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感防控预案

时间:2024-01-30 10:11:06 应急预案 我要投稿

流感防控预案范文

流感防控预案范文1

  为确保在发生人感染猪流感疫情时,能够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处理疫情,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沈阳市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以构建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猪流感长效管理与应急处理机制为根本,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有效地控制疫情蔓延扩散,保障广大师生员工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流感防控预案范文

  一、工作原则

  猪流感疫情应急处理的工作原则是预防为主、依法管理、属地负责、分级控制、快速反应。

  二、组织管理

  新城子乡各小学要建立人感染猪流感防控相应机构,中心小学成立由校长负责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挥、组织、协调和部署全乡小学猪流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校体卫艺处,具体负责监督、协调和联络、控制疫情的措施、落实猪流感防控的各项具体工作。各村小也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本校的防控工作。

  三、疫情监控

  1、全乡各学校要坚持晨检制度和报告制度,明确学校传染病疫情的报告人,负责传染病的监控与报告工作。班主任老师每天都要掌握每个学生的出勤和身体健康情况,对因病缺席的学生,要确定掌握病因,学校要掌握全体师生的身体状况,对体温超过37.5℃或身体异常及有可疑症状者要密切观察,实行疫情快报制度,及时上报中心小学,再由中心小学报告教育局。对缓报、瞒报、漏报者,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2、密切关注与国外来访人员(回归人员)有密切交往的师生。学校要掌握相关相关师生情况,做好登记调查。对国外(特别是疫区)邮寄物要认真消毒和监控。

  四、应急处理措施

  1、中心小学成立以两位校医为主的紧急疫情应急处理技术指导小组,如有疑似病例,立即到达现场处理及协助教育局保健所、卫生部门进行有关工作。

  2、立即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教育局报告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疫情的单位名称、地址、时间、人数等有关内容。

  3、立即停止学校群聚活动,停止可能造成流行的一切活动。

  4、在上级各部门未达到前,学校可根据具体情况,尽可能将病患人员隔离。

  5、积极协助医疗卫生机构救治学生,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报告、人员分散隔离,公共卫生措施的落实工作。

  五、其他

  为了防止传染病的流行,学校还应注意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加强卫生宣传和健康教育工作。搞好健康教育,利用多种形式开展普及猪流感和其他相关传染病的防治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师生员工卫生防疫的意识和自我保健的能力;对学校校医进行人感染猪流感和学校传染病防控知识、监控与报告等方面的培训。

  2、改善环境卫生和做好应急准备。要积极组织学生参加体育锻炼,增强体质,提高抵抗疾病的免疫能力;积极采取措施,确保教室、图书馆、厕所等学生学习和生活场所的通风与清洁卫生,消除传染病发生和流行的条件,教室、图书馆等公共场所要有专人负责。保证消毒药品与消毒器具的够用有效。

  3、严格落实各项食品卫生制度和措施。切实落实各项卫生防疫措施,消除疾病发生与传播的隐患。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有关食品卫生法规文件要求,严格落实各项食品卫生制度和措施。加强学校生活饮用水水源的管理,严防各种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4、加强对各村小卫生防疫工作的督导检查。中心小学将成立监督指导组,对各村小落实防控工作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望各村小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本预案的精神,切实抓好教育系统的人感染猪流感预防控制工作。

流感防控预案范文2

  一、指导方针与工作原则

  全县工商系统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县局市场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应急指挥部的指导下,认真贯彻“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方针,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立足职能,周密部署,严密防范,监管到位,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快速反应,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有效防控市场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1.市场防控应急指挥部

  县局成立以张步勇局长为指挥长,其他局领导为副指挥长,市场合同股、经检大队、消保股、办公室为成员单位的市场防控应急指挥部,统一协调和指导全县工商系统的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应急处置工作。

  应急指挥部应及时研究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有关情况,制定全县市场防控应急管理措施,指导各分局及时、稳妥地开展市场防控人感染H7N9禽流感工作,在疫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

