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方案

时间:2024-04-08 10:05:19 一般方案 我要投稿

实施方案锦集5篇

  为了确保工作或事情有序地进行,时常需要预先制定一份周密的方案,方案是书面计划,是具体行动实施办法细则,步骤等。那么大家知道方案怎么写才规范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实施方案5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实施方案锦集5篇

实施方案 篇1

  为保证20xx年度学法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五落实”,通过学法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和依法决策的能力,增进交通运输系统工作人员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行业管理水平,确保交通运输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20xx年度学法领导小组,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局直各单位、科室负责人为小组成员。

  二、参加学习人员范围

  领导干部、一般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

  三、学习时间

  (一)自学时间

  1、领导干部全年自学时间不少于20学时。

  2、一般工作人员全年自学时间不少于30学时。

  3、行政执法人员全年自学时间不少于50学时。

  (二)集体学习时间不少于20学时

  集体学习由局法制科统一组织。

  四、学习内容和达到标准

  (一)学习内容

  1、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宪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安全生产法》、《公路法》、《道路运输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省道路运输条例》、《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省行政程序规定》、《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xx年第82号)、《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xx年第71号)、《道路运输服务质量投诉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xx年第70号)、《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xx年第64号)、《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xx年第62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xx年第60号)。

  2、20xx年度新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交通行政处罚文书制作基本规范及模版》、《交通运输行政许可文书制作基本规范及模版》。

  4、以案释法

  5、上级部门下达的学习任务。

  (二)达到标准

  通过学习,了解《宪法》的基本理论、国家基本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熟知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和实施程序;熟记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的'概念、种类和实施程序;熟知《公路法》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的公路线路、公路通行、公路养护,熟记法律责任;熟知道路运输经营、道路运输相关业务、道路运输安全、监督管理等相关规定;了解行政执法监督主要内容、被监督执法行为、监督程序、监督处理和监督责任;熟记《省行政程序规定》中的基本原则和行政执法程序,了解特别行为程序等。通过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以个案推动依法行政,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行使,避免行政执法中程序及实体上的错误。

  五、学习要求和监督检查

  (一)学习人员应做好学习笔记,每人不少于五千字。局学法领导小组将定期对学习笔记进行检查。

  (二)各单位(科室)要认真研究法律学习计划、学习内容和组织形式,采取切实措施,保证学法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五落实”。

  (三)局学法领导小组将在年底组织考试,检验年度学法成果。考试成绩作为年度考核重要依据。

实施方案 篇2

  班组织是企业的细胞,是企业直接组织职工完成各项任务工作的基本单元,是三个文明建设的前沿阵地,是企业管理的基础。抓好班组织建设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安全效益,为进一步深化我队班组建设,提高我队的'整体素质,开展好标准化班组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班组织建设工作的指导思想:

  坚持以“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为指导,以强化班组职工素质为重点,以规范班组管理为手段,以推行量化考核和班组标准化作业为突破口,以“三比”(比生产、比安全、比节约)活动为形式,突出抓好安全管理、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以白国周班组管理为榜样,为强化班组管理,增强企业活力,确保我队安全生产稳定运行,创建“五型”企业打下坚实基础。

  二、班组织建设工作的创建目标:

  1、全队管理向班组纵向延伸,决策、制度、安全、任务、材料消耗指标压力均衡传递。

  2、班组具有明确的发展远景,并使班组远景和个人远景相一致,并具有实现全队班组远景的强烈使命感。

  3、班组长具有系统思考的概念,全盘抓好的能力,重视班组精细化管理,并组织职工参与实施。

  4、班组有持续学习的规划目标,有持续改进提高创新的良好气氛,有健全的学习制度,班组成员有个人学习发展的计划目标,班组要创造条件支持各种学习运动,创造班组织成员持续学习、充分发展的机会。

  5、班组内部具有较强的团队精神,能够坦诚沟通,相互信任、协调一致,团结一心,分享、推广、应用学习成果,能够进行有效的管理,形成人人讲节约、不浪费,材料费消耗不超指标,力争做到每月每人节约100元,班组节约1000元。

  6、通过班组建设活动,改变班组管理薄弱、安全生产基层不牢,违章违纪屡禁不止,工作作风自由散漫,基础管理滞后的被动局面。使班组成为团队战斗力强、集体亲和力强、综合素质力强、培训学习力强、班组员工执行力强的战斗堡垒。

