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方案

时间:2023-10-15 16:04:54 一般方案 我要投稿

实施方案3篇(精品)

  为了保障事情或工作顺利、圆满进行,往往需要预先制定好方案,方案一般包括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工作重点、实施步骤、政策措施、具体要求等项目。那么我们该怎么去写方案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实施方案3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实施方案3篇(精品)

实施方案 篇1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通过加强儿科医务人员队伍建设,完善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推进儿童医疗卫生服务领域改革与创新,促进儿童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和儿童健康目标实现。增加儿科医务人员数量,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加快调整结构、优化布局,提升儿童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实现区域儿童医疗卫生资源均衡发展。

  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建立完善促进儿童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政策体系和激励机制,调动儿科医务人员积极性。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发挥基层作用,做好儿童医疗卫生服务工作,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二)工作目标。到 20xx 年,初步构建符合我省实际的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每千名儿童床位数增加到 2.0 张。加强儿科医务人员队伍建设,每千名儿童儿科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 0.60 名,80% 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至少有 1 名全科医生提供规范的儿童基本医疗服务。

  到 20xx 年,建立健全功能明确、布局合理、规模适当、富有效率的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每千名儿童床位数增加到 2.2 张。加强儿科医务人员队伍建设,每千名儿童儿科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 0.69 名,每个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至少有 1 名全科医生提供规范的儿童基本医疗服务,基本满足儿童医疗卫生需求。

  二、主要措施

  (一)加强儿科医务人员队伍建设。

  1.推进高等院校儿科医学人才培养。改革儿科学专业化教育,制定普通高校开展儿科学专业人才培训规划。支持普通高等医学院校设置儿科学本科专业。在我省 8 所举办「5+3」一体化医学教育的高校开展一体化儿科医生培养。根据教学资源和岗位需求,逐年增加招生人数,力争 20xx 年儿科学本科专业招生规模达 200 名,并逐步扩大儿科学专业研究生招生规模。

  医疗机构优先招聘儿科学专业本科生和研究生。继续推进我省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十三五」期间每年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招收培养一批从事儿科等各科常见疾病诊疗服务的全科医学人才。(省教育厅、卫生计生委负责,省财政厅参与)

  2.扩大儿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规模。根据临床医学、儿科学毕业生数量和岗位需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生向儿科倾斜,到 20xx 年累计招收培训儿科专业住院医师 1750 名以上。加强培训体系建设及培训过程管理,注重培养临床诊疗能力,提高临床技能水平,使培训合格的儿科专业住院医师具备独立从事儿科临床工作的能力。

  各地统筹使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财政补助资金时,在生活补助等方面适当向儿科倾斜,鼓励各地探索订单式培养的有效途径。鼓励和吸引经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住院医师从事中医儿科诊疗工作。(省卫生计生委、中医药局负责,省教育厅、财政厅参与)

  3.开展儿科、产科医师转岗培训。建立儿科、产科医师转岗培训工作机制,通过财政补助和医院自筹等方式拓宽经费来源,开展儿科、产科医师转岗培训。从 20xx 年起,每年为粤东西北地区培训 1000 名产科医师及助产士,转岗培训 360 名儿科医生。鼓励各地医疗机构执业范围为非儿科专业的临床类别医师,以及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的医师参加转岗培训。

  开展市、县级医疗机构相关专业医师的儿科转岗培训,使其能系统掌握儿科季节性疾病、常见病、多发病的病因、发病机理、临床表现、诊断及鉴别诊断、治疗、康复与预防等专业知识和技能。经转岗培训考核合格且符合条件的,在原专科执业范围的基础上增加儿科执业范围,并纳入相关专业和儿科专业医师定期考核。对已转到其他岗位的儿科医师,通过提高岗位薪酬待遇等方式鼓励和引导他们返回儿科岗位。(省卫生计生委负责,省财政厅参与)