  2.市场防控应急办公室

  应急指挥部下设市场防控人感染H7N9禽流感应急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场合同股。其职责:在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具体负责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的组织指挥、协调指导、应急情况处置、情况通报、工作督办、信息搜集和情况汇总等工作;负责落实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的具体工作。

  (二)部门职责分工

  1.市场合同股

  调查掌握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情况,研究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应急管理措施,指导各分局人感染H7N9禽流感市场防控工作,检查市场防控工作情况;负责向政府和有关部门通报市场防控工作情况;在疫情发生后,指导疫区工商分局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关闭交易场所,并做好停止畜禽制品交易活动的善后工作。

  2.办公室

  在县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指挥部的统一协调下,归口负责全县人感染H7N9禽流感市场防控疫情情况、工商部门重大案件查处情况的新闻宣传工作,承担重要文字材料的综合工作,按有关要求和途径上报县局系统防控工作情况;负责统一调度防控物资、车辆等。

  3.经检大队

  负责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防疫产品的不法行为。

  4.消保股

  做好行政执法网络有关举报违法经营畜禽类制品信息的分流、督查工作。

  5.基层分局

  监督市场主体执行休市、消毒、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加大对无证照经营和违法经营畜禽类制品等行为的打击力度。

  三、应急反应的措施

  (一)预警信息的发布

  1.县内发生疫情后,县局应急指挥部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县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指挥部发布的疫情通报,及时将情况通报疫区周边有关各分局应急指挥部。

  2.疫区周边有关分局应急指挥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疫区所在地政府和防控人感染H7N9禽流感指挥部划定的疫情预警范围,向相关工商部门和相关市场发出预警通知。一旦发现新的疫情或其他异常情况,应迅速上报当地政府和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二)县局应急反应的措施

  1.县内发生疫情后,县局应急指挥部迅速启动应急预案,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应急办公室进入应急工作状态。

  2.应急指挥部迅速召开会议,制定具体措施下发各分局,指导全县工商系统作好应对工作。

  3.对疫情严重、可能引起较大市场波动的地区以及对疫情跨乡级行政区范围的,县局要及时派出督查组,指导当地工商部门做好市场内的疫情防控和监管工作。

  (三)疫区所在地工商部门应急反应的措施

  1.快速启动应急预案,落实关键防控措施,迅速开展市场防控应急监管。

  2.对发生疫情的市场,要维护好现场秩序。迅速调查了解疫情发生的现状、发展趋势等基本情况,按要求做好相关处置工作。

  3.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协助配合有关部门迅速关闭疫点市场畜禽制品销售区或整个市场,并按当地政府要求,做好相关善后工作。

  4.加大市场巡查力度,特别加强对疫区与非疫区结合部市场、城乡结合部集贸市场的巡查,及时上报市场巡查监管情况。严防疫区畜禽类及其产品流入市场。

  5.严厉打击非法交易病死畜禽类和未检疫畜禽类产品的行为;从重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防疫物品、物资及借机哄抬物价、扰乱市场和流通秩序的行为。

  6.落实市场主办单位和场内经营者防控畜禽传播的责任。

  (四)疫区市场主办单位应急反应的措施

  1.迅速控制疫情发生的现场,防止疫情传播、扩散,责令经营户立即停止销售畜禽类制品。

  2.立即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卫生部门和工商部门通报。

  3.疏散围观人员,控制无关人员进入疫点、疫区。

  4.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现场的处置工作。

  (五)疫区周边工商部门的应急措施

  1.疫区周边工商部门要抓好市场防控的各项准备工作,完善应急预案,严密监视畜禽类及其产品交易动向,及时做出预警。

  2.全面清理检查市场,尤其要加强对疫区周边区域、疫区与非疫区结合部和重点产区交易市场等重点部位的巡查监管,每个市场每日巡查密度不得少于两次,防止疫区畜禽类及其产品流入本地市场。

  四、应急报告机制

  (一)突发疫情报告

  市场内一旦发生疫情或重大案件,要采取零报告制,事发地工商部门必须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当地党委、政府、上级工商局。

