理甄别经营性债务,逐村建立台账,乡镇统一管理。对有明确偿还来源和化解途径的经营性债务,村级组织制定还款计划,由镇化解村级债务办公室(以下简称化债办)实行动态监管,督促及时还款。对未履行民主程序擅自举债、形成不良经营性债务的`,按照“谁批准、谁负责、谁借钱、谁偿还”的原则,落实化债责任,明确偿还期限、确保按期化解。(责任单位:镇化债办、各村(居))
(三)依法清收债权。在保持稳定的前提下,积极稳妥清收债权用于还债。对农户税改前的应缴税费欠款,可采取先挂账的办法,待承受力明显增强后再作处理。对农户既有债权又有债务的,可采取对冲方式处理。对存在欠款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干部职工,对恶意欠款拒不偿还的对象要采取法律和行政手段限期归还。对企业欠款,按合同协议据实清收,确有困难的,可签订分期还款协议。对债务单位撤销、债务人死亡等原因形成的虚(空)账债权,依法子以核销。(责任单位:镇纪委、镇司法所、镇财管所、各村(居))
(四)落实政策减免。对村级公益性事业负债,依法依规给子政策减免和资金支持。对税改前村集体欠缴税费形成的债务给予豁免,对村集体拖欠上级有关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形成的债务,确实无力偿还的,积极与相关单位协商减免;对因上级项目资金落实不到位、项目配套资金不足产生的村级债务,各村应积极筹措资金化解。金融机构负责落实上级相关优惠政策,对村级呆账贷款按程序予以核销。(责任单位:镇化债办、镇财管所、镇农商行、镇农业银行、镇邮政银行)
(五)发展集体经济。积极探索党组织领导的以实现共同富裕为目标的新型集体经济发展路径,培育更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特色农产品品牌,让更多农民深度参与农业产业链、价值链,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鼓励村级组织依托集体土地、山林、水面、厂房等资源,以入股、租赁等方式,与相关市场主体实现共建共享;要维护集体经济的发展基础,一般不宜采取出售资产抵债的办法。支持村级组织依托集体经济组织、股份经济合作社,开展土地流转、托管等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指导村级组织依法用好村级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开发利用政策,多渠道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所取得的收入可按一定比例依法依规用于偿还债务。统筹整合各级财政扶持资金,建立村集体经济发展引导资金制度。加快推动省、市两级扶持新型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落地见效,发挥示范带动效应。(责任单位:镇组织办、镇经济发展办、镇乡村振兴办、镇财管所、各村(居))
(六)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充分利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盘活集体资产资源,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清产核资中依法收回的资产、资源,经镇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招标、竞价承包,增加集体经济收入。(责任单位:镇财管所、镇经济发展办、各村(居))
(七)坚决制止新增债务。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健全监管制度,规范收支行为,从源头防控新增债务。建立举债审批和责任追究制度,下决心压缩非生产性支出,化解债务存量、严控债务增量。村级组织抓发展、搞建设,必须量入为出,不得超越自身实力。对违规举债造成不良债务的,坚决依法依纪追究责任。(责任单位:镇纪委、镇财管所、各村(居))
四、工作步骤
(一)成立机构,制定方案(20xx年4月10日前完成)各村(居)要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指定专人进行摸底调查、信息上报等工作。
(二)宣传培训,统一思想(20xx年4月11日至20)
镇、村分别召开动员部署大会,对化解村级债务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充分利用村级小广播、宣传标语、入户宣传等方式加大对村级债务化解工作的舆论宣传和引导力度,促进广大干部群众深刻理解化债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使农民真正理解、广泛参与、积极配合化债工作,形成全镇上下思想统一、步调一致的工作氛围。
(三)摸底调查,分类造册(20xx年4月21日至4月30日)
各村(居)要结合年度农经统计年报、“全国村级务摸调查管理系统”,村级账簿等资料对各村集体“三资”和村级债权债务情况进行全面摸底调查,镇财管所指导各村(居)按照债权务形成的时间、金额、利率、原因、用途、期限、经手人、审批人分门别类,登记造册。
(四)公示公告,接受监督(20xx年5月1日至5月7日)各村(居)将清查结果交村务监督委员会和村民代表逐笔核对、审查、确认后,以村组为单位,在“村级财务流水账公开栏”和村组微信群上进行公布,接受群众的监督。
(五)科学分析,精准施策(20xx年5月8日至11月30日)针对摸底调查公示确认的债权债务数据,进行科学分析,精准制定化债的筹款方案,精准确定化债范围、化债比例、化债方案,按照一村一方案逐步化解村级债务。
(六)考核验收,实施奖补(20xx年12月1日至12月15日)对20xx年各村化债工作进行考核验收,根据考核验收情况,实施奖补。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职责。全镇化债工作在镇化解村级债务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镇化债办具体组织实施;镇组织办负责对各级干部在化解债务工作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考核;镇纪委负责对化债中违规举债、弄虚作假、优亲厚友以及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不负责等问题严肃查处问责;镇司法所负责欠款国家公职人员、恶意久款对象依法清收的指导;镇经济发展办负责培育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特色农产品品牌;镇财政所负责对化债工作的业务指导。要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和调处工作,各村(居)是化解村级债务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者,承担直接责任。
(二)强化检查督导。镇化债办及镇纪委要抽调人员组成督导组。督导组负责定期、不定期对各村(居)化债工作进行检查和督导,及时向镇化解村级债务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汇报督导情况。镇化债办负责对每个阶段的工作进行考察评估,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和评估结果及时宣传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促进全镇化债工作整体推进。
(三)狠抓工作落实,强化目标责任管理。将化解村级债务作为各村(居)两委班子工作实绩考核和乡村振兴工作考核的重要指标,纳入乡村基层治理和党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确保化解村级债务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债务化解方案6
为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贯彻落实全省化解村级债务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及时化解村级债务、制止村级债务增长,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总体要求:以制止发生新的不良债务为首要目标,以建立控制和化解债务长效机制为主要内容,按照“控制新债、摸清底数、明确责任、分类处理、逐年消化”原则,将化解村级债务与发展村级经济、规范财务管理、健全民主监督机制相结合,统一部署,规范操作,遏制债务膨胀势头,取得明显减债效果。
具体目标:20xx年6月底化解村级债务总额100%,实现村级债务全清零。
二、实施步骤
(一)全面清理核实村级债务(20xx年4月底前)。各村要提高认识,抓紧时间,充分应用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严格按照程序,组织力量开展村级债务清理核实工作,对村级组织形成的各类债权和债务进行全面再核实,摸清底数,分类清理。要对村级债务清理结果进行认真审核,逐笔登记造册,建立债务台账和债权债务数据库,锁定债务数额。根据村级债务形成原因,按照“谁举债、谁负责”“谁经手、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偿还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或个人。
(二)积极稳妥化解村级债务(20xx年5月底前)。建立村级控债、化债奖惩制度,积极主动化解村级债务。各村要结合实际制定化解村级债务实施方案,分类化解,优先化解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公益事业发展等方面的债务。要把农民、村级干部、村级工程业主等个人债务的化解放在突出位置,采取切实措施,集成现有政策,整合现有资金,积极化解基础公益设施建设等方面的债务。
(三)总结验收建章立制(20xx年6—7月)。松柏镇财政所组织对各村化解村级债务工作和村级财务管理长效机制建设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和总结,检查结果报松柏镇政府。
三、推进措施
(一)逐步化解债务。一是优先化解因账务处理错误或不及时形成的债务,采用核减踢债的方式进行,对20xx年已锁定的历年税费尾欠债务、错账假债作账务清零处理;对实质性债务要制定还款计划,逐年化解。二是抵账冲债。对经营性债务、工程尾欠、设施维护等其他债务,可采用抵账冲债的方式进行化解,即加大债权清收冲销债务;三是及时还债。村集体现有结余资金的村,在债务核准后及时还债下账清零。
(二)节约支出化解债务。严禁各村新增债务,严控村级集体办公费、报刊费、差旅费等非生产性支出,确因征地拆迁、招商引资等需开支的`,必须本着简朴节约的原则,接待限额90.00元/人,超过部分一律不得入账。
(三)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增加集体经济收入。对村集体缺乏资金现阶段无能力还债的村,以村级合作经济组织为载体,一是整合盘活各类集体资源,清理整顿显失公平合同,实现保值增值。二是创新产业发展模式,推广“党组织+农户+基地+企业(合作社)“等形式,整合农村产业的生产、销售、服务等环节。三是除上级补贴类、救济类、应急类及专业技术要求较强的资金项目外,承建、领办50万元以下的村级小型建设项目,不断拓宽集体经济增收渠道,在不断发展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基础上,稳步有序化解村级债务。
(四)切实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三资”委托代理制,完善财务公开制度,确保村级民主理财制度落到实处。要按照“量入为出、量力而行”原则,做好村级财务年度预决算,及时张榜公布,接受村民监督。对固定资产、资源性资产的处置、拍卖、发包等重大财务事项,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健全村级财务审计制度,防止出现村级债务前清后欠的问题。稳步推进以股份合作为主要形式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逐步实现经营性债务和基础公益性债务的有效分离,确保村级组织的正常运转。
(五)严格追究责任。强化村民委员会成员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审计结果向全体村民公布。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依法严肃追究。各村要严禁没有资金来源上项目,严禁擅自扩大建设规模,严禁借群众要求名义上“政绩工程”项目。对违反规定发生的债务,要区别情况,严肃处理,对因“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和超财力、超标准搞建设形成村级债务的,视情节轻重和数额大小,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处理。同时对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化解村级债务的负责人,按照相关程序予以追责。对作假账,虚报债务,骗取化债补助资金的单位或以举债为名从中牟利的村级干部,责令其将所得款项全部退回,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坚决制止发生新的村级债务。涉及村级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生产开发项目,必须足额安排资金,不得留有缺口,不得要求村级组织安排项目配套资金。不得组织开展要求村级和农民出钱出物的达标升级和检查评比验收活动。村委会建立村级债务动态监控机制,实行定期报告制度,每月向财政所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债务变化情况和原因,提出控制村级债务的政策建议。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村要高度重视化解村级债务工作,并将工作落实情况作为年底绩效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明确责任落实。各村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村级债务化解方案,明确具体目标,实行项目化管理,细化目标要求,明确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村委会是做好化解村级债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经管员负责化解村级债务的日常工作。财政所和代账机构要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监督,完善村级财务公开和民主理财建设。
