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产代理合同

时间:2023-10-12 13:23:34 代理合同 我要投稿

[荐]地产代理合同15篇

  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一份详细的合同要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地产代理合同,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荐]地产代理合同15篇

地产代理合同1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代理销售甲方所开发建设的大厦(花园、别墅、公寓等)事宜达成一致协议。

  一、甲方责任

  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

  提供所委托销售项目的有关批文,包括物业名称证明、立项批复、土地使用证、土地出让合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或销售许可证等文件的复印件。

  提供上述项目的设计图纸、装修标准及技术指标文件,提供上述项目周围环境及土地使用情况、建设情况及交通状况等资料和文件。

  二、乙方责任

  根据市场情况制定销售计划,安排销售时间表。

  在甲方帮助下,安排客户实地考察并介绍项目当地环境。

  乙方与客户接洽之后,以传真方式与甲方联系,确认客户。凡经甲方确认后的客户,成交后均视为乙方成交。

  在甲方与客户正式签署售楼合同之前,以代理人身份与客户签署有关认购意向书,并在规定时间内安排客户与甲方正式签署买卖合同。

  三、销售价格

  本物业第一期销售价格暂定为每平方米元。

  四、代理佣金

  甲乙双方同意代理佣金为房价的'2%,佣金在客户与甲方正式签署买卖合同时全部支付。

  五、代理期限与销售面积

  甲方同意乙方的代理期限为半年,从双方签订本协议之日起计算,在代理期间,乙方须售出平方米。

  六、违约责任

  如在代理期限内乙方未按合同规定销售出平方米的物业即构成违约,双方另行确定对违约行为的处理。

  七、广告宣传

  甲方同意支付所有与销售有关的广告费用,广告分为三期,分别在报和报上刊出。

  八、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同意由本代理协议产生的一切纠纷,均采用友好协商的方法予以解决,如果协商的方法不能解决,双方一致同意将争议提到北京仲裁委员会予以仲裁,仲裁的裁决是终局的。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代表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地产代理合同2

  甲方:________房地产报社

  乙方:________广告有限公司

  现有甲乙双方就广告代理一事,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定本合同,内容如下:

  1、甲乙双方须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国家法律法规。

  2、乙方在甲方媒体刊登广告,遵守甲方媒体的广告管理规定(刊登细则)。

  3、乙方代理甲方媒体的广告,在原报价基础上享受优惠的`代理价格为:

  金额

  代理费

  20万以下

  20%

  20~40万

  30%

  40万以上

  35%

  4、双方约定在甲方媒体刊发广告,一律实行先款后登的原则。

  5、甲方给乙方颁发广告代理委托授权书,作为乙方的广告代理资格证明。

  6、甲方同意乙方在宣传手册、网站等乙方媒介上对外宣传甲方媒体,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相关宣传内容,如:甲方媒体背景、发行量、读者群、广告报价等。

  7、甲方同意乙方的广告客户持乙方广联卡(广告联播)可直接到甲方办理广告业务,并享受甲方给予乙方的优惠待遇。

  8、乙方广告客户实行会员制,在对会员报价时不得低于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的优惠价,若低于此优惠价,甲方有权拒绝刊登广告。

  9、甲方媒体如果有重大变化和调整,应及时通知乙方。

  10、甲乙双方约定乙方代理广告期限暂为一年(20____年____月____日—20____年____月____日)。

  11、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

  1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房地产报社 乙方:________广告有限公司

  代表: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

  (盖章) (盖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地产代理合同3

  委托方: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委托代理销售物业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在深圳市____区_____路开发___层住宅____栋,命名为_____。房地产证号为:

  二、经协商,甲方同意将该项目委托给乙方独家策划代理销售。(委托清单附后)。

  三、委托方式

  乙方负责全部的策划及销售工作。甲方承担相关的宣传推广费用。

  四、委托期限

  委托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项目入伙之日起。

  在委托期限内,所委托的物业都须通过乙方进行销售,甲方不再自行销售或委托他人销售。在委托期限内成交的委托清单内的物业,甲方均应支付乙方代理费。在委托期限届满后三日内,乙方从现场接待中心撤离,并将有关销售资料全部移交给甲方。

  五、费用

  双方同意乙方取费由策划费和代理费两部分组成。

  (一)策划费

  双方同意,甲方支付给乙方的策划费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整。在签订合同之日起三天内,甲方即向乙方支付_____万元,在乙方达到70%的销售率后三月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另外

  ____万元。如果在代理期限内乙方不能完成70%的销售率,则乙方退回已收取的策划费用。

  (二)销售代理费

  1、在委托期限内,

  如果乙方的销售率在50%以下,则甲方按销售总额的1%支付代理费给乙方;(销售率=销售成交面积/委托面积)

  如果乙方的销售率在50%-60%之间,则甲方按销售总额的1.2%支付代理费给乙方;

  如果乙方的销售率在60%-70%之间,则甲方按销售总额的1.3%支付代理费给乙方;

  如果乙方的销售率在70%-80%之间,则甲方按销售总额的1.5%支付代理费给乙方;

  如果乙方的销售率在80%-90%之间,则甲方按销售总额的1.6%支付代理费给乙方;

  如果乙方的销售率在90%以上,则甲方按销售总额的1.7%支付代理费给乙方;

  上述代理费率均是按结算时所达到的销售率全程计费。

  正式发售的条件为:取得预售许证,售楼处、样板房装修完毕,售楼环境规划建设完毕,其它销售工具准备完毕。

  2、代理费双方每周结算一次,结算范围为本周内销售成交的房号。结算时先按总销售额的1.2%结付销售代理费。委托期限结束时,根据最终的销售率,按本合同规定的相应的销售代理费的比例,进行最终结算,多退少补。甲方应按时支付乙方销售代理费。如超出约定的支付期限达10日以上,则每天应追加应付销售代理费总额的0.5%给对方作为违约金。

  3、销售成交标准为:客户已交来规定的足额定金并签订认购书。

  4、乙方收到甲方付来的销售代理费后,应向甲方开据票据并自行交纳有关税费,甲方不代扣税费。

  六、买卖合约签订及款项收取

  1、在委托期限内,乙方按双方商定的价格及付款方式对外销售。

  2、双方同意认购书由甲方和客户直接签订,定金由甲方直接收取并向客户开据收据。

  3、正式的房地产买卖合同由甲方与客户签订,房款也由甲方直接向客户收取并开据票据。

  4、客户已交定金后要求退订的,视客户退订之理由由乙方决定是否没收。若有未退或没收之定金,甲乙双方各得50%,若有退订的情况,则乙方也应退给甲方相应的代理费,退订的`情况不计入代理业绩。

  七、广告、策划及销售人数

  1、本项目广告推广预算(指报纸电视等媒体广告的设计、发布费用及有关的宣传资料的设计、印刷费用,不含样板房、售楼处、工地包装等费用)为总销售额的2%-3%。,即约人民币万元。

  2、乙方负责编制广告计划并委托专业广告公司进行创意设计,广告稿经甲方签字认可后由乙方负责安排媒体刊登。

  3、乙方派驻现场销售人员不低于5人,其中包括销售经理1人、营业代表4人;另派项目经理和策划师各1人,负责项目的全程策划和跟踪。其薪资、奖金、加班费等均由乙方负担。

  4、乙方所派销售人员于进驻现场前需经甲方面试认可。

  八、双方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义务

  1、甲方确保本项目符合政府关于房地产开发和销售的有关规定,并应向乙方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复印件)。

  2、在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向乙方开具完善的销售代理委托文件。

  3、甲方与购房客户签订买卖合约后,因合约条款引起的纠纷和责任均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4、如甲方不能按本合同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广告推广预算和第二款的广告计划支付相应费用,导致销售进程及计划受阻,乙方不承担相应责任。

  (二)乙方义务

  1、乙方保证对本项目代理销售工作尽善尽责,同甲方进行多方协调和沟通。每周举行一次销售工作会议,定期向甲方提供详尽的销售情况分析报告。

  2、负责项目的销售策划、包装宣传、广告推广及软性炒作等方案的编撰。

  3、协助甲方做好现场包装及其相关工作。

  4、协助甲方落实售楼处、模型、样板房、展板等准备工作。

  5、充分利用原有客户网络销售。

  6、安排优秀销售人员进驻销售现场。

  7、安排客户与甲方签订正式买卖合同。

  8、负责向客户催交房款。

  9、协助客户办理入伙手续。

  九、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均应严格遵守,如有违约,须承担相应责任,如造成对方损失的,还须赔偿对方相应损失。

  十、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若发生分歧,甲乙双方应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进行友好协商,如最终无法达成共识,则交由深圳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一、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均具同等效力。

  十三、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四、附件:

  1、双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代表证明书。

  2、委托房号清单。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地产代理合同4

  甲方(委托方):

  营业执照注册号: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受托方):

  营业执照注册号: 资质等级及证号:

  地址: 联系电话:

  甲方为促进商品房的销售,委托乙方对甲方所开发的 项目进行独家营销策划和销售代理,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委托代理之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 委托代理主要事项 (选项打“√” )

  □全程代理 □市场调研 □营销策划 □代理销售

  第二条 委托代理项目的位置、面积

  1、代理项目座落位置: ;

  2、代理项目总面积约为 平方米(详见甲方提供的测绘面积表,附件一)

  第三条 销售价格

  1、销售面积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

  2、合同所约定的销售房屋价格均价为 元/㎡;乙方应按照与甲方所商定并经甲方签章认可的售楼价格(各房屋具体销售底价表、付款方式、折扣及本合同其他约定条款等)进行销售(详见附件二);

  3、在实际销售中,如属溢价方式销售,在溢价范围内乙方有权折扣优惠,无需经甲方同意;如属甲方定价销售,乙方无权折扣优惠,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执行折扣优惠。

  第四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开发资质证书复印件;

  2、提供该项目的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商品房销售证书或预售许可证(复印件)及施工图、分层平面图、面积测绘报告、户型图以及施工进度计划、项目材设及配置表等资料;

  3、保证工程质量、工程进度、综合验收时间及交房时间(详见附件三),项目在修建过程中,若发生设计变更,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4、按双方协商确定的计划,承担销售广告宣传费用以及相关资料制作费用(详见附件四“广告宣传推广计划”);

  5、派出专人配合销售,负责审定售房合同、收款,办理售房合同登记、银行按揭与房屋产权、国土等手续,落实购房人的合理要求等工作;

  6、提供《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

  7、对委托销售面积内的房屋进行抵押、典当、按揭、抵债、拆迁还房、司法冻结、行政限制和自售的情况必须书面告知乙方;并保证提供的房源产权合法、有效;

  8、提供装修好的售房部、配备售楼电话、必要的办公用品和购房直通车,承担售房部房租、水、电、电话等办公易耗品及车辆使用等费用;

  9、可以定期检查、督导乙方工作。并指派专人负责房屋买卖合同的签章;

  10、作好本合同的保密工作,防止对销售造成不利影响;

  11、负责按时支付乙方佣金及策划费;

  12、约定承担的其它费用:

  第五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必须提供营业执照和房地产中介服务资质证书复印件;

