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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应急预案范文
在学习、工作或生活中,保不准会发生突发事件,为了避免造成更严重的后果,往往需要预先编制好应急预案。优秀的应急预案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应急预案范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应急预案范文1
一、目的意义
为加强学校安全教育和管理,广泛深入地开展应急疏散工作,确保突发大型活动安全事故发生后应急处置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学校稳定,促进平安和谐校园建设。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突发大型活动安全事故应急疏散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学校各部门及全体师生应对突发大型活动安全事故的应急疏散。
三、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统一指挥、分工负责,反应迅速、措施落实、安全有序”的原则,开展在校师生的应急疏散工作。
四、启动条件
学校周边地区和校园内发生或可能发生突发大型活动安全事故需要疏散时,立即启动本预案。
五、组织机构及职责
学校成立突发工程建设安全事故应急疏散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应急疏散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疏散引导组、抢险救护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工作组。
领导小组组长(应急疏散总指挥):XX 副组长
(应急疏散副总指挥): XX
成员:XX、各班主任
领导小组职责:
1.全面负责学校突发大型活动安全事故应急疏散工作,进行应急大型活动安全事故知识的宣传教育,培养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2.执行上级有关指示和命令,领导小组成员按其所在部门的职能、职责各负其责,认真做好应急疏散工作;
3.合理划定学校及周边应急疏散场地(避险场所)、疏散通道,制定明确的应急疏散信号,设立应急疏散指示标牌,教育学生熟悉和掌握应急疏散预案;
4.接到预警时,负责对学生进行应急避险知识的强化宣传,组织学校师生安全有序疏散; 大型活动安全事故突发事件发生时,按照分工和职责,迅速开展应急抢险和疏散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5.及时调查、统计和报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情况;
6.妥善做好突发大型活动安全事故发事件的善后工作。
组长职责:
1、全面负责学校安全事件的处置工作,迅速到达现场,及时听取事件情况报告,了解和掌握事件情况,控制局面,阻止事态发展,并视情况做出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决定。
2、组织力量并全程指挥其他各职能小组投入工作。
3、尽早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地方汇报情况。
4、密切配合大型活动安全事故机构对事件的处理工作,认真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地方党委的有关指示。
副组长职责:
1、分工负责事件的现场救援、调查、分析、处理并查找原因和责任等善后等工作。
2、组长不在,由副组长暂时履行组长职责。 组员职责:
1、控制现场,维护秩序,劝阻无关人员,防止发生混乱局面。
2、做好现场救援、抢险和善后工作。
3、排查其他受伤或发病人员。
4、尽早向知情者、见证人调查事件起因,掌握事件的'第一手材料
各应急小组及职责:
(1)办公室: XX
职责:
1.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
2.制定(修订)学校应急疏散预案、应急疏散演练方案和工作程序;
3.协调各工作组之间的工作;
4.负责组织工程建设安全事故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应急疏散演练;
5.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疏散引导组
组员:XX 及各班主任
职责:
1.负责组织师生快速、安全、有序疏散;
2.结合学校应急避险场所、应急疏散通道,编制张贴学校应急疏散平面图、各班级疏散路线等;
3.做好残疾学生疏散工作,并妥善安置受伤师生。
(3)抢险救护组
组长:XX
成员:XX
职责:1.第一时间组织实施自救互救,抢救遇险师生;
2.视情况抢救重要财产、重要档案等;
3.负责轻伤员临时救治、联系急救中心抢救伤员;
4.负责预防次生灾害的发生。