(三)严格督促检查。加大督查力度,采取随机调研、定期督查、半年调度等方式,加强对工作落实情况的跟踪问效和过程监督。镇财政所每半年组织对化解村级债务情况进行一次专项督查,督查结果作为绩效考核重要内容。各村要制定本地村级债务化解实施方案,于20xx年5月底前报镇财政所备案。
债务化解方案7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和黄冈市委、市政府关于坚决打赢打好三大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强政府债务管理,有效防范和化解政府债务风险,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政府举债融资行为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xx〕38号)、《湖北省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攻坚战工作方案》和《黄冈市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攻坚战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武穴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摸清政府债务底数,准确把握债务性质、分类,摸清融资平台公司等国有企业偿债能力;政府债务规模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举债方式规范、期限结构合理、债务风险可控;分类化解债务方案切实可行,债务风险得到缓释;债务管理各项机制进一步完善,彻底遏制违法违规举债行为。
总体目标分三步走:一是到20xx年底前,全面摸清存量债务规模,政府举债融资行为有效规范,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工作机制基本建立;20xx年7月4日前全面完成债务清理工作;20xx年8月底前,各平台公司、事业单位完成本单位防范化解债务风险的具体工作方案和中长期偿债规划;20xx年9月底前,完成债务专项审计工作;20xx年12月底前,融资平台公司完成转型工作,建立债务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将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管理工作纳入年度党政领导班子目标考核管理。二是到20xx年底前,政府债务规模合理适度,融资平台公司等国有企业、有关事业单位债务增量得到有效控制,隐性债务得到有效遏制。三是到20xx年底前,政府债务率保持在预警线内,政府隐性债务存量逐步化解,债务管理长效机制全面建立。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摸清债务底数
1.突出问题。融资平台公司等国有企业隐性债务数额较大、底数不实、偿债责任不明;债务数据动态监测不到位;政府资产负债情况不清。
2.工作目标。摸清政府债务规模、结构;实现对债务的动态监测和统计分析;准确掌握政府资产负债情况。
3.具体措施。一是进一步摸清债务底数。在前期初步摸底的基础上,进一步查缺补漏,并逐笔登记债务信息,把债务数据摸底工作做实做细。清理建设项目及土地等可偿债资产情况,厘清债务与资产的对应关系。对20xx年1月1日后融资平台举借的债务组织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问题按政策整改到位。全面清理工作于20xx年7月4日前完成,报市政府审定后报省财政厅。
债务统计具体范围包括,截至20xx年12月31日,纳入财政部债务系统的政府债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等涉及的以后年度财政支出责任(以下简称“财政支出责任”),武穴市城发集团、武穴市国投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等市级各融资平台公司(以下简称“市级各融资平台公司”)等国有企业债务,医院、学校等事业单位债务。二是完善统计报告制度。对各类债务增减变化情况,适时动态调整,按季度分类汇总市本级、镇处数据,做好数据统计分析。编制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全面反映政府资产负债、收入费用、运行成本等情况。三是开展专项审计。市审计局组织对各类债务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审计结果向市政府报告。专项审计工作于20xx年9月25日前完成。
(二)稳妥化解存量债务
1.突出问题。偿债责任落实不够;融资平台公司等国有企业债务化解工作规划不具体,偿债资金不落实;债务项目资产管理和偿债资金统筹不到位等现象。
2.工作目标。纳入债务系统的政府债务按期足额偿还,财政支出责任按期履约支付;融资平台公司等国有企业存量债务按期足额兑付,3年内明显下降,中长期债务偿还有稳定可预期的资金来源;事业单位债务稳步化解。
3.具体措施。
(1)明确责任主体。市级债务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举借、谁偿还”的原则,由分管市领导督办,具体主管部门和举借债务的企事业单位负责落实。市级债务风险防控的重点是市级各融资平台公司,每个公司应制定本企业防范化解债务风险的具体工作方案,提出风险防控和债务化解措施责任清单,明确偿债资金来源和时限等。公司要对存量债务按照债务类型、到期时限、项目类型逐项分析,棚户区改造单个项目收支差异不能过大,整体棚改项目收支平衡。公益性项目债务要重新核算债务对应的项目资产、项目收入、财政拨款、土地收入返还等,确定资债相抵之后的差额,对差额部分提出具体化解措施。融资平台公司制定化解方案时,不能全盘依赖政府,要充分挖掘公司本身的资产、资源,开拓经营领域,提升造血功能,努力在公司内部化解一部分。
(2)分类制定3-5年中长期偿债规划。结合债务偿还期限和规模,由各偿债主体对政府债务、市级各融资平台公司等国有企业债务、事业单位债务分别制定中长期偿债规划,其中,对政府债务明确相关财政支出责任。一是将政府债务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将一般债务收支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将专项债务收支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中的财政补贴等支出按性质纳入相应政府预算管理。建立债务风险应急补偿资金,防范政府性债务风险。二是对市级各融资平台公司等国有企业债务,厘清负债来源,分类处置公益性负债和经营性负债。对经营性负债,通过统筹经营收入、处置资产收入等途径筹措偿债资金。对公益性负债,通过盘活存量资产、引入社会资本合作、注入经营性资产或特许经营权、政府债务置换等方式逐步化解。市级各融资平台公司应全面梳理资金、资产、资源状况以及对应的债务余额并编制偿债计划,分类落实偿债资金来源,构建阶段性资金流有序偿还区间债务的闭环运行机制,提前规划并妥善化解存量债务。重点是全面摸清武穴城区土地资产、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和土地资产,合理评估存量土地资产价值和新增建设用地未来市场价值,推动土地整理开发、规划调整和优化、有序供应、有效变现。积极推进市级经营性国有资产的清理整合利用,支持化解存量债务。做好市级各融资平台公司资产资源的重新评估工作,使账面价值与市场价值相匹配,提高资产价值和偿债能力。三是对事业单位债务,主要通过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和项目收入逐步化解。事业单位作为债务偿债主体,要制定具体偿债计划。并通过经营收入、项目收入、资产盘活等形式逐步化解债务。
(3)建立债务交接制度。在政府换届和主要负责人调整时,建立债务审计认定和交接制度,明确划分离任者和接任者经济责任范围。
(三)严格控制新增政府债务,坚决遏制新增隐性债务
1.突出问题。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立项审批不严,建设投资超财政承受能力;相关部门还存在超越现阶段承受能力谋划项目的现象,部分乡镇靠高负债保增长的冲动没有得到有效抑制;以担保函、承诺函、安慰函等为融资平台公司等企业提供担保;通过融资平台公司、PPP、政府购买服务、政府投资基金等方式变相举债。
2.工作目标。政府公益性项目审批立项科学、严格、规范;政府债务余额不超过省核定的限额,政府债务率保持在预警线内;债务率保持在预警线内;新增或有债务严格限定在依法担保的外债之内;隐性债务规模不再增加;PPP、政府购买服务、政府投资基金运作规范。20xx年除依法担保外债之外的或有债务基本消化。
3.具体措施。一是严格项目审批和投资计划审核。将已立项审批的政府公益性项目融资统一纳入政府债务管理体系。重点审核项目投资是否符合财政承受能力、资金来源是否明确,资本金是否属于借贷资金,比例是否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对没有预算资金安排和在限额内举债融资外的项目,一律不予立项。对没有明确预算资金来源或通过违规举债获得资金的,一律不得申报和审批。对脱离实际、好高骛远、过度负债的各类“政绩工程”“形象工程”,一律不予立项。对没有经过财政承受能力审查、资源来源审查就给予立项的,一律按照相关追责问责办法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对长期未开工的资金趴窝项目、已开工进展缓慢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不规范项目,及时收回资金或调整投资计划。二是新建政府公益性项目实行预算管理。已立项审批的新建政府公益性项目支出应纳入预算管理,由市直部门进行项目申报,财政统筹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政府债券资金及其他资金,按预算编报程序报批。教育、医疗卫生等民生领域支出应合理保障,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避免盲目提标、互相攀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不得将新建政府公益性项目转嫁融资平台公司等国有企业融资建设。三是依法举借政府债务和提供担保。新增政府债务应在省核定的限额内,通过政府债券方式举借,并纳入预算管理。除依法担保的外债外,一律不得新增或有债务。严禁市直部门和各镇处政府以任何形式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四是规范PPP项目、棚改项目、政府购买服务及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按照上级关于“每一年度全部PPP项目需要从预算中安排的支出责任,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例应当不超过10%”等规定,优化项目识别,科学规划布局,加大PPP项目市场运营力度,建立PPP债务“借、用、管、还”责任机制,规范PPP项目建设。建立PPP项目管理库动态调整机制,对不符合上级规范操作的项目予以清退,对PPP项目全生命周期财政支出责任实行动态监管。在全力争取国家棚改专项补助资金,积极申报棚改政策性贷款,加快推进重点项目、重点区域的建设与改造的同时,按照中央确定的“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偿还”的原则,建立“借、用、管、还”的管理机制和监管制度,实现棚改项目总体收支平衡,风险可控。严格政府购买服务目录管理、预算管理和绩效评价。推进PPP与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公开。从严控制政府投资基金设立数量和规模,不在同一领域重复设立基金,对已设立的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最低收益及其他明股实债类基金,清理排查并及时予以纠正。坚决纠正民生等公共服务领域设立的政府投资基金。五是强化金融活动监管。市金融监管部门应督促金融机构遵循审慎授信原则,加强风险识别和防范,落实企业举债准入条件,审慎评估举债人财务能力和还款来源。金融机构为融资平台公司等企业提供融资时,不得要求或接受市政府及所属部门以担保函、承诺函、安慰函等任何形式提供担保。同时应保护债务人合法权益,不随意抽贷、断贷,在不增加债务规模的前提下,适当考虑展期等,支持企业正常运转。
(四)加快推进融资平台公司转型
1.突出问题。融资平台公司承担政府融资职能,存量债务规模较大、性质复杂,偿债压力大、底数不清;发展转型缓慢,目标定位不清晰;市场化程度低,缺乏可持续发展和自我造血能力。
2.工作目标。剥离融资平台公司政府融资职能;逐步实现融资平台公司向城市综合运营商转轨。
