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危机干预应急预案(通用17篇)
在我们的学习、工作或生活中,难免会面对无法预料的突发事件,为了可以第一时间作出应急响应,通常会被要求事先编制应急预案。你知道什么样的应急预案才能切实地帮助到我们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理危机干预应急预案,欢迎大家分享。
心理危机干预应急预案 1
为提高学生的心理素质,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学生的严重心理问题而引发自杀或者伤害他人等严重事件,并且维护学校的生活、学习秩序,从而建立和谐校园。现制定校园心理危机干预应急预案。
一、具体目的:
1、通过心理危机教育和宣传,加强学生对危机的了解与认知,提高学生承受挫折的能力,为应对危机做好准备。
2、通过心理咨询等支持性干预,协助危机中的学生把握现状,重新认识危机事件,尽快恢复心理平衡,顺利度过危机,并掌握有效的危机应对策略。
3、通过提供实时的介入帮助防止自伤、自杀或攻击他人等过激行为。
4、通过构建心理危机干预体系,做到心理危机早期预防、早期发现、早期诊断、早期应对,尽少和尽量避免危机对校园正常工作的影响。
5、通过积极创设良好的校园环境,为学生成长营造健康氛围,努力提高学生的心理健康水平,优化心理品质。
二、干预原则:
1、预防为主;
2、及时预警;
3协调有序;
4、反馈追踪。
三、干预对象:
心理危机干预的对象是我校在读的存在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具体包括:
1、通过心理健康测评筛查出来的需要关注的重点学生。
2、遭遇重大事件而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3、患有严重心理疾病的学生。
4、有自杀倾向或者既往有自杀未遂或者家中有自杀者的学生。
5、因严重生理疾病而导致心理痛苦的学生。
6、由于身边的同学出现个体危机状况而受到影响,产生恐慌、担心、焦虑不安的学生。
7、其他有情绪困扰、行为异常的学生。
尤其要关注上述多种特征并存的学生,其心理危机更加严重,应成为重点干预的对象。
四、心理危机干预组成员:
主管领导、班主任、心理老师、保安。
五、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分工:
1、主管领导全面组织协调指挥。
2、班主任及时了解信息、通知家长、稳定班级。
3、心理老师现场疏导、干预,避免极端心理行为。
4、保安人员维持秩序。
5、干预结束后观察和随访。
六、心理危机干预的程序:
1、心理危机发生后,班主任应第一时间通知主管领导;
2、主管领导通知心理老师、校警等相关人员到达现场;
3、按照分工迅速开展工作。
七、心理危机干预的注意事项:
1、危机瞬间发生,决策很重要,所有成员应绝对服从领导安排,避免拖延导致不良后果。
2、危机就意味着风险,所有成员不能因为干预无效而自责、内疚,要意识到干预的有限性。
心理危机干预应急预案 2
为了做好中小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做到及早预防,及时疏导,有效干预,快速控制学生中可能出现的心理危机事件,降低学生心理危机事件的发生率,减少学生因心理危机带来的各种伤害,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特制订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应急预案。
一、工作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组 员:
各中小学校校长(园长)
(二)各中小学校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由学校校长任组长,成员由德育处、年级组、卫生室、心理辅导室等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心理辅导室。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全面规划和领导学校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督促相关人员认真履行危机干预工作的职责,为重大危机事件的处理做出决策。
各年级的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由年级组长负责,全体教职员工均有责任和义务。各班班主任应积极协助学校负责人抓好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二、干预对象
存在心理危机倾向与处于心理危机状态的学生是关注与干预的对象。确定对象存在心理危机一般指对象存在具有重大影响的生活事件,情绪剧烈波动或认知,躯体或行为方面有较大改变,且用平常解决问题的方法暂时不能应对或无法应对当下的危机。
(一)高危个体
对存在下列因素之一的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干预的高危个体予以特别关注:
1.情绪低落抑郁者(超过半个月);
2.过去有过自杀的企图或行为者;
3.存在诸如学业失败,躯体疾病,家庭变故,人际冲突等明显的动机冲突或突遭重挫者;
4.家庭亲友中有自杀史或自杀倾向者;
5.性格有明显缺陷者;
6.长期有睡眠障碍者;
7.有强烈的罪恶感,缺陷感或不安全感者;
8.感到社会支持系统长期缺乏或丧失者;
9.有明显的精神障碍者;
10.存在明显的攻击性行为或暴力倾向,或其它可能对自身,他人,社会造成危害者。
(二)警示讯号
对近期发出下列警示讯号的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的重点干预对象及时进行危机评估与干预:
1.谈论过自杀并考虑过自杀方法,包括在信件,日记,图画或乱涂乱画的只言片语中流露死亡的念头者;
2.不明原因突然给同学,朋友或家人送礼物、请客、赔礼道歉、述说告别的话等行为明显改变者;
3.情绪突然明显异常者,如特别烦躁、高度焦虑、恐惧、易感情冲动、或情绪异常低落、或情绪突然从低落变为平静、或饮食睡眠受到严重影响等。
三、预防教育
立足教育,重在预防,做好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心理教师和班主任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对学生进行生命教育,引导学生热爱生活,热爱生命,善待人生;
(二)对学生进行自我意识教育,引导学生正确认识自我,愉快接纳自我,积极发展自我,树立自信,消除自卑;
(三)对学生进行危机应对教育,让学生了解什么是危机,人们什么情况下会出现危机,同学们的哪些言行是自杀的前兆,对出现自杀预兆的同学如何进行帮助和干预。
学校层面工作:在学生中大力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引导学生树立现代健康观念,针对学生中广泛存在的环境适应问题,情绪管理问题,人际交往问题,学习方法问题等开展教 育;组织形式多样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在学校形成良好的心理健康氛围;通过举办主题鲜明的特色班会,帮助学生优化个性心理品质,增强心理调适能力,提高心理健康水平。
四、早期预警
做好学生心理危机早期预警工作,做到对学生的心理状况变化早发现,早通报,早评估,早治疗,信息畅通,快速反应,力争将学生心理危机的发生消除在萌芽状态。
(一)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普查和排查制度
1.每年对新入学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测评,根据测评结果筛查出心理危机高危个体,与班主任一起对这些学生做好危机的预防与转化工作。
2.每年对三类重点人群进行有针对性的排查:
(1)对不能适应学习环境的.学生进行排查;
(2)对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进行排查;
(3)对心理压力太大的学生进行重点排查。
(二)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汇报制度
为掌握学生心理健康的动态发展,随时掌握高危个体的心理状况,建立学生心理问题报告制度。
1.学生发现有同学存在严重心理问题时,应将该生的情况迅速报告班主任。
2.班主任要随时掌握全班同学的心理状况,发现同学有明显的心理异常情况要及时向学校心理教师汇报。
3.专(兼)职心理教师要深入学生之中并通过班主任,班级心理健康委员等及时了解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
4.主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每周一次向专职心理教师了解全校学生心理健康变化情况。
5.对学生中存在的严重的心理危机,发生的心理危机事故及其处理情况,应及时向学校学生心理危机干预领导小组汇报。
(三)建立学生心理危机评估制度
心理危机评估小组对学校,校医务室,心理教师等报告上来的存在心理危机的学生进行及时的心理危机风险评估。不确定或评估困难的,可邀请心理危机专家进行评估。
五、危机干预
(一)建立支持系统
学校要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培养他们积极向上,乐观进取的心态,在学生中形成团结友爱,互帮互助的良好人际氛围。全体教师应该经常关心学生的学习生活,帮助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上的困难,与学生交心谈心,做学生的知心朋友。学生干部对有心理困难的学生应提供及时周到的帮助,真心诚意地帮助他们渡过难关。动员有心理困难学生的家长,朋友对学生多一些关爱与支持,必要时要求学生亲人来校陪伴学生。
(二)建立治疗系统
对有心理危机的学生应进行及时的治疗。对症状表现较轻危机程度不高者,以在校接受心理咨询或到上级医院等专业机构接受心理治疗为主,可辅以药物治疗。对症状表现较重者必须在医院等专业机构接受药物治疗的基础上,再在校或在相应的专业机构接受心理咨询。对症状表现严重,危机程度很高者,必须立即将其送医院等专业精神医院治疗。
(三)建立阻控系统
对于学校可调控的引发学生心理危机的人事或情景等刺激物,协调有关部门及时阻断,消除对危机个体的持续不良刺激。对于危机个体遭遇刺激后引起紧张性反应可能攻击的对象,学校应采取保护或回避措施。心理教师,校医在接待有严重心理危机的学生来访时,在其危机尚未解除的情况下,不让学生离开,并立即报告给心灵家园及学生所在年级。
(四)建立监护系统
对有心理危机的学生在校期间要进行监护。
1.对心理危机程度较轻,能在学校正常学习者,学校成立以班主任,学生干部为负责人的不少于三人的学生监护小组,以及时了解该生的心理与行为状况,对该生进行安全监护。监护小组及时向学校汇报该生的情况。
2.对于危机程度较高但能在校坚持学习并接受治疗者,学校将其家长请来学校,向家长说明情况,家长如愿意将其接回家治疗则让学生休学回家治疗,如家长不愿意接其回家则在与家长鉴定书面协议后由家长陪伴监护。
3.经心理危机评估小组或心理健康专家评估与确认有严重心理危机者,学校及时通知学生家长立即来校,并对学生作休学处理,让家长将学生接回家或送医院治疗。在学校与学生家长作安全责任移交之前,学校对该生作24小时特别监护。对心理危机特别严重者,学校派人协助保卫人员进行24小时特别监护,或在有监护的情况下送医院治疗。对于出现危机事故的学生在医院接受救治期间,学校亦指派相关人员根据医院要求在病房进行24小时特别监护。
六、后期跟踪
因心理危机而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除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办理外,还应向学校出具学校认可的心理疾病康复证明。
学生复学后,学校对其学习生活进行妥善安排,帮助该生建立良好的支持系统,引导同学避免与其发生激烈冲突。班主任对其要密切关注,了解其心理变化情况,每月与其谈心一次,并通过周围其他同学随时了解其心理状况。
对于因有强烈的自杀意念或自杀未遂休学而复学的学生,学校要对他们给予特别的关心,安排班主任,专职心理教师,学生干部等对其密切监护,制定可能发生危机的防备预案,随时防止该生心理状况的恶化。各学校要对他们保持密切的关注,组织心理咨询老师和专家对其进行定期跟踪咨询及风险评估。
在开展危机干预与危机事故处理过程中,做好资料的收集与证据保留工作,包括与相关方面打交道的重要的谈话录音、记录、书信、照片等。
心理危机干预应急预案 3
为进一步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通过构建心理危机干预应急预案,及时疏导、有效干预,减少或避免学生因心理问题而引发的伤害事件的发生,为学院的稳定工作服务。
一、总则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学院范围内突然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当事人及其他人员生命危险的心理危机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第二条:危机事件分级
心理危机是一种个体运用自己寻常的方式不能应付所遭遇的内外困扰时的反应。一般发生在个体无法避免的、强大的应激事件,动员所具备的应付手段失败时,存在明显的急性的情绪、认知及行为上的功能紊乱,此时个体处于一种心理失衡和无能为力面对的状态。
根据心理危机事件可能导致后果的严重程度将心理危机事件分为重大事件(I级)、较大事件(II级)和一般事件(III级)三级。
1、重大心理危机事件(I级)
发生自杀或自杀未遂事件;经评估具有潜在自杀事件;精神病人处于急性发作期,自伤或伤人行为正在发生。
2、较大心理危机事件(II级)
(1)生活学习中遭遇突然打击,如家庭发生重大变故(亲人死亡;
父母的离异;家庭暴力等)、遭遇性危机(性伤害;性暴力;性侵犯;意外怀孕等)、受到意外刺激(自然灾害;校园暴力;车祸等其他突发事件),并伴有强烈的情绪和行为反应。
(2)患有严重心理疾病,并已经专家确诊的学生,如患有抑郁症、恐怖症、强迫症、癔症、焦虑症、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等疾病的学生,且有明显症状,本人心理痛苦程度较深,或严重影响社交功能(如引起其他同学害怕、忧虑和不满)。
3、一般心理危机事件(III级)
(1)在心理普测中筛查出来的潜在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患者。
(2)因情感受挫、人际关系失调等导致的心理或行为异常者。
(3)因学习困难、经济困难、适应困难、就业困难等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者。
(4)由于身边的同学出现个体危机状况而受到影响,产生恐慌、担心、焦虑、困扰的学生,如自杀或他杀者的同宿舍、同班的学生等。
(5)患有严重心理疾病者或有自杀史的学生在心理状况或治愈情况不明的条件下返校复学。
(6)其他需要专业心理学参与的紧急事件 第三条:心理危机鉴定与评估
学校心理健康指导中心及心理学专业人员应负责对心理危机进行鉴定和评估,并依此采取不同应对措施。
第四条:心理危机干预救援
学校心理健康指导中心,学院心理学专业人员,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辅导员、学院心理协会会员、班级心理委员、学生党员和学生干部均为心理危机干预救援的重要力量。
二、监测、鉴定与报告
第五条:危机监测
1、心理健康普查监测
学校心理健康指导中心每年对大一新生开展心理健康测评,建立学生心理档案,以便做到心理问题早期发现,早期干预,防患于未然。
2、学生汇报监测
班级心理委员两周向学院辅导员汇报一次,辅导员汇总报至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
3、班主任和其他教师汇报监测
班主任和其他教师可随时向学院辅导员或学院领导汇报情况。
第六条:危机鉴定与报告
1、学院辅导员首先评估和鉴定心理危机事件的等级,如无法判断可联系学校心理健康指导中心或学院心理学专业人员。
2、如发现有II级或III级心理危机事件发生时,学院应迅速上报学生处心理健康指导中心。
3、I级心理危机事件发生时,如情况紧急,发生心理危机的班级应在第一时间想方设法阻止危机事件发生,同时尽早向学院领导报告,学院同时向学生处报告。
三、应急响应
第七条:应急响应原则
发生突发心理危机事件时,学院学工工办和各班级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做出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第八条:I级响应
1、I级响应标准
发生自杀或自杀未遂事件,经评估具有自杀意念;或者精神病处于急性发作期,并且自伤或伤人行为正在发生时,启动心理危机应急预案的I级响应。
