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货物运输销售代理合同

时间:2023-12-28 07:21:07 运输合同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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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货物运输销售代理合同

  现今很多公民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航空货物运输销售代理合同,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航空货物运输销售代理合同

航空货物运输销售代理合同1

  ____________航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___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促进航空货物运输业务的发展,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经双方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下,就国内航空货物运输销售代理业务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业务范围和职能

  1.甲方委托乙方在____________地区从事甲方航班的国内航空货物运输销售代理业务。

  2.乙方应按甲方规定,承揽普通货物和除危险物品以外特种货物的国内航空运输,但必须优先保障甲方的公务货。

  3.乙方应按甲方的规定领取、保管、使用和填开甲方指定的运输凭证。

  4.乙方应按照甲方的有关规定预定货物舱位,全面正确的向托运人讲明有关运输条件和要求,计收货物运费、地面运费、货物运输保险费、航空货物声明价值附加费等费用。

  5.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将收运的货物连同货运单和各种所需文件送交甲方指定的地点。

  6.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货物运输的规章、班期时刻表和运价通告以及其它必要的资料。上述各种业务资料如有修改、补充或作废,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

  7.甲乙双方共同履行诚信经营职责,共同维护对方正当利益,未经任何一方授权许可,不得以对方名义或资质从事经营行为,不得公开双方合作的商业信息、客户资料;任何一方违反,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追偿经济损失。

  8.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等相关政策、规定,遵守航空公司和地面航空站的业务规范;如有一方违反,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第二条航线、舱位及价格

  1.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合理安排运力,乙方负责在相应航线上组织航空货物。乙方组织销售货物,填开运单、交运操作,运输收入计入乙方,并统一向甲方结算。

  2.甲方同意始发航线确定后,及时通知乙方并按约定价格结算。具体价格、舱位,甲乙双方以协议附件形式确定。

  3.甲方空运价格包含始发地的货站地面运输费等费用。

  4.货物退运,已付代理手续费应退还甲方;运费更改,其手续费多退少补。

  第三条财务结算

  1.乙方领用新货运凭证时,必须及时与甲方进行结算后方可申请领新的货运凭证。

  2.每次结算,乙方须将一式三份的销售日报表,连同货运单财务联、作废票证、当期销售收入汇总表交甲方财务部门。

  3.销售日报表中的原件上须加盖代理人公章或财务章。报表页角的“制表人”等栏须填写全名。

  4.乙方在送交销售日报表同时,必须附有与销售收入总额相符的.现金缴款单或银行转账单回执。

  5.乙方必须按协议规定,与甲方进行结算,如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结清运输款,乙方应按所欠运输款金额的0.5%/天,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6.有关财务结算和管理方面的未尽事宜,按本协议之附件有关条款执行。

  第四条责任和保障

  1.乙方应保证货物符合承运条件,按____________机场货站要求交货,以保证甲方航班正常。

  2.甲方负责解决始发货站和到达货站的货物收取、安检、地面装卸、发货事宜及费用支付,保证乙方货物按时正常出运和提取。

  3.甲方承运货物发生破损、延误等应及时出具相关证明并按规定偿付损失。

  4.如果乙方要求,甲方可在航班起飞后将所代理承运的货物清单以传真或e-mail形式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的查询和对帐工作。

  (上述“按规定”包括了按总局规定,不同意修改)

  5.由于乙方填开运输凭证差错或执行规章和业务疏忽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6.乙方应对所填开运输凭证上所列相应货物价值及各项内容的真实性和正确性负责。

  7.其它运输方面的未尽事宜均按甲方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条职责转让

  1.乙方在代理甲方航空货物运输业务时所用名称和活动地区只能是本协议中确定的名称和地区。

  2.本协议所规定的代理权和其它职责,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其全部或部分转让或授权给任何第三方。

  第六条诉讼

  关于本协议的范围、含义、解释和执行,如果双方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双方将争议提交给协议签订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解决。本协议的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协议签订所在地法律法规。