3.具体措施。一是制定融资平台公司转型发展工作方案。落实剥离融资平台公司政府融资职能要求,将市级各融资平台公司纳入深化市属国有企业改革总体安排,按照“一企一策”原则,制定转型发展工作方案。兼有政府融资和公益性项目建设运营职能的融资平台公司,转型为国有企业;具有相关专业资质、市场竞争力较强、规模较大、管理规范的融资平台公司,转化为一般企业;主要承担公益性项目融资功能、没有实质性经营活动的融资平台公司,在妥善处理存量债务、资产和人员等基础上依法清理注销。二是支持推动融资平台公司转型发展。按照“依托城市资源、盘活存量资产、借助资本市场、创新融资模式、精干高效运营”的要求,组建市城发集团。做实做大做强“土地整理开发、城市基础设施投资与运营、城市资产经营管理、地产置业和资本经营”五大业务,着力培植和壮大目前已初具规模和急需成立的武穴市城投公司、建瓴公司、刊投公司、高新投公司和文旅投公司等五家市属国有投资公司,加快推进实体化转型发展,构建“定位更清晰、分工更明确、主业更突出、专业更强大、管理更规范、运营更高效、市场化程度高、投融资能力强”的武穴市城发集团发展新格局。三是完善城市建设投融资机制。统筹预算内资金、政府性基金、存量资金和相关专项资金,建立市区市政基础设施等公益性项目财政直接投入机制。通过增加专项补助,安排项目回购,列支化债资金等方式有效化解已认定的地方政府债务余额,在地方政府债券分配和置换债券指标等方面予以适度倾斜。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论证,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和运营。鼓励对已建成的公益性、准公益性资产采取股权转让、并购、资产证券化等方式引入社会资本加快资金回笼。四是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加强工作督导督办。
(五)依法合规拓展融资渠道
1.突出问题。政府债务新增限额空间受限;专项债券额度不能满足棚户区改造、污水治理、产业转型等重点领域融资需求;直接融资比重不高,融资机制不健全。
2.工作目标。积极拓展限额空间;在限额空间内努力争取政府债券规模,特别是政府专项债券额度及品种;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创新投融资新机制。
3.具体措施。一是争取政府债券额度和丰富专项债券品种。根据全市污水治理、厕所革命、棚户区改造、黄黄高铁等项目计划,结合实际情况,积极向省争取政府债券限额。二是拓展承债空间。增收节支,稳步提高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综合财力,特别是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出让收支“宗地核算”工作,准确核实土地收益,调整优化支出科目,增加专项债券承债能力。三是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紧紧抓住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机遇,市政府及所属部门、各有关企业围绕工业园区绿色化改造、产业转型升级、循环经济、能源清洁高效利用等重点领域,认真谋划一批优质项目,积极向国家发改委争取企业债券发行支持。
(六)完善债务管理工作机制
1.突出问题。债务管理体制机制不完善;债务风险应急处置机制不健全;相关部门和单位协同联动不够等。
2.工作目标。完善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债务风险应急处置机制,部门联动机制,强化工作督办、监督检查、责任追究。
3.具体措施。一是完善工作机制。完善市级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工作机制,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切实履行政府债务管理职能,重点加强对可能形成政府债务项目和以后年度财政支出责任事项的管理。二是建立应急处置机制。完善我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发生债务风险事件时,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按照风险等级,实行分级响应和分类处置。三是加强部门联动。建立政府办、财政、审计、发改、教育、卫计、国土、住建、交通、土地储备中心、金融、人行、银监等跨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实现项目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建设管理、土地管理、规划管理、金融监管与债务管理相结合,形成工作合力。四是加强工作督办。对市级有关单位加强工作指导和督查,特别是将债务规模较大,债务风险较高的市级单位作为重点,及时发现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督促整改落实。五是完善监督制度。市人大或其常委会每年听取本级政府关于政府债务余额变动情况、增减内容及涉及债务的主要项目建设情况报告。主动公开政府债务种类、规模、结构、期限、债权人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将政府债务审计作为重要事项纳入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将债务的举借、管理、使用、偿还和风险管控情况纳入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范围。六是严格责任追究。对政府债务“借、用、管、还”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格追责。市直单位或部门在发现融资举债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应以公文形式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包括移送的公函、线索来源及有关证据材料、其它需要移送的材料。
以上重点任务分解情况详见附件2:《武穴市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重点任务分解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市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作用,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全市政府债务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市政府是本地区债务风险防范化解责任主体。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全面落实中央、省和黄冈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在建设和发展上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成立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攻坚战指挥部,加强统筹协调,根据省、市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方案要做到量化、细化、实化、深化。
(二)强化部门担当。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责、协调推进,确保防范化解债务风险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取得实效。财政部门作为政府债务归口管理部门,要完善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做好债务规模控制、政府债券申报与转贷、债务收支预算管理、统计分析和风险监控,以及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清理与划转等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政府投资计划管理和项目审批;住建部门要做实城建项目计划,确保项目投资与资金来源相匹配;国有资产监管部门要将融资平台公司债务风险防范化解和转型发展纳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总体安排,提出“一企一策”方案,落实风险防控和债务化解具体措施;规划及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科学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合理制定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为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预留有效土地资源;金融监管部门要加强行业监管、正确引导预期,对金融机构违法违规向地方政府提供融资、要求或接受地方政府提供担保承诺的,依法依规追责问责;审计部门要依法加强对政府债务的审计监督,推进完善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其他相关部门要结合部门职能,认真履行职责,扎实做好政府债务管理工作,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三)压实主体责任。全市上下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层层传导债务风险管控的责任压力,把责任落到实处。各镇处、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举借、谁偿还”的原则,建立起责任链条,做到谁的风险谁化解,具体责任要分解落实到本级政府、具体部门和单位。一旦出现债务风险,相应实施责任追究。
(四)强化督查考核。将防范化解风险任务纳入全市年度目标考核任务,每年组织督查考核,督查考核结果予以通报,并与评先表彰挂钩。对推进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任务进展缓慢的单位,予以约谈;对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追责问责。
债务化解方案8
为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防范控制债务风险的战略部署,规范地方政府相关融资业务,防止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现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整体要求
(一)持续做好常态化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进一步规范银行保险机构、地方政府相关融资业务,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各银行保险机构要严格执行地方政府融资相关政策要求,打消财政兜底幻觉,强化合规管理、尽职调查,严禁新增或虚假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切实把控好金融闸门。各级监管机构要进一步加强监管,建立完善风险监测体系,制定风险应对预案、疏堵结合、精准施策,对新增或虚假化解的银行保险机构和负有责任的个人依法从严处罚。
二、严禁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二)不得以任何形式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银行保险机构应严格尽职调查,提供融资应符合以下要求:一是不得违法违规提供实际依靠财政资金偿还或者提供担保、回购等信用支持的融资。二是不得要求或接受地方党委、人大及其常委会、政府及其部门出具承诺或担保性质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决议、会议纪要、协议、各类函件等。三是不得要求或接受以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国有资产为相关单位和个人融资进行抵押、质押以及以售后回租、售后回购等的方式变相抵押、质押。四是不得要求或接受以政府储备土地或者未依法履行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等公益程序的土地抵押、质押。不得提供以预期土地出让收入作为企业偿债资金来源的融资。五是参与政府和社会的合作(PPP)、政府投资基金等,不得约定或要求由地方政府回购其投资本金、承担其投资本金损失、保证其最低收益,不得通过其他明股实债的方式提供融资及相关服务。六是不得将融资服务作为政府购买服务内容。七是企事业单位在本行、本公司存量地方政府相关融资,已经在抵押担保方式、贷款期限、还款方式等方面整改合格。八是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健全新增隐性债务发现机制。银行保险机构应在合同中约定,一旦发现客户违规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将终止提供融资,已签订融资合同的终止提款,同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相关监管机构。