2、I级响应行动
学院领导、学工办在接到重大心理危机事件(I级)发生报告时,立即启动本方案。
▲精神病处于急性发作期,并且自伤或伤人行为正在发生的情况
(1)须在第一时间阻止其自伤或伤人行为,保障人身安全,在家长未到前对当事人进行妥善安置,并实施24小时陪护,陪护人应身强体壮,数量以2-3人为宜
(2)妥善处理周围任何可能用来伤人的尖锐器具
(3)尽量解决引起发作的应激来源问题,同时向学院领导汇报,并告知学生处、学校心理健康指导中心
(4)学校心理健康指导中心或学院心理学专业人员评估当事人精神状态及再次发生自伤或伤人行为的可能,并提供进一步措施的意见,必要时进行现场干预
(5)通知家长立即来校,在家长的同意下陪护至精神病院。
(如家长不相信,可向其叙述细节,如执意不肯前来,或确实无法短期内赶到,可拟定“送精神病院治疗委托书”,由家长签字传真后带去医院。如家长仍不愿意过来且评估发现学生自伤或伤人事件升级,可拨打110,公安机关在评估后有权力将严重威胁社会安全的精神病人送至医院治疗)
(6)学工办整合各类资源对发生重大心理危机事件的目击者、同寝室同学、同班同学,邀请心理学专业人员组织心理危机鉴定与干预评估组进行创伤后应激干预。
(7)学生回校复学需有医院证明其健康状态可以复学
▲学生有自杀意念的情况
(1)须在第一时间该生转移到安全环境,并在家长赶 到之前进行24小时密切监护,同时告知学生处、学校心理健康指导中心
(2)尽量解决引发自杀意念的应激来源问题
(3)学校心理健康指导中心或心理学专业人员进行现场评估和干预,提供具体意见
(4)通知家长立即来校(与家长沟通注意事项同前)
(5)评估为住院或门诊治疗有利于其心理康复的学生,学院将立即通知家长将该生送至专门精神卫生机构治疗,门诊治疗后建议请假休息一段时间,具体依评估结果而定
(6)评估为回家休养治疗利于心理康复的学生,学院将立即通知家长将该生带回家休养治疗
(7)学生回校复学需有医院证明其健康状态可以复学,同时学校心理健康指导中心对其进行持续的心理咨询干预,学院辅导员和班主任按照心理健康指导中心的`专业评估结果进行关注。
▲学生实施自杀行为的情况
(1)学生工作人员须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并进行紧急救援,并立即报告院领导及老师和相关部门。情况紧急的可先将学生立即送医院抢救,然后向有关部门汇报。
(2)及时保护、勘察、处理现场,防止事态扩散和对其他学生的不良刺激,并配合、协助有关部门对事件调查取证。
(3)心理健康指导中心对自杀未遂的学生进行评估,如住院治疗有利于其心理康复,通知家长将该生送至专门精神卫生机构治疗;
(4)评估为回家休养治疗利于心理康复的学生,学院将立即通知家长将该生带回家休养治疗
(5)学生回校复学需有医院证明其健康状态可以复学,同时心理健康指导中心对其进行持续的心理咨询干预,下属学院和班主任按照心理健康指导中心的专业评估结果进行关注。
(6)心理健康指导中心对目击者、同寝室同学、同班同学,进行创伤后应激干预。
第九条:II级响应
1、II级响应标准
(1)生活学习中遭遇突然打击,如家庭发生重大变故(亲人死亡;父母的离异;家庭暴力等)、遭遇性危机(性伤害;性暴力;性侵犯;意外怀孕等)、受到意外刺激(自然灾害;校园暴力;车祸等其他突发事件),并伴有强烈的情绪和行为反应时,启动Ⅱ级响应。
(2)虽未处在激烈发作期,但发现患有严重心理疾病,并经专家确诊的学生时(如患有抑郁症、恐怖症、强迫症、焦虑症、癔症、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等疾病的学生),启动II级响应。
2、II级响应行动
学工办在接到重大心理危机事件(I级)发生报告时,立即启动本方案。
▲学生在生活学习中遭遇突然打击,并伴有强烈的情绪和行为反应时
(1)告知学校心理健康指导中心
(2)心理健康指导中心对心理危机当事人的现状立即进行综合评估,提出处置意见和建议。
(3)如果评估发现危机程度不高者,以在学院接受心理咨询为主,由学校心理健康指导中心指导进行。
(4)如果评估发现危机程度较高,通知家长来校,并要求到精神卫生医院心理科等专业机构接受心理治疗。
▲发现经专家确诊的患有严重心理疾病的学生
(1)告知学生处、学校心理健康指导中心
(2)心理健康指导中心对心理危机当事人的现状立即进行综合评估,提出处置意见和建议。
(3)通知家长来校,心理健康指导中心了解病史并评估是否可以继续学习。
(4)如评估结果表明该生基本已愈,可继续学习,家长须补交医院证明,同时心理健康指导中心对其进行约谈和危机评估,学院学工办和班主任对其进行关注(特别关注其服药情况,如该生停止服药应尽早告知学院、学校心理健康指导中心)。
(5)如评估结果表明不能继续学习,须让家长带回家休养或住院治疗。
第十条:III级响应
1、III级响应标准
(1)在心理健康测评中筛查出来的有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
(2)因情感受挫、人际关系失调等导致的心理或行为异常者。
(3)因学习困难、经济困难、适应困难、就业困难等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者。
(4)由于身边的同学出现个体危机状况而受到影响,产生恐慌、担心、焦虑、困扰的学生,如自杀或他杀者的同宿舍、同班的学生等。
2、 III级响应行动
(1)心理健康测评中反映的有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的学生,由心理健康指导中心约谈,按照约谈结果进行分类,或继续长期咨询,或根据保密原则反馈给下属学院,情况严重的可转为其他危机标准,并进行相应的响应。
(2)其他情况下,由学院学工办或班主任直接告知学校心理健康指导中心,心理健康指导中心进行个别心理咨询、团体心理辅导,如有必要可转介至其他心理咨询机构。
四、应急结束
特别重大心理危机事件应急响应终止,由学院危机干预应急领导小组决定。
重大和一般心理危机事件由学校心理健康指导中心在分析和论证后作出决定。
五、应急资源保障
第十一条:队伍的管理和培训
1、制度与备案
学生危机事故发生后(含已遂和未遂),学院学工办在事故处理后应将该生的详细材料提供给学生处、学校心理健康指导中心备案。
2、培训与调整
据突发心理危机事件应急处置情况,对队伍及时进行调整,定期对班级心理委员、信息员、班干部实行培训。
3、保密
参与危机干预工作的人员应对工作中所涉及干预对象的各种信息严格保护
六、后期跟踪
1、学生复学后,学院应对其学生生活进行妥善安排,帮助该生建立良好的支持系统,引导同学避免与其发生激烈冲突。应安排班级心理委员对其密切关注,了解其心理变化情况。
2、学校心理健康指导中心、学院心理健康联络员辅导员,定期以预约咨询或随访咨询的形式,对这些学生的心理健康情况进行鉴定,并将鉴定结果及时反馈给班主任、学院领导。
3、对于因有强烈的自杀意念或自杀未遂休学而复学的学生,学院应对他们给予特别的关心,应安排班级心理委员、学生骨干、该生室友对其密切监护,随时防止该生心理状况的恶化。
心理危机干预应急预案 4
一、活动主题
人际关系团体心理辅导
二、活动背景
人际关系,是人与人之间在活动过程中直接的心理上的关系,或心理上的距离。人际关系即是人与人之间心理上的直接关系,也就是情感上的关系。表现为双方发生好感或恶感,对别人的行为容易接受或无动于衷、积极的交往或闭关自守、心理上与他人相容或不相容等。它反映在群体活动中,人们相互之间的情感距离和相互吸引与排拒的心理状态。和谐、友好、积极、亲密的人际关系都属于良好的人际关系,对于一个人的工作、生活和学习是有益的;相反,不和谐、紧张、消极、敌对的人际关系则是不良的人际关系,对一个人的工作、生活和学习是有害的。
大学生处在一种渴求交往、渴求理解的心理发展期,大学生人际交往团体心理辅导正是为了满足大学生的心理需要,帮助大学生发展良好的人际交往能力,调适其人际交往偏差和心理问题,优化其人际关系以促进他们心理健康发展的发展型团体心理辅导。
三、活动目的
大学新生刚步入大学,对新事物敏感且容易接受、寻求自我并希望实现自我、渴望友谊和交流,但自我认识能力相对较弱。为了让新生更好地适应大学的集体生活,特设计此次新生团体心理辅导方案。希望通过该方案达到班级成员关系更加融洽,增进自我认识,增进成员间相互认识,增强亲切感和归属感,形成坚实的团体凝聚力,为以后的班级成员的学习、生活、工作奠定一个更好的基础。
本团体根据心理学理论和实证研究,结合认知、讨论、自我探索、团体合作等策略,设计1次活动,时间为2小时,由医学院心理咨询室主任带领开展活动。
四、活动时间及地点
1、活动时间—xx年11月23号
2、活动地点—医学院足球场
五、主办单位
南昌大学医学院心理咨询室
第二临床医学院心理发展部
六、参与对象
第二临床医学院xx级心理委员
七、活动流程策划
1、青蛙跳水
在场人员手拉手围成一个大圈,主持人[一只青蛙]下一个人[一张嘴]第二个人[两只眼睛]第三个人[两只眼睛]第四个人[四条腿]第五个人[扑通一声跳下水],接下来两只青蛙,以此循环,说错的`人首先给大家做自我介绍,然后接受惩罚,接下来由说错的人继续开始任意说青蛙数开始循环。整个过程大家都要跳着完成。
2、虎克船长
众人围坐,约10多人;主持人说自己是虎克船长,也可以指别人;被指为虎克之人,不做任何其他动作,直接指认别人为船长或虎克;被成为船长之人,右手搭于眉上,呈远翘状,船长左右二人分别划桨,左边人左手划,右边人右手划,并说"嘿咻,嘿咻!”;若无差错,船长再指一人为虎克或船长,游戏继续;若出差错,游戏暂停,出错者回答或表演其他人出的难题。
3、爱的抱抱
男生代表一元,女生代表五角,大家一起围成圈走,然后主持人说出一个钱数,然后让那些转圈的人自己组团抱在一人,组成的钱数必须是裁判说出的数字,最后淘汰掉没有抱在一起的人。
4、传纸杯
18个人分为两组,男女混合搭配,比赛时第一名的队员将纸杯内的水倒在第二名队员的纸杯中,依次传递下去,最后一人的纸杯内的水倒入一个小水缸内,时间规定为3分钟。3分钟之后看哪一队缸内的水最多,整个过程只能用嘴巴完成,输了的。组接受惩罚。
5、盲人和哑人
分为两组,一队蒙上眼睛,由另外一队搀扶着过一道道的关卡,然而搀扶的这个人不能讲任何话语,在过完所有关卡后,由“盲人”自己去找寻带他过重重关卡的那个“哑人”。
6、心有千千结
现场所有同学手牵手围成一个大圈,主持人站在圈外指挥。每个同学都要记住自己左右两边的人,听到主持人说解散的口令后开始随便相圈内走动,然后主持人会叫停,大家都得停止运动,然后找到刚开始在自己身边的人,保持原地不动,伸手牵自己先前拉的“左手”和“右手”,从而形成许多结,不能松手,但可以钻、可以绕,共同想办法解决困难,恢复到起始的状态。
所有游戏结束以后大家可以相互分享一下刚刚做游戏的体会,以增进成员之间的感情,而且可以达到共同成长的目的。
八、应急预案
1、因为活动在室外,所以要考虑天气,如果有雨可以考虑推迟活动,并及时通知所有参与人员。
2、室外活动应考虑安全隐患,活动过程谨慎小心,尽量避免出现此类问题。
心理危机干预应急预案 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我校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及早预防、及时疏导、有效干预突发心理危机事件,帮助学生健康成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规定和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许昌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实施办法》的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应遵循以下原则: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组织健全,职责明确;预防为先,教育普及;预警及时,重点突出;干预到位,专业科学;支持系统,家校结合。
第三条心理危机干预工作主要包括开展危机预防教育、掌握心理危机预警信息、实施心理危机应急干预、进行后期跟踪四个环节。
第四条许昌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筹领导我校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定期召开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会议,督促有关部门或单位认真履行心理危机干预工作职责。
第五条许昌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负责对有心理危机倾向的学生进行评估,协助院(系)制定危机事件处理方案,化解危机风险;组织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教师、辅导员、班级心理委员等人员参与心理危机预警与危机干预技能的学习和培训。
第六条院(系)成立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小组,由院(系)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辅导员等组成,负责对本院(系)学生心理危机事件进行及时、有效的干预。
第二章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的工作体系
第七条为做好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工作,成立校、院、班、宿舍四级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体系。
(一)校级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工作组
学校成立校级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工作组,院长为组长、党委副书记为副组长,党办、院办、学生处、保卫处、二级学院、医务室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校级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处,学生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工作职责:把学生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工作融入学校处置突发性事件工作体系中,全面指导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工作的实施,使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得以顺利开展;研究、规划和制定心理危机事件处置方案,对学生心理危机进行评估,指导学生心理危机预防。
(二)各二级学院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工作组
各二级学院成立院级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工作组,以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和院长为组长,党总支副书记为副组长,团总支书记和全体辅导员为成员。
主要职责:指导与部署本二级学院学生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结合日常教育管理工作,积极开展心理危机救助工作。排摸和掌握有关信息,及时向学校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工作小组报告较严重的心理危机事件,并根据校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工作组的意见,开展心理评估和干预等工作。
(三)班级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体工作组
每个班成立班级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体工作组,辅导员为组长,班委会成员和班级心理委员为成员。
主要职责:在二级学院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工作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在班集体中进行心理健康理念和心理卫生知识宣传,提供朋辈心理辅导服务,及时掌握和报告学生异常心理信息。
(四)宿舍心理健康教育宣传员
每个宿舍成立心理健康教育宣传员。
主要职责:在班级、二级学院和学校心理危机与与防范于工作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进行心理健康知识宣传;对宿舍同学的心理健康状况进行实时把控,发现有心理危机矛头的同学及时疏导及时上报。
第三章心理危机事件分级
第八条根据心理危机事件可能导致后果的严重程度将心理危机事件分为重大事件、较大事件和一般事件三级。
(一)重大心理危机事件
发生自杀或自杀未遂事件。精神病人处于急性发作期,自伤或伤人行为正在发生。
(二)较大心理危机事件
