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方案4篇(精)
为了保障事情或工作顺利、圆满进行,常常需要提前进行细致的方案准备工作,一份好的方案一定会注重受众的参与性及互动性。那要怎么制定科学的方案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实施方案4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实施方案 篇1
根据区教体局关于印发《淄川区教体系统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川教体安字〔20xx〕24号)要求,结合双沟教育实际,现制定双沟中心校开展以“六打六治”为主要内容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区政府、区教体局对校园安全工作的安排部署,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目标要求,集中整治一批当前表现突出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减少校园安全事故,确保双沟教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成立以中心学校校长为组长,下属各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中心校各科室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双沟中心校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安全办公室,负责对专项行动的具体指导、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
三、重点内容
(一)消防安全。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配齐配足消防器材,及时更换各类消防设施设备,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改活动,广泛开展消防安全“五自查四应会三提示”和消防知识二十条建设。重点整治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锁闭、防火间距和消防车通道占用;违规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或者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未按规定实施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
(二)饮食卫生安全。各学校、幼儿园要严格落实食品卫生管理制度,严格食品采购索证、索票、验收制度,严把食品源头关;食品加工制作要规范,确保加工制作过程干净卫生,防鼠、防蝇措施要到位;饭菜留样要规范;坚持餐厅、餐具定期消毒,特别是中心园和实验园,园长要亲自抓,要定期检查,坚决杜绝集体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三)道路交通安全。一是加强对校车和私家车辆管理,定期对驾驶员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切实增强师生及校车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意识,教育学生自觉抵制超载车、黑车、不合格车,发现问题车辆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加强中小学生、幼儿上下学乘车安全和学校校门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幼儿和低年级学生校车教师跟车值班制度,杜绝超员、超载,完善学校校门交通标志、标线和警示牌,严格落实校车乘运人责任险制度。建立落实校车检验制度,做到定期检验、保养和维护,坚决杜绝病车上路。建立学校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长效机制,接送学生车辆使用学校必须与车主、驾驶员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责任,督促其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建立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台帐,准确掌握接送学生车辆、驾驶员以及参保情况;利用校车安装CPS,及时掌握接送学生车辆的行车路线、运营时间、载运人数等信息。积极配合安监、公安等部门开展接送学生车辆集中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各种交通违法行为。
(四)用电安全。各学校、幼儿园要对本学校用电安全进行严格排查,将用电器、插座、配电室、电源线等部位作为日常工作重点管理,严查私拉乱搭,严查线路老化,严禁在教室和办公室使用大功率电器;严格落实人走灯灭制度;加强对功能室、微机室、实验室的管理。
(五)危化品和特种设备安全。严格管控危险化学品的使用,特别是中学对危化品的购买、存储、使用等环节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去落实,幼儿园对液化气罐、煤气管道进行全面检查和整治,进一步强化使用过程的`安全管理,重点整治违规违章现象。
(六)冬季安全。各学校、幼儿园针对冬季天气寒冷干燥、雨雪冰冻自然灾害多发的气候特点,建立气象信息预报预警机制,认真开展隐患排查和物资储备等工作;加强对重大危险源、重要设施、重点部位的巡查监控,落实防火防尘、防寒潮大风、防雨雪冰冻、防冻裂泄漏等各项安全措施,严防自然灾害引发安全事故。
四、实施步骤
专项行动从20xx年9月开始,到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具体步骤如下:
(一)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阶段(9月初—9月上旬)
1.各学校、幼儿园要成立领导机构,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
2.各学校、幼儿园要结合开学前后的安全工作要求,组织好开学“安全第一课”和开学安全教育周活动。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实现全覆盖,对存在的问题坚决予以整改。
