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方案

时间:2023-10-02 09:51:52 一般方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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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科学有序进行,我们需要提前开始方案制定工作,方案属于计划类文书的一种。方案应该怎么制定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实施方案4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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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方案 篇1

  根据《自治县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钢铁产业发展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产业现状

  根据全省钢铁产能普查结果和省政府《钢铁产业结构调整报告》确认的我县钢铁产能情况。目前,我县具备炼铁生产能力的企业2家,炼铁高炉3座,总有效容积1840立方米,炼铁能力188万吨;具备炼钢生产能力的企业1家,转炉1座,总有效容积120立方米,炼钢产能120万吨。

  二、目标任务

  到20xx年,我县将严格按照《省钢铁产业结构调整方案》要求,淘汰自治县燕山铸造有限公司380立方米高炉2座,压减炼铁产能88万吨,使产能控制在方案规定目标内。全部压减任务均在20xx年完成。钢铁产能压减后,采取有力措施,确保钢铁生产能力不反弹,保证今后我县钢铁生产能力维持压减后的'水平。

  三、具体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压减钢铁产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及时协调压减钢铁产能工作中遇到的相关问题,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县发改、工信部门要帮助企业谋划新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争取利用现有可利用的设备材料进行转产;县国土、电力部门要做好相关服务工作;县环保部门要做好钢铁产能压减和新上项目的环保检测工作;县质监部门要监督产能压减效果和新上项目的产品质量监测工作;八道河镇要做好维护信访稳定工作。

  (二)推进技术改造。支持自治县燕山铸造有限公司在淘汰落后装备、压减钢铁产能的基础上,采用先进工艺技术装备,实施工艺装备改造提升和产品改型。

  (三)加大政策支持。各有关部门和乡镇要认真研究和落实国家相关政策,结合我县实际出台相应政策,完善压减产能企业下岗人员退出机制,通过各种途径尽可能创造就业机会,帮助压减产能企业下岗人员就业。

实施方案 篇2

  为科学合理选拔任用干部,加强机关干部队伍自身建设,按照上级的有关政策和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经局班子会研究通过,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坚持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标准,优化人员结构,发挥个人专长,提高工作效率。

  2、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3、坚持群众路线的原则。干部竞争上岗工作必须坚持走群众路线,让广大干部职工全程参与和监督。

  4、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基础上,既要注重干部的政治思想表现,又要重视干部的事业心、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工作实绩,同时要考虑干部队伍的年龄结构和文化结构,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综合确定任职人选。

  二、竞争上岗的职位

  本次竞争的职位有四个:畜牧局副局长2名、蔬菜办副主任1名,植保站副站长1名。

  三、竞争上岗的资格与条件

  1、能够正确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

  2、有很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廉洁从政,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团结同志。

  3、具有较好的业务知识、政策理论水平、组织协调能力。

  4、近三年年度考核均被确定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对年度考核连续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任用。

  5、具有相应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局机关在岗工作人员,县年龄在45周岁以下。

  6、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程序与步骤

  1、成立机构。成立**县农业局干部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竞争上岗的各项具体工作。考评小组由曹庐山、梁永华、张待民、刘小雄、郑淑齐、樊哲新、潘建国、章建华、吴再方同志组成,曹庐山同志任考评领导小组组长。

  2、动员部署。从元月日开始,局机关各单位召开干部职工会议,将本实施方案传达到每一个在岗干部职工,对竞岗工作进行动员。

  3、公布职位。元月将本局实行竞争上岗的职位张榜公布。

  4、公开报名。从元月日开始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元月日下午6点。由本人填写报名表,交局考评小组潘建国同志处,每人只限参加一个岗位的竞争。

  5、资格审查。竞岗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竞争上岗的资格条件对报名对象逐个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竞争上岗候选人。

  6、民主测评。召开全局干部职工大会,竞岗候选人按岗位和姓氏笔划顺序进行竞职演讲,重点介绍自己的基本情况、任职优势及任职后的打算,个人演讲时间不超过15分钟。演讲完毕,全体干职工民主测评打分,满分为100分,按有效票数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分为竞岗者的民主测评得分,并当场公布测评结果。