  (二)应急处理情况报告

  疫情发生地工商部门对市场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处理情况须一日一报,有特殊紧急情况要随时上报;应急状态解除后5日内要形成完整报告报县局市场防控应急办公室。

  五、应急反应的.保障

  (一)确保通信联络畅通

  县局、各分局要加强值班。应急预案启动期间,县局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所有人员、各分局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人员、疫区所在地工商部门主要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手机保证24小时开通,严禁关机或不应答。

  (二)值班备勤工作

  县局防控指挥部及其办公室人员工作日要全部在岗,休息日50%以上的干部备勤,遇到紧急情况,相关人员保证2小时内完成集结。

  各分局工作日需全员在岗,不得擅自离岗;休息日70%以上的干部备勤,出现紧急情况,须在2小时内能够集结5人以上,并迅速赶赴事发现场,做出应急处理。

  (三)物资保障

  对进入疫区参与指挥与防控疫情的工商干部必须配置必要的防护用品,包括手套、口罩、防护服、一次性帽子或头套、胶靴、防护镜、人用消毒药等。

  县局办公室负责统一调度防控物资。防控设施、装备、应急物资要确保正常,执法车辆、通讯设备、检测设备在内的相关物资设备要随时处于备用状态,做到随时应急,随时使用。

  六、宣传引导

  局、分局两级工商部门要通过市场渠道积极做好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科普知识宣传工作,使经营者、消费者了解人感染H7N9禽流感传播的特点和预防知识,增强科学防范意识,提高防范保护能力,积极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共同做好市场防控工作。

  局、分局两级工商机关要严格遵守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信息发布的工作纪律。未经县局和当地防控人感染H7N9禽流感指挥部同意,不得对外发布有关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信息。

  七、应急反应的善后处理

  (一)指导市场主办单位在政府的统一部署下,进一步清理现场,确保疫病不传播、扩散。

  (二)指导市场主办单位积极组织货源,严把进货质量关,保障市场的繁荣和稳定。

  (三)维护好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查处趁机欺行霸市、哄抬物价、囤积居奇、掺杂、掺假等违法行为。

  (四)总结上报处理的情况,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

  八、责任追究和奖励

  (一)严格追究信息瞒报、迟报、漏报责任

  各分局未依照规定履行报告职责,对市场发生疫情信息瞒报、缓报、谎报的,要依法给予主要负责人行政处分。

  (二)严格追究相关人员“不作为”责任

  对未按照县局及其当地政府应急预案要求履行职责,推诿扯皮,严重损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形象,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三)严格追究工作不力干部的责任

  对因监管不力、玩忽职守、失职渎职,造成H7N9禽流感通过市场渠道传播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流感防控预案范文3

  一、防控目标

  1、开展甲型h1n1流感预控知识宣传,增强师生自我防范和个人保护意识,强化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

  2、高度警惕,加强防控,执行传染病监察、登记和报告制度,搞好环境卫生和消毒工作,切断传染病传播途径。一旦发生疫情,协助疾控机构开展传染病调查。

  二、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要切实提高甲型h1n1流感预防控制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领导,采取措施,有效预防控制甲型h1n1流感,并将其作为当前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重点来抓。根据通知精神,切实做好流感防控和突发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同时,要结合甲型h1n1流感流行特点,制订并完善传染病预防控制预案,进一步建立和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机制,提高应急响应能力,做到科学防范、早期预警、有效处置,保障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切实到位。

  三、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职责:研究部署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开展甲型h1n1流感预控宣传工作,做好疫情监测、登记、报告等工作。

  四、落实防范措施

  1、坚持晨检制度,畅通报告渠道。

  班主任要坚持对学生每日晨检,对缺勤学生进行询问,对生病请假在家的学生要通过电话等方式询问病情及主要症状,并在晨检表上填写因病缺课的学生的主要症状,如发现有疑似甲型h1n1流感病例,应立即报告学校,由学校按要求及时上报区教育局。