  2、本合同签署后[ ]天内向甲方提交市场调查报告、营销策划案及营销实施计划给甲方审定,在甲方基本具备销售条件后,经甲方同意,在[ ]天内展开销售实际运作;

  3、切实完成向甲方承诺的销售计划(详见附件五),严格执行销售价格及付款方式(详见附件六付款方式)。特殊情况须经甲方书面同意;

  4、不得以甲方的名义进行本合同约定之外的业务;

  5、不得超出甲方认可的宣传资料范围进行宣传和推广;

  6、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代收任何售房款项,如遇特殊情况乙方代收客户房款,需在24小时内交付甲方,其它约定除外;

  7、根据销售需要及市场需求,在双方确定的销售底价基础上,溢价或涨价的幅度应报甲方书面批准后方可执行;

  8、协助甲方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本合同约定销售范围内的房屋,所有销售均视为乙方完成;

  9、乙方有权拒绝任何形式的虚假按揭融资;

  10、乙方应当为甲方保守相关商业机密;

  11、乙方在经营活动中,应当自觉维护和提升甲方企业形象;

  12、约定承担的其它费用:

  第六条 本项目广告宣传和活动推广费用(包括报刊、电视广告、印制宣传材料、售楼书、制作沙盘、展销会等),由甲方根据推广计划按以下[ ]项支付。

  1、广告推广费用分别直接支付给新闻宣传单位和制作单位;

  2、支付给乙方,由乙方负责支付。

  第七条 策划费及结算方式

  前期市场调查、项目定位调研和项目营销策划费为[ ]万元(大写)(¥[ ]万元),本合同签定时甲方预付 万元给乙方,余款甲方在乙方提交正式报告文本

  日内一次性付清。若甲方对正式报告文本有异议,需在二日内提出整改意见,乙方必须在 日内整改完成,提交甲方,甲方二日内未提出异议,视为认可。

  第八条代理销售佣金按以下[ ]项方式计算

  1、佣金=底价佣金+溢价奖励

  其中:底价佣金=底价销售合同总金额× %

  溢价奖励=(销售价—底价)×销售面积× %

  2、佣金=(销售价—底价)×销售面积

  3、佣金=销售合同实际金额的 %

  4、其他方式

  第九条代理销售佣金结算方式

  1、当甲方收到所签售房合同首期房款时,视乙方代理成功,甲方应按售房合同成交总额,依照本合同第八条分别计算佣金;

  2、当甲方收到首期房款后即应按时结算佣金给予乙方,结算日为 ,甲方在结算当日可用转帐或现金方式支付乙方,乙方提交收款票据;

  第十条 甲方违约责任

  1、若购房人购买的该项目房产的实际情况与甲方提供的材料不符或产权不清,规划设计变更或销售面积变化,以及因工期、交房期、质量、银行按揭、典当抵押等问题产生的纠纷,均由甲方负责;

  2、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佣金,则每超过一天按应付佣金的 %向乙方支付滞纳金;若佣金支付时间超过三个月,视甲方违约,违约金为 万元。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甲方完全承担违约责任;

  3、如甲方认可的销售费用开支不能及时到位,由此造成销售工作的停顿,后果由甲方承担;

  4、开盘时间定为20 年 月 日,若因甲方原因导致该项目不能按时开盘而引

  起的乙方前期准备工作顺延,顺延时间不超过 天,否则甲方应支付乙方前期工作准备金 万元整,并且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第十一条 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本合同规定的销售活动之外的任何商业活动,也不得以虚假夸大之词欺骗购房人,只能在甲方编制的书面宣传资料和允许的范围内对购房人进行宣传,否则造成的社会不良影响及甲方、第三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不得私收房款及预订款,乙方有任何未经甲方同意私收房款、预订款以及其它挪用行为,视为违约,甲方有权立即终止乙方承销权,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3、乙方如不能按双方约定时间完成策划工作进行销售,视乙方违约,违约金为 万元。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乙方若无故终止合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则乙方需向甲方赔偿经济损失 万元人民币。

  第十二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在合同约定的代理销售范围内,甲方不得任意售房;如甲方有购房客户,须交乙方进行办理,售出房屋仍计入乙方销售总额中,并按合同约定结算佣金给乙方,如甲方用委托乙方销售的房屋进行抵债、抵偿、抵押、置换等,则视同为乙方销售,甲方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佣金。

  第十三条 正式销售时间为办好预售许可证时双方协商计算,三个月之内乙方销售房屋面积少于计划任务的[ ] %或销售额少于[ ]万元,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但需结清乙方应得佣金;否则乙方有权销售至合同期满止,甲方不得停止乙方承销权。

  第十四条 退房处理方式

  1、甲方责任;乙方执行退房指令,所退之房屋乙方继续销售,乙方已收之佣金不再退还甲方,乙方再售该房屋,甲方仍需支付佣金;

  2、乙方责任:由于乙方的责任造成的退房,甲方有权扣除乙方的佣金,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 若乙方无有效合法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以及超范围的受托代理,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和不良影响,均由乙方承担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期未满而中途终止时,在一年内甲方不得聘用未经乙方许可的任何原聘用人员。因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必须赔偿。

  第十七条 合同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单方面终止本合同,本合同期满前60天,若甲方未提出反对意见,本合同代理期自动延长60天。

  第十八条 其他约定:

  第十九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合同约定的下列方法之一,进行解决(选项打“√” ) :

  1、向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

  2、向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

  第二十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办证机构登记备案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即刻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注册房地产经纪人: 委托代理人:房地产经纪人协理: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地产代理合同5

  委托方(甲方):受托方(乙方):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代理销售甲方所开发建设的大厦(花园、别墅、公寓等)事宜达成一致协议。一、甲方责任1.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2.提供所委托销售项目的有关批文,包括物业名称证明、立项批复、土地使用证、土地出让合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或销售许可证等文件的复印件。3.提供上述项目的设计图纸、装修标准及技术指标文件,提供上述项目周围环境及土地使用情况、建设情况及交通状况等资料和文件。二、乙方责任1.根据市场情况制定销售计划,安排销售时间表。2.在甲方帮助下,安排客户实地考察并介绍项目当地环境。3.乙方与客户接洽之后,以传真方式与甲方联系,确认客户。凡经甲方确认后的客户,成交后均视为乙方成交。4.在甲方与客户正式签署售楼合同之前,以代理人身份与客户签署有关认购意向书,并在规定时间内安排客户与甲方正式签署买卖合同。三、销售价格本物业第一期销售价格暂定为每平方米元。四、代理佣金甲乙双方同意代理佣金为房价的2%,佣金在客户与甲方正式签署买卖合同时全部支付。2,建成年份: 年,层次: 层,房屋结构: ,土地所有权为:[国有][集体所有],[买受房地产][承租房屋]的价格 元/m2;

  (二)经交易双方确认[买受房地产][承租房屋]的价格[ 元][ 元/年]。

  第四条乙、丙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乙方应与丙方到相关部门查验有关资料和到现场勘察房地产现状。

  (二)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向丙方提交办理[房地产转让][房屋租赁]相关资料的`复印件。

  (三)乙方应配合丙方签订[房地产转让][房屋租赁]合同。

  (四)乙方应配合丙方到相关部门办理[房地产转让][房屋租赁]相关手续。

  (五)丙方(房地产经纪人)在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时,应出示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证书》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六)丙方对乙方提供房地产经纪合同(之一),并据实介绍房地产信息及房地产交易价格。

  (七)丙方应配合乙方到现场勘察房地产状况,并告知房屋有无漏水、管道不通等瑕疵和房地产是否已经抵押、房屋是否已经租赁等情况。

  (八)丙方应告知乙方:房地产交易相关部门应收取的税金、房屋维修基金、费用标准及办事时限。

  (九)丙方应协助、指导乙方签订[房地产转让][房屋租赁]合同。

  (十)丙方应协助乙方到 [房地产管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十一)丙方在完成乙方委托事项后,按照物价部门核定收费标准向乙方收取中介服务手续费 元。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第五条乙、丙双方的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第四条(一)至(四)项,乙方应按约定做到,特殊情况应在 日内告知丙方,取得丙方书面同意,否则导致房地产无法正常交易,乙方应向丙方支付违约金 元。

  (二)本合同第四条(五)至(十)项,丙方应按约定做到,特殊情况应在 日内告知乙方,并取得乙方书面同意,否则导致房地产无法正常交易,丙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

  单方解除本合同,由违约方支付违约金 元。

  第六条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不成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依法向合肥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约定。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两份,乙、丙双方各执一份。

  第九条其他约定条款

  (一)

  (二)

  (三)

  第十条本合同自乙、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委托方(乙方)签章: 经纪 人(丙方)签章:

  证件名称: 经纪人签字:

  证件号码: 执业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代理人签字:

地产代理合同6

  委 托 人:__(以下简称甲方) 负 责 人:__

  电 话:__

  代 理 人:__(以下简称乙方) 负 责 人:__

  电 话:__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惠、优势互补的原则,甲方现将其开发的位于__(暂定名)项目(下称本项目)的全程策划与销售工作全权委托给乙方,现就有关事宜达成以下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守。本合同内容不因项目及公司名称改变而改变。

  一. 代理物业

  代理物业位于__(暂定名,以下简称“项目”)。项目用地面积约108亩,建筑面积约60000㎡,最终以政府批准的文件为准。

  二. 代理期限

  代理期限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至项目正式公开发售日(开盘)后18个月止。合同期满,若甲方未书面通知乙方终止合同,则本合同自动顺延至项目销售率达成可售物业面积的95%以上时止。

  三. 代理范围

  代理范围为本项目之全部住宅及商用物业。如甲方需要保留持有部分物业,则必须在本项目公开发售前七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保留持有物业单位清单,否则乙方将全部视为可售单位。

  四、甲、乙双方职责及义务

  (一)甲方职责及义务:

  1、甲方对本项目拥有完全的所有权。并委托乙方全权负责产品定位、营销策划、销售代理等工作。

  2、甲方对因项目本身之权属和资格问题而引致的纠纷承担全部责任。

  3、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预售证以及各销售阶段的合法手续和相关法律文件,并在工程进度、质量及协调政府主管部门等方面给予保障,以保证销售工作的顺利进行。

  4、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派驻的工作人员提供项目现场销售及办公场地、办公设备(电话、电脑、传真机、复印机)等必要设备、设施,但设备、设施的所有权归甲方。

  5、本委托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再委托第三方或自行进行策划和销售。如发生甲方将本项目整体转让或项目可销售面积暂不销售的情况,甲方须结清乙方全部的策划费和代理费,负责处理由此带来的善后工作,并给予乙方一定的经济补偿。

  6、甲方需委托一至两名工作人员与乙方共同组成营销协调小组,定期召开营销协调会议。积极配合乙方工作,负责购房合同管理,进行购房合同签章和收取定金与购房款,办理银行按揭及备案登记等手续,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权利义务。

