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方案

时间:2024-01-06 11:09:35 一般方案 我要投稿

实施方案必备【3篇】

  为有力保证事情或工作开展的水平质量,就不得不需要事先制定方案,方案是阐明具体行动的时间,地点,目的,预期效果,预算及方法等的企划案。方案应该怎么制定才好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实施方案3篇,欢迎大家分享。

实施方案必备【3篇】

实施方案 篇1

  根据《绍兴市爱卫办关于印发绍兴市20xx年爱国卫生工作总结和绍兴市20xx年爱国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绍市爱卫办〔20xx〕5号)要求,今年我区灭蚊、灭蝇工作将接受绍兴市爱卫会的复查验收。为确保“灭蚊、灭蝇先进城区”复验工作有序开展,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提高人民群众的环境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为宗旨,围绕复查达标工作目标,通过广泛发动、全民动员、认真组织、科学指导、标本兼治,使城区的蚊蝇密度始终控制在国家允许标准之内,确保“灭蚊、灭蝇先进城区”复查工作顺利达标。

  二、组织机构

  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区府办分管主任和区卫生局、百官街道、曹娥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区直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局,下设四个专业工作小组,负责复查达标的宣传、指导、督查、保障等具体工作事宜。各重点部门和百官街道办事处、曹娥街道办事处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其他部门单位确定专职人员负责灭蚊、灭蝇工作。各社区、行政村等单位也要建立由3——5人组成的灭蚊、灭蝇专业队伍,负责做好本辖区范围内灭蚊、灭蝇工作的摸底调查、药物统计、登记造册、检查考核等工作,确保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继续推行除“四害”市场化消杀模式,城区除“四害”消杀实行市场化招标,对城区范围内的公共区域外环境、“五小行业”、沿街店铺、重点工地及重点单位开展消杀服务,区爱卫办采取不定期抽查、集中督查等措施,了解灭蚊、灭蝇效果,提高消杀服务质量。

  三、区域范围与重点场所

  1.区域范围:城区东至区计生指导站,南至城南中学(南复线),西至春晖立交桥(329国道),北至三环线,总面积约16平方公里。在此范围内的所有单位、社区、行政村、个体工商户以及公园、河道、下水道、垃圾站(箱、房)等环境,均属灭蚊、灭蝇实施对象。城区规划扩大部分为灭蚊、灭蝇防护区。

  2.重点场所:灭蚊重点场所是指积(存)水处、下水道、建筑工地、废品存放处等需要综合治理环境卫生的特殊场所。灭蝇重点场所为城区宾馆、酒家、饭店等饮食行业和食品、粮食、酿造、水产、肉食加工、农贸区场、个体工商户等服务行业及垃圾箱(房)、垃圾中转站、厕所、下水道、园林绿化带、河道等。

  四、实施标准

  通过全方位、大面积的多次灭杀,要求大幅度降低城区蚊、蝇分布密度,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一)灭蚊具体标准

  1.居民住宅、单位内外环境各种存水容器和积水中,蚊幼及蛹的阳性率不超过3%。

  2.用500ml收集勺采集城区大中型水体中的蚊幼或蛹阳性率不超过3%,阳性勺内幼虫或蛹的平均数不超过5只。

  3.特殊场所白天人诱蚊30分钟,平均每人次诱获成蚊数不超过1只。

  (二)灭蝇具体标准

  1.重点单位有蝇房间不超过1%,其它单位不超过3%,平均每阳性房间不超过3只;重点单位防蝇设施不合格房间不超过5%;加工、销售直接入口食品的场所不得有蝇。

  2.蝇类孳生地得到有效治理,幼虫和蛹的检出率不超过3%。

  五、工作任务与职责

  (一)主要任务

  1.集中开展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及时清理卫生死角,彻底消除蚊、蝇孳生地,保持城区卫生清洁度。