(4)后勤保障组
成员:XX
职责:1.负责学校治安保卫工作,维护应急疏散秩序;
2.妥善安排学生生活保障等工作; 3.尽快恢复被破坏的供水、供电等设施;
4.及时调度应急物资和资金;
5.协助开展伤员救治和次生灾害处置工作。
(2)善后工作组
组长:XX
成员:XX
职责:
1.及时调查、统计和报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情况
2.妥善处理伤亡师生的善后工作。
六、事件处理原则:
1、生命第一原则。急救受伤人员脱离现场,实施应急救治。同时,根据所判定的事件发生的原因和严重程度,采取应急的控制措施。
2、保护现场原则。依法进行调查、取证和现场控制措施,提出处理意见。
3、情况明确原则。迅速查明大型活动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严重程度,为抢救受伤人员和消除危害提供工作依据。
4、及时汇报原则。在事件发生后的第一时间内(1小时以内),按组织程序和责任分工向当地、上级主管部门及职能部门汇报。
七、事件处理常规程序
1、出现大型活动安全事故,大型活动安全事故发生时管理教师(第一责任教师)应立即设法报告校行政值周领导。
接到报告的领导应立即到现场做好以下三件事:
(1)根据大型活动安全事故情况组织抢救;
(2)保护现场;
(3)稳定学校的正常秩序,并设法通知各组人员到位,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到位,应立即抽调教师。
2、接到事件信息后,各小组应及时赶到现场,投入紧急救援。急救处理基本常规:轻伤者可送XX医院处理,确定无内伤,方可回校或家长接回家;严重者及时送往XX医院。伤员在医院期间应有组成员陪同。
3、注意保护现场,并对大型活动安全事故基本情况作调查,向大型活动安全事故领导组长汇报,不乱猜乱讲。
4、大型活动安全事故结果及事发过程基本情况清楚后,经大型活动安全事故领导组长同意,通知伤员家长,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通报大型活动安全事故情况。
5、大型活动安全事故处理领导组长及时布置稳定伤员、伤员家长、其它学生、责任者的情绪,确保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以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6、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7、做好资料的保存,写好有关总结报告等。
八、补充说明:
1、领导小组组长不在场时,由现场行政职务最高的领导任现场指挥。
2、相关人员不在场,由现场指挥临时指派。大型活动安全事故处理小组成员在大型活动安全事故处理时必须各尽其责,不得推诿、扯皮;危急情况下,可相机行事。
3、学校其他教职工在大型活动安全事故发生时,都有紧急通知、汇报、参与抢救和做好稳定工作的职责。对于不尽责,尤其是见死不救的有关人员,必须予以严肃处理。
4、凡接到大型活动安全事故紧急报告后,行动迟缓、措施不力,致使事件蔓延、扩大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5、接报处理。接到大型活动安全事故报告后,接报者应详细记录大型活动安全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件基本情况、现状及趋势等内容,必要时复述一遍。并迅速将大型活动安全事故记录的内容向校长汇报,同时按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6、现场保护。大型活动安全事故发生后,在场教职工在迅速组织抢险救护工作的同时,要对大型活动安全事故现场实行严格的保护,防止与大型活动安全事故有关的残骸、物品、文件等被随意挪动或丢失。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拍照并作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的痕迹、物证。
7、报告内容:大型活动安全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大型活动安全事故简要经过;大型活动安全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大型活动安全事故发生区域已采取的措施和事件控制情况以及报告人;大型活动安全事故现场情况、伤亡人数发生变化后,学校应及时进行补报。
九、相关电话:
领导小组组长电话:XX
领导小组组员电话:XX
救 护 :120 公安报警中心:110
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应急预案范文2
为了做好中小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做到及早预防,及时疏导,有效干预,快速控制学生中可能出现的心理危机事件,降低学生心理危机事件的发生率,减少学生因心理危机带来的各种伤害,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特制订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应急预案。