(三)加强融资平台公司新增融资管理。银行保险机构向地方政府相关客户提供融资前应查询财政部融资平台公司债务及中长期支出事项监测平台(以下简称“监测平台”),根据查询结果实施分类管理。对于不涉及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客户,银行保险机构应落实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政策要求,按照市场化原则,依法合规审慎授信,防止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对承担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客户,银行保险机构还应遵守以下要求:一是不得新提供流动资金贷款或流动资金贷款性质的融资。二是不得为其参与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提供配套融资。除此以外对确因经营需要且符合项目融资要求的,必须由客户报本级人民政府书面审核确认,银行保险机构将审核确认情况作为审批融资的前提条件,同时严禁以审核确定名义进行变相担保。在严格依法合规解除违法违规担保关系的基础上,对必要的在建项目允许在不扩大建设规模和防范风险的提前下,继续提供融资,避免出现工程烂尾。各级监管机构不再受理原银监会融资平台名单查询和调整事宜。
三、妥善化解存量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四)依法合规配合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银行保险机构配合地方政府化解地方融资平台公司到期存量隐性债务,要严格遵守《中国银保监会关于配合做好防范化解融资平台到期存量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发[20xx]45号文件)。在自主决策、自担风险、自负盈亏的前提下,以市场化方式合规、适度向融资平台公司提供化债融资,承接债权债务关系清晰、对应资产清楚、项目具备财务可持续性、化债方案明确且切实可行,短期偿债压力较大的到期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可适当延长期限,探索降低债务利息成本。优先化解期限短、涉众广、利率高、刚性兑付预期强的债务,防范存量隐性债务资料链断裂的风险。银行保险机构使用企业周转便利类金融工具接续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前,应通过监测平台确认该笔债务在财政部汇总的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清单内。提供的资金期限不得超过其对应的到期债务化解期限,规模不得超过对应到期债务本金余额,不得通过信托资金、流动资金贷款或其他流动资金贷款性质的融资置换存量隐性债务,不得置换明股实债类债务。
(五)做实作细化债方案。各银行保险机构应要求融资平台公司提供存量隐性债务化解方案,逐笔明确还款日期、还款金额和偿债资金来源,及时采取追加合法担保等风险化解措施。
(六)协商整改担保方式。各银行保险机构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管理等有关规定,对于地方政府及其部门、机构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提供的原有担保,以学校、医院、公园等公益性资产或以无土地使用权证的土地出让收入承诺或土地储备作为担保,应重新落实合法担保。
(七)严禁虚假化债。银行保险机构要严密监控资金用途,确保资金仅用于偿还对应到期债务的本金。不得用于扩大建设规模等违规用途,支持地方政府实质性化解隐性债务,严禁虚假化债。不得配合地方政府或融资平台公司置换不符合条件的隐性债务。不得将不具备市场化条件的隐性债务转为经营性债务。不得将仍要地方政府承担的隐性债务转为经营性债务。发现违规情况及时报告监管机构,在违规行为整改完毕前,终止发放后续资金。各地要强化与银行保险机构的信息共享比对,未经债权人同意的不得作为已化解债务或合规化债,防止虚假化债。
四、强化风险管理
(八)落实主体责任。各银行保险机构要切实履行风险管理主体责任,指定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管理,管理层每半年至少研究一次本机构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管理,尤其是新增隐性债务和隐性债务化解情况。各银行保险机构要及时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制定完善融资平台公司风险应对预案,加强统筹协调,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九)加强统一授信管理。银行金融机构要定期进行融资平台公司风险评估,按照穿透管理和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强化集团统一的授信管理。要将贷款含贸易融资、债券投资、特定目的载体投资、票据承兑和贴现、开立信用证、保理、担保、贷款承诺以及其他实质上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承担信用风险的业务纳入对融资平台公司的统一授信。银行保险机构要进一步规范各类业务管理,不得通过理财、信托、保险、融资租赁等方式违规向融资平台公司提供融资或绕道置换不符合条件的隐性债务。不得承销变相增加或虚假化解隐性债务的平台公司债券。保险机构要切实加强资金运用管理,不得以任何形式新增地方政府的隐性债务。
(十)优化审批流程及权限。各银行保险机构要优化风险管控措施和控制流程。加强对融资平台公司融资业务的集中审批和管理,严格不同层级的审批权限,落实授信管理问责机制。对存量隐性债务置换、以及转为经营性债务的审批权限上收至总行或总公司管理,不得委托或转授权给分支机构。
(十一)严格风险管理要求。各银行保险机构要科学评估融资平台公司的财务能力和还款来源,重点审核收入的真实性、持续性和可行性,统筹考虑融资平台公司负债和偿债能力的匹配度,要审慎评估各类担保的合法性、有效性、充分性,切实加强项目资本金支付、贷后管理等关键环节,密切跟踪监测项目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确保风险管控到位,对实际控股人或控股股东有未结清隐性债务的企业要加强资金监控,严防资金挪用风险。
(十二)设立区域风险限额。各银行保险机构要密切关注相关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等级、财政信用情况等,对债务率高的地区要加强融资平台公司的区域风险管理。
(十三)合理确定期限结构和还款方式。各银行保险机构应根据项目预期现金流情况和实际建设期、达产期及运营期合理确认期限结构和还款方式。
(十四)严密排查隐性债务风险。各银行保险机构应至少每半年对纳入监测平台的客户组织一次风险排查,重点排查隐性债务未结清的融资平台公司,动态掌握各种影响偿还的风险因素,一户一策采取化债措施,并向相应的监管机构报送排查报告。对风险较大、隐患突出的客户,应加大排查频次和化解力度,有序推进资产保全和风险化解工作,形成重大风险的,应及时向相应监管机构报送。银团贷款牵头行或代理行应履行银团贷款贷后管理职责,按时完成化债进度报告并分送各银团成员行。
(十五)做实资产分类。银行保险机构要严格落实资产分类要求,根据实际风险情况调整融资平台公司的资产分类,真实、准确、动态掌握风险情况,对于资不抵债、到期不能足额归还贷款本息的,要及时下调五级分类等级,不得掩盖不良资产。
(十六)足额计提拨备。银行保险机构应统筹考虑融资平台公司债务风险和预期损失足额计提资产损失准备,确保资产损失准备能够覆盖融资平台公司相关业务的损失,对隐性债务未结清的融资平台公司,银行拨备水平不得低于本行贷款拨备的平均水平。
五、强化监管监测工作
(十七)各级监管机构要高度重视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确定专门的牵头部门,建立协同机制,积极开展地方政府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各银保监局每半年至少要集中研究一次辖内银行保险机构涉及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尤其是违规新增隐性债务及隐性债务化解情况,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为橙色或红色的地区要增加研究频次。
(十八)明确监管要求。各级监管机构要督促银行保险机构履行风险防控的主体职责,确保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履职问责、分类准确性、拨备充足性等符合监管要求,对银行保险机构新发生的融资平台公司大额不良风险暴露或其他重大风险要及时跟踪调查,明确监管意见。
(十九)建立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监测体系。各级监管机构要基于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清单,密切监测隐性债务风险情况,重点关注涉及隐性债务规模大、资产分类和资本计提不准确,或新增融资平台公司相关业务较多的风险突出的机构,督促其加大风险化解力度。各级监管机构要组织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统一安排,填报相关的专项统计报表,持续做好风险监测,既要关注表内贷款、债券融资,也要做好理财、信托等资产管理业务以及投向融资平台的其他表内外业务风险监测,各级监管机构要督促银行保险机构密切监测融资平台公司债务到期情况,建立专门的统计监测台账,逐笔统计到期时间、金额、偿债资金来源、实际偿还情况等,切实掌握风险底数。各级监管机构要指导银行保险机构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做好融资平台公司债务信息共享比对工作,对涉及本机构的数据要按要求迎应核尽核,积极与财政部门和债务人沟通协商,协同提升数据质量,要依托监测平台跟踪监测银行、保险机构对各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融资平台公司、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提供的融资。
(二十)制定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各银保监局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辖内的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对不能按隐性债务化解方案落实资金来源,未能按期偿还的,要指导银行保险机构及时与地方政府进行沟通,采取措施及时处置重大突发事件风险,并及时报告银保监会。
(二十一)定期报告制度。银保监局每半年应向银保监会报告银行保险机构涉及的地方隐性债务情况、债务风险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隐性债务风险化解进度、融资平台公司相关业务的主要风险监管工作情况等。
六、严格依法问责机制。
(二十二)建立健全内部问责机制。银行保险机构要恪守不新增隐性债务的底线,妥善化解存量隐性债务,依法合规参与地方政府相关融资,要完善内部控制,明细责权划分,建立问责机制,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要严格按照规定追究责任。
(二十三)组织现场检查。各级监管机构要将融资平台公司相关业务纳入现场检查内容,切实加大检查力度,重点检查新增隐性债务、违规置换或虚假化解隐性债务的行为。
(二十四)加大问责力度。对存在违规问题和存在重大风险的银行保险机构,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对违规违法行为要严肃处理。
(二十五)强化监管协作。各银保监局要加强与地方政府和财政部门的沟通协作和信息共享,在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化解、融资平台公司共享比对等方面加大合作力度,形成监管合力。监管中发现的新增或虚假化解隐性债务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通报财政部门。要及时将辖内融资平台公司融资风险情况向同级地方政府报告,发挥地方政府在风险处置中的积极作用。
(二十六)本指导意见印发前出台的有关文件如与本指导意见不一致的,按照本指导意见执行。
债务化解方案9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县有关会议精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确保农村社会稳定,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市、县化解村级债务工作部署,按照“摸清旧债、严控新债、落实责任、分类处置、逐步化解”思路,坚持依法依规、依靠群众、因村制宜、规范管理,将化解村级债务与加强乡村治理、发展集体经济、规范“三资”管理相结合,把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作为治本之策,做到化存量与控增量两手抓、两手硬,减负、增能、提效并举,为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夯实经济基础。
二、工作目标
以20xx年底村级债务(不含经营性债务)为基数,负债10万元以下的村,20xx年底实现债务清零;负债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内的村;20xx年底前实现全乡债务清零。
三、主要措施