  4.促进儿科医务人员职业发展。健全我省儿科领军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培养体系,将儿科高端人才的引进和培养纳入我省「医疗卫生高地行动计划」,「百人医学领军人才计划」和「千人杰出青年医学人才计划」,给予儿科医学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一定的政策倾斜。

  经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儿科医师,可参照国家卫生计生委等五部门《关于开展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试点工作的暂行办法》的规定,在职称晋升和主治医师岗位聘用中给予政策倾斜。在卫生计生突出贡献专家选拔和其他评优评先工作中,对符合条件的儿科医务人员应予以重点考虑。(省卫生计生委、中医药局负责,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参与)

  (二)完善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5.加强儿童医疗服务机构建设。各地要将增加儿童医疗卫生服务资源供给作为「十三五」期间卫生计生服务体系建设倾斜支持的重点,进一步加大政府投入,大力支持地级以上市儿童医院、综合医院儿科和省、市、县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加快建成国家、省、市、县四级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区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加快省儿童医院建设,力争到 20xx 年底前,开设 500 张床位,达到三级甲等水平;广州要力争成为国家儿童区域医疗中心;深圳市应至少设置 1 所三级甲等水平的儿童医院;到 20xx 年底前,常住人口超过 500 万的地级市应争取各设置 1 所三级儿童医院;常住人口超过 300 万的地级市可设置 1 所儿童医院。

  城市综合医院根据医疗需求开设儿科门诊和儿科病房,按照需求增加儿科病床数;每个县至少有 1 所县级公立医院设置有病房的儿科,儿科床位至少占医院总床位的 10%;各地可依托医学院校建设儿童医院。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资源的统筹利用,县(市、区)依据常住人口原则上设置 1 所妇幼保健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所有乡镇卫生院具备住院分娩服务能力,鼓励有条件的妇幼保健机构扩展强化产科、儿科等服务功能,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服务水平。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儿童服务能力,为基层医疗机构配置和培养能够提供儿科服务的全科医生。(省卫生计生委负责,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参与)

  6.完善儿童医疗服务网络。各地要统筹规划区域内儿科医疗资源,构建布局合理、功能齐全、满足需求的.儿童医疗服务网络。结合加快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明确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功能定位。儿童医院和三级综合医院重点加强重症、疑难、复杂儿童疾病诊疗;县级医院重点加强儿童常见病、多发病的规范化诊疗和急救处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负责儿童疾病预防保健、基本医疗服务等。

  妇幼保健机构应当重点做好儿童医疗和预防保健工作。加快建立完善出生缺陷综合防控体系,以县级以上妇幼保健院为依托,加快县级出生缺陷综合防控中心的建设工作,对孕妇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实施补助。

  加强医疗机构与康复机构协作,做好残疾儿童的早期干预和康复治疗。鼓励珠三角和粤东西北地区结合区域经济发展一体化实际,推进优质儿童医疗服务资源整合和均衡发展。通过组建医院集团、医疗联合体、对口支援等方式,促进优质儿童医疗资源流动和下沉。(省卫生计生委负责,省发展改革委、民政厅、财政厅、残联参与)

  7.打造儿科医疗高地。制定出台我省儿科区域医疗中心的规划、标准和程序,充分利用现有优质医疗资源,依托规模适宜、水平领先的儿童医院或者设有儿科的综合医院,结合国家和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在珠三角、粤东、粤西、粤北分别设置省级儿童区域医疗中心,并充分发挥区域医疗中心在医学教育、临床诊疗和循证研究领域的带动和辐射作用。

  开展儿科转化医学研究,发展儿科高新技术,推广儿科适宜技术,提升儿童疾病的精准医疗水平;培养高端儿科医疗人才,构筑儿科医疗高地。(省卫生计生委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参与)

  8.构建儿科医疗联盟。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探索横向跨院合作,充分发挥人才、设备、技术等资源优势,构建资源共享、利益共享的儿科专科联盟,促进区域间儿科医疗服务同质化,推动区域医疗资源、患者需求的双向流动。鼓励儿童医院、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的儿科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或者定期出诊、巡诊,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方便患者就近就诊。(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三)推进儿童医疗卫生服务领域改革。