1.生活学习中遭遇突然打击,如家庭发生重大变故(亲人死亡;父母的离异;家庭暴力等)、遭遇性危机(性伤害;性暴力;意外怀孕等)、受到意外刺激(自然灾害;校园暴力;车祸等其他突发事件),并伴有强烈的情绪和行为反应。
2.患有严重心理疾病并已经专家确诊的学生,如患有抑郁症、恐怖症、强迫症、癔症、焦虑症等疾病的学生。
(三)一般心理危机事件
1.在心理健康测评中筛查出来的有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
2.因情感受挫、人际关系失调等导致的心理或行为异常。
3.因学习困难、经济困难、适应困难、就业困难等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
4.由于身边出现个体危机状况而受到影响,产生恐慌、担心、焦虑、困扰的学生,如自杀或他杀者联系紧密(同宿舍、同班等)的人员等。
第四章心理危机干预对象
第九条心理危机干预对象是指存在心理危机倾向或处于心理危机状态的学生。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将其列为心理危机干预对象。
(1)情绪长期低落、抑郁者;
(2)个性、行为或生活方式突然发生改变者;
(3)存在诸如失恋、学业失败、毕业困难、躯体疾病、家庭缘故、人际冲突等重挫且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者;
(4)家庭成长环境严重不良者,如家庭暴力、家庭破裂、亲子关系不和谐、家庭亲友中有自杀史或患精神疾病史者;
(5)社会支持系统长期缺乏或丧失者;
(6)人格有明显缺陷者;
(7)有过自杀企图或行为者、经常有自杀意念者;
(8)有明显的攻击性行为或暴力倾向,或其他可能对自身、他人、社会造成危害者;
(9)有精神疾病史者或确诊的精神障碍者。
2.对近期出现下列警示讯号的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的重点干预对象进行应急干预。
(1)流露死亡念头者,包括通过QQ空间、微信、微博、信件、日记、图画等途径谈论过自杀或考虑过自杀方法者;
(2)行为突然明显异常者,包括出现不明原因突然给同学、朋友或家人送礼物、请客、赔礼道歉、述说告别的话等行为者;
(3)情绪突然明显异常者,如表现出特别烦躁、高度焦虑、恐惧、易感情冲动、情绪异常低落或情绪突然从低落变为平静,饮食睡眠受到严重影响等。
第五章、危机的报告
第十条发现有较大或一般心理危机事件,相关二级院部应及时以电话或当面汇报的`形式上报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并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告。
当有重大心理危机事件发生时,发生心理危机事故的二级院部应立即向校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领导机构、工作机构报告。
第六章心理危机预防教育
第十一条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应立足教育,重在预防。通过加强学生生命教育,引导学生热爱生命,热爱生活;通过加强学生自我意识教育,引导学生正确认识自我,愉悦接纳自我,积极优化自我;通过加强学生危机应对教育,引导学生正确认识心理危机,有效应对心理危机。
第十二条院(系)应在学生中开展“勤于自助、善于求助、乐于互助”的心理危机预防教育,帮助学生优化个性心理品质,增强心理调适与危机应对能力。
第七章心理危机早期预警
第十三条做好学生心理危机早期预警工作
对学生的心理状况变化应做到早发现,早通报,早评估,早干预,早治疗,信息畅通,反应迅速,将学生的心理危机消除在萌芽状态。
第十四条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普查工作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院(系)每年对全校新生开展心理健康普查及回访工作,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并根据回访筛选出心理危机倾向个体,对这些学生做好心理危机的预防与干预工作。
第十五条掌握学生心理健康状况
班级心理委员应及时了解班级学生的心理状况,定期填写《班级学生心理健康状况表》上交院(系)心理辅导教师,发现同学有明显的心理异常情况应立即向院(系)心理辅导教师报告。
院(系)心理辅导教师应及时掌握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向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报告,每月填写《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月报表》并交至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心理咨询师在心理咨询过程中发现学生存在心理危机,应及时将相关信息以书面的形式报告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出现学生心理问题迅速恶化或发现新的有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等紧急危机情况,院(系)心理辅导教师应第一时间向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报告,并将该生情况迅速反映至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第十六条建立重点关注学生心理危机预警库
院(系)应将有心理危机倾向学生的信息录入重点关注学生心理危机预警库,根据个体情况划分入一级库、二级库,实行分级管理,每月填写《重点关注学生月反馈表》并交至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第十七条反馈心理危机倾向学生预警信息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应及时将学生心理健康普查结果、心理咨询过程中或其它途径获取的有心理危机倾向学生的信息反馈至院(系)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心理辅导教师,督促院(系)做好相关工作。
第八章心理危机干预措施
第十八条对有心理危机倾向或处于心理危机状态学生的干预措施。
1.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老师对有心理危机倾向或处于心理危机状态的学生进行初步评估,如评估认为暂不需要送医诊断的,由院(系)、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对该生进行疏导,密切关注其心理动态,必要时通知该生亲属(直系亲属或近亲属,下同)来校;如评估须送医诊断的,院(系)应及时通知该生亲属立即来校。亲属来校后,由亲属将其送往专业医疗机构进行诊断(如遇特殊情况可请公安机关协助送医治疗),并提供相关材料。
2.经专业医疗机构诊断心理危机程度较轻,能在校正常学习者,院(系)须密切关注该生情况,必要时院(系)、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提供相应的心理辅导。
3.经专业医疗机构诊断为心理疾病,且心理危机程度较高,须住院治疗或回家休养的,院(系)应及时向学生本人及亲属说明情况并要求其住院治疗或回家休养,如不愿意住院治疗或回家休养的则应与亲属签定书面协议后由亲属陪伴、监护。亲属不愿意来校陪伴、监护的,学校可以对学生作出休学决定。
第十九条对有自杀意念学生的干预措施
1.发现有强烈自杀意念的学生,院(系)应立即将该生转移到安全环境,组织相关人员对其进行24小时监护,并联合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老师对其进行疏导,同时通知该生亲属立即来校。亲属来校后,由亲属将其送往专业医疗机构对其心理状况进行评估或会诊(如遇特殊情况可请公安机关协助送医治疗)。
2.经专业医疗机构评估或会诊,如住院有利于其心理康复,由亲属陪同该生到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如回家休养治疗有利于其心理康复,院(系)应通知亲属办理请假或休学手续,将该生带回家休养治疗。
第二十条对正在或已实施自杀行为学生的干预措施
1.发现准备实施自杀行为的学生,学生所在院(系)的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小组成员应立即赶赴现场,并报告学生工作部(处)、保卫部(处)、校医院等部门(必要时报警),同时通知该生亲属立即来校。上述各部门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派人赶到现场,做好现场保护、勘察、处理工作,进行紧急援救,防止事态扩散和对其他学生的不良刺激。在与亲属进行安全责任移交前,院(系)负责对该生进行24小时监护。
2.对已实施自杀行为但未造成自身较大伤害行为的学生,院(系)应立即将该生转移到安全环境,并通知该生亲属立即来校,同时联合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稳定该生情绪。在与亲属进行安全责任移交前,院(系)应安排人员对其进行24小时监护。亲属来校后,由亲属将其送往专业医疗机构对其心理状况进行评估或会诊(如遇特殊情况可请公安机关协助送医治疗),院(系)根据专业医疗机构评估或会诊结果进行相应处理。
3.对已实施自杀行为并造成较大自身伤害的学生,要立即将该生送往医疗机构或拨打120请医疗机构进行紧急救治。保卫部(处)应及时保护、勘察、处理现场,防止事态扩散和对其他学生造成不良刺激,并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对事件调查取证。院(系)通知该生亲属立即来校处理相关事宜。
第二十一条对有伤害他人意念或行为学生的`干预措施
1.对有伤害他人意念或行为的学生,由相关部门立即采取相应措施,保护双方当事人安全,院(系)立即通知该生亲属来校。
2.亲属来校后,由亲属将其送往专业医疗机构进行心理评估或诊断(如遇特殊情况可请公安机关协助送医治疗)并提供相关材料。院(系)根据专业医疗机构评估或诊断结果进行后续处理。
第二十二条对危机知情人员的干预
危机过后,对危机事件当事人及其周围人员,院(系)可联合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采用支持性干预策略,通过团体辅导的方式,协助其正确处理危机遗留的心理问题,逐步恢复心理平衡,尽量减少因危机所造成的负面影响。
第九章后期跟踪与事后处理
第二十三条因心理危机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应向所在院(系)提供近期县级以上专业医疗机构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和相关病历资料,并经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老师评估后,认为其身体及心理状态可以适应在校正常学习生活的,方可办理相应手续。
第二十四条学生复学后,院(系)应对其学习、生活进行妥善安排,帮助该生建立良好的支持系统,安排学生干部对其密切关注,了解其心理变化情况。院(系)辅导员每月至少与其谈心一次,通过周围同学了解其心理状况,在每月填写的《重点关注学生月反馈表》中向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报告该生心理状况。
第二十五条对于因有强烈的自杀意念或自杀未遂休学而复学的学生,院(系)应给予特别的关心,安排辅导员、班级心理委员、学生骨干、室友等对其进行密切关注,及时掌握该生心理状况的动态。
第二十六条做好心理危机处理的建档工作。危机事件处理后,学生所在院(系)应及时将该生的详细材料(包括事件处理报告、照片、诊断证明、日记及信件等相关资料复印件)交至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存档。学生因心理问题需退学、休学、转学、复学的,院(系)亦应将其相关资料复印件交至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存档。
第二十七条为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凡参与危机干预工作的人员应对工作中涉及干预对象的各种信息严格保密。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须对归档资料进行保密,未经批准,他人不得随意翻阅。在业务培训、案例研讨、案例发表时,需对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信息做保密技术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方案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心理危机干预应急预案 6
一、工作目标
1、面向全体学生,正面教育引导.根据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教育规律,提高学生适应社会生活的能力,培养学生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
2、关爱学生、服务学生,催化成长.面对问题谨慎应对并准确判断、及时干预,避免因处理不当而激发或加重学生的心理问题.
3、及早预防,及时疏导,有效干预,快速控制学生中可能出现的心理危机事件,帮助有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渡过难关.
二、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及危机干预系统
设置学生、教师、学校三级预警系统.
1、初级预警——朋辈互助
班级心理委员负责,其他学生干部、团员协助.负责策划和实施心理健康宣传活动,经常与同学交流沟通,协助教师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随时关注同学的心理状况,发现异常及时上报给班主任或心理老师.
2、中级预警——教师援助
班主任负责,其他科任教师协助.关注学生的心理动态,团体辅导与个别援助相结合.对于一般心理困扰的学生经常给予支持,对于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及时转介到学校心理咨询室.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给德育主任或主管德育校长,并在专家指导下及时对学生进行快捷、有序地干预.
3、高级预警——学校动员
德育校长负责制.由学校主管校长、德育主任、心理教师组成校级心理健康工作组.掌控全校学生心理健康情况,应对各种心理问题,处理危机.
(1)全面组织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2)定期组织学生心理健康测评,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筛查出需要主动干预的对象并采取相应措施.
(3)学校心理咨询人员要掌握心理危机干预及自杀预防的技术,在心理辅导或咨询过程中,如发现处于危机状态需要立即干预的学生,要及时采取相应的干预措施.
三、预警对象
1、在心理健康测评中筛查出来的有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或自杀倾向的学生;
2、遭遇突然打击和受到意外刺激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3、学习压力大以及严重环境适应不良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4、因严重网络成瘾行为而影响其学习及社会功能的学生;
5、性格内向、经济严重贫困且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6、有严重心理疾病且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7、对近期发出下列警示讯号的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干预的重点对象及时进行危机评估与干预:
(1)谈论过自杀并考虑过自杀方法,包括以信件、日记、网络、图画等形式流露死亡念头者;
(2)不明原因突然给同学、朋友或家人送礼物、请客、赔礼道歉、无端致以祝福、述说告别的话等行为明显改变者;
(3)情绪突然明显异常者,如特别烦躁,高度焦虑、恐惧,易感情冲动,或情绪异常低落,或情绪突然从低落变为平静,或饮食睡眠受到严重影响等;
(4)行为明显改变,如对生活麻木且冷漠的人突然变了一个人,敏感又热情;
(5)上课无故缺席,吃到早退,成绩骤降;
(6)抑郁状态,食欲不好,失眠;
(7)回避与人接触,与集体不融洽或过分注意别人.
