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方案4篇(优秀)
为了确保工作或事情顺利进行,预先制定方案是必不可少的,一份好的方案一定会注重受众的参与性及互动性。优秀的方案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安全方案4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安全方案 篇1
一、活动说明
为了最大限度激发人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营造良好的企业安全文化氛围,使安全管理工作逐步由被动管理转变为主动管理,促进员工从“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转变,变“他律”向“自律”转变,把安全管理的重心逐步转移到员工的自动、自觉、自发行为上来,开创建邦集团安全生产的全新局面,根据集团公司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轧材厂“我要安全”活动方案。
二、活动目的
通过活动开展,不断增强员工自我安全保护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规范员工的安全行为,达到积累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意识、规范操作行为、增强自我保护能力的目的,为企业实现长治久安、健康发展创造有利地条件。
三、组织领导
组 长:张玺成
副组长:杨 红 王媛媛
成 员:张志义 陈忠平 李 斌 何昌勇
王冬奎 张 敏 牛 健 杨海云
冯 跃 邓志明 王志刚
四、活动主题和目标
“我要安全”活动的主题是:“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他人伤害!”
“我要安全”主题活动的目标是:“工亡事故为零,重伤以上事故为零,重大火灾事故为零,重大设备事故为零,重大生产事故为零。”
五、 宣传启动阶段(4月21至4月30日)
配合集团公司举办的“我要安全”大型签名活动。
在集体签名仪式结束后,又在我厂范围内对当天未参加签名仪式的作业区干部员工以作业区为单位分批进行补签活动,确保每位员工都能参与其中。将本次活动的主题思想延伸至车间最基层。
六、深化实施的第一阶段(5月1日至5月30日)
重点围绕“开展典型事故案例教育、震撼员工心灵”轧材厂安环处将组织各作业区、各科室全体员工分批次学习冶金行业及我集团公司各分厂历年来发生的典型事故案例。确保从思想上转变员工的安全意识。具体实施细则如下:
1、围绕本岗位存在的问题在全厂要求每名员工最少写出一条对安全管理、环境保护、设备隐患的建议,做到全员参与、全民皆兵,提升员工企业凝聚力和主人翁精神。
2、利用事故案例、安全图片展览、安全警示标语宣传等方法对员工进行切身教育,让员工有种“居安思危”的'触动,充分认识到安全隐患一旦酿成事故过给自己和家人带来的严重后果。
3、通过一系列的学习和宣传。让每位员工明白自己是搞好安全的第一受益者。从而增强对安全隐患排查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以此来同化员工的安全认知。避免员工在长期平安状态下产生的疲劳意识和性惯性违章行为。
4、设立挂牌“安全接待日”。 “安全接待日”的时间为每周星期四上午8时到11时,地点为轧材厂安环处。由安环处长王媛媛、安全员冯跃、王志刚、邓志明轮流负责接待。
七、深化实施的第二阶段(6月1日至6月30日)
配合全国的“安全生产月”的同时,开展我厂的安全文化活动。
1、开展“我要安全”大讨论活动。响应集团公司组织的为让全员的“为什么我要安全”、“我的安全责任是什么”、“我如何保证安全”等问题展开讨论。由安环处组织对优秀的发言者组织讲演。从而全面提高员工的安全认知水平及言传身教的综合能力。
2、组织全体员工向公司《建邦集团报》投稿。稿件主题要与本次活动主题一致。在本阶段活动中,由安环处组织我厂范围内各车间、工种之间的好的经验和做法的宣传和互相交流学习。同时借助班前班后会和安全例会等活动大力宣传“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安全发展”等安全文化的核心理念。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身约束力。
3、对收集整理的建议进行完善和限期整改,到期未整改的安环处予以考核。
八、深化实施的第三阶段(7月1日至9月30日)
“细化安全生产禁令、规范安全操作行为”
1、结合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禁令的统一要求,根据我厂各作业区工作实际、针对高风险作业环节,分专业对各作业环节制定岗位责任。明确安全生产禁令。
2、全厂范围内由厂部牵头、安环处组织自下而上组织修订岗位责任制,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全面落实岗位职责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分专业推行标准化操作,确保员工“上标准岗、干标准活、交标准班”。安环处全厂范围内长期不定时的监督检查和纠正习惯性违章、培养全体员工良好的安全行为习惯。杜绝三违现象发生。
安全方案 篇2
为进一步强化和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管理,落实监管责任制度,构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xx〕26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摸清情况,评定分类
(一)监管类别及评定方法
参照《危险度评价取值表》(附件2)确定企业危险度分值,并将企业分为A、B、C类:A类企业(低危险度,0≤危险度分值≤10);B类企业(中危险度,11≤危险度分值≤15);C类企业(高危险度,危险度分值≥16)。
