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

时间:2024-10-23 18:54:43 赛赛 一般方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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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精选12篇)

  为了确定工作或事情顺利开展,我们需要提前开始方案制定工作,方案是书面计划,具有内容条理清楚、步骤清晰的特点。那么问题来了,方案应该怎么写?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欢迎阅读与收藏。

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精选12篇)

  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 1

  一、总体要求

  深入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刻吸取近年来省内外燃气事故教训,全面排查管道燃气、瓶装液化石油气以及涉及燃气各领域安全风险隐患,做到摸清底数,强化措施,彻底整治一批重大安全隐患、打击一批非法违法行为,有效防范和化解安全风险,实现行业整体安全水平提升。围绕制约燃气安全的突出问题,紧盯燃气安全运行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开展综合性、精准化治理,加快完善安全设施,推进“智慧燃气”建设,提升燃气安全保障水平,切实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排查整治燃气经营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加强对燃气经营企业的监管,全面整顿燃气经营市场秩序,对不符合条件的、多次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燃气经营企业要及时上报上级部门,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或吊销燃气经营许可、充装许可等资质证照,督促企业提升安全管理水平。(街道城建办、安监站、执法中队、各社区资产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燃气经营企业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按照《安全生产法》要求,建立健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开展危险源辨识和评估,完善重大危险源管理等;按照《安徽省城镇燃气安全检查标准》等规范要求,开展场站、管道、设施等自查自纠,隐患排查治理实现清单化闭环式管理;按照《城镇燃气用户设施安全检查和配送服务规范》落实入户安检制度等。

  (二)全面排查整治餐饮等公共场所燃气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组织对使用管道燃气或瓶装液化气的餐饮经营场所、学校、医院、农贸市场、商住混合体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全面排查,并督促辖区燃气经营企业对上述场所燃气安全风险和隐患进行排查整治,重点排查整治燃气管道被违规占压、穿越密闭空间,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内,擅自将气瓶放置于室内用餐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气瓶、灶具、连接软管和减压阀,私接“三通”,不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或安装位置不正确,适用气种不符或功能过期失效等风险隐患。(街道安监站、城建办、执法中队、文体办、各社区资产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全面排查整治老旧小区燃气和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组织对老旧小区燃气管道、调压站、燃气引入管、立管以及管道穿越楼板部位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强化液化气站违规充装和“黑气瓶”整治,液化气充装单位做好充装前后检查记录、不得擅自充装非自有产权瓶,深入排查整治违规设置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瓶装液化石油气储存点和非法充装点,督促辖区燃气经营企业加强入户安检,排查整治居民用户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室内管道严重锈蚀,使用不合格气瓶、灶具、连接软管和减压阀等风险隐患。(街道城建办牵头,安监站、执法中队、各社区资产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物业公司配合)各瓶装燃气经营企业加强配送人员管理,贯彻落实《城镇燃气用户设施安全检查和配送服务规范》要求,严禁配送人员私自充装或设立储存点,严禁配送人员配送其他企业瓶装液化石油气。

  (四)全面排查整治燃气工程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街道城建办要协助上级部门会同安监站,各社区等对在建燃气工程和燃气管道周边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整治未按规定将燃气管道工程纳入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未依法进行特种设备施工前告知和安装监督检验等问题。对燃气管线周边在建项目,严格落实燃气设备保护方案。发现燃气新建、改造等工程转包、违法分包、挂靠,不按施工方案施工,未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不落实第三方施工期间专人监护规定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

  (五)全面排查整治燃气具等燃气源头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组织对现有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等产品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对销售网点开展监督抽查,严禁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及配件和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燃气具。对电商平台、小商品市场等进行全面排查,督促其切实履行好对经营者的管理责任,明知经营者利用其销售平台场所销售不符合要求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及配件等产品,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对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具生产经营单位要及时上报上级部门予以处罚,从源头上堵住不合格的燃气具等产品进入使用环节。

  (六)全面排查整治燃气管道设施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

  协助上级部门组织各燃气经营企业对燃气场站设施、燃气管道等进行普查建档,全面掌握建设年代、产权归属、管道材质、安全状况等资料,并对20xx年前建设的燃气管道设施进行全方位安全评估,提出燃气管道(包括老旧小区管网)更新改造工作清单和实施计划,纳入年度重点项目统筹推进。重点排查整治易导致重特大事故的老旧管道带病运行、高中低压管道被占压、燃气场站设施安全间距不符合要求、燃气管网外部交叉作业等突出问题隐患,全面消除20xx年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排查出的燃气管道占压隐患问题。严肃查处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野蛮施工、第三方破坏等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未依法开展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检验检测等违法违规行为。(街道城建办牵头、安监站、执法中队、各社区资产委、各燃气企业配合)

  三、进度安排

  从20xx年X月至20xx年X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xx年X月)。印发弋江区排查整治实施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议,部署启动全面开展排查整治工作。

  (二)排查摸底(20xx年X月至X月)。组织开展对本地区燃气相关企业、燃气基础设施、燃气安全运行情况等开展全面摸底排查,摸清本地区燃气总体情况、存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并建立台账清单。将20xx年开展的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排查出的隐患问题,全面整治销号。

  (三)整治攻坚(20xx年X月至X月)。对排查出来的重大问题隐患要立行立改,并落实资金保障。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要落实好管控措施,并制定整改时间表和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动态更新问题隐患清单,挂图作战、系统治理、整体推进,并通过督导检查、明查暗访、联合执法、考核评估、警示通报、跟踪督办、挂牌督办等手段方法持续加大整治攻坚力度,确保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到位、重大问题隐患整改到位。

  (四)巩固提升(20xx年X月至X月)。认真总结排查整治中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总结提炼并固化为法规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城镇燃气安全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社区和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负责,责任落实到位。

  成立马塘街道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办公室,设在街道城建办。街道要成立工作专班,有问题及时上报,牵头建立燃气安全会商研判、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督促燃气企业切实加强燃气安全风险管控。

  各个社区、安监站、执法中队等部门联合物业等主体按照职责分工强化瓶装燃气充装、运输、使用等环节安全监管,形成齐抓共管的排查整治工作机制。

  (二)建立台账。要摸清底数,建立管理台账。各社区、安监站、执法中队等部门,按照工作职责分工摸清底数,完善信息台账,统一汇总至街道城建办处。

  (三)加强联合执法。要严格规范开展燃气安全执法,协同上级部门坚决防止执法不作为和“宽松软”,各相关单位形成快速联合执法机制,共同调查取证,按照《安徽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城镇燃气经营企业、无证经营瓶装液化石油气等人员进行处罚。

  (四)加强督导考核。街道监察室要组织开展明查暗访、专项督查、联合检查,对因工作不力导致整治进展滞后、整治责任不落实、重大问题悬而未决的,坚决依纪依法严肃问责。各社区、安监站等相关单位要将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