  7、甲方负责审定销售、宣传推广过程中必要的合作单位(如广告设计公司、模型公司、活动礼仪公司、印刷厂、喷绘制作公司、装修装饰公司等)。

  8、甲方按确定的销售计划,确保项目工程进度。负责售楼现场的清理、工地围墙的建设、售楼处的建设和装修装饰、样板房和样板环境的建设和装修装饰。

  9、甲方提供买卖合同原件及其相应文件的复印件, 承担合同打印、客户资料复印,特别是办理银行按揭等的相关费用。

  10、负责开发与销售的'领导与协调工作,委派专人与乙方工作衔接,协调乙方与各有关部门、其他相关公司的工作关系,为乙方的策划和销售提供本项目的各种原始资料。

  11、按时结算乙方的已实现销售规定的应提取的策划、代理服务等费用。

  12、负责楼盘销售广告宣传、推广的相应费用(如户外广告制作、报纸、电视、电台等广告发布、礼品购买、沙盘制作、楼书制作、展会费用、临时聘用礼仪人员的费用等),投入宣传广告费用金额控制在销售总额的1.5%以内,如有超过,则超过部分由乙方承担。所有发布的广告设计作品或印刷品须经由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后才能发布或发放。

  13、负责审定由乙方拟定的《认购书》、《商品房买卖合同书》、销售计划、广告推广建议、销售价格及其它销售资料,并根据实际情况有权修改销售计划、调整价格或销售资料中的条款,但须提前七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二)乙方职责及义务: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负责项目产品定位、市场定位、规划建议、营销策划与销售代理等工作。根据甲方提供的项目概况,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及时向甲方提供可行的开发、宣传和销售方案。

  2、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使其委派的策划与销售人员到位进行工作安排并执行相关工作。

  3、乙方要确保整个策划和销售过程不违反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

  4、乙方策划及销售人员除非甲方要求,否则不得随意更换,如确需更换的,需提前7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经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乙方与甲方及建筑设计、景观设计、广告设计等单位组成项目营销协调小组,定期召开营销协商会。委派专业人员参加与项目相关的各种会议,并向甲方提供专业的意见和建议。

  5、乙方负责楼盘销售人员的管理工作,销售人员的组织和管理方式由乙方自行制定。

  6、乙方不得向客户收取未经甲方同意的任何费用。

  7、乙方负责按审定后的销控计划,组织好楼盘的销售工作,并在开盘前一个月开始必须保证每班次有不少于4名销售人员在售楼现场从事销售工作,并视销售情况随时增派销售人员。

  8、乙方应配合甲方催收房款,代表甲方与客户签定《认购书》和《房地产买卖合同》,并由甲方所派专职负责人(人选确定由甲方书面通知乙方)签字盖章,协助办理购房手续。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增减修改本项目《房地产买卖合同》及《认购书》的条款。《认购书》和《房地产买卖合同》中的房价以甲方确认的销售价格表的价格为准,且文本任何修改都须甲方签字确认。乙方自行承担未经甲方所派专职负责人同意修改条款所造成的一切后果。

  9、乙方配合甲方及时收齐和审查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所需客户的资料。

  10、乙方负责派出人员的管理、薪金、劳动保护、福利、住宿、交通、通讯等所衍生的一切费用。

  11、在销售代理过程中乙方要努力维护甲方声誉,不得有有损于甲方声誉的言行或侵权行为,严守双方合同条款和甲方商业秘密,确保甲方和该项目的良好形象。

  12、与甲方及甲方选定的广告公司共同制定宣传和广告发布方案及时间计划。

  13、销售过程中,应根据甲方提供的项目的特性和状况向客户做如实解释,尽力促销,不得向购房者夸大、隐瞒或过度承诺,否则由乙方承担相关的责任。

  14、每周和每月需向甲方提交销售周报和月报表,与甲方有关负责人员核对、调整销控表。

  15、严格按照双方共同确认的价格表进行销售,非经甲方的授权,不得擅自低于双方确认的销售底价进行销售,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责任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6、乙方销售及策划代理权不得转让。从本合同签订日开始计算,一年内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代理销售其它房开企业在丽江市区的同类型竞争项目。

  五、共同责任和义务

  1、甲、乙双方应精诚合作,共同努力将项目开发、销售成功。

  2、甲、乙双方应保持友好沟通的工作模式,不得互相隐瞒或设置障碍。

  3、甲、乙双方都享有项目销售现场和所有宣传资料的署名权。

  4、甲、乙双方认定的工作内容及程序应共同遵守,如有异议应协商解决,并有义务保护工作成果(如统计数据、策划创意等)。

  六、服务目标

  1、甲、乙双方应共同努力,力争本项目在20__年8月底前通过报规手续,10月底以前拿到预售证,12月底以前开盘销售。

  2、项目上市(开盘)销售的条件为:有预售许可证、现场售楼处交付使用、户外广告出街、持续一个月以上的宣传推广、具备销售接待条件、蓄客量达到一定数量(如100组以上),则可择日开盘。

  3、自正式开盘之日起18个月内须完成项目可销售面积的95%以上。

  七、服务收费及其结算方式:

  1、乙方受甲方委托,负责项目全程策划、销售等工作。甲方应按以下条款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给乙方:

  A、销售代理费采取基准代理费和溢价奖励两个部分计提:销售均价在双方确认的销售底价以下(含此销售底价)时,只要是甲方认可的销售价格,则依据销售合同金额(以买卖合同为准)的2%计提代理服务费(简称代理费);销售均价在双方确认的销售底价以上时,销售底价以下部分按2%计提,超过销售底价以上部分按30%计提溢价奖励。

  B、计提代理费和溢价奖励采取月结方式,开盘后第二个月开始,每个月的6日前计提上一个月的代理费。

  2、甲方销售均价底价在开盘前一个月内以正式文件形式向乙方确定并作为合同附件。乙方即以此委托底价制定分户的上市(挂牌)价格表,且实现的销售价高于以上对应的委托底价的增加部份即为溢价。甲方对乙方实现的溢价进行奖励。具体溢价提成奖励方式为:溢价部分甲乙双方按照70%:30%分成;每月结算。

  3、上述代理费每月30日为结算日。双方当日核算金额,并在下一个月六日以前付清应付款项,乙方提供合法发票。如有拖欠按所欠额每日支付万分之三的滞纳金。

  4、房屋完成销售,可以计提代理费和溢价奖励的标准为:甲方收到全部房款。如客户进行银行按揭的,则需按揭款项到账后才能视为完成销售,并可以计提相关服务费用。

  5、退房处理及定金的罚没:若客户缴付首期房款前悔约,所没收履约保证金双方各收取50%。若客户缴付首期房款后悔约,履约保证金及罚金归甲方所有,但乙方仍按原合同金额收取相应销售代理费。

  八、其他约定:

  1、乙方负责整个项目的全程营销策划工作,但不收取任何策划费用。

  2、在本合同签订后,到开盘后乙方开始正式计提代理费前,甲方每月借支30000元给乙方,此借款在开盘后从代理费中抵扣返还。借支时间从签订本合同后的第二个月开始,每月6日前支付,乙方开具借款收据,在开盘后抵扣返还时,乙方以正式发票换回。

  3、若因甲方工程进度、预售证等原因而影响乙方正常销售或开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改善,超过一个月的则乙方顺延实现销售目标的时间。

  4、双方应通力合作,为对方工作提供各种便利。

  5、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签订补充协议或设立合同附件,补充协议或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终止合同条件:

  1、甲、乙双方确定以每6个月为一个销售考核周期(最低限度每个考核周期必须完成32%以上的销售率)。正常情况下,若乙方每销售周期不能完成阶段考核任务则甲方给予乙方一个月的努力期,若乙方仍然不能完成阶段考核任务,则前面已销售部份按1.5%提取代理费,如果已经提取的则乙方返还多提取部分。同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己承担。

  2、乙方配备的所有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如达不到甲方的要求的,则在甲方提出整改要求之日起30日内必须重新安排人员直至甲方认可,如连续两次整改仍然达不到甲方的要求的,则甲方有权中止本合同所有委托事项。

  3、甲方如发现乙方于销售代理过程中有任何未经甲方许可之销售行为,甲方首先可书面告知乙方并给予乙方五个工作日的整改期,若期满乙方仍未修正,则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止一切销售活动,并书面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如给甲方造成了经济损失的,甲方可以追究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4、如甲方未能完全履行其合同义务时,乙方首先可书面告知甲方并给予甲方五个工作日的整改期,若期满甲方仍未修正,则乙方可单方终止合同,并书面通知甲方,同时甲方仍须支付乙方于代理期间已售出单位之销售代理费和溢价奖励等。

  十、如甲、乙双方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可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采取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解决。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x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签约时间: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签约时间:

地产代理合同7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联系电话:

  传真: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其位于市区XXX路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营销代理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基本情况

  1.1、项目名称:(现用名称,如项目名称有变,按新名称执行,以下简称“项

  1.2、项目地址:。

  1.3、项目占地面积:净用地约亩,(项目土地面积以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面积为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编号:)。

  第二条、委托代理内容、范围、期限

  2.1、代理内容:甲方正式委托乙方为“”项目的独家营销代理商,代理服务内容包括:全程营销策划顾问及销售代理、广告策划设计(具体内容见本协议附件一)。

  2.2、代理范围:甲方“XX”项目开发建设的所有住宅、商铺及车库。

  2.3、代理期限: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双方认可的项目封盘清算日或者双方同意终止本合同时。

  第三条、乙方的代理销售方式及佣金标准

  3.1、乙方的代理销售方式

  本项目采用保底销售的方式,即项目实际销售金额达到甲、乙双方约定的销售指标后,方予结算乙方的代理佣金和加价销售奖励。

  3.2、乙方佣金范围

  (1)、项目全程营销策划顾问及销售代理费用。

  (2)、项目广告策划、设计费用。

  3.3、保底销售指标及乙方佣金收费标准

  (1)、项目实际销售金额低于人民币X万元时,乙方的佣金收费标准为人民币X万元(大写:X)整;

  (2)、项目实际销售金额达到人民币X万元时,乙方的佣金收费标准为人民币X万元(大写:X)整;

  (3)、项目实际销售金额达到人民币X万元时,乙方的佣金收费标准为人民币X万元(大写:X)整;

  (4)、项目实际销售金额达到人民币X万元时,乙方的佣金收费标准为人民币X万元(大写:X)整;

  (5)、项目实际销售金额超过人民币X万元时,乙方除收取人民币X万元(大写:

  3.4、加价销售奖励

  (1)、住宅:双方约定项目住宅销售均价为X元/m,并以此均价为基础制定项目住宅的销售价格表、价格优惠政策;在项目正式销售时,乙方可在甲方确定的销售价格表、价格优惠政策基础上进行加价销售;甲方承诺按加价销售部分物业加价销售金额的20%奖励乙方。

  (2)、商铺:双方约定项目商铺销售均价为:一层X元/m、二至四层X元/m,并以此均价为基础制定项目商铺的销售价格表、价格优惠政策;在项目正式销售时,乙方可在甲方确定的销售价格表、价格优惠政策的基础上进行加价销售;甲方承诺按加价销售部分物业加价销售金额的20%奖励乙方。

