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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化经营扶持政策调研报告
随着人们自身素质提升,报告对我们来说并不陌生,其在写作上有一定的技巧。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写报告很是头疼的,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产业化经营扶持政策调研报告,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产业化经营扶持政策调研报告1
一、关于产业化经营项目的定位
1、你县(区)近年来扶持产业化经营项目的基本情况、取得成效及存在问题。
县近年来扶持产业化经营项目上力度较大,通过扶持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使其做大做强,现有国家级龙头企业2家(恩达和科龙),省级龙头企业5家,他们成为推动我县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重要力量,为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实现农业现代化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发挥一定作用。
2、新形势下,如何重新认识扶持产业化经营项目在整个农业综合开发中的地位和作用?
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合作社)的带动作用,对于促进农业向广度和深度进军,实现小规模经营农户同大市场的对接,促进结构优化和产业升级,全面推进农业运行机制、管理体制和技术创新,具有重要意义。农业产业化对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带动作用,主要体现在,一是可以告诉农民种什么。通过“合同”、“订单”等形式,不仅可以有效地解决农民的卖难问题,规避市场风险,而且可以解决农民普遍不知道该种什么的问题,使他们能够比较放心地进行调整。二是可以使农产品实现多次增值增效。发展农业产业化,对农产品进行加工特别是精深加工,可以延长农业产业链,增加附加值,提高农业的综合效益。三是可以提高农产品的科技含量。龙头企业(合作社)不断进行技术创新,不仅有利于农业科技的推广,而且有利于引进和吸收消化新品种、新技术和新工艺,促进提高农产品质量,把农业增长方式真正转到主要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因此,扶持产业化经营项目,帮助龙头企业(合作社)发展,就是加速农业产业化发展进程,就是加速农村经济发展、加速农民增收致富,对整个农业综合开发进程具有重要带动作用。
3、扶持产业化经营项目如何与土地治理项目相互促进、协调发展?
扶持产业化经营项目有利于农村土地进一步流转集中利用,有利于提高土地经营效益,有利于土地的统一规划利用、统一治理,便于土地治理项目的顺利实施;土地治理项目的顺利实施可以反过来进一步促进土地的利用,提高产业化经营效益。因此,扶持产业化经营项目与土地治理项目是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的关系。
二、关于产业化经营项目的扶持方式与对象
1、怎么看待产业化经营项目现行的两种扶持方式?如何完善、充实产业化经营项目扶持方式?
现行的产业化经营项目扶持的两种方式为财政补助和贷款贴息,两者相辅相成,贷款贴息应理解为产业化经营项目财政补助项目的一种不同方式,是项目先建后补的一种财政补助扶持方式。
两种方式基本解决了龙头企业(合作社)融资难和能融资但难以承受融资成本的问题。目前已较为完善,不需其它扶持方式。
2、如何理解扶持龙头企业,就是扶持农民?财政资金能否扶持民营龙头企业?扶持民营龙头企业应具备哪些条件?
龙头企业通过“企业+基地+农户”等多种模式以“订单”、“统购统销”、合作等为纽带将企业与农民联接为一个有机整体,通过扶持龙头企业发展,壮大龙头企业的同时,增加了农民的直接收入,促进了农产品的转化,间接地促进了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从而带动农业的持续发展。因此扶持龙头企业、壮大龙头企业,就必将会促进农民增收致富,扶持了龙头企业,也就是扶持了农民。
财政资金可以扶持民营企业。
扶持龙头企业具备条件应包括:有固定经营场所和长期性的生产用地;有规范的管理制度、盈余分配模式、较稳定的销售渠道和良好的产品质量把控制度;切实带动农民群众增收致富,在当地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等。
3、如何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具备哪些条件。
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单可以采用资金扶持,也可以采用技术扶持和销售市场渠道扶持等多种扶持方式。
扶持合作社具应备条件包括:有固定经营场所和长期性的生产用地;有规范的管理制度、盈余分配模式和良好的产品质量把控制度;切实带动农民群众增收致富,农民社员所占比重较大且数量达到一定规模等。
三、关于产业化经营项目的几个比例
1、产业化经营项目占农业综合开发中央财政资金的比例应如何确定为宜?
产业化经营是农业综合开发的一部分,搞好了产业化经营就盘活了农业综合开发整盘旗,可以带动农业综合开发的各方面提升。因此根据重要性原则和辐射带动能力来看,产业化经营项目应占中央财政资金50%左右。
2、是否需要确定贷款贴息和财政补助两类项目的投入比例?如需确定,两类项目的投入比例能否由各省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可以不确定贷款贴息和财政补助两类项目的投入比例。因为贷款贴息是解决产业化经营已建项目融资成本压力问题,财政补助是解决新建或扩建项目融资难问题。无论是已建项目还是新建、扩建项目,只要做好了都有利于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的提升,都有利于带动农民增收致富。
3、财政补助项目扶持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金比例应如何确定?