(一)全面清理核实。结合年度资产清查工作,对全乡农村集体“三资”和村级债务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按照债务形成的时间、金额、利率、原因、用途、物限、经手人,审批人,分门别类、登记造册。清查结果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和村民代表逐笔核对、审查、确认后,以村为单位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对已确认的村级债务,利用“全国村级债务摸底调查管理系统”,锁定债务数额,精准确定化债范围,精准制定化债方案,报乡化解村级债务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备案。
(二)剥离经营性债务。在全面清查的基础上,进一步清理甄别经营性债务,逐村建立台账,乡级统一管理。对有明确来源和化解途径的经营性债务,村级组织要制定还款计划,乡化解村级债务工作领导小组实行动态监管,督促及时还款。对未履行民主程序擅自举债、形成不良经营性债务的,按照“谁批准、谁负责,谁借钱、谁偿还”的原则,落实化债责任,明确偿还期限,确保按期化解。
(三)依法清收债权。在保持稳定的前提下,积极稳妥清收债权用于还债。对农户税改前的应缴税费欠款,可采取先挂账的办法,待承受力明显增强后再作处理。对农户既有债权又有债务的,可采取对冲方式处理。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干部职工的欠款,采取法律和行政手段限期归还。对企业欠款,按合同协议据实清收,确有困难的,可签订分期还款协议。对债务单位撤销、债务人死亡等原因形成的虚(空)账债权,依法予以核销。
(四)落实减免政策。对村级公益性事业负债,按照有关政策依法依规给予政策臧免和资金支持。对税改前村集体欠微税费形成的债务予以豁免,对村集体拖欠上级有关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形成的债务,确实无力偿还的,积极与相关单位协商减免;金融机构应制定优惠政策,对税改前的村级贷款,相应机构从未主张过债权、且符合《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呆账核销条件的,按程序予以核销;一直主张债权的,可依法予以减息免息。对在村级债务化解过程中发生的特殊情况,报乡政府一事一议集体研究决策。
(五)发展壮大集体经济。鼓励村级组织依托集体土地、山林、水面、厂房等资源,以入股、租赁等方式,与相关市场主体实现共建共享;支持村级组织依托集体经济组织、股份经济合作社,开展土地流转、托管等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建立资产登记制度,全面掌握资产使用情况,有效保障农村集体资产安全;指导村级组织依法用好村级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开发利用政策,多渠道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所取得的收入可按一定比例依法依规用于偿还债务。
(六)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充分利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盘活集体资产资源,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清产核资中依法收回的资产、资源,经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招标、竞价承包,增加集体经济收入;已经成立股份经济合作社的村,集体股收益按一定比例用于偿还债务,股份经济合作社成员可用分红收益冲抵所欠债务。
(七)坚决制止新增债务。加强农村集休“三资”监管,健全监管制度,规范收支行为,从源头防控新增债务。建立举债审批和责任追究制度,压缩非生产性支出,化解债务存量、严控债务增量。村级组织抓发展、搞建设,必须量入为出,不得超越自身实力。对违规举债造成不良债务的.,坚决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八)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按照“谁举债、谁负责”原则,村集体是化解村级债务的责任主体,必须主动想办法偿还债务,不能“新官不理旧账”。乡镇是化解村级债务的实施主体,针对各村债务产生的不同情况,逐项制定债务化解方案,实行“一村一方案”。县政府设立化解村级债务专项奖补资金,对按时保质完成化债任务的乡镇予以奖补。
(九)鼓励企业“结对帮扶”。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国有和民营企业以及其他市场主体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结对帮扶”,支持村集体化解债务。充分调动和发挥“千企帮千村”示范引领作用,帮助村集体把资产、资源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以高质量“输血”提高集体经济文“造血”功能。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业务培训(3月28日-4月10日)
积极开展多层次、全方位宣传,提高人民群众对村级债务清理化解工作的知晓率、参与率,同时,对村级债务化解工作的重大意义、工作目标、方法措施、工作流程等组织专题培训。
(二)制定方案,明确任务(4月11日-4月15日)
根据全乡村级债务化解工作部署,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债务化解的目标和时间表,按照时间节点全力推进。
(三)清理核实,锁定债务(4月16日一6月10日)
乡化解村级债务工作专班对每笔村级债务的形成时间、金额、利率、原因、用途、期限、经手人、审批人进行清理核实,填写《大悟县村级债务情况自查明细表》、《大悟县村级经营性债务自查明细表》,由村主要负责人、驻村干部签字上报乡化解村级债务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四)积极稳妥,化解债务(6月11日-11月30日)
针对每笔村级债务制定化解方案,明确化解责任人、化解时限、化解资金来源,确保化债效果。填写《大悟县村级债务化债登记表》,由村主要负责人、驻村干部签字上报化解村级债务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五)总结验收,建章立制(12月1日-12月31日)
建立化债责任制、举债责任迫究制等相关制度,指导各村总结阶段性的化债成果和经验,乡化解村级债务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各村化债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将验收情况上报县化债办,做好迎接省、市检查验收准备。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责任落实。这次村级债务清理化解工作,既是省政府今年提出的三项硬伙硬结的工作之一,也是省纪委严格跟踪督办的事项,各村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自党,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和务实高效的作风,扎实做好村级债务清理化解工作。在坚持现有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前提下,积极寻求化解村级债务的新思路、新方法,把稳节奏,防止急躁冒进,要制定应急预案,坚决防止因群众诉求久拖不决、草率处置而激化矛盾,引发群体性的事件或严重事件。为积极稳妥推进村级债务的化解,党委书记亲自挂帅,分管负责人钱进同志要专抓此项工作。同时抽调专门力量,组成工作组,由乡班子成员带队,分片包干,责任到人,深入村组帮助开展工作。
(二)严格操作程序。为确保这次村级债务清理核实工作数据真实准确,要严格按照宣传动员、培训骨干、调查研究、制定方案、清查核实、统计汇总、逐级审核、考核验收的程序进行。具体工作中要做到“五统一”,即统一政策规定、统一培训骨干、统一时限要求、统一表册格式,统一验收标准。
(三)严格工作纪律。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依法依规核实债务,彻底挤干“水分”,坚持消除“人情债”、“糊涂债”,严禁弄虚作假,虚报、高报、瞒报债务。这次债务清理核实,以村为单位上报,以乡镇为单位汇总。一旦查实有弄虚作假问题,要严肃追究责任。
(四)严格督查验收。工作专班要经常性的督导检查,每个阶段结束后,要组织人员进行抽查验收,确保债务清理核实工作的质量和进度。对检查当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研究,明确处理办法。村级债务化解工作结束后,县级领导小组将组织专班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对达不到验收标准的村,要重新进行清理化解,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债务化解方案10
为进一步强化我市国有企业债务风险防范,规范企业举债行为,提高资金运用效益,有效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根据常态化、规范化管理要求,依据《企业国有资产法》等相关规定,参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看法》(国发〔20xx〕43号)相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明确企业债务范围
依据企业债务的性质及偿还责任,企业债务主要包括以下三类:
(一)干脆负债。企业向市内外金融机构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借款,负有偿还义务的债务。
(二)间接负债。主要指企业发行的各种债券、向市财政及行政企事业单位的借款。
(三)或有负债。企业为市属国有企业以外的单位包括行政事业单位、非国有企业等单位供应担保,当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时,企业负有连带偿债责任的债务。
二、建立规范的企业融资机制
(一)编制年度融资安排。各企业要依据市委市政府重点项目建设以及自身发展须要,仔细编制举债融资安排,计算融资成本,做好风险评估,明确资金用途与方向;要全面反映企业上年年末债务余额、可用债务资金余额、当年举债额度、债务支出用途、需偿还的债务本息及偿债资金来源等重要信息。
(二)规范融资举借程序。有融资需求的企业都应制定融资方案,向市国资公司提交融资贷款书面申请,由市国资公司按程序做好审批工作。
(三)制止违规担保事项。市属国有企业对外担保必需向市国资公司提出书面申请,明确拟担保主体、担保额度、担保方式和担保风险防控以及被担保单位偿债实力等信息,坚决制止违规担保事项。
(四)制定融资偿债安排。各企业在编制举债融资安排的同时,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偿债安排。偿债安排应包括贷款单位、贷款总额、贷款年限、贷款利率、偿债时限、每次偿还的本金和利息、偿债资金来源、责任人等。各企业应建立融资台账,加强贷款合同管理,合理筹集资金,刚好偿付到期的债务。
三、建立债务风险动态管控机制
为防范和限制企业债务风险,应建立健全债务风险管控机制,实行动态化管理,确保企业债务风险可控。
(一)加强债务资金运用管理。各企业要严格根据融资贷款的用途合理运用债务资金,不得挪作他用。要加强债务资金管理,刚好、精确地驾驭债务资金运用状况,严防债务项目资金被挤占挪用,严禁债务资金闲置,不断降低成本,提高资金运用效益。
(二)建立债务统计报告制度。各企业要依据有关规定和要求按月报送本企业债务构成、偿还、运用状况报表。各有关主管部门要按月汇总、分析企业债务状况,随时驾驭企业债务规模、债务结构、资金运用和风险状况,为市委、市政府决策供应依据。
四、加强融资成本管控
(一)严格限制企业融资成本。各企业和有关部门要加强融资成本的管控,实行融资机构利率比选制度,进一步降低融资成本,原则上企业融资综合成本最高不得超过市政府探讨确定的贷款利率最新上浮标准。
(二)激励企业多种方式融资。引导和激励企业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和金融市场,打好“融资组合拳”,可实行发行债券、动产担保融资、团体贷款、融资租赁、PPP等多种融资模式,切实变更目前主要依靠银行贷款的融资方式,分散融资风险,降低融资成本,实现融资多元化。
(三)置换较高成本存量债务。要按项目类别、融资渠道、融资成本、还款安排和方式等,逐项梳理分析已形成的.成本较高债务。通过多种方式逐步置换,减轻企业利息负担,优化企业债务结构。
五、建立债务风险管理机制
(一)建立债务风险预警机制。根据客观、全面、科学的原则建立一套符合介休实际的债务风险预警系统,设立并测算债务率、新增债务率、偿债率、逾期债务率等风险预警指标,全面反映企业整体偿债实力、债务增长速度、当期偿债压力等,为市委、市政府决策刚好供应依据。
(二)建立风险应急处置机制。当企业出现偿债困难时,债务人要履行偿债责任,刚好报告债务风险,启动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通过限制项目规模、处置存量资产、动用偿债打算金、债务重组等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偿还债务。
(三)建立债务考核问责机制。要把企业债务纳入企业负责人薪酬考核以及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强化对企业债务的考核、审计和责任追究。要强化举债责随意识,严格执行举债审批程序和资金运用规定,对脱离实际过度举债、违法违规举债或担保、违规运用债务资金、风险防控不力、不按要求报告债务状况、供应虚假信息等行为,要依法依规肃穆追究责任。
债务化解方案11
