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安全应急预案

时间:2024-09-03 09:19:42 登绮 应急预案 我要投稿

药品安全应急预案(精选10篇)

  在日常生活或是工作学习中,难免会有事故发生,为了降低事故后果,往往需要预先编制好应急预案。那么应急预案应该怎么编制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药品安全应急预案,欢迎大家分享。

药品安全应急预案(精选10篇)

  药品安全应急预案 1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确保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迅速、准确、及时、有序地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救治工作,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基本原则

  (一)预防为主,常抓不懈

  各村和有关部门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可能发生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进行分析预测,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防止和杜绝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各村(社区)各相关单位是本辖区内的食品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对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并协助监控和管理。

  (三)反应及时,措施果断

  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所在村(社区)及单位要立即作出反应,在及时上报上级部门的同时,迅速协助做好救治和控制。

  (四)依靠科学,加强协作

  依靠科学妥善处置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真正做到守土有责、恪尽职守,各司其职、通力协作。

  二、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出现下列情况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一)一次食物、药品中毒人数在10人以上的;

  (二)一次食物、药品中毒有人员死亡的;

  (三)引起中毒食品、药品的扩散未得到控制,中毒或死亡人数在继续增加的;

  (四)事故原因有可能是新的不明生物所引发,或者隐含重大食品安全风险,需要实施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协调的;

  (五)其它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故。

  三、组织领导

  (一)镇党委政府是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负责全镇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其主要任务是:

  1、研究确定本镇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方针、政策;

  2、由组长或组长委托分管领导宣布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启动命令;

  3、协助协调解决应急处理中的重大问题。

  (二)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任务是:

  1、协助负责全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协助组织建立和管理全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专家库,听取组织对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评估和应急处理建议和应急处理措施;

  2、贯彻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指示,组织应急处理预案的实施;

  3、协助协调解决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4、协助汇总事故情况;

  5、负责完成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日常工作。

  (三)镇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警戒保卫、医疗救护、后勤保障、事故调查、善后处理五个工作小组。

  1、警戒保卫组:由xx镇派出所牵头负责,有关部门配合,派出所领导任组长。主要职责是:组织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配合有关部门营救受害人员,阻止无关人员随意进入现场,协助有关部门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开展对事故涉嫌刑事犯罪的侦查、鉴定等工作,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2、医疗救护组:由xx镇卫生院牵头负责,有关部门配合,卫生院领导任组长。主要职责是:协助建立稳定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救援队伍,储备必要的医疗物资、医疗设备和急救场所,指导急救人员迅速展开抢救工作,力争将人员伤亡数量降到最低程度。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时,应及时向乡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报告人员抢救工作的进展情况。

  3、后勤保障组:镇乡财政所负责,有关部门配合,镇财政所长任组长。主要职责是:根据事故情况,协助协调、组织事故发生的村(居)委会及有关部门安排应急药品和物资,统筹调度,有偿调拨,保证应急救援物资的供应。

  4、事故调查组:由镇综治办牵头负责,有关部门配合,镇综治办主任任组长。主要职责是:协助调查事故发生原因,做出调查结论,为事故处理提供依据,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并及时向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报告事故调查情况。

  5、善后处理组:由镇分管领导和事故发生所在地村委会负责,镇分管负责人任组长。主要职责是:根据实际情况,协调民政、劳动保障、保险等部门,做好事故伤亡人员善后处理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并及时向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处理情况。

  各工作小组的参加部门,由镇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根据事故性质和各成员职责确定。

  四、应急预案的启动

  经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确认,对符合本预案适用范围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由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启动应急预案建议,由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的命令。

  五、事故应急措施

  (一)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在向当地村委会及有关部门上报事故情况的同时,应当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以控制事态的发展。

  (二)应急预案启动后,由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指挥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社区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工作小组应当根据本预案所规定的工作要求,立即履行职责,紧急调集应急处理队伍、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的设施、设备,组织实施各项应急处理救援措施,并随时将事故应急处理情况上报上级有关门。

  (三)应急预案启动后,事故发生地的村委会、相关部门在镇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协助落实有关控制措施;

  (四)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从全局出发,服从镇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各负其责,分工协作,共同做好事故的抢救和处理工作。

  六、信息

  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信息,应征得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同意后,由镇食品药品安全办公室向社会统一。各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报告上级部门。

  七、应急保障

  (一)人员保障

  1、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应急处理工作需要,协助负责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参加事故处理,协助做好重点环节、重点领域、重大安全危害因素的控制与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应急处理工作。

  2、卫生部门负责建立应急医疗卫生队伍和医疗救治,加强应急处理相关知识和业务技能的培训和组织应急事故处理的演练。

  (二)物资保障

  镇政府要保障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的设施、设备和物资,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本着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原则,全力抢救事故伤亡人员。

  (三)信息保障

  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建立健全信息报告系统,确保信息24小时畅通。

  八、其它事项

  略。

  药品安全应急预案 2

  1.1编制目的

  切实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治药械安全保障工作,有效预防、及时控制甲型H1N1流感在我市的发生,保障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应急预案》、省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山东省药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甲型H1N1流感防治药械安全保障工作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高密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治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造成或可能造成人体健康严重损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1.4启动条件

  高密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治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

  1.5工作原则

  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应坚持以人为本和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依法处理的原则。

  2、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应急指挥机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有关分管局长任副组长,相关科室、监管队负责人为成员的甲型H1N1流感防治药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对疫情防控工作的领导指挥、协调和日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置应急事件的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包括收集、分析和综合有关安全检测信息,提出预警建议。

  2.2应急组织机构的组成和职责

  各镇街、区要成立相应的甲型H1N1流感防治药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在市政府的领导下,负责领导、指挥本辖区内发生的甲型H1N1流感防治药械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突发事件的报告

  3.1报告主体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及时向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治药械安全突发事件。各监管站获悉有关疫情信息时,应立即向同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3.2报告内容

  根据突发事件的发展态势,应急报告分为初次报告、动态报告和总结报告。

  初次报告内容:突发事件的时间、地点、涉及人数、潜在、影响、发展趋势分析、拟采取的措施等。

  动态报告内容:根据突发事件的'发展趋势,及时报告突发事件的发展、变化以及采取的应对或处理措施。

  总结报告内容:根据突发事件的因果分析和应对处置结果,对今后类似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建议等。

  3.3报告程序

  各镇街、区食品药品监管站在获悉有关疫情突发信息时,应立即向同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不得隐瞒、缓报或谎报。

  各镇街、区食品药品监管站在接到辖区内疫情突发信息或报告,应立即报同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发生重大疫情可越级上报。

  4、应急预案的启动

  4.1应急反应原则

  接到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治药械安全突发时间报告后,立即启动本预案。

  4.2应急反应和处置工作流程

  当疫情发生后,局立即组织讨论分析,提出解决意见,指导办公室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突发事件得到有效控制或消除后,将处置情况形成文字资料,于当日报市政府和潍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4.3应急反应预案

  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局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应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对报告的内容进行核实,确认后下达指令,同时报告市政府和潍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各监管队要立即开展对防控用药械的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采取紧急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对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药械及其证据材料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对质量可疑的药械进行抽样检验。

  局实行领导在岗、车辆备勤、通讯畅通,有关人员都要服从所在单位的统一调度。

  局及有关科室、队,加强应急值班制度,设专门值班室,安排双人24小时值班电话,做好记录。局值班人员中须有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一名,工作日外须由一名局领导带班。加强后勤保障工作,要保障交通工具及其它所需物品的及时提供。

  4.4应急反应指令的下达

  启动预案由局领导小组组长下达指令,同时报告高密市人民政府。

  4.5应急反应的终止

  应急反应的终止需符合以下条件:突发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安全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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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工作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特制定xx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xx〕23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云政发〔xx〕113号)《云南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云政办发〔xx〕215号)《昭通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昭政发〔xx〕72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事故分级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1.3.1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涉及云南和毗邻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超出云南省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水平的;