  第七条关于附件

  本协议之附件一《签署协议所需提供的资料》、附件二《运输凭证管理及使用》、附件三《货物交接》、附件四《安全条款》、附件五《违约责任》。

  第八条其它有关事项

  1.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应得到双方书面确认,并从双方书面确认之日起生效。

  2.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要求提前终止本协议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对方接到通知后并表示无异议的第30天起,本协议即自行失效。

  3.在协议终止之前,协议双方都应承担本协议规定的义务和责任。上述终止不应解除缔约任何一方在终止之日前根

  据本协议规定所产生的一切义务和责任。

  4.本协议有效期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如甲乙任何一方欲续签协议,应在本协议到期二个月前向对方提出续签意思表示,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

  5.本协议正本壹式陆份,乙方执贰份,甲方执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署《航空货运代理安全责任书》亦作为协议附件,双方各持壹份。

  6.本协议在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

  ________物流有限公司负责向________快运航空有限公司________营业部提供担保并承担一切责任,并向我公司提供书面担保。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一签署协议所需提供的资料

  1.企业有效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在有效期内并已年检)。

  2.航空货物运输销售代理经营批准证书(协议有效期不超出经营批准证书有效期,国内货代提供二类经营批准证书)。

  3.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如果此代理协议由非法定代表人签订)。

  5.签署协议的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6.提供担保书原件,建议按我司后附的标准文本填写。

  7.担保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有效期内)。

  8.担保单位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9.担保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如果此担保由非法定代表人签订)。

  附件二运输凭证管理及使用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货物运输凭证为_________航空有限公司航空货运单,乙方通过填开该货运单代理销售甲方的航空货运舱位。

  2.乙方向甲方领取货物运输凭证时,每份必须向甲方交纳保证金人民币1000元整(大写:壹仟元整)。

  3.乙方领取货物运输凭证应具备以下条件:

  在银行有人民币账户;

  提供乙方公章和业务章印模;

  提供乙方领导签字的字样。

  4.乙方应指定一名专人负责领取运输凭证,并将其姓名及身份证复印件书面通知甲方。如人员改变也应书面通知甲方。

  5.乙方指定的负责领取凭证人员向甲方领取凭证时应携带本公司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的“空白票证领取单”到甲方领取。“空白票证领取单”上乙方领导的签字应与在甲方备案的字样相同。

  6.每次领取空白货运单按甲方财务管理规定办理,最多不超过一个月的使用量。

  7.乙方应按货运单的编号顺序使用,不得跳号。

  8.乙方应妥善保管运输凭证。运输凭证在未销售前,依然为甲方所有。甲方有权随时检查和收回尚未使用的运输凭证。

  9.运输凭证遗失,乙方应立即书面报告甲方,如果遗失的货运单一旦被冒用,乙方应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10.运输凭证的相关栏目必须由持有《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务岗位合格证书》的人员填开。

  附件三货物交接

  1.乙方向甲方或机场当局货运处送交收运货物前须做好下列工作:

  (1)按规定填制好货运单;

  (2)按甲方提供的业务规章检查货物的内容、包装和发运标志、标签、标贴等;

  (3)除掉或涂盖原有的旧标志,并书写、粘贴或悬挂发运标志和标签、标贴;

  (4)备齐运输所需的一切文件。

  2.上述工作乙方应在自己仓库或营业场所完成。

  3.乙方保证送交甲方的货物不得有国家法律、法令规定的违禁物品和不准空运的物品及危险物品,否则后果由乙方负责。

  4.甲方或承运航空公司或机场当局货运处工作人员签字接收货物后,应在乙方的交接单上签字。

  5.未经甲方或承运航空公司或机场当局货运处工作人员签字接收的货物,不得放在甲方或承运航空公司或机场当局货运处仓库内。

  附件四安全条款

  根据国内航空货物运输有关规定,为了保证航空货物的运输安全,乙方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不以任何形式交运未经过规定的安全机构进行检查的货物;

  2.保证在甲方的航班上不运输任何形式的危险品;