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农村“普九”债务化解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国务院关于“制止新债、摸清旧债、明确责任、分类处理、逐步化解”的总体要求及自治区“普九”债务化解工作部署,从20xx年12月起,用一年时间,完成我市“普九”债务化解工作,即必须于20xx年底前偿清全部农村“普九”债务。同时,建立制止发生新的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的长效机制。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农村“普九”债务化解工作的顺利进行,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乌鲁木齐市农村“普九”债务化解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Xxx
副组长:xx
成员:Xxxx
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开展我市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的清理化解及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李新鸿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刘军、杨少英同志兼任。
三、工作责任和原则
根据中央规定,化解农村“普九”债务由省级政府负责统筹规划,地、州、市级政府负责督促检查,县级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化解农村“普九”债务工作实行地方首长负责制,以区(县)为单位组织开展清理、化解工作。同时,坚持以下原则:
(一)公开透明原则。农村“普九”债务都应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二)审计锁定原则。在清理核实基础上,所有需要偿还的农村“普九”债务,必须经过严格的审计认定后才能偿还。
(三)直接偿还到债权人原则。农村“普九”债务必须直接认定到债权人,偿还资金直接偿还到债权人。
四、 债务的界限
需要化解的农村“普九”债务是指以各区(县)为单位推进农村“普九”工作到通过自治区“普九”验收合格期间发生的债务。债务用途主要包括教学及辅助用房、学生生活用房、校园维修建设、教学仪器设备购置等与学校建设维护直接相关的支出以及衍生的相当于同期银行贷款利息的合法利息。
五、资金筹集
筹集偿债资金是自治区、市、区(县)各级财政共同的责任。各级财政要从以下渠道筹集偿债资金:
(一)统筹安排地方一般预算收入、上级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以及中央财政给予的化解“普九”债务补助资金。
(二)地方征收的教育费附加经费和人民教育基金年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偿债。
(三)教育专项资金。
(四)其他资金。
六、实施步骤
(一)20xx年8月22日前各区(县)认真清理推进农村“普九”工作到通过自治区“普九”验收合格期间发生债务的项目、金额及债权人。
(二)20xx年8月28日前审计部门对清理的农村“普九”债务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三)20xx年8月31日前各区(县)将经过审计认定的清理农村“普九”债务报告,由政府主要领导签字后,直接上报自治区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同时,将清理农村“普九”债务报告上报市政府、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备案。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区(县)、各部门要加强对化解农村“普九”债务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建立领导责任制和部门分工负责制,明确目标任务,精心组织实施,及时研究化债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二)严肃纪律。在工作中,各区(县)严禁产生新的债务,不得向农民摊派,不得挤占挪用其他必保的专项资金,不得影响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进行。要加强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截留挪用、套取补助资金、造成资金损失及产生新债的行为,除追回补助资金外,还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做好宣传。各区(县)、各部门要注意做好化解农村“普九”债务宣传工作,及时把中央和自治区的政策传达到基层,使群众真正理解政策。
(四)建立健全报告制度。一是建立每月报告制度,各区(县)每个月都要向自治区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报告本地化债工作的进展、成效和问题等情况。二是建立重大突发事件的即时报告制度。各区(县)对化债过程中发生的群体性的事件,要及时处理,及时上报,不得瞒报。三是要建立化债信息联络员制度,安排专人负责信息上报和联络工作。
债务化解方案12
多年来,我省公立医院在发展过程中举债进行基本建设或购置医疗设备等,形成了一些历史债务。随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深入推进,“以药补医”机制逐步破除,债务问题逐渐成为制约公立医院发展的瓶颈。加强公立医院债务化解及管理工作,有效减轻公立医院债务负担,提高医院运行效率和服务质量,对于坚持基本医疗卫生事业公益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不断提高,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加强全省公立医院债务化解及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的通知》(国发〔20xx〕78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皖政〔20xx〕16号)相关要求,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并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按照“锁定存量、严控增量、依法依规、分级分类、综合施策”的思路,总结经验、创新方式,综合运用债券置换、财政补助、自筹资金、协商谈判、争取政策支持等多种途径,有效解决公立医院债务问题,构建公立医院债务化解及管理工作新机制。在审计甄别认定的基础上,区分公立医院存量债务性质和类别,按照有关规定和原则,力争20xx年底前将举债期限内的存量债务全部化解;对20xx年以后年度到期的存量债务,采取多种方式降低偿债成本并及时化解。同时,完善公立医院发展建设投入机制,健全公立医院债务管理长效机制,规范发展建设项目及债务审批机制,严控新债发生,促进全省公立医院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分级分类,明确偿债主体。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省、市、县(市、区)政府对本级公立医院债务化解及管理工作负总责,根据公立医院债务类别,进行分类处置和偿还。
(二)坚持区别对待,突出化债重点。在化解公立医院一类债务的同时,审计甄别政府有担保责任的二类债务和其他三类债务中的`长期债务和流动债务、实际债务和政府融资举债,锁定存量债务,实行台账管理。根据公立医院债务总量及收支运行状况,综合运用多种有效途径,一院一策,分别制定债务化解方案,统筹规划、分年偿还、逐步化解。
(三)坚持依法依规,杜绝违规举债。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严控公立医院举债建设有关规定,按照区域卫生规划合理确定各级、各类公立医院布局和数量,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医疗设备配置的标准、规模,健全并落实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项目及债务审批机制,严格控制举债,杜绝违规举债。
(四)坚持固本强基,构建长效机制。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强化公立医院债务形成源头控制,建立健全并有效落实政府对公立医院投入政策,加大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等方面投入。加强公立医院财务预算、成本控制等基础管理,构建公立医院长效发展机制。
三、主要任务
(一)通过地方政府债务置换方式化解公立医院一类存量债务。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中央财政统一部署,在20xx—20xx年期间,通过发行地方政府置换债券,将截至20xx年底地方政府债务平台中锁定的一类债务全部置换。债务置换后,全部由同级政府承担偿债主体责任,并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及时足额偿还。(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教育厅,列第一位的为牵头责任单位,下同)
(二)全面开展审计甄别,锁定公立医院二类、三类存量债务。由审计部门牵头,会同财政、发展改革、卫生计生、教育等部门,通过自查自审、交叉互审等方式,对截至20xx年底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平台中的二类、三类债务进行审计甄别,剔除实际未用于医院发展建设的政府融资贷款以及擅自扩大规模提高标准、“利滚利、息转本”高息的贷款等形成的债务,出具审计甄别报告。建立公立医院二类、三类债务台账,统一编号,销号管理,并按规定及时调整地方政府债务平台数据,锁定存量债务。审计甄别中,可统筹参考审计署地方政府性存量债务审计、财政部地方政府存量债务清理甄别等报告结果。(责任单位:省审计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计生委、省教育厅)
(三)实行“一院一策”,支持公立医院多渠道化解二类、三类存量债务。各级公立医院要根据债务总量及结构、医院业务收支、有效资产资源等情况,制定二、三类存量债务化解方案,并报经同级政府(或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实施。公立医院要加强全面预算管理,强化内部成本控制,规范收支核算,优化支出结构,压缩经常性开支,积极自筹偿债资金。从20xx年开始,公立医院原则上按不低于当年医疗收入的5%提取偿债专项资金,其中对年度应还本息低于医疗收入5%的公立医院,按实际本息资金需求计提,专项用于偿还到期债务,具体比例由当地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确定。各级政府应积极搭建平台,支持公立医院与债务银行充分协商,在贷款利率不高于同期银行基准利率的前提下,压缩截至20xx年底还本付息期限仍超过5年的债务期限,争取银行采取挂账停息、债务豁免等方式减轻债务负担;对暂时不能压缩偿债期限的债务,支持公立医院通过争取政策性银行等金融机构中长期贷款置换存量债务,降低偿债成本。有条件的地方财政部门可适当安排债务贴息补助资金。省财政将对省属公立医院和贫困县公立医院债务化解给予奖补。各级公立医院将财政补助公立医院的各类资金,剔除中央财政补助公共卫生、人才培养、基本建设、设备购置等专项资金,按不低于10%的比例安排用于偿债,具体比例由当地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确定,其中省财政补助县级公立医院零差率资金按不低于50%比例安排;年度未支出的各类公立医院补助资金,按照存量结转结余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对能继续使用的资金优先用于偿还债务。加快处置公立医院闲置土地、房屋等资产资源,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将所得资金优先用于偿还债务。(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四)加强公立医院在建项目管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公立医院在建项目的监管,必要时可组织对公立医院在建项目规模标准、资金来源等情况进行复审,对超标准超规模建设、建设资金尚未落实需要贷款建设的项目,暂缓建设,待相关条件完备后再行续建。对复核后符合条件、使用债务资金的在建项目,继续按立项时明确的筹资方式或原银行协议贷款续建;对在建项目确实没有其他建设资金来源的,应主要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和地方政府债券解决后续资金。(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审计厅、省财政厅)
