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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要点
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是学校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学校应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保卫人员,聘用专职门卫和保安员,做好学校安全防范工作。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专兼职安全保卫人员配备、专职门卫和保安员的聘用、管理情况应报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
学校保安员应按照《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规定择优聘用,实行由派驻的保安服务公司和学校双重管理,日常管理以学校为主。
校园保安人员配备
学校保安员应按照不低于以下标准配备:师生员工总人数少于100人的学校至少配1名专职保安员;1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学校,至少配2名专职保安员;超过1000人的学校,每增加500名学生增配1名专职保安员。寄宿制学校至少配2名专职保安员,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增加300名寄宿生增配1名专职保安员。
寄宿制学校每栋宿舍楼应至少设1名专职或兼职宿舍管理员(女生宿舍楼宿舍管理员须为女性)加强住宿学生管理,开展夜间巡查每天应不少于2次。寄宿制学校放学后及夜间时段,应至少有1名保安员在岗执勤。
校园保安岗位职责
保安员、门卫、安全保卫人员应熟悉学校安全管理、治安保卫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标准和规章制度,熟悉掌握学校及周边治安特点及校园安全防范工作重点;执勤时应按有关规定着保安服或佩戴学校保卫人员标识,携带橡胶警棍等相应的安全防卫器械和应急处置装备,并熟悉使用方法。
学校安全管理机构应当组织门卫和保安员加强门卫管理,确保校门口24小时有人值守,其他出入口开启时有人值守,做好车辆、人员进出登记,防止未经许可人员进入学校;对学校重点部位及周边巡查每日不少于5次。
在学校上、放学时段,凡是有人员、车辆进出的校门口应当组织门卫和保安员在岗值守,维护人员、车辆出入秩序,做好巡查工作;组织教师和家长志愿者在学校及校门口开展护校工作。对发现的与违法犯罪有关的可以情况及时报警,对正在发生的侵害师生的违法行为,迅速使用防卫器械先期处置。
校园保安装备佩戴
学校保安值班室按执勤人数配备以下防卫器械:防暴头盔(1顶/人)、防护盾牌(1副/人)、防刺背心(1套/人)、防割手套(1副/人)、橡胶警棍(1支/人)、强光电筒(1支/人)、自卫喷雾器(1支/人)、安全钢叉2套。
校园安全责任重大,我们在重视保安人员配备的基础上,要加强技能培训,提高人员素质和业务能力。不断完善、持续改进围墙、门窗、监控、报警等物防、技防系统,将人防、物防、技防有机结合,构筑校园安全的铜墙铁壁,全力打造“平安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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