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都是直接或间接带动农民增收致富,因此不需确定比例。
四、关于贷款贴息项目问题
1、目前你县(区)扶持贷款贴息项目的`基本做法、取得成效及存在问题?
我县贷款贴息项目主要扶持一些种植和加工大米、苎麻、生猪等传统特色产业,有利于农产品的生产加工和销售,有利于农民增收致富。
2、贷款贴息项目有无保留必要?如有必要,能否全部用于固定资产贷款贴息,不再对流动资金贷款予以贴息?
有保留的必要,因为贷款贴息是解决产业化经营已建项目融资成本压力问题,有利于为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带来更强的生命力。
不能全部用于固定资产贷款。因为农业产业,相对来说经营周期较长,占用流动资金较多。流动资金不足同样会为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带来一定的打击,损失甚至终于固定资产建设方面。鉴于,农业项目经营周期较长,占用流动资金较多的情况,建议保留流动资金贷款贴息。
五、关于财政补助项目问题
1、财政补助项目如何做到集中资金、重点扶持优势主导产业,实现扶优、扶强、扶大?单个项目的中央财政补助资金规模应如何确定?
每个县都应选择几个优势产业,在相同的情况下优先扶持种植和加工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从而实现扶优、扶强、扶大。
单个项目的中央财政补助资金规模应根据项目规模、产生的社会和经济效益等情况确定,一般应在100万元以内。
2、单个项目补助资金规模提高后,能否将提高规模的一部分通过企业内部职工持股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在龙头企业中持股方式对企业职工或合作社成员分红?分红的比例及年限如何确定?
财政补助项目补助资金不应分红,而是用于增强企业或合作社的生产后劲。
3、如何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力度?扶持专业合作社的补助资金用途有哪些?
目前对合作社的单个项目资金扶持比例较低,可以适当提高资金规模,按照新增项目的经济规模(销售、效益)及新上项目带动农民就业人数共同致富情况,采取以奖代补方式进行项目考评,好中选优,小中选大,确定以奖代补的合作社或者项目进行扶持。
资金用途应扩大,除用于田间设施和生产设备外,也可以用于销售渠道建立、技术引进和技术培训等方面。
六、扶持产业化经营的其它相关政策建议
1、产业化项目与土地治理项目有机结合。
2、加大“以奖代补”扶持方式的力度。
产业化经营扶持政策调研报告2
一、关于产业化经营项目的定位
1.你县(区)近年来扶持产业化经营项目的基本情况、取得成效及存在问题;
县近年来扶持产业化经营项目上力度较大,通过扶持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使其做大做强,现有国家级龙头企业2家(恩达和科龙),省级龙头企业5家,他们成为推动我县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重要力量,为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实现农业现代化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发挥一定作用。
2.新形势下,如何重新认识扶持产业化经营项目在整个农业综合开发中的地位和作用?
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合作社)的带动作用,对于促进农业向广度和深度进军,实现小规模经营农户同大市场的对接,促进结构优化和产业升级,全面推进农业运行机制、管理体制和技术创新,具有重要意义。农业产业化对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带动作用,主要体现在,一是可以告诉农民种什么。通过“合同”、“订单”等形式,不仅可以有效地解决农民的卖难问题,规避市场风险,而且可以解决农民普遍不知道该种什么的问题,使他们能够比较放心地进行调整。二是可以使农产品实现多次增值增效。发展农业产业化,对农产品进行加工特别是精深加工,可以延长农业产业链,增加附加值,提高农业的综合效益。三是可以提高农产品的科技含量。龙头企业(合作社)不断进行技术创新,不仅有利于农业科技的推广,而且有利于引进和吸收消化新品种、新技术和新工艺,促进提高农产品质量,把农业增长方式真正转到主要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因此,扶持产业化经营项目,帮助龙头企业(合作社)发展,就是加速农业产业化发展进程,就是加速农村经济发展、加速农民增收致富,对整个农业综合开发进程具有重要带动作用。
3.扶持产业化经营项目如何与土地治理项目相互促进、协调发展?
扶持产业化经营项目有利于农村土地进一步流转集中利用,有利于提高土地经营效益,有利于土地的统一规划利用、统一治理,便于土地治理项目的顺利实施;土地治理项目的顺利实施可以反过来进一步促进土地的利用,提高产业化经营效益。因此,扶持产业化经营项目与土地治理项目是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的.关系。
二、关于产业化经营项目的扶持方式与对象
4.怎么看待产业化经营项目现行的两种扶持方式?如何完善、充实产业化经营项目扶持方式?