  7、组织评定。召开局班子会(局党政班子成员参加),班子成员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分别为各位竞岗者打分,满分为100分,取其平均分为竞岗者的组织评定得分。加上原来的民主测评得分,为竞岗者的最后得分,满分为200分。

  8、任前公示。局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竞岗者的最后得分,研究确定各职位的拟任人选,并张榜公示,时间为7天。

  9、决定人选。根据公示结果,局班子会最后研究决定岗位人选,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将有关职位人选报县委组织部办理任职备案手续。

实施方案 篇3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根据省、市、县《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统筹兼顾、系统治理,着力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推进体制机制制度创新,建立规范的工程建设市场体系,规范市场行为和行政行为,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全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任务

  用2年左右的时间,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为重点,对20xx年以来规模以上的`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排查,查找突出问题,深刻分析原因,查处典型案件,提出治理对策,完善法规制度,规范管理程序,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领域的长效机制。

  三、任务分解、主要措施和责任单位

  专项治理的任务分解为8个方面35项,目标要求、主要措施和责任单位(列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如下:

  (一)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未批先建、违规审批以及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等突出问题,促进项目规划和审批公开透明、依法实施。

  主要措施:

  1、加强项目建设程序的监管。严格执行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管理程序,规范项目决策,科学合理确定项目建设规模、工程造价和标准,认真落实施工许可证制度、开工报告制度。

  2、加强节能评估审查,规范和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3、健全重大项目决策制度。认真落实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定,推行专家评议和论证制度、公示和责任追究制度。

  4、向社会公示建设项目信息,明确审批流程,及时公布审批结果。

  5、健全项目资金筹措论证机制。确定申报项目,要论证各类资金到位的可行性。对于项目单位自筹资金,要论证项目单位实际筹资能力。需财政配套的项目,要先落实配套资金。

  责任单位:工业办、环保所、公路办、水利站、镇建所、财政所、林果站、卫生院、文化站、中心学校、农电站。

  (二)规范招标投标活动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等突出问题,促进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

  主要措施:

  1、依据《招标投标法》,以政府投资项目为重点,严格核准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确保依法应该公开招标的项目实行公开招标。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意见》(发改法规[XX]1361号)。

  2、继续做好《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贯彻实施工作。改革和完善评标办法,积极推行异地远程评标和电子化招标投标。

  3、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的管理,规范设计变更。

实施方案 篇4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实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有关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xx〕89号)等文件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发展跨境电子商务的有关要求,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思路。按照“市场运作、政策推动、机制创新、分步实施”的总体思路,大力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服务商、产业基地和境外服务网点,创新报关、检验检疫、结汇和退税管理方式,健全完善跨境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和管理机制,逐步推进外贸出口营销手段创新,促进浙江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全面提升浙货国际市场占有率和品牌影响力,推动外贸转型升级。

  (二)主要目标。按照省委、省政府干好“一三五”、实现“四翻番”的决策部署,结合“电商换市”和“国际电子商务中心”建设目标,加快发展跨境电子商务。争取到20xx年,全省实现跨境电子商务年交易额(指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企业实现的交易额)500亿美元,总体发展水平居全国前列。

  二、重点工作

  (一)确定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根据国办发〔20xx〕89号文件列出的跨境电商经营主体(以下简称“经营主体”)类别,结合浙江省实际,本方案中的经营主体分为三类:一是自建跨境电子商务销售平台的电子商务出口企业(以下简称“自建平台企业”),二是利用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电子商务出口的企业(含个体商户,以下简称“电商应用企业”),三是为电商应用企业提供交易服务、物流仓储、报关、检验检疫、退税等专项服务或综合服务的跨境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或服务企业(以下简称“电商服务企业”)。

  为保障电商应用企业和买家合法权益,加强交易信用和安全保障,对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实行备案登记管理。对经备案的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业务主管部门根据其业务需要分别予以办理对外贸易经营、报关、检验检疫、退税和结汇主体资格的相关手续。同时选择一批电商服务企业进行试点,为自建平台企业、电商应用企业统一办理报关、检验检疫、结汇等业务。相关办法由省商务厅会同海关、外汇、国税和检验检疫等部门联合制订。