  (3)发生跨境(香港、澳门、台湾)跨国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4)事故上报省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认为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

  1.3.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昭通市和毗邻州、市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3)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上报省人民政府,省级人民政府认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3.3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昭通市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

  (3)市人民政府认定的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3.4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县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乡镇,给大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县级人民政府认定的一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4适用范围

  在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适用本预案。

  1.5工作原则

  按照县政府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原则,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实行分级管理;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规定,落实各自的职责。坚持群防群控,加强日常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可能引发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故发展,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及整改督查工作。

  2、应急处理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2.1县应急处理指挥部

  2.1.1成立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负责对全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

  指挥长:县政府分管食品安全工作的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主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指挥部成员:卫生局、广电局、教育局、公安局、监察局、财政局、农业局、经贸局、工商局、质监局、粮食局、环保局、发改局、民宗局等有关单位主要领导,根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和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可以增加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相关部门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的日常工作。

  2.1.2县应急指挥部职责:

  (1)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

  (3)负责事故的重要信息;

  (4)审议批准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理工作报告等。

  2.1.3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要在县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落实该办公室各项职责;拟订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收集信息,分析动态;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

  县卫生局负责突发重大食物中毒的应急响应及病员救治,依法开展对重大食物中毒的卫生学原因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参与生产加工、流通环节事故原因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工作。

  县农业局负责组织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县经贸局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物资的组织、供应,组织对屠宰加工环节以及参与流通领域中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县工商局依法开展食品流通环节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违法经营行为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县质监局负责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协助县卫生局等部门对校园范围的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造成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进行调查以及组织应急处理工作。

  县环保局负责因污染环境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违法行为调查及环境监测工作,协调、指导地方人民政府的污染处置工作,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县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现场的保护及秩序维护、涉嫌犯罪案件的侦破鉴定工作。

  县委宣传部(县广电局、记者站)负责制定信息方案及对外口径,组织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管理及有害信息的封堵工作。

  县监察局负责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在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以及应急处理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违纪行为的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县财政局负责事故应急及善后救援资金保障及管理,并积极争取上级相关部门的支持。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向指挥部报告事故情况,协同相关部门进行事故抢险,组织后勤保障。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受害群众及家属的接待和安抚工作。

  指挥部其它成员单位及其它相关部门在本部门职责范围内,根据县应急指挥部的安排,完成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有关工作。

  2.1.4办公室

  (1)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是指挥部下设的办事机构,办公室主任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县农业局、卫生局、工商局、质监局的分管领导担任。

  指挥部办公室人员: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局等指挥部成员部门工作人员、指挥部临时抽调人员和事故发生地的工作人员组成。

  (2)办公室职责:

  ①贯彻落实县应急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②检查督促各乡镇、各部门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扩大;

  ③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必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

  ④向县政府、县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⑤为新闻机构提供事故有关信息,必要时接受媒体的专访;

  ⑥完成县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1.5应急处置工作小组组成及职责

  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各工作小组及其成员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县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立即按要求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并随时将处理情况报告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将有关事故以及处理情况及时报告县应急指挥部。

  (1)事故调查组

  根据事故发生原因和环节,可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农业局、卫生局、工商局、质监局等部门负责或明确其中一个部门牵头负责,深入调查事故发生原因,做出调查结论,组织实施救援工作,监督救援措施的落实,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

  (2)事故处理及案件查办组

  由事故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职能主管部门为主负责,依法实施行政监督、行政处罚,监督收回有毒有害食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迅速查办案件,追踪源头,及时移送相关案件,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惩办违法当事人;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查处。

  (3)医疗救治组

  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紧急调用各类医药物资、医疗设备和医务人员;迅速组织开展医疗救治、现场流行病学和致病原因调查,准确统计人员伤亡情况,做好事故现场卫生防疫及行政控制等工作。

  (4)后勤保障组

  由县政府办、民政局、经贸局、财政局等部门负责,做好抢险救援人员的后勤保障;做好对遇难者家属的安抚工作,协调落实遇难者家属抚恤金和受伤人员住院费等问题及其它善后工作。

  (5)信息联络及新闻报道组

  由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县广电局、记者站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迅速制定信息方案,及时采用适当方式组织信息。

  (6)专家咨询组

  县应急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成立专家咨询组,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分析事故原因及造成的危害,为事故处置提供技术支持。

  (7)现场检测与评估组

  应急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成立事故现场检测与评估组,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和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提供参考。检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应急办公室和有关部门。

  2.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日常管理机构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日常监管工作。主要职责是:组织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相关问题;负责全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处理工作;组织编制和修订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3专家咨询委员会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专家库,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从专家库中确定相关专业专家,组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专家咨询委员会,具体职责是:

  (1)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提出咨询和建议;

  (2)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3)参与制定、修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

  (4)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终止、后期评估提出咨询意见。

  3、监测、预警与报告

  3.1监测系统

  全县建立统一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各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县农业局有关农产品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质量安全检测信息。县质监局、工商局、卫生局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4个部门联合市场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信息。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收集汇总、及时传递、分析整理,定期食品安全综合信息。建立畅通的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体系,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指标体系,及时研究分析食品安全形势,对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设立全县统一的举报电话。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日常监测工作,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

  3.2预警系统

  3.2.1加强日常监管

  县卫生局、工商局、质监局、农业局、经贸局、环保局、教育局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高风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贮藏、经营、消费等环节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数据库和信息报告系统,按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分析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作出预警,并保障系统的有效运行。

  3.2.2建立通报制度

  (1)通报范围

  ①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②30人及以上群体性食物中毒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③出现死亡病例的食品安全事故。

  (2)通报方式

  ①县级有关部门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向县食品药品监管局通报;

  ②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报告县政府及与事故有关乡镇和县级有关部门通报,加强预警预防工作。

  ③县卫生局、工商局、质监局、农业局、经贸局、环保局、教育局等部门应当及时将可能引发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风险信息报送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危险源监控信息,对可能引发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险情,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及时通报有关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必要时上报县政府及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2.3建立举报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县政府有关部门举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隐患,以及相关责任部门、单位、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事故监管职责的行为。

  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组织或者通报有关部门,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3.2.4应急准备和预防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及时对有关部门以及各乡(镇)报告的可能导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进行分析,按照应急预案的`程序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措施,并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必要时召开会议,听取有关部门意见,研究防控措施。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可能导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后,应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根据事态发展程度及时上报县政府,向有关部门、应急救援机构通报,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做好可能引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分析、预警工作,对特别严重的食品安全预警信息应当报请县市政府同意后或解除。

  3.3报告制度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系统,包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专项信息系统,信息报告和通报系统,以及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信息采集和报送系统等。

  县卫生局、工商局、农业局、质监局、经贸局、粮食局等食品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的有关规定,主动监测,按规定报告。

  3.3.1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报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当地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有关部门报告。

  3.3.2报告范围

  (1)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30人以上群体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3.3.3下级向上级报告

  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卫生局、工商局、农业局、质监局、经贸局、粮食局等食品监督管理部门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县政府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县政府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在2小时内向市人民政府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

  3.3.4责任报告单位

  (1)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及餐饮单位;

  (2)食品检验机构、科研院所以及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单位;

  (3)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

  (4)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县卫生局、工商局、农业局、质监局、经贸局、粮食局等有关食品安全管理部门。

  3.3.5责任报告人

  (1)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县卫生局、工商局、农业局、质监局、经贸局、粮食局、教育局等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

  (2)从事食品行业的工作人员;

  (3)消费者。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食品安全事故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3.3.6报告时限要求

  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应在知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后1小时内作出初次报告;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的要求随时作出阶段报告;在事故处理结束后10日内作出总结报告。

  3.3.7初次报告

  应尽可能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应当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

  3.3.8阶段报告

  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

  3.3.9总结报告

  包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4、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Ⅰ级应急响应由国家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组织实施。Ⅱ级应急响应由省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组织实施。

