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方案4篇【精】
为确保事情或工作顺利开展,常常需要提前进行细致的方案准备工作,方案是为某一行动所制定的具体行动实施办法细则、步骤和安排等。方案应该怎么制定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实施方案4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实施方案 篇1
[摘 要]本文围绕着国家两化融合的战略目标,提出了企业实现转型升级的任务目标,从八个方面全面分析了实施方案。企业围绕产品需求,落实业务结构调整目标,打造生产研发基地;提升企业的产品研发和制造能力,加快产品的技术升级和成果转化速度;建立数据信息库,预测行业最新技术发展动向;改变传统组织模式,为企业建立“超级兼职者”队伍,拓展中高级人才发展渠道。
[关键词]传统产业;信息技术;融合
近年来,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对传统产业的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要求生产、信息技术相结合,打造高品质、高竞争力产品。制造业要加快形成新的发展优势,追求可持续发展模式。
1 、任务目标
一是推进制造与现代服务业融合,实现企业的经济活动由以产品制造为中心向制造与服务相结合转型,围绕产品研发与制造开展增值服务,扩大工程施工业务,拓展海外贸易。
二是推进制造与信息技术融合,重点围绕“一规划、两支撑、三平台、四系统”展开工作,一规划是指信息化规划;两支撑是指人力支撑和数据支撑;三平台是指国内外贸易平台、技术研发平台、工程施工平台;四系统是指OA系统、CRM系统、ERP系统、HR系统。
2 、企业推动制造与服务融合、传统产业与信息技术融合实施方案
2.1 在两个融合体系建设方面
根据行业的发展形势,客户对产品的功能需求,对产品进行工艺进行调整,促进产业持续优化升级,使现代服务业规模做大,推动制造服务业发展、信息技术应用和商业模式创新。
落实业务结构调整目标,要大力推进子公司产业园项目,全力打造生产研发基地、大幅提升企业的产品研发和制造能力,加快产品的技术升级和成果转化速度,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技术装备支持,实现企业经营规模的新突破。
为培育贸易平台、拓展海外贸易,应签订多元化海外推广服务协议,完成海外网站建设和云站点建立。建立健全贸易平台资源集成和分工协作的经营组织体系,提升资源整合、产品配套、集成服务能力。
信息化方面遵照“量力而行,分步实施,重点突破管理信息化”的总体原则,以信息化总体目标为指引,坚持信息化技术应用的适宜性,讲求实效。
2.2 在产业链延伸方面
依托行业优势,扩大工程承包施工业务领域,以工程施工项目带动工程成套设备“走出去”,成为企业制造转型升级的重要路径;深挖项目潜在服务需求,具备为客户提供全面系统解决方案的能力。拓展国际营销渠道。签订多元化海外推广服务协议,用英语、法语、俄语、西班牙语等六国语言展示网站栏目,建立云站点服务,享有独立IP。
2.3 在提升产品服务能力方面
深化子公司的CRM系统,以其为标杆加快所属企业建立客户关系系统。所属企业产业园作为试点企业,建立CRM系统。以总部OA系统客户关系模块为基础,构建总部CRM系统,加强对客户资源的整合,提升集团总部的服务能力。开发智能化装备。重点研发可具备钻进参数远程集中监控、钻进现场远程监测、无信号地区语音通讯和网络通讯四大功能、可适用卫星传输、微波传输、3G/4G移动网络传输和有线网络传输等多重传输方式的智能井场系统。
2.4 在供应链提升方面
以总部OA系统为平台,开展管理创新工作,继续深化OA系统的模块应用,实现管理创效。扩建OA系统项目管理模块,模块上线后可实现项目核算单位的项目、合同、发票、财务、绩效考核等全过程闭环线上管理,提高综合管理水平。
2.5 在研发设计创新能力方面
完成产品数据管理系统的建设。通过实施该管理系统对企业技术部门产品设计全过程实现信息化管理。在企业设计部门和管理部门之间达成设计、生产、管理、经营之间的`信息共享。三个所属企业要完成三维设计系统建设,为与总部技术中心协同设计和成果承接做准备。
2.6 在生产制造智能化方面
加强信息化生产系统在生产过程中的应用,建立现代化生产制造体系,所属企业应继续推进ERP在生产过程中的应用,严格控制产品流转的每个节点,实现成本控制。
加大在产业园项目中信息化资金的投入,生产设备要达到网络化、智能化、数字化,提高产业园的信息化水平,力争将产业园打造成为数字化工厂。
2.7 在管理现代化方面
建立人力资源模块。根据企业发展战略的要求,通过对员工的招聘、培训、使用、考核、激励、调整等一系列过程,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为企业创造价值。
完成技术信息库建设工作。系统可以为企业开发人员进行文献查询,为预测行业最新技术发展动向提供有力工具;为技术发展导向、市场竞争导向、知识产权导向助力,进而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2.8 在人才队伍培养方面
一是要加强对专业人员的技能培训,打造高素质人才队伍;二是要强化人员培训制度建设和职业规划建设,推进两个融合项目的落地;三是加快专业技术人才的引进工作,提供人才储备;四是改变传统的组织模式,加强与科研部门、高校的合作,在企业内部建立“超级兼职者”队伍,拓展中高级人才发展渠道。
3 、结 语
当前,制造业要加快推进传统产业的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大力发展高端制造业,力争在若干关键领域实现重大突破,尽快形成新的发展优势,走新型工业化道路,追求可持续发展模式。
实施方案 篇2
为认真贯彻《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坚持科学发展观,着力改善民生,构建和谐城中,营造全民健身迎奥运的浓厚氛围,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掀起全民健身热潮,经研究,决定于今年5月至6月举办城中街道全民健身月活动暨首届社区运动会。现将具体安排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主题
全民健身与奥运同行
二、主办单位