一、工作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
组 长:XX
副组长:XX
组 员:XX
各中小学校校长(园长)
(二)各中小学校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由学校校长任组长,成员由德育处、年级组、卫生室、心理辅导室等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心理辅导室。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全面规划和领导学校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督促相关人员认真履行危机干预工作的职责,为重大危机事件的处理做出决策。
各年级的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由年级组长负责,全体教职员工均有责任和义务。各班班主任应积极协助学校负责人抓好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二、干预对象
存在心理危机倾向与处于心理危机状态的学生是关注与干预的对象。确定对象存在心理危机一般指对象存在具有重大影响的生活事件,情绪剧烈波动或认知,躯体或行为方面有较大改变,且用平常解决问题的方法暂时不能应对或无法应对当下的危机。
(一)高危个体
对存在下列因素之一的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干预的高危个体予以特别关注:
1.情绪低落抑郁者(超过半个月);
2.过去有过自杀的企图或行为者;
3.存在诸如学业失败,躯体疾病,家庭变故,人际冲突等明显的动机冲突或突遭重挫者;
4.家庭亲友中有自杀史或自杀倾向者;
5.性格有明显缺陷者;
6.长期有睡眠障碍者;
7.有强烈的罪恶感,缺陷感或不安全感者;
8.感到社会支持系统长期缺乏或丧失者;
9.有明显的精神障碍者;
10.存在明显的.攻击性行为或暴力倾向,或其它可能对自身,他人,社会造成危害者。
(二)警示讯号
对近期发出下列警示讯号的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的重点干预对象及时进行危机评估与干预:
1.谈论过自杀并考虑过自杀方法,包括在信件,日记,图画或乱涂乱画的只言片语中流露死亡的念头者;
2.不明原因突然给同学,朋友或家人送礼物、请客、赔礼道歉、述说告别的话等行为明显改变者;
3.情绪突然明显异常者,如特别烦躁、高度焦虑、恐惧、易感情冲动、或情绪异常低落、或情绪突然从低落变为平静、或饮食睡眠受到严重影响等。
三、预防教育
立足教育,重在预防,做好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心理教师和班主任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对学生进行生命教育,引导学生热爱生活,热爱生命,善待人生;
(二)对学生进行自我意识教育,引导学生正确认识自我,愉快接纳自我,积极发展自我,树立自信,消除自卑;
(三)对学生进行危机应对教育,让学生了解什么是危机,人们什么情况下会出现危机,同学们的哪些言行是自杀的前兆,对出现自杀预兆的同学如何进行帮助和干预。
学校层面工作:在学生中大力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引导学生树立现代健康观念,针对学生中广泛存在的环境适应问题,情绪管理问题,人际交往问题,学习方法问题等开展教- 3 - 育;组织形式多样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在学校形成良好的心理健康氛围;通过举办主题鲜明的特色班会,帮助学生优化个性心理品质,增强心理调适能力,提高心理健康水平。
四、早期预警
做好学生心理危机早期预警工作,做到对学生的心理状况变化早发现,早通报,早评估,早治疗,信息畅通,快速反应,力争将学生心理危机的发生消除在萌芽状态。
(一)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普查和排查制度
1.每年对新入学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测评,根据测评结果筛查出心理危机高危个体,与班主任一起对这些学生做好危机的预防与转化工作。
2.每年对三类重点人群进行有针对性的排查:
(1)对不能适应学习环境的学生进行排查;
(2)对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进行排查;
(3)对心理压力太大的学生进行重点排查。
(二)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汇报制度
为掌握学生心理健康的动态发展,随时掌握高危个体的心理状况,建立学生心理问题报告制度。
1.学生发现有同学存在严重心理问题时,应将该生的情况迅速报告班主任。
2.班主任要随时掌握全班同学的心理状况,发现同学有明显的心理异常情况要及时向学校心理教师汇报。