四、自杀危险评估
五、干预措施
1、对有严重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学生的干预措施
(1)对有严重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的学生,学校须请专业精神卫生机构或专家(如第一中心医院心理科或安定医院等,下文中所涉专业精神卫生机构皆同)对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进行评估或会诊,并提供书面意见.
(2)如评估某学生可以在学校边学习边治疗,学校须密切注意该生情况,开展跟踪咨询,及时提供心理辅导,必要时进行专家会诊、复诊.
(3)如评估某生回家休养并配合药物治疗有利于其心理康复,学校须派专人监护,确保其人身安全后,通知学生家长将其带回家休养治疗.
(4)如评估某生住院治疗有利于其心理康复,学校须及时通知该生家长将其送至专业精神卫生机构治疗.
2、对有自杀意念学生的干预措施
发现或知晓某生有自杀意念,即该生近期有实施自杀的想法和念头,要密切关注,视其严重程度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将该生转移到安全环境,并成立监护小组对该生实行24小时全程监护,确保该生人身安全,同时通知该生家长到校.
(2)由有关部门人员或专家对该生的心理状况进行评估或会诊,并提供书面意见.
(3)如评估该生住院治疗有利于其心理康复,学校应立即通知家长将该生送至专业精神卫生机构治疗.
(4)如评估该生回家休养治疗有利于其心理康复,学校应立即通知家长将该生带回家休养治疗.
3、对实施自杀行为学生的干预措施
(1)对正在实施自杀行为的学生,一旦发现各有关部门立即派人赶赴现场协调配合处理危机.
(2)对刚实施自杀行为的学生,要立即送到最近的医疗机构实施紧急救治.
(3)及时保护、勘察、处理现场,防止事态扩散和对其他学生的不良刺激,并配合、协调有关部门对事件调查取证.
(4)对自杀未遂的学生,经相关部门或专家评估,如住院治疗有利于其心理康复,通知家长将该生送至精神卫生机构治疗;如回家休养治疗有利于其心理康复,在其病情稳定后由家长将其带回家休养治疗.
(5)正确应对新闻媒体,防止不恰当报道引发负面影响.
4、对危机知情人员的干预
危机过后,需要对知情人员进行干预.可以使用支持性干预及团体辅导策略,通告班级辅导等方法,协助经历危机的.学生及相关人员,如同学、家长、班主任以及危机干预人员正确处理危机遗留的心理问题,尽快恢复心理平衡,尽量减少由于危机造成的负面影响.
六、预后鉴定及跟踪干预
1、学生因心理问题住院治疗或休学申请复学时,应向学校提供相关治疗的病历说明,经专业精神卫生机构评估确已康复后可办理复学手续.
2、学生因心理问题住院治疗或休学复学后,学校相关人员应对其定期进行心理访谈,了解其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
3、对于有自杀未遂史的复学学生(有自杀未遂史的人属于自杀高危人群),学校应组织专家进行定期心理访谈及风险评估,密切监护,及时了解其学习、生活和思想状况,确保该生人身安全.
七、对自杀预后及自杀未遂学生的帮助原则
1、关怀与鼓励.与企图自杀或曾企图自杀的青少年保持密切的联系,鼓励他多与他人建立关系,并将自己所面临的困惑与问题倾诉给他人,积极寻求解决之道.
2、联系与支持.与自杀青少年的家人、同学、亲近的朋友保持很好的联系,组成一个关心与支持的网络,共同帮助自杀青少年面对危机,开导其用乐观向上的态度面对问题.(注意与家长联系的方式方法)
3、安全的环境.留意自杀青少年生活环境中的危险物品(例如:刀子、安眠药等),尽量安排其居住在一个安全温暖的环境.
4、专业辅导的`协助.可请他前往专业的辅导单位咨询中心等地寻求专业的帮助.
5、医疗药物的治疗.由于有一些自杀者是具有精神疾病困扰,如忧郁症、躁郁症,对于这些情况,建议他进行医药治疗.
除了要对有自杀危机的个体进行干预之外,对于全体学生也应该有正确的引导与教育.对于那些可能影响青少年做出自杀决定的诸因素要加以关注和控制.营造健康积极的家庭、学校、社会环境,引导他们发展正确的态度观念,提高问题解决能力和耐挫力.各面有机协作,减少悲剧的发生.
八、干预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1、应坚持保密原则,维护学生权益,不得随意透露学生的相关信息.尽可能在自然的环境中实施干预,避免人为地制造特殊的环境给被干预学生造成过重的心理负担,激发或加重其心理问题.
2、对社会功能严重受损和自制力不安全的学生,不得在学校实行监护,避免监护不当造成危害,以确保该生及其他人员的安全.
3、学校与家长联系过程中,应注意方式方法,做好记载,妥善保存.
4、干预措施中涉及到学生需要休学接受治疗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心理危机干预应急预案 7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精神,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按照《贵州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及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的通知》(黔教安稳发〔2013〕118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二、建立健全领导班子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三、具体措施
1、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辅导与咨询工作
(1)、按照有关要求,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纳入学校整体教师队伍建设工作中。建立在校长领导下,以班主任、辅导员、德育教师和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为骨干、全体教师共同参与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机制。
(2)、认真贯彻落实《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通过案例教学、体验活动、行为训练等形式,科学系统地开展心理健康教育,通过心理健康宣传周、主题班会、宣传栏、黑板报等形式,开展多种形式的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活动。
(3)、继续加强心理辅导工作,积极配合团委、关工委做好“心情驿站”心理咨询工作。通过咨询,为学生心理健康指导与服务。
(4)、做好新生、应届毕业生、贫困生,特别是学习困难学生、违纪学生、言行异常学生、留守儿童、单亲家庭学生、早恋学生的心理辅导与咨询工作,帮助他们化解心理压力,克服心理障碍。
(5)、教科局将逐步配备心理健康教师,并充分利用现有专职心理健康教师资源,对有严重心理疾病的学生进行心理危机干预。
2、完善心理危机预警和干预长效机制,确保青少年学生在校健康快乐成长
认真组织面向全体学生的心理普查,及时发现学生中存在的心理危机情况。
(1)、建立健全问题学生心理档案,并根据心理状况及时加以疏导和干预。对面临家庭变故、重大挫折、突发事件或有心理障碍、行为有问题的学生要及时发现,关心他们,及时为他们提供必要的.心理援助,预防意外事件的发生。
(2)、对有严重心理危机的学生,要及时通知其家长,并协助家长做好教育、疏导、监控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将学生转到精神疾病医疗机构进行诊治,防止因心理障碍引发自杀或伤害他人事件发生;
(3)、关心留守儿童,深入开展“我把学生当家人,学生把我当亲人”活动;四要建立“早发现、早报告、早研判、早预防、早控制”的“五个早”预警机制和加强毕业生离校前、放假前后、考试前后、开学前后、新生入学后、重大活动前后和季节交替前后的“7个重要时段”的重点监控工作。牢固树立“生命至上”的理念,为学生安全负责,确保青少年学生在校健康、快乐成长。
心理危机干预应急预案 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意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基本建设标准(试行)》、《关于加强心理健康服务的指导意见》、《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加强心理健康和生命安全教育维护青少年学生身心健康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及早预防、及时疏导、快速干预、有效控制学生中可能出现的心理危机事件,降低学生心理危机事件的发生率,更好地帮助有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度过心理难关,减少学生因心理危机带来的各种损失,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促进校园与社会稳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心理危机是指因生活意外事件造成的情感创伤,使心理内环境出现巨大的失衡,以致个体在认知、情感、行为等方面的功能失调甚至精神濒临崩溃的状态。心理危机干预是指采取紧急应对的有效措施帮助处于心理危机中的个体,通过改善其心理危机情境,缓解其心理危机情绪,恢复其正常心理功能,从而避免其因心理危机引发攻击性或自毁性行为,或将伤害行为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第三条心理危机干预的工作目标。
(一)通过心理危机知识教育和宣传,使学生建立理性平和心态,树立心理危机求助意识,掌握心理危机自救和求助知识。
(二)通过开展心理咨询,帮助处于心理危机中的学生消除心理冲突,增强心理危机抵抗能力。
(三)通过构建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体系,做到心理问题早发现、早干预和早控制,减少和避免心理危机事件对学生成长的负面影响,维护学院安全稳定。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学院成立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组长,学生工作部负责人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宣统部、教务处、保卫处、国资与后勤处、团委等部门、各系主要领导及心理咨询与服务中心(简称“心理中心”)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心理中心。领导小组主要工作职责:
(一)全面规划和领导学院心理危机干预工作,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及心理危机干预提供政策、人员、物质、经费保障等。
(二)督促有关部门或单位认真履行心理危机干预工作职责,为重大心理危机事件的处理做出决策。
第五条心理中心是学院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的业务机构。中心主任由学生工作部负责人担任,同时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心理中心的心理咨询师由具有心理咨询师资质或同等资质的专、兼职教师组成。心理中心主要工作职责:
(一)面向全体师生开展各种形式的心理健康知识宣教活动。
(二)为学生提供日常的心理辅导与咨询服务。
(三)对心理危机事件中的当事人进行心理援助,及时干预或转介。
(四)对辅导员、学生干部以及全体教职员工进行心理危机干预知识、技能培训。
(五)对新生进行心理健康普查,并建立心理档案,对普查筛查出来的高危人群及时备案并实施有效干预,建立心理危机学生数据库和档案,实行动态化管理。
(六)组织有关专家对有心理危机的学生进行评估,及时向有关单位提出建议。
第六条心理中心成立大学生心理危机鉴定与干预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专家组由3-5人组成,聘请院内外有心理学专业背景和精神病学专业背景的博士或具有高级职称的心理专家组成。专家组主要工作职责:
(一)负责对大学生心理危机进行评估。
(二)负责对从事心理危机工作的心理咨询师进行心理督导。
(三)提供心理危机事件处理的心理建议。
(四)指导心理危机风险化解。
第七条学生工作部在学生心理危机干预中的主要职责:协调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的实施;督促各系落实心理危机干预的具体措施;为心理中心的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对教学楼管理员、宿舍管理员和门卫进行相关培训,增强他们对心理危机学生的警觉。
第八条教务处在学生心理危机干预中的主要职责:支持并指导有关心理健康课程的建设及教学管理;协调处理有严重心理障碍学生的学习与教学管理、学籍管理等问题。
第九条保卫处在学生心理危机干预中的主要职责:配合学院对高危学生实施隔离监护,及时和处地公安机关取得联系,并报告事态的发展情况,保证高危学生在转介过程中的人身安全;意外事件发生时对当事人现场监护、及时勘察和保护现场、防止事态扩散以及对其他学生造成的不良刺激;配合、协调有关部门对事件的调查处理。
第十条宣统部在学生心理危机干预中的主要职责:充分利用院报、广播、网络、橱窗等宣传媒体宣传心理健康知识,营造健康向上、关爱生命的积极氛围;积极、正面应对心理危机事件中的新闻媒体及其舆论;监控并研判对大学生自杀等心理危机事件的负面报道。
第十一条国资与后勤处在学生心理危机干预中的主要职责:不断改善学院环境,尽可能清除存在的安全隐患;加强楼层管理,相关管理人员发现学生有异常行为时要谨慎处理,及时报告;为学生心理危机的干预工作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医务室配合学院对心理危机事件中的当事人进行紧急救治;协同心理中心发现有心理障碍或精神疾病的学生并给与建议。
第十二条各系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由书记负责,辅导员具体落实。全体教职工及学生党员、学生干部均有责任和义务积极协助本系实施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各系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的主要职责:
(一)稳定各系兼职心理工作者队伍。稳定心理委员和寝室室长工作队伍。支持辅导员外出参加心理学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二)预防和监控系内可能诱发学生心理危机的各类事件。
(三)收集并上报有心理和行为异常学生的信息。
(四)建设心理危机干预数据库中重点学生心理档案。