  (二)健全跨境电商业务体系。按照多层次、多方式和全球化的思路,大力发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积极构建中小网商、专业化跨境电商、传统外贸企业积极参与,第三方跨境电商平台和自建平台同步推进,境内外电商服务企业互动发展,卖出去和买进来有序结合,多种模式并存的浙江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格局。

  对以行邮、包裹等方式开展的跨境电子商务,积极创造条件,解决其支付、结汇、仓储和售后服务等问题;引导和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进驻海关集中监管区,通过正式报关等环节开展业务;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设境外服务网点或依托电商服务企业,通过一般贸易等方式出口后,再根据网上订单销售给境外消费者;推动企业间的跨境电子商务交易(B2B)由信息发布向在线交易发展;稳步发展进口型的跨境电商业务,逐步建立完整的跨境电商业务体系。

  (三)建设跨境电商服务体系。根据跨境电子商务业务内容和政策实施要求,加强跨境电商发展配套支撑,推进服务体系建设。

  1、建设跨境电商仓储物流中心(跨境电子商务园区)。根据跨境电子商务发展需要,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在保税物流园区、综合保税区等区域内建设跨境电子商务仓储物流中心(跨境电子商务园区),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单独设立具备海关特殊监管、检验检疫监管和物流仓储功能的跨境电子商务仓储物流中心,为经营主体提供入区即退税、仓储、配送、分拣、加工和邮递等服务,完善跨境电商的货物监管流程。加强示范创新,由省商务厅牵头,会同财政、海关、检验检疫、国税、外汇等部门,创建若干省级跨境电子商务示范园区。

  2、建设跨境电商的物流服务体系。省商务厅会同交通、海关、外汇等部门择优遴选一批国际物流、快递等企业与跨境电商物流仓储中心(跨境电子商务园区)进行业务对接,为入驻中心(园区)的跨境电商企业提供国际物流服务。加强跨境电商平台与国家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对接,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物流信息一体化服务。鼓励传统货代、物流等企业拓展电商服务等业务,为广大中小跨境网商提供统一采购、仓储和配送等服务,逐步形成与跨境电商相适应的物流体系。

  3、发展跨境电商的支付服务体系。鼓励银行机构和支付机构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支付服务;鼓励银行为跨境电商提供跨境人民币结算服务,推动银行、支付机构加快产品创新,改进跨境支付服务,提高跨境支付效率。鼓励符合条件的支付机构和银行机构作为试点,通过进入跨境电商仓储物流中心等方式,为浙江省跨境电商经营主体提供支付服务。

  4、发展跨境电商境外服务体系。根据跨境电子商务业务发展需要,及早谋划浙江电子商务的全球布局,鼓励跨境电商企业建设境外服务网点。支持有条件的跨境电商企业开展境外浙货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为浙江省其他中小跨境电商企业提供贸易、仓储、配送和售后等服务。鼓励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在指导和帮助跨境电商企业建立完善售后服务体系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5、建设完善全省跨境电商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开通外贸备案、报关、检验检疫、结汇和退税等业务管理接口,为浙江企业开展跨境电商提供一站式的服务。

  (四)落实和完善跨境电商管理机制。认真贯彻国办发〔20xx〕8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浙江省跨境电商发展需要,建立完善电子商务进出口报关、检验检疫、收结汇、支付服务、税收等相关管理机制。

  1、逐步建立并完善电子商务模式下的报关监管方式。对通过海关集中监管,并以邮寄、快递等形式送达的出口商品,采取清单核放、汇总申报的方式办理通关手续。经营主体可在网上提交相关电子文件,并在货物实际出境后,按照外汇和税务部门要求,向海关申请签发报关单证明联。