3.专(兼)职心理教师要深入学生之中并通过班主任,班级心理健康委员等及时了解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
4.主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每周一次向专职心理教师了解全校学生心理健康变化情况。
5.对学生中存在的严重的心理危机,发生的心理危机事故及其处理情况,应及时向学校学生心理危机干预领导小组汇报。
(三)建立学生心理危机评估制度
心理危机评估小组对学校,校医务室,心理教师等报告上来的存在心理危机的学生进行及时的心理危机风险评估。不确定或评估困难的,可邀请心理危机专家进行评估。
五、危机干预
(一)建立支持系统
学校要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培养他们积极向上,乐观进取的心态,在学生中形成团结友爱,互帮互助的良好人际氛围。全体教师应该经常关心学生的学习生活,帮助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上的困难,与学生交心谈心,做学生的知心朋友。学生干部对有心理困难的学生应提供及时周到的帮助,真心诚意地帮助他们渡过难关。动员有心理困难学生的家长,朋友对学生多一些关爱与支持,必要时要求学生亲人来校陪伴学生。
(二)建立治疗系统
对有心理危机的学生应进行及时的治疗。对症状表现较轻危机程度不高者,以在校接受心理咨询或到上级医院等专业机构接受心理治疗为主,可辅以药物治疗。对症状表现较重者必须在医院等专业机构接受药物治疗的基础上,再在校或在相应的专业机构接受心理咨询。对症状表现严重,危机程度很高者,必须立即将其送医院等专业精神医院治疗。
(三)建立阻控系统
对于学校可调控的引发学生心理危机的人事或情景等刺激物,协调有关部门及时阻断,消除对危机个体的持续不良刺激。对于危机个体遭遇刺激后引起紧张性反应可能攻击的对象,学校应采取保护或回避措施。心理教师,校医在接待有严重心理危机的学生来访时,在其危机尚未解除的情况下,不让学生离开,并立即报告给心灵家园及学生所在年级。
(四)建立监护系统
对有心理危机的学生在校期间要进行监护。
1.对心理危机程度较轻,能在学校正常学习者,学校成立以班主任,学生干部为负责人的不少于三人的学生监护小组,以及时了解该生的心理与行为状况,对该生进行安全监护。监护小组及时向学校汇报该生的情况。
2.对于危机程度较高但能在校坚持学习并接受治疗者,学校将其家长请来学校,向家长说明情况,家长如愿意将其接回家治疗则让学生休学回家治疗,如家长不愿意接其回家- 6 - 则在与家长鉴定书面协议后由家长陪伴监护。
3.经心理危机评估小组或心理健康专家评估与确认有严重心理危机者,学校及时通知学生家长立即来校,并对学生作休学处理,让家长将学生接回家或送医院治疗。在学校与学生家长作安全责任移交之前,学校对该生作24小时特别监护。对心理危机特别严重者,学校派人协助保卫人员进行24小时特别监护,或在有监护的情况下送医院治疗。对于出现危机事故的学生在医院接受救治期间,学校亦指派相关人员根据医院要求在病房进行24小时特别监护。
六、后期跟踪
因心理危机而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除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办理外,还应向学校出具学校认可的心理疾病康复证明。
学生复学后,学校对其学习生活进行妥善安排,帮助该生建立良好的支持系统,引导同学避免与其发生激烈冲突。班主任对其要密切关注,了解其心理变化情况,每月与其谈心一次,并通过周围其他同学随时了解其心理状况。
对于因有强烈的自杀意念或自杀未遂休学而复学的学生,学校要对他们给予特别的关心,安排班主任,专职心理教师,学生干部等对其密切监护,制定可能发生危机的防备预案,随时防止该生心理状况的恶化。各学校要对他们保持密切的关注,组织心理咨询老师和专家对其进行定期跟踪咨询及风险评估。
在开展危机干预与危机事故处理过程中,做好资料的收集与证据保留工作,包括与相关方面打交道的重要的谈话录音、记录、书信、照片等。
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应急预案范文3
为进一步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通过构建心理危机干预应急预案,及时疏导、有效干预,减少或避免学生因心理问题而引发的伤害事件的发生,为学院的稳定工作服务。
一、总则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学院范围内突然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当事人及其他人员生命危险的心理危机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第二条:危机事件分级
心理危机是一种个体运用自己寻常的方式不能应付所遭遇的内外困扰时的反应。一般发生在个体无法避免的、强大的应激事件,动员所具备的应付手段失败时,存在明显的急性的情绪、认知及行为上的功能紊乱,此时个体处于一种心理失衡和无能为力面对的状态。