  2、落实消毒隔离制度

  班主任对在校生病有发烧、咽痛、咳嗽、食欲不振、身体疼痛、头痛、发冷和乏力等症状的学生,实行隔离,并通知其家长及时送到正规医院就诊。对有流感疑似病例的教室、公告场地进行消毒。

  3、做好健康教育,消除恐慌心理。

  学校密切关注甲型h1n1流感的流行趋势,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及时加强宣传力度,有效利用晨会、校园广播、班队会、宣传栏、致家长一封信等多种形式,普及甲型h1n1流感防治知识,引导师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提高师生卫生防病的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消除恐慌心理。

  4、保持空气流通及环境卫生。

  教室、办公室等室内经常通风换气,使空气流通、新鲜。开展全校爱国卫生活动,大力整治学校内部环境卫生;加强饮水卫生监督管理,加强学校洗手设施的完善和管理,努力消除传染病可能发生或传播的.条件。

  5、建立资金保障制度

  根据需要,安排一定的专项经费用于各种防控措施的落实,如体温计、口罩、消毒用品等防护用品的储备。

  五、紧急疫情应急处理

  1、严格执行学校甲型h1n1流感疫情报告程序,对疫情实行“日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出现疑似甲型h1n1流感疫情时,学校领导小组必须马上启动本校应急预案,并在第一时间向区教育局、区卫生疾控部门报告报告,同时向黄龙卫生院、黄龙街道报告。并采取果断措施,对病人实施严格隔离,到指定医院进行治疗。

  2、对与甲型h1n1流感病人有密切接触的师生进行就地隔离,并进行医学观察1周以上,待未发现流感样症状并经指定医院医生检查确认后方可复课。

  3、对甲型h1n1流感病人到过的场所及用过的物品,迅速、严密、彻底做好全面消毒工作。

  4、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作好流行病调查及善后处理工作。

  六、责任追究

  实行责任追究制,对在防控工作中未依照规定履行工作职责,对疫情进行隐瞒、缓报、谎报,造成甲型h1n1流感疫情传播、流行或者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追究其责任,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流感防控预案范文4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确保在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简称禽流感)期间,能够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控制、扑灭疫情,维护我县畜牧业健康持续发展,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农业部动物H7N9禽流感应急处置指南》《甘肃省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张掖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张掖市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1.3工作原则

  1.3.1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县、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为主要责任人、县畜牧兽医局负责同志为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制。根据疫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实行分级管理,建立分级响应工作机制。

  1.3.2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对突发疫情及时发现,及时处置,形成快速应急反应能力。

  1.3.3预防为主,群防群控。加强防疫知识宣传,提高防范意识;落实防范措施,做好应急储备;定期开展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依靠群众,发动群众,广泛开展防疫工作。

  1.4疫情分级

  根据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传播速度、流行范围和趋势,我县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分为三级。

  1.4.1一级疫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级疫情:

  (1)一个月内在3个以上乡镇发生疫情;

  (2)一个月内在县内发生3个以上疫点;

  (3)某一乡镇在30日内发病禽群在5万只以上;

  (4)特殊情况需划为一级疫情。

  1.4.2二级疫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二级疫情:

  (1)一个月内在2个以上乡镇发生疫情;

  (2)一个月内在县内发生2个疫点;

  (3)某一乡镇在30日内发病禽群在1万只以上;

  (4)特殊情况需划为二级疫情的。

  1.4.3三级疫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三级疫情:

  指在县域内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的。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山丹县行政区域内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处置工作。

  2、应急组织体系

  2.1应急指挥部

  成立山丹县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县高致病性禽流感的应急处置工作。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总指挥,县农委主任、县卫计委主任、县畜牧兽医局局长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委、县农委、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畜牧兽医局、县林业局、县卫计委、县工商质监局、县民政局、县物价所、中牧山丹马场、山丹农场、山丹火车站、电信山丹分分司、移动山丹分公司、联通山丹分公司等部门、单位分管领导组成。