(二)组织实施阶段(9月中旬—11月底)
1.各学校、幼儿园要在前段工作的基础上,加大集中整治力度,坚决消除各类人为因素和设施方面的安全隐患。各学校、幼儿园要策划开展各类安全主题教育,以“11.9”消防宣传日为契机,组织师生开展好疏散演练活动。
2.双沟中心校将采取不定期、不定时、不通知的方式,对重点部门、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实施暗查暗访,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推动专项行动扎实深入开展。
3. 双沟中心校将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违规违章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对未整改的违规违章行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巩固深化、总结提高阶段(12月)
1.对违规违章行为严重的部门和部位进行重点督查和复查,巩固专项行动成果;
2. 各学校、幼儿园对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推动建立完善常态化工作机制。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学校、幼儿园要把开展“六打六治”专项行动作为下半年的重要任务,成立专项行动领导机构,明确负责人和联络员,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做到责任落实到位、监督检查到位。
(二)严格规范检查,切实整改隐患。要严格落实安全督查工作流程,认真履行检查程序,自查、检查、督查、复查都要有检查记录及相关材料。要创新检查方式,综合运用全面督查、重点检查、专项检查、联合检查、跟踪检查、突击抽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加大检查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章行为,要责令立即整改,并严格落实责任追究机制。
(三)坚持标本兼治,构建长效机制。各学校、幼儿园校长、园长是第一责任人,要定期分析研究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加强指导。对检查中发现的好经验、好做法要及时进行总结提炼,形成固定的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推动建立安全责任落实的长效机制。各学校、幼儿园要与政府部门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专项整治重点工作相结合,把“六打六治”专项行动贯穿于日常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的全过程。
各学校、幼儿园要高度重视,以严上加严、细上加细、实而又实的作风,认真组织开展好这次专项行动。各学校、幼儿园要将专项行动方案于9月3日前,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于12月10日前报中心校安全办公室。总结内容主要包括开展专项行动采取的主要措施和工作成效、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下一步工作措施和建议。
实施方案 篇2
为全面完成公司下达的经营创收任务,确保有线网络正常运行,结合本部门收费、维修、稽查三大工作任务的行业特点,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和工作思路:
全面推行企业化的管理机制,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因素,实行区域管理:定区域、定岗、定员、定责任定经济指标,层层签定目标责任书。完全实行效益工资与工作业绩直接挂钩,超收奖励,欠收处罚,能者上,庸者下的激励机制。完成和超额完成公司下达的经营创收任务。
二、 机构设置及人员职数安排
1、客户服务部本部:
经 理: 1名
副经理: 1名(兼各管理片站站长)
主 管: 名
内 勤: 1名
收费大厅: 名
2、按照以区域为主,接合用户分布和网改情况,将整个区域拟分为三个管理片站,即:
① 城北管理站
区域范围: 人民西路、人民东路、苏石路、沿郴州大道至石榴湾大桥一线以北地区。
站 长(副经理兼)1名
副站长(主管兼) 1名
员工(含临聘人员) 名
② 城南管理站
区域范围: 东到沿国庆路从老汽车站到郴江商贸城、燕泉河沿南一线,南到城前岭,西到洛仙岭,北到人民西路。
站 长(副经理兼)1名
副站长(主管兼)1名
员 工(含临聘人员) 名
③ 城东管理站
区域范围: 东到京广线,南到环城南路沿线,西从湘南大酒店到郴江商贸城、沿燕泉河一线,北到人民东路、苏石路、沿郴州大道至石榴湾一线。
站 长(副经理兼)1名
副站长(主管兼) 1名
员 工(含临聘人员)名
三、 工作职责:
1、客户服务部本部:
① 协助协调三个片站完成工作任务
② 管理收费大厅并完成工作任务
③ 负责集体户的收视费征收
④ 负责可寻址收费控制的相关工作
⑤ 负责用户咨询和维修电话的处理
⑥ 负责各片站用户收费资料的.输入工作
⑦ 完成公司下达的其它工作任务
2、各管理片站:
① 负责辖区内有线电视收费工作(不含网改用户和在册集体户的收费),确保完成公司下达的创收指标。
② 负责辖区内光节点以下有线电视网络的日常维护和维修工作,服从跨辖区重大突击抢修工作的统一调度。
③ 负责辖区内有线电视网络的稽查,服从跨辖区突击稽查工作的统一调度,配合行业主管部门的执法工作
④ 参与网改用户和新入网用户的验收,逐步清点各类用户的准确数量,深入挖掘收费潜力。
⑤ 完成公司下达的其它工作任务
四、 创收任务与效益挂钩
实行绩效挂钩的管理办法,将各片站的费用和个人收入与创收任务直接挂钩。根据这一原则,将各片站的管辖范围、
创收任务、人员车辆配置、相关费用、提成标准和奖惩标准规定如下:
项目单位 创收任务(万 元) 人员(个) 车辆(辆) 基本费用(万元) 维修材料费 (万元) 收入提成(%) 超收提成(%) 欠收例扣(%)
城北站
城南站
城东站
收费厅
集体户
合 计
说明:1、基本费用、收入提成和超收提成包含了各片站的所有经费(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加班费、误餐费、通讯费、车辆燃料修理费等所有的业务费)。
2、维修材料费是指 月份至年底维修材料费,超支自负,节余的 %奖给各站,保修期内的器材以旧换新不计入成本。