  2.规范生活垃圾袋装化及收集、运行环节。

  3.食品生产经营行业、个体饮食摊点、单位食堂等特殊行业,设置完善的防蝇设备,落实灭蝇措施。

  4.以化学喷杀为主,同时采用拍、粘、诱等物理方法,在全社会全面开展蚊蝇消杀工作。

  (二)职责分工

  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责任单位承担相应的工作职责。

  1.区爱卫办:统筹协调,统一安排,具体负责制定计划、牵头协调、督促检查、资料汇总、迎检考核。

  2.区委宣传部:组织各新闻单位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宣传发动,营造浓厚氛围,动员全社会人人动手、消灭蚊蝇。

  3.区财政局:负责灭蚊、灭蝇经费的保障落实。

  4.区经信局:负责城区各中小企业的灭蚊、灭蝇工作,()做好环境整治、垃圾袋装及食堂防蝇设施的督查工作。

  5.区教体局:负责城区学校、幼儿园的灭蚊、灭蝇工作,做好环境整治、垃圾袋装及食堂防蝇设施的督查工作。

  6.区建设局:负责抓好公共卫生设施的建设和改造,环境的整治和保洁,落实垃圾袋装化管理工作,定期清洗垃圾桶、垃圾房。在做好日常消杀工作的基础上,配合专业消杀公司做好城区垃圾处理厂、垃圾中转站、下水道、公厕、公园及公共绿地等的灭蚊、灭蝇工作(经济开发区下水道、公园、公共绿地等灭蚊、灭蝇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做好)。

  7.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对各汽车站、客运车辆的灭蚊、灭蝇工作,做好环境整治、垃圾袋装及防蝇设施的督查工作。

  8.区水利局:负责城区河道及两岸的环境整治及灭蚊、灭蝇工作。

  9.区文广局:负责文化市场、娱乐行业和各影剧院的灭蚊、灭蝇、环境整治、垃圾袋装工作;配合专业消杀公司做好小网吧、小歌舞娱乐场所的灭蚊、灭蝇工作。

  10.区卫生局:负责灭蚊、灭蝇技术方案的制定和技术指导,蚊蝇密度监测、评价、抗药性试验等;负责医疗卫生单位的灭蚊、灭蝇工作,做好环境整治、垃圾袋装及防蝇设施的督查工作。

  11.区市场监管局:负责食品及粮食加工场所、大中型餐饮单位、医药商店、农贸市场、商店、超市及其他监管对象的灭蚊、灭蝇工作,做好环境整治、垃圾袋装及防蝇设施的督查工作;配合专业消杀公司做好小餐饮店等“五小行业”及沿街店铺的灭蚊、灭蝇工作。

  12.区城管执法局:配合专业消杀公司做好乱搭乱建地段及公共环境地段的灭蚊、灭蝇、环境整治、垃圾袋装工作。

  13.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行政中心、市民中心的灭蚊、灭蝇工作,做好环境整治、垃圾袋装及食堂防蝇设施的督查工作。

  14.区服务业发展局:负责大中型商场、美容美发店、旅馆招待所的灭蚊、灭蝇工作,做好环境整治、垃圾袋装及防蝇设施的督查工作。

  15.区建管局:负责城区范围内建筑工地的'灭蚊、灭蝇工作,做好环境整治、垃圾袋装及食堂防蝇设施的督查工作。

  16.区粮食局:负责粮库、粮油店的灭蚊、灭蝇工作,做好环境整治、垃圾袋装工作。

  17.区旅游局:负责星级酒店的灭蚊、灭蝇工作。

  18.区供销总社:负责所属农批市场、水果批发市场的灭蚊、灭蝇工作,做好环境整治、垃圾袋装、防蝇设施的督查工作。

  19.区国土局:配合专业消杀公司做好尚未落实单位的待开发地段的灭蚊、灭蝇等工作。

  20.铁路上虞站:负责火车站的灭蚊、灭蝇工作及环境整治、垃圾袋装、防蝇设施的督查工作。

  21.广电总台、上虞日报社:开辟专题、专栏,进行灭蚊、灭蝇工作及相关健康知识宣传。

  22.百官街道办事处、曹娥街道办事处:做好各社区、行政村和下属企事业单位的灭蚊、灭蝇组织管理工作;对各社区、行政村和下属企事业单位的灭蚊、灭蝇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对城郊结合部的旱厕、露天粪坑进行整治,开展居民小区及防护区内卫生整治;配合环卫部门实施垃圾袋装化管理,清除蚊、蝇孳生地。