  三、班组织建设领导小组

  为切实加强对班组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我队经研究决定,实行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原则,特成立班组建设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四、评比与奖励

  1、组实行周考月评月兑现管理办法,评比共分为五个等级,不合格、合格、先进、优秀、红旗等五个等级,不满70分为不合格班组;71—80分为合格班组;81—90分为先进班组;90分以上为优秀班组,红旗班组在优秀班组中选出。

  2、每周五下午定期考核四个班组:生产甲班、生产乙班、生产丙班、辅助班。

  3、每月由班组建设领导小组在四个班组中选出一个班组,颁发流动红旗,授予标杆红旗班组,并奖励红旗班组。

  4、罚不合格班组当月总工分总数的5%,奖励给红旗班组。

实施方案 篇3

  根据国务院《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通知》以及广东省、江门市相关部门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台山市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与指创卫迎检工作实施方案标

  (一)总目标

  切实依法实施儿童入托、入学

  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规范各项工作措施,确保我市每一名入托、入学儿童按国家免疫规范要求接种疫苗,保护儿童身体健康,有效加强托幼机构和学校的传染病控制。同时,通过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提高各级卫生、教育部门对预防接种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进儿童及家长自觉接受预防接种的意识,形成全社会重视、关心儿童预防接种工作的良好环境。

  (二)具体目标

  1、建立适合我市实际情况的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有效、可行、科学的运作模式;

  2、培训一支具有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能力的专业队伍;

  3、开展儿童免疫接种预防控制传染病的健康教育,提高健康教育覆盖率;

  4、使入托、入学儿童验证率达100%;第一类疫苗接种率均达95%以上,使计免相应疾病的发病率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指标内;争取第二类疫苗接种率达85%以上。

  二、查验对象及疫苗接种种类

  查验对象:全市各托幼机构、小学20xx年新入托、入学儿童。今后每年对新入托、入学儿童的.查验证工作,均参照本方案开展。

  疫苗接种种类: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必须接种的第一类疫苗包括:卡介苗、脊髓灰质炎疫苗、百白破疫苗、乙肝疫苗、麻疹疫苗、乙脑疫苗、吸附白喉破伤风联合疫苗共7种。建议接种第二类疫苗包括:甲肝苗、风疹苗、麻腮苗、流脑苗、水痘苗、流感苗、麻腮风疫苗、伤寒Vi多糖疫苗、b型流感嗜血杆菌偶联疫苗(HIB)、痢疾疫苗、肺炎球菌多糖疫苗、轮状病毒疫苗,今后根据新的疫情发展和上级业务部门的要求,将不断增加二类疫苗的种类,其免疫程序应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规定执行。

  三、补种原则

  根据《条例》要求,在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时,对未完成免疫程序的儿童,按以下原则进行补种:

  1、未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儿童,按照疫苗免疫程序进行补种;

  2、未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规定剂次的儿童,需补种未完成的剂次;

  3、未完成吸附百白破联合疫苗免疫程序的儿童,3月龄~6岁儿童使用吸附百白破联合疫苗,7~11岁使用吸附白喉破伤风联合疫苗,12岁以上儿童使用成人及青少年型吸附白喉破伤风联合疫苗;

  4、未完成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免疫程序的儿童,4岁以下儿童未达到3剂次(含强化免疫等)的应补种完成3剂次。4岁以上儿童未达到4剂次(含强化免疫等)的应补种完成4剂次;

  5、未完成2剂次麻疹减毒活疫苗免疫程序的儿童,应补满至2剂次;

  6、如需补种多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两种疫苗可以同时在不同部位接种。两种减毒活疫苗可在同一天注射,如未在同一天注射,则接种注射时间应至少间隔4周。严禁将不同疫苗混合在1支注射器中接种。

  四、实施安排

  (一)组织分工

  市卫生局、教育局负责对入托、入学儿童免疫接种及接种证查验工作的组织和管理,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市疾控中心、各镇卫生院:负责指导托幼机构和学校开展预防接种宣传工作;同时,应加强对漏种儿童补种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市直各托幼机构、各镇中心小学:应将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纳入传染病防控管理内容,开展定期检查。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向学生及家长宣传预防接种意义和有关知识;将查验预防接种证纳入儿童入托、入学报名程序,在报名须知中明确告知查验预防接种证的要求和国家免疫规划要求接种的疫苗种类,要求没有预防接种证或未按国家免疫规划接种疫苗的儿童,在入托、入学前应到居住地的镇卫生院补办或补种(原台城地区、附城地区的对象分别在市疾控中心计免所、城区医院防保科补办或补种)。