3、创收任务包括了收视费、稽查费、老欠费等。
五、财务管理办法:
1、各站的财务管理统一由公司财务部管理,分站核算,建立分类明细帐。
2、星期 将各类收入账上解公司财务部,并将上解数目报送客户服务部内勤。
3、基本工资由各站按公司制定的工资标准审定后由客户服务部统一按月上报,审批后发放,效益工资(提成)根据完成任务的情况,按上述程序分季或年底发给个人。
六、考核内容和办法:
1、考核内容:
① 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
② 维修成本及其它成本控制情况。
③ 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程度。
④ 各部门的团结协作和服从调度的情况。
2、考核办法:
① 各管理站、收费大厅、集体户收费组都要按各自的工作职责和任务,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细则,上报客户服务部和公司分管副总,作年终考核参考依据。
② 年终,由客户服务部会同公司绩效考核小组对各管理站、收费大厅、集体户收费组进行考核。
实施方案 篇3
为加强我县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建设管理,有效改善我县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存在的多头管理、职能不清,照明设施建设和管理缺乏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管与维护等问题,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照明管理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我县建成区范围内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统一管理、维护的范围和数量
我县建成区内管理维护的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是指包括城区道路、公路、里巷、桥梁、隧道、广场、公共停车场、公园和绿地等处的路灯配电室、变压器、配电箱、灯杆、地下管线、灯具、工作井以及照明附属设施等。
管理属地界限范围:包括北岙镇老城区、新城区、海滨公园、乡镇主干道(东屏镇、北岙镇北沙、双朴片区主要干道,连港环岛公路,三盘、元觉至霓屿段五岛相连公路、隧道、桥梁两侧);杨文工业区内主次干道的城市道路照明设施。
具体管理、维护范围,由县城市管理大队与原管理单位负责对已建的道路照明设施进行统一排查摸底,并对年度维护管理费、电费进行测算、统计,报县城市管理大队备案。
二、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监督管理的主体和职能范围
县规划建设局是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行政主管部门,县城市管理大队受县规划建设局的委托负责对城市道路照明设施进行统一管理和维护。
县城市管理大队负责对建成区维护管理范围内的城市道路照明设施进行日常的巡查、管理;负责对破坏城市道路照明设施违法案件的查处和执法工作;负责对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维护施工单位的日常监管和考核工作,并建立考核机制;负责对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年度的设施更新改造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工作;负责对新建的政府投资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移交和接收管理工作,并做好与原管理单位的组织协调工作。
三、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和更新改造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日常的维护、管理采用市场化操作模式。根据建成区照明设施维护的分布范围、数量和年度维护费用基数,由县城管大队采用直接发包或者招投标方式确定维护施工单位。县城市管理大队要建立监管和考核制度,负责对其进行日常的监管和月度考核。日常的监管和月度考核结果作为该承包单位日常维护成果、效率的依据,与季度或年度的照明设施维护施工费用结算相挂钩。
县城市管理大队根据建成区管理范围内的照明设施电费多头立户的现状,向县供电局申请用电变更登记,简化程序,建立统一用电户头,统一缴费账户。
已建的纳入维护管理范围内的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更新改造的实施主体和单位为原管理单位和县城管大队。在统一交付县城市管理大队管理维护之前,由原来的管理责任单位统一对管理范围内的`照明设施进行排查检修,明确需更新改造的地段范围和数量,并由原管理单位制定更新改造计划,负责具体实施,以保证现有已建的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亮灯率和完好率。移交后需要更新改造的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由县城市管理大队负责编制年度更新改造计划和经费预算,报县规划建设局批准后,由县城市管理大队负责具体实施,建设经费列入县财政年度计划。
四、新建的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包括非政府投资)规划、建设和验收移交程序
建成区范围内新建的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包括非政府投资),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照明设施建设方案与施工图须经县规划建设局组织县供电局、城市管理大队等相关部门审核后,方可组织建设。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未经审批进行建设的,可由县城市管理大队按违法建设进行查处。
照明设施工程竣工后,符合验收条件的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程序组织县发改局、财政局、规划建设局、供电局、县城市管理大队等相关部门进行验收。