  (五)加强宣传教育。广泛动员基层组织和社会媒体,充分运用广播电视、网络媒介、挂图等各类方式,加强面向社会公众的常态化安全宣传和警示教育,普及燃气安全检查、应急处置等基本知识,引导广大群众自觉保护燃气设施,自觉抵制不合格的连接软管、燃气灶具、减压阀等,确保燃气使用等环节安全。

  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 2

  为深刻汲取湖北十堰市“6.13”燃气爆炸事故惨痛教训,进一步做好双谊镇燃气安全工作,全面开展燃气安全排查整治,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切实防范燃气领域安全风险,压紧压实燃气经营企业主体责任,对燃气安全重要区域、薄弱环节和隐患点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确保燃气安全形势稳定可控,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为建党百年营造良好氛围。

  二、检查范围

  全镇各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液化气储存站点,城镇管道天然气、瓶装液化气储存、运输、使用情况。

  三、工作内容

  (一)管道燃气和瓶装液化气安全隐患排查

  对燃气经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对管道燃气各输送环节、使用环节进行重点检查,对管道的严密性、仪器仪表、燃气设施设备以及相关附属设施等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农贸市场、学校、医院、餐饮、商场、小区等人员密集区天然气和液化气安全使用情况。

  (二)燃气管线有限空间安全隐患排查

  全面排查燃气管线有限空间内是否存在漏气、设施破损、腐蚀或其他有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

  (三)天然气泄漏报警器安装情况排查

  全面排查居民类、非居民类用户天然气泄漏报警器安装情况,督促天然气用户全覆盖安装天然气泄漏报警器。

  四、明确责任

  (一)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xx月xx日至xx月xx日

  1、管道燃气和瓶装液化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各燃气经营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开展管道燃气和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台账,并将当日安全排查情况收集汇总后报送双谊镇城乡交通国土规划建设办公室;镇级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开展本行业领域燃气安全使用隐患排查整治;各村社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督促辖区内燃气企业落实隐患排查整改,对燃气企业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进行核查。

  2、燃气管线有限空间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各燃气企业立即开展燃气管线有限空间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建立有限空间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台账,社区要积极支持配合各燃气企业完成有限空间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

  3、各村社区要强化落实燃气企业主体责任,全面排查农村区域运行年限较久、抢维修频繁、密闭空间、人员密集以及在建施工工地区域燃气管线安全情况,同时应加大燃气安全宣传教育,提高群众用气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二)天然气泄漏报警器排查安装在xx月xx日至xx月xx日

  1、天然气泄漏报警器安装情况排查。各燃气企业立即对全镇所有用气户开展天然气泄漏报警器安装情况排查摸底,对未安装安全报警器的'情况进行排查,形成台账,于6月19日完成排查工作并将排查情况报双谊镇城乡交通国土规划建设办公室。

  2、非居民用户全覆盖安装天然气泄漏报警器。各燃气企业要求非居民用户全覆盖安装天然气泄漏报警器,于6月30日安装到位。各村社区协调配合督促非居民用户安装天然气泄漏报警器。

  (三)总结提升“回头看”阶段xx月xx日至xx月xx日

  各村社区、镇级各部门对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进行“回头看”,对标对表及时查漏补缺,对燃气企业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抽查,确保安全隐患整改到位,对工作开展情况全面总结。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村社区、镇级各部门、各燃气企业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安全风险防范意识,社区与燃气企业应形成合力,成立工作专班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排查工作。

  (二)全面仔细排查,建立台账记录。

  各村社区、镇级各部门、各燃气企业要积极沟通,相互配合,全覆盖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摸底排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人,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台账。

  (三)严肃工作纪律,强化信息报送

  各燃气企业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各村社区要切实落实属地责任,镇级各部门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联动配合,扎实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确保安全隐患整改到位。

  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 3

  根据XX等文件要求,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结合城管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严格按照自治区、市委、市政府关于燃气领域安全生产的部署要求,深刻吸取湖北十堰重大燃气事故及近期来我市发生的几起燃气安全事故的惨痛教训,坚持标本兼治,健全信息化监管体系,发挥网格化社会治理机制作用,着力建立完善长效监管工作机制,消除各类燃气安全风险隐患,力争不发生燃气供应安全生产伤亡事故,有效防范餐饮场所燃气爆炸事故,切实提升城镇燃气安全水平。

  二、整治时间

  20xx年X月X日至20xx年X月X日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有序推进,城管局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四、责任分工

  (一)各执法中队: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负责对各自辖区内餐饮流动摊贩进行安全管理并建立专项管理台账。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收集、汇总、上报“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完成领导小组完成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法制办、督查室及其他成员:负责执法规范、法律法规支持和开展督查、巡查。

  五、整治步骤

  (一)全面摸排

  各执法中队要在上一轮安全隐患排查的基础上,继续组织全方位的排查工作,要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逐一登记建档整改,暂时无法整改完成的`,要明确整改措施责任和时限,确保整改到位。

  (二)集中整改

  督查室牵头,各相关成员股室组成联合检查组,采用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的方式,每季度对各执法中队辖区使用燃气流动摊贩等重点安全隐患集中开展联合检查,督促落实安全责任措施,实施综合治理。对排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隐患进行分析研判,完善长效机制,全面推进流动摊贩燃气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

  (三)总结经验

  以总结梳理、巩固提升为主线,在全面总结工作经验做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入开展燃气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确保燃气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总结经验做法,反思问题不足,形成长效机制,于20xx年XX月XX日前形成工作总结。

  六、工作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各执法中队要认真落实摸排整治的第一责任人,对辖区全方位摸排,完善各项安全规章和制度,确保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完善各类工作台账,强化责任监督,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能够及时整改到位。

  (二)强化责任追究。各执法中队和成员股室要加强协作配合,联合组织检查、督查,对发现的问题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机制,及时通报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全链条监管和跨区域打击力度,切实形成执法合力。

  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 4

  一、指导思想

  充分认识涉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当前燃气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增强责任感,切实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吸取西安燃气泄漏爆炸事故教训,以燃气安全日常监管中突出问题为重点,依法规范储存、经营、使用燃气环节管理秩序,大力查处无证照经营、非法运输及违规充装等非法行为,消除各类燃气安全隐患,减少和遏制各类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目标

  加强部门合作,形成整治合力,坚持依法整治,突出重点、点面结合、城乡结合、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维护液化石油气市场供应秩序,保证液化石油气安全使用。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我县燃气市场供应秩序,建立燃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落实燃气企业主体责任,消除使用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组织领导

  成立县规范燃气市场联合整治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四、整治内容及责任部门

  在全县范围内进行燃气安全大排查,具体内容包括:

  1、推进液化气储备站安全隐患的整改,督促各职能部门办理《燃气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县公安消防大队)

  2、按规划重新设置瓶装液化气服务点,依法查处擅自设置的“黑点”。(牵头单位:县城管局)