  3.不交运国家及甲方规定的禁止运输的货物;

  4.对交运的货物不伪报货物品名、不瞒报货物重量;

  5.不在申报运输的货物中夹带其它货物;

  6.保证货物包装符合规定的安全运输条件。

  7.对方均应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自觉遵守有关的安全运输规则。

  附件五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有关规定,将危险物品或禁运物品混同与普通货物,无论是否造成事故的,乙方均应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甲方遭受的被索赔损失、维修费用损失、行政处罚损失、停产损失(直接收入损失和相关可得利益收入损失)及商誉特别损失;双方同意商誉特别损失为每一混装事件为人民币壹拾万元,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2.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五条第二款,不真实地填制货运单或对甲方的声誉造成损害,乙方应承担赔偿甲方经济损失或乙方应承担每张货运单人民币xx~10000元的违约责任,具体金额由甲方根据乙方违约情节确定。

  3.货运单遗失,除按本规定协议附件二第九条处理外,乙方应对每张货运单以人民币4000元进行赔偿。

  4.甲方有权在应付乙方代理费或乙方保证金中直接扣除相关违约金。扣除保证金的,乙方应予以补足。

  附件六担保

  根据各公司实际情况及我公司相关规定,我司提供如下几种担保形式,各签约单位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其中一种或几种:

  担保形式之一 担保书

  ________航空有限公司:

  ____________从事贵公司航空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经营状况良好。我公司愿意为_________________经营贵公司航空货运代理业务作经济和安全担保,承担经济和安全连带责任。担保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该期限终止之日须约定为自代理业务终止之日起最少两年)。

  特此担保。

  担保人:______________(公章)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担保人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担保人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

  1.工商执照复印件。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如不是法人,需有授权人签字的授权书及被受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担保形式之二押金

  ________航空有限公司:

  我公司愿意以押金形式,并于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向贵公司提供担保,押金额度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担保人:_________________(公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担保形式之三抵押

  ________航空有限公司:

  我方愿以_____________________(房产/车辆等)担保本协议的履行,并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将抵押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交贵司备案。

  担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意:

  1.以房产抵押的,须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进行抵押登记;

  2.以车辆抵押的,须到车辆的登记部门进行抵押登记。

  担保形式之四质押

  ________航空有限公司:

  我方愿以_________________(动产/票据等)担保本协议的履行,并将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将此财产移交贵公司。

  担保人:______________(公章)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航空货物运输销售代理合同2

  为促进中国民航事业的发展,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中国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和(以下简称双方),就委托和代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名词解释

  1.销售代理人-----指受民用航空运输企业委托,在约定的授权范围内,以委托人名义代为处理航空客货运输销售及其相关业务的营利性企业。

  2.航空货运单-----指托运人或托运人委托承运人填制的,托运人和承运人之间为在承运人的航班上运输货物所订立合同的初步证据。

  3.货物托运书-----指托运人办理货物托运时填写的书面文件,是据以填开航空货运单的凭据。

  4.运输凭证-----指承运人经民航总局注册批准的客票及行李票、货运、退款单等有价证券的统称。

  第二条委托和代理

  1.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委托方)委托(以下简称代理方)在地区范围内代理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的国际货物运输销售业务。

  2.委托方有权对代理方进行业务检查和业务监督,代理方愿意接受委托方的业务检查和业务监督。

  第三条业务范围和职责

  依据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第37号令第一章第二款规定,代理方代表委托方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办理下列销售业务:

  1.按照委托方的规定办理货物(包括鲜活物品)吨位预定的有关服务事项。

  2.使用委托方的货运单,为委托方填开按委托方指定运价销售的货运单,代理方应向委托方定妥吨位、并按照委托方的规定和运价收清一切款项后,方可填开委托方指定航班的货运单。

  3.合理的安排、陈列和分发委托方提供的班期时刻表、货物托运规定以及宣传资料(有关货物运价资料,由代理方自行订购)。

  4.正确指导托运人填写货物托运书。

  5.正确填制销售报表。

  6.办理委托人指定的其它业务。

  代理方愿意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办理上述业务。

  第四条代理方企业性质、营业地点及人员

  1.代理方必须取得中国的企业法人资格,并且取得:

  (1)中国民用航空总局颁发的一类空运且售代理业务经营批准证书,及外经贸部批准的经营许可证。

  (2)登记有国际空运销售代理业务的国家工商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

  2.代理方的营业地点应且备以下条件:

  (1)有固定的、并且其面积不少于二十平方米的独立营业场所为指定的货物运输销售点。

  (2)有至少一台直线电话和-台图文传真机。

  (3)有不少于两个保险柜和标准的磅秤。

  (4)有必要的安全防火、防盗设务和措施。

  (5)营业场所的门面应面向能行驶机动车的道路,在门外有适量的车辆停放处。

  代理方同意在且备以上条件的地点进行营业。

  3.委托方认为代理方的营业场所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两个以上柜台,其中一个用于填开货运单,另一个用于收款。

  (2)有供托运人休息和填写货物托运书的地方。

  (3)有航空货物托运须知、航线图、班期时刻表、运价表、保险须知、意见箱、投诉电话号码、问询服务电话号码、营业时间。各种指示牌要规范、齐全、准确、醒目。

  (4)有现行有效的民用航运输规单制度和与经营销售代理业务相适应的资料及业务操作手册。

  代理方同意按以上要求实施装修和布置,并保持良好状态。

  4.委托方要求代理方在对从事货运销售的工作人员管理上应做如下工作:

  (1)代理方直接或间接从事货运销售(包括镇开货运单和收款)的人员,必须是政府的劳动管理部门认可的正式职工或合同工,不得使用临时工。

  (2)有成文的工作岗位责任制和奖罚办法,并且贯彻实施。

  (3)至少三人持有中国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颁发或认可的业务合格证书(简称上岗证)。

  代理方同意按委托方的要求管理从事国际货运销售的工作人员。

  5.双方一致认为,为保证工作质量,代理方的工作人员不宜频繁更换,应保持稳定。若代理方人员变更,应立即通知委托方。

  第五条规章及运价的遵守

  1.委托方应向代理方提供其有关销售和财务的规定、规章、运价、承运条件、班朋时刻表和其它必要资料,上述资料如有修改或补充,应尽早通知代理方。代理方愿意正确执行委托方提供的一切规定、规章、运价、承运条件、班朋时刻和其它资料。

  2.委托方向代理方提供有关销售和财务的规定、规章、运价、承运条件、班期时刻表和其它资料的方式是:书面交、口头通知、电话通知、图文传真、电子邮件和其它双方同意的方式。

  第六条运输凭证的使用和保管

  1.代理方为委托方办理国际运输销售业务,应使用委托方的货物运输凭证。

  2.在本协议签订后日内,委托方提供运输凭证给代理方。其后,代理方需要运输凭证时,应在天前有计划地书面通知委托方。委托方应根据其销售及汇款情况向代理提供所需的运输凭证。

  3.委托方要求代理方有位工作人员作为指定领取运输凭证人员,并按委托方的规定办理领票证。代理方指定的人员对所领取的运输凭证,有保证安全和保管的责任。

  4.委托方发放运输凭证过程中,当代理方在委托方的运输凭证发放登记薄上签名之时起,即视为代理方的保管责任开始。在代理方保管责任内,如果发生空白货运单遗失、破损、被盗等情况,代理方必须在当天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方(包括代理方的处理意见),并且必须按每份空白货运单人民币_元向委托方赔偿。如果遗失或被盗的空白货运单被冒用,代理方应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5.代理方不得擅自把委托方的运输凭证转让他人代售,或者在非指定的销售地点填开。