  各部门单位要搞好环境卫生,及时清运垃圾,清除蚊蝇孳生地,食堂要配置灭蚊、灭蝇、防蝇等设施设备。各星级宾馆、饭店、酒家及车站候车室要做到绝对无蝇及室内外无蚊蝇孳生地。

  六、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xx年5月)

  1.建立健全各级除“四害”工作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成立专兼职除“四害”工作队伍。

  2.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制订灭蚊、灭蝇工作实施方案和技术方案。

  3.广泛发动,全民动员,开展宣传教育,逐级签订灭蚊、灭蝇达标责任状。

  4.选择药械,进行药效试验,落实灭蚊、灭蝇工作经费等。

  5.编发灭蚊、灭蝇宣传资料,开展灭蚊、灭蝇技术骨干培训。

  (二)实施阶段(20xx年6月至8月)

  1.加强垃圾袋装化管理。

  2.各部门单位、社区、村开展环境整治工作,清除卫生死角和蚊蝇孳生地。

  3.灭蚊、灭蝇达标区和防护区的所有单位、场所统一时间,统一药物,实行五次大面积喷杀。第一次喷杀在6月10日左右,以后每隔20天定期喷杀一次。

  4.在大面积统一喷杀的基础上,各单位、家庭要坚持日常喷杀工作,原则上隔天进行一次。

  5.开展达标自查,制订巩固方案;做好资料、数据的汇总工作。

  (三)验收阶段(20xx年9月)

  1.9月上旬,百官街道办事处、曹娥街道办事处及有关职能部门组织对下属单位进行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及时整改,合格后将达标考核验收情况报区“灭蚊、灭蝇先进城区”复查达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9月中旬,区“灭蚊、灭蝇先进城区”复查达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对百官街道办事处、曹娥街道办事处和有关职能部门灭蚊、灭蝇工作进行达标复查验收。未达标的单位要及时整改,直到达标。

  3.9月中下旬,区“灭蚊、灭蝇先进城区”复查达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整理灭蚊、灭蝇资料,汇集成册,报请绍兴市爱卫会考核验收。

  七、管理考核

  灭蚊、灭蝇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区“灭蚊、灭蝇先进城区”复查达标工作领导小组与百官街道办事处、曹娥街道办事处和区直有关部门(单位)签订工作责任书;街道、部门与所属企事业单位、社区、行政村等签订工作责任书。在复查达标验收中,凡发现蚊、蝇密度超标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达标,必要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对复查达标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

  附件:上虞区“灭蚊、灭蝇先进城区”复查达标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上虞区“灭蚊、灭蝇先进城区”复查达标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方 静

  副组长:钱宏伟 区卫生局

  夏万土 百官街道办事处

  杜永刚 曹娥街道办事处

  杜秀丽 区府办

  成 员:区委宣传部、经信局、教体局、财政局、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文广局、广电总台、卫生局、市场监管局、城管执法局、机关事务管理局、服务业发展局、建管局、粮食局、旅游局、供销总社、上虞日报社、国土局、铁路上虞站、百官街道办事处、曹娥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分管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局,卫生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下设四个专业组:

  宣传组:组长:王胜坚 宣传部

  成员:章亚芳 疾控中心

  赵忠夫 百官街道办事处

  夏湘浓 曹娥街道办事处

  技术组:组长:方海平 疾控中心

  成员:余晓峰 疾控中心

  lijun 疾控中心

  谢凯蕾 疾控中心

  督查组:组长:陈亦明 卫生局

  成员:糜大雄 百官街道办事处

  章来兴 曹娥街道办事处

  过 政 建设局

  余 权 市场监管局

  陈建夫 交通运输局

  孙卫国 教体局

  徐建栋 卫生局

  杨国权 卫生监督所

  后勤组:组长:糜大雄 百官街道办事处

  成员:吴丽萍 曹娥街道办事处

  厉献花 百官街道办事处

  朱方亮 卫生局

实施方案 篇2

  为加强学校领导干部队伍建设,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学校管理和发展与领导干部政治、业务素质及履行职责情况,根据杭余区教育局余教人180号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考核对象