  第四条、乙方的佣金及加价销售奖励支付办法

  4.1、乙方销售完成确认

  客户签定购房合同并支付了购房首付款,即乙方已完成该房的销售,具备计算保底销售指标和计提佣金及加价销售奖励的必要条件和充分条件。

  4.2、乙方的佣金支付办法

  (1)、预付款:本合同签定后5日内,甲方预付乙方定金人民币伍万元(该定金作为乙方进场前的前期费用);项目销售金额达到人民币X万元时,甲方再预付乙方人民币壹拾万元;上述两笔预付款在结算乙方第二次佣金时扣出。

  (2)、项目佣金结算办法

  A、项目实际销售金额低于人民币X万元时,乙方的佣金结算标准为人民币X万元(大写:X)整;

  B、项目实际销售金额达到人民币X万元时,乙方的佣金结算标准为人民币X万元(大

  C、项目实际销售金额高于人民币X万元、但低于人民币X万元时,乙方除前款已结算佣金人民币X万元(大写:X)整外,还按超过人民币X万元销售金额部分的3%结算佣金;

  D、项目实际销售金额高于人民币X万元、但低于人民币X万元时,乙方除前款已结算佣金外,还按超过人民币X万元销售金额部分的6%结算佣金;

  E、项目实际销售金额超过人民币1X万元时,乙方除前款已结算佣金外,还按超过人民币X万元销售金额部分的8%结算佣金。

  (3)、项目佣金支付办法

  在项目销售金额达到人民币X万元后,乙方于每月5日前向甲方提交上月已完成销售业绩及应提佣金审核表,甲方应于收到后5日内完成审核并确认乙方的销售业绩及应提佣金,并在审核后5日内全额支付给乙方。

  4.3、乙方的加价销售奖励支付办法

  (1)、项目加价销售奖励结算办法

  A、甲方按下列计算公式对乙方的加价销售奖励进行结算:

  乙方的加价销售奖励金额=(项目的实际销售金额-按项目价格表和价格优惠政策计算的金额)ⅹ40%;

  B、若因甲方同意,对部分客户进行了特殊的价格优惠,在结算乙方的加价销售奖励时,该部分客户按原定的项目价格表和价格优惠政策计算。

  (2)、项目加价销售奖励支付办法

  在项目销售金额超过人民币X万元后,乙方于每月5日前向甲方提交上月应提加价销售奖励审核表,甲方应于收到后5日内完成审核并确认乙方的应提加价销售奖励,并在审核

  4.4、客户违约

  若客户签署购房相关协议并付款后悔约,客户已缴付的定金、违约金若作为赔偿甲方之罚金,乙方可获得该罚金的30%作为服务费;该服务费与乙方佣金同期结算。

  4.5、项目总结算

  在项目综合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或甲乙双方同意结束本合同时,甲乙双方对乙方的佣金、加价销售奖励、服务费等进行总结算,甲方并在结算后10日内将应付未付的乙方的佣金、加价销售奖励、服务费等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4.6、甲方自留和对外抵扣房屋

  甲方自留和对外抵扣房屋金额不超过人民币X万元;若甲方自留和对外抵扣房屋金额超过人民币X万元时,则超过部分房屋不管销售与否都计入乙方保底销售指标。

  第五条、有关费用确认

  5.1、乙方项目工作人员费用:

  乙方在该项目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福利、保险、差旅和通讯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5.2、广告推广费用:

  (1)、项目所有广告的制作、安装、发布、维护、水、电等费用由甲方负责。

  (2)、项目所有推广活动的组织、实施时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

  5.3、项目售楼处费用:

  项目售楼处的设计、建设、装修、家具费用、挂件、摆设、模型、设备(计算机、电话机、传真机、空调、复印机、饮水机等)、水、电安装费用、售楼处保安、保洁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项目售楼处在销售过程中产生的电话、传真、复印、上网、饮水、水、电等费用由甲方负责。

  5.4、除上述已明确的费用外,在销售过程中发生的其它费用,由甲方负责。

  第六条、甲乙双方的责任

  6.1、甲方之责任和义务

  (1)、合同签定后十日内,提供项目真实、完整的有关资料。

  (2)、按照项目开发计划,按时保质保量进行项目开发建设、项目市政建设、项目环境园林建设、配套设施建设、售楼部建设及装修和样板房建设及装修等。

  (3)、审查、督促乙方的营销代理工作。

  (4)、按照项目有关销售的合同、协议约定以及双方审定的销售工作计划,及时审核乙方销售的进程和销售业绩。

  (5)、甲方负责对乙方因本项目对外发布的文书、函件的审查,项目销售的销售合同签章、开票、收款和办理项目销售的银行按揭、产权办理、房屋移交。

  (6)、凡乙方提交给甲方审查的与项目开发工作有关的工作计划、工作报告、策划方案等,甲方自收到乙方提交的报告后,应于7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并书面签署意见,逾期和没有签署意见则视为甲方已审查、认可。

  (7)、甲方提供项目真实有效的`项目开发五证并提供五证两照复印件在销售场所向客户明示;甲方提供销售项目有效的销售合同及合同有关的附件(包括补充条款、装修标准说明、配套设施说明、物业管理说明、房屋使用说明书、工程进度表等)作为该项目的销售法律文书。

  (8)、甲方须按本合同“第四条、乙方的佣金及加价销售奖励支付办法”的规定及时足额支付乙方的佣金及服务费等。

  (9)、甲方为乙方在销售现场免费提供办公场地。

  6.2、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合同签定后十五日内,提供乙方项目组主要人员名单(不包括项目销售员名单),并根据项目的开发工作需要,随时进场开展工作。

  (2)、保质保量及时完成本合同“2.1、代理工作内容”中约定的乙方工作内容。

  (3)、按照项目的开发和营销计划及时推进项目广告设计,及时协助甲方组织项目推广、促销活动等,提供各阶段与销售工作相关的可执行方案。

  (4)、乙方在工作中维护甲方企业的声誉和形象。

  (5)、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6)、保证不将项目的各种创意、设计、策划作为案例不经过甲方允许公开使用。

  (7)、未经甲方书面授权或批准,不得超出甲方授权范围向客户许愿、承诺或对销售合同条款擅自修改;在销售过程中,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客户收取现金和打白条(甲方委托除外)。

  (8)、在销售实施至完成向业主交房的全过程中,及时向甲方反馈客户对项目的设计、质量、价格、以及对合同条款、物业管理等的建议、意见和要求。

  (9)、乙方负责销售现场的管理工作(包括对甲方派驻销售现场人员的管理)。

  (10)、乙方应在甲方书面授权范围内从事营销代理。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不得中途单方面解除合同,如甲方擅自解除合同,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50万元违约金并赔偿乙方的直接损失。

  (2)、甲方超过合同约定时间付款,除支付乙方应付款项外,并按应付款项每日千分之三向乙方赔付超期付款的资金利息。

  7.2、乙方的违约责任

  乙方不得中途单方面解除合同,如乙方擅自解除合同,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50万元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的直接损失。

  7.3、双方违约

  如系双方违约,应根据违约方的违约程度,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双方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八条、免责条款

  8.1、若遇不可抗力影响乙方的代理工作,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合同顺延或者终止执行。

  8.2、若因甲方原因而导致乙方工作延期,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九条、合同的生效、终止及变更

  9.1、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经双方签订即具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变更、终止本合同,否则即为违约。

  9.2、合同修改:

  双方修改、变更、终止本合同,应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载明。

  9.3、合同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4、合同终止:

  (1)、在本合同双方协商一致时可终止。

  (2)、本合同执行完成时自然终止。

  (3)、合同终止时,双方应通力协作妥善处理终止合同后的有关事宜,结清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经济等事宜,甲乙双方不再互相承担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但甲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付清应付费用的除外。

  (4)、合同变更:经双方同意可签订变更或补充合同,其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合同附件

  10.1、本合同的所有附件、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责任。

  10.2、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和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10.3、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的条款,如与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抵触应为无效,但无效部分不影响本合同的整体部分,本合同合法部分仍然有效。

  第十一条、其它事项

  11.1、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凡是重大事情或者有关经济利益的事情,双方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和签收给对方。

  11.2、本合同一式四份,共10页,双方各执二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地产代理合同8

  委托人(甲方)

  代理人(乙方)

  第一条 (订立合同的基础和目的)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代理甲方订立房地产交易

  (买卖/租赁)合同,并完成其他委托服务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委托的事项)

  (一) 委托交易房地产的基本情况

  1、座落:

  2、建筑面积:

  3、权属:

  (一) 委托事项

  1、

  2、

  3、

  第三条 (佣金支付)

  (一)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委托的事项,甲方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计算支付佣金;(任选一种)

  1、按该房地产______________________(总价款/月租金计)_____%,具体数额为_____________币_____________元支付给乙方;

  2、按提供服务所需成本计_____________币___________元支付给乙方。

  (二)乙方未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委托事项第(

  )项的,应当按按照合同约定的佣金______%,具体数额为________币________________元,给付甲方。

  第四条 (预收、预支费用处理)

  乙方_____________(预收/预支)甲方费用__________币_________元,用于甲方委托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履行完毕后,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再行清结。

  第五条 (合同在履行中的变更及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在约定的时限内,变更约定条款或签订补充条款,并注明变更事项。

  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签署的'补充协议及其他书面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双方商定,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违约责任:

  1、完成的事项违反合同约定的;

  2、擅自解除合同的;

  3、与他人私下串通,损害甲方利益的;

  4、其他过失损害甲方利益的。

  (二)双方商定,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违约责任:

  1、擅自解除合同的;

  2、与他人私下串通,造成乙方无法履行合同的;

  3、其他造成乙方无法完成委托事项的行为。

  (三)双方商定,发生上述违约行为的,违约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佣金总额的_____%,计_____________币_________________元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对方。违约方给对方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第七条 (发生争议的解决方法)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合同约定的下列第()项进行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2、向法院提起诉讼 〖 〗

  第八条 (订立合同数量)

  本合同壹式_____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______份。

  补充条款

  —————————————————————————

  (粘贴线)

  (骑缝章加盖处)

  甲方(名字/名称)

  乙方(名称)

  身份证/其他证件号码

  营业执照号码

  住/地址

  住/地址

  邮编号码

  邮编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本人/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人/法定代表人(签章)

  代理人(签章)

  执业经纪人(签章)

  执业经纪证书(编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于:

  签于:

  特别告知

  一、本合同文本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青岛市经纪人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当事人约定采用。

  二、本合同所称的委托人(甲方)是指委托房地产经纪组织代理房地产交易(买卖、租赁等)事宜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本合同所称的代理人是指接受委托为委托人提供代理服务并具备房地产经纪人资格的房地产经纪组织。本合同所称的房地产代理是指委托人与代理人约定,由代理人代理委托人进行房地产交易(买卖、租赁等)和其他相关事务,委托人支付佣金的经营行为。代理人为委托人完成委托事项后,依据合同约定可以收取委托人的佣金。但作为本合同委托人的代理人在与第三人订立房地产交易合同时,不得同时成为第三人的代理人,并以代理人的名义收取第三人的佣金及其他费用。代理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后,转委托他人的,应当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或经委托人事后确认,否则代理人应当对转委托在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