新建(政府投资)的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工程验收合格后,由建设单位将建设资料档案按规定程序移交县城市管理大队备案,由县城市管理大队统一纳入日常监管、维护管理范围。验收不合格的,由县规划建设局责令限期整改,合格后方可按规定程序移交。
五、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维护管理经费来源和保障
县财政局要保证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正常维护管理经费的需要。
在建成区管理范围内已建的照明设施正常工作的日常维护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办公费)和电费,由县财政局从原管理单位的维护管理资金中进行整合,统筹安排后统一列入年度城市设施维护费,按季度拨付给县城市管理大队。其中:县供电局收取的公共事业附加费(电费附加费)以及历年的结余资金应全部上缴财政,作为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维护专项经费。
已建照明设施需要增设或更新改造的建设经费和电费,以及新建照明设施验收合格后纳入统一管理的电费和维护管理费用,经审核批准后,纳入县财政年度计划。
实施方案 篇4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通过加强儿科医务人员队伍建设,完善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推进儿童医疗卫生服务领域改革与创新,促进儿童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和儿童健康目标实现。增加儿科医务人员数量,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加快调整结构、优化布局,提升儿童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实现区域儿童医疗卫生资源均衡发展。
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建立完善促进儿童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政策体系和激励机制,调动儿科医务人员积极性。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发挥基层作用,做好儿童医疗卫生服务工作,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二)工作目标。到 20xx 年,初步构建符合我省实际的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每千名儿童床位数增加到 2.0 张。加强儿科医务人员队伍建设,每千名儿童儿科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 0.60 名,80% 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至少有 1 名全科医生提供规范的儿童基本医疗服务。
到 20xx 年,建立健全功能明确、布局合理、规模适当、富有效率的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每千名儿童床位数增加到 2.2 张。加强儿科医务人员队伍建设,每千名儿童儿科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 0.69 名,每个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至少有 1 名全科医生提供规范的儿童基本医疗服务,基本满足儿童医疗卫生需求。
二、主要措施
(一)加强儿科医务人员队伍建设。
1.推进高等院校儿科医学人才培养。改革儿科学专业化教育,制定普通高校开展儿科学专业人才培训规划。支持普通高等医学院校设置儿科学本科专业。在我省 8 所举办「5+3」一体化医学教育的高校开展一体化儿科医生培养。根据教学资源和岗位需求,逐年增加招生人数,力争 20xx 年儿科学本科专业招生规模达 200 名,并逐步扩大儿科学专业研究生招生规模。
医疗机构优先招聘儿科学专业本科生和研究生。继续推进我省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十三五」期间每年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招收培养一批从事儿科等各科常见疾病诊疗服务的全科医学人才。(省教育厅、卫生计生委负责,省财政厅参与)
2.扩大儿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规模。根据临床医学、儿科学毕业生数量和岗位需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生向儿科倾斜,到 20xx 年累计招收培训儿科专业住院医师 1750 名以上。加强培训体系建设及培训过程管理,注重培养临床诊疗能力,提高临床技能水平,使培训合格的儿科专业住院医师具备独立从事儿科临床工作的能力。
各地统筹使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财政补助资金时,在生活补助等方面适当向儿科倾斜,鼓励各地探索订单式培养的有效途径。鼓励和吸引经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住院医师从事中医儿科诊疗工作。(省卫生计生委、中医药局负责,省教育厅、财政厅参与)
3.开展儿科、产科医师转岗培训。建立儿科、产科医师转岗培训工作机制,通过财政补助和医院自筹等方式拓宽经费来源,开展儿科、产科医师转岗培训。从 20xx 年起,每年为粤东西北地区培训 1000 名产科医师及助产士,转岗培训 360 名儿科医生。鼓励各地医疗机构执业范围为非儿科专业的临床类别医师,以及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的医师参加转岗培训。
开展市、县级医疗机构相关专业医师的儿科转岗培训,使其能系统掌握儿科季节性疾病、常见病、多发病的病因、发病机理、临床表现、诊断及鉴别诊断、治疗、康复与预防等专业知识和技能。经转岗培训考核合格且符合条件的,在原专科执业范围的基础上增加儿科执业范围,并纳入相关专业和儿科专业医师定期考核。对已转到其他岗位的儿科医师,通过提高岗位薪酬待遇等方式鼓励和引导他们返回儿科岗位。(省卫生计生委负责,省财政厅参与)