(五)建立公立医院债务化解及管理工作奖补机制。省财政厅制定公立医院债务化解及管理工作考核办法,每年度对各地存量债务审计甄别、债务偿还进展、新债管控等进行考核。20xx年之前,省财政每年单独安排一定的新增债券额度,根据考核情况对各地予以奖补,并对皖北地区、大别山革命老区及没有债务或提前完成债务化解任务的地区给予倾斜。各地、各有关部门也要制定公立医院债务化解及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将考核结果与院长薪酬及续聘、医院绩效工资总额核定、财政补助资金安排等挂钩。有条件的地方财政部门可安排专项资金,对债务化解及管理工作情况较好的公立医院给予奖补。(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六)加强新债源头控制管理,完善投入机制。严格实施区域卫生规划,合理确定各级、各类公立医院布局和数量,有效控制公立医院规模,严禁违规举债建设。对公立医院基本建设项目,经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并提请同级政府(或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研究后,由同级发展改革部门按程序审批。对不符合区域卫生规划、未落实建设资金、未按规定化解存量债务的公立医院,一律不得审批新项目。公立医院经批准的基本建设项目所需资金,原则上由各级政府预算内统筹资金安排。经批准的大型医疗设备购置经费,原则上由各级财政在公立医院补助资金中统筹安排。完善公立医院政府投入机制,建立财政综合绩效补助制度。(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教育厅、省审计厅)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协调配合,共同推进。由财政部门牵头,会同发展改革、卫生计生、教育、审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医改等部门,建立公立医院债务化解及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在同级政府领导下统筹推进债务化解及管理工作。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债务化解及管理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工作方案及资金管理、债务锁定、考核奖补等制度,安排必要的审计甄别工作经费。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提供基本建设审批相关资料,完善项目审批机制,统筹安排基本建设资金。审计部门负责债务审计甄别方案制定及组织实施等工作,出具审计甄别工作报告。卫生计生、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在建项目复审,督促指导公立医院制定“一院一策”化债方案,落实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公立医院要积极做好债务自查,及时全面提供债务审计甄别相关资料。各级医改部门要将债务化解及管理工作情况纳入医改督查和目标责任考核范围。
(二)强化工作落实。各地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意见,结合本地财力、医院运行、债务结构、政府补助等因素,制定公立医院偿债计划清单,细化偿债项目、本息额度、资金来源、责任人及时间表等内容。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要求完成公立医院存量债务审计甄别、调整地方政府债务平台数据、锁定存量债务等工作。各地要按要求将本地实施意见、相关工作方案、审计甄别报告、偿债计划清单等文件资料报送省财政厅。
(三)强化资金管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公立医院偿债资金管理和使用,对财政统筹安排的专项偿债资金,一律直接支付;对医院自筹偿债资金,要减少拨付环节,及时足额支付。各地可探索设立偿债资金共管账户,对各渠道安排的偿债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专账核算,具体办法由各地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对虚报冒领、截留挪用、套取偿债资金的,如数追回资金,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立足经济社会和卫生与健康事业发展大局,采取多种方式,宣传公立医院债务化解及管理工作的重大意义,加强政策解读和舆情监测,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债务化解方案13
为加强我镇政府性债务管理,规范政府性债务的举借和使用,进一步有序化解存量债务,杜绝新增债务,完善政府性债务凤险预测机制,切实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根据省、市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确保政府性债务稳步下降的前提下,加大对存量债务结构像还力度。按照“杜绝新增、化解存量、加强管理、防范风险”的.原则,化解存量,杜绝新增,减少债务风险,减轻融资压力,切实加强债务管理。根据我镇债务现状,通过压减一般性公共支出、盘活存量资金和国有资产,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偿还债务化解存量,确保全镇政府性债务在20xx年全部偿清不新增债务,不发生区域性风险债务事件。
二、组织领导
为打赢防范和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工作,根据省、市针对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的各相关文件要求,经镇党委研究决定,成立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杨辉同志为组长,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刘臻同志为副组长的工作专班,确保工作有人抓、事情有人管,做到人人肩上有压力、个个身上有责任。做到各部门及相关人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抓好防范和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工作。
三、工作举措和责任分工
(一)工作原则
据市防范和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的工作要求,一是全面摸清债务状况,明确债权债务关系,消化旧债、杜绝新债,逐步建立“化解有方、管理有序、监控有力、责任到位”的管理机制,二是高度重视,实事求是,镇全额兜底,逐一摸排,对历史性债务进行限期偿还。三是规范管理,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举一反三,促进良性循环,有效防范和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促进镇经济社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二)工作措施
1.制定《镇20xx年防范和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工作方案》并建立20xx年政府性债务合账,建立偿债资金来源镇领导负责机制,(责任领导:刘臻,责任单位:财务办公室,完成时限:20xx年3月)
2.建立20xx年政府性债务台账,建立偿债资金来源镇领导负责机制和领导负责制。(责任领导:刘臻,责任单位:各债务单位主要负责人,完成时限:20xx年8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3.采取分类施策的方法缓解偿债压力。通过缩减一般性公共支出,科学调度资金,镇全额兜底,逐一摸排,建立偿还台账,采取一对一协商谈判的方式,通过减少债务额等方式缓解偿债压力、实施一次性偿还。(责任领导:刘臻,责任単位:工业办公室、农业办公室、财务办公室、各债务单位主要负责人,完成时限:20xx年12月,并长期坚持)
4.定期开展督导检查,落实责任,确保债务清偿工作有序推进。(责任领导:刘臻,责任单位:工业办公室、农业办公室、财务办公室、各债务单位主要负责人,完成时限:20xx年12月,并长期坚持)
5.充分利用镇统一领导的功能,合理调配资金,结合自身实际,科学安排全镇建设,杜绝举债建设。(责任领导:刘臻,责任单位:工业办公室、农业办公室、财务办公室、各债务位主要负责人,完成时限:20xx年12月,并长期坚持)
四、工作要求
镇政府各部门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出发,高度重视,深刻认识到政府性债务工作的重要性,各债务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要担当起主要主任,按偿还方案明确的工作任务、以及完时间节点,责任要到人,时间到日,确保各项清偿工作按步推进。同时,在明责包干的基础上,单位内部要通力按互相配合,确保全镇的债务偿还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债务化解方案14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县进入经济转型升级的关键发展阶段,为了更好地发挥我县律师在参与企业重整重组为化解企业债务危机中的作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切实增强为化解企业债务危机提供法律服务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各律师事务所要充分认识债务危机可能带来的不利后果,积极引导广大律师准确把握当前国际国内和我县经济形势,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组织律师参与企业重整重组,努力为化解企业债务危机提供法律服务作为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和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行动,充分发挥律师法律知识和法律实务经验的专业优势,积极做好相关法律服务工作,推动我县经济的平稳较快发展。
二、充分发挥律师在参与企业重整重组化解债务危机中的职能作用。
针对我县存在的企业债务危机,各乡镇人民政府正采取积极措施,实施拯救方案,做好防范化解工作,维护平阳经济平稳发展的局面。这些措施涉及大量的法律关系调整和法律事务处理,迫切需要通过律师提供专业法律服务,辅助政府和企业有效实施企业资产重组和债务处理,提高化解矛盾和防范风险的能力,维护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一)开展调研,全面掌握企业债务危机状况。
为深入了解全县企业债务危机发生情况,县司法局将组织律师事务所全面开展调研工作,按照县域划分为5个调查组,重点调查重点企业行业。各律师事务所积极与各企业部门联系,开展各种形式的专题调研活动,互通信息,组织律师深入企业,全面掌握企业债务危机状况。全县所有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近期要走访顾问单位,征求意见,了解需求,并及时将重大问题和情况向县司法局汇报。
(二)提前介入,及时帮助企业应对债务危机,做好企业法律事务代理工作
各律师事务所要积极履行法律顾问责任,及时掌握法律顾问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帮助企业规范经营管理,应对债务危机,引导企业正确处理债权债务、劳动用工,努力维护社会秩序稳定。各律师事务所加强与企业管理部门的联系,建立快速反应通道,企业一有需要,要积极组织法律顾问团合理运用《公司法》、《担保法》和《合同法》等法律的规定,推动相关企业在《公司法》的架构下实施债务重组、产业整合,增强企业的抗风险能力。各律师事务所要积极配合当地政府拯救方案的实施,注重协调,以非诉讼的方式做好相关债权人的工作,避免不必要的诉讼。根据企业具体的担保情况,参与制定化解方案,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协商化解办法,控制企业债务危机和地方金融风险的扩大与蔓延。
(三)完善制度,全面加强企业法律顾问工作
要充分利用这次律师参与企业重整重组、化解企业债务危机处理之机,宣传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地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增强企业法律意识和防范法律风险的能力,力争全县企业法律顾问聘用率的提高,提高企业法律顾问服务水平的经验,县局将对律师对企业开展服务纳入每年执法监督检查内容。同时要建立长效机制,县司法局成立以律师所骨干律师组成的“平阳县中小企业法律服务团”,定期开展服务活动。
(四)履行职能,主动发挥政府的法律参谋作用
要积极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团的作用,变被动为主动,协助政府研究制定拯救困难企业、化解企业债务危机的工作方案,从专业角度对拯救方案进行论证,使方案具有法律上的可行性,防范方案中的法律风险。对法律服务过程中发现的一些共性、关键性的问题,要积极向政府以及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努力为政府的科学决策提供法律上的帮助和支持。具有破产管理人资格的律师事务所要积极参与当地政府实施困难企业的破产保护,根据需要,协助政府对困难企业进行接管,避免损失的进一步扩大。通过服务,努力帮助企业特别是一些重点企业利用破产保护进行重整,实现重生,使企业的股东、债权人、职工等通过企业重整实现各自利益的最大化。此外,温州的.民营经济较发达,民间高利借贷成为民间资本逐利的重要平台,而高利借贷不仅给借贷方带来了很大风险,同时也给监管部门带来了很大监管压力,给全社会带来诸多不稳定因素。如何更好地规范和发展民间金融,防范风险,政府律师顾问应及时提出建议,引起政府的重视。
(五)加强宣传工作,畅通信息沟通渠道