  校级领导干部

  副校级领导干部

  二、考核时间

  1月22日下午2:30

  三、考核原则

  1.坚持客观公正、发扬民主原则;

  2.坚持看素质、看民意、重实绩的原则;

  3.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原则。

  四、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为办学方向、学校管理、队伍建设、工作实绩(分管工作)和自身素质等。考核以《杭余区中学校长考核评分标准》和《杭州市杭余高级中学副校级干部考核评分标准》为主要内容。考核计算时间从1月起至12月底止。

  五、考核程序

  1.成立考核小组,召开党政工联席会议,确定考核小组成员,并在校务公开栏内公布。

  2.制订考核方案。

  3.自查自评:考核对象在考核前对分管工作和个人“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总结,作分析与自我评价,并按要求填写《杭余区学校领导干部任期考核自查记载表》等。

  4.召开考评会议(全体教职工参加)

  ⑴个人述职:全面总结一年来个人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实事求是地写出述职报告。个人述职报告一般应控制在20xx字左右(15分钟内)。

  ⑵民主测评

  民主测评采取无记名方式,由学校考核小组组织全体教职工对校长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得分占考核总分的30%。民主测评得分=(A×100+B×85+C×70+D×55+E×0)÷(A+B+C+D+E)。(A为优秀票数,B为良好票数,C为合格票数,D为基本合格票数,E为不合格票数)。

  ⑶学校考评

  由学校考核小组会同局领导小组成员根据《杭余区学校领导干部考核评分表》逐项考核和评分,得分占考核总分的70%。

  ⑷综合评价

  根据考核得分情况(考核得分=学校全员民主测评得分×30%+考核小组考评得分×70%),在征求局分管领导和职能科室意见的基础上,评定考核等次。考核等次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五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比例控制在20%以内,“良好”等次比例控制在25%以内。

  副职由考核小组成员对照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逐项进行考核评分,并对民主测评情况进行统计,形成综合考核评价意见,填写《杭州市杭余高级中学副校级干部考核评分表》、《杭州市杭余高级中学副校级干部民主评议汇总表》、《杭余区20xx年度学校领导干部考核汇总表》。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对校级领导干部进行任期考核,是不断加强和优化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和学校领导干部建设的`重要举措,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考核工作。

  2.坚持客观公正。考核组人员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履行考核职责,严格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考核。

实施方案 篇3

  一、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的主要内容

  (一)补贴的品种与依据。根据省政府统一规定,我县对种粮农民补贴品种为小麦,以20xx年前出苗的折实小麦种植面积为计算补贴资金的依据。

  (二)补贴标准。根据省政府规定,确定我县对种粮农民的补贴标准,为种植每亩小麦补贴13元。

  (三)补贴方式。由财政部门把补贴资金以现金形式直接发放给种粮农民。

  (四)补贴时间。为了更好的发挥补贴资金的效用,要在日前将补贴资金全部兑现到农民手中。

  二、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的方法步骤

  按照省市部署,结合我镇实际,20xx年全镇“直补”工作大致划分以下五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

  1、健全机构。镇、村都要建立“直补”工作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镇长为领导小组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财政所长、经管站长、总支书记等为成员,下设两个工作小组,一是小麦种植面积核实工作组,办公室设在经管站;二是补贴资金筹集兑付工作组,办公室设在财政所。以财政所和经管站人员作为“直补”工作的主要力量,同时从有关单位抽掉部分人员共同参与,各工作小组和人员要分工协作,密切配合。

  2、广泛宣传。各村要多形式地宣传发动,使广大干部和种粮农民充分了解和掌握今年的“直补”政策、办法,尤其要针对今年核定面积工作新增加的种粮农民自报告折实面积这一层次和环节,要让每一户农民都了解和掌握自报告的内容、折实办法、自报告的时间,自报告出现漏报少报和虚报应承担的责任,确保这一基础工作的准确有效。

  (二)核实面积阶段

  1、小麦种植面积核定的原则和范围。20xx年度小麦种植面积的.核定工作要认真遵循准确、及时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核定范围是种粮农民20xx年出苗的折实小麦面积。