  3、规范和约束燃气从业人员行为,依法查处送气员无证上岗、不定点充装等违规行为。(牵头单位:县城管局)

  4、强化瓶装液化气的气质、气量管理,查处短斤缺两、掺假掺杂等违规行为。(牵头单位:县技监局)

  5、加强瓶装液化气销售气价监管,依法查处哄抬物价及价格欺诈等违规行为。(牵头单位:县物价局)

  6、规范瓶装液化气车辆管理,依法查处未经许可车辆从事运输液化石油气等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县交通局)

  7、加强县城管道燃气的巡查保护,确保燃气管网设施安全。(牵头单位:县城管局)

  五、时间安排

  (一)宣传动员阶段(11月25日—11月30日)

  1、召开全县规范燃气市场联合整治动员会,对联合整治工作进行具体部署。

  2、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宣传此次燃气市场整治情况,加强燃气安全管理的宣传教育。

  3、各职能部门根据自身职责,对照,制定具体措施及完成时限。

  (二)组织实施阶段(20xx年12月1日—20xx年2月15日)

  1、液化气储备站整改。(20xx年2月中旬前完成)

  ①由县政府办牵头,组织县安监局、县城管局、县公安消防大队、县技监局等部门对全县燃气瓶装液化石油气储备站(供应站)进行一次彻底清查;(xx年11月底完成)

  ②各部门根据清查和检查情况,下发相应的整改通知书,要求储备站业主在限定时间内整改;(xx年12月初开始)

  ③对在规定时限内未整改到位的,责令停业整改,并报县政府研究拿出处理措施;(20xx年2月上旬完成)

  ④对拒不整改且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坚决予以关停,直至拆除;(xx年2月中旬组织实施)

  ⑤液化气储配站内禁止使用明火;(20xx年11月底开始)

  ⑥液化气充装企业不得为报废、非法制造、改装、超过使用期限的气罐和未按规定期限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气罐供气。(20xx年11月底开始)

  参与部门:县发改委、县安监局、县城管局、县公安消防大队、县技监局、县工商局、属地乡镇政府;其中第⑤、⑥项由县城管局牵头,属地乡镇政府参与。

  2、瓶装液化气服务点设置。(xx年12月底完成)

  ①按照“安全第一、合理布局、保障供应、方便用户”的原则,对全县燃气服务点重新进行规范,控制服务点的大致位置和数量;(20xx年12月底完成)

  ②加大瓶装液化气服务点开业前的检查力度,同时要求燃气服务点必须配备轻便灭火器材,必须使用防爆电器,服务点内,不得堆放其他杂物;(20xx年12月中旬完成)

  ③瓶装燃气服务点由瓶装燃气经营企业按安全供气范围提出申请设立,经县城管、安监等部门验收合格,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瓶装燃气服务点,并在电视台公告。(20xx年12月中旬完成)

  参与部门:县安监局、县公安消防大队、县工商局、县技监局、属地乡镇政府参与

  3、规范和约束燃气从业人员行为。(20xx年11月底组织实施)

  ①瓶装燃气经营企业要加强对液化石油气送气员的管理,不得为未取得经营手续的单位和个人充装液化气;同时还必须配备自己的送气员队伍,作业时统一着装,佩戴上岗证,不得为其他储配站送气,储配站也保证不为非本站送气员充气;(20xx年11月底组织实施)

  ②瓶装燃气经营企业要履行好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经营行为的主体管理责任,迅速制止送气员液化气倒灌行为。(20xx年11月底组织实施)

  ③加强送气员队伍管理,告诫送气员发现漏气钢瓶应及时送液化气储配站处理,凡因上述行为而造成的安全生产事故,供气企业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0xx年11月底组织实施)

  ④凡发现送气员存在违规操作三次或三次以上的,燃气主管部门应取消送气员资格,其他液化气储备站一年内不得对违规送气员进行聘用。(20xx年12月组织实施)

  参与部门:县安监局

  4、强化气质、气量管理。(20xx年12月组织实施)

  ①充装后的瓶装液化气气瓶,按照燃气主管部门封口的规定进行塑封,并标明充装单位和投诉电话。(20xx年12月组织实施)

  ②严厉查处短斤缺两等违规行为,从根本上保护用户的利益。(20xx年12月组织实施)

  参与部门:县城管局、县工商局

  5、加强瓶装液化气销售气价监管。(20xx年12月组织实施)

  ①县物价局应检查各液化气站瓶装液化气销售气价格公开情况,做到明码标价;督促液化气站提供购气发票,以便了解进气成本,做到台帐清晰;(20xx年12月组织实施)

  ②督促液化气站在气价格变动前应提前告知用户,确保我县县城的液化气价格不能高于周边其他城区;(20xx年12月组织实施)

  ③通过新闻媒体、召开座谈会、口头讲解等各种方式向广大市民宣传国家对液化气价格的管理政策。(20xx年12月组织实施)

  ④严厉查处哄抬物价及价格欺诈等违规行为,逐步建立销售价格长效形成机制,以获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20xx年12月组织实施)

  参与部门:县城管局、县工商局

  6、规范瓶装液化气车辆管理(年1月上旬完成)

  ①加强对液化气配送车的管理,液化石油气配送车不得超过两层以上加码装载液化气重瓶,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运输安全。(20xx年12月组织实施)

  ②督促各经营企业建立配送车营运记录,要求不得为未取得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供应、运输用于销售的燃气;(20xx年2月上旬完成)

  ③强力规范配送车辆运输行为,严厉查处配送车不定点、不挂靠充装液化气和未经许可车辆到气站充装气瓶等违规行为,并完善“液化气储配站—-瓶装服务点——用户”的燃气供应模式。(20xx年2月组织实施)

  参与部门:县公安局、县城管局

  7、加强管道燃气设备检修。(年1月上旬前完成)

  ①加强县城管道燃气管网的巡查保护,落实各级安全管理责任,制定具体可行的'保护措施,严防各类占压燃气管道、破坏燃气设施行为而引发燃气重特大事故的发生;(20xx年12月组织实施)

  ②督促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对燃气输配管网调压站、阀门井、凝水缸等部位进行自查,并保证每12个月对用户燃气设施和安全用气情况上门检查1次;(20xx年12月底完成)

  ③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及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行整改,消除事故隐患,同时要切实承担起社会公共安全和燃气企业安全运行的主体责任;(20xx年1月上旬前完成)

  ④严格管道燃气项目审批,查处擅自新建和改建管道燃气工程行为。(年12月组织实施)

  (三)建章立制阶段(年2月16日—2月25日)

  各职能部门和各乡镇在整治的基础上,认真组织检查验收和开展回头看,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总结和推广经验做法,形成制度,切实提高燃气行业安全生产整体水平。