根据心理危机事件可能导致后果的严重程度将心理危机事件分为重大事件(I级)、较大事件(II级)和一般事件(III级)三级。
1、重大心理危机事件(I级)
发生自杀或自杀未遂事件;经评估具有潜在自杀事件;精神病人处于急性发作期,自伤或伤人行为正在发生。
2、较大心理危机事件(II级)
(1)生活学习中遭遇突然打击,如家庭发生重大变故(亲人死亡;
父母的离异;家庭暴力等)、遭遇性危机(性伤害;性暴力;性侵犯;意外怀孕等)、受到意外刺激(自然灾害;校园暴力;车祸等其他突发事件),并伴有强烈的情绪和行为反应。
(2)患有严重心理疾病,并已经专家确诊的学生,如患有抑郁症、恐怖症、强迫症、癔症、焦虑症、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等疾病的学生,且有明显症状,本人心理痛苦程度较深,或严重影响社交功能(如引起其他同学害怕、忧虑和不满)。
3、一般心理危机事件(III级)
(1)在心理普测中筛查出来的`潜在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患者。
(2)因情感受挫、人际关系失调等导致的心理或行为异常者。
(3)因学习困难、经济困难、适应困难、就业困难等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者。
(4)由于身边的同学出现个体危机状况而受到影响,产生恐慌、担心、焦虑、困扰的学生,如自杀或他杀者的同宿舍、同班的学生等。
(5)患有严重心理疾病者或有自杀史的学生在心理状况或治愈情况不明的条件下返校复学。
(6)其他需要专业心理学参与的紧急事件 第三条:心理危机鉴定与评估
学校心理健康指导中心及心理学专业人员应负责对心理危机进行鉴定和评估,并依此采取不同应对措施。
第四条:心理危机干预救援
学校心理健康指导中心,学院心理学专业人员,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辅导员、学院心理协会会员、班级心理委员、学生党员和学生干部均为心理危机干预救援的重要力量。
二、监测、鉴定与报告
第五条:危机监测
1、心理健康普查监测
学校心理健康指导中心每年对大一新生开展心理健康测评,建立学生心理档案,以便做到心理问题早期发现,早期干预,防患于未然。
2、学生汇报监测
班级心理委员两周向学院辅导员汇报一次,辅导员汇总报至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
3、班主任和其他教师汇报监测
班主任和其他教师可随时向学院辅导员或学院领导汇报情况。
第六条:危机鉴定与报告
1、学院辅导员首先评估和鉴定心理危机事件的等级,如无法判断可联系学校心理健康指导中心或学院心理学专业人员。
2、如发现有II级或III级心理危机事件发生时,学院应迅速上报学生处心理健康指导中心。
3、I级心理危机事件发生时,如情况紧急,发生心理危机的班级应在第一时间想方设法阻止危机事件发生,同时尽早向学院领导报告,学院同时向学生处报告。
三、应急响应
第七条:应急响应原则
发生突发心理危机事件时,学院学工工办和各班级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做出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第八条:I级响应
1、I级响应标准
发生自杀或自杀未遂事件,经评估具有自杀意念;或者精神病处于急性发作期,并且自伤或伤人行为正在发生时,启动心理危机应急预案的I级响应。
2、I级响应行动
学院领导、学工办在接到重大心理危机事件(I级)发生报告时,立即启动本方案。
▲精神病处于急性发作期,并且自伤或伤人行为正在发生的情况
(1)须在第一时间阻止其自伤或伤人行为,保障人身安全,在家长未到前对当事人进行妥善安置,并实施24小时陪护,陪护人应身强体壮,数量以2-3人为宜
(2)妥善处理周围任何可能用来伤人的尖锐器具
(3)尽量解决引起发作的应激来源问题,同时向学院领导汇报,并告知学生处、学校心理健康指导中心
(4)学校心理健康指导中心或学院心理学专业人员评估当事人精神状态及再次发生自伤或伤人行为的可能,并提供进一步措施的意见,必要时进行现场干预
(5)通知家长立即来校,在家长的同意下陪护至精神病院。
(如家长不相信,可向其叙述细节,如执意不肯前来,或确实无法短期内赶到,可拟定“送精神病院治疗委托书”,由家长签字传真后带去医院。如家长仍不愿意过来且评估发现学生自伤或伤人事件升级,可拨打110,公安机关在评估后有权力将严重威胁社会安全的精神病人送至医院治疗)
(6)学工办整合各类资源对发生重大心理危机事件的目击者、同寝室同学、同班同学,邀请心理学专业人员组织心理危机鉴定与干预评估组进行创伤后应激干预。
(7)学生回校复学需有医院证明其健康状态可以复学
▲学生有自杀意念的情况
(1)须在第一时间该生转移到安全环境,并在家长赶 到之前进行24小时密切监护,同时告知学生处、学校心理健康指导中心
(2)尽量解决引发自杀意念的应激来源问题
(3)学校心理健康指导中心或心理学专业人员进行现场评估和干预,提供具体意见
(4)通知家长立即来校(与家长沟通注意事项同前)
(5)评估为住院或门诊治疗有利于其心理康复的学生,学院将立即通知家长将该生送至专门精神卫生机构治疗,门诊治疗后建议请假休息一段时间,具体依评估结果而定
(6)评估为回家休养治疗利于心理康复的学生,学院将立即通知家长将该生带回家休养治疗