  三、房地产经纪人是指依法取得经纪执业证书,并在经纪组织中从事经纪活动的执业人员(以下简称执业经纪人)和依法设立的具有经纪活动资格的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接受委托从事房地产代理业务的组织和人员应具备上述资格和条件。不具备上述资格和条件的,不得与委托人订立本合同。委托人在委托有关房地产事务前,应查验接受委托业务的房地产经纪人的营业执照、备案证书,以及提供服务的执业经纪人的执业证书,房地产经纪人应予以配合。

  四、订立本合同前,委托人应充分考虑与代理人约定的各项委托事务的要求、条件、时间,并将各项委托事务的要求、条件、时间在合同中明确。

  五、在订立合同时,双方对合同的履行时间、支付佣金的数额、发生违约时的佣金退赔与经济赔偿、发生争议的解决方法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明确。同时,委托人对代理人所提供的咨询服务和协商订立合同时发生的疑问,应及时向所在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房地产交易中心征询或核查。本合同约定时或履行中,双方未尽事宜可通过本合同的"补充条款"予以补充约定。

  六、订立合同后,委托人与房地产经纪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议的,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解决。

  七、本合同文本在市、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市执业经纪人协会;市房地产经纪人协会均有售,建议委托人先行购买本合同并仔细阅读。

  八、本合同由青岛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制定、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不得翻印。

地产代理合同9

  甲方: (开发商)

  乙方: (运营商)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长期合作的原则,双方经充分沟通和友好协商,就甲方在开发建设的 项目,委托乙方负责招商定位、招商代理、全案策划及营运管理等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项目简介

  甲方开发的项目,位于 ,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本合同约定服务内容所涉范围为: ,(以下简称“项目”)。

  二、乙方提供的服务

  根据本合同约定,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的服务应分为项目前期调研定位,招商策划代理和营运管理三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项目前期调研及定位

  1、该阶段服务期限:

  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2、该阶段乙方的工作目标及内容(详见附件1)。

  3、该阶段服务进度计划:

  1)项 目组进驻现场: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的同时,向甲方提供该阶段服务项目专案组的成员名单,经甲方审核无异议后三日内,甲方依据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第一笔服 务费,在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第一笔服务费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乙方项目专案组成员进驻项目现场开展工作。

  2)全面实地调研:乙方专案组人员进驻项目现场后,应立即开展全面实地分析调研工作,了解项目前期进展、对项目所处区域商业市场进行调研分析、目标市场分析,并在自收到甲方支付的第一笔服务费之日起四周内,向甲方提出不少于两个的开发方案,供甲方选择使用。

  3)开发方案的研讨:甲方确认开发方案后两周内,乙方应开展消费者、目标客户市场调查,测试调研工作,并向甲方提交该项目的调研定位终期报告初稿,就定位概念向甲方作以充分汇报并与甲方共同研究。

  4)商业策划与定位报告的最终完成:乙方提交终期报告初稿后,专案组人员应就该终期初稿报告与甲方进行讨论并听取甲方的修改意见,并在五个工作日内按甲方意见修改完成并提交最终稿提交甲方确认。

  4、该阶段服务费的支付:

  1)该阶段服务费总额为人民币万元整。

  2)本合同签订后,且甲方确认乙方专案组人员名单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给乙方酬金人民币 万元,作为预付款。

  3)在完成项目该阶段服务后,如甲方委托乙方继续提供第二阶段服务,负责项目的策划及招商代理的,则该阶段剩余的 万元服务费甲方无需再向乙方支付,如甲方不委托乙方继续提供第二阶段服务,则甲方向乙方支付万元,本合同自动终止。

  (二)第二阶段:项目招商策划及代理

  1、该阶段服务期限:

  如甲方对乙方提供的第一阶段服务满意,同意乙方继续提供第二阶段服务,则该阶段服务期限为:自甲方确认乙方提交的该项目《商业调研定位终期报告》之次日起至该项目正式开业满6个月之日止。

  2、该阶段乙方的工作目标及服务内容(详见附件2)。

  3、该阶段服务的实施方案和进度表:

  1)在本阶段服务开始前五日,乙方须向甲方提供该阶段服务内容的具体实施方案和

  《工作进度表》,甲方应在收到后十日内确认或提出异议。甲方确认后,该实施方案及《工作进度表》,即作为本合同附件予以履行。

  2)如甲方提出异议的,乙方应当根据甲方的意见在三日内提交修改后的方案和计划,如乙方不同意甲方意见或逾期未提交经修改的方案和计划的或修改二次后甲方仍不满意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无需为此支付费用。

  3)该实施方案及《工作进度表》所确定的日期,甲方有权在合同履行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乙方应当无条件予以服从,甲方无需对该调整增加费用。

  4)乙方应当根据经甲方确认的《工作进度表》中的阶段期限计划或甲方调整后的期限计划履行服务项目,各项完成的日期以乙方提交该项目服务成果的书面报告之日为实际完成之日。

  4、该阶段招商租金的价格条件:

  1)租金的标准不低于人民币 元/日/平方米。

  2)乙方应当严格遵守双方确定的租金底价及浮动幅度开展工作。非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低于底价价格。

  3)若因市场因素必须调低价格时,经甲方同意后可以调整。同时,乙方应对市场进行预测性分析,以书面报告形式向甲方提报,以其针对价格进行综合性商议。

  5、该阶段工作模式:

  1)专案小组:乙方按甲方确认的专案组名单成立该阶段服务专案组,专案小组人员应不少于5人。

  2)该阶段服务期限内,除常驻项目现场人员外,乙方应按每月不少于两次、每次不少于2人、每次不少于7天的标准向项目现场派驻资深工作人员到项目现场配合执行及指导。

  3)现 场工作人员:乙方须于本阶段服务开始之日起三日内委派两名专业策划招商人员常驻项目现场(驻场人员须具备5年以上房地产策划及招商代理管理经验,并至少具 备3个以上高档项目服务经历),具体负责该阶段服务的实施、执行和监控工作,以确保项目招商的质量。

  4)该阶段服务期间,常驻人员 应全职负责甲方业务,乙方同意甲方将乙方常驻工作人员纳入甲方统一管理,作息时间按甲方工作人员执行。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更换、抽调或减少项目专 项服务人员(长驻人员名单及个人履历详见附件);如常驻人员不能胜任甲方工作要求,乙方有义务调换常驻人员至甲方认可;常驻人员的交通食宿等工作费用由乙 方自行负责并承担费用。

  5)月例会制度:甲方每月召开一次例会,乙方项目负责人必须参加,并须按甲方具体要求,沟通项目情况及汇报工作成果,乙方参加例会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每月一次例会的具体召开日期和地点以甲方通知为准。

  6、乙方招商基本进度指标:

  1)在 年月 日前,招商面积应达到总招商面积的50%,在项目正式开业之日前应达到总招商面积的80%。具体指标以甲方与乙方负责招商的客户实际签订的正式合约,并甲方收到前三月租金为准。

  2)项目正式开业前,如乙方招商面积未达到项目总招商面积的80%或乙方未达到上述招商进度指标,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的服务费减半。

  7、该阶段服务费的计取:

  该阶段服务费根据甲方与乙方招商的客户所签合约约定的租赁期限分别确定,乙方的招商客 户与甲方签订合约的租赁期限不得少于1年

  合约期限 佣金

  1年-2年〔含2年〕1.4个月租金

  2年-4年(含4年)1.6个月租金

  4年以上 1.8个月租金

  注:月租金指合约期限内之平均月租金

  8、该阶段服务费的支付方式:

  1)该阶段服务费结算以乙方招商之客户与甲方签订正式的合约并交纳相当于三个月

  租金,且正式进场为前提条件。

  2)若乙方招商的客户在签订合约后悔约,甲方无须向乙方支付佣金,乙方应将已收取的服务费自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全额退还甲方,甲方也有权直接从应支付给乙方的服务费中扣除。

  3)该阶段服务期间,如果乙方招商客户退租、退场,乙方应负责立即招进新的客户进场。

  4)甲、乙双方以月作为该阶段服务费的结算周期。双方应于次月五日前对乙方上个月的服务费进行结算,甲方于确认结算值后的七日内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的50%),剩余50%在该阶段服务期满双方结算完毕后支付。

  9、该阶段服务成果的形式和要求:

  1)该阶段服务期限内,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服务应当以文字、图纸、图片或其他形式的载体体现,各服务成果具体载体均应当为至少书面文本二套以及至少电子文本一套(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乙方提交的相应书面文件,应当满足科学性、合理性、可操作性和最大限度满足甲方利益,对报告内容应当进行充分说明,达到甲方工作人员可以充分理解。如甲方工作人员有异议,乙方应当负责给予充分解释。

  3)对于属于文案、设计内容的服务项目,乙方应当按期向甲方提交书面报告。

  4)其他服务项目如公关活动等,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交相应的方案及建议,并配合甲方检查具体执行情况,随时提出修正意见,并在活动结束后三日内向甲方提交执行情况报告。

  5)乙 方应当每月五日前,向甲方提交服务月报,其中应当包括当月计划、当月已完成的项目、计划履行情况、下月计划以及对已履行情况的分析、建议。前述文件,均须 经甲方签字同意后方可执行,如甲方对其内容提出异议的,乙方应当按甲方意见限期修改,直至满足甲方要求。对于紧急事项,甲方可通过电话、传真通知确认,并 在确认后24小时内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发出书面确认。经甲方确认的营销计划、方案、样稿、报告等,乙方对其文件承担责任并应严格执行,不得更改,但可在履行 中向甲方提出建议。

  10、广告策划、设计、发布服务:

  1)甲方聘任乙方进行该项目的广告创意、设计,具体服务内容以每次甲方下发的《广告工作任务书》为准。

  2)乙 方完成的设计应当清楚明晰,并注明其适用的媒体,相应的电子版本可以直接被广告公司、媒体或印刷企业等用于制作菲林(底片);如甲方委托乙方办理实体的制 作、印刷及广告的发布代理、具体活动的承办和拍摄、租片诸事宜时,须经甲、乙双方或甲方与第三方另行签订合同。

  3)如甲方需要,甲方可委托乙方负责广告发布、印刷品制作服务,具体以甲方工作任务书为准。因此所涉及的各项手续如广告发布审批手续,均由乙方负责办理,办理手续所需费用如人工费用等由乙方承担。广告发布的媒介,应当事先通知甲方并按甲方意见执行。

  4)本合同项下的广告设计工作,甲方有权选择具体广告另行选聘他人完成。

  5)本项目广告费预算为招商总金额的20%,合计约¥××万元。具体使用方式及额度由乙方另行制定计划报甲方审核,双方确定后按计划执行,内容包括发布内容、发布时间、发布媒体及设计文稿制作。

  6)对于乙方所设计出的广告设计,甲方应及时进行确认签字或提出书面意见,乙方则进行及时性的调整和修改。甲方负责广告发布的对外发包、发布等工作。

  7)对于本项目广告企划的设计和文案的撰写,乙方应根据甲方的书面意见和要求进行调整和修改并至完稿,制定媒体计划和时间进度,交甲方审定,并协助甲方进行相关活动的策划和建议。

  8)乙方有义务推荐媒体和供应商,甲方拥有最终决策权。

  11、其他要求:

  1)对 于每一项设计,包括广告设计等,乙方应当按期向甲方至少提供二套不同的设计(包括方案、说明和草图),各项设计应当明确其制作所需的材质、颜色等要求。由 甲方选择其一或甲方根据乙方所提供的全部设计提出意见,乙方应当根据甲方意见修改,经甲方确认一套设计后出具图纸。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其设计方案进行修改 或重新设计。

  2)乙方向甲方提交的各种策划、方案、设计、创意、报告等文件,均应加盖乙方公章及设计人员、起草人员以及审定人员的名称,并应当通过直接提交或特快专递邮寄的方式送达甲方,甲方不接受其它任何形式的送达。

  3)对于包括项目招商所需的事物用品设计、宣传品设计,乙方在每月的服务月报中应当明确下月计划设计项目,甲方可根据需要予以增减或要求推迟、提前设计。

  (三)第三阶段:营运管理服务阶段

  1.该阶段服务期限:如甲方对乙方提供的第二阶段服务质量满意,同意乙方继续提供本阶段服务内容的,该阶段服务期限为:自该项目正式开业之日起一年。

  2.该阶段乙方的服务目标及工作内容(详见附件3)。

  3.该阶段服务费计取及支付方式:

  1)乙方应在该阶段服务开始前成立专案组,专案组组成人员不少于5人。

  2)服务费用:每月服务费标准为人民币 万元,按12个月计算,该阶段服务费总额为人民币 万元整。

  3)支付方式:

  该阶段服务期开始后3个工作日日内甲方支付该阶段费用总额的20%,即人民币 万元整;剩余服务费 万元,分12期支付,乙方该阶段服务每满一个月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万元。

  三、服务费及其他费用

  1.甲 方依据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的各阶段服务费,包括勘察、调查、走访、市场问卷调查、策划、设计、创意、材料、编制、监控、建议、培训、翻译、人工、出片、 交通、邮寄、项目执行、制作、实施及广告作品的图片租赁、图片摄影、胶片、音乐、歌曲、输出、电脑完稿、税费、乙方专案组人员的'差旅、食宿费等完成各阶段 服务所需一切费用,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2.甲方在向乙方支付各阶段服务费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请款报告及各阶段服务成果报告,甲方审核无异议后七日内,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3.乙方专案组人员的食宿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各阶段服务费包含

  前述费用,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无需另行支付。

  4.甲方支付费用的同时,乙方须向甲方相应出具正式合法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

  5.其他费用:

  1)媒介发布费:如甲方委托乙方发布广告的,在事先得到甲方认可的情况下,按媒介发布实际收费向甲方收取有关广告发布费用或由甲方直接支付予第三方。

  2)广告物料制作费:乙方应本着尽力为甲方节省费用、互惠互利的原则,努力寻求最低成本、最优制作向甲方报价,在经得甲方同意确认后,甲、乙双方负责具体操作,并由甲方直接支付第三方费用;

  3)促销和公关活动执行费用:在费用预算得到甲方认可的前提下,按实际发生费用由甲方直接支付第三方费用;

  4)委托专业公司的服务费用,包括:劳务费、制作费、悬挂费、场地租赁费、政府部门管理费、各项税费、电费、清洁费、维修费按实际发生费用由甲方直接支付予第三方。

  5)以上各项费用的发生乙方应事先取得甲方的认可,否则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乙方各阶段服务的专案小组

  1.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成立各阶段服务专案组。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同时,向甲方提供各阶段服务项目专案组的成员名单,由甲方审核确认。

  2.乙 方成立的各阶段服务专案组人员应当由从事过3个以上与该项目相应阶段服务内容同规模、同类型项目的市场调研、招商策划、客户服务、市场营销、广告创作、设 计制作、媒介、市场推广及营运管理等工作的专业人员组成。乙方所提交的名单,应当附有各成员的履历。

  3.在乙方提交名单及乙方提供 各阶段服务期间,甲方有权对该具体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或业务水平提出意见,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三日内予以更换。乙方保证其所提 供的工作人员名单及简历的真实性,否则因此而产生的责任、纠纷均由乙方承担。

  五、甲方责任

  1.在各阶段服务期间,甲方应真实地向乙方提供企业及项目的相关资料,如背景资料、本项目相关的建筑图纸和规划等。

  2.甲方指定××代表甲方具体执行本合同,向乙方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咨询;但该甲方代表所作出的任何承诺、保证、函件、签字、确认等,均须加盖甲方公章方为有效;

  3.按照双方商定的工作进度及时做好乙方所提交的方案的审核工作,乙方提交的方案、建议和作品,甲方应于七个工作日予以书面回复(另有约定的除外);对于乙方提交的文件、报告、申请等,甲方应及时作出答复,但甲方的未答复,并不视为甲方认可。

  4.按照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等相关费用;

  5.甲方有权监督评估乙方及乙方专案组人员的工作业绩和服务质量的权利。

  6.如乙方不执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使甲方利益受到严重损失,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向乙方索取相应的赔偿。

  7.甲方除享有上述权利外,甲方在乙方提供的各服务阶段,分别享有如下权利:

  (1)第一阶段

  甲方有权得到乙方提交的有关该项目的调研定位资料及报告。

  (2)第二阶段

  ① 甲方有权审查并修改乙方所提交的书面报告或工作建议等文件。

  ② 甲方有权参加、监督乙方与招商客户的招商谈判工作。

  ③ 甲方享有乙方负责项目过程中的广告企划、广告设计及策划过程中所有涉及对外宣传。

地产代理合同10

  甲方(委托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乙方(受托方):武汉汇得行地产投资顾问公司。

  地址:武汉市新华路186号福星国际商会大厦703室。

  第一条 合作方式和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作为独家销售策划及代理单位,策划并销售产权属于甲方的位于项目,该项目为(别墅、写字楼、公寓、住宅),总建筑面积共计平方米,委托销售面积共 平方米。

  项目详细指标及相关资料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一),甲方于合同签订后的天内提供给乙方,以保证销售策划和代理的顺利实施。

  第二条 委托销售代理期限及进度

  1、本合同代理期限:

  至20xx年xx月xx日,在本合同到期前的天内,如甲乙双方均未提出反对意见,本合同代理期自动延长个月。本项目开盘销售的条件为:

  A、甲方就所委托的物业取得《预售许可证》等开盘所需的全部合法证件。

  B、销售中心完成并具备销售条件:大堂、电梯厅、样板楼层装修完成。

  C、在开盘后的3个月的销售期内确保一个秋季或春季的销售黄金季节。

  D、至少一部电梯到位。

  E、宣传物料到位。

  F、距离入伙时间不能超过九个月。

  G、整体广告推广费用(报纸广告、户外广告、电视/电台广告等)不低于销售总金额的x%。开盘前广告投入不低于整体推广费用的x%。

  2、销售代理进度。

  3、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除非甲方或乙方严重违约,双方不得单方面解除合同。代理期满后双方视销售合作情况再行协商后续合作事宜。

  第三条 费用负担

  1、本项目的推广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报纸电视广告、印制宣传材料、售楼书、制作沙盘等)由甲方负责支付。该费用应在费用发生前一次性到位。

  2、具体销售工作人员的开支及日常支出由乙方负责支付。

  第四条 销售价格

  销售基价由甲乙双方确定为xx元/平方米,乙方可视市场销售情况征得甲方认可后,有权灵活浮动。

  第五条 策划费、代理费及支付

  1、策划费及支付方式

  (1)甲方应支付乙方营销策划费共计人民币xx元(¥)。

  (2)合同签订后的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首期款。余款于乙方所提交的《项目销售执行报告》经甲方确认后的三日内付清。

  2、代理费计算及支付方式

  (1)代理费率:

  备注:

①销售率:实际售出面积和可销售面积的百分比。实际售出面积以客户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累计面积为准,当期计算的代理费率根据此销售率确定。

  ②代理费率:当期代理费率根据同期销售率确定。代理费的结算时间以客户合同签约后的实际到款时间为准。

  ③根据实现的销售金额按照以上约定费率计取代理费,代理费率随代理期内实现的销售率递增而递增,并在执行较高消费率进行结算时,其超过上档部分按照上述表格中分段对应的代理费收取。

  (2)每月应收代理费计算公式为:当期应收代理费=当期合同签署累计到帐金额(以市场公开的价格表和同期付款方式为准)。

  (3)双方商定每月x日为结算日,甲方自结算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与乙方结算代理费。甲方应在结算认定后的三日内支付当期代理费。

  第六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在本合同约定的销售代理委托期限内,甲方不再委托第三方销售或自行销售本合同委托销售物业。

  2、在开盘发售前配合乙方处理有关销售事宜,向乙方提供所委托物业的有关证照及关于代理销售该项目所需的有关资料,确保销售工作的顺利开展。

  3、保证本项目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准确性,确保乙方合法向认购者销售该物业。负责与有关部门申办该项目有关售楼、按揭的所有手续,并承担相关责任。甲方保证若客户购买的的实际情况与其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或产权不清,所发生的任何纠纷均由甲方负责。

  4、协助乙方制定整体销售策略,在项目营销各阶段与广告公司、制作公司、装修公司及各媒体等签订合约,承担有关宣传推广、广告、销售资料及销售现场包装等所需的各项销售推广费用。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销售,负责提供看房车,并保证乙方客户所订的房号不发生误打。

  5、向乙方提供合法的销售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及公摊面积证明。

  6、甲方按双方共同商定的销售执行确保工程进度。负责销售现场清理、销售中心的装修、包装布置、办公设备(如电脑、文件柜)到位等工作。

  7、合同正式签订后,甲方应在本项目所有甲乙双方确认的`推广宣传品(楼书、折页、媒体及各种形式广告载体)上和营销活动中标识“代理商:武汉汇得行地产投资顾问公司”字样。

  8、按时与乙方结算代理费并及时支付。如有拖欠,则按所欠代理费总额每日的计付滞纳金,按天累计计算。

  9、负责收取客户购房定金、首期款、房款及相关的房地产税费,与客户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办理各种购楼手续。

  10、非乙方之过错造成的索赔或其他法律责任,由甲方负责并承担责任

  第七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1、承接甲方项目策划、销售代理业务,成立项目专案工作小组,按照销售代理进度要求尽责尽职为甲方服务,按时、按质、按量地完成甲方委托的各项工作内容,并对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保密。乙方责任:

  2、在合同期内,乙方应做以下工作:

  (1)制定推广计划书(包括市场定位、销售对象、销售计划、广告宣传等等)。

  (2)根据市场推广计划,制定销售计划,安排时间表。

  (3)按照甲乙双方议定的条件,在委托期内,进行广告宣传、策划。

  (4)派送宣传资料、售楼书。

  (5)在甲方的协助下,安排客户实地考察并介绍项目环境及情况。

  (6)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多渠道销售活动。

  (7)在甲方与客户正式签署售楼合同之前,乙方以代理人身份签署房产临时买卖合约,并收取定金。

  3、在签署本合同书及甲方支付策划费之首期款后,在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项目销售执行报告》(见附件三),在得到甲方认可后收取策划费末期款。同时制定销售和宣传推广计划,经甲方确认后组织实施。