  9.合理调整儿科医疗服务价格。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合理体现儿科特点及不同年龄人群医疗服务差别。对于儿童临床诊断中有创活检和探查、临床手术治疗等体现儿科医务人员技术劳务特点和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要高于成人医疗服务收费标准。调整后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避免增加患者就医负担。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卫生计生委在 20xx 年 6 月 30 日前制定相关实施细则。(省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分别负责)

  10.提高儿科医务人员薪酬待遇。加快研究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公立医院薪酬制度,力争到 20xx 年,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比例达到 40% 以上。健全以岗位风险评级、服务质量数量和患者满意度为核心的内部分配机制,做到优绩优酬、同工同酬,提升儿科医务人员岗位吸引力。

  在医疗机构内部分配中,要充分考虑儿科工作特点,合理确定儿科医务人员工资水平,设置一定的岗位奖励金,确保儿科医务人员收入不低于本单位同级别医务人员收入平均水平。严禁把医务人员个人收入与医疗机构药品、耗材、检查和化验收入挂钩。(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省卫生计生委、编办、财政厅参与)

  11.推进「互联网+儿童健康医疗」。大力推动「互联网+健康医疗」工作,利用信息网络技术,拓展和延伸优质儿科医疗资源的服务区域,丰富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手段,健全完善儿童健康教育、医疗信息查询、在线咨询和远程医疗服务体系。建立远程教育培训平台,通过网络教学、远程示教、远程教育等,重点为粤东西北地区培训儿科骨干人才,促进区域间医疗服务能力均衡发展。(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12.优先开展儿童家庭签约服务。建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优先与有儿童的家庭开展签约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将儿童医院、综合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的儿科医师纳入签约团队,为儿童提供预防、医疗、康复、保健等签约服务。(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13.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儿童专科医疗机构。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儿童医院、儿科诊所,形成多元办医格局,满足多样化儿童医疗卫生服务需求。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限,优化审批流程,有条件的地方要提供一站式服务。在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对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支持政策。通过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模式,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儿童医院。

  各地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为儿童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按规定纳入医保定点范围。鼓励公立医院与社会办儿童医院、儿科诊所开展合作,在确保医疗安全和满足医疗核心功能的前提下,实现医学影像、医学检验等资源共享。鼓励儿科人才开办名医工作室、医生集团、护士集团,开展儿科医疗、居家护理等服务。(省卫生计生委负责,省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参与)

  14.开展贫困家庭儿童医疗救助。对于困难的重病、重残儿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给予适当倾斜,医疗救助对符合条件的适当提高报销比例和封顶线。落实小儿行为听力测试、儿童听力障碍语言训练等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政策。对于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儿童、重度残疾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

  对于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给予全额资助。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和慈善救助的有效衔接,实施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进一步提高儿童重大疾病救治保障水平,努力避免儿童家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省卫生计生委、财政厅、民政厅参与)

  15.做好儿童用药供应保障。建立儿童用药审评审批专门通道,对儿童用药价格给予政策扶持,优先支持儿童用药生产企业产品升级、技术改造,确保儿童药品质量安全。建立健全短缺药品供应保障预警机制,及时掌握短缺儿童用药生产动态,积极协调解决生产企业突出问题和困难,提高生产供应保障能力。(省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别负责)

  (四)防治结合提高儿童医疗服务质量。

  16.促进儿童预防保健。各地要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开展儿童保健、儿童健康管理,做好预防接种,强化新生儿和婴幼儿保健、生长发育监测、营养与喂养指导等服务,加强肺结核等儿童传染病防治。要运用中医药方法对儿童常见健康问题进行保健指导和干预,促进儿童健康发育。开展健康知识和疾病预防知识宣传,提高家庭儿童保健意识。