(7)学生回校复学需有医院证明其健康状态可以复学,同时学校心理健康指导中心对其进行持续的心理咨询干预,学院辅导员和班主任按照心理健康指导中心的专业评估结果进行关注。
▲学生实施自杀行为的情况
(1)学生工作人员须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并进行紧急救援,并立即报告院领导及老师和相关部门。情况紧急的可先将学生立即送医院抢救,然后向有关部门汇报。
(2)及时保护、勘察、处理现场,防止事态扩散和对其他学生的不良刺激,并配合、协助有关部门对事件调查取证。
(3)心理健康指导中心对自杀未遂的学生进行评估,如住院治疗有利于其心理康复,通知家长将该生送至专门精神卫生机构治疗;
(4)评估为回家休养治疗利于心理康复的学生,学院将立即通知家长将该生带回家休养治疗
(5)学生回校复学需有医院证明其健康状态可以复学,同时心理健康指导中心对其进行持续的心理咨询干预,下属学院和班主任按照心理健康指导中心的专业评估结果进行关注。
(6)心理健康指导中心对目击者、同寝室同学、同班同学,进行创伤后应激干预。
第九条:II级响应
1、II级响应标准
(1)生活学习中遭遇突然打击,如家庭发生重大变故(亲人死亡;父母的离异;家庭暴力等)、遭遇性危机(性伤害;性暴力;性侵犯;意外怀孕等)、受到意外刺激(自然灾害;校园暴力;车祸等其他突发事件),并伴有强烈的情绪和行为反应时,启动Ⅱ级响应。
(2)虽未处在激烈发作期,但发现患有严重心理疾病,并经专家确诊的学生时(如患有抑郁症、恐怖症、强迫症、焦虑症、癔症、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等疾病的学生),启动II级响应。
2、II级响应行动
学工办在接到重大心理危机事件(I级)发生报告时,立即启动本方案。
▲学生在生活学习中遭遇突然打击,并伴有强烈的情绪和行为反应时
(1)告知学校心理健康指导中心
(2)心理健康指导中心对心理危机当事人的现状立即进行综合评估,提出处置意见和建议。
(3)如果评估发现危机程度不高者,以在学院接受心理咨询为主,由学校心理健康指导中心指导进行。
(4)如果评估发现危机程度较高,通知家长来校,并要求到精神卫生医院心理科等专业机构接受心理治疗。
▲发现经专家确诊的患有严重心理疾病的学生
(1)告知学生处、学校心理健康指导中心
(2)心理健康指导中心对心理危机当事人的现状立即进行综合评估,提出处置意见和建议。
(3)通知家长来校,心理健康指导中心了解病史并评估是否可以继续学习。
(4)如评估结果表明该生基本已愈,可继续学习,家长须补交医院证明,同时心理健康指导中心对其进行约谈和危机评估,学院学工办和班主任对其进行关注(特别关注其服药情况,如该生停止服药应尽早告知学院、学校心理健康- 8 - 指导中心)。
(5)如评估结果表明不能继续学习,须让家长带回家休养或住院治疗。
第十条:III级响应
1、III级响应标准
(1)在心理健康测评中筛查出来的有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
(2)因情感受挫、人际关系失调等导致的心理或行为异常者。
(3)因学习困难、经济困难、适应困难、就业困难等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者。
(4)由于身边的同学出现个体危机状况而受到影响,产生恐慌、担心、焦虑、困扰的学生,如自杀或他杀者的同宿舍、同班的学生等。
2、 III级响应行动
(1)心理健康测评中反映的有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的学生,由心理健康指导中心约谈,按照约谈结果进行分类,或继续长期咨询,或根据保密原则反馈给下属学院,情况严重的可转为其他危机标准,并进行相应的响应。
(2)其他情况下,由学院学工办或班主任直接告知学校心理健康指导中心,心理健康指导中心进行个别心理咨询、团体心理辅导,如有必要可转介至其他心理咨询机构。
四、应急结束
特别重大心理危机事件应急响应终止,由学院危机干预应急领导小组决定。
重大和一般心理危机事件由学校心理健康指导中心在分析和论证后作出决定。
五、应急资源保障
第十一条:队伍的管理和培训
1、制度与备案
学生危机事故发生后(含已遂和未遂),学院学工办在事故处理后应将该生的详细材料提供给学生处、学校心理健康指导中心备案。
2、培训与调整
据突发心理危机事件应急处置情况,对队伍及时进行调整,定期对班级心理委员、信息员、班干部实行培训。
3、保密
参与危机干预工作的人员应对工作中所涉及干预对象的各种信息严格保
六、后期跟踪
1、学生复学后,学院应对其学生生活进行妥善安排,帮助该生建立良好的支持系统,引导同学避免与其发生激烈冲突。应安排班级心理委员对其密切关注,了解其心理变化情况。
2、学校心理健康指导中心、学院心理健康联络员辅导员,定期以预约咨询或随访咨询的形式,对这些学生的心理健康情况进行鉴定,并将鉴定结果及时反馈给班主任、学院领导。
3、对于因有强烈的自杀意念或自杀未遂休学而复学的学生,学院应对他们给予特别的关心,应安排班级心理委员、学生骨干、该生室友对其密切监护,随时防止该生心理状况的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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