(五)对学生心理危机事件进行及时干预。
(六)对教职工、班团干部、学生党员等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增强他们对心理危机的预防意识和敏感性。
(七)利用各种渠道向学生家长宣传心理健康知识,与学生家长保持密切联系,积极争取家长配合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第十三条各系应充分发挥本系班级心理委员、寝室室长在心理危机干预中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作用。同时,班干部、党员有责任关心同学的心理健康,了解全班同学的心理状况,若发现有严重心理障碍或自杀倾向的同学应立即报告辅导员,同时及时与心理中心取得联系,寻求专业帮助,开展风险评估。
第三章预警机制及心理危机事件处理
第十四条全院师生员工要特别关注认知、情感、行为和生理方面有较大改变的学生。做到对学生的心理状况变化落实“五早”:早发现、早报告、早研判、早预防、早控制。工作中做到信息畅通,反应迅速,力争将学生心理危机消除在萌芽状态。
第十五条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重在预防,应在心理危机事件尚未发生时,对高危个体予以特别关注。事件发生时,应立即启动“一名患者、一名领导、一个班子、一套方案、一抓到底”的“五个一”工作机制。
第十六条心理中心坚持每年对新生开展心理健康普查、回访工作;坚持在新生入学和毕业生离校等重要时间段,在每个学期初和学期末、重大节假日前后等特殊时间段加强对学生心理问题的排查。对排查中心理状态有波动的学生和高危学生及时做好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工作。
第十七条建立心理健康专业工作队伍、学生工作队伍、学生组织组成的全员参与的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机制。
第十八条心理危机事件处理流程。根据不同的心理危机事件情况开展不同方式的心理危机干预处理。
第四章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制度
第十九条报告与反馈制度
(一)寝室心理信息员要经常关注本寝室同学的心理状况,有异常状况及时向心理委员和辅导员报告。
(二)班级心理委员要全面掌握全班同学的心理状况,有异常状况及时向辅导员报告。
(三)辅导员应经常深入学生中,及时了解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有异常状况及时向系书记报备。
(四)系书记应经常与各辅导员联系沟通,及时全面掌握本系学生心理健康动态,有异常状况及时向心理中心报备。
(五)辅导员如发现有心理状况迅速恶化的学生或新发现有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应立即将情况向心理中心报告,系部应采取有效控制措施,确保学生安全。
(六)心理中心对报告存在心理危机的学生,应及时进行心理危机风险评估和心理疏导工作,并将学生心理危机的严重程度、预计可能发生的心理危机事件及处理意见向学工部相关领导汇报,同时向系部反馈。
(七)心理中心应定期将全院心理问题学生的心理动态情况向学工部相关领导汇报。
(八)学生工作部定期将全院心理问题学生动态汇总情况向分管院领导汇报。
(九)各系教职员工在遇到心理危机重大事件和紧急情况时,应当即向上级领导或心理中心报告。
第二十条档案制度
(一)心理问题学生分级建立纸质档案,并形成电子数据库。其中,重点关注心理问题学生形成一级心理危机预警库,入库学生只进不出;一般关注心理问题学生形成二级心理危机预警库。入库学生可进可出。
(二)符合以下三种情况的学生纳入一级心理危机预警库:入校后出现心理疾病发作,并得到医院确诊的;入校后实施过自杀行为的;有精神疾病史但入校后暂无发作现象的。
(三)符合以下三种情况的学生纳入二级心理危机预警库:入校后有明显的心理问题表现但医院未确诊的;有自杀史但入校后从未实施的;有心理问题病史但入校后暂无反常现象的。
(四)电子数据库为动态库,记录心理问题学生的心理状态变化情况。各系、心理中心同时管理电子数据库,保障电子数据库的数据同步与更新。
(五)心理问题学生档案应一人一档。纸质档按要求存入档案袋,包括该学生所有的相关附件资料:如学生基本情况表、在校成绩单、医院病历记录、各类各层谈话记录、家长联系记录、心理普查记录、安全承诺书、请假休学申请书等。档案袋封面标注保密。
(六)一级、二级心理危机预警库学生的纸质档案由各系保管,同时大学生心理健康服务中心备存一级、二级心理危机预警库心理问题学生档案。
(七)各单位要加强对所有入库学生心理档案的管理,严格遵守保密原则。
第二十一条监护制度
(一)对于心理危机程度较轻且能在学校正常学习者,其所在系应成立以班级心理委员为负责人、其他学生干部及心理信息员不少于三人的学生监护小组,及时了解该生的心理与行为状况,并进行安全监护。监护小组应及时向辅导员汇报该生的心理动态。
(二)对于心理危机程度较高但能坚持在校学习并接受治疗者,辅导员应将其家长请来学校并告知情况,双方协商后,让学生休学回家治疗,或与家长签订书面《四川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心理危机管理责任书》,并由家长陪读。
(三)对于经心理中心评估确认有严重心理障碍、有自杀意念或出现自伤自残等行为的'学生,系部应立即通知家长来校,商议处理事宜。在将学生安全移交给家长前,系部应对学生实行24小时特别监护。必要时可实施隔离,或送往安全环境监护。若出现心理障碍的急性发作,发生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危险的,应立即送往专业精神卫生机构接受治疗。学生在医院治疗期间,辅导员应与主治医生保持联系。
(四)对于自知力不完全或不能维持正常生活的学生,不得在学生寝室里实行监护,要确保学生及其他同学的安全。
(五)诊断结论、病情评估表明就诊者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根据《精神卫生法》相应条款处理。
第二十二条后期跟踪制度
(一)按学生管理规定,因心理问题休学的学生在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生的待遇。
(二)因心理问题休学的学生在申请复学时,应持近一周以内由二甲及以上医院的专业精神卫生机构所开具的心理疾病康复证明或“可在校就读”证明,到心理中心进行二次心理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办理复学手续。
(三)学生复学后,系部应对其学习生活进行妥善安排。应安排班级心理委员、心理信息员等对其密切关注,了解其心理变化情况。辅导员每月至少与其谈心一次,并通过周围其他同学随时了解其心理状况。
(四)心理中心根据各系的需求,安排心理咨询师定期以预约咨询或随访咨询的形式,对学生心理动态情况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反馈给各系。
(五)对于因有强烈自杀意念或因自杀未遂而休学再复学的学生,应由监护人陪读。各系应安排学生监护小组对其密切监护,制定可能发生心理危机的防备预案,防止该生心理状况的随时恶化。心理中心应保持密切关注,组织专家对其进行定期跟踪咨询及风险评估。
第二十三条责任追究制度
参与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的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具有高度的责任感,服从指挥,统一行动,认真履行职责。对因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单位或个人责任。
(一)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对学生心理危机不闻不问,或知情不报,或不及时上报,或执行学院心理危机干预方案不力者。
(二)参与心理危机干预事故处理的相关工作人员,在接到学生心理危机事故报案后,拖延时间没有及时赶到现场造成延误时机的或在现场不配合、不服从统一指挥者。
(三)违反保密原则,擅自对外发布消息,泄露学生信息者。
第二十四条其他制度
(一)特殊情况备案制度
学生自杀事故发生后(含已遂和未遂),所在系应将该生档案材料提供给心理中心备案。学生因心理问题退学、休学、转学、复学的,各系亦将其档案材料报心理中心备案。
(二)物质保障制度
学院对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提供人员、必要的物质保障和经费投入。人员保障包括按照1:3000配备专职心理咨询师,培养符合心理咨询行业规范的专业心理咨询人员。物质保障包括建设符合规范要求的心理中心办公室、心理咨询室、团体训练室、热线电话等必备工作场地及专业设施。为确保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的正常运转,学院按照每年学生人均5-10元的标准划拨心理健康教育专项经费,专款专用。
(三)培训制度
心理中心每年应有计划地对心理咨询老师、全体学生工作人员、宿舍管理员、学生干部进行心理危机干预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心理危机干预能力。保障专职心理咨询师每年不少于一次外出进行专业培训;保障学生工作人员上岗必须接受心理健康教育与心理危机干预培训;保障各系兼职心理老师每月开展一次工作经验交流会或工作案例研讨会;保障学生心理干部每人每年不少于10学时的心理健康知识或心理危机预防知识培训。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各系应针对本系学生的实际情况,本着教育为主、及时干预、跟踪服务的原则,经常性地对本系学生的心理问题进行分析,及时掌握监控对象的情况,保证学生心理危机的预警信息畅通。
第二十六条应做好资料的收集与有关材料保留工作,包括与相关方面沟通交流的重要电话录音、谈话录音、记录、书信、照片等。
第二十七条对有严重心理障碍或自杀倾向的学生,家长有责任积极配合学院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的开展。若家长刻意隐瞒学生的真实状况,拒绝或阻挠学校的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其后果由家长承担。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具体工作中的问题咨询由心理中心负责答复。
心理危机干预应急预案 9
为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指导工作,增强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的针对性、主动性和有效性,降低危机事件对学生的伤害,特制定本方案。
一、心理危机干预的对象、原则
(一)心理危机是指大学生运用通常方式不能应对目前所遇到的情形时,出现的严重心理失衡状态。心理危机干预是指采取紧急应对的方法帮助学生尽快恢复心理平衡,安全度过危机。
心理危机干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学校领导负总责,学工部(处)、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主要领导负责统一指挥协调,学院党委副书记,辅导员及学校有关工作人员参与,各学院与有关职能部门分工负责,联动配合。
(二)心理危机干预的对象
1、通过心理健康测评筛查出来的需要关注的重点学生;
2、患有严重抑郁症、精神分裂症等易出现自伤行为的精神障碍者;
3、因心理障碍或突发事件导致产生自伤企图或行为者;
4、有自杀倾向或既往有自杀未遂史或家族中有自杀者的学生;
5、因心理障碍而表现出明显的攻击性行为,有暴力倾向或伤害他人倾向者;
6、遭遇重大事件而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7、因严重生理疾病而导致心理痛苦的学生;
8、由于身边的同学出现个体危机状况而受到影响,产生恐怖、担心、焦虑不安的学生;
尤其要关注上述多种特征并存的学生,其心理危机程度更严重,应成为重点干预对象。
(三)心理危机干预的原则
1、生命第一的原则。发现危机情况,立即采取保护措施,最大限度地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
2、亲属参与的原则。实施心理危机干预时,以最快的速度通知学生家长或亲属。
3、全程监护的原则。实施危机干预过程中,安排专人对干预对象全程监护。
4、分工协作的原则。实施危机干预过程中,相关部门要协调配合,履行职责,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二、心理危机干预的程序
(一)问题的发现。各学院要建立起通畅的学生心理危机信息反馈机制,做到在第一时间内掌握学生心理危机动态,对有心理障碍的同学,周围同学应予以理解、关心和帮助该学生,并及时向辅导员反馈情况。对有行为异常或近期情绪、行为变化较大的学生,各班安全信息员应给予及时的'关注,对问题严重的学生需转介到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由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教师对学生进行预诊和危机风险评估,提出危机干预措施和初步的治疗建议。
(二)信息报告。发现学生危机情况,周围同学和各班安全信息员应立即向辅导员报告,辅导员在采取必要措施并迅速赶往现场的同时向所在学院党委副书记报告,学院党委副书记立即向学工部(处)的主管领导报告,学工部(处)领导视危机严重程度酌情向学校分管领导及时汇报。
(三)即时监护。各学院、学校有关职能部门立即派专人对危机学生进行24小时监护,保护学生的生命安全。
(四)通知家长。实施监护的同时,各学院应以最快的速度通知家长来校,如果家长确实无法尽快赶到学校,在家长以传真、电话等方式的授权下,对学生采取治疗措施。在紧急情况下,可采取直接送至专业卫生机构进行治疗等相应处理措施。对没有监护能力或不配合学校的家长,各学院应对学生强制采取治疗措施或派人将学生遣送回家,并视情况为其办理休学或退学手续。
(五)进行阻控。对于可能造成危机扩大或激化的人、物、情境等,进行必要的消除或隔绝。对于学校可调控的可能引发其他学生心理危机的刺激物,各学院应协助有关部门及时阻断。
(六)实施治疗。需住院治疗的,必须将学生送至专业卫生机构治疗;对可以在校坚持学习但需辅以药物治疗的学生,各学院应与其家长商定监护措施;对不能坚持在校学习的,按照学校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由家长监护并离校治疗。
(七)应急救助。得知学生有自伤或伤害他人倾向时,相关人员应立即赶赴现场采取救助措施,紧急情况下应先拨打110、120等紧急电话求助。