现行的产业化经营项目扶持的两种方式为财政补助和贷款贴息,两者相辅相成,贷款贴息应理解为产业化经营项目财政补助项目的一种不同方式,是项目先建后补的一种财政补助扶持方式。
两种方式基本解决了龙头企业(合作社)融资难和能融资但难以承受融资成本的问题。目前已较为完善,不需其它扶持方式。
5.如何理解扶持龙头企业,就是扶持农民?财政资金能否扶持民营龙头企业?扶持民营龙头企业应具备哪些条件?
龙头企业通过“企业+基地+农户”等多种模式以“订单”、“统购统销”、合作等为纽带将企业与农民联接为一个有机整体,通过扶持龙头企业发展,壮大龙头企业的同时,增加了农民的直接收入,促进了农产品的转化,间接地促进了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从而带动农业的持续发展。因此扶持龙头企业、壮大龙头企业,就必将会促进农民增收致富,扶持了龙头企业,也就是扶持了农民。
财政资金可以扶持民营企业。
扶持龙头企业具备条件应包括:有固定经营场所和长期性的生产用地;有规范的管理制度、盈余分配模式、较稳定的销售渠道和良好的产品质量把控制度;切实带动农民群众增收致富,在当地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等。
6.如何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具备哪些条件。
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单可以采用资金扶持,也可以采用技术扶持和销售市场渠道扶持等多种扶持方式。
扶持合作社具应备条件包括:有固定经营场所和长期性的生产用地;有规范的管理制度、盈余分配模式和良好的产品质量把控制度;切实带动农民群众增收致富,农民社员所占比重较大且数量达到一定规模等。
三、关于产业化经营项目的几个比例
7.产业化经营项目占农业综合开发中央财政资金的比例应如何确定为宜?
产业化经营是农业综合开发的一部分,搞好了产业化经营就盘活了农业综合开发整盘旗,可以带动农业综合开发的各方面提升。因此根据重要性原则和辐射带动能力来看,产业化经营项目应占中央财政资金50%左右。
8.是否需要确定贷款贴息和财政补助两类项目的投入比例?如需确定,两类项目的投入比例能否由各省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可以不确定贷款贴息和财政补助两类项目的投入比例。因为贷款贴息是解决产业化经营已建项目融资成本压力问题,财政补助是解决新建或扩建项目融资难问题。无论是已建项目还是新建、扩建项目,只要做好了都有利于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的提升,都有利于带动农民增收致富。
9.财政补助项目扶持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金比例应如何确定?
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都是直接或间接带动农民增收致富,因此不需确定比例。
四、关于贷款贴息项目问题
10.目前你县(区)扶持贷款贴息项目的基本做法、取得成效及存在问题?
我县贷款贴息项目主要扶持一些种植和加工大米、苎麻、生猪等传统特色产业,有利于农产品的生产加工和销售,有利于农民增收致富。
11.贷款贴息项目有无保留必要?如有必要,能否全部用于固定资产贷款贴息,不再对流动资金贷款予以贴息?
有保留的必要,因为贷款贴息是解决产业化经营已建项目融资成本压力问题,有利于为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带来更强的生命力。
不能全部用于固定资产贷款。因为农业产业,相对来说经营周期较长,占用流动资金较多。流动资金不足同样会为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带来一定的打击,损失甚至终于固定资产建设方面。鉴于,农业项目经营周期较长,占用流动资金较多的情况,建议保留流动资金贷款贴息。
五、关于财政补助项目问题
12.财政补助项目如何做到集中资金、重点扶持优势主导产业,实现扶优、扶强、扶大?单个项目的中央财政补助资金规模应如何确定?
每个县都应选择几个优势产业,在相同的情况下优先扶持种植和加工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从而实现扶优、扶强、扶大。
单个项目的中央财政补助资金规模应根据项目规模、产生的社会和经济效益等情况确定,一般应在100万元以内。
13.单个项目补助资金规模提高后,能否将提高规模的一部分通过企业内部职工持股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在龙头企业中持股方式对企业职工或合作社成员分红?分红的比例及年限如何确定?
财政补助项目补助资金不应分红,而是用于增强企业或合作社的生产后劲。
14.如何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力度?扶持专业合作社的补助资金用途有哪些?
目前对合作社的单个项目资金扶持比例较低,可以适当提高资金规模,按照新增项目的经济规模(销售、效益)及新上项目带动农民就业人数共同致富情况,采取以奖代补方式进行项目考评,好中选优,小中选大,确定以奖代补的合作社或者项目进行扶持。
资金用途应扩大,除用于田间设施和生产设备外,也可以用于销售渠道建立、技术引进和技术培训等方面。
六、扶持产业化经营的其它相关政策建议
1、产业化项目与土地治理项目有机结合。
2、加大“以奖代补”扶持方式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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