  Ⅲ级应急响应由市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组织实施。

  Ⅳ级应急响应由县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组织实施。

  4.1.1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I级)。

  4.1.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Ⅱ级)。

  4.1.3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Ⅲ级)。

  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发生后,县应急指挥部在上级应急指挥部或上级应急指挥办公室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做好全县范围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救援工作。

  (1)较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及时向上级应急指挥部报告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等;

  (2)向指挥成员单位通报事故情况,组织有关成员单位立即进行调查确认,对事故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确认的结果,启动县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

  (3)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迅速到位,立即启动事故调查组、事故处理及案件查办组、医疗救治组、后勤保障组、信息联络及新闻报道组、专家咨询组、现场检测与评估组等事故处理机构的工作;迅速开展应急救援和组织新闻工作,并部署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开通与事故发生现场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故发展动态。

  (5)根据有关部门和专家的建议,通知有关应急救援机构随时待命,为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6)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协调专业应急力量救援。

  (7)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召集县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和专家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相关机构集中统一协调指挥。

  4.1.4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Ⅳ级)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发生后,县人民政府根据事故处理的需要,成立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调查、确认和评估,及时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按规定向县人民政府报告,提出是否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有关事故情况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通报。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对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给予指导、监督和有关方面的支持。

  4.1.5响应的升级与降级

  当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随时间发展进一步加重,食品安全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上报市应急指挥部审定,及时提升预警和反应级别;对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会进一步扩散的,上报上一级应急指挥部审定,相应降低反应级别或者撤销预警。

  4.2指挥协调

  进入Ⅳ级及以上应急响应后,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有关专业应急救援机构立即按照预案组织相关应急救援力量,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和事发地毗邻乡(镇)人民政府有关机构按照各自应急预案提供增援或保障,相关应急队伍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救援和紧急处理行动。

  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成立前,先期到达的各应急救援队伍和事故单位的救援力量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和主要职责部门负责协调,全力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危害链。

  4.2.1县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

  决定启动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协调指挥应急力量实施救援行动。

  4.2.2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

  向县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救援重大事项决策建议;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工作;协调、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救援行动的进展情况;指导对受威胁的周边危险源的监控工作,确定重点保护区域。

  4.3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的单位、当地人民政府、主要职责监管部门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

  事态出现急剧恶化的情况时,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及时制定紧急处置方案,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4.4响应终结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终结,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人员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检测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应急指挥部批准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汇总之后的应急处理工作情况报告,可向有关部门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和建议。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责任单位的整改工作进行监督,及时跟踪处理情况,随时通报处理结果。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责任部门、职能主管部门、民政部门、环保部门、财政部门等部门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

  5.2责任追究

  对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通报、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失职、渎职等违纪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5.3总结报告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县应急救援指挥部总结分析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县人民政府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根据县应急救援指挥部提交的应急救援总结报告,组织研究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措施,并抄报县政府及抄送县级有关部门。

  6、应急保障

  6.1信息保障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专项信息报告系统,负责承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和传递等工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及时向社会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对媒体的信息,要严格按照信息归口、统一对外的原则,经县应急指挥部或指挥部办公室同意后,向社会。

  6.2医疗保障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的,卫生部门应急救援工作应当立即启动,救治人员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工作。

  6.3人员保障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相关部门人员、专家参加事故处理。

  6.4技术保障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必须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当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时,检测机构受县应急指挥部或者办公室委托,立即采集样本,按有关标准要求实施检测,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定性提供科学依据。

  6.5物资保障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应当保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保障应急物资储备,提供应急救援资金,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6.6演习演练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形式,组织开展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演习演练。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演习演练工作。组织全县性和区域性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演习演练,以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协调和应急响应能力,并对演习演练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估,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有关部门应组织所属企事业单位根据自身特点,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本部门的应急救援演习演练。

  6.7宣教培训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广大消费者进行食品安全知识的教育,提高消费者的风险和责任意识,正确引导消费。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培训工作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7、附则

  7.1名词术语

  食品安全:是指食品中不应包含有可能损害或威胁身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或不安全因素,不可导致消费者急性、慢性中毒或感染疾病,不能产生危及消费者及其后代健康的隐患。

  食品安全的范围:包括食品数量安全、食品质量安全、食品卫生安全。本预案涉及到的食品安全主要是指食品质量卫生安全。

  食源性疾患:亦称食源性疾病。凡是致病因素通过食物进入人体,使人体罹患感染性或中毒性疾病的,都称之为食源性疾患。

  高风险食品:可能发生较高程度污染和危害的食品。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7.2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xx县人民政府制定,由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县直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相应的部门(乡镇)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

  县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改、完善。

  药品安全应急预案 4

  一、总则

  1、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处置因应用我公司生产销售药品出现的安全突发事件,提高公司的.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最大程度的保障人民用药安全,制订本预案。

  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

  3、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因应用我公司生产销售药品出现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二、领导机构与有关部门职责

  1、领导机构

  成立公司应急领导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2、有关部门职责

  营销部负责产生安全突发事件当批次药品的封存和收回,质量保证部负责产生安全突发事件当批次药品的自检和送检,向山西省和忻州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山西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的报告,负责发生事件当批次药品信息的收集、评价、汇总、报告工作,并配合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完成相应工作。生产管理部负责产生安全突发事件当批次药品的调查。

  三、预警预防机制

  因应用我公司生产销售药品发现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时,质量保证部应及时向山西省和忻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山西省卫生厅以及山西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不得瞒报、迟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

  四、应急响应

  1、预案启动

  发生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由公司总经理宣布启动应急预案。

  2、响应程序

  因应用我公司生产销售药品发现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时应由质量管理部立即报告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山西省卫生厅、山西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同时向忻州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忻州市卫生局报告。公司在24小时内发出通知,对所有市场上销售的该批次产品暂停销售,并于24小时内汇总该药品在全国的生产和销售情况上报山西省和忻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山西省卫生厅和忻州市卫生局以及山西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药品名称,不良事件表现,发生不良反应和死亡病例人数。通知医疗卫生机构立刻停止使用该药品,统一封存。公司组织相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掌握事件的第一手资料。核实该产品的生产批号,在第一时间对引起安全突发事件的药品采取紧急控制措施。

  3、应急结束

  突发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宣布应急结束。

  药品安全应急预案 5

  一、总则

  为完善齐云山镇突发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体系,提高应对突发食品药品安全事件能力,依法规范、科学有序、及时有效地处置突发食品药品安全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食品安全事件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休宁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应急处置坚持政府主导,群专结合;以人为本,突出重点;快速反应,先期处置;预防为主,科学防控的工作原则。

  二、适用范围与启动条件

  本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群众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食品中毒和药品中毒,达到下列条件的,启动本预案:

  1、一天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等聚集生活或学习区域中发现3例及以上感染性腹泻病例。

  2、一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等聚集生活或学习区域中发现20例及以上感染性腹泻病例。

  3、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人及以上,学校(幼儿园)或重要活动期间发生一次中毒人数5人以上。

  4、发生急性药品中毒,或出现其他急性中毒病例3例及以上。

  5、以上事件出现异常急性死亡病例。

  6、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等严重影响群体性身心健康,或导致食品生产环境严重改变、可能引发群体性健康明显危害,或出现3人及以上死伤的。

  16、上级人民政府认定需要启动应急的突发食品药品安全事件。

  未达到突发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等级,但社会影响较大、可能进一步发展、以及具有明确警示作用的事件,作为突发食品药品安全预警事件,参照预案进行应急处置,并向上级报告。

  三、监测、报告与通报

  1、监测

  齐云山中心卫生院作为乡镇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按照有关规范加强就诊病例被动监测和可疑病例的主动搜索。疫病可能发生、流行期间,开展相应的肠道、皮疹、发热等门诊监测。

  村卫生室、个体诊所认真做好就诊病例登记、筛查,及时发现和报告突发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相关信息。

  2、报告

  镇政府、村委会负责突发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相关信息的行政序列报告,乡镇、村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突发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相关信息的业务序列报告。执行职务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卫生人员、个体开业医生均为突发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的责任报告人。