(八)事故处理。当学生自伤或伤害他人事故发生后,学工部(处)负责现场的指挥协调;保卫处负责保护现场,配合有关单位对当事人实施生命救护,协助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取证,配合各学院及辅导员对学生进行安全监护;校医院负责对当事人实施紧急救治,或配合相关人员护送至就近医院救治;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负责制订心理救助方案,实施心理救助,稳定当事人情绪。
(九)成因分析。事故处理结束后,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负责事件的成因分析,对事前征兆、事发状态、事中干预、事后疏导等情况认真梳理,学院上交一份《广西师范大学本科学生个体突发紧急事件处置备案表》交学工部(处)备案。
三、心理危机干预的工作要求
(一)信息畅通。参与危机干预的工作人员要做到快速反应,确保信息畅通。
(二)工作到位。危机发生时,相关人员要立即赶赴现场,靠上工作,靠前指挥,迅速果断地采取有效措施。
(三)协调配合。相关人员在现场指挥的调度下,主动配合,服从指挥。
(四)记录备案。在危机处理过程中,相关人员要做好书面文字记录,必要时做好音像资料的收集,确保资料详细完整。
(五)责任追究。对于因违反工作原则、延误时间、知情不报等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单位或个人的责任。
心理危机干预应急预案 10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学生的严重心理问题以及由此可能引发的自伤或伤害他人等严重事件,保障学生的心理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校园秩序,预防和减少心理危机事件的出现,以达到对心理危机早发现、早干预、早治疗的目的,特制定本预案。
一、心理危机干预的对象、原则
(一)心理危机定义
心理危机是指学生运用通常方式不能应对目前所遇到的情形而出现的严重心理失衡状态。
心理危机预警和干预是指对处在心理危机下的个人及与其有密切关系的人,采取有效的措施,使之能安全度过危机,尽快恢复社会功能。
心理危机预警和干预由心理卫生委员、学生干部、学生辅导员及学院心理辅导员、学院党总支副书记、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分工负责,学院党总支副书记总负责。
(二)心理危机预警和干预的对象
1.有严重抑郁症、精神分裂症等易出现自伤行为的精神障碍者;
2.因心理障碍或突发事件导致产生自伤企图或行为者;
3.因心理障碍而表现出明显的攻击性行为,有暴力倾向或伤害他人倾向者;
4、出现与严重自伤或他伤事件(或人)有密切关联者;
5.其他经由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认为有必要进行心理危机干预者。
(三)心理危机干预的原则
1.生命第一的原则。发现危机情况,立即采取保护措施,最大限度地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
2.亲属参与的原则。实施心理危机干预时,以最快的速度通知学生家长或监护人。
3.全程监护的原则。实施危机干预过程中,安排专人对干预对象全程监护。
4.分工协作的原则。实施危机干预过程中,班干部、辅导员要协调配合,履行职责,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二、心理危机干预实施程序
(一)问题的发现
建立起通畅的学生心理危机信息反馈机制,辅导员和心理委员做到在第一时间内掌握学生心理动态,对有心理障碍的同学,心理委员应发动周围同学应予以理解、关心和帮助学生。对有行为异常或近期情绪、行为变化较大的学生,辅导员应给予及时的心理指导,并做好咨询记录,并及时向学院心理辅导员反馈情况。对问题严重的学生需及时转介到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由专业心理咨询教师对学生进行咨询和危机风险评估,提出危机干预措施和初步的治疗建议。
(二)讯息报告
学生如出现心理危机情况,心理委员应立即向学生辅导员和学院心理辅导员报告,辅导员在采取必要措施并迅速赶往现场的同时向所在学院党总支副书记报告,学院党总支副书记立即向学校职能部门的主管领导报告,职能部门主管领导视危机严重程度酌情向学校分管领导及时汇报。
(三)即时监护
学院、学校有关职能部门立即派专人对危机学生进行24小时监护,保护学生的生命安全。
(四)通知家长
在实施监护的'同时,学院应以最快的速度通知家长来校,如果家长确实无法尽快赶到学校,在家长以传真、电话等方式的授权下,对学生采取治疗措施。在紧急情况下,可采取直接送至专业卫生机构进行治疗等相应处理措施。对没有监护能力或不配合学校的家长,学院应对学生强制采取治疗措施或派人将学生遣送回家,并视情况为其办理休学或退学手续。
(五)进行阻控
对于有可能造成危机扩大或激化的人、物、情境等,进行必要的消除或隔绝。对于学校可调控的可能引发其他学生心理危机的xx物,学院应协助有关部门及时阻断。
(六)实施治疗
需住院治疗的,必须将学生送至专业卫生机构治疗;
对可以在校坚持学习但需辅以药物治疗的学生,学院应与其家长商定监护措施;
对不能坚持在校学习的,按照学校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由家长监护并离校治疗。
(七)应急救助
得知学生有自伤或伤害他人倾向时,辅导员及相关人员应立即赶赴现场采取救助措施,紧急情况下应先拨打110、120等紧急电话求助。
(八)事故处理
当学生自伤或伤害他人事故发生后,学院党总支副书记负责现场的指挥协调,联系学生工作主管部门;联系保卫处负责保护现场,配合有关单位对当事人实施生命救护,协助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取证;联系校医院负责对当事人实施紧急救治,或配合相关人员护送至就近医院救治;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负责制定心理救助方案,实施心理救助,稳定当事人情绪。
(九)成因分析
事故处理结束后,学院心理辅导员负责事件的成因分析,对事前征兆、事发状态、事中干预、事后疏导等情况认真梳理,尤其对那些行之有效、操作性强的手段和措施认真总结,以备今后参考。
三、实施要求
(一)信息畅通。参与危机干预的工作人员要做到快速反应,确保信息畅通。
(二)工作到位。危机发生时,相关人员要立即赶赴现场,靠上工作,靠前指挥,迅速果断地采取有效措施。
(三)协调配合。相关人员在现场指挥的调度下,主动配合,服从指挥。
(四)记录备案。在危机处理过程中,相关人员要做好书面文字记录,必要时做好音像资料的收集,确保资料详细完整。
(五)责任追究。对于因违反工作原则、延误时间、知情不报等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单位或个人的责任。
心理危机干预应急预案 11
一、指导思想
心理危机干预是指采取紧急应对的方法帮助危机者从心理上解除迫在眉睫的危险,使其症状得到立刻缓解和持久消失,心理功能恢复到危机前的水平,并获得新的应对技能,以防将来心理危机的发生、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应该做到:
1、教育为主、贯彻党的家预防针,遵循教育规律,以对大学生展开心理素质教育为主,增加大学生对危机的了解与认识,提高大学生受挫折的能力和情绪调节能力,为应对危机做好准备。
2、重在防御、积极开展生命教育、培养大学生认识生命、尊重生命、珍爱生命的意识,并正确的应付危机的策略与方法。
3、完善系统、通过构造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系统,做到心理困扰早期预防、早期发现、早期诊断、早期应对,避免减少危机对于大学生对院系正常工作的影响、协助大学生建立良好的社会支持系统,鼓励同学之间互相关爱、互勉互助,形成协调的`人际关系。
二、工作目标
1、通过课堂教学、教育活动、讲座、心理咨询等各种途径在学生中大力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形成良好的心理氛围,帮助学生优化个性心理品质,增强心理调适能力,提高心理健康水平。
2、积极开展生命教育,引导学生热爱生活,热爱生命,善待人生;积极开展自我意识教育,引导学生正确认识自我,愉快接纳自我,积极发展自我,树立自信,消除自卑;积极开展危机应对教育,让学生了解什么是危机,什么情况下会出现危机,如何帮助心理危机学生等。
3、通过提供适时的介入和援助,避免或减少大学生中出现自伤或伤及他人事件发生。
4、设立班级心理委员和同伴咨询员,定期对心理委员和同伴咨询员进行心理健康知识培训,通过心理委员和同伴咨询员在班级中积极宣传心理健康知识、开展心理,提高班级学生的心理健康意识。
心理危机干预应急预案 12
一、学生心理危机干预机制
为了确保学校稳定和学生的健康成长,心理咨询中心决定建立“班级心理健康委员—校园心灵使者协会—学校心理辅导中心”三级学生心理危机预防、干预和疏导机制,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传”的快速反应,即:
1、通过每班的班级心理健康委员密切关注身边同学的心理情况,一旦发现有问题立即向心理辅导联络员反映。
2、学校心理辅导联络员得到信息后,须立即向心理辅导中心通报情况并立即对当事人开展心理辅导和思想疏导。
3、心理辅导中心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实施紧急干预,以最快的速度解除学生心理危机,并做好学生心理危机过后的心理护理和增强心理调适能力的工作。
对学生心理问题的发现和解决需要全校师生的共同努力。心理健康委员和心理辅导员要深入课堂、公寓,了解学生的学习、生活情况,把握学生的思想特点和关心的问题,做到心中有数。通过全校师生的共同努力,确保一旦有异常情况发生,能做到及时发现、及时上报、及时处理,把可能出现的伤害事故解决在萌芽状态。
学生心理危机干预机制的建立,对学生可能出现的心理障碍、心理疾病做到及时发现、正确解决,确保学生心理健康发展。
二、学危机干预实施细则
1、危机的特征
1)危机是一种突然发生的事情;
2)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危机是一种正常状态,是每一个人在生活经历中的某个时刻都会遇到的情境;
3)危机是一种个人体验,某种情景对某个人来说是危机,但同样的情境对另一个人来说则可能不是危机;
4)危机可在短时间内以这种或那种不同的方式来解决;
5)若采纳一些变化,发挥一些潜能,个人解决问题的能力将发展,相反,不良的应对方式会令人们的防御能力下降和社会退缩。
2、危机干预的过程
1)第一级危机干预也称心理性急救,主要是对危机的情境做出反应,帮助人们稳定下来去处理即刻的需求,协助他们应对当时的情境并给予支持。
2)第二级危机干预也称危机治疗,在当事人稳定之后,提供治疗性咨询服务,侧重于应对危机的情境和处理遗留下来的心理上的症状。
3、危机干预的主要对象
1)遭遇突发事件而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受到自然或社会意外刺激的学生;
2)患有严重心理疾病,如患有抑郁症、恐怖症、强迫症、癔症、焦虑症、精神分裂症等疾病或有家族史的学生;
3)既往有自杀未遂史或家族中有自杀者的学生;
4)身体患有严重疾病且久治不愈、家境贫困、经济负担重且深感自卑的学生;
5)个人感情受挫、人际关系失调或出现心理行为异常的学生;
6)因学习压力过大而出现的学习困难或严重环境适应不良导致心理行为异常的学生;
7)由于身边同学出现个体危机状况而受到影响,产生恐慌、焦虑、困扰的学生。
4、常见的危机干预形式:
1)面对面的帮助这种干预方式是通过干预人员与受助者直接地面对面的交流,其特点是能相对快速地、详细地、全面地、准确地了解受助者的状况,从而及时地、有针对性地对受助者实施解释、疏导及具体干预;
2)电话危机干预是指处于紧急情绪障碍、精神崩溃或企图自杀的个体,通过拨通中心预约咨询电话,向中心咨询人员求助,这种方式具有快速、方便、经济和匿名等特点;
3)网络书信指导是一种通过网络信函的求助方法。使用这种方法学生大多是暂时不愿意暴露身份或针对难以当面启齿的问题。
三、危机干预的实施步骤:
危机评估:
1)危机严重程度的评估,如是否出现危机行为,是否已丧失原有的社会角色能力;
2)临床表现的评估,包括情绪、认知、行为和躯体症状;
3)家庭和班级评估,如家庭成员、朋友、同学等状况的评估;
4)危机评估后建立高危人群干预档案。
确定干预目标:干预的目标要针对受助者即刻的具体问题和受助者的心理需要制定,同时还要考虑有关社会文化背景、社会生活习俗、家庭环境等因素。通常在首次会谈中要完成以上这两项任务。
干预实施:使用各种干预技术按既定实施目标进行干预,帮助受助者学会并掌握解决危机所需要的技巧。干预所需时间取决于受助者面临的危机的性质、
受助者自身的能力及干预的目标难易程度。
终止干预:当受助者情绪症状缓解、认知能力改善、自我保护意识加强时可以考虑及时结束干预,并处理终止干预的有关问题或负责危机干预的心理辅
导员不能有效干预危机时应及时向中心提出处理办法,如对受助者建议转介等。
四、危机干预问题的解决步骤
帮助当事者学会解决问题是解除危机的一个比较有效的办法,尤其是帮助他们按照步骤进行思考和行动,常能取得较好效果:
中学生所面临的心理压力大多数是由社会现实环境所造成的,一些人现实与理想严重背离,从而产生持续的心理紧张和巨大的心理压力,导致心身疾病。故此,我们在享受现代物质文明的同时,要善于消除心理紧张和化解心理压力,提升精神生活质量。知觉干预。“压力—疾病模式”是沿着以下脉络展开的:生活情境→压力知觉→情绪唤起→生理唤起→疾病。知觉干预通过作用于“压力知觉”这一环节,减少我们对压力知觉的反应,从而减少不必要的压力因素。将其运用到心理保健上,就是要注重“光明面”,忽略“阴暗面”,从而保持心理平衡生理干预。当心理压力来临时,我们不妨试着让自己的呼吸慢下来,连续、缓慢地做十次深呼吸。深呼吸可使大脑供氧充足,同时使人心率减慢,情绪稳定。
行为干预。当你心情感到烦闷时,可以停下手中的工作,到阳台上去闻一闻花香,看一看天上的`白云,或者上网冲一下浪,或者给最亲爱的人发个短信,打个电话,经过以上或类似的行为干预,你会暂时缓解心理压力,精神抖擞地重新投入到工作中去。
关系干预。如果友人背叛了你,你完全可以改变以往一贯“善良”的禀性,把他从“好友”中“删除”,或疏远与对方的关系,通过此举产生“报复”后的快感,从而缓解心理压力。
决策干预。在各种各样的机遇面前,我们要扬长避短,选择性地参与,选择你的强项,这比较容易取得成功,获得正性反馈,从而增强你的信心。
比较干预。正确选择参照群体,选择在社会地位、工资待遇、家庭婚姻和生活条件上与自已基本相等或比自己差的人进行比较,从而获得心理上的平衡和满足感。
观念干预。当在工作生活中遇到困难时,可以把它看作是命运对你的考验,看作是对手对你的挑战,看作是一次难得的改变命运的机遇,如此一来,你就会斗志昂扬,精神倍增。
哲学干预。树立什么样的世界观和人生观,决定一个人有多大的作为;遇到艰难险阻时会作出什么样的反应,同时也决定一个人有什么样的精神境界。一定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
心理危机干预应急预案 13