  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大力推广儿童安全座椅的应用,切实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加强校园周边环境整治、治安管理等,减少儿童伤害。寄宿制学校或者 600 人以上的非寄宿制学校要设立卫生室(保健室),充分发挥幼儿园和学校校医作用,开展季节性疾病和常见病、多发病预防保健工作,减少季节性疾病暴发。(省卫生计生委负责,省教育厅、公安厅、食品药品监管局、中医药局参与)

  17.加强儿童急危重症救治能力建设。依托技术力量较强的儿童医院、综合医院儿科和妇幼保健机构,在城市和县域建立儿童急危重症救治中心,并在全省形成网络。加快省级儿童急危重症救治中心设置工作,提高儿童疾病院前急救反应能力,及时将急危重症儿童转运至救治网络医院。省、市儿童医院及妇幼保健院和综合医院要开通儿童急危重症绿色通道,提高救治能力,实现院前急救、院内急诊、重症监护无缝有效衔接。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处置儿童急危重症的培训工作,基层医疗机构能够对急危重症儿童给予急救处置。(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18.有效应对高峰期医疗需求。各地卫生计生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制订儿童就诊高峰期应对预案,在学生假期和季节性疾病高发期,根据儿童医疗服务需求,合理调配儿科医务人员力量,做好门诊和急诊的有效衔接,满足高峰期儿童患者医疗需求。认真组织开展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内科高年资医师的儿科专业培训,提高儿科季节性疾病、常见病、多发病的临床诊疗能力,在儿童就诊高峰期及时充实儿科医疗力量。(省卫生计生委、中医药局负责)

  19.加强中医儿科诊疗服务。依托技术力量较强的中医医疗机构,分区域建设省级中医儿科诊疗中心,发挥中医药在儿科重大疾病、疑难重症诊疗方面的作用。在县级以上公立中医院普遍设立儿科并开设儿科病房,提供儿科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诊疗服务。省、市儿童医院及县级以上妇幼保健机构应当设置中医儿科,提供儿科中医药服务。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大力推广运用中医药技术方法开展儿童基本医疗和预防保健。(省中医药局负责)

  20.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儿童医院和综合医院儿科要针对儿童及其家属心理特点,开展社工和志愿者服务,加强医患沟通,及时释疑解惑,畅通医疗纠纷投诉渠道,建立投诉反馈制度。大力开展「平安医院」建设,推进实施院内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推动医疗纠纷依法解决。严厉打击伤害医务人员、医闹等涉医违法犯罪行为,为儿科医务人员创造良好执业环境。普及儿科疾病防病医学知识,引导居民形成合理就医预期。(省卫生计生委负责,省综治办、公安厅、司法厅参与)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责任落实,把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摆在重要位置,纳入健康广东和卫生强省建设的总体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作配合,完善配套措施。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要科学规划儿童医疗卫生服务资源,制定儿科医务人员培养规划,加快推动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取得实效。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要将儿童医疗卫生服务领域改革纳入医改整体规划,加强政策协调衔接,与各项改革重点工作统筹推进。

  (二)强化部门协作。省卫生计生委要建立协作会商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加强儿童医疗服务改革与发展工作中的具体问题;要进一步细化配套措施,加强对各地、各有关单位的联系和指导。各地卫生计生部门要合理布局区域内儿童医疗卫生服务资源,推动开展规范化的儿科诊疗服务,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监管,提高医疗质量。

  发展改革部门要将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在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中,根据儿科服务特点科学核定儿科医疗服务价格。教育部门要加强儿科学专业医学生培养力度。财政部门要切实落实财政投入相关政策,并向儿童医院和儿科、儿童康复工作适当倾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规定将调整后的儿科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逐步提高保障水平,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快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配合卫生计生部门指导公立医院完善内部分配机制,调动儿科医务人员积极性。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出台配套政策,抓好贯彻落实。

