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实用的安全方案3篇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得以顺利进行,预先制定方案是必不可少的,方案是解决一个问题或者一项工程,一个课题的详细过程。那么我们该怎么去写方案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安全方案3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安全方案 篇1
一、 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深化矿山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落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矿山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提升矿山安全监管工作水平,夯实安全管理基础,杜绝矿山事故的发生。具体目标有:
(一)实现矿山安全无事故。
(二)露天矿山开采工艺水平得到明显提高。开采高度在50米以上的露天矿山全部实施台阶式开采,其它的露天矿山也必须实施台阶式开采或分层开采,并按照开采设计要求控制台阶高度;应用中深孔爆破的露天矿山(条块石除外)的比例达到100%;矿山破碎系统安全防护装置进一步完善;配备、使用液压破碎机,杜绝二次爆破现象。
(三)矿山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继续提高。所有的矿山企业全部开展安全标准化活动。矿山企业基本技术资料比较完善,安全台帐记录及时、内容详细、规范清楚。
二、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标本兼治、治本为主”的原则,开展矿山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三、工作重点
加强对重点隐患的排查与整治。今年重点排查与整治的隐患是:
1、露天矿山高陡边坡和“一面坡”开采;
2、不按照设计要求进行违章开采;
3、矿山破碎系统安全防护装置不完善;
四、工作安排
矿山企业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标准等要求,进行隐患排查治理,安监部门负责督查指导,并对企业存在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一)矿山企业须完成的'主要工作
1、矿山企业除做好日常的安全检查工作外,每季度须对照事故隐患排查表(见附件1)和有关安全规程、标准的要求,开展一次全面的事故隐患排查,第一次排查须在3月底前完成。
2、对发现的事故隐患,立即落实整改。
3、积极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生产技术。
4、每季度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书面报送一次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5、按照《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完善安全管理机构和制度,落实责任制,加强现场管理、技术管理、劳动组织和安全培训。
6、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建立完善企业安全管理台帐。
(二)安监部门须完成的主要工作
各级安监部门按照工作分工和属地监管的原则,对监管的企业完成以下工作:
1、督促指导矿山企业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应用先进适用安全生产技术以及开展安全标准化活动。
2、督促企业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整改或采取相关安全措施。
3、对矿山是否具有《开采设计》或《开采方案》,以及有没有通过审查批复进行检查。
4、对矿山采矿方法是否符合设计要求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的,督促其完成整改。
5、对矿山改扩建项目 “三同时”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没有按照规定履行相关手续的,督促其完成整改并依法进行处罚。
6、市安监局每季度开展一次矿山安全整治工作督促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一是明确隐患排查与整治工作中企业的主体责任。企业必须自觉履行隐患排查和治理的责任,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隐患,必须及时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定整改工作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在隐患整改前,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要实施停产整改。
二是明确整治工作中各级安监部门的监管责任,各级安监部门要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并结合上下级的工作分工,共同督促好隐患排查与整治工作。
(二)抓好落实。各地要按照省、市关于 “安全生产年”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方案的要求,认真抓好各阶段工作的落实。制订矿山隐患排查治理与安全专项整治实施细则,明确工作要求与实施计划。对重点隐患的整治,要将整治目标、整治时间、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三)积极争取相关部门配合,加大隐患排查治理与整治工作力度。隐患排查与整治工作要积极争取公安、国土、工商、监察等部门的配合和支持,形成治理合力,加大工作力度。
(四)强化隐患排查与整治过程中的执法工作,提高整治成效。各地在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中,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要及时进行查处;对整改到期后仍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或无力整改的矿山,要及时依法予以关闭;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无证非法开采、越界开采、违法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等违法行为,要及时通报有关部门查处。
(五)做好隐患排查和整治信息上报工作。矿山企业在每个季度末及时上报整治检查事故隐患排查表(报送镇、街道安监中队的同时抄送市安监局综合科),各镇(街道)安监中队也要在每季度末将矿山检查整改情况报送市安监局综合科,市安监局在每个季度末要将本辖区矿山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与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完成情况汇总后及时将报表报*市安监局工矿处。各镇(街道)安监中队在20xx年11月20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送*市安监局综合科。
安全方案 篇2
为吸取“10.12”民用燃气事故教训,进一步规范全镇燃气生产经营、使用安全管理,防范并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做好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确保社会稳定,根据镇政府领导指示,决定从现在开始开展一次为期一个半月的全镇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方案如下:
一、检查对象及内容
(一)检查对象。由我镇负责管理的所有液化气生产经营企业、瓶装液化气站、商贸类燃气经营企业,由我镇负责管理的饭店、燃气使用工业企业,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食堂等重点燃气使用单位。
(二)检查内容。主要检查各燃气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情况;安全责任制落实、规章制度建立、硬件设施运行维护、设备检测、安全教育宣传、人员持证上岗、经营场所安全管理等情况;燃气用户用气安全情况。检查各重点燃气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情况,燃气安全使用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人员安全教育情况。
二、检查组织、检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本次检查分单位自查、主管部门检查两种方式进行。为加强大检查活动的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由分管副镇长任组长的全镇燃气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负责大检查活动的组织领导。大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具体时间安排:
(一)自查阶段(10月20日—10月31日)。各燃气生产经营企业、使用单位要按照有关要求,对生产经营和使用过程中的各类设备、场所进行认真检查,重点对以前查出的安全隐患及燃气管线等重点部位进行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予以彻底整改,对存在隐患且暂时无法整改的'停止经营。燃气经营企业要对供气对象燃气使用安全进行逐户检查,并督促用户及时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各汽车加气站要重点检查在用的压力容器是否超期未检,燃气设施设备是否锈蚀老化,是否为私自改装、未年检和年检不合格的车辆加气等方面,严禁为不合格车辆加气。各液化气企业要重点检查液化气储罐、压力表等硬件设备是否定期检测,是否为超期未检的钢瓶充气,是否为无证经营者提供气源。商贸类燃气企业是否有固定经营场所,是否有稳定气源,是否存在违规经营行为。
(二)检查阶段(11月1日—11月15日)。由镇安监办、执法中队、油区办、教育办等部门协调配合,同时聘请专业人员组成检查组,按照检查范围和内容,对液化气生产经营企业、商贸类燃气经营企业和饭店、燃气使用工业企业、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食堂等重点燃气使用单位分别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各种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是否健全完善;各种许可证照、设备检测报告、安全巡检记录、安全警示标志是否齐全;燃气存储、充装、计量等设备器具是否存在破损、腐蚀、超期不检问题;作业区域是否存在明火、用电安全隐患;安全报警装置、避雷设备、消防设施是否存在缺失、失效等问题;管理和操作人员证件是否齐全。是否对供气对象进行了全面检查,是否督促用户及时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根据现场督查情况,对不符合安全要求、存在安全隐患、未按要求自查的单位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对阻挠执法检查及存在隐患拒不整改的单位,依法取消其燃气经营许可证,以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取得实效。
(三)整改阶段(11月16日—11月30日)。请各被检查单位根据自查和检查情况,对存在问题进行彻底整改,并将检查和整改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分别报镇经济发展办、执法中队、油区办等牵头部门。
三、责任分工
这次大检查活动,按照“属地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由各管区和镇直有关部门牵头进行。
(一)各管区、各村负责本辖区燃气大检查的组织实施,对本区域燃气安全负总责,要充分发挥村庄、社区作用,积极配合燃气供应企业做好本区域燃气安全大检查。
(二)镇执法中队牵头,经济发展办配合,负责按照全区分工由我镇管理的液化气生产经营企业、瓶装液化气站、商贸类燃气经营企业的检查。
(三)镇油区办牵头,执法中队、各管区、各村配合,对镇政府驻地天然气管道进行检查。
(四)镇执法中队牵头,经济发展办配合,负责全区饭店、燃气使用工业企业、重点工业企业食堂等单位的检查。
(五)各燃气供应企业负责做好本企业服务客户的燃气安全检查。
(六)镇教育办负责对各学校、幼儿园食堂的燃气安全检查;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负责本单位食堂燃气安全检查。
四、检查要求
(一)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程序,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将安全生产措施落到实处。
(二)落实责任。各燃气生产经营企业、使用单位要充分认识燃气安全的重要性,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区有关规定要求,加强内部安全管理、宣传教育和人员管理,积极开展安全教育活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操作经营,将责任落实到位,确保安全。
(三)强化宣传。各有关部门和燃气生产经营企业要充分利用各种载体,向全社会广泛宣传燃气安全常识,进一步增强燃气安全使用意识,防患于未然。
(四)责任追究。各燃气生产经营企业要按照国家、省、市、区有关规定要求,增强安全意识,提高法制观念,自觉遵守燃气市场经营秩序,严禁违法倒卖倒运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私自建设燃气设施。对于违规经营建设,一经查出,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请各管区、各村、各单位将本辖区、本单位及责任分工领域检查情况于11月30日前报镇经济发展办公室。
安全方案 篇3
各镇(街道)民政办: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全市平安建设“六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及《关于印发区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清剿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坚决杜绝发生较大亡人火灾事故,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清剿行动,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彻底排查摸清全区养老福利机构,力争20xx年底,全区养老机构(包含9家敬老院、1家福利中心、2家民办养老机构)。火灾隐患全部清除,并得到整治。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促进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全区养老福利机构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清剿行动由区民政局统一领导,并负责落实,各镇(街道)民政办和有关养老机构具体组织实施。
区民政局成立以局长陈国谊为组长,副局长林再金为副组长,有关职能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区养老机构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清剿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各镇(街道)民政办也要成立相应机构,重点地区要由主要领导牵头,建立工作联系制度,组织、指导和协调集中清剿工作。
三、清剿重点
严格按照《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行业标准要求,全面开展各敬老院、养老院、福利中心安全管理检查,重点是做好各养老福利机构的`“检查防范及整改工作”。检查养老福利机构消防器械设施配置是否完整,消防器材是否过期损坏,有无使用大功率电器,消防应急灯和疏散指示灯标志是否配备,用电、用气设施设备是否规范,完好无损,有无外露、外泄,防火灾。岗位人员管理,查各项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值勤值班执行情况。要求各养老福利机构严格执行“六条禁令”和坚守24小时值班制度,按时巡查,及时掌握安全动态。从源头抓起防止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养老福利机构供养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
四、工作步骤
养老机构消防安全集中清剿行动从20xx年8月15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
(一)彻底排摸阶段(20xx年8月15日至20xx年9月15日)。各镇(街道)民政办要以养老机构为单位,划分责任网络,集中力量排查。
(二)集中清剿阶段(20xx年9月16日至20xx年10月30日)排查完成后,各镇(街道)民政办督促养老机构,落实消防安全隐患整改。
(三)考核验收阶段(20xx年1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集中清剿结束后,由各镇(街道)民政办组织统一验收,并于20xx年12月20日前将验收结果上报区民政局,民政局领导小组对全区养老福利机构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清剿行动工作组织抽查、考核验收。
五、工作要求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镇(街道)民政办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深刻认识此次全区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清剿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研究部署,扎实开展集中清剿行动。明确分管领导,统筹清剿活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分线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督办”的原则,层层分解落实任务。
明确责任,部门联动。联合消防部门加强业务和技术指导,帮助和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整改措施。大力宣传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清剿工作重要性,宣传防火安全,逃生自救等消防知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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