监管类别评定方法: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危险度评价法为基础,从是否涉及生产、使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是否涉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xx〕116号)规定的危险工艺,以及生产、使用物质的数量和是否构成重大危险源等因素,对企业进行定量、定性和综合评定。
在开展全区企业安全情况普查基础上,安监分局组织各大总(集团)公司和中小企业办对辖区内依法设立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安全生产监管类别评定。
(二)监管类别的动态管理
在根据危险分值对企业分类的基础上,综合考虑企业的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和安全生产条件以及发生事故等情况,对企业的类别进行相应的动态调整。
1、按照《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xx)考评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以上的B、C类企业,可相应升级为A、B类企业。
2、受到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的、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未整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达标的等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或安全生产条件下降的'A、B类企业,应相应降低为B、C类企业。
3、当年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A、B类企业,降低为C类企业。
4、企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未取得安全资格证书、未按规定配备安全主任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不得参加等级评比。
二、分类指导,加强督查
(一)检查内容
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督查表》(附件1)的内容,各大总(集团)公司、社区安全办和中小企业办对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政策及生产现场安全管理等情况进行督查。
(二)检查次数
依据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监管类别,实行相应频次的差异化监管:
1、A类企业:安监分局组织所属的集团公司安全办或中小企业办对企业开展督查,每半年应不少于1次(不含重复督查同一企业的次数)。
2、B类企业:安监分局组织所属的集团公司安全办或中小企业办对企业开展督查,每季度应不少于1次(不含重复督查同一企业的次数),且重大节假日前应组织开展现场安全检查核查不少于1次。
3、C类企业:安监分局组织所属的集团公司安全办或中小企业办对企业开展督查,每月应不少于1次(不含重复督查同一企业的次数),且重大节假日前应组织开展现场安全检查核查不少于1次。
(三)规范安全档案管理
安监分局督查人员在开展督查前,应填写企业督查台帐。对企业进行督查时,督查人员应逐项对照督查内容详细记录督查结果,并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存在的隐患问题。按照“一企一档”的要求,建立企业安全管理档案。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安全评价报告;
(2)危险度评价取值情况;
(3)安全标准化考核报告;
(4)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等职工培训情况记录;
(5)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备案)申报表;
(6)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管理情况半年报表(附件4);
(7)安全生产监管等有关部门安全检查督查情况记录材料(包括企业安全生产日常管理督查记录表、现场安全核查表以及有关行政文书等内容);
(8)其他相关材料。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对危险化学品实行分类指导、差异化管理制度是做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学化的重要举措。各大总(集团)公司安全办、中小企业办要高度重视本项工作,配合安监分局有关工作部署,做好评级、分类、检查各项工作。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要自觉开展安全情况自查,填写普查情况表格。
(二)全面实施,狠抓落实
坚持标准、认真组织实施安全检查督查是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关键。各大总(集团)公司安全办、中小企业办要按照本方案对不同类别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提出的检查频次要求,制定工作计划,狠抓落实。同时,为加强和规范检查督查工作,可根据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检查督查工作程序、内容和要求,增加对不同类别企业的安全检查督查频次,督促企业搞好隐患整改。
(三)及时跟踪,加强沟通
各大总(集团)公司安全办、中小企业办要认真做好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存在安全隐患问题及落实整改措施等情况的登记建档工作。同时,加强信息沟通,每个月末将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检查的情况联同《**区安全生产检查月报表》书面报安监分局。