  县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的决策和部署,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县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负责制定全县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规划、办法和措施;组织协调和部署全县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指挥扑灭发生在县内的疫情;组织、协调成员单位解决防控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指导和监督检查全县的防控工作;研究处理有关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重大事项。

  2.2办事机构

  县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畜牧兽医局,由畜牧兽医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全县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报告、收集、汇总、分析和疫情通报工作;负责组织起草、修改和完善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有关规章、办法、规范性文件和管理制度;负责全县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的保密和宣传工作;负责与卫计委等部门以及重点地区之间的疫情沟通与协调工作;负责指挥部及其领导决定事项的落实;负责指挥部的其它工作。

  2.3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2.3.1县畜牧兽医局:负责确定疫区和受威胁区的范围,制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的处理方案,负责疫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源追踪,对发病禽类及同群禽的扑杀进行技术指导,组织实施检疫、消毒、无害化处理和紧急免疫接种,对8乡镇及驻丹单位的防控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合理规划布局,管理禽类屠宰场(厂、点),做好禽类屠宰场(厂、点)的防疫工作。

  2.3.2县委宣传部:依据有关规定,负责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宣传报道。

  2.3.3县发改委:负责禽流感防控基础设施的建设工作。主要负责疫情监测网络和预防控制体系及三级动物防疫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保证其正常运行。提高对疫情的应急处理能力。

  2.3.4县工信局:负责做好电力和运力调度,优先保证应急器械和应急药品的生产及运输需要。

  2.3.5县财政局:负责筹措和安排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所需药品、扑杀、监测、消毒、疫情处理等经费,并对经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

  2.3.6县卫计委:负责加强对禽类及其产品交易市场卫生的日常监督和管理。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或可疑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时,卫计委要与畜牧部门及时到达现场,同时开展调查,同时处理疫情,并指导处置人员做好自身防护。

  2.3.7县公安局:负责做好疫区封锁、疫区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管理,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强制扑杀工作和协助其执行任务。

  2.3.8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协助县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在封锁区设立临时性动物检疫消毒站;协助动物防疫人员做好流通环节禽类及产品运输的检查管理工作,防止疫情扩散;优先安排应急防疫物资的调运。

  2.3.9县民政局: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疫区无自救能力、生活困难、符合救助条件的灾民的临时生活救助。

  2.3.10县林业局:组织开展野生鸟类的调查和观测,组织专家分析和提出有关野生鸟类活动范围和趋势等预警信息;协助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对野生鸟类进行疫病监测及相关防治工作;发生疫情期间,快速组织隔离控制措施。

  2.3.11县工商质监局:负责加强对禽类产品生产加工质量的监督管理;禽类及其产品交易市场日常管理。监督关闭疫区内禽类及其产品市场,加大对违法经营禽类及其产品行为打击力度。

  2.3.12山丹火车站:负责优先运送防疫人员、防疫物资、药品和器械。其它有关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和突发禽流感疫情处置的需要,组织做好相关工作。

  2.4 专家组:组长由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单位的技术专家组成。

  专家组主要职责:负责提供禽流感疫情现场诊断、提出初步的疫情处理技术方案和建议,采集病料送检;对疫情应急准备提出建议;参与制订或修订突发疫情应急预案和处置技术方案;对疫情应急处理进行技术指导、培训;对疫情应急反应的终止、后期评估提出建议;承担县应急指挥部和办公室交办的其它工作。

  3、疫情的信息收集和分析

  3.1疫情的信息收集

  3.1.1县畜牧兽医局负责及时掌握国家及有关省、市、县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相关信息和动态,并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县应急指挥部报告疫情信息及相关资料。

  3.1.2县畜牧兽医部门要做好疫情监测和有关信息的收集工作,及时掌握辖区范围内的高致病性禽流感的发病动态情况。

  3.2疫情的信息分析

  3.2.1县畜牧兽医局负责对所收集信息进行综合处理,分析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动态,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县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