  (二)人员培训

  由市卫生局、教育局组织全市各级各类托幼机构和学校开展查验预防接种证的培训工作。市疾控中心负责对各镇卫生院及台城地区所有负责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相关人员进行相关知识及技能的培训,加强技术指导。各镇卫生院在当地中心小学的协助下,负责对各镇托幼机构和学校专(兼)职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种类及其免疫程序、预防接种证查验、登记报表填写、查验结果报告(包括报告机构、时限、内容等)、漏种儿童补种等具体内容和要求。

  (三)措施保障

  1、市卫生局将漏种儿童补种工作列入常规计划。市疾()控中心在儿童入托、入学前做好全市漏种儿童补种的工作安排,提前将查验预防接种证登记报表和补种(补证)通知单提供给托幼机构和学校。

  2、在儿童入托、入学时,托幼机构和学校应按照《条例》要求,对儿童进行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根据我省的免疫规划程序查对儿童各疫苗免疫针次,查验情况必须如实填写《新生入托、入园、入学计划免疫验证登记

  表》(见附表1)并报所在镇卫生院存档备查,儿童的预防接种证交还其家长保管。

  3、市疾控中心、各镇卫生院派业务人员指导、协助托幼机构和学校开展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发现未依照要求接种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或无预防接种证的儿童,收集资料汇总后,以学校(托幼机构)为单位填报《新生入托、入园、入学计划免疫验证统计报表》(附件2)报市疾控中心计免股和市教育局体卫艺股。同时将补种(补证)通知单交儿童监护人,督促监护人带儿童到当地规定的接种单位补种。

  4、各镇防保科应根据市疾控中心的安排按时对漏种儿童开展补种(漏种儿童的补种原则见上文),对遗失预防接种证的已种儿童经核对无误后给予补证,将补种或补证信息及时反馈给儿童所在托幼机构或学校,按照要求报告儿童补种和补证情况。

  5、托幼机构和学校应在儿童补种或补证后复验预防接种证。托幼机构或学校对学期中新接收的转学儿童也应当查验其预防接种证,如漏种儿童应按要求补种或补证。

  6、各镇卫生院防保科人员按照要求对所负责的托幼机构和学校的各项资料进行汇总,及时上报市疾控中心计免股和市教育局体卫艺股。

  五、监督检查

  市卫生局、教育局应加强对托幼机构、学校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和漏种儿童补种工作的监督和管理,每年定期开展检查,确保预防接种各项措施的实施。根据《条例》第67条规定,对儿童入托、入学时托幼机构、学校未依照规定查验预防接种证,或者发现未依照规定受种的儿童后,未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接种单位报告的,由市教育局责令其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同时,市疾控中心应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定期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监督指导评估,对工作效果做出评价,及时总结经验,解决存在问题,并针对问题提出改进意见,撰写总结报告,向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反馈情况。

  六、工作进度

  1、20xx年3-6月份,根据本市的具体实施方案开展宣传、培训工作;

  2、20xx年8-9月份,按照各项规范的工作措施完成查验及补种工作;

  3、20xx年10月份上旬,资料汇总上报。

  附件1:镇单位新生入托、入园、入学计划免疫接种验证登记表

  附件2:年镇新生入托、入园、入学计划免疫接种验证统计报表

实施方案 篇4

  加快养殖业保险体系建设,为了全面推进我县养殖业保险工作。助推农户万元增收,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和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扩大生猪保险保费补贴范围的通知》渝农发〔20xx〕174号)具体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生猪保险的目的意义和基本原则

  (一)目的意义:通过合理的保险产品设置。通过生猪保险得到实惠,从而有效转移、分散、降低养殖户因疫病事故带来的风险,保障养殖户不因疫病事故而减收,促进其规模化经营而增收,消除养殖户实行规模化养殖的风险顾虑,促进生猪养殖业向规模化、现代化方向发展,加快农户万元增收进程。

  (二)保险原则:政府引导原则。自主自愿原则,协同推进原则。

  (三)工作目标:按照市上的指导意见和 养殖业经济特色。

  二、保险内容

  (一)保险标的

  有相对完整的档案资料

  1、凡符合产业规划。对粪污处理已达到环保要求的养殖场或养殖户。均可参保。

  2、体重达到10公斤(含)以上的存栏生猪在100头(含)以上的规模养殖业主。体重达到10公斤(含)以上的企业生产基地成员、合作社社员统一参加生猪保险。

  3、农业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可组织存栏生猪5头以上。

  (二)保险责任:保险期间内。

  (三)责任免除:保险期间内。保险经办机构不负责赔偿:

  1、投保人及其家庭成员、饲养人员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行为、管理不善;人恶意破坏行为;保险责任开始前已有疫病和伤害等原因造成死亡的

  2、保险生猪在疫病观察期内患有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疾病。

  3、违反防疫规定或发病后不及时治疗。

  4、其它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费用、损失。

  (四)保险期限:生猪保险期限为5个月。

  (五)保险费率及赔偿处理

  1、保险金额为500元/头。

  县财政补贴6.3元/头

  2、保险费为30元/头。其中:市财政补贴14.7元/头。养殖户自缴9元/头。

  每年的12月10日前将所有的保险补贴资金划拨到位。

  3、补贴资金的划拨:县财政及相关部门在每次生猪保险工作结束后的30天内将补贴资金划拨到保险公司帐户上。

  (六)承保机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支公司为我县生猪保险经办机构。

  三、承保理赔要求

  (一)承保要求

  保险生猪要挂有耳标

  1、坚持验标承保。保险机构要实地验标。并对其拍照。

  实行一户(场、社)一单。投保人必须将符合条件的标的全部投保。

  2、坚持保全原则。按头(只)参保。杜绝部分承保及选择性投保,避免道德风险及逆选择的发生。形成保险清单。

  3、逐户建立档案。各乡镇畜牧兽医站要准确采集标的详细信息。对每个投保养殖户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分发保险凭证。

  保险公司出具有效保单。

  4、“见费出单”参保户(场、社)缴清保单规定的自缴部分保费后。

  (二)投保面要求:达到100%

  (三)理赔要求

  确定出险日期、出险地点、出险数量

  1、各乡镇畜牧兽医站受保险公司委托负责现场查勘核损工作。要认真比对出险标的承保信息。认真实核实出险原因,确定保险责任;保险公司要按照5%量对死亡生猪进行抽查和复查。

  2、严格无害化处理。督促养殖户对病死牲畜严格执行“四不一处理”即不准屠宰、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无害化处理)赔案中须附有无害化处理照片或无害化处理证明(保险对象因病死亡后必须由养殖户将死猪送交当地兽医站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理)督促乡镇畜牧兽医站采取张榜公示、理赔回访等方式,3、实行张榜公示。保险公司定期将保险标的死亡报案、查勘、理赔情况及时向当地村委会反馈。发动地方政府和群众进行监督。对骗赔案件举报属实者,可给予适当的奖励。

  (四)保险承保及查勘理赔费用的支付方式

  经保险公司核实后,乡镇畜牧兽医站兽医人员的承保及查勘理赔费用由畜牧兽医部门出据行政事业性收据。按规定的标准及科目列支,任何单位不得截留和挪用承保及查勘理赔费用的

  (五)特别约定

  1、死亡生猪没有佩戴耳标或死亡后才佩戴耳标的耳标与猪只身份不符的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应24小时以内拨打保险公司95518报案

  2、养殖户在生猪死亡后。否则造成事故无法认定或损失无法确定,保险公司不予赔付。

  该部分或全部生猪的保险责任自行终止。

  3、保险生猪中途部分或全部出售、宰杀或调离保险单中约定的.养殖地点。

  (六)赔偿比例

  1、赔偿比例表

  2、保险机构在与养殖户达成有关赔偿协议后十日内履行义务。

  保险公司履行赔偿义务后

  3、保险生猪死亡。保险责任终止。

  并附保险标的明细表,

  4、参保养殖户必须按约定如期支付保险费。对于养殖户个人负担部分保险费交付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四、实施步骤

  6月底前必须完成任务的50%第二次从20xx年10月1日开始,本次生猪保险工作分两次开展。第一次从20xx年6月1日开始。11月底前必须完成全年任务的100%各乡镇畜牧兽医站要在保险公司的指导下,按时按量地完成好这项生猪保险工作任务。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农委、万元办、畜牧兽医局、财政局、财险公司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县生猪保险的组织领导工作。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配合协作,共同推进生猪保险工作。