  4、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应根据甲方提供的项目的特性和状况向客户作如实介绍,尽力促销,不得夸大、隐瞒或过度承诺。

  5、如果乙方代收款项,乙方收取客户所付款项后不得挪作他用,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本合同规定的代售房地产以外的任何其他活动。

  6、与甲方在委托范围内合作,完成有关推广及宣传活动。指派专业人员参加必要的本项目相关的联席会议,从销售角度为甲方提供意见和建议。

  7、依据确认的《项目销售执行报告》,严格按照双方共同商定的销售组织好楼盘的销售工作,负责管理销控表,可根据销售各阶段的实际情况合理调配资源。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销售计划,不得任意放盘和调价销售。若遇特殊情况,乙方应获得甲方书面认可后作为个案协调处理。

  8、详细记录广告效果及销售情况,并每周向甲方书面报告销售进度,供双方及时调整销售策略。

  9、乙方应信守甲方所规定的销售价格,非经甲方的授权,不得擅自给客户任何形式的折扣。在客户同意购买时,乙方应按甲乙双方确定的付款方式向客户收款。若遇特殊情况(如客户一次性购买多个单位),乙方应告知甲方,作个案协商处理。

  10、对每个单元的代理责任,在客户缴付首期购房款、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协助甲方督促业主提供按揭资料、签订商品房担保按揭合同后即告结束。

地产代理合同11

  委托方(甲方):

  受托人(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建筑物(花园、别墅、公寓等)的销售达成一致。)由甲方开发建设,乙方代理。

  一、甲方的责任

  1。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证明。

  2。提供委托销售项目的.相关批准文件,包括产权名称证明、项目批准文件、土地使用证、土地出让合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或销售许可证等复印件。

  3。提供上述项目的设计图纸、装修标准和技术指标文件,并提供上述项目的周边环境、土地使用、施工、交通条件等资料和文件。

  二。乙方的责任

  1。根据市场情况,制定销售计划,安排销售进度。

  2。在甲方的帮助下,安排客户实地考察,介绍项目的当地环境。

  3。乙方联系客户后,应通过传真联系甲方确认客户。任何经甲方确认的客户,在交易后均视为乙方的交易。

  4。在甲方正式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之前,与客户签订代理认购意向书,安排客户在规定时间内与甲方正式签订销售合同。

  第三,销售价格

  该物业一期销售价格暂定为每 平方米人民币 。

  四。代理佣金

  甲乙双方约定代理佣金为房价的2%,佣金在客户与甲方正式签订销售合同时全额支付。

  动词(verb的缩写)代理条款和销售区域

  甲方同意乙方的代理期限为半年,自双方签订本协议之日起计算。代理期间,乙方销售平方米。

  不及物动词违约责任

  乙方在代理期内未按合同规定出售平方米房产,即构成违约,违约处理由双方另行确定。

  七。广告

  甲方同意支付所有与销售相关的广告费用,广告分为三期,分别刊登在报纸和报纸上。

  八。纠纷调解

  甲乙双方同意,因本代理协议产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为最终裁决。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年 月 日

地产代理合同12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友好商谈,就甲方委托乙方非独家外场销售 招商江湾城在售房源,具体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 代理项目

  名称:招商江湾城地址:江北区北滨一路363号

  二. 代理期限

  委托有效期限:自销售代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委托房源销售终止.

  三. 代理内容及标准

  1. 委托销售房源

  委托的房源: 招商江湾城一期商业、二期住宅 ,截止本合同签订日期未被认购的房源.

  2. 客户确认方式

  1)乙方在向甲方推荐意向客户时,应向甲方出具《场外推荐客户确认书》(以下简称确认书).《确认书》经甲方指定的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其作为结算销售代理佣金的依据之一. 客户确认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2)在甲方收到乙方出具的《确认书》之日前,如乙方向甲方推荐的购房客户或直系亲属(包含配偶、父母和子女),在1个月内从未现场到访与甲方取得联系并咨询本项目的情况(以甲方《CRM系统》最后一次登记时间为准,且最后一次跟踪记录表达意思为“无购房意向”内容),甲方应确认该客户为乙方所推荐,并在该确认书上签字、盖章;若乙方推荐之客户在出具给甲方的《确认书》后2个月内认购甲方产品,均视为乙方的销售业绩;2个月后仍未认购甲方之物业,则《确认书》自动失效,甲方无须为此客户付给乙方任何费用.

  3. 销售价格的'确认

  1) 乙方应以甲方提供并加盖财务章或者销售合同章确认的销售价格向客户推荐本项目,非经甲方的授权,不得擅自给购房客户任何形式的折扣承诺.

  2) 甲方同意提供给乙方的销售价格与甲方同期销售价格一致.如有价格促销,甲方必须通知乙方并给予其推荐客户同等优惠.

  四. 甲方权利及责任

  1. 甲方自本合作开始之日向乙方提供有关甲方物业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营业执照、开发公司资质审查、销售5证、户型图、合同范本、交房配置标准、项目位臵图、园林设计、设计师及物业管理公司简介等.

  2. 甲方保证已取得该物业可合法销售之商品房的相应证明文件.

  3. 甲方承诺本项目的产权及相关文件及《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合法性,因房屋产权所致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抵押担保等)、房屋质量瑕疵及《商品房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之一切后果,由甲方全权负责.

  4. 甲方应认真履行与购房方签约、收取房款、银行按揭等相关手续之责任.

  5. 甲方应按时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佣金.

  6.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最新准确销售价格、现行及将要进行的促销计划.

  五. 乙方权利与责任

  1. 乙方须指定专人对本项目进行相应宣传以及对客户进行接待讲解.

  2. 乙方须按照与甲方所指定的售楼条件(资料、价格、付款方式及本合同条款等)进行销售,乙方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向客户承诺销售资料、合同之外的内容,如有此类事情发生,一经查实,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3. 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本协议规定的合作范围以外的任何其他活动,如有查实,甲方将追究其相关责任.

  4. 合作期内,乙方将项目销售的具体情况,作登记和统计,定期及时向开发商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六. 佣金结算及支付方式

  1. 乙方计提佣金的前期条件:甲方在同乙方所推荐的购房客户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一次性付款客户已支付完全部房款;按揭客户已支付首期房款并办理完毕按揭手续.

  2. 乙方计提佣金的基数:乙方所介绍的购房客户(必须经甲方确认)与甲方签订正式的

  《商品房买卖合同》所确认的房款总额.

  3. 合同服务期内,以乙方实际销售套数为准,每月销售1-4套物业,按照销售佣金提取比

  例(总金额)1.5%计提;每月销售5套及以上物业,按照销售佣金提取比例(总金额)2.0%计提.销售套数不论住宅、商业均有效.

  4. 销售代理佣金结算时间:每月一次,每月5日前甲方向乙方提交上月销售结算清单;,

  乙方核对及确认,并出具合法的发票,甲方于每月25日前支付上月销售佣金. 5. 若甲方未能按时向乙方支付销售佣金,甲方需按照应付未付金额每天千分之五向乙方

  支付滞纳金.乙方可书面请求甲方在20天内给予调整,若期满甲方仍未调整,则乙方有权单方终止合约,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书面解约通知的10个工作日内,须支付于合同期间乙方已完成的代理服务费,并支付伍万元违约金. 6. 合同签订后退房的处理原则

  1) 退房:若发生客户签订合同后退房,该笔交易视为无效,佣金提成不应结算;若佣金提

  成已经发放,已发该笔佣金提成从下月佣金提成中扣除;

  2) 换房:若发生客户签订合同后换房,该笔交易的佣金结算按多退少补的原则执行. 3) 其他销售政策(包括认购定房、签定合同等)与甲方销售政策同等执行.

  七. 违约责任

  1. 因其中一方未遵守合同中的任何条款,或未履行本合同中的任何责任或义务,在提前7

  个工作日书面通知违约方后,守约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的履行,守约方因本合同的提前终止而受到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合同有效期间,因不可抗力(如洪水、地震、火灾等自然灾害及战争等人力无法抗拒、

  不能预料又不可避免的事件)而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在取得有关部门的不可抗力的认定后不视为违约.

  八. 合同的解除

  1. 甲方有权利根据销售情况提出合同解除要求,甲方将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但

  自通知发出之日起,甲方将不再受理任何推荐客户,在通知发出之日前,乙方推荐客户均有效.

  2. 如出现如下任何一种情况,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1) 未经甲方许可擅自承诺并给甲方造成重大声誉或经济损失; 2) 在甲方授权范围之外从事其他与甲方有关的商业活动; 3) 乙方单方面收取客户定金; 4) 乙方涉及刑事诉讼.

  3. 如出现如下任何一种情况,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1) 甲方未能在乙方推荐客户签约时提供合法销售手续; 2) 甲方涉及刑事诉讼.

  九. 其他约定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肆份,乙方贰份,合同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再行协商,可另签补充协议. (本页无正文)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地产代理合同13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

  代理方(乙方):__________

  依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原则,就甲方拥有产权的房屋委托给乙方全程代理出租,具体协议如下:

  一、房屋的位置、面积、间数及用途:

  该房屋位于北京市区__________小区__________号__________楼__________单元__________号__________室__________厅,合计__________平方米,委托乙方全程代理出租事宜。

  二、委托期限:

  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其中包含天作为乙方全程服务工作日。

  三、付款金额及方式:

  委托期内乙方应按约定缴纳房租,租金为每月__________元,付款方式为付。

  四、甲方权利:

  1、有权检验入住者的身份,并监督乙方的正常操作程序。

  2、甲方有权在代理期限内检查房间及设施(必须与乙方联系后共同进行)。

  3、代理期满后,有权要求乙方归还房屋及相关设施。

  五、乙方权利: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保证委托房屋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出租条件。

  2、乙方在出租房屋时有权请求甲方携各种有效证件到场,甲方应予以协助。

  3、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将屋内原损坏的设施修复并能正常使用。

  4、如有需要,乙方可与甲方协商增添屋内设施。

  六、甲方义务:

  1、应向乙方提供委托房屋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资料及证明文件复印件。

  2、应对乙方方便出租该房屋提供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3、房屋产权变更,应通知乙方,变更后的产权拥有人自然成为本合同甲方。

  4、委托期内,不得再将该房屋委托他人或自行出租。

  七、乙方义务:

  1、未经许可时必须按本合同所规定的期限支付甲方房租。

  2、必须按合同规定按时缴纳水、电、燃气、电话费。

  3、应认真完成甲方委托事项,不得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与他人串通损害甲方利益。

  八、定金条款:

  在定金规定的期限内,接受定金方如不订立合同,应双倍返还定金,给付定金方如不订立合同时,无权追要定金。合同履行时定金抵作合同房款。

  九、违约责任:

  1、委托期内,甲方不得收回该房屋,否则视为违约,应退还未满期限租金并支付乙方搬迁费和两个月的'房屋租金作为违约金。

  2、委托期内,乙方因特殊情况中途退租,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并支付甲方两个月的房屋租金作为违约金。