  七、有关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规范燃气市场联合整治涉及多个部门,解决长年推动不了的问题,是实现燃气市场安全供应的重要工作。为保证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请各成员单位指定专人,加强领导,协同配合,制定计划,采取措施认真开展整治工作。

  2、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燃气供应,是事关民生、事关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任务。是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创建和谐平安进贤的需要。各责任单位务必提高液化石油气专项整治的认识,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统一思想、明确目标,扎实工作。切实抓出成效。

  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 5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平安建设的要求,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完善长效监管机制,推动全市建设系统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全市建设系统拉网式的消防安全生产大检查,系统排查消除建设系统火灾隐患,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增强各方主体安全生产意识,落实防火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大检查取得实效。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市局成立建设系统消防安全大检查领导小组,由朱坚国局长任组长。各地建设(建筑业)主管部门要相应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大检查的组织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认真检查,不走过场,不留死角。

  四、检查内容和重点

  (一)在建工程施工图纸是否通过建筑消防设计审查;

  (二)施工现场外墙保温系统和外墙装饰采用的材料是否符合规定,立面改造工程是否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

  (三)建筑装饰装修分部工程、幕墙子分部工程在施工阶段的各项消防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四)电、气焊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及操作现场是否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和设施;

  (五)施工现场的用火、用电、用气与员工住宿部位是否分开;

  (六)是否制定并落实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施工现场工作人员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含自行组织培训和参加统一培训的情况);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及开展演练工作;施工现场的防火巡查情况;

  (七)督促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特别是施工单位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改善消防安全条件,确保施工现场消防安全;

  (八)加强燃气行业安全管理,推进燃气企业安全管理网络、燃气企业消防力量建设、站内设备设施安全运行。

  五、工作安排

  本次大排查大整治活动从20xx年9月12日起至12月31日,共分四个阶段,为期四个月。

  (一)动员部署阶段。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研究,做好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宣传动员和方案制订工作。各单位的`整治方案于9月26日前报我局建筑业处。

  (二)集中排查阶段。各地要根据制订的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坚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及时发现并整改火灾隐患。对排查过的施工现场和社会单位要建立台帐,掌握底数和火灾隐患情况。

  (三)集中整治阶段。根据排查出的火灾隐患情况,各地要组织精干力量,开展隐患整治工作,坚决消除火灾隐患,打击违法行为,确保消防安全。集中整治结束后,各地要将大排查大整治情况于12月15日前报我局建筑业处。

  (四)工作总结阶段。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前阶段工作情况,查找不足,研究并制订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全市建设系统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六、工作要求

  (一)务必高度重视。各地建设(建筑业)主管部门和各施工、建设、监理单位负责人必须高度重视,把扎实做好建筑施工现场防火安全工作摆在当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突出位置,采取强有力措施,抓好防火安全大检查。

  (二)务必认真自查。各施工、建设、监理单位要进行全面认真的自查,并将结果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工程所在地建设(建筑业)主管部门。

  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 6

  为切实做好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生命至上、人民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强化系统思维、底线思维,深刻汲取近年来国内外燃气事故教训,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涉及燃气的安全,全面贯彻落实各级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的会议精神及决策部署,摸清底数、强化措施,加大整治力度,不断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和有影响的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工作目标

  按照“坚持部门为主、狠抓贯彻落实,坚持有效治理、深入排查隐患,坚持统筹推进、密切配合协作”的工作原则,全面排查整治燃气等易燃易爆危险重点场所领域的'安全风险和隐患,全力防范燃气安全事故发生,确保行业安全稳定。

  三、重点任务

  (一)全面排查整治重点场所(公司食堂)燃气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使用管道燃气或瓶装液化气的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整治燃气管道被违规占压、穿越密闭空间,使用不合格的气瓶、灶具、连接软管和减压阀,私接"三通",不安装燃气泄露报警器或安装位置不正确、适用气种不符或功能过期失效等风险隐患。

  (二)全面排查整治公司食堂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室内管道严重锈蚀,使用不合格气瓶、灶具、连接软管和减压阀等风险隐患。

  (三)全面排查整治消防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一是要严格按照"冬安行动"、岁末年初百日安全生产大会战、交通运输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等相关工作要求,进一步强化重点部位和重要时段的现场监管力度,加强对车辆的安全监管,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二是要严格按照《泸州市人民政府20XX年森林防火命令》工作要求,做好办公场所内可燃物清理,加强运输线路人员教育,避免在森林、林区区域丢弃火种火源引发火灾;三是加强对临时用电线路、设备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四是单位食堂等人员密集场所或地下密闭空间使用燃气的,按照规范要求安装燃气报警装置、消防自动喷淋装置等,强化技防物防手段。

  四、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20XX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及动员部署(20XX年3月)要按照上级各部门部署和本方案要求,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对排查整治工作作出具体安排。

  (二)排查摸底(20XX年4月)。开展对公司食堂等关键环节涉及燃气的基础设施开展全面摸底排查,摸清涉及燃气总体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建立台账清单。

  (三)整治攻坚(20XX年5月至10月)。对排查出来的重大问题隐患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要落实好管控措施,制定整改时间表和线路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动态更新问题隐患清单,挂图作战、系统治理、整体推进,并通过督导检查、考核评估、警示通报等手段方法持续加大整治攻坚力度,确保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到位、重大问题隐患整改到位。

  (四)巩固提升(20XX年11月至12月)。认真总结排查整治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总结提炼并固化为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涉燃气安全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实施。各科室要充分认识到当前安全生产严峻形势,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坚决克服懈怠和麻痹侥幸心理,认真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整治内容、整治时间、整治单位、整治责任和具体工作标准要求,扎实开展集中整治工作,做到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职能部门分头落实,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宣传教育。结合微信、标语横幅等媒介,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及燃气安全宣传活动。持续推进宣传教育到一线、入班组活动,全面普及消防知识、燃气常识及法律法规,做到入户见人、入脑入心,引导人民群众和从业人员增强安全意识,切实提升险情早期处置能力。

  (三)加强监督检查。采取有效措施,加装节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检查,切实加强燃气安全风险管控,按照职责分工强化燃气环节安全监管。对组织领导不力,工作不担当、不作为,消极应对、流于形式的,坚决严肃问责。

  (四)强化信息报送。认真开展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及时上报相关问题。

  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 7

  一、工作目标

  通过火灾隐患大排查,确保全区今冬明春不发生重特大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确保圣诞节、元旦、春节、元宵节等节日庆典期间不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确保全国和省市“两会”期间不发生有政治影响的火灾事故。

  二、组织领导

  成立xx区今冬明春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公安xx消防大队,主任由xx担任,副主任由xx担任,工作人员为公安xx消防大队和公安站前消防大队有关同志。

  各街道及区级各有关部门、单位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加强对冬春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同时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分解任务,明确责任,积极推进,确保整治工作扎实有效。