加强宣传工作。一方面,各律师事务所要组织具有企业法律服务专业知识的优秀律师宣传法律知识,增强企业经营管理者风险防范意识,提高风险防范能力。要通过以案说法等形式,开展法律咨询,引导企业、债权人通过合法程序表达诉求、解决问题,维护社会稳定。另一方面,要加强信息沟通,做到“四个”知道:让政府知道律师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让企业知道律师在防范经营风险中的作用;让律师知道服务发展大局的重要性;律师应知道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当事人利益诉求。
(六)规范律师服务收费,减轻困难企业经济负担
各律师事务所严格按照《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监督律师服务收费,严禁乱收费或变相提高收费标准。在当前企业普遍困难的情况下,要求所有担任企业法律顾问和参与企业重整重组的律师自觉降低收费标准,尽量做到减、免、缓收律师费、顾问费,努力在为困难企业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的同时减轻企业负担,与企业共渡难关。
三、切实加强监督指导,提高律师的服务质量
各律师事务所要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教育、引导、鼓励广大律师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积极参与企业重整重组、化解区域性债务危机行动,竭力做好相关法律服务工作。在政府成立化解企业债务危机工作小组、研究制定拯救处置方案时,要主动将执业经验丰富、执业素养良好的优秀律师推荐给政府、有关部门以及企业。律师事务所要建立健全律师办理企业重整重组、化解企业债务危机法律事务的指导机制,规范律师办理企业重整重组、化解企业债务危机法律事务的执业行为,在接受企业债权、债务、破产等方面案件时,标的额一千万元以上要主动向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报告,接受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协的监督、指导,不断提升律师服务大局的能力和水平,为促进我县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更大贡献。
债务化解方案15
为积极化解政府性债务,切实加强风险防控管理,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全面落实省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财政厅《关于地方债务化解方案的批复》(苏债办〔20xx〕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强政府性债务化解和风险防控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完善债务管理制度
(一)严格政府性债务预算管理。政府债务分类纳入预算管理。一般债务收支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专项债务收支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中的财政补贴等支出按性质纳入相应政府预算管理。各融资主体政府性债务中确需政府承担偿债责任的,根据财力状况将偿债资金纳入预算管理。
(二)严格政府性债务限额管理。坚决杜绝随意新增政府债务,除新增政府债券外,确保“化债方案”之外没有新的隐性政府债务。
(三)合理编制并严格执行政府性债务年度计划。规范编制全县政府性债务年度收支计划,根据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重大项目建设规划及综合财力水平,合理测算未来三年在政府公益性项目建设上可以筹措安排的各类财政性资金,在债务限额内提出债务举借建议。
(四)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今后政府投资项目一律先进入政府投资项目库。在库的公益性项目需要实施的,必须进行财力可行性评估,在财力允许且资本金已落实的情况下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否则不予安排;在库的非公益性项目,根据专业领域由县平台公司市场化运作。
(五)夯实政府性债务管理基础。建立政府性债务核算、统计和定期报告制度。加强债务核算及统计工作,做到账实一致。凡有政府性债务余额的单位,每月向县财政局报送财务报表和政府性债务相关统计报表。各融资主体举借债务根据《金湖县县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暂行规定》(金政发〔20xx〕34号)文件精神,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二、稳步化解存量债务
(六)界定存量债务管理范围。已进入财政部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系统的债务纳入显性债务管理;未进入财政部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系统,但已纳入省财政全口径统计范围并被锁定的债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将可能由政府承担全部或部分偿还责任的债务纳入隐性债务管理。
(七)明确划分债务偿还责任。按照“谁举借、谁使用、谁偿还”的原则,明确政府和企业的责任,政府债务不得通过企业举借,企业债务不得推给政府偿还。今后任何部门不得新增各类政府债务。
(八)加快偿还显性债务。结合化解方案,将显性债务中确需政府承担偿还责任的债务,纳入财政预算并逐年化解。
(九)稳步化解隐性债务。积极拓宽筹资渠道,通过土地出让收入、融资主体资产处置收益、向上争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等方式,统筹安排偿债资金,根据批复的.“化解方案”逐年化解到位。
(十)增强债务偿还能力。统筹组织财政收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壮大可偿债财力规模;积极培植财源,认真落实支持产业发展政策措施,加快培育一批稳定性强、税源基础广、贡献力度大的产业;建立财政存量资金定期清理制度,将盘活的存量资金优先安排,提前偿还高息债务;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支持,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比重,增强地方政府自身偿债能力。
三、规范融资举债行为
(十一)强化镇级债务管控。镇级政府原则上不得新增债务;如经批准同意举借债务的,必须有相应的经营性资产与之匹配;镇欠县级财政和县级平台公司的债务必须负责偿还,利息每半年结算一次,对化解存量债务成效显著的镇可给予相应的奖励。
(十二)遏制违法违规举债行为。厘清举债融资行为的政策边界和负面清单,坚决遏制违法违规举债行为。严格执行预算法和国发〔20xx〕43号文件规定,严控新增债务,除新增政府债券外,确保“化债方案”之外没有新的隐性债务。各类平台单位不再继续承担政府融资职能,不得采用行政委托或指定方式让平台类单位承担新的公益性项目,不得产生新的违法违规政府支出责任。严禁各类假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变相举债的行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仅限于有经营性现金流、适合市场运作的公益性项目,不得采取回购社会资本方股权,或保底承诺、明股实债等方式进行变相融资。严禁假借政府购买服务名义变相举债融资,政府购买服务必须坚持先有预算、后购买服务的原则,项目要严格限定在政府职责范围、适合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服务事项内,不得将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货物采购,以及建设工程作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规范政府各类投资基金的设立、运营,政府不得以借贷资金出资设立投资基金,不得承诺回购其他出资人的投资本金,不得承担其他出资人投资本金的损失,或者向其他出资人承诺固定回报或最低收益。规范融资平台注资行为,政府不得将公益性资产、储备土地注入融资平台公司,不得承诺将储备土地预期出让收入作为融资平台公司偿债资金来源。
(十三)规范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加强政策引导,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大力推广PPP模式,规范选择项目合作伙伴,引入社会资本,增强公共产品供给能力。县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预算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完善财政补贴制度,分清债务偿还责任。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形成的债务由项目公司根据市场化原则负责偿还。
四、加快平台公司转型
(十四)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理顺政府与融资平台公司关系,提升融资平台公司的融资能力,规范监督管理,促进市场化转型,切实防范政府性债务风险。着力增强融资平台公司的“造血”功能和抗风险能力,支持融资平台公司转型为业务清晰、治理规范、运营高效、服务本地经济发展的市场化主体。
(十五)增强融资担保能力。继续支持和壮大县级担保公司发展,同时,积极争取省市担保公司、再担保公司对我县融资工作的支持,为县国有融资平台提供市场化担保,进一步提升担保公司担保能力。
(十六)加强平台公司市场化运作。鼓励平台公司参与全县国有资本的运作运营,实现国有资产运营全域化。镇级经营性资产纳入县级平台公司管理,实行控股或合作;对产业类投入项目,必须由收益财政承担成本,可由平台公司进行投入,鼓励片区开发;鼓励和支持平台公司利用自身优势加快转型发展,各平台公司按照各自分工积极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平台公司经营收益除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适当上交外全部留用,以壮大平台公司实力或化解存量债务。
(十七)强化平台公司人才队伍建设。平台公司要加强人才队伍、风险管控等建设;鼓励平台公司创新发展,开展金融、担保、股权投资基金等新型业态的发展;平台公司要相互支持,错位竞争,良性发展,实现县域资产效益最大化。
(十八)锁定平台公司的债务。全面厘清平台债务,依法依规合理划分政府与融资平台的偿债责任。明确化解目标,制定化解计划,保证平台公司良性运行。
五、构建风险防控机制
(十九)建立应急处置机制。根据县政府制定的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各融资主体相应建立债务应急处置预案,分类制定处置措施,有效应对突发债务风险。
(二十)开展预警监测。县财政局应按照财政部、省财政厅相关规定,做好政府性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工作,及时实施风险评估和预警,做到风险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并将政府及其部门与其它主体签署协议,承诺用以后年度财政资金支付的事项,纳入监测范围,防范财政风险。县政府定期排查风险隐患,防患于未然。
(二十一)明确债务风险事件。债务风险事件是指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一是地方政府债券到期本息兑付出现违约;二是政府无法偿还地方政府债务本息,或者因偿还政府债务本息导致无法保障必要的基本民生支出和政府有效运转支出;三是政府无法履行或有债务的法定代偿责任或必要救助责任,或者因履行上述责任导致无法保障必要的基本民生支出和政府有效运转支出;四是因到期政府债务违约,或者因政府无法履行或有债务的法定代偿责任或必要救助责任,造成重大群体性的事件,影响极为恶劣。
(二十二)建立风险报告制度。债务人预计无法按期足额支付或有债务本息的,应当提前2个月以上向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报告,经财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确认无力履行法定代偿责任或必要救助责任后向县政府报告。县政府预计无法按期足额支付到期政府债务本息的,应提前1个月以上向市政府或省政府报告,并抄送市财政局或省财政厅。
六、强化监督与问责
(二十三)实行向县委报告制度。自20xx年起,县镇两级政府新上项目、举借债务等重大事项,必须报县委常委会研究批准。存量债务化解情况每年要在12月底前向县委常委会报告。
(二十四)实行向同级人大报告制度。自20xx年起,县镇两级政府建立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政府性债务运行情况的制度,将上年度政府性债务余额、债务偿还情况等作为关注事项列入年度政府预算报告,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
(二十五)实行政府性债务考核制度。将政府性债务管理及存量债务化解纳入年度绩效目标考核,并将其列入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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