区城中街道办事处
三、协办单位
各社区居委会
四、组织机构
城中街道全民健身工作领导小组
五、活动内容
1、全民健身月暨首届社区运动会开幕式(5月下旬)
2、全民健身展示活动,腰鼓、秧歌、太极拳等项目(5月下旬)
3、拔河比赛(5月下旬)
4、趣味运动比赛(6月上旬)
5、乒乓球比赛(6月上旬)
6、羽毛球比赛(6月中旬)
7、自行车慢行赛(6月中旬)
8、中国象棋比赛(6月下旬)
9、太极拳培训班及表演活动(6月下旬)
六、组织形式
以各社区组队参加各类赛事活动。
七、具体要求
1、各社区要高度重视,利用橱窗、宣传栏、标语、条幅等多种形式,全面发动,提高参与率,扩大影响力。
2、各社区要根据自身特点,结合区、街道运动会赛事安排,积极开展本社区内的各项体育活动,形成区、街道、社区三级联动,吸引更多的社区群众参与到活动中来,营造全民健身的`良好氛围,展示人的精神风貌。
3、全民健身月活动结束后,各社区将活动情况于7月10前书面报街道文化站。
4、各项活动的安排,要求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要周密安排,确保安全。
实施方案 篇3
一、活动时间
20xx年1月28日——4月30日
二、活动内容
(一)加强宣传,形成浓烈氛围
充分利用有线电视、流动字幕、广播、手机短信等平台优势进行宣传,大力营造浓烈氛围。
1、专题片宣传。镇劳保所要在服务大厅进行专题片宣传,有线电视站要积极播放招聘信息流动字幕。
2、广告宣传。充分利用镇区超市、宾馆、饭店、银行、居民小区等地方张贴招聘会信息。在镇区主要出入口、要道等人流量大的区域悬挂宣传条幅,宣传引导城乡劳动力就业、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就业。
3、中小学要利用放假前,结合班会、家长会开展一次宣传就业政策、招工信息活动。
4、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要在人流量较大地点设置咨询台,公布招工,接受咨询和报名。
(二)组织观摩
1、时间:20xx年2月9日下午1:00
2、地点:镇政府门口集中
3、各村任务数
4、具体要求:
(1)各村(居)组织返乡人员代表以及有就业愿望的人员到县园区观摩(提供名单备查)。
(2)各村(居)明确1名村干部带队。
(3)党政办准备一辆45座大巴车。
(4)劳保所提前与县局做好对接,做好人数清查,现场组织、表格上报等工作。
(三)组织参加招聘会
抓住外出务工人员大量返乡的时机,组织人员参加于20xx年2月13日—2月xx日(腊月二十五至腊月二十七)、2月21日—2月23日(正月初三至正月初五)在县南侧举办的6场大型招聘会。具体要求如下:
1、明确目标任务
2、明确责任人
各村(居)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村长为具体责任人,将目标任务分解到各小组组长,做到任务量化,责任到人;包片领导、驻村工作组、劳保所包村人员为共同责任人,其他参加周一点名人员每人下达一名招工任务。
3、明确完成时间
4、明确完成标准
根据县开发区、常泗园区两大园区的'企业20xx年新录用人员名单按照村(居)户籍、送达人等信息逐一核对,并结合《20xx年招工工作各村(居)任务分解表》确定各村(居)为企业输送工人数量。(最终以县督查室、县人社局提供的考核通过人员名单为准。)
实施方案 篇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确保家畜及其产品的食用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加强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和《省食用农产品安全管理办法》,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县行政区域内对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家畜及其产品在生产、经营中使用“瘦肉精”的监督管理,凡在本县行政区城内从事家畜饲养、交易、屠宰及畜产品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循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监督管理,是指对以下生猪产品质量事故责任的认定和追究:
(一)在生猪饲养环节监督抽检发现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
(二)在生猪屠宰或流通消费环节监督抽检发现生猪产品“瘦肉精”等违禁药物呈阳性的;
(三)生猪产品和肉制品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造成人体中毒事故的。
第四条县农业部门负责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加工、经营和生猪养殖环节的监管。
县贸粮部门负责生猪屠宰环节的监管。
县质量技监部门负责非法生产加工“瘦肉精”行为的排查和肉制品加工企业的监管。
县卫生部门负责餐饮消费环节的监管。
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农贸市场、超市等流通环节肉类经营者的监管。
县公安部门负责涉嫌生产、销售和使用“瘦肉精”等禁用药物犯罪案件的侦查。
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并依法组织查处重大事故。
第二章源头监管
第五条各乡镇政府应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层层落实与村和养殖户(场)的责任,制订指标量化、操作性强的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辖区内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的监管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切实增强广大生猪养殖户和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和产品质量安全意识。