  3.2.2县畜牧兽医局要根据高致病性禽流感流行特征及国内外和省、市内疫情发展态势,及时向指挥部提出疫情防治建议。

  4、疫情报告和确认

  4.1疫情报告

  4.1.1疫情报告程序

  (1)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禽类发病急、传播迅速、死亡率高等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当地畜牧兽医部门报告。

  (2)县畜牧兽医部门接到报告或了解上述情况后,立即派员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

  (3)经调查核实,初步认定为高致病性禽流感的,应当在2小时以内将疫情情况报县委、县政府和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疫情情况逐级上报市畜牧兽医部门,同时采取临时隔离措施。

  (4)疫情实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

  4.1.2疫情报告方式

  采用密码电报逐级上报。

  4.2疫情确认

  4.2.1县畜牧兽医局接到疫情报告后,要立即组织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处理专家组奔赴现场,进行疫情调查核实和初步临床诊断提出初步诊断意见。

  4.2.2对初步认定为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由县畜牧兽医局2名检验人员立即采集病料,送省畜牧兽医局进行血清学检测和实验室病原的分子生物学检验,确定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4.2.3对疑似病例由省畜牧兽医局派专人将病料送国家禽流感参考实验室做病毒分离与鉴定,最终确诊。

  4.2.4农业部根据最终确诊结果,确认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

  5、疫情通报和发布

  5.1疫情通报

  5.1.1县畜牧兽医局接到省畜牧兽医局确定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后,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县应急指挥部报告,并向有关部门和8个乡镇通报。

  5.1.2接到疫情通报的乡镇应当及时做好预防和控制工作。

  5.1.3疫区毗邻地区由县畜牧兽医局负责进行通报。

  5.2疫情发布

  5.2.1疫情发布程序

  (1)疫情经农业部确认和国家发布后,经省政府批准,由省兽医局负责向社会公布。

  (2)县畜牧兽医局根据省兽医局发布的疫情信息,经县政府同意后,向本地区社会公布。

  5.2.2疫情发布形式

  疫情信息可通过工作简报、新闻媒体等形式发布。

  6、应急响应

  县内发生三级及以下疫情,由县应急指挥部启动本应急预案。发生二级及以上疫情,启动县级应急预案,并在市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启动任何一级应急预案,扑灭疫情工作均由疫情发生地乡镇政府负总责,县有关部门对扑灭疫情工作进行监督和技术指导。

  7、疫情的控制措施

  确定为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后,县、乡(镇)两级应急指挥部立即派出疫情处理预备队、动用紧急防疫物资,对疫情进行应急处理。

  7.1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

  7.1.1由县畜牧兽医局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疫情涉及两个以上乡镇的,报请市畜牧兽医局划定。

  7.1.2划定标准

  (1)疫点是指患病动物所在的地点,一般是指患病禽类所在的禽场(户)或其他有关屠宰、经营单位。散养的,将病禽所在延期村划为疫点。

  (2)疫区是指以疫点为中心,半径3公里范围内的区域。疫区划分时应注意考虑当地的饲养环境和天然屏障(如河流、山脉等)。

  (3)受威胁区:受威胁区是指距疫区周边5公里范围内的区域。

  7.2实施封锁

  7.2.1由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的畜牧兽医局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决定对疫区实行封锁。人民政府在接到封锁报告后,立即发布封锁令。

  7.2.2封锁的实施:由县指挥部和乡镇指挥部领导小组两级组织公安、交通、武警、畜牧兽医等部门的人员,对疫点、疫区进行封锁。

  (1)疫点出入口设立哨卡,由乡镇、村派人24小时执勤,每班至少2人。出入口必须有消毒设施。严禁人、禽、车辆进出和禽类产品及可能受污染的物品运出。在特殊情况下必须出入时,须经所在地指挥部批准,严格彻底消毒后,方可出入。

  (2)疫区周围设置警示标志,交通要道设立临时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由县指挥部和乡镇指挥部领导小组两级派公安、交通、动物防疫人员24小时执行监督检查任务,对进出车辆和有关物品进行严格消毒。关闭疫区内禽类及其产品交易市场,禁止易感染活禽进出和易感染禽类产品进出。