  3、委托期内,乙方因改变房屋结构或造成房屋损坏的,乙方必须修复或赔偿甲方损失。

  4、房屋因自然损坏,由甲方负责修缮。因使用不当而损坏,由乙方负责修缮。

  5、甲方不得在解除本合同后半年内与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时租用该房屋的客户私自订立合同,否则视为违约,甲方须赔偿给乙方两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

  十、免责条款

  因不可抗拒造成损失或因政府命令、禁令致使本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双方都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一、争议的解决:

  在本合同履行当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交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二、补充规定:

  1、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文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任何一方不得单方修改或取消。

  2、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补充,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补充条款:

  甲方(签字):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经纪人签字: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公司电话: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

  业务电话: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地产代理合同14

  被代理人(甲方):_______

  代理人(乙方):_________

  第一条订立合同的基础和目的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代理甲方订立房地产_________(买卖/租赁)合同,并完成其他委托服务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代理事项

  (一)委托交易房地产的基本情况

  1.座落:_________;

  2.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3.权属:_________。

  (二)代理事项_________。

  第三条合作期限

  (一)本合同代理期限为_________个月,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本合同到期前的_________天内,如甲乙双方均未提出反对意见,本合同代理期自动延长_________个月。合同到期后,如甲方或乙方提出终止本合同,则按本合同中合同终止条款处理。

  (二)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除非甲方或乙方违约,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三)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甲方不得在_________地区指定其他代理人。

  第四条费用负担

  本项目的推广费用(包括但不仅包括报纸电视广告、印制宣传材料、售楼书、制作沙盘等)由甲方负责支付。该费用应在费用发生前一次性到位。

  具体销售工作人员的开支及日常支出由乙方负责支付。

  第五条销售价格

  销售基价(本代理项目各层楼面的平均价)由甲乙双方确定为_________元/平方米,乙方可视市场销售情况征得甲方认可后,有权灵活浮动。甲方所提供并确认的销售价目表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六条佣金支付

  (一)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委托的事项,甲方按照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计算支付佣金;(任选一种)

  1.按该房地产_________(总价款/月租金计)的_________%,具体数额为_________元支付给乙方;

  2.按提供服务所需成本计_________元支付给乙方。

  (二)乙方未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委托事项第_________项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佣金的_________%,具体数额为_________元,给付甲方。

  第七条预收、预支费用处理

  乙方_________(预收/预支)甲方费用_________元,用于甲方委托的_________事项,本合同履行完毕后,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再行清结。

  第八条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

  (一)甲方在合同生效之后,对乙方在授权范围内的活动,不能任意干涉,双方遇有问题可随时研究协商;

  (二)乙方应认真负责行使甲方授予的权利,不得弄虚作假,更不得与第三人恶意通谋,欺骗被代理人;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双方商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违约责任:

  1.完成的事项违反合同约定的;

  2.擅自解除合同的;

  3.与他人私下串通,损害对方利益的;

  4.其他过失损害对方利益的。

  (二)双方商定,发生上述违约行为的,违约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佣金总额的_________%,计_________元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对方。违约方给对方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第十条声明及保证

  甲方:

  (一)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二)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三)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四)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乙方:

  (一)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二)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三)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四)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一条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_________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第十三条通知

  (一)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二)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三)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十四条争议的处理

  (一)本合同受_________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二)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十六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

地产代理合同15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就乙方为甲方的房产项目提供综合服务的事宜,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以供共同遵守:

  一、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为甲方所开发、经营、管理的房地产项目(以下简称委托项目)提供综合服务。

  二、乙方承诺将通过周到、务实、高效的工作,为甲方提供有关委托项目的独立的租赁代理服务,最终配合甲方实现委托项目投资收益。

  三、服务内容:

  3.1独家租赁代理服务(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3.1.1约见合适客户,充分解答客户咨询,安排并陪同客户视察委托项目,详细了解客户意见,把握客户目前要求,挖掘客户潜在需求,提高租赁成交的比率。

  3.1.2积极跟进客户,在议价、合同条款洽谈、客户登记、签约等方面提供优质的服务(包括与律师、保险、银行、公证等之间的沟通和配合)。

  3.1.3充分调动市场上所有代理公司的积极性,公开、公平、公正地同所有代理公司合作。

  3.1.4提出市场推广策略和营销方案并在甲方批准后实施,积极参与委托项目的市场推广活动。

  3.1.5根据委托项目实际租赁情况,结合市场发展变化,适时向甲方提供有关市场的建议和意见,协助甲方调整租赁策略。

  3.1.6以客户为中心,以为客户服务为宗旨,做好与客户有关的一切工作,确保租赁成交指标。

  3.1.7完善客户档案建设。

  3.1.8充分理解甲方租赁策略,在对客户服务时严格按照委托项目宣传资料和文件充分表达甲方的真实意图,不允许有任何夸大、虚构、欺骗等行为,确保客户顺利入住,完成交易。

  四、委托期间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租赁策划和代理租赁的期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五、甲方的权利义务

  5.1甲方有权确定委托项目房屋市场公布价、实际租赁价格及支付方式;

  5.2甲方有权确定租赁合同文本;

  5.3甲方有权确定和更改销控和出租方案;

  5.4甲方有权确定广告发布内容、频率、方式;

  5.5甲方有权审批任何需要以甲方名义签订的合同或需要甲方支付费用的行为;

  5.6甲方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的全部工作成果、客户资料等享有独家所有权。

  六、乙方的权利义务

  6.1乙方承诺在委托项目的租赁代理的全过程中均以甲方的名义进行,对外不以乙方的名义进行任何形式的宣传推广或介绍。

  6.2乙方无权低于甲方确认的租赁价格表进行租赁。如遇特殊情况需低于上述价格租赁,需甲乙双方达成一致并经甲方书面认可后方可执行。

  6.3乙方应当严格执行甲方出具的委托项目房屋销控、价格标准和折扣比例,并根据甲方的通知进行调整。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进行任何变动,否则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6.4乙方在租赁代理工作中应当谨慎从事,只能根据甲方提供的资料、信息如实对外陈述委托项目情况,未经甲方明确通知,不得超出上述内容对外自行作出任何承诺或保证。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致使甲方蒙受损失的,乙方应当进行赔偿。

  6.5乙方应当积极配合甲方委托的律师等专业人员、甲方的财务部和客户服务部门以及其他部门的工作,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租赁文件。

  6.6协助甲方手续办理、入住通知及入住手续等其它租赁必要的配套服务。

  6.7乙方自行招聘的租赁人员由乙方自行聘用,乙方自行签署聘用合同并进行独立管理,其全部人员工资、福利、佣金、提成、奖励、保险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解决,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保证其雇员知晓他们与甲方并无任何劳动关系,并保证甲方免于乙方雇员提起的任何诉讼、仲裁和追索。

  七、综合服务费用费用计算和支付方式

  7.1出租代理在下列条件达成时才视为出租单位成交:

  7.1.1承租人就该出租单位与甲方签署了租赁合同;

  7.1.2承租人已按照租赁合同支付了首期租金或保证金及其他费用。

  7.2代理费的结算标准

  下列中的“招租比例完成”均为“预算完成”

  一.提成条件

  A级:招租期为30天,自签订意向书日期起开始计算。

  a)招租比例完成100%。

  b)招租比例最低完成≧70%

  B级:招商期超出30天,小于60天,自签订意向书日期起开始计算。整体招租比例完成100%

  二.佣金比例及计算方式

  Aa:30天招租期,招租比例完成100%

  佣金=所有招商项目的首月保底租金x100%

  (不超过总项目年保底租金的8%)

  首付=[佣金]x90%(合作合同签署日期的60天内支付)

  留存=[佣金]x10%(合作合同签署日期的365天内支付)

  Ab:30天招租期,招租比例完成≧70%

  佣金=【70%所有招商项目的首月保底租金】x70%

  首付=[佣金]x70%(合作合同签署日期的60天内支付)

  留守=[佣金]x30%(合作合同签署日期的365天内支付)

  B:招商期超出30天,小于60天,招租比例完成100%

  佣金=【70%已招商项目的首月保底租金】x70%+

  【30%未招商项目的首月保底租金】x60%

  首付=[佣金]x70%(合作合同签署日期的90天内支付)

  留存=[佣金]x30%(合作合同签署日期的365天内支付)

  八、保密条款

  8.1无论是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还是在本合同终止之后,乙方对其所了解的包括但是不限于下列情况均负有严格保密的义务,但是根据法律要求乙方必须予以披露的除外:

  8.1.1委托项目的工程进度;

  8.1.2甲方的资金使用安排;

  8.1.3甲方的公司财务状况;

  8.1.4委托项目的租赁情况;

  8.1.5委托项目的租赁资金回收情况;

  8.1.6委托项目的租赁推广计划;

  8.1.7客户投诉情况;

  8.1.8其他与代理租赁工作有关的、甲方认为应该予以保密的情况。

  8.2乙方违反该保密义务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乙方应当负责甲方的赔偿,甲方有权从尚未支付给乙方的代理费中直接扣除因乙方违反本条保密义务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如有不足部分,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

  九、违约责任

  9.1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各项合同义务的',在甲方发出书面通知后,仍拒不改正和补救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截至甲方发出第二次书面通知之日,乙方已收取的代理费千分之一的违约金,并自甲方发出第二次书面通知之日起,乙方每日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截至甲方发出第二次书面通知之日,乙方已收取的代理费万分之三的违约金,直至乙方的合同义务得到适当履行为止。

  9.2除上款规定的违约责任外,乙方迟延履行本合同项下有关义务,经甲方两次书面催告后仍不履行的,则甲方有权代为履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甲方有权从此后应支付给乙方的任意一笔费用中扣除,不足部分,甲方可以向乙方追偿。

  9.3甲方延迟支付代理费的,每延迟一日应支付应付金额万分之二的违约金。

  9.4本合同项下违约方还应当赔偿守约方蒙受的损失,该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向第三方承担的损害赔偿及违约责任、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等因违约行为而发生的一切费用支出。

  十、不可抗力

  10.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不可抗力,导致其中一方无法履行法定或本合同约定的义务的,违约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0.2若不可抗力发生在一方迟延履行其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之后,违约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0.3本合同所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战争和动乱,同时也包括法律、法规以及政府法令的变动对本合同的履行造成的合同双方当事人无法逆转的障碍。

  十一、纠纷解决

  双方就本合同内容发生争议时,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委托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其他

  12.1本合同各条款的名称仅供参考,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均以合同内容为准。

  12.2没有或延迟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不构成对这种权利或补救措施的放弃,也不构成对任何其他权利的放弃。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的任何一项或其一部分不得限制进一步行使这种权利,或行使任何其他权利或采取任何其他补救措施。

  12.3除本合同另有明确约定外,本合同约定的各种权利及补救措施与法律规定的任何其他权利或补救措施相互之间是兼容的,而不是互相排斥的。

  12.4根据本合同约定形成、作出、签署、附加的一切合同、文件、授权、报告、清单、认可、承诺和放弃都构成对本合同的附件,并与本合同形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加文件的内容与本合同作出的约定不一致的,以后一时间形成的文件约定为准。

  12.5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及盖章后生效。

  12.6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签约时间:年__月__日

  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人:(签字)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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