  三、排查范围及重点

  (一)排查范围

  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易燃易爆单位、旅游景区、

  大型活动场所、文物古建筑、在建工程工地、“九小”场所、“城中村”以及其他各类存在火灾隐患的单位和场所。

  (二)排点内容

  1、建筑物、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是否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2、建筑物、场所的使用情况是否与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时确定的使用性质相符,装饰装修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3、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确定,消防档案是否建立,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是否确定;

  4、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定期进行全面检测,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定期组织检验、维修,是否完好有效;

  5、电器线路、燃气管路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检测;

  6、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分区是否改变,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

  7、是否组织防火检查、防火巡查、消防演练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并建立记录,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8、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9、在建工程工地的消防安全管理和消防设施配置、维护是否符合消防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要求。

  四、工作任务

  冬春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期间,各街道及区级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区政府统一部署,重点做好以下四项工作:

  (一)全力抓好火灾隐患排查,确保火灾形势稳定。要按照区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开展冬春火灾隐患大排查工作,科学研判本地区、本行业的火灾形势和特点,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着力解决影响火灾形势稳定的突出问题。要组成联合检查组,严厉查处各类火灾隐患和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行为,加大处置力度,尤其要对严重影响公共消防安全和危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火灾隐患抓住不放,严格落实火灾隐患的整改责任和监管责任。对列入今年市、区两级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其所在地、所属系统主要领导要在排查整治期间亲自带队,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再次督查,防止隐患出现反弹;对其他重大火灾隐患要督促隐患单位按时整改,确保安全;对反复出现的火灾隐患,要采取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停产停业等强硬措施加以解决;对拒不整改的隐患单位及其消防安全责任人要依法予以处罚;对不认真履行火灾隐患整改责任发生火灾事故造成重大影响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要针对我区商贸市场多、火灾荷载大的特点,有重点地对全区各商贸市场等进行全面检查,坚决杜绝违规使用各类用电设备,对检查发现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等问题要责令当场改正。

  (二)加大消防宣传力度,营造强大的消防宣传舆论氛围。各街道、各部门、各单位要以“全民消防、生命至上”为主题,继续组织声势浩大的消防宣传活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和手机短信、楼宇电视、宣传标牌等载体,广泛开展冬春季防火灭火常识等提示性宣传,广泛开展火灾案例警示教育,扩大消防宣传覆盖面;要继续深化消防宣传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城中村、进家庭,加强对进城务工人员、中小学生、老弱病残等群体的宣传教育,督促社会单位开展员工消防安全培训和组织灭火逃生演练,提高自防自救能力;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及时曝光一批重大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事故查处情况,提醒社会单位加强消防安全工作,警示群众提高消防安全意识。教育部门要结合创建平安校园和教学工作对师生进行消防安全专题教育;科技、司法、劳动部门要结合科普、普法和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加强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宣传、培训和教育。各单位要加强对员工尤其是流动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其消防安全技能和守法遵规意识。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要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消防宣传教育。

  (三)坚决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要严格落实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消防工作职责,强化管理,落实每个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制,以推进“防火墙”工程为抓手,全面提高“四个能力”,及时消除隐患。要组织人员密集场所开展“四个能力”建设“回头看”活动,督促社会单位建立并落实单位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机制,确保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年内全部达标任务的完成。

  (四)切实加强值班巡查制度,加大火灾事故查处力度。冬春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期间,各街道、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火灾事故应急反应机制,确保一旦发生火灾事故能够及时处置。发生较大以上或有影响的火灾事故时,要迅速调动公安、安监、卫生等相关部门联合参与火灾事故的扑救和处理工作。各街道、区农村工作局要督促、检查辖区社会单位落实值班巡查制度,组织员工开展灭火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火情能够及时发现,及时处置。公安机关及消防部门对隐患排查期间发生的火灾事故,要依法快查快办,严肃处理;对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除追究肇事者和事故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的责任外,对因工作失职、渎职的部门、单位主要领导也要按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五、责任分工

  (一)区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责分工。区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自身职责,切实担负起行业监管责任,深入开展冬春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要组织动员本行业、本系统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公安、工商、城建等部门要对一些城市消防车道堵塞、占道经营等问题,予以清理整顿,保证畅通无阻。区教育局负责对辖区各中、小学校、托儿所、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消防安全工作的行业监督管理;区民政局负责对辖区养老院、福利院等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区建住局负责对辖区各建筑施工工地消防安全工作的行业监督管理;区文体局负责对辖区网吧、娱乐场所、体育场馆等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工作的行业监督管理;区卫生局负责对辖区医疗机构消防安全工作的行业监督管理;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辖区商场、超市、室内市场等市场主体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区文物旅游局负责对辖区宾馆、旅行社和旅游景点消防安全工作的行业监督管理;区经贸局负责对辖区中小企业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区民族宗教局负责辖区寺庙等宗教活动场所的检查和隐患的督促整改;区安监局负责对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企业的行业监督管理,要重点加强对烟花爆竹生产、储存、运输、销售单位的监督管理和督查工作;其他行政主管部门也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二)各街道办事处及区农村工作局的职责分工。在区政府统一组织领导下,负责本辖区冬春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具体负责动员、安排、组织、督促辖区企事业单位开展冬春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组织专门力量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检查,督促辖区各单位落实火灾防范措施。

  (三)公安机关和消防部门的职责分工。公安机关要组织、动员、检查、指导各派出所加强消防监督管理、检查、整治工作,落实社区、城中村警务室的消防监督管理职能,加强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公安消防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工作监管职责,将监督检查任务落实到消防大队、派出所的每个岗位、每个环节,实现一层抓一层、层层抓落实的局面。要积极落实公安部*“防火墙”工程现场会精神,大力推动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建设,立即组织开展人员密集场所“四个能力”建设攻坚活动,督促单位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强化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打牢防控火灾基础。要切实加强对圣诞节、元旦、春节及元宵节期间人员聚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加强对各类大型群众性聚会活动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加强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特别是人员密集场所的监督检查,加强对重大火灾隐患的检查、督办、指导工作。在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中,凡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一律责令立即关闭;凡公众聚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自动消防设施损坏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凡地下营业性场所安全出口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凡采用易燃材料装修装饰的,一律责令停业整改;凡人员密集场所,室内一律不得使用任何烟花和爆竹;凡大型施工现场无消防安全措施的,一律责令停工整改。

  六、工作步骤

  今冬明春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按照动员部署、组织实施和总结验收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今年11月30日至今年12月5日)

  区政府成立今冬明春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动员大会,安排部署全区排查整治工作。各街道及区级各相关部门、单位也要及时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严密的实施方案,召开动员大会,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及时向社会公告冬春火灾隐患排查工作的范围、内容和要求。

  (二)组织实施阶段(今年12月6日至20xx年2月28日)