  (二)广泛宣传。财险公司要加强业务指导,畜牧兽医部门要强化技术服务,做好生猪保险的宣传发动、查勘定损等工作。

  (三)明确目标。落实人员配合抓好本辖区内的生猪保险工作;财政部门要做好生猪保险补贴资金的落实工作,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到位,专款专用;财险公司要认真做好保险各个环节的服务工作,简化养殖业保险理赔手续,提供明确的索赔程序,专人负责、热情服务,准确、及时、合理地做好承保理赔工作。

  (四)强化考核。生猪保险工作结束后,由县生猪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对乡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严格奖惩。

实施方案 篇5

  为切实做好全区夏季秸秆禁烧工作,防止大气污染,确保空气环境质量,保障铁路、高速公路等交通干线的畅通,为全区人民创造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严格按照区委、区政府《区政府关于年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镇政发43号)要求执行,坚持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相结合,全面防控与重点清查相结合,强化责任落实和组织协调,明确责任,周密部署,协同作战,全面完成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任务。

  二、工作目标

  全区范围均为禁烧区域,全区禁烧率达到100%。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阶段(5月初)。区委、区政府召开各镇、园区、街道以上领导会议,动员发动,建立区、镇(街道、园区)、村(社区)、组四级秸秆禁烧工作网络,把秸秆禁烧任务分解落实到各相关部门、镇(街道、园区)、村(社区)、组,层层签订责任状。切实做到辖区挂钩部门干部包到各镇、园区、街道,各镇、园区、街道干部包到村(社区)、村组干部包到户。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重要意义以及补贴政策、技术措施等,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农民群众自觉行动的良好氛围。

  (二)实施阶段(夏季收割期间)。组织区机关精干力量,深入乡村田间,督促各镇、园区、街道做好禁烧工作;各有关执法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进一步加大执法巡查力度;各镇、园区、街道,村组成立执法、巡查、应急处置队伍,实行24小时不间断巡逻检查,一旦发生秸秆焚烧现象的,第一时间到位,迅速控制火情;区秸秆禁烧工作督查考核组组织对各地秸秆禁烧工作开展巡查、督查、考核,发现焚烧行为,及时调查取证,及时制止和依法查处;各级政府设立举报电话。

  (三)总结考核阶段(7月)。对禁烧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四、禁烧措施

  (一)实行挂钩包干制度。区机关部门与镇、园区、街道实行秸秆禁烧挂钩包干,并与挂钩乡镇捆绑考核。5月23日前,区挂钩包干部门向区政府和区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书面报告秸秆禁烧责任人与责任区域。在农作物收割期间,区党政领导要包干到镇,区机关部门干部和镇领导班子成员要包干到村,村委会要包干到村民小组,村民小组要包干到农户。挂钩包干部门禁烧工作人员要划分到村,由主要领导亲自带队,确保吃住在村、全天在岗,通过实行24小时不间断、全方位、高密度的巡查督查,坚决禁止焚烧秸秆和秸秆抛河行为。

  (二)实行风险金抵押制度。各镇、园区、街道向区政府、村(社区)向各镇、园区、街道、组向村(社区)层层缴纳风险抵押金。各镇、园区、街道交纳20万元风险抵押金。完成禁烧任务全额返还风险抵押金,并进行奖励;发现着火点的,按考核办法扣减风险抵押金。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主体。各镇、园区、街道是秸秆禁烧和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的责任主体。党政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全力以赴亲自抓。要成立专门工作班子,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分片包干,广泛宣传秸秆综合利用的意义和焚烧秸秆的危害,增强群众利用秸秆和禁止焚烧的自觉性;指导、督促各村(社区)、制定秸秆综合利用方案,落实全面禁烧举措;要加强对秸秆收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秸秆加工利用的`扶持服务;要结合当地实际,安排专项资金,扶持和引导农作物秸秆的综合利用。

  (二)强化合力推进。区委、区政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由农委、环保、宣传、监察、公安、安监、交通、城管、气象、水利、财政、教育、卫生等有关部门组成,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秸秆禁烧和秸秆综合利用工作。

  (三)严格考核奖惩。由区监察局、区环保局组成全区秸秆禁烧工作督查考核组,组织对各地秸秆禁烧工作开展巡查、督查、考核。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落实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相关责任人和单位给予行政问责和经济处罚。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镇、园区、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要利用流动宣传车、张贴标语、悬挂横幅、印发通告、宣传资料(品)、设立禁烧标牌等形式,扩大宣传覆盖面,大力倡导环保理念,把有关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的好处宣传到村、到组、到户、到人,不断增强广大农民对禁烧秸秆的认同度和主动性,大力营造有利于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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