4.促进儿科医务人员职业发展。健全我省儿科领军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培养体系,将儿科高端人才的引进和培养纳入我省「医疗卫生高地行动计划」,「百人医学领军人才计划」和「千人杰出青年医学人才计划」,给予儿科医学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一定的政策倾斜。
经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儿科医师,可参照国家卫生计生委等五部门《关于开展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试点工作的暂行办法》的规定,在职称晋升和主治医师岗位聘用中给予政策倾斜。在卫生计生突出贡献专家选拔和其他评优评先工作中,对符合条件的儿科医务人员应予以重点考虑。(省卫生计生委、中医药局负责,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参与)
(二)完善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5.加强儿童医疗服务机构建设。各地要将增加儿童医疗卫生服务资源供给作为「十三五」期间卫生计生服务体系建设倾斜支持的重点,进一步加大政府投入,大力支持地级以上市儿童医院、综合医院儿科和省、市、县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加快建成国家、省、市、县四级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区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加快省儿童医院建设,力争到 20xx 年底前,开设 500 张床位,达到三级甲等水平;广州要力争成为国家儿童区域医疗中心;深圳市应至少设置 1 所三级甲等水平的儿童医院;到 20xx 年底前,常住人口超过 500 万的地级市应争取各设置 1 所三级儿童医院;常住人口超过 300 万的地级市可设置 1 所儿童医院。
城市综合医院根据医疗需求开设儿科门诊和儿科病房,按照需求增加儿科病床数;每个县至少有 1 所县级公立医院设置有病房的儿科,儿科床位至少占医院总床位的 10%;各地可依托医学院校建设儿童医院。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资源的统筹利用,县(市、区)依据常住人口原则上设置 1 所妇幼保健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所有乡镇卫生院具备住院分娩服务能力,鼓励有条件的妇幼保健机构扩展强化产科、儿科等服务功能,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服务水平。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儿童服务能力,为基层医疗机构配置和培养能够提供儿科服务的全科医生。(省卫生计生委负责,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参与)
6.完善儿童医疗服务网络。各地要统筹规划区域内儿科医疗资源,构建布局合理、功能齐全、满足需求的儿童医疗服务网络。结合加快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明确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功能定位。儿童医院和三级综合医院重点加强重症、疑难、复杂儿童疾病诊疗;县级医院重点加强儿童常见病、多发病的规范化诊疗和急救处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负责儿童疾病预防保健、基本医疗服务等。
妇幼保健机构应当重点做好儿童医疗和预防保健工作。加快建立完善出生缺陷综合防控体系,以县级以上妇幼保健院为依托,加快县级出生缺陷综合防控中心的建设工作,对孕妇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实施补助。
加强医疗机构与康复机构协作,做好残疾儿童的早期干预和康复治疗。鼓励珠三角和粤东西北地区结合区域经济发展一体化实际,推进优质儿童医疗服务资源整合和均衡发展。通过组建医院集团、医疗联合体、对口支援等方式,促进优质儿童医疗资源流动和下沉。(省卫生计生委负责,省发展改革委、民政厅、财政厅、残联参与)
7.打造儿科医疗高地。制定出台我省儿科区域医疗中心的规划、标准和程序,充分利用现有优质医疗资源,依托规模适宜、水平领先的儿童医院或者设有儿科的综合医院,结合国家和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在珠三角、粤东、粤西、粤北分别设置省级儿童区域医疗中心,并充分发挥区域医疗中心在医学教育、临床诊疗和循证研究领域的带动和辐射作用。
开展儿科转化医学研究,发展儿科高新技术,推广儿科适宜技术,提升儿童疾病的精准医疗水平;培养高端儿科医疗人才,构筑儿科医疗高地。(省卫生计生委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参与)
8.构建儿科医疗联盟。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探索横向跨院合作,充分发挥人才、设备、技术等资源优势,构建资源共享、利益共享的儿科专科联盟,促进区域间儿科医疗服务同质化,推动区域医疗资源、患者需求的双向流动。鼓励儿童医院、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的'儿科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或者定期出诊、巡诊,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方便患者就近就诊。(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三)推进儿童医疗卫生服务领域改革。
9.合理调整儿科医疗服务价格。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合理体现儿科特点及不同年龄人群医疗服务差别。对于儿童临床诊断中有创活检和探查、临床手术治疗等体现儿科医务人员技术劳务特点和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要高于成人医疗服务收费标准。调整后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避免增加患者就医负担。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卫生计生委在 20xx 年 6 月 30 日前制定相关实施细则。(省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分别负责)
