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关推荐
农业土地承包合同
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合同的签订是对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那么合同要怎么拟定?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业土地承包合同,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农业土地承包合同1
出租方(甲方):____
承租方(乙方):____
为充分利用__乡冬闲田,发展经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将甲方水田的冬季使用权承包给乙方种植泽泻,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位于
__县__乡__村的`水田__亩的小春使用权转让给乙方用于种植泽泻。
二、合同期限
从20__年9月20日起到20__年3月20日止。
三、转让价格及结算方式:____
按每亩100元,共计19200元,以现金一次付清。
四、义务
甲方负责做好所涉及的农户工作,并造具花名册由各农户签字认可后交乙方存档。
五、权利
甲方在大春收完水稻后不能把水放掉,小春季节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享有独立的生产自主权、经营权及甲方享有的所有权利,但不能改变土地用地性质。
六、违约责任
上述条款是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达成,任何一方不得违约,否则,单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违约方承担。
七、合同份数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送主管部门备案一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
_年__月__日_年__月__日
农业土地承包合同2
甲方:(土地所有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民法典》、《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开、诚信、平等、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土地承包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一、承包地共_______块,详细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同期限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到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三、承包价格:本合同期限内按每亩_______元,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将_______年的承包费一次性结清,结不清自动取消此合同。每_______年续签一次,价格随行就市,双方协商定价。
四、结算方式:以现金结算,甲、乙双方以收据为凭。
五、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享有独立的生产自主权,但不得改变农业土地使用性质,不得转租他人,不得将甲方土地同他人换耕。乙方要认真管理好甲方的土地,不得让别人占用,及时除草,不能留下杂草,保养、平整好每块土地,不得损坏。
六、违约责任:上述条款是甲、乙双方在完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借口违约,否则,单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违约方承担。
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员的变更,都不得因此而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或国家、集体土地政策有变化等特殊情况,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4.本合同期满,如乙方继续承包,乙方享有优先权,双方应于本合同期满前半年签订未来承包合同。
5、乙方如果违反了上面第五款协议,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八、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签定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农业土地承包合同3
发包方(甲方):____ 发包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 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 ______________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原则,经双方共同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将集体所有耕地_ _______亩发包给乙方承包经营(作为养殖区进出道路使用),其四至为: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
二、承包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一共伍拾年。
三、乙方所承包的土地使用权总价款为人民币_____元整,付款方式为合同签订之日起一次性结清。甲方出具加盖村委会公章的正规发票或收据。
四、甲方要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乙方对所承包的土地有独立的经营管理权和继承权。
五、乙方在合同履行期内除一次性交纳承包款外,乙方不负责其他任何名目的费用。
六、甲方保证该土地界线、四至与他人无任何争议。如因此发生纠纷,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如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全额赔偿。
七、如在承包期限内遇国家建设或进行其它开发建设需征用土地时,应首先从征地款中保障向乙方支付实际经济损失和未履行年限的'预期利益损失。
八、承包期内,甲方不得擅自收回承包地;不得因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合同期满后,如乙方愿意继续承包经营,双方续签合同;如乙方不再继续承包经营,甲方对乙方的经济投入合理作价归甲方,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公证处一份,经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农业土地承包合同4
甲方:____
甲方身份证号码:____ 乙方(承包方):____
乙方身份证号码:____ 本着平等、自愿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承包甲方洗车场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____
一、洗车场地
1、甲方同意将位于 专用洗车场地承包给乙方,乙方按协议约定向甲方缴纳承包费。
2、乙方负责维护洗车场区域卫生,包括:____洗车房、洗车场地、洗车场前的景观通道、洗车场旁的绿化带。主要维护基础卫生,即卫生区域内无垃圾、无污水。