安全方案 篇3
为及时发现和整改校车、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涉及学生儿童的道路交通事故,保证学生儿童道路交通安全,颍上县公安局、颍上县教育局决定组织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集中排查治理校车、接送学生车辆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并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排查治理,对所有校车、接送学生车辆和驾驶人进行一次普查、对所有交通违法依法予以处罚、对所有安全隐患全部向党委、政府领导作一次专题报告并向有关部门通报;进一步完善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打牢校车安全管理的基础。
二、组织领导
颍上县公安局、颍上县教育局联合成立集中排查治理校车、接送学生车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李建华、县教育局党组成员尹剑锋任组长。交管大队教导员沈杨、县教育局安全办主任陈颍辉任副组长,交管大队副大队长郑军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集中排查治理校车、接送学生车辆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切实加强对集中排查治理校车、接送学生车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业务指导。
三、工作时间
10月10日至11月10日。
四、工作措施
(一)深入细致排查所有校车、接送学生车辆及校车驾驶人,切实摸清底数。公安交警、教育部门,要协同深入到辖区特别是农村地区每一所中小学校、幼儿园,对校车、接送学生车辆和驾驶人开展一次全面摸排,切实摸清底数,查找安全隐患,联合下达隐患通知书。
1、对于每一辆校车、接送学生车辆,要逐车查验。对于已申领校车标牌的校车、学生接送车辆:公安交警部门要利用科技设备实时查验校车、学生接送车辆的使用状态,对于违法未处理、超过检验有效期的,要及时督促校方到公安交警部门处理。对校车、接送学生车辆存在非法改装、改型、拆卸或加装座椅的,一律扣留车辆,责令恢复原状;未恢复原状前不得接送学生。对校车标识缺失以及灭火器、安全锤、安全门、卫星定位装置等安全设施不全的',当场下达整改通知书,整改合格后方能继续营运。
对于未申领校车标牌的校车、学生接送车辆:对符合标准的制式校车未办理校车使用许可的,当场下达整改通知书,督促校车使用单位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向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校车使用许可。对学校使用普通客车、面包车、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等非载客汽车接送学生的,严格依法对校方负责人进行处罚。对使用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并依法对校方负责人进行处罚。
2、全面开展校车、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核查,确保不漏一人。核查校车、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是否有校车驾驶资格,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一律停止其驾驶校车、接送学生车辆。公安交警部门要利用科技设备逐一核查校车、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的准驾资格是否与校车、接送学生车辆相对应,其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记录等情形是否符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23条之规定,对于逾期不参加审验、交通违法屡发未受处理、违法记分累积超过12分、长期不按规定接受集中教育的校车驾驶人,坚决取消校车驾驶资格。
(二)加强重点时段、路段的管控,及时查处涉校车辆违法违规行为。公安交警部门要科学调配警力,切实完善"护学岗"建设,履行好"护学岗"职责,积极探索建立职能部门主导,社会、学校、家庭共建共管的护学模式。加强中小学生、幼儿上下学重点时段和重点路段、部位(校园周边、校车运行路线、交通乱点及堵点、事故多发路段、城乡结合部以及国省道)的巡逻管控,开展针对性整治,及时发现查处涉校车辆违法违规行为,并一律按上限处罚到位。各农村派出所要强化乡镇、农村地区中小学校、幼儿园上下学时段的管控,一经发现涉校车辆违法违规行为,就地查处,并移交公安交警部门。
(三)排查中小学校、幼儿园交通安全设施,消除安全隐患。全面深入排查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安全隐患,重点对校园周边道路的学校标志、人行横道标志标线、校车停靠标志、交通信号灯、隔离护栏和车辆减速等设施进行排查,对排查中发现破损、缺漏和不规范的交通设施以及存在的交通安全隐患,及时书面报告当地政府,并提请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范围负责限期予以整改。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学生交通安全事关千家万户,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社会各界密切关注,人民群众时刻关心。公安和教育部门要加强对集中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专人负责,细化工作责任,抓好工作落实,确保集中排查治理全覆盖、不留死角。