为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做好2020年春季学期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的通知》要求,有针对性地做好教育引导和心理疏导工作,及早预防、及时疏导、有效干预、快速控制学生中可能出现的心理危机事件,降低学生心理危机事件的发生率,减少学生因心理危机带来的各种伤害,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根据市教育局德育科工作部署,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教育部和省市关于加强中小学生心理素质与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加强教育引导,强化过程管理,完善预防机制,注重工作实效”的原则,制订小学心理危机预警干预方案,有效解决影响青少年健康成长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引导青少年学生珍惜生命、热爱生活、发展自我、远离侵害,预防和减少学生不良心理行为的发生,切实保障学生的健康成长,维护学校、家庭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1、建立一个以学校为主体,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参与,乡镇(街道)密切配合,分工明确,权责统一,快速、互联、高效的心理预警网络机制,定期发布预警通告。
2、通过心理健康教育及心理危机干预知识宣传,加强中小学生对心理危机的了解和认知,提高学生承受挫折的能力和情绪调控能力,以使学生在面对危机时能有效应对。
3、通过心理咨询等适时的介入和援助,协助处于危机中的学生把握当下,认识危机事件,尽快恢复心理平衡,顺利度过危机,并学会正确的应付危机的策略与方法,避免或减少学生中出现自伤或伤及他人事件的发生。
4、通过积极创设良好的校园环境,为学生成长营造健康氛围,努力提高学生的心理健康水平,优化学生的心理品质,促进每一位学生的健康成长。
三、组织机构
1、心理危机干预预警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全体行政
2、
心理危机干预预警工作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心理咨询老师、各班班主任、各班心育委员
四、具体实施
(一)确定预警干预对象
存在心理危机倾向与处于心理危机状态的学生是我们关注与干预的对象。学生心理危机的发生必须满足下列三个条件:
第一,生活中出现了导致心理压力的重大或意外的事件;
第二,躯体和意识出现不适感受,又未引起周围人的重视而不能得到及时疏解;
第三,遭遇到依靠自身能力无法应付的困境。
上述三种情况同时出现就意味着个体出现了心理危机。心理压力超过个体应对能力、情绪障碍严重或行为失衡的个体,都极易出现有潜在伤害性的危机状态。不同的学生因其个性特点、成长经历和生活状况不同,在面临心理困惑和危机时的表现也各不相同,有明显的个性差异。
1、一般预警类
(1)心理因素方面
第一,个性较为内向、沉默、喜怒不形于色,心事较重,遇到一些问题不愿或无处向人诉说;或个性过于暴躁,易怒者。
第二,个人感情受挫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因各种原因导致情绪失控者。
第三,人际冲突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当众受辱、受惊吓、与同学发生严重人际冲突而被排斥、受歧视的学生,或与老师发生严重人际冲突的学生。
第四,在学校和医院门诊心理测试中抑郁倾向较高者、有狂躁倾向及反社会型边缘人格特点者。
第五,有心理障碍且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患有抑郁症、恐怖症、强迫症、癔症、焦虑症等心理障碍的学生。
(2)学习压力方面
第一,由于学习基础和能力差,或者父母期望过高导致学习压力过大而出现心理行为异常的学生,如学习努力但仍然考试不理想的学生。
第二,因外地(校)新转学、因病住院或休学后复学、各学期开学或结束等阶段出现心理问题的学生。
第三,严重厌学、逃学,或有考试综合征及学校恐惧症的学生。
第四,因严重网络成瘾行为而影响其学习及社会功能的学生。
(3)家庭生活方面
第一,近期家庭及学校生活中遇到重大生活事件。
第二,成长经历中有过自虐自伤记录,最近生活中又遇到了一些新的矛盾者。
第三,生活、学习中遭遇突然打击而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家庭发生重大变故(亲人死亡、父母离异、父母下岗、家庭暴力等)、遭遇性危机(性伤害、意外怀孕等)、受到意外刺激(自然灾害、校园暴力、车祸等其他突发事件)的学生等。
第四,因经济严重贫困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性格内向、不善交往且交不起学费的学生、需要经常向亲友借贷且缺乏社会支持系统的学生等。
2、重点预警类
对近期发出下列警示讯号的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干预的重点对象及时进行危机评估与干预。
第一,在心理健康普查测评中筛查出来的有心理障碍、心理疾病或自杀倾向的学生。
第二,由于身边的同学出现个体危机状况而受到影响,产生恐慌、担心、焦虑、困扰的学生,如自杀或他杀者的同宿舍、同班学生等。
第三,近期在学校言行和情绪表现有些异常,比如内向的突然变得外向起来,或更加封闭、沉静、沉默;作文或作业中、与他人交谈中常谈到与死相关的话题或表达生活无意义感;外向的突然变得内向,不与人交流,有暗自流泪或与其它人留恋告别的言行等。
第四,谈论过自杀并考虑过自杀方法,包括在信件、日记、图画或乱涂乱画的只言片语中流露死亡的念头者。
第五,不明原因突然给同学、朋友或家人送礼物、请客、赔礼道歉、述说告别的话等行为明显改变者。
第六,情绪突然明显异常者,如特别烦躁,高度焦虑、恐惧,易感情冲动,或情绪异常低落,或情绪突然从低落变为平静,或饮食睡眠受到严重影响等。
(二)预警干预具体实施
1、学校心理预警干预机构的层次组成
学校心理危机预警干预包括三级系统。
一级预警机制:以班级为单位,由班主任和班级心育委员、学生家长组成小组进行监护。他们距离学生最近,最了解学生情况(其中心育委员本身就是学生),对班内有严重心理问题学生作重点预警,进行力所能及的保护和干预,并及时上报年级组。
二级预警机制:以年级为单位,各年级组、学校德育处领导组成小组进行监护。对所管理范围内学生的整体状况进行把握,调动各种力量给学生以及时的预警干预。把各班级患有抑郁等倾向的学生和有心理障碍的学生及时上报到学校学生心理危机预警干预工作小组。
三级预警机制:由心理教师组成的学校学生心理危机预警干预工作小组,给予心理障碍的学生以科学专业的心理干预,将情况及时上报学校心理健康教育领导小组,并适时向有关医疗机构转介。
2、学校心理预警干预机构的职责
(1)各级心理监护的职责是:三个“及时”。即及时发现和掌握学生面临的变化和危机、及时给予力所能及的保护和干预、及时向有关人员汇报情况等。
“及时”的涵义是:发现学生情绪波动或心理异常情况后,要在1小时内,向各班主任汇报,即刻采取必要的保护性(初级)干预措施;当天初级干预无效,速上报学校学生心理危机预警干预工作小组,并制定相关措施实施心理干预;在48小时内校内干预无效的,学生心理危机预警干预工作小组要向学校学生心理危机预警干预领导小组及时汇报,与家长联系。校学生心理危机预警干预领导小组及时上报xx市教育局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联合协商,共同进行心理干预。
(2)各任课教师和班主任要加强对学生自我心理保健和自觉求助的'教育,班级心育委员发现处于心理危机状态的同学问题后,应及时报告班主任老师。
(3)学校要加强对家长的心理健康教育宣传,与家长建立联系经常沟通,畅通家校联系渠道。
(4)构成三级体系的学校学生心理危机预警干预系统,并与家庭、学生共同形成对学生在校内的心理保护网络。
3、学校心理预警干预的运行
心理危机预警机制的运行分为三个部分,即预防、预警和应急。
(1)预防:强化德育与心理健康教育
第一,进一步加强学校德育和心理健康教育队伍建设。德育处、心理咨询(辅导)室要明确岗位专人负责,强化以班主任为主体,以德育处以及学科教师为骨干的兼职心理健康教育队伍,高度关注留守学生和单亲家庭子女或其他特殊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问题。
第二,学校建立心育委员制。各班设心育委员一名,负责收集本班同学的心理健康信息,对本班同学的心理健康状况定期向班主任做汇报。努力学习有关心理知识,积极参加心理委员培训,用相关知识帮助同学,用乐观心态引导同学。当个别同学有严重心理问题时,要及时报告班主任和心理咨询(辅导)室,并劝说其尽快到心理咨询(辅导)室寻求帮助。工作遵循保密原则,维护同学的权益,不得随意泄露同学的隐私。
第三,加强心理健康教育。进一步完善心理健康教育网络,双周上一节心理健康教育课,同时充实学校心理咨询室组成人员,积极开展针对不同群体学生的团体心理辅导、个别心理咨询及朋辈互助活动,在开学、考试等重要阶段更要加强针对性的指导。
第四,努力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进一步加强校园文化建设,营造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提高学生人文素养。学校开展对家庭教育的指导,要通过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家长接待日、家访等形式,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2)预警:建好预警监测中心,开展学生心理普测
预警系统是整个心理危机预警干预机制的核心环节和关键所在,要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第一,学校在心理咨询(辅导)室设立“心理预警监测中心”,各年级组、门卫室为校内信息监测点,校外的信息监测点主要有家委会、当地派出所、学校周边的网吧、商店等;校内监测员队伍以班主任、心理辅导教师、门卫保卫人员、值班教师等为主。学校应在各班级设置“心理监测点”,以班主任、班干部和班级心育委员等最有可能获取第一信息的人员为主体,其他教职员工全员参与。其职责是发现监测对象和其他人员有异常情况,及时向心理预警信息监测中心报告。
第二,学校定期定时组织学生进行心理测评,结合xx市心理云平台,建立心理健康档案。这是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更好地开展心理危机预警的必要保证。它可以帮助学生了解自己的身心健康状况,筛选出部分问题较严重学生,在保密的基础上与其班主任联系,作为长期关注和引导对象,并进行心理咨询等干预,防患于未然。
第三,监测信息及学生心理测评由学校心理预警监测中心负责收集并进行评估。学校监测中心要设立并公布预警电话,建立重点监测对象数据库,实行重要信息登记、通报制度。班级心理监测处理点要做好预警信息登录,对重点预警对象、重大信息获取及处理结果都要有文字记载,不得漏报、瞒报、误报。
第四,预警信息的发布。在提前获取准确的可能发生不良事件的信息时,学校“心理预警监测中心”应做好评估工作并上报学校领导,根据事件的不良程度与紧急程度下达指令,实施相应级别的预警应急援助方案。预警的级别分三个级别:
三级“蓝色”预警,主要针对那些需要特别关注的心理问题,其危机程度为“一般”,校心理(咨询)辅导室可以自行处理。
二级“黄色”预警,主要针对那些有可能演变成危机的心理行为,其危机程度为“较紧急”,学校心理咨询(辅导)室要在第一时间向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领导小组和校长室报告。
一级“红色”预警,主要针对短期剧烈的心理冲突和失控行为,其危机程度为“紧急”,学校要在第一时间上报xx市教育局相关部门和教育局中小学生心理危机预警干预领导小组,并请求协同应急。
(3)应急:掌握心理危机干预四步法
心理危机事件的应急处理是有效保护学生的重要环节。处于心理危机情况的学生最需要的是周围人的支持与理解,一般处理危机情况需要的是:
首先,危机评估。危机评估是进行整个心理危机干预的前提。干预者必须在短时间内通过评估迅速、准确地了解个体的危机情境及其反应。危机评估的内容包括突发事件、个体的生理及心理状态、社会状态和个体采取的应对方式等。另外,评估需要贯穿于心理危机干预的始终。干预者必须通过评估确定心理危机的严重程度和个体的状态,了解个体支持系统的有效性,从而确定有效的应对策略。
其次,制订心理危机干预方案。在评估的基础上制订符合个体生理、心理状况的干预方案。设计干预的技术,以解决目前的危机或防止危机进一步恶化,确定应提供的支持。
再次,实施干预。与处于心理危机状态的个体(简称危机个体)保持密切的接触,建立良好的咨访关系。鼓励危机个体用语言表达内心的感受,指导其进行适当的情绪宣泄,以减轻焦虑可以采用认知干预或者采用系统脱敏等行为主义取向的干预技术,向危机个体提供应对技巧;向其解释其情感反应是对灾难的正常反应,强化焦虑、恐惧等情绪的合理性;不对危机个体做不切实际的保证;强调危机个体自身对其行为和决定所负有的责任,提高其应对效能,帮助其建立积极的应对策略,如PBR技术,即暂停、呼吸和放松的方法等;帮助危机个体调动其社会支持资源,如家庭、朋友、同事、社会组织等。
最后,确定心理危机干预的结果,不断对干预的有效性进行评估。干预者通过观察、交谈以及使用量表等方法对危机个体进行心理及危机评估,以了解干预效果,并及时调整干预方案。
心理危机干预强调:首先,对危机的评估应该在建立咨访关系之前进行;其次,要保证危机个体的安全,这个是与突发事件的发生背景相适应的,也是心理危机干预与普通心理咨询不同的地方;再次,更好地体现了人本主义的咨询理念,强调积极、无条件地接纳危机个体,并且要以危机个体为中心,充分考虑到危机个体的自主性。
心理危机干预应急预案 14
生活中灾难、暴力、事故、意外等创伤性事件时有发生,侵害人们的心灵,造成不良后果。在学校,学生面对学习压力、亲子关系、环境适应、人际关系等诸多问题,而青春期的躁动和感性使他们处理问题容易极端化,同时四川汶川大地震对他们的心理伤害,使产生心理危机的可能性大大增加。因此,心理危机干预迫切而重要。针对高危人群的心理社会干预能够防止或减轻创伤后的不良心理反应,避免心理痛苦的'长期化和复杂化乃至极端化,促进创伤性事件的适应和心理康复。这不仅是对每一个学生的人文关怀,也是构建和谐社会,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现实诉求。为此,特制定南轩中学心理危机干预应急方案,以期尽最大努力帮助师生解决面临的可能心理困境,促进南轩中学心理健康教育的更好发展。
一、心理危机干预的目标:
心理危机处理突发事件,避免造成更大的伤害。为了解决特定问题的过程中,心理危机、团体或个人危机消除,恢复正常。
二、心理危机干预组件成员:
主管领导,班主任、心理教师、学校医生,校园警察、司机、心理社区成员等。
三、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分工:
1、主管领导整体组织和协调命令。
2、班主任理解信息并通知父母,稳定的类。
3、心理老师现场咨询、干预,避免极端的心理行为。
4、学校医生现场处理可能身体病人和损伤。
5、校园警察维持秩序。
6、司机保证交通。
7、心理社区成员辅助开展工作。