  2、不断完善电子商务进出口检验监管模式。切实贯彻对一般出口工业制成品不再实行法检等政策,对电子商务出口产品以检疫监管为主,探索建立基于风险分析的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机制。创新和完善电商检验监管机制,可采取包括第三方检验鉴定机构合格评定在内的各种措施,有效控制质量安全风险。具体申报方式、法检商品检验检疫监管和费用减免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支持跨境电商经营主体正常收结汇。对通过海关集中监管、清单核放、汇总申报的经营主体,凭海关报关信息办理货物出口收结汇业务。对继续采取行邮、包裹直接寄送出口商品的中小经营主体,可通过纳入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试点的浙江省第三方支付机构办理收结汇。同时,积极争取适时扩大试点范围。

  4、加强对银行机构和支付机构跨境支付业务监管,规范其跨境支付服务行为。支付机构办理电子商务外汇资金或人民币资金跨境支付业务,应分别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并按照支付机构有关管理政策执行。

  5、实施适应电子商务出口的税收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出口货物实行增值税和消费税免税或退税政策,具体办法按照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执行。

  6、开展电子商务进口业务流程和管理机制研究。探索开展进口型跨境电子商务园区建设,制订出台相应的政策措施。具体办法由省商务厅会同财政、国税、海关、检验检疫等部门另行制订。

  三、组织实施

  (一)建立跨境电商工作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跨境电子商务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省商务厅要会同发改、财政、交通、工商、质监、统计、国税、人行、外汇、海关、检验检疫等部门,组织实施全省跨境电子商务工作。实施过程中有关业务流程、推进计划和目标考核等由省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落实。各市及义乌市政府也要因地制宜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加快推进当地跨境电子商务工作。

  (二)统筹部署全省跨境电商工作。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各市分步推进”的思路发展全省跨境电子商务。省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各地跨境电子商务工作的指导,统筹安排全省各地跨境电子商务推进计划,合理布局跨境电商仓储物流中心(跨境电子商务园区),确保浙江省跨境电子商务工作取得实效。杭州、宁波市要按照本方案要求,进一步完善跨境电子商务服务试点工作。其他各市及义乌市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订跨境电子商务工作方案。

  省商务厅要会同省级有关部门推进全省跨境电商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各地商务部门要会同财政、国税、海关、检验检疫等部门加强对当地跨境电商仓储物流中心(跨境电子商务园区)建设的指导和支持。

  (三)建立跨境电商的统计机制。完善海关统计工作,对通过海关集中监管、清单核放、汇总申报的出口商品的相关指标纳入贸易统计范畴。同时,省商务厅要会同统计、外汇等部门对各类经营主体的各种跨境电商业务方式进行全口径统计,真实反映浙江省跨境电商发展状况。

  (四)落实对跨境电商的'财政支持政策。各级财政要加大对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支持力度,重点支持优秀电商服务商培育、跨境电子商务专业人才培训、跨境电子商务园区建设,并对跨境电商企业为出口货物投保出口信用保险支付的保费给予一定补助。将跨境电子商务海外贸易和服务网点建设纳入浙江省境外投资的重点支持领域,落实相应支持政策。

  (五)加强对跨境电商的业务指导。省商务厅要会同相关部门明确跨境电子商务业务操作流程;省级有关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责制订管理工作流程,并加强对各地的指导。各地要根据省级部门明确的业务流程,由商务部门会同国税、人行、外汇、海关、检验检疫等部门,对跨境电商企业进行相关管理业务流程的培训,确保业务顺利开展。同时,针对跨境电子商务人才严重短缺的现状,尽快落实一批培训机构和实践基地,加快培养综合掌握电子商务、外贸业务和市场营销等知识的专业性人才。

  (六)广泛发动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业务。针对浙江省大多数企业对跨境电子商务了解不够的现状,各地要通过举办业务对接会、培训会等形式,积极推动第三方平台、电商服务企业等经营主体与当地企业的业务对接;加大宣传和推广工作力度,积极营造跨境电商发展的良好氛围,推动浙江省外贸方式转型升级。

  (七)积极营造良好的跨境电商市场环境。完善电子商务出口信用体系,严肃查处商业欺诈、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行为。加强浙江企业产品质量监管,推进以机构代码和商品编码为基础的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努力在境外市场打响浙江制造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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