  6.代理方应负责妥善保管运输凭证,于每次结算时向委托方送交运输凭证清单。

  7.委托方要求代理方按照运输凭证的序号顺序使用,不得跳号;每日把运输凭证取出和放入保险柜,必须有完善的登记手续。代理方承诺严格按照要求使向委托方负责。

  8.代理方应正确填写委托方的运输凭证,并应对运输凭证所列明的相应价值向委托方负责。

  9.委托方发放的运输凭证,届委托方所有。委托方有权随时检查运输凭证的'使用和保管情况,当委托方认为必要时,可以不事先通知,而向代理方收回发放的运输凭证,代理方必须予以配合和协助。

  第七条代理手续费的交付

  1.对代理方使用委托方的货运单办理销售业务,委托方向代理方支付代理手续费。

  (1)货物运输纯委托方承运航段的代理手续费费率是:%,计算方法:

  (2)货物运输非委托方承运航段的代理手续费按实际代收航空运费的%支付,计算方法同上。

  2.委托方对代理以下业务不付给代理手续费:

  (1)被委托方授权填开的代理人因业务需要产生的特殊优惠运输。

  (2)不属于委托方的其它收入。

  3.委托方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及代理方有销售业绩、工作质量、航空货源、货运价等情况的变化,有权在因家规定的范围内,不须经代理方的同意,调整向代理方支付代理手续费的费率,代理方愿意接受委托方调整后的费率。

  4.委托方向代理方支付代理手续费的方式:

  (1)方式一:代理方在做销售报表和送交销售报表的同时,将所代理的货运销售收入总额(不含本条第二款的业务收入)扣除本合同规定的应得的代理手续费,余款以人民币汇入委托方帐户,或以现金方式送交委托方。

  (2)方式二:委托方根据代理方送交的销售收入总额,计算应付代理手续费,凭代理方开具的有效发票,以支票或通过银行汇款的方式,在委托方收款后30天内,向代理方支付代理手续费。委托方向代理支付的代理手续费,在委托方存放期间,不计算利息。

  (3)委托方以上述第种方式支付代理手续费。

  第八条财务结算

  1.代理方同意在委托方认可的银行开设独立帐户,专门并且只限存放代理委托方业务的代收款项。代理方代收的款项,应在当天全部存入银行帐户中。除以本协议第七条第四款中的“方式一”支付代理手续费外,该帐户中的所有款项从银行支出的唯一目的地,是委托方开户银行的帐户。

  2.代理方代收的货运销售款及该款项在银行发生的利息,属于委托方所有,代理方无权占有、处理、使用。

  3.委托方与代理方的结算期每结算一次。代理方应按期根据已销售的货运情况,填写销售报表,连同货运单财务联、作废的完整货运单和银行汇款证明于结算期后五日内送交委托方。委托方有权更改与代理方的结算期。

  4.代理方应指定财务结算人员。如果代理方变更或临时替换财务结算人员,必须提前一周书面通知委托方。

  5.代理方应按照委托方的帐务交接日期,以航班捎带、特快专递、选派专人等方式与委托方办理财务交接手续。

  6.由委托方规定的帐务交接手续,以及各项表格的填制方法,代理方愿意遵照办理。

  第九条债务和其它费用

  1.代理方不得以委托方的名称或名义对外举债;代理方与其客观存在企业、事业单位、组织等发生的债务、费用,全部由代理方承担,与委托方无关。

  2.为方便业务的开展,委托方应提供代理方用于营业柜台张贴的班期时刻表;如果代理方所需班期时刻表的数量较大,委托方应有偿提供给代理方。

  3.代理方为委托方代理销售业务所产生的场地租金、水费、电费、电话费、电报费、通信专线租赁费、购买或租用民航计算机货运系统及设备的费用、代理方工作人员的工资和奖金、交通费、装修费、设备费和其它相关费用,均由代理方负担。

  第十条担保

  为了顺利执行本协议,按时结清帐目,代理方应以人民币_万元或每张货运单元提供保证金、或等值的房地产抵押等委托方认为满意的担保。

  第十一条转让

  代理方进行业务活动所用的名称或代理方业务活动地区,应是本协议第二条第一款所确定的名称和地区。本协议所规定的代理方的权利和其它职责,未经委托方的书面同意,代理方不得将其全部或部分转让、或者授权给任何第三方。