  齐云山中心卫生院发现和接收突发食品药品安全事件报告后,应当组织核实。在组织开展相应的应急处理工作的同时,2小时内尽快向县卫生局和镇政府报告。情况紧急时,先用电话报告,再进行书面上报。有规定实行网络报告的,还应实行网络报告。突发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相关信息存在变化时,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进行续报,确保迅速、有效地控制突发食品药品安全事件。

  初报(首次报告):说明信息来源、危害范围、事件性质和采取措施。紧急情况下,可先简要报告时间、地点、首发病例情况、发病人数、发病主要症状、死亡情况等。

  续报(进程报告):应根据事件类型、性质、发生、发展情况,采取每小时、每天、每周或不定时的方式连续报告事件进展。

  终报(结案报告):事件基本终止,配合县药监局、卫生局做出结案报告。

  突发食品药品安全事件报告必须真实及时,任何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突发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及其隐患,也有权向上级政府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

  3、通报

  根据上级授权或应急处置需要,镇政府及相关单位可通过电话、广播、公告栏、会议、走访、喊话、敲锣等手段,及时向本乡群众通报突发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的预警信息和应对措施,以及向有关部门和相邻乡通报事件信息,保障各项应急工作顺利开展。

  四、应急准备

  根据有关信息通报、预警提示或监测结果,突发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可能波及本镇,应做好以下应急准备工作:

  1、与上级突发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指挥机构保持联系,密切关注相邻地区事件发生的相关信息。

  2、组织好本镇应急处理所需的人员和物资准备。

  3、开展重点单位、重点人群、重点场所和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食品药品安全安全隐患。

  4、配合专业防治机构,开展疾病及相关因素的监测和预防控制工作,加强突发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相关信息管理报告工作。

  5、根据事件发生地区的突发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的特点,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解释工作;开展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和自救、互救等个人防护技能的培训。

  五、应急反应

  1、镇人民政府视应急处置需要履行职责,在本镇范围内开展先期处置,及时向上级报告,做好群众的组织动员工作,协调、指挥各单位开展预防控制工作。具体可采取以下措施:

  (1)负责本镇突发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工作的指挥。组织、动员本镇各有关单位、群众组织、社会团体参加事件的先期应急处置,协调、调度本镇人员、物资、交通工具、相关设施和设备,配合上级职能部门做好突发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

  (2)负责组织建立和启用隔离场所、避难场所。对需要进行隔离的人员实施家庭隔离或集中隔离观察;组织、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疫区的封锁工作及管理;组织开展公共区域的消毒、杀虫、灭鼠等工作;保障避难场所(临时安置点)的基本生活秩序,包括食宿、饮水、厕所、就医等内容。

  (3)配合专业防治机构,对本镇发生的突发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提供相关协助;协助卫生部门做好病人的隔离、医学观察工作;协助做好应急接种、预防性服药等防控措施的组织与落实。配合农业部门做好动物疫病的防治工作。对本镇肉禽畜和野生动物等异常病死情况,及时报告,并采取保护现场、监督深埋和劝阻食用等措施。

  (4)本镇发生疑似食物或药品中毒时,及时向上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报告,并协助药监、卫生、工商、质监及其他相关部门做好中毒样品的采集及其他各项食品药品安全措施的落实工作;及时通知急救中心对中毒病人实施抢救,配合做好现场保护工作,组织群众疏散;必要时通知公安部门,协助专业机构开展中毒原因调查。

  (5)根据政府发布的信息和宣传要求,在本镇做好宣传贯彻和解释工作,组织相关单位和个人开展健康教育和应急知识、技能的培训工作。

  (6)组织开展基层组织应急处置的培训;采购、接收、分配突发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的相关设备、器械、防护用品。

  (7)配合民政部门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工作,对特团群众进行生活救助和医疗救助,协助做好死亡人员的火化和其他善后工作;配合劳动保障部门,落实参与突发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人员的工(公)伤待遇。

  (8)监督检查本镇各部门、各单位、各村在突发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履行职责情况。

  为保证以上措施有效实施,镇人民政府成立突发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视应急处置需要设立各类工作组,如综合协调组、应对防治组、宣传动员组、后勤保障组等。镇突发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由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村委会、乡镇卫生院、派出所、驻乡镇相关单位及其他民间组织等负责人组成,日常管理机构设在镇政府办。具体组成人员名单另行公布。镇人民政府领导设立AB岗,相应领导不在岗位时,对应领导承担组织协调职责。上级领导未到现场前,现场职位最高的行政领导负责组织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2、村民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视应急处置需要履行职责,在本村范围内开展先期处置,及时向上级报告,做好群众的组织动员工作,配合专业机构落实群众性预防控制措施。具体可采取以下措施:

  (1)对病人、疑似病人及密切接触者进行登记造册,为专业防治机构提供相关信息。对外来人员、外出返回人员进行登记和及时报告。

  (2)配合专业防治机构在本村开展医学调查,落实现场消毒、应急接种、预防性服药等措施的组织、配合工作。配合做好现场保护工作,组织群众疏散、转运,及时通知卫生、公安部门,协助专业机构开展中毒原因调查。

  (3)对本村需要进行隔离的人员实施家庭隔离或集中隔离观察,做好本村封锁、隔离期间的生活保障工作。

  (4)接收、分配和使用突发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的相关设备、器械、防护用品。

  (5)按照专业防治机构的要求,动员群众开展公共区域和家庭内的消毒、杀虫、灭鼠工作和环境卫生整治工作。

  (6)组织群众参加健康教育和个人防护知识培训,做好相应的宣传贯彻和解释工作。

  3、乡镇卫生院

  乡镇卫生院是镇突发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的技术机构,应按照卫生行政部门和专业防控机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各项应急处置措施。

  (1)认真开展病人初诊、救治和转诊工作。

  (2)指定专人负责突发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相关信息的报告与管理工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报告程序,对各类突发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及时报告。

  (3)配合专业防治机构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设立传染病隔离留观室,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采取隔离、医学观察等措施,对密切接触者根据情况采取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对隔离者进行定期随访;协助相关部门做好辖区内疫点、疫区的封锁售理;指导病人家庭消毒。

  (4)按要求对病人、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及其家庭成员进行造册登记,为专业防控机构提供基本信息。

  (5)做好医疗机构内现场控制、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垃圾和污水的处理工作。

  (6)开设咨询热线,解答相关问题,为集中避难的群众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7)在专业防治机构的指导下,具体实施应急接种、预防性服药、现场消毒、杀虫、灭鼠等项工作;分配发放应急药品和防护用品,并指导居民正确使用。

  (8)开展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和自救、互救等个人防护技能的培训。

  (9)指导村卫生室、个体诊所落实突发食品药品安全事件防控措施,协助做好防控工作的监督、检查。

  4、村卫生室、个体诊所

  开展病人初诊、救治和转诊工作,及时筛查、发现和报告突发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相关信息;承担卫生行政部门、专业防治机构、镇突发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具体应急工作任务;配合乡卫生院落实上述各项应急处置措施。

  5、学校

  发生校园突发食品药品安全事件时,事发学校应按照要求,采取边调查抢救、边核实报告的万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1)具体可联系当地卫生院对中毒或患病人员进行救治;追回和停止食用可疑中毒食品或水源;

  (2)与中毒或患病学生及家长进行联系,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

  (3)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封锁和保护事发现场,对中毒食品、物品等取样留验,对相关场所、人员进行致病因素的排查,对中毒现场、可疑污染区进行消毒和处理;

  (4)配合公安部门进行现场取样,开展侦破工作;

  (5)稳定师生员工情绪,并开展相应的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预防与自我保护意识。

  6、公安派出所

  依法查处、打击影响突发食品药品安全事件防控、处置的各种违法活动,保证卫生等部门执行公务,加强流动人口管理,维护社会稳定。

  (1)在实施疫区、疫点封锁及人员隔离措施时,对不服从管理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强制执行。

  (2)保护并配合专业防治机构人员进入现场,协助开展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等现场防控工作。