10.提高儿科医务人员薪酬待遇。加快研究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公立医院薪酬制度,力争到 20xx 年,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比例达到 40% 以上。健全以岗位风险评级、服务质量数量和患者满意度为核心的内部分配机制,做到优绩优酬、同工同酬,提升儿科医务人员岗位吸引力。
在医疗机构内部分配中,要充分考虑儿科工作特点,合理确定儿科医务人员工资水平,设置一定的岗位奖励金,确保儿科医务人员收入不低于本单位同级别医务人员收入平均水平。严禁把医务人员个人收入与医疗机构药品、耗材、检查和化验收入挂钩。(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省卫生计生委、编办、财政厅参与)
11.推进「互联网+儿童健康医疗」。大力推动「互联网+健康医疗」工作,利用信息网络技术,拓展和延伸优质儿科医疗资源的服务区域,丰富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手段,健全完善儿童健康教育、医疗信息查询、在线咨询和远程医疗服务体系。建立远程教育培训平台,通过网络教学、远程示教、远程教育等,重点为粤东西北地区培训儿科骨干人才,促进区域间医疗服务能力均衡发展。(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12.优先开展儿童家庭签约服务。建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优先与有儿童的家庭开展签约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将儿童医院、综合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的儿科医师纳入签约团队,为儿童提供预防、医疗、康复、保健等签约服务。(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13.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儿童专科医疗机构。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儿童医院、儿科诊所,形成多元办医格局,满足多样化儿童医疗卫生服务需求。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限,优化审批流程,有条件的地方要提供一站式服务。在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对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支持政策。通过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模式,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儿童医院。
各地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为儿童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按规定纳入医保定点范围。鼓励公立医院与社会办儿童医院、儿科诊所开展合作,在确保医疗安全和满足医疗核心功能的前提下,实现医学影像、医学检验等资源共享。鼓励儿科人才开办名医工作室、医生集团、护士集团,开展儿科医疗、居家护理等服务。(省卫生计生委负责,省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参与)
14.开展贫困家庭儿童医疗救助。对于困难的重病、重残儿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给予适当倾斜,医疗救助对符合条件的适当提高报销比例和封顶线。落实小儿行为听力测试、儿童听力障碍语言训练等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政策。对于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儿童、重度残疾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
对于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给予全额资助。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和慈善救助的有效衔接,实施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进一步提高儿童重大疾病救治保障水平,努力避免儿童家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省卫生计生委、财政厅、民政厅参与)
15.做好儿童用药供应保障。建立儿童用药审评审批专门通道,对儿童用药价格给予政策扶持,优先支持儿童用药生产企业产品升级、技术改造,确保儿童药品质量安全。建立健全短缺药品供应保障预警机制,及时掌握短缺儿童用药生产动态,积极协调解决生产企业突出问题和困难,提高生产供应保障能力。(省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别负责)
(四)防治结合提高儿童医疗服务质量。
16.促进儿童预防保健。各地要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开展儿童保健、儿童健康管理,做好预防接种,强化新生儿和婴幼儿保健、生长发育监测、营养与喂养指导等服务,加强肺结核等儿童传染病防治。要运用中医药方法对儿童常见健康问题进行保健指导和干预,促进儿童健康发育。开展健康知识和疾病预防知识宣传,提高家庭儿童保健意识。
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大力推广儿童安全座椅的应用,切实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加强校园周边环境整治、治安管理等,减少儿童伤害。寄宿制学校或者 600 人以上的非寄宿制学校要设立卫生室(保健室),充分发挥幼儿园和学校校医作用,开展季节性疾病和常见病、多发病预防保健工作,减少季节性疾病暴发。(省卫生计生委负责,省教育厅、公安厅、食品药品监管局、中医药局参与)