第六条县农业部门应加强对饲料、饲料添加剂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在猪饲料中添加“瘦肉精”、无机砷等有毒有害物质的违法行为,会同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取缔无质检设备、无技术人员、不能保证产品质量的饲料加工单位(店);加强对广大生猪养殖户、养殖场从业人员的技术指导,重点做好饲料、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的安全使用及相关知识的普及工作;加快标准化、无公害养殖技术的推广步伐;建立生猪源信息制度,规范生猪耳标管理工作,做到一猪一标,可追溯、可查证。
县农业部门应加强对辖区内生猪饲养过程中的“瘦肉精”的日常抽查监管,对“瘦肉精”阳性检出率高、质量事故频发的地区要实行重点监管,开展拉网式的抽样检测,并建立养殖场(户)使用禁用药物的“黑名单”制度,落实养殖场(户)告知承诺制度。对检测确认“瘦肉精”呈阳性的生猪和相关的饲料实施控制,监督养殖场(户)对“瘦肉精”呈阳性的生猪进行无害化处理,并依法对养殖户(场)作出处罚;构成刑事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部门立案查处。
第三章屠宰监管
第七条县贸粮部门应加强对生猪屠宰企业的监管,监督屠宰企业建立和执行屠宰企业宰前“瘦肉精”自检制度、台帐登记制度,严格实行屠宰企业生猪进场、肉品出厂台帐登记,做到生猪来源和屠宰加工后的肉品去向可查询、可追溯。
县农业部门负责对定点屠宰场“瘦肉精”的宰前检测。县贸粮部门会同县农业部门对检测呈阳性生猪无害化处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并会同县农业、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取缔私屠滥宰行为。
第八条定点屠宰企业对未经县农业部门检疫或经检疫不合格的生猪,一律不得屠宰。对宰前抽检和自检发现的“瘦肉精”呈阳性的生猪,立即报告县农业和贸粮部门,并保留尿样至复检结果确认为止。由县农业部门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有关规定对该批生猪进行扣养。事发所在地农业部门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进行执法监督抽检,并将抽检样品向有资质的检测机构送检。复检确认阳性的生猪,由县农业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作出无害化处理或销毁决定。无害化处理或销毁的具体标准和办法由县农业部门牵头另行制定。县农业部门应对被处理的生猪查根溯源,追查饲养场(户)的责任。
第四章市场监管
第九条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依法监督市场举办者、场内经营者经营活动,加强对非法销售“瘦肉精”等禁用药物行为的监管,严厉打击不法行为,维护市场交易秩序。生猪经营者购进商品,应当检验商品质量,按规定要求保存能够证明进货来源的原始发票、单证等,建立进货台帐。
第十条县质量技监部门加强对以鲜猪肉为原料生产加工肉制食品企业的监管,加大对猪肉制品监督抽查和质量问题的处理力度,督促企业加强原料进货检验和产品出厂检验。一旦发现非法生产加工含“瘦肉精”猪肉的,要及时移送有关部门从严查处。
第十一条县卫生部门依法对餐厅、食堂等餐饮单位使用的猪肉开展“瘦肉精”等禁用药物的抽检,督促餐饮单位建立肉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登记和品质验收制度,专人负责验收,确保购进猪肉均有生猪检疫、检验合格证明,做到加工制作食品不使用来路不明和无检疫、检验合格证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的猪肉,以及病死猪肉或私自屠宰的猪肉。同时,引导自办筵席的农村家庭通过正规渠道采购猪肉。
第十二条县公安部门要依法严肃查处各类涉嫌“瘦肉精”等禁用药物犯罪的案件,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及时移交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同时,对一些重大案件,及时主动介入调查。
第五章责任认定与追溯
第十三条县卫生部门应建立生猪产品质量事故快速反应处理机制。一旦发生疑似生猪产品质量事故,应立即进行立案调查,确定中毒性质。
第十四条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根据卫生部门的报告开展调查,查清有毒猪肉的来源,确定直接责任人,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严肃处理。同时,应将相关调查记录、检测报告等资料移交给县农业、贸粮等相关部门,以追溯屠宰及饲养环节中相关单位(人员)的责任。
第十五条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生产、销售盐酸克仑特罗的监管。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认真做好“瘦肉精”专项整治的牵头协调工作,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沟通,及时掌握专项整治的动态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处理整治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第十六条县农业、质量技监、工商行政管理、卫生、贸粮、公安等部门对在日常抽检中查实的“瘦肉精”监管安全事故,应在一个工作日内通报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应在接到通报后的24小时内,将部门通报的情况反馈给各有关部门。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解释。本办法自年月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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