  (3)协助相关部门依法实施人员、车辆的卫生检查,对拒绝检查者依法强制执行。

  (4)与卫生部门密切合作,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发现可疑情况及时报告。

  (5)对可疑涉及犯罪的突发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及时展开先期调查处置,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7、驻镇工业企业。

  针对企业自身危害因素制定突发事故和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和培训抢险救援队伍,配备应急处置物资装备,完善安全防护警示标志。事件发生时,及时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避免或减少人员伤亡,并立即向镇政府和相关部门报告,配合医疗卫生机构做好伤员的抢救工作,配合相关专业部门落实抢险救援相应措施和开展事故调查。

  8、工商所。

  按照工商有关应急预案规定,做好市场监督管理,落实市场监管应急处置措施。

  9、畜牧兽医站。

  按照畜牧兽医有关应急预案规定,及时通报动物疫情监测信息,落实动物疫情应急处置措施

  10、镇武装部。

  组织民兵应急分队参加救灾抢险、排查危害因素、维持社会秩序等。加强动物防疫及疏散群众、转运病人、维持社会秩序等。

  11、其他相关机构。

  镇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等社会团体及志愿者组织,发挥自身的资源优势,组织开展突发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知识与技能培训,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突发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相关工作。驻镇单位在按照各自职能做好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工作的同时,配合镇人民政府及各职能部门落实应急处置措施。

  六、应急反应的终止与善后

  1、应急终止。镇突发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根据上级政府做出的终止决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和处置需要,确定本镇应急反应的终止。

  2、应急评估。突发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结束后,镇突发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领导小组配合上级部门,对突发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的处理情况进行评估,同时对本镇突发食品药品安全事件进行自我评估。主要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病人救治情况、处理措施效果评价、镇资源的动员与组织情况、镇各相关组织的协调与配合情况、对上级职能机构开展现场处理工作的配合情况、物资及经费使用情况、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评估报告报上级人民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

  3、恢复与重建。动员各界力量,充分发挥村委会作用,调动各类资源,开展自助和互助,加快恢复和重建。

  4、奖励与惩罚。根据上级要求,提出奖励的建议名单并报有关部门。对参加突发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做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并对其事迹和精神进行宣传。对在突发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的预防、报告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5、抚恤和补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以下工作:对参加应急处理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给予补助;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落实有关待遇。

  6、征用物资、劳务的补偿。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突发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工作结束后,镇突发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或协助有关部门对应急处理期间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企业、个人的物资和劳务进行合理评估,给予补偿。

  七、应急处置的保障

  1、信息系统。镇人民政府及村委会、镇各单位完善电话、广播、公告栏等基础设施,收集整理并及时更新乡各主要单位、重要岗位、主要成员通讯录,准确掌握乡居民基本信息。

  2、专业队伍。乡镇卫生院承担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工作,并按照食品药品安全建设的有关规定,设置隔离和留观病床,完善传染病监测门诊,加强医疗卫生服务人员培训,开展预防接种和疾病控制宣传。针对各类突发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的特点,加强应急处置的组织、指挥能力培训演练。

  3、经费和物资保障。配合相关部门落实突发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的财政补助政策,做好相应的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建立和完善镇应急物资储备库。

  4、宣传教育。镇人民政府负责并协调组织驻镇各单位、群众组织和民间团体,开展广泛的卫生宣传。充分动员社会和群众的力量,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对群众广泛开展突发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宣传卫生科普知识,指导群众依法、科学应对突发食品药品安全事件。

  5、密切与各类社会单位的联系。摸清本镇各相关部门单位及人员的分布情况,与教育、安监、公安、工商、农业、畜牧、交通、建设、经贸、通信、新闻、检验检疫等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建互沟通协调机制。

  八、附则

  《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药品安全应急预案 6

  一、基本原则

  预防为主,常抓不懈

  对可能发生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进行分析、预测,并有针对性地制定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防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镇政府及镇食品药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组织领导本辖区内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负总责。加强同职能部门的组织协调工作,真正做到守土有责、恪尽职守、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快速高效。反应及时,措施果断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所在地镇政府及时做出反应,上报县政府,迅速采取救治和控制措施。

  二、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出现下列情况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一次食物中毒人数在100人以上的。

  2、一次食物中毒有人员死亡的。

  3、引起中毒食品的扩散未得到控制,中毒或死亡人数在继续增加的。

  4、事故原因有可能是新的不明生物所引发,或者隐含重大食品安全风险,需要实施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协调的。

  5、其它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故。

  三、组织领导

  镇政府组织领导全镇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工作,成立镇食品药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具体负责食品药品安全工作。

  事故发生后,镇政府及镇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依据职责,及时向县政府及县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报告重大事故应急处理情况,并做好警戒保卫、医疗救护、物资供应、善后处理、事故调查的组织协调工作。

  四、事故应急处理职责

  领导小组的职责:发生重大事故时由领导小组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信号,组织指挥队伍实施救援行动,向上级汇报事故情况,必要时向上级发出救援请求,组织事故调查,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

  组长、副组长职责:

  1、应急组长应确保参与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个单位和组织,熟悉他们的职责任务,并能顺利完成任务;

  2、和村委制定现场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部门密切配合,保持联系,充分了解食品事故发生的情况,编制出切实可行的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3、应急总指挥应和事故现场的主管人员在整个事故应急过程中保持密切联系,定期通报事故控制情况。

  发生事故的.单位、业主职责:

  1、单位负责人或业主及时提供食品事故发生的可能情况,对单位、群众周边环境的可能影响情况和其它一些可能发生的情况及时向组织汇报;

  2、单位或业主应向参与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组织提供技术咨询,以使这些组织做好事故应急;

  3、确保让所有在事故应急预案中需发挥作用的人员和组织知道他们在事故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并指定事故应急协调主任,具体责任与组长的联络。

  卫生院职责:

  医务人员负责食品事故中毒人员的抢救,卫生院应熟悉在重大食品事故一旦发生以后的应急抢救程序,事故短期和长期对人们造成的危害。

  镇食品药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的职责:

  1、向县镇府提供食品事故的详细情况;

  2、重大事故结束以后,决定需要妥善保护的现场部分,事故现场和受事故影响地区可否人员进入等问题,向应急协调组长建议;

  3、事故调查的组织管理工作。

  五、应急预案的启动

  对符合本预案适用范围的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由镇政府启动本应急预案。

  六、事故应急措施

  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在向县政府及有关部门上报事故情况的同时,镇政府及事故发生的单位和村委会立即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控制事态的发展。各有关单位和村委会,必须从全局出发,服从镇政府及镇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的统一指挥,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共同做好事故的抢救和处理工作。

  七、其它事项

  (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应急处理工作程序自行终止。

  (二)本应急预案是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镇政府及有关单位实施应急处理工作的总的指导性意见,在实施过程中应当根据不同情况随机进行处理。

  (三)本应急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药品安全应急预案 7

  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药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安全应急预案为加强对危险化学药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有效处理危险化学药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实验室发生火灾、被盗等意外事故发生,最大限度降低事故危害程度,确保在事故发生后能迅速有效地控制事态,及时处理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和我校实际,制定本预案。

  1.成立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xx省xx学校校长担任,副组长教学副校长担任,成员为系主任、安全班主任、危化品库管理员。

  2.加强危险化学药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广泛开展安全教育,提高师生安全意识,提高危险化学药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的危害性认识。

  3.危险化学药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存于专用药品柜中,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剧毒化学品实行双人领取,双人使用,双人记账;药品库安装防盗门窗及监控摄像头,双人双锁管理。

  4.建立健全危险化学药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的入库、出库及使用(消耗)台账,如实准确记录危险化学药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的购买及使用情况,确保所有危险化学药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全部用于实训教学。

  5.定期组织检查危险化学药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的储存、使用,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及时协调处理,坚决消除。

  6.危险化学药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实验室火灾事故处置措施:

  先控制,后灭火,针对危险化学药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火灾的火势大小和燃烧面积,及时采取堵截火势、防止蔓延;重点突破、排除险情的灭火战术;及时拨打火警电话119。第一时间上报学校领导及安全管理办公室门。如发生人员伤害情况,则立即进行应急处理并送附近医院救治。

  7.危险化学药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发生被盗(抢)事故处置措施:

  应第一时间报告学校领导及安全管理办公室门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同时报告当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主管部门等,并保护好现场。如发生人员伤害情况,则立即进行应急处理并送附近医院救治。

  应急事故处理预案及实施办法

  1、总则

  1.1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学校各类突发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机制,确保全校师生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确保学校良好的教学、生活秩序和环境,维护学校稳定,促进学校全面发展,特制定本预案,请各部门严格遵照执行。

  1.2编制依据

  依据《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教育厅《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逐级负责。校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校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发生突发事件时,现场发现人员、当事人、直接责任人,要在处理的同时,及时报告校总值班或各处理小组负责人。总值班、处理小组负责人视事件性质、程度,决定是否及时或事后报告校领导小组。校领导小组接手报告后,根据事件性质、程度和上级规定,决定是直接处理、交由处理小组处理获上报上级请求上级支持、支援。任何人不得擅自随意处理。

  (2)预防为主,防患未然。各处理小组和责任单位、负责人要根据校统一部署和各自的工作性质要求及时进行检查、教育、疏导、防范和处理;要在各项工作中做到:事先预想安全,事中落实安全,事后总结安全;要建立群防机制,积极工作,努力平息各突发事件,做到防患未然。

  (3)及时处理,完善制度。对已发生的突发事件,应本着及时平息事态、及时调查取证、及时依法按章处理、及时整改教育的“四及时”要求,积极、稳妥、迅速地解决各类事件和问题,不留后患。要根据学校情况的变化和上级要求,对各种易发生的突发事件加强监控,及时完善相应的预防、处理、整改制度,以确保校园的安全。

  2、组织机构与基本职责

  2.1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相关工作的副校长担任;成员由各科室负责人组成。

  校小组办公室设在校党政办,日常工作由党政办承担。

  校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职责:

  (1)对全校各项安全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决策、指挥和协调。

  (2)负责对下列校内发生的各项重大突发性事件进行直接、及时处理:

  对校内发生1例以上国家发布控制的流行疫情;

  对校内发生1人需住院治疗3人及以上群体轻度的食物中毒事件;

  对校内发生导致1人严重伤害或死亡、2人以上较重伤害(住院治疗)5人及以上一般性伤害、两个班级及以上群体械斗并造成恶劣影响的治安事件;

  对校内发生人员严重受伤(住院治疗)或财产损失达xx万元以上的火灾;

  对校内发生1人及以上教职工因公严重伤亡的事故;校内学生、教职工与校外发生伤亡等重大治安事件;校内发生xx万元以上责任被盗案件。

  (3)及时向上级报告上级规定需报告的重大事件情况。积极协助由上级、司法机关、民事仲裁机构接手的重大事件的处理。

  (4)制定和完善全校各项制度或规定。组织和开展全校性的对防疫、防中毒、防治安、防火灾等突发性事件的宣传、教育和防范活动,及时对全校组织各项安全检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及时制定和完善全校各项制度或规定。

  (5)及时根据实际需要,投入人力和物力,从物质上确保各项安全工作的需要。

  (6)根据需要及时调整组织机构,优化各种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

  2.2各处置工作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针对各类突发事件,校领导小组下设相应的专项应急处置工作组。

  2.2.1卫生防疫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长由分管副校长担任,副组长由总务主任担任。工作组成员由学生科科长、社区负责人、校医、各班主任组成。工作组办公室设在总务处,日常工作有总务处承担。

  工作组基本职责:

  (1)坚持每年对新生和不定期在师生中开展卫生、健康及疫病预防教育。

  (2)发现疫情,立即按相应法规和规定程序报告,及时送往规定医院治疗,及时对相关人员、疫区或全校进行消毒及其它防疫处理,及时做好对病人的病情跟踪、观察与报告。

  (3)按规定时间和根据防疫要求,对全校师生进行健康检查和疫情监测,及时做好对传染病人周围人群、自身的疫病防范。

  (4)保持校园环境卫生,消灭蚊、蝇滋生污区和卫生死角。

  (5)保持教室、宿舍等人流密集区的'卫生、通风,做好学生中的集体防疫与消毒工作。

  (6)坚持每学期开学前对学生宿舍、教室进行一次普遍消毒,及时对食堂进行灭蝇、灭鼠等消毒,根据防疫需要及时对全校及重点防范区组织消毒获防疫。

  2.2.2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长由分管副校长担任,副组长由总务主任担任。

  成员由校医,社区责任人组成。工作组办公室设在总务处,日常工作由总务处承担。

  工作组基本职责:

  (1)坚持每年对新生和不定期在师生中开展食品卫生、预防中毒的安全教育,增强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发现中毒状况,当事人、发现人、责任人等均应立即送病人就近进行抢救性医治,值班医生在进行抢救性医治的同时,立即向食品安全处理小组(非工作时间向校总值班)报告、并根据病状决定是否向校安委会领导直接报告,或送市内大医院抢救。

  (3)所有从事食品工作者必须经卫生检查取得卫生合格证者方可上岗。

  (4)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等卫生法规,加强饮食卫生管理。加强对学生食堂等食品采购、验收、储藏、加工、销售及饮用水源的监管,做到原料清洗干净,生、熟食品分开等卫生操作要求,确保食品新鲜、卫生、无害。严禁闲杂人员进入食品操作间。严格执行食品卫生人员卫生操作有关规定和要求。

  (5)按卫生要去,坚持及时对餐具、操作设备进行消毒处理。定期邀请卫生防疫人员对食品卫生进行检查,及时进行整改。

  (6)与所有从事食品经营的责任人签订安全责任书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定期和不定期地加强对食品卫生与工作的检查,重视对食品卫生设施的物质投入,不断优化食品经营的卫生环境。

  (8)建立监督机制,充分发挥校学生会读校内食品卫生及服务的监督作用。

  2.2.3校园安全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长由分管副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学生科科长担任。成员由教务处、培训处、总值班负责人,各班主任组成。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处,日常工作由学生科承担。

  工作组基本职责:

  (1)积极在学生中开展生动活泼、丰富多彩的思想道德、校规校纪和普法教育,积极开展各项有益身心健康和行为养成的精神文明活动。

  (2)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对学生中出现的打架等事件隐患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努力把群体性治安事件解决在萌芽状态和内部。

  (3)对发生突发群体性斗殴等事件时,发现人、学生会干部等要经历劝阻、立即报告老师、学生科(非上班时间报告校总值班)。学生科、总值班人员、保卫科和班主任一方面要立即赶到现场平息事态、收缴凶器、疏散学生、组织抢救严重伤者、对当事人进行调查取证等,另一方面视事件程度、管理规定,决定是否立即报告校领导,或转交学生科处理。

  (4)及时按管理责任,对严重违反治安管理的事件进行调查取证,按校纪进行公正处理和教育。对严重违法的重大伤亡事件,按规定报教育厅,保交公安、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2.2.4消防安全处理小组

  组长由分管副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学生科长担任。成员由总务处、教务处、图书馆负责人组成。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处,日常工作由学生处承担。

  工作组基本职责:

  (1)坚持每年对新生和不定期在师生中开展预防消防的安全教育,增强防范意识和自我保卫能力。

  (2)建立学校消防规章制度,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

  (3)学校内一旦发现已燃火警,发现人及当事人应立即采取以下紧急措施:一是立即救出和疏散火灾现场学生或其他人员;二是立即进行灭火;三是立即报告总值班或校领导;四是如火情严重,立即拨打119求救。