8、干预后观察及随访。
四、心理危机干预程序:
1、心理危机发生时,班主任和心理社区成员应当通知主管领导在第一次。
2、主管领导注意心理教师、学校医生,校园警察,司机和其他相关人员到达现场。
3、根据分工迅速扩张的工作。
五、心理危机干预的注意:
1、危机时刻发生,这个决定是非常重要的,所有成员应该绝对服从领导的安排,以避免延迟导致不良后果。
2、危机意味着风险,所有成员不能因为干预无效和自责,内疚,实现限制的干预。
心理危机干预应急预案 15
近年来,心理健康问题在小学生中日益突出。为了提供更好的心理支持和干预措施,制定一份小学心理危机干预应急预案是非常重要的。这份预案将详细说明在遇到心理危机事件时,学校和教师应该如何行动,以便及时、有效地帮助学生解决问题、疏导情绪,并保证他们的安全与健康。
一、心理危机定义与风险因素分析
心理危机是指个体在面临突发、重大变化或不可控事件的时候,无法顺利应对,产生严重的心理困扰和负面情绪反应的状态。小学生面临心理危机的风险因素包括家庭问题(如父母离异、家庭暴力)、学业压力、人际关系困扰、身体或性别意识不适应、自我价值感缺失等。
二、心理危机干预应急预案的制定
1.建立心理健康教育体系:学校需要制定强化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计划和课程,为学生提供心理健康知识和技能。
2.建立专业心理团队:学校应配备专业心理咨询师或心理医生,提供心理咨询和干预服务。
3.开展心理评估:定期对学生进行心理评估,及早发现问题并干预。
4.提供心理支持:建立心理支持机制,为学生提供机会去倾诉、互相支持。
5.制定完善的干预措施:为应对不同的心理危机事件,制定相应的干预措施,包括学校和教师的具体行动指南。
三、心理危机干预应急预案的具体操作
1.学校危机事件处理:
a.心理危机事件的及时发现:学校工作人员要密切关注学生的情绪变化和行为举动,及时发现潜在心理危机事件。
b.心理危机事件的报告和登记:学校内设心理危机事件报告机制,任何有关学生的心理危机事件都应该立即报告至专业心理团队。
c.心理危机事件的处理:由学校和专业心理团队共同制定针对该事件的干预措施,并按照计划执行。此外,要及时与学生家长进行沟通,共同关注学生的情况,并提供家庭支持。
2.教师的心理危机事件处理:
a.教师心理危机事件的辨识:教师应具备辨识心理危机事件的能力,关注学生的表现、言行和情绪变化。
b.心理危机事件的记录和汇报:教师需将发现的心理危机事件详细记录,并及时向学校报告。保证信息流畅和准确。
c.心理危机事件的初步干预和引导:教师应根据预案提供初步的心理支持和引导,如耐心聆听、鼓励表达情感,以及适时地引导学生寻求专业心理咨询。
d.心理危机事件的汇总与交流:学校应定期召开教师会议,分享并讨论所发现的心理危机事件,改进干预措施和策略。
结语:
小学心理危机干预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护学生的心理健康至关重要。学校和教师需要始终保持高度关注心理健康问题,及时发现学生的`心理困扰,提供专业的支持和干预,以确保学生成长发展的同时,心理健康得到有效的保障。这份预案是学校和教师共同努力的结果,也是为了让每位学生拥有快乐、健康的成长环境而设计的。通过预案的实施,我们相信孩子们将能更好地应对心理危机,并迈向更加美好的未来。
心理危机干预应急预案 16
学生心理健康问题日益严重。学习压力、人际关系、个人情感等各方面的问题给学生带来了巨大的心理压力,导致了不少心理危机事件的发生。为此,本校制定突发心理危机干预应急预案,对处于困境或遭受挫折的学生予以关怀和短程帮助。减轻或消除危机,恢复其心理平衡,使其学会新的应对策略,以预防自杀、自伤或攻击、伤害他人等不良后果,促进心理成长,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
一、突发心理危机干预应急处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由学校领导、心理辅导老师、班主任、家长等组成,负责制定和执行危机干预方案。
二、突发心理危机干预快速反应机制
1.快速反应:在接到学生突发心理危机的情况报告后,危机干预小组应在第一时间采取行动与学生本人的接触、了解情况,以及根据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学生的安全。
2.评估和诊断:危机干预小组应了解学生的情感状态、行为变化、环境因素等,以及可能的生理和心理症状;对学生进行评估和诊断,以了解学生的具体情况和需求。
3.制定干预计划:根据评估和诊断结果,危机干预小组应制定个性化的干预计划,包括心理疏导、药物治疗、转介等,以确保学生能够得到适当的帮助和支持。
4.实施干预计划:危机干预小组应按照制定的干预计划,包括提供心理支持、提供药物治疗、帮助学生寻求其他资源等,对学生进行实际的干预。
5.持续监测和支持:在实施干预计划后,危机干预小组应定期评估和诊断、调整干预计划、提供情感和实际支持等,对学生的情况进行持续的监测和支持。
6.建立档案:对于学生的突发心理危机情况,危机干预小组应建立档案,记录学生的具体情况、采取的.措施、效果等,跟踪学生的进展,并为将来的干预提供参考和依据。
三、突发心理危机干预措施
1.明确问题
从危机干预对象的角度出发,明确和理解其问题与需要,以确定危机干预的目标和步骤。
2.确保安全
在危机干预过程中,首先要考虑安全问题。应将自杀、自伤、攻击和伤害他人的风险降到最低,确保安全。
3.提供支持
通过真诚、尊重和温暖的言语和行为,表达对其遭遇的关心和理解,给予其支持和鼓励,帮助其建立积极的自我形象和应对策略。
4.解决问题
引导其正视现实,明确问题,理清思路,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和途径。同时,鼓励其通过与他人的沟通交流来寻求帮助和支持。
5.联系资源
在危机干预过程中,及时联系相关资源,如心理治疗机构、医院、社会组织等,为其提供合适的支持和帮助。
6.总结转化
在危机干预结束后,总结经验教训,将干预过程转化为促进个人成长和发展的机会,预防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四、突发心理危机应急处理对象
心理危机干预的对象是我校在读存在突发心理危机的学生,包括:正在发生自伤自杀行为;正在发生严重攻击他人行为;正在遭遇重大刺激;由于身边的同学出现突发心理危机而受到影响,产生恐慌、担心、焦虑不安等不良情绪。
五、突发心理危机应急处理工作分工:
1.主管领导全面组织协调指挥。
2.班主任了解信息、通知家长、稳定班级。现场疏导、干预,避免极端心理行为。
3.医生现场处理可能的躯体病患及伤害。
4.保安人员维持秩序。
5.干预结束后观察和随访.
六、突发心理危机应急处理程序:
1.问题的发现
各班要建立起通畅的学生心理危机信息反馈机制,做到在第一时间内掌握学生心理危机动态,对有心理障碍的同学,周围同学应予以理解、关心和帮助,并及时向班主任反馈情况。对有行为异常或近期情绪、行为变化较大的学生,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成长中心应给予及时的心理指导,并做好咨询记录,对问题严重的学生实行转介。
2.讯息报告
学生发现危机情况,周围同学应立即向班主任报告。班主任在采取必要措施并迅速赶往现场的同时向学校值班领导报告,值班领导立即向学校主管领导报告,主管领导视危机严重程度酌情向学校领导及时汇报。
3.即时监护
学校有关职能部门立即派专人对危机学生进行24小时监护,保护学生的生命安全。
4.通知家长
在实施监护的同时,学校应以最快的速度通知家长来校,如果家长确实无法尽快赶到学校,在家长以微信、电话等方式的授权下,对学生采取治疗措施。在紧急情况下,可采取直接送至专业卫生机构进行治疗等相应处理措施。对没有监护能力或不配合学校的家长,学校应对学生强制采取治疗措施或派人将学生遣送回家,并视情况为其办理休学或退学手续。
5.进行阻控
对于有可能造成危机扩大或激化的人、物、情境等,进行必要的消除或隔绝。对于学校可调控的可能引发其他学生心理危机的刺激物,有关部门应及时阻断。
6.实施治疗
需住院治疗的,必须将学生送至专业卫生机构治疗;对可以在校坚持学习但需辅以药物治疗的学生,德育处应与其家长商定监护措施;对不能坚持在校学习的,按照学校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由家长监护并离校治疗。
7.应急救助
得知学生有自伤或伤害他人倾向时,相关人员应立即赶赴现场采取救助措施,紧急情况下应先拨打110、120等紧急电话求助。
8.事故处理
当学生自伤或伤害他人事故发生后,保安负责现场的指挥协调,保护现场,配合有关单位对当事人实施生命救护,协助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取证,并对学生进行安全监护;校医负责对当事人实施紧急救治,或配合相关人员护送至就近医院救治;班主任负责制定心理救助方案,实施心理救助,稳定当事人情绪。
9.成因分析
事故处理结束后,领导小组负责事件的成因分析,对事前征兆、事发状态、事中干预、事后疏导等情况认真梳理,尤其对那些行之有效、操作性强的手段和措施认真总结,以备今后参考。
七、突发心理危机干预跟踪观察
1.确定需要跟踪观察的学生:在突发心理危机事件后,专业心理医生或辅导员应该对所有学生进行初步评估,根据学生的症状和表现确定哪些学生需要接受跟踪观察。
2.建立联系:专业心理医生或辅导员应该与需要跟踪观察的学生建立联系,安排咨询或治疗,提供药物或其他治疗方法等,并向他们提供支持和帮助。
3.观察和记录:专业心理医生或辅导员应该定期观察需要跟踪观察的学生,并记录他们的症状和表现。这可以帮助医生或辅导员更好地了解学生的情况,并做出更好的决策。
4.调整治疗方案:如果学生的情况发生变化,专业心理医生或辅导员应该及时调整治疗方案。包括改变药物剂量或种类,增加其他治疗方法等。
5.定期评估:专业心理医生或辅导员应该定期评估需要跟踪观察的学生的情况,以确定是否需要继续跟踪观察。如果学生的情况已经稳定,跟踪观察可以停止。
总之,突发心理危机干预跟踪观察应该是一个系统性的过程,需要专业心理医生或辅导员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步骤进行。同时,也需要学生和家属的配合和支持。
八、突发心理危机干预的注意事项
1.尊重个人隐私
在危机干预过程中,应尊重个人隐私和权利,遵循保密原则。
2.避免过度依赖单一方法
根据不同的情况和需要,灵活运用多种方法和技巧进行危机干预,避免过度依赖单一方法。
3.密切关注和及时处理
在危机干预过程中,密切关注对象的情绪和行为变化,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避免事态扩大或恶化。 4.建立良好的沟通关系
建立良好的沟通关系是危机干预成功的关键。应通过真诚、尊重、理解的态度和言语,与对象建立良好的沟通关系。
5.加强专业合作和联动协调
在危机干预过程中,加强与相关专业的合作和联动协调,共同应对各种复杂情况。
心理危机干预应急预案 17
为了提高学生的心理素质,针对学校学生心理问题相对突出的现象,为使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的发生和带来的损失,根据教育局有关要求,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应急机构的组成
学校为加强对学生心理教育工作的领导,特成立学生心理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全体班主任
二、建立健全学生心理档案
建立健全学生心理档案是学生心理问题预警与危机干预的前提和基础。
1、学校每年对新生进行普适性的心理健康测量,建立学生心理档案,并归类、分析,初步掌握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作好保密工作。
2、对于有心理异常和心理危机的学生应建立特别档案,重点管理,定期与学生所在班级班主任沟通和交换意见。
3、各班班主任应对学生心理异常和心理危机的处理情况做好工作记录,并密切关注。
三、积极开展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树立预防为主的观念
1、通过专业课程、咨询辅导、班主任事情、学科渗透、学生举动等各种渠道开展常规教育,帮助学生树立心理健康意识,具备心理健康常识。
2、通过讲座、报刊资料、网站等各种形式加大对心理健康重要性的宣扬事情,在校内营造健康向上的良好氛围。
3、加大对学校教师、班主任、家长等人员的培训,普及心理健康常识,了解心理危机干预的相关知识和程序。
4、加强学校心理咨询室的建设,设立心理咨询信箱,公布心理乞助热线电话,畅通心理危机干预信息渠道。平常应特别注意做好新生、毕业生、贫困生、学困生、学优生等在进修或生活中遇到突然打击或遭受意外刺激的学生的相关事情。
四、实施学生心理异常情况报告制度
当学生出现心理异常情况或心理危机时,要迅速及时报告才能有效地干预和处理。按照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规定,应建立学生心理异常和危机的`报告制度。当发觉有学生出现任何心理危机、心理异常或突发事件时,任何人都应立刻报告班主任;班主任应立刻报告政教处;政教处应立刻报告校长。如情况危急,任何人都应立刻上报校长。如迟报、漏报、瞒报重要情况,将追查相关人员的相应义务。
五、建立学生心理问题应急处理机制
(一)对自伤、自杀(或自杀倾向)者的应急处理程序和办法。
1、立即送往医院救治或进行监护;
2、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应注意保护当事人利益);
3、立刻通知当事人的家长或监护人;
4、在一定时间里由当事人亲近和信任的同学、朋友、亲属和老师陪伴,保证其身心安全,稳定和疏导其情绪;
5、学校心理辅导员对当事人进行心理干预;
6、对当事人所在班级的同学举行情绪处理和心理疏导,以帮助当事人获得支持性的情况;
7、加强对当事人危机后的安全保护和心理平复工作,防止意外事故的再次发生,帮助其健康成长。
(二)对其他心理异常题目的应急或干预。
1、如发现学生出现比较突出的心理问题,班主任应及时向政教处报告;
2、由学校心理辅导人员对当事人举行诊断咨询,做出初步判断,提出处理办法;各班班主任和班干部,应积极配合心理辅导人员的意见,帮助解决学生的心理题目;
3、对于超出心理辅导人员能力和专业的学生,应及时转介到相关医疗机构;
4、经专业医疗机构诊断学生存在心理题目并需要治疗时,班主任应立刻通知当事人的家长或监护人,按照各校学生学籍管理的有关条例处理;如果在治疗期间需要陪读的学生,学生家长应陪读,并与学校签订义务书;
5、因精神题目需要休学的学生,学校要与其家长或监护人签订相关协议;
6、因精神问题治愈而复学的学生,要出示当地专业医疗机构的治疗证实,并到指定的专业医疗机构复诊,经学校签字同意后,管理复学手续;
7、对康复期间的学生学校应主动积极地提供心理咨询,防止意外事故的再次发生;
8、班主任应与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定期保持沟通;
9、对该学生所在班级的同学进行朋辈咨询,以帮助当事人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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