  (三)加强宣传和考核。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儿童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的社会宣传,充分运用多种宣传手段和宣传平台加强政策宣介和解读,引导全社会共同关注和支持儿童医疗卫生服务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将推进儿童医疗服务改革与发展工作纳入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任务落实情况检查考核内容。

  省卫生计生委要抓紧细化完善有关考核指标,及时会同省有关部门加强儿童医疗服务建设的指导,通过调研、督导、评估等多种方式,指导各地不断总结成功经验,创新发展,不断提升我省儿童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实施方案 篇2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粮食专项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市粮食局《关于切实加强粮食物流与仓储设施建设管理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我局结合实际制定以下粮食专项资金监管方案:

  1、立项程序管理

  根据省粮食局下发的《省粮食现代化物流建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省粮食仓储设施建设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严格立项程序和立项条件。

  2、工程预算管理

  工程预算由涉及单位或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经建设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报粮食局审核同意,作为工程招投标、建设资金筹集以及完工工程决算的重要依据。各项目建设主体必须按规定编制项目工程预算,严肃工程预算管理。

  3、招投标管理

  粮食现代化物流项目的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土建施工单位和设备采购供应商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予以确定。新建或维修仓储设施项目,达到公开招投标数额标准的,应予公开招标,未达到招投标数额标准的,要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予以确定,竞争性谈判时局纪检部门全程监督。

  4、施工管理

  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建设,不得擅自改变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特殊情况确需进行工程变更的,须由粮食局、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五方会商并签字确认,工程变更后价格的确认:国家有定额标准的按标准执行;国家无定额标准的,按当地市场价格,经局批准同意后确认。在整个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粮食局要有完整的工程资料,严格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归档,确保工程资料的完整齐全。

  5、资金管理

  建设单位支付工程款时,必须依据工程建设合同规定,按照工程进度付款。坚持转账原则,不得现金支付,且必须取得正式发票后才可付款。工程完工后,必须由县审计部门或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工程进行审计认定后结清余款。

  6、竣工验收和财务决算管理

  对已完工的工程,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并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告。决算报告包括:基本建设项目概况表、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表、交付使用资产总表、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待摊投资明细表、待摊投资明细分配表、竣工财务决算报告书封面等制作成册,作为建设项目资产交接和会计入账依据。

  7、会计处理

  每个项目严格遵照会计制度要求,单独建账、单独核算,对于同一工程的不同类别和项目,按类、项设立二级科目进行明细核算。按时编制上报基建工程项目报表,对已完工工程,经验收合格并进行工程决算的资产要按规定及时进行结转,并做好资产的移交工作。

  8、监督检查

  局相关职能科室要全程跟踪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对违反项目管理规定和违规使用资金行为,将严肃处理项目单位和责任人。

实施方案 篇3

  为了全面提升教育教学管理水平及质量,加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主动性,把德育工作落到实处,营造优美的育人氛围,树立良好的校风,构建“管理育人,教育育人,服务育人,全员育人,全程育人”的德育机制,实现全员参与、共同育人的目的,最大限度的提高学生的整体素质,经学校集体研究,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面对学生思想道德建设中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生思想道德建设,动员多方力量,整合多种资源对学生思想道德、心理健康、行为规范等方面的指导,真正构建起“管理育人、教育育人、服务育人、全员育人、全程育人”的德育机制,以“面向全体学生,不让一个学生掉队”为宗旨,引导广大教职工树立“人人都是德育工作者”的教育理念,努力探索新形势下学校德育工作新模式,从而有效地促进所有学生健康、快乐、幸福地成长。

  二、目的意义

  1、动员多方力量,整合多种资源,初步形成学校“全员育人”的局面。

  2、实施亲情化、个性化和全员化的德育模式,不断提高德育的实效性。

  3、通过分组细化及导师的指导,重在过程,动态把握学生的成长及发展轨道。

  三、 概念界定

  “全员育人导师制”:即在保持现行班级的前提下,以宿舍和走读生两部分单独进行分组,每组的学生都有一名任课教师担任导师。导师在认真完成教学任务的同时,还要全面负责该组学生的学习辅导、生活指导、心理疏导和思想引导等方面的教育,随时为学生提供全方位、个性化的育人服务。班主任为本班导师组组长,定期召集导师,针对责任组内的问题,一起分析学生的日常表现,因人施教,全程指导。