  (4)积极接受消防部门检查,每学期开展一次全面消防安全检查,对存在的问题或隐患由校公安室组织及时整改。加强夜间值班和巡查,严禁在学生宿舍内燃蜡烛或其他火种。

  (5)及时按消防规定配齐或更换灭火器、灭火水源等设施。所有消防设施严禁挪为它用。

  (6)在校统一组织下,保卫科每年在学生中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演习,以提高学生的防范意识和自我防卫心理与能力。

  2.2.5劳动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长由分管副校长担任,副组长由总务主任担任。成员由各科负责人组成。工作组办公室设在总务处,日常工作由总务处承担。

  工作组基本职责:

  (1)加强对校内教职工和聘用人员的工作安全和技术教育,提高安全生产意识与能力。

  (2)严格坚持按有关安全生产要求,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3)发生生产事故时,当事人应及时进行正确处理,以减少国家财产损失,同时应及时报告分管科、校领导调查、处理。如发生严重人身伤亡事故,发现人、责任人应立即送伤者进行抢救,立即向有关科室负责人或总值班、校领导报告、处理。

  (4)学校每学期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5)对构成不安全因素的房舍、设备、设施、工具等,应及时向校长报批,及时进行报废拆除、维修加固、更换和改变等安全处理。

  2.2.6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长由分管副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党政办主任担任。成员由各科室负责人,网管小组成员组成。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党政办,日常工作由党政办承担。

  工作组基本职责:

  (1)通过技术手段对校园网有害信息进行24小时监控。

  (2)及时处置重大有害信息再校园网上大面积传播或校园网系统遭受大范围黑客攻击和计算机病毒扩散事件。

  (3)及时处置和报告校园网遭受境内外严重攻击和极其严重、不可控制的大型安全事件。

  药品安全应急预案 8

  一、总则

  (一)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食品流通环节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及时有效预防和控制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全面提高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四川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南充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安全事件防范应对工作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本预案。

  (三)事故分级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即: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特别严重食品安全事故(I级)

  (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2个以上省份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超出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水平的;

  (3)发生跨地区(香港、澳门、台湾)跨国的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4)国务院认为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I级)

  (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地(市)级行政区域的;

  (2)造成伤害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3)一起食物中毒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省级人民政府认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II级)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市(地)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级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超过100人,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

  (3)市(县)人民政府认定的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IV级)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区(市、县)辖区内2个以上乡镇,给大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1起食物中毒造成伤害人数在30-99人,无死亡病例报告的;

  (3)县级人民政府认定的一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四)应急响应。

  (1)响应分级。根据生产流通食品安全事故分级情况,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响应。

  核定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经国务院批准并宣布启动Ⅰ级响应;核定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经省政府批准并宣布启动Ⅱ级响应;核定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启动Ⅲ级响应;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由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宣布启动Ⅳ级响应。

  (2)启动响应。

  1.国务院或省政府启动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事故Ⅰ级、Ⅱ级响应后,市局按照本预案启动应急程序,并在国务院或省政府领导下协助开展工作。

  2.市政府启动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事故Ⅲ级响应后,市局按照本预案启动应急程序,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开展事故处置和应急救援工作。事发地食药监部门在当地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指挥下,启动应急程序。

  3.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宣布启动Ⅳ级响应后,事故发生地食药监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对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处置。必要时,市局派出工作组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五)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国务院启动食品安全事故Ⅰ级响应、省政府启动食品安全事故Ⅱ级响应或市政府启动食品安全事故Ⅲ级响应,以及获知食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Ⅰ级、Ⅱ级、Ⅲ级或Ⅳ级事故后,县局对涉及食品流通环节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和应对工作。

  (六)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某某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统一领导下,根据事件严重程度,分级组织应对工作。

  2.预防为主,防治并重。着力加强风险监测和防范,及时发现和消除食品药品安全事件苗头,防患于未然。

  3.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相关股室和直属单位建立协调联动机制,第一时间开展应急处置,最大程度减少损失和影响。

  4.科学严谨,依法处置。充分利用股学手段和技术装备,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做好食品药品安全事件防范应对工作。

  二、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应急处置指挥部及其办公室。

  成立由局长任总指挥长、总监为指挥长,党组成员为副指挥长,各股对所负责人为成员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机构,负责对事故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本部门配合市局和县相关部门开展处理工作。

  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办公室设在局食品安全监管二股。

  1.应急处置指挥机构职责。应急处置指挥机构负责组织领导全县流通环节食品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工作;开展特别重大和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相关处置工作;指导协调较大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办公室职责。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办公室职责:确保县局各项应急处理工作落实到位;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必要的应急协调通报联合机制;收集、整理、分析和上报有关情报信息以及事态进展情况,为上级部门决策提供处置意见和建议。

  (二)相关工作组。

  根据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对工作需要,设立领导小组、事件调查、危害控制、新闻宣传、人员咨询五个工作组。

  1.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设在局综合协调和应急管理股,负责应急处置管理日常事务,会同局办公室、综合协调做好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组织协调、信息汇总,通信、交通、资金、物资和后勤保障,以及应急处置指挥机构会议组织和公文处理等工作。

  2.事件调查组。按照职责分工由食品安全监管二股牵头,县局稽查大队,组织开展事件调查和原因分析,对问题产品进行送检,研判事件风险和发展趋势,作出调查结论,提出防范意见和建议。

  3.危害控制组。由稽查大队牵头,对问题产品采取停止生产、销售、使用,查封扣押,责令召回、下架和销毁等行政控制措施,严格控制流通环节,防止危害蔓延扩大。

  4.新闻宣传组。由办公室牵头,视情况举办新闻发布会,组织媒体开展正面宣传报道,协调媒体采访,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5.专家咨询组。在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发生后,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组成专家咨询组,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技术指导,为应急处置指挥机构提供决策参考建议。各工作组在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事件应对处置工作。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启动应急预案前,各相关股室和直属单位按照职责分工,主动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工作。

  三、信息监测、预警和报告

  (一)事件信息来源。

  1.上级领导关于食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事件的批示指示;

  2.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报或系统内上报的流通食品安全事件信息;

  3.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或系统内上报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事件信息;

  4.市级有关部门通报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事件信息;

  5.日常监督检查和投诉举报中发现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事件信息;

  6.其他渠道获取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事件信息。

  (二)事故报告和信息收集。

  1.主体和时限。

  (1)食品经营户发现其生产的食品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众健康损害的情况和信息,应当在2小时内向食药监部门报告。

  (2)食品送检和检验检测过程中发现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相关情况,应当及时向某某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南充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通报。

  (3)各监管所或稽查队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或举报,经初步核实后,要及时将有关情况向某某县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上报。

  (4)相关股室通过舆情调查获得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事件信息,要及时向某某县食安二股进行通报。

  (5)某某县食安二股接到事故信息后,要迅速组织分析研判和初步调查核实,在30分钟内向领导小组提出初步应对工作建议。同时领导小组根据上级领导批示或食品安全事故变化情况对事故级别作相应调整,并领导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6)领导小组根据事故情况及时将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食品安全事故向市局和县政府进行上报,并启动本应急预案。

  2.报告内容。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应当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时间、地点、危害程度、伤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信息(含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已采取措施、事故简要经过等内容;并随时通报或者补报工作进展。

  四、事故处置

  食品安全事故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响应启动后,领导小组或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天定时召开会议,通报情况,研判趋势,明确重点工作任务。各工作组按照领导小组部署和职责分工,指导及时有效控制事故,防止事态蔓延扩大。

  (一)控制问题食品。

  危害控制组要及时控制现场,依法查封、扣押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组织检验机构对涉嫌产品进行抽样检验;查清问题食品流向;对确认受到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相关食品,责令经营者召回并封存。

  (二)开展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原因调查,对可疑问题食品进行抽样和检测,尽快查明原因,作出调查结论,提出事故防范措施意见和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依法处理的建议。根据需要组织相关专家对事件进行研判。

  (三)检验研判。

  及时组织检验机构对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相关危险因素和食品及时进行检测,对没有检测方法和标准的,及时向市局汇报,争取支持,组织研究和制定相应的检测方法和标准。