  2、小麦种植面积核定的程序和方法。按照省市要求,今年小麦种植面积的核定工作由自报告折实面积、核实、公示、确定和统计上报五个环节组成。分种粮农民自报告折实面积,村委会核实、公示、确定、统计上报,镇办政府统计、公示、确定,县政府统计上报四个层次进行。实行镇、村两级公示。具体操作程序为:

  (1)自报告折实面积。自报今年的折实小麦种植面积。自报告折实面积的截止日为20xx年底,截止日前由种植小麦的农民(小麦种植所有权人)按直接法自报告折实小麦面积。具体方法为:一是纯播小麦按100%折实上报;麦田未留套种行而套种玉米等作物的也按100%折实上报。二是麦田预留套种行套种其它作物,可按公式“种植带内小麦行数*0.2每个种植带间距”的比例计算出折实小麦面积后上报。(具体折算方法详见附件)

  (2)核实。由镇政府指导村委会采用直接丈量法核实种粮农民自报的折实小麦面积。将抽调素质高、能力强的包村干部,深入农村与各村的村干部、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组成小麦种植面积核实组,要求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每个村民小组组建一个小麦面积核实小组,一般由三名村民代表、村干部、村民小组长和包村干部组成,具体负责本小组的农户小麦折产面积的核实工作。核实时可参照年度的小麦种植面积,加减20xx年度小麦种植增减部分。为确保面积核实的准确性,核实小组要与农户一块,逐户、逐块到各农户的麦田中进行实地丈量登记,对每户的每块麦田核实结束后,当场由农户、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村干部、包村干部签字认可,以便进行的小麦种植面积公示。

  (3)村公示确定。村委会核实后要及时张榜公布各农户的小麦折实面积,公示期为三天,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村委会复核,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本村各户的小麦种植面积并按时上报镇办。各村上报小麦面积统计表时,要由农户、村书记主任和有关人员签字,并加盖村委会公章。

  3、加强督导检查。为确保小麦种植面积核实的准确可靠,这一阶段的工作结束后,镇“直补”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专门人员,进村入户,对各村小麦种植面积核实、张榜公示、签字认可及宣传发动等情况进行检查,同时对下一步资金兑付的各项准备工作进行督导,听取各方面反映,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确保小麦折实面积的准确无误和兑付阶段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统计上报阶段

  镇政府收到各村确定上报的小麦折实面积后,将及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天,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镇政府安排人员重新复核,经公示没有异议后,由镇政府按规定要求进行微机录入和统计上报。

  (四)资金兑付阶段

  1、补贴资金的拨付时间安排。镇办财政将在日前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农户手中。

  2、补贴资金的管理和兑付。镇财政所将在银行中设立“粮食直补资金”专户,实行专户储存,封闭运行。补贴资金的兑付工作以镇财政所为主,前镇财政所要按核实到户的小麦折实面积和规定的补贴标准,计算到户补贴金额把《粮食补贴通知书》发放到农户手中。种粮农民凭本人身份证和《粮食补贴通知书》到镇财政所办理审核手续,然后到补贴窗口领取资金,或采取“设立流动兑付窗口、到村到户兑付”的方式。

  三、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确保粮食“直补”工作的顺利进行

  粮食“直补”工作事关稳定大局,事关老百姓根本利益,事关政府威信,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严谨细致的作风、扎扎实实的工作,确保把这一“好事”办好。

  1、明确各工作环节、各层次的责任,实行现任追究制。种粮农民必须对自报告的折实小麦面积负责,应于折实自报告日前报告小麦折实面积而未报的,不再纳入核定范围;未准确报告小麦面积的,漏报与少报面积不纳入核定范围;虚报面积的,村委会一经核实,必须减扣虚报面积并通报批评;对公示期内未提出异议的,公示期后可不再对异议进行复核。

  包村干部和村里的主要干部必须对本村的小麦面积核定工作负责。对未认真核实就确定上报面积出现虚报的,一经发现核实,由以上责任人负责追回虚报面积部分的补贴资金,并对责任人通报批评;对应严格公示未进行公示或公示期不满三天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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