17.加强儿童急危重症救治能力建设。依托技术力量较强的儿童医院、综合医院儿科和妇幼保健机构,在城市和县域建立儿童急危重症救治中心,并在全省形成网络。加快省级儿童急危重症救治中心设置工作,提高儿童疾病院前急救反应能力,及时将急危重症儿童转运至救治网络医院。省、市儿童医院及妇幼保健院和综合医院要开通儿童急危重症绿色通道,提高救治能力,实现院前急救、院内急诊、重症监护无缝有效衔接。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处置儿童急危重症的培训工作,基层医疗机构能够对急危重症儿童给予急救处置。(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18.有效应对高峰期医疗需求。各地卫生计生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制订儿童就诊高峰期应对预案,在学生假期和季节性疾病高发期,根据儿童医疗服务需求,合理调配儿科医务人员力量,做好门诊和急诊的有效衔接,满足高峰期儿童患者医疗需求。认真组织开展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内科高年资医师的儿科专业培训,提高儿科季节性疾病、常见病、多发病的临床诊疗能力,在儿童就诊高峰期及时充实儿科医疗力量。(省卫生计生委、中医药局负责)
19.加强中医儿科诊疗服务。依托技术力量较强的中医医疗机构,分区域建设省级中医儿科诊疗中心,发挥中医药在儿科重大疾病、疑难重症诊疗方面的作用。在县级以上公立中医院普遍设立儿科并开设儿科病房,提供儿科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诊疗服务。省、市儿童医院及县级以上妇幼保健机构应当设置中医儿科,提供儿科中医药服务。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大力推广运用中医药技术方法开展儿童基本医疗和预防保健。(省中医药局负责)
20.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儿童医院和综合医院儿科要针对儿童及其家属心理特点,开展社工和志愿者服务,加强医患沟通,及时释疑解惑,畅通医疗纠纷投诉渠道,建立投诉反馈制度。大力开展「平安医院」建设,推进实施院内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推动医疗纠纷依法解决。严厉打击伤害医务人员、医闹等涉医违法犯罪行为,为儿科医务人员创造良好执业环境。普及儿科疾病防病医学知识,引导居民形成合理就医预期。(省卫生计生委负责,省综治办、公安厅、司法厅参与)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责任落实,把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摆在重要位置,纳入健康广东和卫生强省建设的总体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作配合,完善配套措施。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要科学规划儿童医疗卫生服务资源,制定儿科医务人员培养规划,加快推动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取得实效。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要将儿童医疗卫生服务领域改革纳入医改整体规划,加强政策协调衔接,与各项改革重点工作统筹推进。
(二)强化部门协作。省卫生计生委要建立协作会商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加强儿童医疗服务改革与发展工作中的具体问题;要进一步细化配套措施,加强对各地、各有关单位的联系和指导。各地卫生计生部门要合理布局区域内儿童医疗卫生服务资源,推动开展规范化的儿科诊疗服务,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监管,提高医疗质量。
发展改革部门要将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在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中,根据儿科服务特点科学核定儿科医疗服务价格。教育部门要加强儿科学专业医学生培养力度。财政部门要切实落实财政投入相关政策,并向儿童医院和儿科、儿童康复工作适当倾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规定将调整后的儿科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逐步提高保障水平,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快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配合卫生计生部门指导公立医院完善内部分配机制,调动儿科医务人员积极性。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出台配套政策,抓好贯彻落实。
(三)加强宣传和考核。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儿童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的社会宣传,充分运用多种宣传手段和宣传平台加强政策宣介和解读,引导全社会共同关注和支持儿童医疗卫生服务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将推进儿童医疗服务改革与发展工作纳入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任务落实情况检查考核内容。
省卫生计生委要抓紧细化完善有关考核指标,及时会同省有关部门加强儿童医疗服务建设的指导,通过调研、督导、评估等多种方式,指导各地不断总结成功经验,创新发展,不断提升我省儿童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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