  (四)信息通报和发布。

  新闻宣传组全程关注舆情动态,并根据各股室提供相关资料,汇总整理后报领导小组审定后统一发布信息。

  (五)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

  事故相关的食药监部门应根据响应级别调整或终止情况,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六)后期处置。

  1.善后处置。事故发生地食药监部门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正常秩序。

  2.奖励。对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3.责任追究。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食品安全事故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的责任。

  4.总结评估。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及时对食品安全事故和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评估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情况和效果,提出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完成总结报告县政府和市局。

  五、附则

  (一)预案管理与更新。与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有关的法律法规被修订,部门职责发生调整或应急预案在实施过程中出现新情况或新问题时,要结合实际及时修订与完善本预案。各县局应结合当地政府要求,参照本预案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二)演习演练。

  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以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并通过对演习演练的总结评估,完善应急预案。

  (三)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药品安全应急预案 9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正确处置各类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对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四)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药品安全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制。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物资准备、技术准备等工作。

  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加强部门之间、地区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科学处置,依法规范。充分发挥专业技术支撑作用,采用先进科学技术,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依法规范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二、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一)应急指挥机构

  成立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总指挥由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宣传部、卫生健康局、公安局、财政局、应急管理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二)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兼任。

  (三)应急处置工作小组

  事件调查组

  由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健康局、公安局等部门组成,负责对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原因、性质、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等进行调查。

  危害控制组

  由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健康局等部门组成,负责对涉事药品采取停止生产、销售、使用等紧急控制措施,防止危害进一步扩大。

  医疗救治组

  由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协调医疗机构对药品安全突发事件中的患者进行医疗救治。

  新闻宣传组

  由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

  专家咨询组

  由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健康局等部门组织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负责为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咨询。

  后勤保障组

  由财政局、应急管理局等部门组成,负责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经费保障和物资供应。

  三、监测、预警与报告

  (一)监测

  建立健全药品安全监测体系,加强对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监测,及时发现药品安全隐患。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健康局等部门要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工作,提高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预警能力。

  (二)预警

  预警分级

  根据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预警级别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预警发布

  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药品安全监测信息和风险评估结果,及时向社会发布药品安全预警信息。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渠道进行。

  (三)报告

  报告程序

  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等应立即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卫生健康部门报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卫生健康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报告内容

  报告内容应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人数、主要症状、可能原因、已采取的措施等。

  四、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根据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级别,分别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特别重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Ⅰ 级):由国务院或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启动应急响应。

  重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Ⅱ 级):由省级人民政府或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启动应急响应。

  较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Ⅲ 级):由市级人民政府或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启动应急响应。

  一般药品安全突发事件(Ⅳ 级):由县级人民政府或县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启动应急响应。

  (二)响应措施

  事件调查组迅速开展事件调查,查明事件原因、性质、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等。

  危害控制组对涉事药品采取停止生产、销售、使用等紧急控制措施,防止危害进一步扩大。

  医疗救治组组织协调医疗机构对患者进行医疗救治,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

  新闻宣传组及时发布事件信息,做好舆论引导工作,避免引起社会恐慌。

  专家咨询组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咨询。

  后勤保障组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的经费保障和物资供应。

  (三)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

  响应级别调整

  根据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发展态势和处置情况,适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

  响应终止

  当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得到有效控制,患者病情稳定或好转,涉事药品得到有效处置,无新的患者出现,经评估认为可以终止应急响应时,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宣布终止应急响应。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对药品安全突发事件中的伤亡人员进行妥善安置和救助,对受害者及其家属进行慰问和赔偿。

  对涉事药品进行召回、销毁等处置,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场。

  对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原因进行深入分析,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二)调查评估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置情况进行调查评估,评估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原因、性质、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应急处置措施的有效性,事件责任的认定等。调查评估报告应及时上报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三)奖惩

  对在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在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失职、渎职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责任。

  六、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药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系统,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加强药品安全信息监测和收集,及时掌握药品安全动态。

  (二)技术保障

  加强药品安全应急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提高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检验检测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队伍保障

  加强药品安全应急队伍建设,提高应急处置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健全应急专家库,为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四)物资保障

  建立健全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储备制度,确保应急物资的供应。加强应急物资的管理和维护,确保应急物资的质量和安全。

  (五)经费保障

  将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应急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

  七、附则

  (一)名词术语解释

  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指突然发生,对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药品质量安全事件、药品不良反应事件、药品群体不良事件等。

  (二)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制定和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三)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药品安全应急预案 10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最大限度地减少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公众身体健康严重损害的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四)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药品安全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制。

  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组织准备、物资准备和技术准备。

  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加强部门之间、地区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科学处置,依法规范。充分发挥专业技术支撑作用,采用先进科学技术,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依法规范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二、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一)应急指挥机构

  成立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总指挥由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宣传部、卫生健康局、公安局、财政局、应急管理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二)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兼任。

  (三)应急处置工作小组

  事件调查组

  由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健康局、公安局等部门组成,负责对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原因、性质、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等进行调查。

  危害控制组

  由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健康局等部门组成,负责对涉事药品采取停止生产、销售、使用等紧急控制措施,防止危害进一步扩大。

  医疗救治组

  由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协调医疗机构对药品安全突发事件中的患者进行医疗救治。

  新闻宣传组

  由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

  专家咨询组

  由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健康局等部门组织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负责为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咨询。

  后勤保障组

  由财政局、应急管理局等部门组成,负责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经费保障和物资供应。

  三、监测、预警与报告

  (一)监测

  建立健全药品安全监测体系,加强对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监测,及时发现药品安全隐患。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健康局等部门要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工作,提高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预警能力。

  (二)预警

  预警分级

  根据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预警级别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预警发布

  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药品安全监测信息和风险评估结果,及时向社会发布药品安全预警信息。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渠道进行。

  (三)报告

  报告程序

  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等应立即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卫生健康部门报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卫生健康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报告内容

  报告内容应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人数、主要症状、可能原因、已采取的措施等。

  四、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根据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级别,分别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特别重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Ⅰ 级):由国务院或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启动应急响应。

  重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Ⅱ 级):由省级人民政府或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启动应急响应。

  较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Ⅲ 级):由市级人民政府或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启动应急响应。

  一般药品安全突发事件(Ⅳ 级):由县级人民政府或县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启动应急响应。

  (二)响应措施

  事件调查组迅速开展事件调查,查明事件原因、性质、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等。

  危害控制组对涉事药品采取停止生产、销售、使用等紧急控制措施,防止危害进一步扩大。

  医疗救治组组织协调医疗机构对患者进行医疗救治,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

  新闻宣传组及时发布事件信息,做好舆论引导工作,避免引起社会恐慌。

  专家咨询组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咨询。

  后勤保障组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的经费保障和物资供应。

  (三)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

  响应级别调整

  根据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发展态势和处置情况,适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

  响应终止

  当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得到有效控制,患者病情稳定或好转,涉事药品得到有效处置,无新的患者出现,经评估认为可以终止应急响应时,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宣布终止应急响应。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对药品安全突发事件中的伤亡人员进行妥善安置和救助,对受害者及其家属进行慰问和赔偿。

  对涉事药品进行召回、销毁等处置,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场。

  对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原因进行深入分析,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二)调查评估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置情况进行调查评估,评估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原因、性质、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应急处置措施的有效性,事件责任的认定等。调查评估报告应及时上报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三)奖惩

  对在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在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失职、渎职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责任。

  六、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药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系统,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加强药品安全信息监测和收集,及时掌握药品安全动态。

  (二)技术保障

  加强药品安全应急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提高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检验检测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队伍保障

  加强药品安全应急队伍建设,提高应急处置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健全应急专家库,为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四)物资保障

  建立健全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储备制度,确保应急物资的供应。加强应急物资的管理和维护,确保应急物资的质量和安全。

  (五)经费保障

  将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应急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

  七、附则

  (一)名词术语解释

  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指突然发生,对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药品质量安全事件、药品不良反应事件、药品群体不良事件等。

  (二)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制定和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三)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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