(二)加强协调配合,及时解决问题。公安、教育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分工协作,共同配合。集中排查治理结束后,要把校车、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中发现的危害较大、两部门无法解决的严重交通安全隐患及整改意见专题书面报告当地政府,积极争取政府重视和支持。
(三)加强宣传引导,形成社会氛围。集中排查治理期间,各地要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进校园"活动,向学生宣传交通安全法律知识、交通安全常识,努力提高学生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养成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交通习惯。要发动全社会加强对接送学生车辆的监督,鼓励广大群众特别是学生幼儿家长积极举报接送学生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学生幼儿交通安全、齐心协力打造保障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的良好环境。
(四)各中心校、县直各中小学、幼儿园于10月24日前将校车安全隐患摸排登记表及工作总结上报县交管大队宣教股、教育局安全办。
安全方案 篇4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市委维稳办《20xx年危爆物品安全管控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结合工商职能,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切实履行工商部门监管职责,提高对危爆物品的管控水平,防止因漏管失控被不法分子获取利用,全力维护我市社会治安大局稳定。
二、组织领导
成立市工商局危爆物品安全管控领导小组:
三、工作措施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采取以下措施,做好以下危爆物品安全管控工作。
(一)剧毒(高毒)农药管理
配合农业部门做好以下工作:1.剧毒农药销售情况摸底工作;2.安装危爆物治安全管控终端机工作;3.督促从业单位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责任单位:各区工商局、市工商局经济检查大队
(二)硝基复混肥安全管理
配合农业部门做好以下工作:1.落实生产销售单位备案制度;2.落实集中定点销售制度;3.落实实名销售制度。
责任单位:各区工商局、市工商局经济检查大队、
(三)汽油购销安全管理
配合公安部门做好以下工作:严格散装汽油实名购销制度。
责任单位:各区工商局、市工商局经济检查大队
(四)管制器具管控
配合公安部门和各区街道办、居委会做好以下工作:对生产、加工、打制和经销包括管制刀具、斧头、砍斧、砍砍、折叠式镰刀、弓弩等管制器具和便携式切割机(割草机、收割机)、射钉枪(弹)、发令器、电击器、催泪器等危险性器具的`企业、经营市场、销售店铺、私人作坊、铁匠铺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全部录入危爆物品治安管控平台。
严把市场准入关,停止核准管制器具的生产、销售。
责任单位:各区工商局、市工商局企业监管科、注册科
(五)加强物流寄递行业安全管理
配合市经济委、市邮政管理局、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做好物流寄递企业集中定点经营。
责任单位:各区工商局、市工商局企业监管科
(六)强化互联网安全监管
配合公安部门做好查处在互联网上发布危爆物品信息行为。
责任单位:各区工商局、市工商局商标广告科
(七)严把准入关
对涉及危爆物品的,要严格审批经营范围,属于有前置许可的要严格把关,属于后置许可或备案的,要及时履行告知相关监管部门的义务。
责任单位:各区工商局、市工商局注册科
(八)严厉打击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行为
对涉及危爆物品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行为,要坚决查处取缔。对其它有关部门因取消许可或许可过期提请工商部门处理的,要依法责令变更经营范围或吊销营业执照;对其它有关部门提请工商部门的吊销营业执照,要坚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责任单位:各区工商局、市工商局企业监管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工商局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严格履行“双告知”义务,要彻底查处涉危涉爆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行为,要在区委、区政府和区政法委的领导下,积极做好配合工作和本职工作,认真落实各项工作要求。市工商局将不定期督导检查和通报各区工商局工作开展情况。
2.加强责任倒查。对因监管责任不到位、管理措施不落实造成影响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加强信息报送。各区工商局要在每月18日向市工商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推进和落实情况,同时报送“自治区危爆物品安全管控工作情况统计表”,重要情况随时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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