  各街道、区级各相关部门、单位要严格落实火灾隐患排查工作责任,狠抓整治工作重点,分别成立由主要领导带队的检查组,深入冬春季节易发生火灾事故的重点行业、区域、单位和场所,督促、检查、指导消防专项整治工作,大力推动本辖区、本行业消防安全整治工作深入、扎实、全面开展,取得良好成效。

  (三)总结验收阶段(20xx年3月1日至3月31日)

  冬春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期间,区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街道、各部门、各单位落实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此项工作列入年度消防安全责任制考评内容。冬春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结束后,各街道、区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于4月5日前将书面总结报区冬春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各街道、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冬春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纳入“平安xx”建设的重要内容,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安排,周密部署,扎实推进,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 8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安全生产会议精神,深刻汲取成乐高速“11.21”、成南高速“11.23”等交通事故教训,切实做好今冬明春公路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市、县交通运输局部署,结合公路养护行业特点制定本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县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开展公路养护行业专项整治,彻查安全隐患、堵塞管理漏洞,强化源头治理,真正把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基层、落实到一线操作层面,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两会”、元旦和春节等重点时段交通运输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排查时间和范围

  从20xx年12月5日开始至20xx年1月5日,集中30天在全局范围内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我局所管养的国、省干线、县道、旅游公路、所有桥梁、养护站及机关住房。

  三、组织机构

  成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股,办公室主任由任树同志兼任。

  四、隐患排查整治主要内容

  1、危险路段排查治理。对事故易发、多发、频发路段进行全面排查和有效治理,急弯、陡坡、临水不良地质等重点路段治理到位,路测护栏应安尽安,各类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设施配备更新,保持完好。建立所辖路段日常巡查养护制度,及时处置路面病害和洒落物,完善安全设施和警示标志。

  2、桥梁安全管理。对特殊结构和达到一定使用年限的老旧桥梁进行全面检查,逐一建立桥梁技术档案,全面落实桥梁的安全管理责任,进一步明确每座桥的管养单位以及行政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管护负责人,各养护站采取严格的日常巡查管护措施。一时难以治理的桥梁,协调有关部门采取交通管制、限行禁行、现场值守等防范措施。

  3、养护作业和在建工程安全管理。养护作业和在建工程,应严格执行《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制定施工作业安全保障方案,科学设置养护作业区,规范摆放限速避让警示标志,加强交通疏导,保证人员、车辆及施工安全。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要把此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作为安全生产的重中之重来抓,结合“安全生产综合治理”、“春运交通专项整治”等工作,切实加强对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公路养护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充实具体实施方案。

  (二)严格检查,确保闭环管理。认真履行检查程序,完善检查文书手续,督查、检查、自查、复查都要有检查记录及相关文书,并将检查情况全部录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平台,建立安全隐患排查、上报、整改、销号全过程管理电子台账,确保闭环管理。

  (三)强化宣传,营造浓厚氛围。要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信息和媒体,对大检查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引导广大从业人员广泛关注、参与,营造浓厚氛围。

  (四)健全制度,加强信息报送。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工作例会、信息交流、情况通报和总结报告等各项工作制度,推动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反映工作情况。

  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 9

  根据XX市消防安全委员会要求,为深刻汲取近期全国重特大火灾事故教训,按照上级部署,我局决定从即日起至20xx年9月20日,在全市所有受监在建工程、城镇燃气经营单位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在全市所有受监建设工程、城镇燃气单位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实现“三个确保”目标:确保施工现场、城镇燃气单位消防安全措施落实到位;确保不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确保不因监管不到位、设施不到位而发生亡人火灾。

  二、整治范围及内容

  整治范围:全市所有受监在建工程施工现场、城镇燃气单位。

  整治的主要内容:

  (一)建筑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燃气经营企业经营许可证的持证情况;现场是否满足安全生产条件情况;

  (二)施工人员和燃气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三)建设工地彩钢板搭建的宿舍、办公等临时用彩钢板的芯材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四)施工现场特殊部位防火安全管理,重点部位和各类易燃易爆作业落实专职监控责任管理,生活区域防火安全管理,宿舍临时用电管理情况;

  (五)燃气经营企业冲罐区、储罐区、天然气门站、汽车加气站供应点等重要部位消防器材的配备情况以及相应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六)应急处置,值班巡查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

  (七)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较大危险源动态掌控情况,履职尽责督促情况。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燃气单位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领导,成立由分管副局长任组长,安监站、燃气办、建管科等职能科室负责人任组员的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站,具体负责专项整治的组织协调等工作。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城镇燃气单位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分为动员部署、自查自纠、排查整治、总结验收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20xx年6月10日)

  各建筑施工企业、城镇燃气单位成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具体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职责,建立工作责任制。

  (二)自查自纠阶段(20xx年6月11日至6月20日)

  所有建设工程项目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城镇燃气单位,根据本次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内容和要求,全面开展自查自改,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xx)、《XX省城镇燃气安全检查标准》组织实施。

  (三)排查整治阶段(20xx年6月21日至9月10日)

  我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将对照整治范围和重点,根据职责分工,对所有受监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城镇燃气单位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开展和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消防违法行为将逐一下达整改通知书并督促有关单位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计划,明确责任人,确定整改日期,并督促落实整改到位。对隐患突出、整改进度缓慢的建设工程项目和单位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实行综合整治。

  (四)总结验收阶段(20xx年9月11日至9月20日)

  各建筑施工企业、城镇燃气单位要认真分析、及时解决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我局将对在建工程施工现场和城镇燃气单位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进行认真总结,及时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

  五、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高度重视,确保组织落实到位。各施工企业、城镇燃气单位主要领导要带队深入施工现场督促检查,加强指导,帮助解决问题,确保各项消防安全措施真正落到实处。各建设、燃气经营单位及监理单位要督促本单位下属项目和门店积极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管理措施,加强消防应急预案演练工作。各责任主体单位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要做到发现一处、查处一处、消除一处;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严重威胁公共消防安全的要立即停工或停业。

  (二)加强培训,提高建筑工人、燃气从业人员、危险品管理及使用人员消防安全素质。要加强对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落实持证上岗制度,尤其要提高特殊岗位工作人员的消防安全技能。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企业要深入施工现场,向一线工作人员发放“消防安全二十条”等宣传资料,大力宣传消防法规和防火、灭火、逃生自救等知识,增强广大职工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燃气单位同时应做好用户检查和管理工作。

  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 10

  为坚决防范和遏制高层建筑火灾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研究,决定在全街道集中开展高层建筑消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突出问题导向,强化底线思維,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物业按规展责、业主积极参与的原则,全面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通过综合治理,全面摸清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实现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治理,每栋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坚决预防和遏制高层建筑发生较大以上或有影响的火灾事故。

  二、整治时间

  20xx年3月至8月。

  三、整治范围

  已建成投入使用的高层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以及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其他民用建筑)。

  四、整治重点

  (一)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1、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未设立或明确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未建立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重点岗位人、特殊工种人员和员工逐级岗位责任不落实。