  7.3实施扑杀

  强制扑杀疫区内的所有禽类。

  7.3.1县、乡(镇)政府组织人员实施强制扑杀工作,参加扑杀禽只的人员要穿防护服,戴口罩、穿防水靴子。

  7.3.2县、乡(镇)公安、武警、畜牧兽医执法人员监督并配合扑杀实施。

  7.3.3扑杀方法:采取先简单捆绑,后投入密封袋内窒息等避免病原扩散的致死方法。

  7.3.4做好扑杀禽只的登记工作。

  7.4无害化处理

  7.4.1县、乡(镇)两级政府组织人员,在动物防疫人员的指导下,对疫区内所有病死禽、被扑杀禽及其禽类产品(包括禽肉、蛋、精液、羽、绒、内脏、骨、血等)、禽类排泄物和被污染或可能被污染的垫料、饲料等进行无害化处理。

  7.4.2无害化处理场地(土坑),应选择在远离居民区、水源、交通要道500米以外,避开公众视野的地方。土坑底部应铺洒一层生石灰,大小、深度以装完无害化处理物,上埋2米厚土层后,与地面平行为准,并清楚标示。

  7.4.3将禽类尸体及禽肉、蛋、内脏、骨、羽、绒装入高强度密封塑料袋,用密封防护车运至事先准备好的土坑内,进行焚烧。彻底焚烧后,再洒入消毒药品充分消毒,填土深埋。(血液、精液装入封闭严实的容器内,加入消毒剂,充分摇匀后,一并放入土坑深埋)。污染的饲料、垫料等物品装入高强度密封塑料袋后,再外套编织袭,一并运至坑内焚烧、消毒、深埋。

  7.5实施全面消毒

  7.5.1由畜牧兽医防疫人员对疫区内禽舍、场地、车辆、饲养用具等环境、物品实施严格彻底消毒。

  7.5.2消毒准备:消毒前必须清除污物、粪便、饲料、垫料等,准备好对禽流感病毒有效的消毒药品(如氯制剂、火碱等),并备有喷雾器、火焰喷射枪、消毒容器、消毒防护器械等。

  7.5.3消毒方法:养禽场的金属设施、设备可采取火焰、熏蒸等方法进行消毒;养禽场圈舍、场地、车辆、饲养用具等可采用消毒液清洗、喷洒等方式消毒。粪便等可采取堆积发酵、焚烧等方式消毒。

  7.5.4养禽场饲养管理人员的'衣物、鞋、帽等被污染的物品可采取消毒药物浸泡、高压灭菌等方式进行处理,无利用价值的物品按上述标准进行无害化处理。疫区内办公区、饲养人员的宿舍、公共食堂等场所可采用喷洒的方式进行消毒。

  7.6动物H7N9流感的应急处置

  7.6.1禽类感染群:指阳性样品被采禽类所在的禽类群体。

  7.6.2感染群确定:一是养禽场(户)的同栋禽,二是活禽交易市场的同场禽类,三是农村散养的同户禽类。

  7.6.3应急处置:经农业部确认为H7N9流感病毒感染阳性的,对感染群的所有动物进行扑杀,对扑杀动物及其产品、污染物或可疑污染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对感染群所在场(村)的内外环境、有关设施进行彻底消毒。感染群在交易市场或屠宰场的,应立即予以关闭。疫情解除后,经省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与有关部门共同分析评估合格后,方可开放。同场(村)中感染群以外的其他动物,在感染群处置后,应再次进行监测,直至监测无感染阳性后方可移动。