3、若因乙方使用原因造成洗车场地脏乱、有损坏,由乙方清理、修复。
4、乙方负责维护洗车场安全,包括用电安全、人员安全、设备使用安全。
5、定期清理排污管道内的泥沙,并负责运送到市政指定地点。
6、洗车场的`排污管道若发生堵塞,由乙方负责清理疏通。
二、费用缴纳
1、承包期间,洗车场所发生的水、电、人工等费用由乙方全额承担。甲方每季度按洗车场水、电表使用读数向乙方收取费用,水电单价按有关缴费标准计算。
2、承包期间,乙方为甲方清洗公务车。
3、乙方每月____日前按元月向甲方缴纳承包费。
4、协议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缴纳诚信保证金_____元。本协议停止,且不续签时,若承包给乙方的洗车场及所属设施设备未损坏,甲方将诚信保证金全额退还给乙方。若有损坏,由乙方修复或双方协商从诚信保证金中酌情扣除。
5、如乙方逾期缴纳承包费,甲方按每天1%向乙方收取滞纳金。逾期超过30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从诚信保证金中扣除应缴承包费金额。
三、承包时间、范围、权限
1、承包时间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乙方承包之洗车场只对服务,不得对外经营,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协议。乙方应遵守院内相关规定,定点停放车辆,配合院内管理。
3、承包期间内,乙方拥有使用权、管理权。甲方拥有所有权、监督权,监督执行人为甲方车队。
四、安全责任
1、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乙方不得在园区内争吵、斗殴,不带非洗车人员进入园区。乙方若发生人身意外伤害、死亡等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
2、洗车过程中对车辆造成损伤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3、若车主需乙方代其停车,乙方须将车辆停放在园区规定车位,禁止将车辆开出园区。乙方驾驶车辆造成车辆损坏、人员伤亡等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其他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____ 甲方代表人(签字):____
乙方(签章):____ 乙方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农业土地承包合同5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本着互惠互利,平等自愿的`前提下,甲乙双方自愿签订本融资协议书。
一.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乙方自愿将其本人合法收入人民币________万元整贷给甲方使用,月利率为百分之________,期限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共计________个月。甲方按收到现款之日起计提乙方利息,按每个月支付利息一次。贷款期限最后一日连本带最后一次利息一并还清。如甲乙双方愿意继续合作,再重新签订融资协议。如乙方要提前取回贷款必须提前天通知甲方,以便甲方筹备资金,若甲方无故逾期10天以上还款须承担乙方取回总额的20%作为违约金。出于平等互利,甲方本着节省支出的原则,在资金充裕的情况下也可提前天通知乙方取回其贷款,通知到期日若乙方未取回贷款也不再给乙方计提利息。
二.借款时甲方为乙方开具借据一张,金额须与协议书一致。
三.乙方收取甲方给付利息时须开具利息收据。
四.甲方最后一次连本带利付清乙方贷款时,乙方除开具利息收据外,还应将本金借据和融资协议书原件一并归还甲方。
五.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
六.未尽事宜,甲乙双方需共同协商并订立附件。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农业土地承包合同6
近期随着国家农业政策的调整,很多省、直辖市、自治区相继出台减免农业税的政策,特别是黑龙江省、吉林省两大粮食主产区进行农业税减免试点,由此引发大量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诉讼到人民法院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急剧增多,诉讼争议的焦点大多为农业税减免能否引起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变更或解除。对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的审判,直接关系到国家农业政策的贯彻执行,直接关系到农村经济的发展,直接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
在审判实践中,一种观点认为,税收减免属国家政策调整,是合同成立时当事人无法预见的,是在合同成立后,与合同当事人无关的客观原因发生的,如果继续履行合同明显失去公平,应适用情势变更原则。另一种观点认为,我国的现行法律并没有建立情势变更制度,合同成立后,对双方当事人风险和机遇共存,当事人既要承担风险责任,同时也享有机遇所带来的利益,变更合同反而显失公平,因此农业税减免不能引起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笔者同意后者的意见,其理由如下:
一、我国现行法没有建立情势变更制度,不应适用情势变更原则。 情势变更制度或原则,是第一次世界大战后提出来的,已为一些国家和法律所确定。情势变更原则,是指在合同成立后,作为合同关系基础的情势因不可归责于合同当事人的原因,发生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不能克服的异常变化,致使履行合同将对一方当事人没有意义或造成重大损失,该当事人可以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
在合同法的制定过程中,围绕要不要建立情势变更制度,存在不同的意见,主张建立情势变更制度的认为,根据公平原则,应当建立情势变更制度;反对建立情势变更制度的认为,什么是情势变更,各国的理解不尽一致,界限不好确定,规定会产生情势变更原则的滥用,会影响合同的履行,不应建立情势变更制度。
在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履行过程中,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其他方式流转,约定由流转后享有土地经营权的人向国家缴纳农业税,由于国家农业税的减免使土地承包金、出租金、转让金提高幅度较大,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获得较大利益,原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因土地流转没有享受到国家农业税减免带来的实惠,原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人要求增加承包金、出租金、转让金,甚至要求解除合同,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不同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因此引发大量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诉诸法院或申请仲裁机构。