  “全员育人”的涵义:一是要面向全体学生,使组内每一层面的学生都能受到来自导师的亲情关怀和来自同伴的友情帮助,让每一位学生在具体的生活情景中,在情感交流与互助合作中不断进步,关注每一位学生的健康成长,为学生的终生发展奠基。二是根据班内教师任课情况,由学校政教处确定导师(原则上以文化课教师为主,其他教师自荐,自荐者优先聘用;艺术班的专业辅导教师要安排聘用),相关导师都有责任组,都要对组内的每一位学生的健康成长全面负责、全程指导,并在责任组内创造有利于学生成长的最佳人文环境。教师在具体指导学生成长,在与学生的互动交流过程中,实现教书育人和个人的专业发展。

  “育人”的目标: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落实新课程理念,指导学生学会生活、学会生存、学会学习、学会合作、学会创新的能力,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责任心强。人格健全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导师”的涵义:导师必须履行教书与育人的.双重职责。“导师”在学养、视野、道德品位、人格魅力等方面,应高于一般意义上的教师,是终身学习着的教师。

  四、 组织实施

  1、 成立学校全员育人导师制实施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副组长:成员:

  2、具体分工

  高一年级:高二年级:高三年级:

  3、职责:

  (1)根据学校安排,制定工作计划和细则,召开有关会议及经验交流会议,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思考学校德育发展方向,引领广大教师在全校实施全员育人导师制。

  (2)检查督导导师对所带学生的指导情况。

  (3)年级主任以评价导师所带学生的成绩为主,政教处的包级主任以评价导师的宿舍管理及常规管理为主。

  五、导师工作职责

  1、对受导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道德品质教育,保护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学生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爱学校、爱生活、爱学习,培养良好的道德和心理品质,帮助他们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争做遵纪守法、明理诚信的好学生。

  2、教育受导学生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帮助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辅导学生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努力提高学习成绩。

  3、关心受导学生课外生活,指导学生参加有益身心健康的课外活动,培养学生兴趣和个性特长。

  4、协助学校、班主任对受导学生进行安全、卫生、文明礼仪等方面的教育。

  5、经常与受导学生家长取得联系,积极争取家长在教育学生方面的支持。

  6、与班主任及其他任课教师要经常沟通交流,并对受导学生的操行品德及评定提出意见和建议。

  7、每位导师应为学生做好有关成长档案记录,如活动记录、谈心记录、家访记录等,注意积累素材并撰写成功的育人案例,每学期每人至少一篇。

  8、以上各项工作各位导师要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自行安排时间处理。

  六、制度要求

  1、摸底调查,建立档案。

  导师要调查所带学生,为他们建立档案,内容包括学生家庭详细情况、学生道德品质、心理健康和学生跟踪档案等,记录受导学生成长过程中的闪光点和不足之处,并提出改进措施。

  2、建立家访联系制度。

  建立定期和不定期的家访、电话联系制度。每月至少与受导学生家长联系一次,每位导师必须对受导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有清晰地了解,对其家庭情况简要分析,密切与家长联系,共同探索有利于促进孩子健康成长的有效方法,及时与学生家长沟通,帮助和指导家长改进家庭教育方法。

  3、谈心和汇报制度

  导师坚持每半月至少与学生个别谈心一次,及时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在学习方法、生活、行为等方面帮助其制定切实可行的计划,同时要求受导学生每半月向“导师”汇报生活、学习情况。建立导师跟踪手册,记录师生活动全过程。

  4、“全员育人导师制”领导小组不定期举行导师、受导学生座谈会,听取导师育人情况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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