  7.7紧急强制免疫

  由动物防疫人员对距疫区周边5公里范围内受威胁区的所有禽类按规定标准进行强制免疫,登记好免疫接种的禽群及其养禽场(户),并建立免疫档案。

  7.8实施严密监测

  7.8.1由县、乡(镇)两级防疫部门对受威胁区的禽类实施紧急高密度疫情监测,受威胁区的周边县区、乡镇也要实施疫情监测,掌握疫情动态。

  7.8.2卫生防疫部门要密切观测疫区职业人群和接触人群的疫情动态,并对疫区内工作人员以及参与扑杀行动的有关人员加强保护,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严格按程序进行操作。迅速开展对重点地区流感医学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对疫点的密切接触人群、急性呼吸道感染病例,实施重点监测,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一旦出现人员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或确诊病例,立即启动有关预案,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和处置。

  7.9疫源分析与追踪调查

  7.9.1畜牧兽医部门组织专家和技术人员分析疫源及其可能扩散、流行的情况,对仍可能存在的传染源,以及在疫情潜伏期和发病期间售出的禽类及其产品、可疑污染物(包括粪便、垫料、饲料)等应立即开展追踪调查,一经查明立即按照上述销毁的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理。

  7.9.2财政、畜牧、物价、工商部门要组织对疫区扑杀的禽类、无害化处理禽类产品、饲料等进行经济损失评估。

  7.10封锁令的解除程序

  疫区内所有禽类及其产品按规定处理后,在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监督指导下,对有关场所和物品进行反复彻底消毒。经过30天的监测,末出现新的传染源,经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审验合格后,由县畜牧兽医局向政府申请解除封锁令。

  疫区解除封锁后,要继续对该区域进行疫情监测,6个月后如未发现新病例,即可宣布该次疫情被扑灭。疫情宣布扑灭后方可重新养禽。

  7.11记录备查

  县畜牧兽医局对处理疫情和采取防治措施的全过程要做好完整详细的记录,以备检查。

  8、保障措施

  8.1物资保障

  建立县、乡镇级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制度,为防止大面积暴发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做好相应的应急物资贮备。储备库应设在交通方便、具备贮运条件、安全保险的区域。

  8.1.1县级重点储备消毒药品、消毒设备、防护用品(眼罩、口罩、防护服)等。

  8.1.2乡镇级重点储备消毒设备、防护用品及其他物品等。

  8.2资金保障

  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防控工作所需经费需纳入县级财政预

  算。扑杀病禽及同群禽由政府合理补贴,强制免疫等资金由中央、省级和市、县财政按国家规定的比例分别负担。工作经费由各级财政负担。

  8.3技术保障

  建立县级禽流感专家库,负责辖区内禽流感的现场初步诊断并将病料送省级禽流感专业实验室进行禽流感病毒的初步诊断。

  8.4人员保障

  8.4.1县畜牧兽医局设立禽流感现场诊断专家组,负责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现场诊断,提出应急控制技术方案和建议。

  8.4.2县、乡(镇)政府要组建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应急预备队。应急预备队按照本级指挥部的要求,具体实施疫情应急处理工作。应急预备队由县畜牧兽医行政管理人员、动物防疫监督人员、有关专家、执业兽医、卫生防疫人员等组成。公安机关、武警部队应依法协助执行公务。

  8.4.3县、乡(镇)政府要加强禽流感科普知识宣传,依靠广大群众,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实行群防群控,把各项防疫措施落到实处。

  8.4.4县、乡(镇)政府要针对县、乡镇、村动物防疫人员,卫生防疫人员,应急处理预备队人员,指挥系统相关人员,动物诊疗人员,规模饲养场(户)技术人员等开展不同类型、层次的专业知识及相关法规和政策培训。

  9、其他事项

  9.1实施本预案过程中所采取的各项措施均为强制性措施,涉及到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必须严格执行。

  9.2违反本预案规定,造成重大动物疫情扩散和蔓延,致使养殖业生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相关人员健康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10、附则

  10.1预案管理

  10.1.1本预案由县畜牧兽医局负责制定,并根据情况变化进行修订完善。

  10.1.2各乡镇按照本预案,从实际情况出发,制定或修订完善乡镇的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或实施细则,并报县畜牧兽医局备案。

  10.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畜牧兽医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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