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应当受理,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受理后可以主持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视为协议变更或解除合同;调解达不成协议的,由于我国没有建立情势变更制度,请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没有依据,应被人民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驳回请求。
二、从我国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情势变更制度的沿革来看,没有最终确立情势变更制度。
1986年4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下文简称《意见》),规定了因国家税收、价格等政策的调整,致使收益状况发生较大变化的,应当允许合同变更。
由于我国当时处于商品经济阶段,国民经济不发达,减免农业税会造成国库空虚,国家对农业税的征收只能在征收幅度上进行微调,不可能大幅度减收或免收;价格也受国家政策的调整,从而引发价格的波动,对合同当事人的收益状况会产生一定的影响。为了平衡合同当事人的收益,最高人民法院做出可以变更合同的司法解释,是与当时我国的经济体制、国民经济状况及农民的收入状况相适应的。 国家税收的调整是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的,也是不以合同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符合情势变更的特征。这一情势变更制度的规定,对于当时农村承包政策的贯彻和执行起到较大作用,也是我国关于确立情势变更制度的一次偿试。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原有的司法解释已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1999年7月8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下文简称《规定》)规定了“对承包合同中约定承包金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保护,对当事人单方要求变更承包金的,不予支持”。这一规定明确了在农业承包合同的履行中,双方当事人可以协议变更承包金,对单方变更承包金的请求,不予支持。
该《规定》并没有规定情势变更制度,并规定“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试行,1986年4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关于审理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同时废止。”可见随着《意见》的废止,情势变更的规定也同时失效。20xx年3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适应,也没有建立情势变更制度。
20xx年7月29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因承包方不收取流转价款或者向对方支付费用的约定产生纠纷,当事人协商变更无法达成一致,且继续履行又显失公平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发生变更的客观情况,按照公平原则处理。”该规定仅限制两种情况,一种是承包方将土地无偿流转,另一种是承包方不仅不收流转价款,反而向对方支付费用。这两种情况之所以可以变更,是因为合同在订立时就显失公平,是可变更民事法律行为。
排除了承包方将土地无偿流转的情况,承包方将土地有偿流转,依法不应变更合同,更不能解除合同。从适用的原则来看,确定了适用公平原则。从我国情势变更制度的沿革来看,并没有最终确立情势变更制度,最高院虽然曾做过有益的偿试,但为了保持法律和司法解释的一致性,也已被废止,所以在审判实践中,不应再适用情势变更原则。
三、从情势变更的适用程序来看,情势变更仅适用当事人协商变更。
在发生情势变更的情况时,并非自动地发生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后果,当事人须经一定的程序才能变更或解除合同。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程序概括起来,有以下两种情况:
一是当事人双方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的程序。双方当事人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当运用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因为双方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实际上是订立一个新合同来变更或终止原订的合同。一方当事人发出变更或解除合同的要约,如果另一方当事人对要约予以承诺,变更或解除合同即可成立;如另一方当事人不予承诺,原合同继续有效。
二是当事人一方行使变更或解除权而变更或解除合同的程序。合同变更或解除权是当事人一方以其意思表示即可使合同变更或解除的权利,属于形成权。形成权是指权利人仅凭自己单方的行为便可以使某种权利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权利。
变更权和解除权是形成权的重要表现形式,变更权或解除权的产生,一是合同的约定,二是法律直接的规定。合同约定附变更条件的,系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可见发生情势变更的情况时,一方当事人单方变更或解除合同必须具有法律直接规定的事项,这种法定事由不是由双方当事人约定的,而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而我国现行法并没有建立情势变更制度,因此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享有因“情势”而变更合同或解除合同的权利。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中的一方当事人以情势变更为由向另一方当事人传达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意见,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因对方当事人不享有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权利而拒绝承诺,由此产生纠纷,即使诉诸法律,由于不享有变更或解除权,其请求也不应得到支持。
我国农业税减免政策的出台,是国家对农业的资金投入,是为了鼓励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使已经取得土地经营权的农民获得利益。而转让土地经营权者早已离开农村,他们在城镇大多有较稳定的收入,已经融入城镇建设之中。如果允许合同变更,真正获得实惠的不是因受让而取得土地经营权的农民,而是转让土地经营权的农民,从而改变了我国对农业资金投入的方向,使资金流失,与我国农业税减免政策相悖,也不能起到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的作用,也不利于农村经济的稳定发展。
【农业土地承包合同】相关文章:
农业土地承包合同03-24
农业种植土地承包合同02-28
农业土地承包合同(通用10篇)11-21
农业村土地承包合同(通用5篇)03-25
农业农村部关于土地承包合同(通用14篇)12-16
农业土地流转合同03-27
村农业合作社土地承包合同(通用6篇)03-25
农业园区承包合同03-08
农业土地流转合同书样本0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