  2、消防控制室无人值班。

  3、消防安全检查巡查不落实,不能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4、建筑外墙门窗违规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5、未按标准组建微型消防站,未开展针对性消防训练,不具备“早发现、早处置”的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6、未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7、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合同约定对高层建筑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

  (二)建筑消防设施

  1、高层建筑未按消防技术标准设置消防设施或设置的设施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2、建筑消防设施故障、损坏或瘫痪,不能保持完好有效。

  3、消防控制室设备故障,控制功能及联动运行不正常。

  4、设有消防控制室的高层建筑单位未接入城市远程消防设施联网监测系统。

  (三)安全疏散设施

  1.疏散楼梯与安全出口数量、疏散楼梯间设置形式不符合标准;避难层(间)堆放杂物或擅自改变用途;避难区内穿越通风风管、排烟风管、电缆桥架和采用可燃材料包覆管道。

  2.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防火门损坏或构件缺失影响防火防烟功能;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楼层指示标识的设置位置、数量、照度等不符合标准。

  3.疏散走道、楼梯间的内部装修材料不符合标准。

  (四)消防车通道

  1、高层公共建筑、高层住宅小区的管理单位未按照《XX区消防通道专项整治行动》(X政传发[20xx]XX号)和《关于进一步开展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治理行动的通知》(X消委[20xx]XX号)明确的《消防车通道标识设置标准》要求,施划消防车通道标线、标志,设置警示牌。

  2、高层公共建筑、高层住宅小区的消防车通道上设置停车泊位、构筑物、固定隔离桩、影响消防车通行的门禁升降杆等障碍物,消防车通道与建筑之间设置妨碍消防车举高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广告牌、装饰物等障碍物。

  3、高层公共建筑、高层住宅小区的消防车通道上违法停放车辆。

  4、采用封闭式管理的消防车通道出入口未落实在紧急情况下立即打开的保障措施。

  5、建筑的管理使用单位或者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未依法履行消防车通道管理职责。

  (五)电动自行车停放管理

  1、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在建筑首层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2、电动自行车充电线路乱拉乱接及“飞线”充电现象;

  3、新建高层公共建筑、高层住宅小区未提前预留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地;已建成的高层公共建筑、高层住宅小区未设置满足居民停放需求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棚和智能充电装置。

  (六)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

  1、高层建筑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

  2、高层建筑外墙外保温防护层破损开裂、脱落,未将保温材料完全包覆。

  (七)管道井

  1、电缆井、管道井等管井未独立设置,井壁耐火极限达不到1.00h、管井检査门未采用丙级防火门,电缆井、管道井未在每层楼板处进行严密封堵,电缆桥架等未在防火分隔处采用有效措施进行防火封堵。

  2、电缆井、管道井等管井内堆放杂物或占用,管井井壁、检查门破损,日常维护管理不到位。

  (八)电气燃气管理

  1、电气线路乱拉乱接或敷设不符合规范,电气设备容量负荷超标或安装不规范。

  2、消防用电负荷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未落实任何情况下不得切断消防电源的安全保障措施。

  3、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内使用、储存瓶装液化石油气。

  4、使用燃气的场所、部位不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燃气管线、燃气用具的敷设、安装等不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公共建筑使用燃气部位未设置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和紧急切断装置。

  5、对电气、燃气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检测等管理措施不落实。

  6.用火、用电、用气不规范。动用明火作业时,未落实现场监护和安全措施。

  三、工作任务及分工

  (一)属地板块责任。

  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将高层建筑专项整治纳入平安创建及基层网格化管理等工作统筹部署推进,定期对相关单位依法履职情况进行督导检査。

  (二)部门分工。

  1、派出所。加强对除一、二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外的高层建筑的监管,督促、指导高层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逐个居民住宅小区开展排查。

  2、综治办。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加强对高层建筑消防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并纳入行业管理、信用评价范畴;强化高层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的监管,推动设置符合消防安全标准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将符合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规定的高层住宅建筑共用消防设施的维修,列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范围,并畅通申领渠道。

  3、村建中心。督促、指导燃气企业加强对高层建筑燃气管道敷设、燃气用具使用的定期安全检查。

  4、市场监管分局高新区分局。加强对高层建筑消防产品、电器产品生产和流通领域的产品质量监管。

  5、安监站。加强对高层建筑中违规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行为的监管。

  6、城管环卫党支部。加强对高层建筑户外广告牌、电子显示屏广告设施和建筑景观亮化的监管。

  7、供电所。督促、指导电网企业加强对高层建筑供配电设施和线路安全的检査,对电气线路敷设杂乱、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高层住宅建筑,根据电气设备产权归属,属于电网资产的,纳入电网企业改造计划,属于开发商或物业管理的资产,由资产实际所有者或管理者组织实施改造计划。

  8.其他有关部门。社事办、文广中心、卫生院、邮政局等其他部门要履行对本行业、本系统所属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监管职责。

  (三)派出所责任。

  负责专项整治的组织协调、联络沟通、技术指导、业务培训以及情况汇总等工作。加强对二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高层建筑及无行业主管部门的高层建筑的监管。

  七、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10日前)。

  各社区(村)、服务站、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细化任务措施。通过召开会议、通告等形式,动员全社会参与专项整治工作。通过各种媒体媒介广泛宣传专项整治工作,营造整治舆论声势。

  (二)自查自改阶段(3月10日至3月31日)。

  各社区(村)、服务站、有关部门单位要督促高层建筑单位、物业公司对照《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自查检查要点》(可从“XX消防信息网”下载,网址XX),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向社会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已落实防范措施,并向所属行业主管部门保证消防安全。

  (三)全面排查阶段(3月26日至4月30日)。

  各社区(村)、服务站、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责任务分工,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和消防通道专项整治行动,通过聘请消防专家、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等方式,逐个区域、逐幢建筑对辖区所有高层建筑开展排查,切实摸清辖区建筑底数和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单位,査实消防安全隐患问题,明确隐患整改责任人、整改措和整改时限,列出隐患问题清单,全面掌握消防安全基情况。排查期间,要同步开展高层建筑的隐患整治,做到边查边改,逐项消除隐患,确保高层建筑不发生较大以上或有影响的火灾事故。

  (四)重点整治阶段(5月1日至6月30日)。

  各社区(村)、服务站、有关部门要对照排査出的隐患问题清单,逐个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逐个落实整改方案、责任和资金,紧盯隐患不放,跟踪督促整改,确保隐患清零。专项整治期间,对存在重大隐患和典型违法行为的高层建筑,要集中组织挂牌一批、公布一批、曝光一批、处理一批。

  (五)总结验收阶段(7月1日至8月31日)。

  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将组织对各社区(村)、服务站、有关部门单位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査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一律督促重新进行整治。各社区(村)、服务站、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总结,固化经验,针对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难点问题,及时修订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健全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长效管理机制,从源头上提升火灾防范水平。