  第十二条工作差错的责任

  1.因委托方的原因,使有关规章、运价、通知不能及时传达到代理方指定的接受地点时(包括图文传真号码、电话号码),因此而发生的工作差错,由委托方承担责任。因代理方变更地址、传真号码、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后,未通知委托方,致使委托方的有关规章、运价、通知不能及时送达代理方所造成的工作差错,由代理方承担责任。

  2.因代理方不按规定操作或工作疏忽,所发生的工作差错,由代理方承担全部责任。

  3.对于因代理方差错造成航班延误、货主投诉和其它后果,以及因此而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代理方承担。

  4.当因工作差错,而发生航班延误、货主投诉和其它后果时,不论是委托方还是代理方的责任,双方应本着服务第一、货主至上的原则,互相合作,共同做好善后工作。委托方在上述事情发生后,实施处理时,可以全权处理,而不需事先征得代理方的同意,代理方愿意在三天内把因差错而产生的全部费用交付委托方。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代理方的违约责任:

  (1)代理方违反委托方有关办理货物预定吨位的规定,造成委托方航班吨位虚耗,代理方应按每吨人民币_元向委托方交付罚款。

  (2)代理方不真实填写或使用货运单,除应负法律和经济责任外,还应按每份货运单人民币_元向委托方交纳违约金。

  (3)代理方违反本协议第六条第五款,除立即归还票证外,还应按每份货运单人民币_元向委托方交纳违约金。

  (4)代理方违反本协议第八条第一-和第二款,除立即归还全部款项外,还应按国家有银行的最高放贷利息,向委托方交纳违约金。

  (5)代理方违反本协议第八条第三款,应向委托方缴纳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法:违约金=应交代收款数×0.5%×超过天数。

  (6)代理方违反本协议第十一条,应承担因此而产生的全部责任(包括法律责任),并赔偿委托方的全部经济损失。

  (7)代理方拖欠已销售的会计联,按照本条第五款的规定计算违约金,从保证金里扣减。只有补足违约金及保证金后,代理人才能按规定重新领取货运单。

  2.委托方的违约责任:

  (1)委托方违反本协议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2)委托方违反本协议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3)委托方违反本协议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除应立即交付代理手续费外,还应从结算日后第30天起,每天按银行利息计算数额,交纳违约金。

  第十四条协议的生效和终止

  1.本协议自双方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年。

  2.协议双方为执行本协议而签订的与本协议相关的协议附件和相互交换的文件,应视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受本协议的约束。

  3.在执行本协议期间,本协议中与中国政府颁布的法令、法规相抵触条款,自动失效,失效的条款不影响其它条款的生效。

  4.本协议生效后,协议一方违反合同的有关规定,另一方有权向违约方提出书面要求天内改正。如超过期限仍未改正,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5.如果代理方被撤销空运销售代理业务经营批准证书或营业执照,本协议立即终止。

  6.本协议终止后,由双方财务部门办理结帐清算。对属于委托方的运输凭证,代理方应列单全部交还委托方;对属于代理方印制的与本协议有关的单据,应予以销毁。

  7.协议终止式失效后,双方在结清账目的过程中,委托方有权从代理方的保证金中扣除代理方欠委托方的所有款项,并退还剩余的保证金。

  8.在本协议终止之前,协议双方均应承担本协议规定的义务和责任。上述终止不应解除缔约任何一方在协议有效期间根据本协议规定所产生的一切的义务和责任。

  第十五条修改和补充

  1.双方在执行或解释协议的过程中,遇有不同意见,应友好协商解决。

  2.任何一方要求修改或补充,需经协议双方书面确认。未获双方书面确认之前,应执行原协议规定的条款。

  第十六条适用法律和仲裁

  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管辖。

  2.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协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效,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一式两份。两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委托方和代理方各持一份。

  委托方(盖章):代理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法人代表(签字):

  _年_月_日_年_月_日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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