  八、工作要求

  (一)认清形势,加强组织领导。

  各有关部门、社区(村)、服务站要充分认识当前消防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高度重视国务院安全生产督导组反馈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问题整改落实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作为防范火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贯穿到本地区、本系统的主要工作中,与重点任务同部署、同落实。各有关部门、社区(村)、服务站负责人是本地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抓落实。

  (二)齐抓共管,合力部署推进。

  各有关部门、社区(村)、服务站要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努力营造“部门联动、全员上阵,人人有责、人人尽责”的消防监管良好局面,建立健全定期会商、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全面提升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水平。物管中心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和专业优勢,加强业务指导,大力提升工作质效。

  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 11

  一、指导思想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继续深入推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以提高全系统消防工作管理水平,加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力度,努力减少一般火灾事故,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坚持排查与整治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的原则,牢牢掌控控制火险隐患的主动权,为我县建设事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成立组织机构

  成立县建设系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

  兼职消防安全员:

  三、整治专项行动的范围和重点

  此次建设系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的范围是:在我县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建筑企业、燃气企业、城市供水、出租公房、公园等公共聚集场所。

  排查、整治重点是:建筑施工、高层和地下建筑施工现场、城镇燃气、市政公用事业、出租公房、公园等公共聚集场所等的消防火灾隐患。

  四、工作步骤及工作措施

  (一)自查排查阶段(10月16日—10月25日)

  各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所监管单位逐一进行火灾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当场整改;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企业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并逐一填写附表,报送局安监办。

  (二)集中整治阶段(10月26日—12月15日)

  对自查报送的存在火灾隐患的单位,认真深入开展行政执法检查,集中整治。

  1、整治建筑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方面

  职工宿舍、办公用房、仓库、食堂的火险隐患;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灭火器材的配备和设备;施工现场的消防通道及高层和地下建筑结构的消防水源等。

  2、市政公用事业方面

  一是供水单位的要害部位及重大危险源(点)消防器材的配备和完好有效情况;二是市政设施及灯饰工程的火险隐患情况;三是城市液化气储配站、调压站;液化气贮罐区、供气点的火灾隐患及消防器材设施情况。

  3、出租公房的用电线路及承租户的用电、用火火灾隐患情况。

  4、公园、园林景区的火灾隐患情况。

  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 12

  一、指导思想

  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深入扎实开展“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主题的“安全生产年”活动,切实把安全放在突出位置,落实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建立起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坚持执法查处与整顿规范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相结合、企业自律与部门监管相结合,突出重点、依法整治,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整治内容和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综合整治,解决当前存在的液化石油气掺混二甲醚及“螺丝瓶”、超期未检钢瓶泛滥等突出问题;通过对重点单位、重点区域的专项整治,规范有关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规范液化石油气充装销售市场秩序;通过建制立章,着力治本,消除安全隐患,形成液化石油气的长效监管机制。确保液化石油气质量和钢瓶使用安全,确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利益不受侵犯和生命财产安全。

  三、整治依据

  《省燃气管理条例》、《市燃气专项规划》以及相关部门的法律法规。

  四、部门职责

  建设部门负责规范燃气市场,摸清液化石油气经营点底数,严厉查处液化石油气经营点销售液化石油气掺混二甲醚违法行为,监督落实液化石油气经营点建立健全购销台账及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查处无证无照的液化石油气经营点。

  安监部门负责监督我县辖区二甲醚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健全购销台账等追溯制度。严厉查处二甲醚生产经营企业将二甲醚销售给液化石油气充装和销售单位。

  公安消防部门要对瓶装燃气供应企业进行消防监督,确保消防安全。乡镇公安派出所要对当地供应经营站点的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交通部门要对燃气非法运输车辆,特别是从广东运输燃气到的无资质车辆进行严肃查处,杜绝未检测钢瓶和报废钢瓶流入。非法运输车辆由交通局、交警大队处理,超过检测期限或不合格钢瓶及时移送质监局处理。

  工商部门负责加强市场监督检查。根据有关部门通报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查处掺杂掺假违法行为,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消费者有关咨询、投诉、举报。

  质监部门负责对辖区三家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全面进行检查,加强气瓶安全检查,确保充装站气瓶符合安全要求,并按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进行充装。严厉查处液化石油气掺混二甲醚的违法行为及过期钢瓶,特别是“螺丝瓶”的报废,及时监督企业钢瓶瓶检。

  广电部门负责专项整治期间的宣传报道,在专项整治工作期间制作专题栏目,加强宣传,使我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液化石油气掺混二甲醚以及“螺丝瓶”、超期未检钢瓶存在的安全隐患。让广大消费者拒绝“螺丝瓶”、超期未检钢瓶及掺混二甲醚的液化石油气。

  各乡镇要根据属地管理原则,本着对辖区内老百姓的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认真负责对本辖区的充装站、经营点的`监管;积极配合县政府及各部门的专项整顿工作。乡镇长(主任)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履责。

  五、整治重点对象

  二甲醚生产经营企业;液化石油气充装站;液化石油气经营点,房地产企业的燃气管道设施规划配套。

  六、主要任务

  (一)全面开展调查摸底和执法检查。

  第一阶段为宣传发动阶段,时间:x月x日至月30日。

  第二阶段为整改阶段,时间:x月x日至月31日。

  第三阶段为总结验收阶段,时间:6月日至6月30日。

  (二)全面开展治理整顿。一是检查发现在液化石油气中掺混二甲醚及使用销售“螺丝瓶”、超期未检钢瓶充装液化石油气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对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单位要责令停业整顿,并加大后续监管和巡查力度。二是对未建立销售台账、向液化石油气充装站(车辆)销售充装二甲醚的二甲醚生产经营企业要立即立案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三是加大《液化石油气》(GB11174-1997)国家标准和《关于液化石油气中二甲醚检出限量问题的函》的宣贯力度,各成员部门按照分工指导、督促有关单位严格执行标志,保证产品质量安全。四是对问题集中的区域组织集中整治。

  (三)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在全面整顿治理期间,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能分工对辖区加大产品抽检力度,发现问题立即抽样送检。

  (四)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本次燃气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各相关行政监管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能,制定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设立常设管理机构、配置人员和有关设施,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能对燃气市场进行长效管理。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由县政府牵头建立专项整治联席会议制度,适时召开例会,研究相关问题,协调解决专项整治中的困难。各有关部门要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建设部门建立联合工作机制,统一组织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二)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各部门要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前提下,加强协作配合,加强信息沟通、情况通报和案件移送。积极建立健全部门间工作协调机制,必要时开展联合行动。

  (三)加大查处力度,严格执法。各有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能范围内,严格按照《省燃气管理条例》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检查。若发现违法案件,要深入追查源头及流向。对违法企业要严格执法,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坚决移送公安机关,杜绝以罚代刑、罚过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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